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二、 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 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 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 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二、 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 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 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 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
章办理。
2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佣之从业人员而言。 ○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务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选择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
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使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
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之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报据国家
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1)有薪实习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4、实习人员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管理依据 ........................................... 2
二、劳务管理目的 ........................................ 3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 3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 3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3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 4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 6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 8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 9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 9
2、劳务用工管理 ....................................... 11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 11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 11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2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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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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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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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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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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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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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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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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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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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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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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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 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
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 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 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 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等。
第十二条 计时工资结构:
计时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资金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等指数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所在岗位的职责、专业技能、工作绩效等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坚持变岗变薪原则,晋职晋薪、降职降薪。
三、绩效工资
1、根据职工生产任务、经营指标、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成绩确定:
(1)由部门提供各自完成生产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部门提供职工的出勤率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当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测算出当月职工定量或定性应完成生产任务及工作绩效,确定每位职工绩效工资水平(计件工资)的计算数据。
2、绩效考评与各自生产经营利润指标挂钩。(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出勤率+岗位职责履行+每月生产任务完成经济指标)
四、计件工资:指对己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1)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应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完成量+计件单价150%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量
五、工龄工资:
(1)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确定,鼓励职工长期、稳地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 (2)工龄工资按 元/年递增,即每工作满一年后按
元/月执行,职工工作年限没有连续者不计累加工龄工资,务派遣公司之日起计算工龄。
六、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1)生产(业务)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其他奖金。
七、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2)保健性津贴; (3)技术性津贴。
八、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曰和公休节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其本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职工年薪超过12万(含12万),由本人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调整
l、劳务派遣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多做贡献。职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在年终将职工绩效考核材料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予以晋级调薪或奖励。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职工完成任务绩效考核,以及职工的生产技能,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务派遣公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降级或调整薪酬的重要依据。
(2)被评为优秀管理者、优秀职工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予工资调级奖励,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3)升职、降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职工的业绩或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变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作工资相应的调整。
(4)对管理人员或职工降职留用时,原工资额调整到新岗位工资额。 (5)对违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给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尚不构成辞退处理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调降工资处理。
(6)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被评为差或工资级别连续调降两次的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奖项:
3、劳务派遣公司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奖励机制,对职工的奖励为:通报表扬(年终评先进个人)一次性奖励,晋级加薪加升职等。劳务派遣公司对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特殊奖励。
(l)为劳务派遣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活动中绩效突出的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2)全勤奖:职工全年无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职工,每人奖励____元/年。
(3)优秀职工奖(创新奖、绩效奖)、优秀管理人员奖:由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根据劳务派遣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大小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部门根据职工专业技能、完成生产多少、贡献大小提出工资调整意见,经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后给予调整其工资,职工新调整工资自劳务派遣公司批准后实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针对职工薪酬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职工薪酬有效发放。
第十七条 职工薪酬实行月给制,薪酬计算时间按日历作业每月1--30日。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应书面记录支付工资时间,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十八条 新进职工以报到之日起按日计薪,25日后到职者,当月薪酬并于次月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_ (2)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费月;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第二十条 薪酬审批
职工试用期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其本人实际工作能力确定工资额。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实际工作能力,按其工作岗位考核(完成计件任务多少),确定职工本人工资。
l、薪酬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一日发放,如遇节假曰则提前或顺延发放。
2、薪酬发放方式:职工工资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若职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以到财务部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经理负责解释,自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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