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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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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程序介绍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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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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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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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其回避理由是否成立。

六、申诉与答辩

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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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

七、调查与质证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紧跟仲裁庭的调查进程陈述事实;经仲裁庭的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可就仲裁庭未主动调查的其他事实作补充陈述。

经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其他补充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告一段落,转入证据质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好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按顺序理清相应原件。质证前,仲裁庭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或有证据线索需要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当事人应当将已准备好的证据一次性提交仲裁庭,或者提出延期提交证据的申请,但是否准许,需经仲裁庭许可。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形式和内容)、关联性(与争议焦点或对方证明目的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来源、取证方式或证据内容本身是否合法),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被申请人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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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申请证人作证申请,申请书包括证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拟证明事实。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仲裁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应当注意发问方式,不得进行诱导或威胁),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质证完毕,仲裁庭告知当事人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当庭不能认定的,仲裁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八、仲裁庭辩论

质证完毕,仲裁庭可休庭进行合议,确定辩论焦点。恢复庭审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辩论意见。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言;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就争议焦点相互辩论,但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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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仲裁庭调解与裁决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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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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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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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给他人摩托车又窃取索赔构成诈骗罪 http://s.yingle.com/l/ss/726093.html

 取保候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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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制度内容 http://s.yingle.com/l/ss/726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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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 职工被判刑后,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http://s.yingle.com/l/ss/726090.html

 取保候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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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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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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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l/ss/726086.html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8 http://s.yingle.com/l/ss/726085.html

  询问证人的程序 http://s.yingle.com/l/ss/726084.html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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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 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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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公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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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ss/726076.html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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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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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ss/726071.html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l/ss/726070.html

 立案后多长时间抓捕罪犯

http://s.yingle.com/l/ss/726069.html

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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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 放弃重复侵害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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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http://s.yingle.com/l/ss/726066.html

 “疑罪从无”有利于保障公民法律安全 http://s.yingle.com/l/ss/726065.html

 刑事拘留需要遵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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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标枪冠军连盗14台电脑被警方刑事拘留 http://s.yingle.com/l/ss/726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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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诉,提起反诉需要什么条件 http://s.yingle.com/l/ss/726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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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复核应有期限 http://s.yingle.com/l/ss/726059.html 侦查机关扣押

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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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2篇

公平正义效率

一、庭审准备

(一)开庭前仲裁员及秘书的准备工作:

仲裁员应当了解、熟悉案情,明确庭审中的具体任务,作好阅卷笔录,拟好详细的庭审提纲;秘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及要补充的证据,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二)仲裁庭开庭前秘书的工作: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核实身份,并予以登记。

2、请仲裁员入席。

3、宣布仲裁纪律:

(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喧哗、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2)、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4)、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5)、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不准发言和

提问。

(6)、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就绪

二、开庭

(一)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首席仲裁员开庭语: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现由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小江担任记录。

本庭今天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案,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依法开庭审理,现在开庭。

(二)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三)首席仲裁员宣读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1)申请人有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有申请保全措施的权利;

(5)有申请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2、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在陈述辩论时,有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有履行的义务。首席仲裁员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

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有无回

避的请求?

三、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调查开始语:首先由申请人方柳华陈述申请仲裁的事实及请求。

二)被申请人陈述。

首席仲裁员语:现在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三)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对案情进行询问。

(四)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互相就对方出示的证据质证。

四、庭审辩论

(一)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辩论开始。

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辩论开始语:本庭庭审调查现在已结

束,庭审辩论现在开始,首先由申请人进行第一轮辩论发言。申请人辩论发言后,被申请人进行第一轮发言(注:庭审辩论可以进行多轮辩论,首席仲裁员应注意引导好)。

(二)庭审辩论中,仲裁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首席仲裁员应当组织好双方当事人开展辩论

注意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损害当事人人身权的语言,可以提出辩论要点,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对不遵守仲裁纪律进行哄闹的要予以制止,性质严重的要驱逐出庭。

2、仲裁庭应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其他资料,宣读勘验报告、鉴定结论(可以由仲裁员宣读)。

五、征询最后意见

首席仲裁员语:现在庭审辩论结束,休庭分钟,休庭期间,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向仲裁庭陈述最后意见,提出调解方案。

辩论结束后,仲裁员应当分别征求、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或者提出调解建议,做当事人的工作。

六、调解或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案件的庭审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提高仲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和《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秘书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以下人员的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一)仲裁员;

(二)仲裁当事人、代理人;

(三)其他仲裁参与人;

(三)仲裁庭秘书。

第三条 仲裁员开庭审理仲裁案件,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普通程序案件提前30分钟到庭召开庭前会议;简易程序案件提前15分钟到庭;

(二)严格执行仲裁员回避制度;

(三)平等公允对待双方当事人;

(四)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

(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1

(六)不得吸烟;

(七)不得酒后开庭;

(八)不得擅自离庭;

(九)关闭手机;

(十)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仲裁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庭审,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准时到庭,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庭;

(二)在仲裁庭的引导下依次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不得插话发言,遵守庭审秩序;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庭审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在仲裁庭内随意走动;

(五)不得吸烟;

(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摄像、拍照、录音;

(七)关闭手机;

(八)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秘书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参加庭前会议并作好记录;

2

(二)电脑、案件卷宗准备到位;

(三)调试仲裁庭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必要设备;

(四)查验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

开庭前仲裁庭秘书应当宣布庭审纪律并向仲裁庭报告各方当事人的出庭情况。

第六条 普通程序案件庭审由首席仲裁员主持;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由独任仲裁员主持。

第七条 开庭时间届至,仲裁庭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的,及时宣布开庭;

(二)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的,宣布推迟或者改期开庭;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宣布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宣布缺席审理;

(五)其他仲裁参与人未到庭的,不影响仲裁庭宣布开庭。

第八条 主持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仲裁员的组成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到庭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并询

3 问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如果有申请旁听的人员,仲裁庭应当询问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旁听。如果不同意旁听,仲裁庭应当告知旁听人员离庭。

未经仲裁庭许可,证人、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等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九条 庭审调查前,仲裁庭应当宣读仲裁员声明书,并告知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仲裁庭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庭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申请回避。

如果当事人口头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仲裁庭宣布休庭。回避申请由本会主任作出决定后,再继续开庭或者另行组成仲裁庭审理。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仲裁庭依次询问被申请人是否收到本会送达的申请书副本、是否提交答辩书,并视情况询问申请人是否收到答辩书副本。

本会已经受理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宣布将本请求、反请求合并审理。

第十二条 仲裁庭宣布进行庭审调查,庭审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4

(一)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有反请求合并审理的,由被申请人陈述反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陈述对反请求的答辩意见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三条 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中确认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仲裁庭应当进行简要归纳,予以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举证、质证应当按照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再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质证的顺序依次进行。

反请求的举证、质证顺序相同。经仲裁庭同意,当事人也可以对本请求、反请求合并举证、质证。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举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以及证明目的。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5 举证、质证可以一证一质,也可以分组进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仲裁庭予以准许的,通知证人到庭。

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一名证人出庭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证人出庭作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仲裁庭查验证人身份,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

(二)仲裁庭向证人调查询问;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次询问证人;

(四)证人发言完毕,仲裁庭告知其核对笔录,签名确认后离庭;

(五)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归纳发表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

各方当事人均申请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依次通知其证人到庭。反请求相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仲裁庭予以准许的,通知专家辅助人到庭。

有多名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一名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时其他专家辅助人不得在场。

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6

(一)专家辅助人介绍身份、职称及从事与本案相关的专业情况;

(二)仲裁庭就专业问题询问专家辅助人;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就专业问题依次询问专家辅助人;

(四)专家辅助人发言完毕,仲裁庭告知其核对笔录,签名确认后离庭;

(五)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归纳发表对专家辅助人证言的质证意见。

各方当事人均申请有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依次通知到庭。反请求相同。

第十八条 仲裁庭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当庭出示并质证。

第十九条 鉴定人、勘验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询问或就专业问题作说明,当事人同意不出庭的除外。

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次对鉴定意见或者勘验笔录发表质证意见。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鉴定人、勘验人发言完毕,经仲裁庭许可,核对笔录并签名确认后离庭。

第二十条 对当事人举示的证据,仲裁庭调查的证

7 据、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仲裁庭可以当庭认证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庭后在裁决书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举证、质证完毕后,仲裁庭可以就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询问各方当事人。

经仲裁庭同意,各方当事人可以就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相互发问。

第二十二条 庭审调查结束后,仲裁庭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仲裁庭应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庭审辩论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依次进行,一般不超过两轮。

仲裁庭应当提醒当事人不要重复陈述意见。 双方当事人没有新的意见,仲裁庭宣布辩论结束。 反请求可以一并发表辩论意见,也可以分别发表。 第二十三条 在辩论阶段,因双方当事人抗辩而导出与本案有密切关系的新事实,仲裁庭可以恢复庭审调查。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仲裁庭同意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询问对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对方当事人要求当庭答辩并不需要举证

8 的,继续开庭;对方当事人需要答辩、举证期的,仲裁庭告知其答辩、举证期限后宣布休庭。

第二十五条 庭审辩论终结,仲裁庭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十六条 仲裁庭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应当宣布休庭并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仲裁庭给予适当的引导,可以采取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也可以采取分别与当事人单独沟通等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结束后,仲裁庭宣布恢复庭审,并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结果。

当事人申请庭外自行和解的,仲裁庭应当告知双方和解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告知的和解期限内将和解结果告知仲裁庭;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和解不成功。

并及时将和解结果告知仲裁庭。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询问当事人对案件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无异议。

有异议的,由仲裁庭决定相关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无异议的,仲裁庭宣布本次庭审结束。

第二十八条 所有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应当阅读庭

9 审笔录,并在指定位置签名和署日期。

当事人、代理人不得擅自修改庭审笔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认为庭审笔录需要补正的,经仲裁庭同意,由仲裁庭秘书补正,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补正处签名或者加盖手印。仲裁庭不同意补正的,由仲裁庭秘书记录该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在庭审中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页码缺漏、页面残损、字迹模糊,或者需要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和提交。

第三十条 庭审过程由本会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庭审程序示范文本

10 附件

庭审程序示范文本

仲裁庭秘书:现在宣布庭审纪律:

1、不准喧哗;

2、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吸烟;

4、关闭移动电话;

5、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随意发言;

6、不准摄像、拍照、录音。

报告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以下简称“首(独))”

本会受理的与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由、、组成仲裁庭,其中为首席仲裁员。本仲裁庭成员已签署仲裁员声明书(宣读仲裁员声明书,略)。

本案由仲裁庭秘书记录,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相。

一、查验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首(独):请申请人陈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

11 期、住址、身份证号(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则应当查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和代理权限;

申:

首(独):请被申请人陈述你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查验内容与申请方相同);

被:

首(独):今天到庭的当事人,对另一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若有申请旁听的人员,则询问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旁听】

申: 被:

二、宣布当事人的仲裁权利

首(独):现在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依照《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

2、申请仲裁员回避;

3、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4、阅读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

12 首(独):申请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申:

首(独):被申请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

三、庭审调查

首(独):现在开始庭审调查。被申请人,本会送达给你的申请书副本收到没有,是否提交答辩书?

被:

【如果提交了答辩书,则询问申请人是否收到答辩书副本】

【如果被申请人于庭前提出了反请求本会业已受理的,则询问申请人是否收到反请求申请书副本、是否对反请求提交答辩书,并宣布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请求、反请求合并审理】

首(独):申请人,请陈述你方的仲裁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

首(独):被申请人,请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事实依据和理由。

被:

【反请求合并审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3 首(独):被申请人,请陈述你方的反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被:

首(独):申请人,请陈述你方对反请求的答辩意见、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

首(独):现在组织双方举证、质证。

请申请人逐一举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申:

首(独):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被:

首(独):请被申请人逐一举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被:

首(独):请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申:

【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独):申请人(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本庭予以同意。请申请人(被申请人)

14 陈述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明目的。

申(被):

首(独):通知证人到庭。请证人向本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证人:

首(独):证人,你应当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如实向本庭陈述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不得作伪证,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没有?

证人:

首(独):证人请谈一下本案的情况。 证人:

首(独):现在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申(被): 证人:

首(独):谢谢证人的配合,请核对笔录,签名确认后离庭。 首(独):请被申请人(申请人)对证人证言归纳发表质证意见。】

【如有专家辅助人、鉴定人或勘验人出庭,参照证人出庭的程序进行】

首(独):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向本庭出示? 申:

15 被:

首(独):现在本庭向双方当事人提问:1.;2.; 申: 被:

首(独):庭审调查结束。

【仲裁庭根据情况可以休庭评议,复庭后向当事人宣布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也可以直接组织庭审辩论】

四、庭审辩论

首(独):现在进行辩论。

【仲裁庭可以纳焦点,要求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辩论意见】

首(独):请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申:

首(独):请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

【重复,一般组织两轮辩论】

首(独):双方如果没有新的意见,辩论结束。 请申请人作最后陈述。 申 :

首(独):请被申请人作最后陈述。 被 :

16

五、调 解

首(独):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 被:

【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则组织双方调解: 首(独):现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休庭。

首(独):恢复庭审,宣布调解结果】。

六、庭审结束

首(独):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无异议?

申: 被:

首(独):本次庭审结束。请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签名确认。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4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庭前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仲裁审理,到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俗称打官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应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在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 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劳动者的心态:申请仲裁【或者仲裁委不够公正、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而起诉到法院就更加了】,到开庭最后出个结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法律有些进步,从60天到45天,已经减少三分之一了,】所以,首先需要的是良好的心态。对于官司,不必挂在心上, 仔细研读下必要的法律,写好申诉书,交了之后,就可以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庭审程序:

A首先要核对当事人。你可以要求看单位要递交的单位授权或委托某人的文件。如果没有该文件,则对方不符合不是当事人,不具有资格,可以要求退庭。 B提出仲裁要求,劳动者要读一下仲裁申诉书。

C单位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劳动者可对单位的陈述进行反驳。 D双方提交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真实性: E辩论。 F总结陈词。 G是否调解。

H核对开庭笔录,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3.2辩论技巧A:证据的阐述和回应单位否认己方证据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如单位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则该证据就是不真实的。

合法性:证据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动者写的辞职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证据提供者所证明的事实。

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即证据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证明证据事实。

(1)注意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缺乏充分、明确的证据,如工资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者领导签字。因此,单位会说这些证据是劳动者伪造的,不具证明力。对于工资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责任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报酬。因此单位要负举证责任。再如,现在很多都使用电子考勤机器,员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加班记录证明。如果劳动者能初步提供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照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使单位加以否认,那么也可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情况。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仅仅依靠矢口否认劳动者的证据,而否认劳动者所要证明的事实,还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予以证明。【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具体情形,见本章“举证”一节。】

(2)注意使用日常经验。如,从常识和日常经验可知,工资单是很少盖章或者签字的。甚至可以举例说,本人相信,法院法官的工资单也应该没有加盖法院的印章! (3)注意使用证据形成过程和工作过程的描述,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案例:1,打卡记录电子证据:现在都是电脑打卡记录,根据常识,我相信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在打卡记录打印盖章交给劳动者的。申请人相信仲裁委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证据。但申请人提供的多种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关系。

2、录音证据:一般对方会否认录音证据的效力。可这样回答:本录音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总经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交涉的时候,所做的录音。该谈话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谈话过程,也没有任何欺诈、威胁的方式,该录音是合法取得的,也根本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要说权利的话,那是被申请人违法用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申请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之后,申请人才不得不收集多种证据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的无奈之举。且和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三)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3.3辩论技巧B:对单位证据的反驳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

A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如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开会签到记录,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告知的员工签字记录。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如果劳动者未在告知通知上或者告知会议上签过字,则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B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则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因而,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2)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劳动者常用法律文书体现我们的水平,让仲裁员和法官不敢小觑,作出公正裁决!

授权 委 托书

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执行终结为止。

委托人:

【注:可用于委托朋友、律师陪同开庭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页数 1-6

来源

证 明 对象

1 劳动合同

原告提供 劳动关系、工资数额

2 工资条 7 原告提供 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3 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 8 原告提供 证明基本工资数额 4 证人 9 原告申请 证明加班事实

5 证言 1 原告提供 证明加班事实

6 考勤文档

原告提供 证明加班事实

递交人:

递交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份,二份随证据提交仲裁委法院,一份由证据提交人持有。

【注释:民事诉讼过程中,列举证据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水准的工作,因为作为法官本身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无所知,其所获得的对于案件的全部认识,均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事实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而合理的方式组织证据材料。】

责令单位提供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 年龄)住址:

请求事项:申请仲裁委员会责令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单、员工入职登记表等材料。

贵院所受理的申请人与单位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并且在事实上,单位也进行了电子考核。特申请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如拒绝提供,则裁定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易水寒天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5篇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6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庭前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仲裁审理,到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俗称打官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应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在审理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①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仲裁员入庭。 ②宣布开庭: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1条之规定,本仲裁庭由 独任仲裁员, 担任书记员负责本庭的记录。

仲裁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员:申请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请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同时请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仲裁员: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仲裁员:下面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以下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③庭审调查:

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请求? 仲裁员: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提出反诉请求? 仲裁员: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听清了? 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请申请人回答下面几个问题:你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实际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资数额的平均数和各月的工资金额、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加班时间、应发加班工资和已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等。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一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仲裁员:视案情继续向申请人询问(略)。

仲裁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要求双方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现在由被申请一方将你单位职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表、保险清单、工资支付表以及申请人前十二月工资细数和申请人离职有关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员: 证据经双方质证无异议予以确认,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仲裁员:继续举证。下面针对 问题,请 一方举证。

仲裁员: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申、被申请双方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仲裁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证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原籍、住所地,并将本人身份证提交本庭查验?

仲裁员:下面宣读证人权利与义务:证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你应履行以下义务: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仲裁员:询问证人所证明内容,并安排证人发言;(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④庭审辩论: 仲裁员:调查结束,现在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应当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时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双方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仲裁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继续发言的,不要重复已讲过的内容。 ⑤当事人最后陈述:

仲裁员: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有无补充意见? ⑥庭中调解:

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提出调解方案。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调解意见或有新的调解方案? 仲裁员:因双方意见不一,现在进行庭下调解。休庭!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现在闭庭。

⑦合议庭评议:

仲裁员:现在休庭,进行合议庭合议,稍后继续开庭。 休庭后主要评议的内容:(1)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2) 事实是否查清;(3) 证据是否真实;(4)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5) 是否需要补充调查;(6)就仲裁庭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及运用的法律,做出结论。 ⑧仲裁裁决:

(一)不能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诉 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之规定,调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决。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二)当庭宣布的:

仲裁员:XXX诉XXX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本案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仲裁员:本案经审理,现已查明......。(宣布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的结果和理由,当事人起诉权利,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并告知其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仲裁员:闭庭!

劳动者的心态:申请仲裁【或者仲裁委不够公正、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而起诉到法院就更加了】,到开庭最后出个结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法律有些进步,从60天到45天,已经减少三分之一了,】所以,首先需要的是良好的心态。对于官司,不必挂在心上, 仔细研读下必要的法律,写好申诉书,交了之后,就可以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庭审程序:

A首先要核对当事人。你可以要求看单位要递交的单位授权或委托某人的文件。如果没有该文件,则对方不符合不是当事人,不具有资格,可以要求退庭。 B提出仲裁要求,劳动者要读一下仲裁申诉书。

C单位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劳动者可对单位的陈述进行反驳。 D双方提交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真实性: E辩论。 F总结陈词。 G是否调解。

H核对开庭笔录,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第一次打官司,到底会有些紧张,如果有空,可提前去参加一次旁听,熟悉程序。

2基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对结果不要报很高的期望。期望越现实,越低,那就心态就越平和,可以减少焦虑。最好的心态是,尽人事,知天命!我们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但结果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能完全控制的。

3层级越高,越公正!就像老百姓民谣说的“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与单位周旋下去,甚至要做好起诉到法院的准备!【有律师的经典做法是:在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的同时,改了抬头和称谓,写好起诉状,一起放进档案袋!】

4可委托一到两位朋友和你一起去开庭,以状胆气,也可以帮你发言,提醒你!

5问仲裁委明确的举证期限,如单位可当庭举证,则可要求仲裁委当庭给予审核证据的时间。如对单位设置了举证期限,则须注意提前拿到证据副本,并加以研究。 3.2辩论技巧A:证据的阐述和回应单位否认己方证据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如单位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则该证据就是不真实的。

合法性:证据形成的方式是否合法?如,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从而是不合法的。逼迫劳动者写的辞职信,就不合法。

关联性:能否证明证据提供者所证明的事实。

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即证据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相向性。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即是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证明证据事实。

(1)注意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缺乏充分、明确的证据,如工资单没有经单位盖章或者领导签字。因此,单位会说这些证据是劳动者伪造的,不具证明力。对于工资发放问题,单位本就有责任举证证明单位发放了足额的报酬。因此单位要负举证责任。再如,现在很多都使用电子考勤机器,员工很少能拿到书面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加班记录证明。如果劳动者能初步提供有考勤机器(如考勤机器的照片)、考勤的电子文档,则,即使单位加以否认,那么也可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班时间情况。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仅仅依靠矢口否认劳动者的证据,而否认劳动者所要证明的事实,还必须拿出其他证据来予以证明。【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具体情形,见本章“举证”一节。】

(2)注意使用日常经验。如,从常识和日常经验可知,工资单是很少盖章或者签字的。甚至可以举例说,本人相信,法院法官的工资单也应该没有加盖法院的印章! (3)注意使用证据形成过程和工作过程的描述,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案例:1,打卡记录电子证据:现在都是电脑打卡记录,根据常识,我相信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在打卡记录打印盖章交给劳动者的。申请人相信仲裁委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证据。但申请人提供的多种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关系。

2、录音证据:一般对方会否认录音证据的效力。可这样回答:本录音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总经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进行交涉的时候,所做的录音。该谈话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谈话过程,也没有任何欺诈、威胁的方式,该录音是合法取得的,也根本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要说权利的话,那是被申请人违法用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申请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之后,申请人才不得不收集多种证据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的无奈之举。且和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三)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3.3辩论技巧B:对单位证据的反驳

(1)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单位规章制度在规范员工行为、处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与否,直接决定着单位行为合法与否。

《》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

A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如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开会签到记录,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告知的员工签字记录。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如果劳动者未在告知通知上或者告知会议上签过字,则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B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违反,则为无效的规章制度。 因而,面对单位所提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法定程序特别是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内容违法,予以反驳,这是有效的应对单位所举证据的对策。 (2)单位伪造的证据。单位甚至可能伪造劳动者签名。对此,劳动者要坚决提出申请鉴定的要求。当然,这可能需要耗费时间,并预先缴纳不菲的鉴定费用,但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证据是伪造的,则单位要承担败诉后果,并承担鉴定费用。

劳动者常用法律文书体现我们的水平,让仲裁员和法官不敢小觑,作出公正裁决!

授权 委 托书

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代为提起仲裁、起诉、参加开庭、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参与调解,提出回避申请,代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代理期限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执行终结为止。

委托人:

【注:可用于委托朋友、律师陪同开庭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页数 1-6

来源

证 明 对象

1 劳动合同

原告提供 劳动关系、工资数额

2 工资条 7 原告提供 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3 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 8 原告提供 证明基本工资数额 4 证人 9 原告申请 证明加班事实

5 证言 1 原告提供 证明加班事实

6 考勤文档

原告提供 证明加班事实

递交人:

递交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份,二份随证据提交仲裁委法院,一份由证据提交人持有。

【注释:民事诉讼过程中,列举证据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水准的工作,因为作为法官本身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无所知,其所获得的对于案件的全部认识,均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事实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而合理的方式组织证据材料。】

责令单位提供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 年龄)住址:

请求事项:申请仲裁委员会责令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单、员工入职登记表等材料。

贵院所受理的申请人与单位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并且在事实上,单位也进行了电子考核。特申请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如拒绝提供,则裁定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易水寒天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

劳动仲裁程序范文第1篇问>>http://s.yingle.com劳动仲裁庭审程序介绍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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