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1篇
就目前而言,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逐渐出现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一旦处理不好, 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 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提出了节约型社会经济管理理念, 并施行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以此来提高国家经济、生态环境管理调节水平, 从而达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
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及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进入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项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经济政策, 其内涵主要在于保护国家生态环境、有效利用国家资源, 从而保证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绿色经济建设最初为西方发达国家提出, 已经逐渐完善, 形成一定生态环境保护规模, 这也可以表明西方发达国家对环保意识更为强烈, 而该项政策在我国施行时间并不长, 其中依然存在一定问题, 而以西方发达国家施行现状看来, 该项政策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 逐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这种盲目性, 最容易体现在一些人为了短期收益, 会下意识忽视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上, 因此, 这些人在运用国家资源获得企业效益的同时, 未必能以国家坚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进行, 同时还会产生损害他人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 这将会对社会乃至全人类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 政府部门职能发挥其职能, 结合科学的财政税收政策, 能够通过投资主体、个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挂钩的形式, 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 使其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 还能重视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行为, 也因此,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对实现节约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
3.1 政策不够完善
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时间不长, 而且实施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 导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无法形成一定规模。例如一些地方区域经济较为落后, 而管理者为了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引进资源高耗产业, 这与国家的产业结构发展相悖逆, 而且管理者的企业管理方式较为粗放, 从而导致该区域对可持续发展战略施行程度不足的情况出现。此外, 企业废弃物品处理方针以及废物利用理念的相关政策也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便是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施行程度, 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想目标的原因。
3.2 标准不够具体
在节约型社会推广普及之下, 虽然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起到一定的效果,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 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其中包括税种不够健全、收费存在不合理情况、财政政策执行难度大等。此外, 一些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其中包括高耗资源、电器节点标准不够具体, 阶梯式电价、水价、气价并没有在社会中得到有效普及, 因而一些区域并没有建立起以绿色财政税收为核心的经济评价标准, 这才是节约型社会无法大范围有效实现的主要原因。
3.3 激励效果不足
因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时间比较短, 存在一定的宣传不足, 这也造成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本应产生的激励职能并没有达到预想效果, 此外, 对一些绿色建设、技术的研发补贴不足, 也是无法激发社会各界研究节能技术、开展资源节约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还包括当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 在执行过程中过于依赖行政手段, 而对于并未有效形成规模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产生了不良影响。
4 基于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策略
随着国家大力推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维护绿色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 也因此, 社会各界对资源节约、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经济给予高度的关注, 所以, 政府应结合社会发展需求, 逐步实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4.1 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基于节约型社会的视角, 政府相关部门应以资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为建设前提,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方式来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可以通过成立绿色财政税收资金划拨的专门渠道, 通过细化节约能源在社会中发展的支出, 从而保证政府部门划拨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将节能以及财政以循环经济的形式, 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的主要途径, 以此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向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方向推进。以此为基础, 各级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明确补贴的领域, 来促进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
(1) 由于建筑工程为资源高耗领域, 因而可以通过对节能工程采取相应补贴的方式来节约建筑工程的资源消耗; (2) 可以通过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来淘汰资源利用率低、污染高的企业, 政府部门可以以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支持; (3) 可以通过完善补偿机制, 通过设立矿物资源有偿使用等方式, 来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 从而达到有效推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目的。
4.2 制定相应的政策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 资源安全、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2000年, 政府部门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中提出, 为了加快经济转变增长形式, 需要以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 通过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 来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相协调, 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此外, 2004年颁布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 制定坚持与实施企业规划内容, 并且统一调整企业节能以及环境优化标准, 从而保证企业的发展与节能进行有机结合, 最终达到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目的, 在其中制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 我国在税收政策绿化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也并没有形成标准化规模, 因而造成绿色财政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实现, 也因此, 我国需要在绿色税收制度建设方面加快进程, 如改革资源税。想要实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也可以通过增加资源税的方式, 因为一旦资源使用税率提升, 企业为了盈利, 自然而然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 或者想尽办法促使资源使用效率得以提升, 通过这种方式, 便能够避免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
4.3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而言, 我国在绿化政策实施方面存在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缺点, 并不能有效达到激励的目标, 所以, 在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 应结合一定的优惠政策, 从而达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目的。一方面, 我国财政税收应有效提升政策的覆盖范围, 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以及高效性得到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 要尽量避免不利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的阻碍, 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优惠, 从而促进我国企业资源有效利用的发展:
(1) 调整增值税。对废物回收利用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并且设定废物利用的档次, 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而废物利用率越高, 政策优惠越好。此外, 还要将节能减排的企业纳入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中, 其中包括污水、废气处理设备的优惠等;
(2) 完善企业的所得税。首先应扩大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范围, 对于一些积极购置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机器设备的企业, 应采取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措施, 并且将资源采集和利用中着重节约方面的企业也纳入所得税减免政策中, 同时应加大对开展有利于资源节约行为的企业, 也采取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措施。
5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也逐渐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 因而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 也需要注意的环境污染对人们产生的影响。也因此, 在制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过程中, 一定要通过各种措施, 从而灵活、全面的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通过适当采取优惠政策等方式, 来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 从而促进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进程。
摘要:在节约型社会要求下, 制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与新时期社会发展核心内容相符合,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化及改革。基于此, 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及意义, 其次提出政策不够完善、标准不够具体、激励效果不足等问题, 最后通过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制定相应政策标准以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就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分析, 并提出自己一点看法。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 赵红.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 2016 (6) .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由于沂蒙乡镇运行实际发展情况和沂蒙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着非常密切联系。为了有效提升沂蒙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质量,需要全面分析经济新常态下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工作时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沂蒙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有效提升沂蒙乡镇财务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为沂蒙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沂蒙山区;发展对策;面临挑战;财政税收;经济新常态;乡镇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广泛关注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然而随着我国乡镇的健康发展,乡镇财政税收工作中逐渐凸显很多问题。由于沂蒙山区是革命老区,交通等各方面设施相对落后,人口集中度不高,财政收入欠缺,更由于沂蒙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沂蒙乡镇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阻礙,并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为了推动沂蒙乡镇的健康发展,需要全面探究沂蒙乡镇财政税收面临的挑战以及具体的发展对策,可以有效提升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工作质量。
一、分析当前沂蒙山区乡镇实际发展情况
当前沂蒙山区乡镇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乡镇在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等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在经济效益方面和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沂蒙山区是革命老区,经济的发展严重依赖土地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经济相对落后,税源相对不足,政府可支配资金严重缺乏,这直接造成了财政收入的减少。沂蒙乡镇经济结构当中,第一产业有着很大占比率,对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来说,乡镇结构相对缺乏,直接影响了沂蒙山区乡镇居民自身经济发展。由于乡镇经济实际发展情况相对平缓,很多业态通常只是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具体原因在于资本不足、乡镇居民的日常消费水平相对有限等情况。对于银行会将乡镇储蓄转移到城市,导致民营经济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根据功能性进行分析,乡镇作为乡村和城市的重要纽带,然而当前这个阶段城镇没有承担自身职责,导致功能性比较差,没有将农村富裕劳动力以及城市溢出产业进行有效接收。
二、分析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沂蒙山区乡镇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沂蒙山区乡镇经济当前存在的问题
经济新常态下,沂蒙山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随着民间投资逐渐减少,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负债,政府在扩张财政税收,使政府投资越来越谨慎。当前沂蒙山区乡镇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投资资金短缺,导致获得资金愈发困难。乡镇经济通常由小微企业构成,在融资方面上存在着很多的困难,直接增加了城镇经济压力。由于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导致本区乡镇经济发展逐渐严峻,同时约束了乡镇企业的特征和体量,直接降低了抗风险能力,因此在发展乡镇经济时,应得到政府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对于环境和经济转型给沂蒙乡镇带来的相关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愈加严重,需要及时做好经济升级转型工作,并做好调整经济产业结构工作,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产业,升级和优化原有产业。沂蒙地区也不例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重新地位乡镇经济,将乡镇经济作为本地区经济的不可或缺一部分,需要重新审视乡镇经济的发展路径,应注重创新和优化乡镇经济发展模式,有助于促进沂蒙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沂蒙乡镇经济第二产业常常处于低端制造业,在发展乡镇经济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出现大量的资源消耗问题。如果没有充分重视乡镇经济的升级和转型工作,会很可能损毁生态环境,并被市场所淘汰。由于乡镇经济存在着单一的第三产业,经济水平相对较低,没有实际满足多样化的经济发展需求。随着沂蒙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渐提高环保意识,因此乡镇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顺应绿色生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和完善乡镇经济,可以促进沂蒙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析经济新常态下沂蒙乡镇财政税收面临的相关挑战
经济新常态下,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工作时面临着以下挑战。
(一)单一的经济来源,导致沂蒙乡镇财政收支存在较大的缺口问题
当前沂蒙乡镇存在着单一的经济来源,乡镇财政存在着比较困难情况,有着很大的财政收支缺口。部分乡镇领导没有对年初预算安排工作进行充分考虑,没有确保乡镇财力,在工作中存在着支出庞大、盲目开展项目并引发很多的负债问题。由于乡镇财政存在着收支缺口情况,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对财政缺口进行及时弥补,每月直接增加了很多的收支缺口情况,会产生很多的债务问题。对于上级拨付资金并没有开展专款专用工作,频发挪用资金问题。经济新常态下,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工作需要顺应保运转、保民生的标准和要求。乡镇在进行补助资金拨付时,通常进行支付,然后需要支付该项目对应补助款项后,产生新资金缺口情况,在乡镇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普遍的资金挪用情况。对于乡镇当前实际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分析,逐渐增多了财政支出。对于增长财政收入速度逐渐变得缓慢,没有对财力做好支撑工作,导致收支出现不平衡现象。
(二)产生严重的税收流失情况
经济新常态下,在发展沂蒙乡镇经济时,需要注重创新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制度。通过优化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将纳税申报作为基础,合理运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管理工作,可以创新传统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在优化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需要转变主动自觉纳税工作。然而,当前根据本区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通常由税务部门负责,对于乡镇无税收管理人员,对于税收管理。通常由乡镇财经中心和税务部门协同开展对接工作。存在着非独立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模式,加大了税收流失风险,直接阻碍了乡镇经济发展。
四、探究经济常态下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具体发展对策工作措施
当前沂蒙乡镇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的不足,为了促进沂蒙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有效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了以下方面。
(一)做好债务核实工作,优化沂蒙乡镇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当前沂蒙乡镇经济在发展时,需要充分重视解决积累的债务问题,经济新常态下,需要充分重视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应缩小乡镇存在的财务收支缺口问题,更好的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债务问题。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可以优化乡镇经济中存在的债务管理问题。首先,需要做好事权划清工作,明确财权。乡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财力差距和不均情况。没有明确具体收支范围,逐渐突出事权和财权不匹配情况。当前沂蒙乡镇财政存在着支出刚性增长以及减少税收情况,给乡镇财政带来很多的管理压力。市级层面需要做好划清乡镇事权工作,可以明确乡镇财权。对于市级需要在财政方面多承担工程资金和重点项目的资金,并缓解乡镇财力存在着的紧张局面以及提高财政转移制度工作力度。其次,做好债务分类工作。当前乡镇存在着单一的经济来源,在运转过程中会消耗很多的资金,逐渐增加了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难度,并产生了很多的债务问题。为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做好细化分类债务问题,根据债务的特征开展具体化、针对性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管控乡镇新增债务。当前我国在开展乡镇财政税收工作时,存在着一定的工作难度具体包含了:在进行管理债务工作时,政府解决乡镇积累的债务情况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新债务,直接降低了处理债务工作效率。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合理制定完善的新增债务管理工作方案,对形成的高息债务应及时进行遏制,并对新增债务问题做好全面落实工作,加强管控工作,可以对新增债务做好严防工作。最后,将发展和负债做好协调工作。经济新常态下,在开展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需要对负债产生的财政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消债工作计划。对于乡镇经济发展应避免出现急功近利情况,加强调整和升级乡镇经济产业结构,应做好科学的调整和引导工作。
(二)逐渐完善乡镇财务税收管理工作,避免税收造成流失情况
首先,针对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应给予严重惩处工作。在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需要对税收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整合工作,优化乡镇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可以确保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需要对存在的不法商户,应给予相应的惩处工作。加强排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并积极开展罚金惩处管理工作模式。其次,构建完善的纳税信誉黑名单。为了充分调动纳税人纳税热情和积极性,应及时解决存在的偷漏税行为,可以更好的解决税务流失这个问题。乡镇根据自身情况,构建完善的纳税信誉黑名单,主要包含了超时缴税和偷漏税问题的个体以及企业,有助于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质量。
(三)构建良好的财政税收工作氛围
首先,应全面落实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企业在对乡镇政府进行选择时,一般会对乡镇的落实财政税收工作机制进行充分考虑。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乡镇招商环境,应全面落实和细化财政税收工作机制。根据沂蒙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各个制度内容以和评估等工作,应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展现出针对性的管理工作措施。其次,不断提高乡镇服务工作质量。为了吸引更多的招商,需要加强管理政府管理工作,可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拓宽经济收入来源。因此,乡镇政府应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系统性的员工培训,可以有效提升政务工作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投资商来乡镇投资建厂。最后,需要提升招商来乡镇引资工作力度。通过加强乡镇招商引资,积极鼓励落户高新科技产业,有助于培植更多的税源。
(四)加强产业转型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保税源力度
经济新常态下,为了促进沂蒙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重视产业结构和企业的发展。注重产业转型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继续扩大税源,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不足的现状。主要的工作管理措施包含了:需要升级和优化低效劳动力和创新传统产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构建产业集群,有助于培养越来越多千万以上税收企业。
(五)财政支出尽量保民生,节约支出
当前在财政支出上,过多的面子工程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各级政府在预算时,力保民生的同时,在急需的公共产品上该花的花,但在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上,该省则省。进一步精减机构,提高政府机关效率,让有限的财政资源更好的为大众服务。
五、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新常态下,为了促进沂蒙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处理乡镇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情况,有效提高乡镇财政税收工作质量。为了有效提升乡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在进行财政税收管理时,乡镇政府需要根据新形势优化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根据当前财政税收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 可以实际解决当前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题,有助于促进我国乡镇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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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沂水县马站镇财经服务中心)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在不断展现,税收作为发展中的重点,就要从完善管理体制入手,制定出有效的措施,以此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
一、前言
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经济手段已经成为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所以就要发挥出财政税收管理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意义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在发挥财政税收作用的基础上来提高管理水平。第一,落实政府相关政策。通过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可以满足行政措施的要求,实现对社会收入的分配与调整。第二,财政税收管理已经成为了提升我国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现阶段发展中,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重要阶段,所以财政收支上的均衡发展直接关系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为目标,在保证财政支持稳定性的基础上来加大宏观调控,找出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性不足
在现阶段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着法制性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完备性不足,且监管人员综合素养不高,这样也就影响到了监管工作的开展,难以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管理。
(二)监管力度不足
想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从加大财政税收监管力度入手,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要分析出财政税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企业中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忽视法律法规的现象,从而衍生出了偷税漏税等问题。
(三)税权分配不足
对于税权分配来说,已经成为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些地方部门难以结合当地特点与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税权分配政策,这样也就造成了财政资源配置性不足,从而出现了浪费等问题。
三、完善财政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放宽税收管理权限
在发展中就要从完善中央税权上入手,在综合当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来适当放宽税收管理权限,提高税收的可行性。在立法中就要从中央税种出发,依靠中央立法来完善地方税种,确保方式方法的合理性。其次,在我国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就要从做好税收政策调整入手,如对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进行调整,只有掌握好适度的原则,才能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等问题,才能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
(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通过完善管理权限,依靠法律法规来做好权限划分,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如在税收管理权限上就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适当调整与完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严禁出现藐视法律等问题的出现。作为实施法律的依据,就要不断提升税收管理体制的权威性与高效性,工作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因个人因素而使得税收混乱等问题的出现。
(三)落实税收政策
在发现中就要从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在综合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同时来结合不同地区的特色与特点,建立出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规划与收入分配上的合理性。只有落实各级权责,才能发挥出各项职能,才能提升税收的执法力度,实现公平竞争的目标,促进不同地区快速发展。
(四)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税收考核制度,在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同时来开展补充查补工作,确保管理指标的合理性。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就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以此来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其掌握专业技术与措施。只有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才能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落实监管政策,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五)完善税收转移支付体系
一般来说,中央财政部可以借助专项与一般支付来实现款项的转移。从支付方式上来说,就要从不同支付方式出發,在做好资金分配管理的同时来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其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构建,以此来实现合理开发目标,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想要提高财政税收共走的质量,就要从税收管理体制入手,做好完善与健全工作,同时还要从大局发展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同时来提升我国的财政管理质量。(作者单位:山东职业学院)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4篇
近些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提升下,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取得都和财政税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也已经深深地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所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还具备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经济市场行为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财政税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市场的经济水平影响,因为大多数的财政税收都来自市场经济。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本文将针对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所面临的问题、所发挥的作用展开充分分析,并提出有关的措施建议。
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让有关市场行为变得更加规范,也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变得更加井然有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的发展。现如今,财政税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所在岗位的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践诺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以确保财政税收制度自身作用性的充分发挥,并且积极展开对于如何提高国民的经济发展力的分析和探讨,为每行每业创造发展条件和动力,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建设目标。
一、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概念提出以后,在国家的制衡和引导下,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力也越来越强。国民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其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清楚了解了国家在社会的建设和长期的产业发展以及指导制衡的详细情形,其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财政税收为人民群众和各行业单位的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福利。同时,为了能够更快地实现现代化以及市场化的这一发展目标,从而给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国家应当保护资源、合理配置资源,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可以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所以财政税收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我国的国民消费、社会投资、贸易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一)财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的消费情况。国家能够以减少税收的方式来降低企业与民众的税收压力。在此,可控收入将增长,其公共消费也随之增加。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的消费水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有效的促进作用,可以非常有力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度。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国民消费的方式,来对市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财政税收对于我国的社会投资也有着直接的影响。首先在市场经济中,社会投资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当社会投资水平有着明显提升的时候,必将会为市场经济带来更大的改善空间。政府可以利用减少税收的方式来提高来自社会企业或机构还没有使用的资金。如此一来,这些未使用的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进入市场,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撑和动力。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社会投资的方式,来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进出口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然而,财政税收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也非常之关键。国家可以以调整进出口关税以及进口商品税的相关政策的方式,来对贸易的发展进行管控。当国家降低进出口关税的时候,贸易的进出口数量就会得到提升。因此,不仅能够协调进出口的关税制度,还能够适当调整进出口的商品类型的方式,来对市场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可以以左右进出口发展的方式,来对市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财政税收可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
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源于国民群众,国家政府在收取到财政资金过后,通常都是会用在国民群众的发展所需上,正如《荀子·君道》中所提到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站在任命的角度上进行思考为人民谋福利,由此可见,建立财政税收制度的出发点也是为人民服务,它具备强制性以及无偿性的特征。所有的企业和单位都必须按时进行纳税,财政税收源于基层的人民群众,而国家政府在基层建设的过程当中,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从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角度而言,像政务管理和军队建造等等,都是市场经济所干预不了的领域,国家政府可以依借国民群众来聚集军警力量,从而井然有序地推进市场经济活动,来维系并引导经济市场稳定有序地发展。
(二)财政税收可以调整市场需要
财政税收这一政策的实行,可以对市场需要做一定的调整,来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先决的条件。在国民的经济实力获得不断提升的时候,社会的需求就会随之扩大,如果市场经济无法达到社会总需求,就一定會使得市场经济建设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然而,在国家对于财政税收政策的要求范围内,能够更有效地提高财政税率,从而让社会需求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控,以确保市场发展的稳定性。当发展进入常态化的时候,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需求就会发生明显的下降。当市场经济可以创造的条件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时候,政府部门创建具备开放性特点的财政税收模式,适当地降低税率,便可以非常有效地引入资金,又或者通过某种方法帮助居民提升财政收入,并通过宏观管控的方式,来有效刺激经济市场,从而在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性的同时,找到能够平衡市场发展的有效办法,以确保企业和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能够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
(三)财政税收可以推动产业的发展、改善投资环境
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为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同时它也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与实践必不可少的条件。产业应当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并且在市场产业应当围绕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方向来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定。任何的财政税收制度也都将成为产业实现发展的基本条件,以确保产业政策可以获得理论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调整和管控期间的作用。据我国目前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控地方的贫富差距,可以在设立帮扶政策的时候为比较贫穷的地方创造发展条件或机会,对较贫穷的西部地区的市场经济进行优化,比如特困地区,可以合理、恰当地降低或免除其财政税收;又或者是具有特色的地方产业,可以去为其提供一定的补助,从而让税收比例达到有效的管控。如此一来,便可以让市场经济在这种宏观调控的方式下,实现市场环境的优化,让东、西两部地区可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获得指引和平衡。与此同时,激励东部商人或企业单位可以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发展、寻找商机,如此一来便可以让经营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机遇,让该地区和企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创造出好的条件。
(四)财政税收可以有效推动国企的发展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部分重要产业通常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可以起到主导作用。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有企业在发展上也会出现瓶颈期。然而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财政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或拟定,让国有企业能够散发出更多的活力,帮助国有企业突破发展的瓶颈期,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能够更快地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三、影响财政税收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所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优化、完善,财政税收在我国市场经济所起到的协调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因为政策和观念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还是不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所在: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系与其调控作用之间存在着问题,使得我国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上,出现了抑制其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在目前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中没有绝对公平、从而导致不公平性的不良问题出现,非常不利于市场经济建立公平公正、机会平等、竞争合理的发展环境,甚至还为我国的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健康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加强了我国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不均衡现象,与此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产业体系以及技术创新等其他方面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
四、有关财政税收和市场和经济协调发展的举措
(一)优化管控措施,实现财政税收与市场之间的政策协调
在分析财政税收和市场经济关联性的时候,应该不断提升区域和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确立的区域发展目标上充分展现出我国产业税收的时序性以及区域化特点,并且让各个环节和阶段的生产要点以及生产资金获得更好的管控以及良好的流动性,根据我国对于产业发展计划的要求,强化我国目前工业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机制,来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协调,并且以高新技术作为核心的建设产业,从而指引我国产业的发展往精细化的方向进行。对于产品的质量做好严格的管控,已实现更新换代的目的。
(二)明确财政税收经济发展的周期目标,有序推进调控工作
以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在受到环境或者政策的影响后,都可能导致经济在某一个时期发生波动运行的现象,这种周期性的波动现象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财政税收有必要优化或改进其宏观控制。加强目前阶段对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的把控,及时掌握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协调并优化财政税务制度,避免协调方向的错误发生,导致产业受到影响。积极处理财政税收协调、把控的滞后性问题,让每一种财政税收制度的作用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并确保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才能够实现市场经济管控的效果。所以,我们应当积极面对周期性波动现象,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案来减小财政税收协调、把控的滞后性。
(三)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平性,落实地方与产业的协调发展
针对实践公平性和工作效率性的要求上来看,财政税收结构就相当于是一个整体,在全国地区进行推行,但是不可以过分地偏向于某方面。如果过分偏向发达地区,就会导致贫困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受到巨大的挫伤,致使本就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贫穷,从而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该地方的工作效率减弱,从而出现经济增长缓慢的现象,让地方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应当及时关注各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重点地方加强管控和引导,同时也要把一般地方的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地方和产业引导的两重税收制度,在基于地方性财政税收倾斜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产业性的财政税收制度倾斜的影响力。特别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达到东、西部区域的发展优势互补的效果,从而使得整体的经济发展获得有效的提高。我国在目前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激烈,财政税收政策的创建,可以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及时有效的管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方案,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以及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做好财政税收制度的监督、完善财政税收的公开问责机制
我国税收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在我国开展税收工作的过程当中,所有的群众都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引导作用,因而,国家政府应当集合群众力量来对税收工作落实的过程进行监督,从而监督并引导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针对基层地区的管理和把控,否则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财政税收制度的具体化、精细化不足,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经济行为,致使企业或单位的发展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为此,国家政府应当在税收工作过程中全面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引导功能。制定财政税收的具体细节,对财政工作者实行监督制、责任制对其行为进行严格把控。如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有贿赂、私藏等不良行为,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起诉和撤职,将财政税收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向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展现,杜绝偷税漏税的不好风气出现。因此为了能够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开、公正以及透明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完善并优化财政税收的公开问责制度。
结 语
根據以上所述,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近几年来的发展非常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其中,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为了让财政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控和监督,恰当协调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能以及应收支出,建立并明确规范财政税收的标准,以及不断完善优化财政税收的相关制度。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体制一直是我国改革关注的重点领域。历次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更多的是在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关系,唯“占有比例”式的财政体制改革模式似乎被“锁定”,带有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某些鲜明特征。要消解财政体制改革路径依赖的困境,可以从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复位;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权与事权;财政转移支付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是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的一种制度安排。财政分配体制可以反映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而政府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有赖于政府财政分配体制的变迁。所以,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改革成为政府间关系调整的“晴雨表”,它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的制度安排。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计划经济时期,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财政体制先后经历了统收统支体制、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三个阶段。通过审视历次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可以发现,每一次改革的焦点都集中于中央与地方所占有的财政数字比例方面,甚至将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本身的目的,忽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方面的内容。财政体制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受到路径依赖的制约,且主要体现在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价值选择层面。现阶段,无论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方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都只把中央与地方所占有的财政比例作为改革的手段、策略。很显然,财政体制改革模式已经被“锁定”,即倾向于财政比例的改革设计,这无疑有着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
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无法摆脱路径依赖的制约。分税制改革相当注重中央与地方所占的财政比例,减少地方财政所占比例,增加中央财政比例似乎成为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经过20余年的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出现新的问题:财权大幅度向上集中,事权则大范围向下溢出;形成强中央与弱地方的新结构;地区间形成制度性的不平衡等。中央与地方政府占有财政的数字比例可以直观地显示出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片面地强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数字比例,甚至将它们之间的财政数字比例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则有失偏颇。一方面,将改革重点聚焦于单纯的比例关系方面,容易迷失在改革的方阵之中,无法达到财政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极易造成政府财政资源配置的错位,使政府财政陷入钟摆式的徘徊中,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此,我们拟探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陷入路径依赖之困境以及如何摆脱现实困境之策略选择。
二、我国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及其困境
W·BiranArthur发现,技术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随后,诺思(Douglass C·North)开创性地将路径依赖理论引入到制度变迁的理论范畴,发展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1]理论。他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类似,也具有自我强化和报酬递增的机理。一旦制度变迁走上某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某种自我强化,也就是说,“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2]。具体而言,制度变迁初始形成的轨迹会逐步固化,进而形成一种制度变迁的惯性,影响到以后的制度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如果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则会迅速优化;相反,如果顺着错误的路径演变,则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制度变迁路径一旦被锁定,则摆脱原有路径就变得极为不易。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及范围,并以二者所占的财政数字比例直观地反映出来,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由于受计划经济及其过渡时期统收统支、分级包干等财政体制的影响,分税制改革急于划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倾向于以所占财政比例来描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例如,199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557%、443%,1998年为495%、501%,2002年为55%、45%,2006年为528%、472%,2010年为511%、489%,2014年为46%、54%①。这种中央与地方自上而下的财政分配比例基本保持在5∶[KG-2mm]4的水平,且历次改革只是对财政比例做出微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方面则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变动。所以,分税制改革在设计之初就带有以财政数字比例来衡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倾向。分税制财政体制初始的改革倾向为后续的改革划定了范围,使后续财政体制变迁产生路径依赖。纵观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几乎每次的调整都会聚焦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比例关系,且不由自主地将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路径依赖理论很好地回应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数字比例倾向性问题,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也是路径依赖理论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理论上,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与路径依赖理论有着天然的耦合性,路径依赖理论的引入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问题更加清晰化。按照路径依赖理论,一些微小事件或偶然事件的差错会导致一种特定的制度变迁路径。显然,“如果某一个措施有某种偏差,它会对后续改革带来困难,甚至会使改革走入死胡同,或者得到南辕北辙的结果”[3]。由于设计之初的偏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现路径偏离的端倪,不可避免地陷入路径依赖的泥淖之中。
(一)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导致政府角色混乱与职能困境
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财政收入呈现下降的趋势,到1993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为22%∶[KG-2mm]78%,央地财政收入极不平衡,降低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应有能力。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但是也出现了另一极端,那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呈现“反向剪刀状”,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减少,财力上移,而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攀升[4]。分税制仅仅把财权进行细分,而缺乏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清晰界定,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严重的非对称性,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职能混乱与责能困境。
首先,中央政府职能错位与越位。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事务是实行中央管理、地方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模式,中央与地方共管的经济社会事务范围比较广,事权界定较为模糊,所以,对这类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常常出现“管理者缺位”。政府对某些事务管理的缺位说明它将重点放在了其他领域,相反,对某一领域的过多关注也必然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与错位问题的出现。长期以来,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缺位”逐渐演化为中央政府职能的越位与错位,而中央政府职能的越位与错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支出职能和中央承担地方政府支出职责”[5]两个方面。第一,本属中央政府支出的项目,中央政府以强势的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例如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经费、跨区域的较大项目以及涉及全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事务,中央政府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充足的配套资金支持。第二,中央承担地方政府支出职责。中央对地方产业的资金扶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等均属于此类现象。
其次,地方政府陷入责能困境的泥淖。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非对称性在地方政府层面表现更为突出。财权上移、事权下放,中央“请客”、地方“埋单”的财政体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和繁杂的社会事务大包袱。在不对等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进行地方社会事务管理和提供地方公共服务,无法发挥其原有的功效,政府机构形同虚设,凸显出制度的空洞与虚置。目前民众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但是,受制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困境,地方政府无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及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受制于中央政府要求提供配套资金以及地方民众要求增加公共服务投入的双重困境,极易陷入责能困境的泥淖之中,并以不作为的姿态抵制中央政策与地方民众公共服务的需求。地方政府责能困境导致地方政府权威的流失与政府信任度的骤降。
最后,财政体制的缺陷可能鼓励或变相刺激地方政府的乱作为。受制于中央政府的高压态势,地方政府不得不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创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完成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的众多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的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以市场主体的角色出现,与民争利,汲取市场资源。中央政府财权上收后,切断了地方政府在现行财政体制内获取财政资源的途径,财政压力使得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创收,其极端的方式就是以市场主体的角色出现。现行政府办企业、政府办食堂等现象就是政府以企业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这种政府市场化的行为侵蚀了地方市场活力。长期来看,必然造成地方市场萎缩,阻碍市场发展,同时使地方政府迷失于创收的误区中,忽视了地方政府的性质与功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惜以违法行为创收。在既有权限不足以产生较大额度的资金时,地方政府会逐步突破既有权限的束缚。例如,地方政府以大量违规侵占农民土地、联合房地产商推高地区房价等方式来促进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甚至采取强制、粗暴方式侵占农民土地,完全无视农民合法的利益诉求。同时,在联合房地产公司开发土地的过程中,频现各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以上地方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的出现不能片面地看作是地方政府本身的原因,实质上是现有财政体制倒逼地方政府而产生的一种被动、衍生性的行为。
(二)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钟摆式取舍
“政府间事权财权问题实质上是以集权和分权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关系。”[6]财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单纯的财力分配,更多的是中央集权与分权关系下的一对次生关系的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影响。探究历次中央政府文件,不难发现,财政体制改革往往与集权、分权的逻辑联系在一起。因此,历次财政体制改革总是在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之间做钟摆式的取舍。某次财政体制改革明显导向中央,地方政府积极性会表现出不足,那么,下次的改革就会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反,如果某次财政体制改革偏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发挥出来,而中央政府就会显现控制不足的羸弱境地,下次的改革必然会增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2%,出现对地方控制力的不足。所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就是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做出的一次大调整,通过调整,1994年当年中央财政收入迅速激增至557%,理论上实现了对地方的控制。
受中央与地方政府二者所占财政收入比例这种路径依赖的制约,财政体制改革陷入中央政府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非此即彼的单向度误区,导致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发挥步入钟摆式取舍的境地,呈现出中央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不平衡的状态,难以真正实现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发挥达到双赢的效果。一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不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单纯以财政收入优势比例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的方式难以取得积极的效果,欠缺一定的科学性。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有诸多方式,不必局限于以财政收入作为惟一的控制方式。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应体现综合性、多维度、宽领域,例如,综合采取法律、行政、人事、财权等方式进行控制。与其他控制手段相比,财政收入比例控制方式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不足以对地方政府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二是财政收入比例下的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在现行的唯财政收入比例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始终与地方政府获取财政资源的多少紧密相连。当地方政府获取足够多的财政收入时,地方政府积极性相应地得到发挥,职能得到很好的履行。相反,当地方政府缺乏足够多的财政收入时,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所以,财政收入比例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我国作为单一制的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理应时时关照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同时,也要采取可行性的策略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实质上,地方政府利益是国家利益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基本职能。实践中,往往无法认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实现政府职能的一面,一味地将中央控制和地方积极性割裂开来,改革中做出非此即彼的钟摆式取舍,人为地制造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零和博弈的局面。这种思路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无法跳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魔咒,地方政府呈现积极性与消极性的间歇性状态。
(三)财政转移支付与地区间累积性的不平衡
为了弥补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中央将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收入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返还地方政府。但是转移支付的税收返还仍然无法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导致地区间累积性的不平衡,诱发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主要源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分税制以来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基数法”来确定各省应得的数额,这对本身就富裕的省份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而对财政紧张的省份则是“雪上加霜”。此种做法实际上是维护原有地方政府税益的税收返还,即税收返富不返贫。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也存在缺陷,“在转移支付的构成中,均等化转移支付偏少,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7],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的能力有限。另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更是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也没有达到其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目的。总之,财政转移支付这种税收返还形式非但没有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困境,反而拉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
长此以往,财政转移支付造成地区间财政收入的累积性不平衡,进而导致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不同和质量高低的不一致。地区财政能力的大小是影响其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财政转移支付对不同省份额度多少不一,短期来看,它对各省的影响不明显,但是放到相当长的时期去审视,我们会发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会导致不同省份之间累积性的不平衡。而财政收入累积性的不平衡也会扩散到公共服务层面,富裕的省份有足够的财力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一些西部边远的省份受制于财力因素,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其公共服务提供总体上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等诸多问题,出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失衡。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困境的消解
虽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陷入路径依赖,出现一系列较为棘手的问题,但是远远没有达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仍可以借助一些理念性工具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路径依赖既有方向的扭转。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复位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错位、越位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清、职能模糊是首要原因,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则是财权划分的主要依据。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模糊性直接导致财权分配出现错位,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复位有赖于事权的清晰界定。事权的界定首先要区分三类社会事务的分属主体,即“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提供,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交叉性的公共产品在地方管辖范围则由地方提供,超出地方管辖范围则由中央负责”[8]。同时,建立政府事权的负面清单制度,将中央承担的事务、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以清单的方式详细予以公布,特别是交叉性的事务,要逐步细化,直到无法细化下去为止。例如,从宏观层面规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职能应收归中央,经济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应下放地方”[9],以此类推,将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予以明确。
中央与地方政府细化事权的过程可能持续时间较长,浪费一定的行政资源,但这是必要的,它不仅可以使中央与地方跳出事权模糊的泥沼,也可以为财权的划分提供准确的参考。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的划分要以事权为标准,即以事权划分财权。中央政府在保证财政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要按照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多少、重要程度等合理划分财政,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分配制度。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压力更大,形势更为严峻。所以,中央政府在下放财权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行政权限内积极创新财政税收途径。一方面,要积极尝试发行地方债券。由于财政紧张,地方政府只能举债兴修大型基础设施,债务负担沉重。地方基础设施更多地体现社会公益性,具有长期的公共价值,其建设成本理应分摊到收益年份。因此,“‘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这不仅是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保障地方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物质手段”[10]。另一方面,建立以财产税为主、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为辅的地方政府税收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避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制度空洞和虚置现象的出现,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总之,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以事权划分财权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可行性的方式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从而有效消除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非均衡性,这是对以往事权、财权错位的一种矫正,也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一种复位。
(二)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我国历次财政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的[HJ2.9mm]分税制改革,始终都无法走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财权过于分散,则迅速上收财权;财权过于集中,则大力下放财权。改革的结果大体都是在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之间做出取舍,由此带来中央政府“左手放、右手拿”,地方政府“今天松、明天紧”的钟摆式财政困境。这种二元式的改革是基于一种形而上学思维障碍,只认识到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矛盾的一面,而忽视了其内在的统一性。中央控制与地方政府积极性有其内在统一的一面,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中央与地方政府所占的财政比例来衡量二者之间的关系,它们二者可以得到调和并实现再平衡。
跳出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的二元思维,走出财政体制改革的钟摆式取舍困境,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财政体制改革要放“钱”不放“权”。这里的“钱”主要是指财力,“权”则是指有效的控制权而非财力的控制权,如法律意义上的行政领导权、政治层面的控制权等。这样,中央政府通过有效的控制权(例如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任命权)可以达到控制地方政府的目的,避免地方政府财政出现“诸侯经济”。同时,财力的下放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保证区域和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其次,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法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国家主要是依靠法律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而我国则是典型的政策调整。“政策调整表明中央政府在将某些财权财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保留了收回这些权力的权威。”[11]政策调整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重的人治色彩,因而也不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要由政策调整逐步过渡到法律调整,增强其规范性。一方面,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法律,在宪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另一方面,继续完善《预算法》。我国宪法规定,各省级政府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所以省级地方政府要尝试制定地方性税收规章。同时,在《预算法》中加入预算责任追究机制。总之,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规避中央控制与地方积极性长期呈现的钟摆问题。最后,建立财政激励制度,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建立以地方公共服务为评价标准的激励机制,将地方政府的重心转移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方面上来。地方政府可以凭借其服务质量的高低获得来自中央的财政奖励,而中央也可以保证财政资源用到实处,减轻财政后期监管压力。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属于典型的二次财政分配,应体现公平性,同时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职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中央利益返还地方的一个最主要方式,要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变其原有的路径,使其回归填补地方政府财政不足、实现地区间财政收入的相对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首先,改变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原则。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原则由“基数法”逐步过渡到“因素法”,用“因素法”来确定各省财政应得的比例。在确定具体省份财政返还额度时,要多方面考量相关因素,尤其是各省所承担的事权,财政额度比例首先要与事权相匹配。同时,创制一整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确保其科学性。其次,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中央要主动改变以往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比重较小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在转变结构的过程中,要本着平衡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的原则,适当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弱化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最后,建立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时期,中央要继续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纵向转移支付的长效机制。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关系,是平衡地区间关系的重要砝码。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富裕的省份财政收入极大地超出财政支出,而一些西部或边远地区的省份则入不敷出,财政压力较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某种可能性。目前实行的东部支援西部、对口援建等政策实际上是地方政府间一种非正式的横向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一方面,涉及区域性的负外部性问题需要地方政府间横向的转移支付。例如在荒漠化治理,长江、黄河水域综合治理等方面,财政能力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显然需要来自财政能力相对较强的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区域间正外部性的事务需要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例如,教育资源丰富的中部省份为东南沿海培养出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东部沿海省份也应对其作出补偿。显然,地方政府横向转移支付是弥补地方政府财政不足,实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有效方式。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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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绛华
绿色产业之财政税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在我国,财政税收对于地区经济的影响非常突出,属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性存在,在进行国家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进行财政税收的时候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让工作的开展有着一定的影响。本片文章把财政税收的相关问题提出,并进行这些财政税收的问题分析,把相关的措施提出来,可以让我们国家财政的改进更加深刻,让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得到提高。
关键词:财政税收;深化改革;有效策略
0.引言
在我们国家当中,财政税收的工作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财政税收这项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些与财政工作相关的工作展开就会不即使,对于财政税收来说,在相关的经济发展工作以及事业发展工作当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在工作的时候,有很多的问题,想要把财政税收进行改革和创新,需要在工作当中进行相对应的措施改进,让财政税收的工作得到提高。
1.财政税收工作现状
1.1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的改革当中,市场经济体处于不停的变化当中,财政税收的工作也伴随着一起在变化,需要和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相互牵制。在进行财政税收的工作发展的时候,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当中,省财政税收的工作系统一直没有更新,和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显得有些不匹配了,时代发展的步骤也没有跟得上,在有一些单位里面曾经将性的财政税收的制度应用进来,由于新旧两种方式的运用不当,导致它们之间有一些矛盾,导致菜蔬税收的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这对财政税收工作有着非常严重的威胁。
1.2人员的素质不够高
从一些相关的部门中可以得到,有很多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国家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虽然很正规和正统,但还是有一些财务税收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怎么高,主要表现在实践能力非常的差,把财政税收效率给拉低下来。在一些财政税收的部门当中,没有很好的工作环境,领导者的责任意识非常的差,对于工作的态度也非常的不好,这也是员工消极、不负责任的主要原因,让财务税收的工作效率非常低下嘲。
1.3财政税收自带的一些缺点
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本身就拥有着一定的缺点,这种缺点存在让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国家现在所处的阶段在市场经济体改革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通过计划经济来制定的,和现代的经济环境严重的不符合。在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这些年,虽然提出来了,但还是需要去慢慢的施行,不可能一次就成功了,在改革的过程里面,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2.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有效策略
2.1财政税收的工作制度的完善
在进行财政税收的时候,相关的工作部门需要把工作的制度进行完善,把领导的日常也提高起来,让可以顺利的进行,从根本上将工作人员上班时需要做什么的问题给解决掉,把工作人员的优秀的工作习惯给建立起来,让工作的环境可以更加积极,想要把财务税收的工作效率进行提升,需要把内部的考核制度完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等都需要完善,讓工作的效率和自己的工资、奖金画上等号,通过这种激励方式,把员工的工作热情给激发出来。
2.2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
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可以有效的将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提升起来,更加可以让财政税收的改革工作可以非常顺利的进行。在财政税收人才招聘的时候,需要将能力足够、专业性强、有资格的人才招聘进来,不要通过关系进来的人;对于内部的人员,需要定期的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进行提升,让责任感和道德素养进行增强;让财政税收的工作人员通过自我学习的方式进行提高,鼓励并激发他们的自我学习的意识。
2.3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完善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在财政税收工作改革的重要时候,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对于财政税收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
2.4财政税收制度的优化
将财政税收制度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来,对于财政税后工作有着非常好的意义,在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上有着非常关键的展开,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避开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可以把偷税漏税的问题给解决掉,让国家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3.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当中,财政税收工作里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将这些问题选取相对的策略来进行解决,把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给提升起来。在每个财政税收工作的部门里面,需要把外界条件和部门内部的条件结合起来,将税收工作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这种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策略提出,可以把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起来,还可以让财政税收工作改革的工作可以更加深入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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