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司法鉴定申请书
房屋司法鉴定申请书(精选14篇)
房屋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1篇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柘刚,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生,住贵阳市南明区泰安巷38号10单元附5号。
被申请人:方绪立,男,汉族,1975年10月1日生,住观山湖区合肥路龙凯苑18栋1-5号。联系***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所涉及的房屋价值进行价值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由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刻意逃避债务。因房屋价值将反应转让行为是否合理,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该鉴定结论将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故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此 致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6月2日
房屋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2篇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建 筑 面 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编号 备注
三、申请鉴定内容
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
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地震灾后房屋鉴定 第3篇
1 地震对不同建筑结构造成的损坏
1.1 砌体结构
旧砌体房屋一般破坏非常严重,大多旧砌体房屋只在4角处设置了构造柱,圈梁一般在底层和顶层设置一道。主要震损特征是底层、二层的纵横墙体以及楼梯间墙体破坏非常严重。个别出屋面的楼梯间整体坍塌。多数楼梯间休息平台 板开裂。总体下部结构破坏较上部严重,结构突变处破坏很严重。破坏原因主要是结构整体性措施不到位,墙体抗震承载力不足。
新建的砌体房屋由于圈梁、构造柱等布置比较合理,震损情况一般明显比旧砌体房屋程度轻。但由于基本原设防标准为7度,而实际地震烈度多数场地超过9度,导致结构抗震承载力不足,结构出现明显震损。
1.2 框架结构
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性能较好,一般主体框架结构基本完整,但填充墙破坏非常严重, 少数框架梁柱节点处震损,总体破坏情况下部较上部严重,但住宅中混凝土框架结构比重较小,不足1%。
1.3 底框砌体结构
底框砌体结构震害也随建设年代有明显差别。最近几年新建的底框砌体房屋一般抗震墙出现严重开裂、主体底框柱顶处出现不同程度震损,但底框仍能保持较好的结构整体性,上部砌体破坏一般较轻,主要破坏原因是遭受到的实际地震作用明显超过了设计水平。其他情况的底框房屋一般底层抗震墙很少,远远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底层框架和上部砌体结构间刚度突变严重,主要震害集中在底框部分,不仅抗震墙严重开裂,多数框架柱柱顶也出现明显震损,有的甚至完全破坏。主要破坏原因是底层抗震墙过少,上下刚度突变,导致变形集中在底层,底框起到部分层间隔震的作用,自身破坏严重,但减轻了上部砌体结构破坏。
1.4 钢结构的震害
钢结构的震害主要有柱脚基础的破坏、梁柱节点连接的破坏、其他连接部位的破坏、大截面构件脆性断裂、采用薄壁截面构件建筑残余变形大、构件的破坏以及结构的整体倒塌等几 种形式。
1.4.1 柱脚、基础的震害
主要表现为部分外露式柱脚混凝土破坏, 锚固螺栓拔出或断裂。震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的倾覆力矩引起轴力变化,造成强度不足。
震害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大的弯矩,加上焊缝金属冲击韧性低,焊缝存在缺陷,特别是下翼缘梁端现场焊缝中部,因腹板妨碍焊接和检查, 出现不连续焊缝,梁翼缘端部全熔透坡口焊的衬板边缘形成人工缝,在弯矩作用下扩大,梁端焊缝通过孔边缘出现应力集中,引发裂缝,向平材扩展,造成节点部位强度不足。裂缝主要出现在下翼缘,是因为梁上翼缘有楼板加强,且上翼缘焊缝无腹板妨碍施焊。
1.4.2 大截面钢柱脆性断裂
在多次地震中都出现过支撑与节点板连接的破坏或支撑与柱连接的破坏、支撑杆件的整体失稳和局部失稳。支撑是框架—支撑结构和工业厂房中最主要的抗侧力部分,一旦地震发生, 它将首当其冲承受水平地震作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中心支撑构件会受到巨大的往复拉压作用,一般都会发生整体失稳现象,并进入塑性屈服状态。采用螺栓连接的支撑破坏形式包括支撑截面削弱处的断裂、节点板端部剪切滑移破坏、以及支撑杆件螺孔间剪切滑移破坏。
1.4.3 大跨度钢结构的破坏
大跨度钢结构的震害包括屋架支撑的失稳、屋盖支座螺栓破坏、网架结构周边支承框架的杆件破坏、网架球节点连接破坏等。当支撑构件的组成板件宽厚比较大时,往往伴随着整体失稳出现板件的局部失稳现象,进而引发低周疲劳和断裂破坏,这在以往的震害中并不少见。试验研究表明,要防止板件在往复塑性应变作用下发生局部失稳,进而引发低周疲劳破坏,必须对支撑板件的宽厚比进行限制,且应比塑性设计的还要严格。
1.5 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
经综合分析,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如下:(1)地基不均匀沉降;(2)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设计;(3)施工质量差,材料不合格或强度低;(4)抗震缝设置不规范;(5)震害累积效应;(6)使用不当,造成荷载增加、材料强度降低或承载力削弱等。其中,设计方面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结构选型不合理。多层砖砌体结构是灾区房屋的主要结构形式, 这类建筑由于是由脆性材料的粘土砖和砂浆砌筑而成,其延性差,抗剪、抗拉强度低,对承受水平地震作用极为不利,因此,规范对其层数、层高、总高、高宽比等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 对抗震横墙最大间距、局部尺寸限值、墙的高厚比、楼梯间布置、抗震构造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也很明确,但在灾区,很多都房屋设计采用了大开间、大窗洞,抗震墙数量少,平面布置过于空旷, 使得承重墙分担荷载很不均匀,造成房屋质量重心与刚度中心难以重合,导致扭转效应和承重构件损坏。也有的房屋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和砖墙混合承重,即局部框架的“家带店”混合结构, 或者同一幢楼的砖墙,有的部位用红砖,有的部位用砌块,这种房屋材料混乱、结构体系混乱, 抗震整体性、协调性极差,因而震害最严重;鉴定中还发现有的是边施工边设计,设计随意性大或根本无设计(图纸和现场实物完全对应不上),在本次地震中,这类房屋震害复杂,鉴定难度大。还有些房屋,采用了规范允许的底部框架—砌体抗震墙结构形式,但往往因为商业需要,底部抗震墙很少或抗震墙布置不均匀、不对称,一方面使得下部刚度偏小,上下刚度比大大超出了抗震规范的限值要求,导致底部框架变形大而相连过渡层因为刚度大、位移滞后,造成了严重破坏,当平面布置不当造成扭转时,震害更严重;另一方面,底层框架也因刚度不足或不均匀产生较大侧移和扭转,导致有限的抗震墙、凸凹部位、角柱和楼梯间破坏严重。大量采用空心预制楼板是灾区的主要现状,甚至许多4.2- 6米的大开间也都采用了预制板,虽然采用装配式楼屋面也是规范允许的,但许多房屋的设计中,往往将预制板全部沿某一个方向单向布置则属一个设计缺陷:对砌体结构而言,采用这种单纯的纵墙承重体系或横墙承重体系,导致房屋整体稳定性差,抗侧移刚度不足;对框架结构而言,因预制板单向布置,导致另一个方向的框架刚度很弱、侧向变形大,达不到双向刚架体系的框架概念设计要求,不利于抗震。
第二,独立基础间拉梁设置不当。根据当地地质特点,框架结构大多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基础埋深2-4米,一般将基础间拉梁设置在室内地坪标高处,但不是双向设置,而仅在上部有填充墙体的部位设置(该拉梁为拉弯构件),无墙的一侧往往无拉梁。这种看似节约的做法不符合概念设计要求,拉梁的非双向设置,一方面造成了底层框架柱计算长度的“参差不齐”,以及因计算高度不一和变形协调不一致,使得在水平地震作用下产生柱底移位和附加应力;另一方面造成基础“游离”,结构整体性差,不利于结构抗震。
第三,建筑方案不尽合理。房屋建筑方案有两大特点,一是平面布置的不规则,平面布置多数采用长宽比超限的条形及L形、Y形或T形等不利于抗震的平面形式;竖向布置也不太连续,逐层内缩的情况较多,墙体不落地、不连续的情况也很多。机关单位的住宅房屋,往往贪大求全, 过分讲求大空间、大开间、大通窗,基本上都设置450-600毫米左右的局部错层,结果造成墙体数量少、局部窗间墙或承重外墙端部最小尺寸不满足要求、楼板水平刚度不连续,不利于抗震。二是平面设计的简单重复和单一性,多数房屋的图纸均为相互套用,所以户型相似,缺陷和震害也雷同。
第四,抗震构造措施缺失。构造措施缺失主要表现在:构造柱、圈梁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比如构造柱稀少,圈梁未贯通成环,也有的房屋圈梁布置既不是楼板齐平,也不是直接与板底联结,而是与板底之间隔着2-3层红砖;圈梁、构造柱钢筋最小直径、配筋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箍筋最小直径、加密区间距与长度、箍筋弯钩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阳台、女儿墙、垃圾道、烟道等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的构造拉结措施不到位;围墙因高厚比超规范要求、拉结缺失无圈梁与压顶,发生倒塌伤人。大量采用预制板,却没有设置堵头和进行必要的拉结,楼面整浇层鲜有合格的,要么没有,要么偏厚且与预制板结合不好,白白增加了荷载。有的房屋预制板搁置长度不够,在地震作用下很容易导致坍塌。抗震缝设置不规范。在灾区鉴定过程中,未发现一例符合规范要求的抗震缝,多数为沉降缝、温度变形缝,因为缝宽设计很小,通常只有50毫米,而且大多因立面美观和方便通行,采用了钢板或饰材封闭,缝内塞满了建筑垃圾,变形缝形同虚设, 起不到应有作用,缝两侧墙体碰坏以后修复难度很大,还不如不设(所以建筑平立剖面应尽量规则,尽量避免设置抗震缝,非设不可时,则应保证缝的宽度或专门设置抗震墙)。
第五,对楼梯间的作用和设置重视度不够楼(电)梯间因平面开洞后刚度不连续,属于平面薄弱位置。部分砌体结构房屋,往往将楼梯间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部位,扭转效应非常明显;有的将楼梯作为左右两幢楼之间的连廊使用,但无特殊联结加强措施,楼梯与两侧主体弱连接,整体性很差,最容易导致楼梯在地震里作用下首先破坏。20世纪90年代之前老旧房屋, 大多采用无筋砖砌栏板,以及部分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楼梯,抗震性能较差。
转角处因剪扭效应易造成坍塌在纯框架和底框结构中,底层楼梯震害严重,往往沿楼梯板1/3-1/2部位的施工缝或钢筋搭接面发生水平断裂,这可能有施工缝处置不当的原因,也可能因为与刚度较大的框架梁联结,局部刚度突变。但是楼梯板作为斜向布置构件,对相连框架起到了侧向支撑作用,属于抗侧力构件(抗侧力构件为墙、柱和斜撑等),地震作用下承受了很大的拉力和剪力,沿施工缝等薄弱部位容易发生拉剪破坏。但在设计楼梯板时设计人员往往重视不够,一般都只按受弯构件简单考虑竖向荷载,而对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鲜有考虑,板面负筋未通长设置(长度为1/4跨度), 板侧也未设加强筋,震害表明框架结构楼梯是在中间段1/2跨度范围出现直线状拉裂破坏,而梯板的配筋应该双层双向通长配置。
2 房屋鉴定内容及分类
2.1 房屋鉴定内容
房屋的鉴定工作分三部分:即安全性鉴定, 抗震鉴定和危房鉴定。在房屋鉴定前,应在充分了解房屋结构类型和受力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鉴定标准、鉴定规范进行鉴定,下面简要介绍鉴定工作及其鉴定内容。
2.1.1 安全性鉴定
应依据现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进行鉴定。进行房屋鉴定时先分别按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项目进行安全性评级, 再在以上三项目评级的基础上评定给出安全性鉴定结论。
2.1.2 抗震鉴定
应依据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鉴定,先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代及其后续使用年限,把要鉴定建筑分为A、B、C类建筑,再按建筑结构类型和所划分的A、B、C类建筑进行第一级鉴定和第二级鉴定,并对鉴定房屋整体的抗震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做出评价。
2.1.3 危房鉴定
应依据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先把房屋分为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二部分,分别计算其隶属度,再综合评定房屋的危房等级。
2.2 房屋鉴定程序
房屋鉴定时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房屋的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包括图纸资料收集、现场考察和制定详细的鉴定大纲。
(3)详细调查:包括房屋的符合性检查(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配筋等与原始资料的符合性检查) ;使用条件调查(建筑功能、历次装修、加固、用途变更等情况调查);地基基础检查(场地类别、地基稳定性、地基变形的检查) ;材料性能检测(砖、砂浆、混凝上的强度检测等) ; 承重结构检查(承重结构构件及其连接、支承、裂缝、变形等的检查) ;围护结构检查(围护结构的工作情况、其与主体的连接情况检查)等。
(4)根据检测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房屋结构验算。
(5)房屋的安全性评级、危房评级和对房屋整体的抗震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做出评价。
(6)处理意见:根据安全性鉴定结论、危房鉴定结论和抗震鉴定结论,给出综合结论和处理意见。
(7)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3 主要民用房屋结构抗震鉴定要点
3.1 砌体结构房屋抗震鉴定要点
(1)砌体结构房屋采用砖砌体承重,砖砌体的特点是抗压强度较高而抗拉、弯曲抗拉和抗剪强度较低,其破坏是脆性的。所以现场调查资料和材料检测的数据准确性就非常重要,从汶川鉴定所采集的材料性能检测数据来看,砖的强度等级均大于MU7.5,能达到鉴定标准大于MU7.5的要求;但现场检测的砂浆强度一般均较低,上世纪90年代前的房屋砂浆强度一般都小于M1.0,90年代后的房屋砂浆强度一般都在M2.5左右,2001年以后的房屋砂浆强度一般都能达到M5.0。
(2)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 2001年以前的房屋基本属于A、B类建筑,应按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A、B类砌体建筑进行抗震鉴定;2001年以后的房屋属于C类建筑,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砌体建筑抗震鉴定。
(3)根据汶川地震灾后鉴定情况,发现20世纪90年代前的建筑一般均未经正规设计院进行设计,且几乎都没有竣工图纸及验收资料,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对鉴定人员知识结构和对规范、鉴定标准的熟悉程度要求较高。现场检测时要求鉴定人员逐层检查是否设置圈梁及其配筋情况、窗间墙尺寸、横墙最大间距、预 制板的支承长度等,按鉴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及配筋,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情况等。
3.2 框架结构房屋抗震鉴定要点
(1)框架结构房屋采用框架梁、框架柱和板承重,汶川地震灾后鉴定房屋中2000年以前的建筑多数为框架梁、柱均为现浇,采用装配式楼屋盖;2000年以后的建筑均为全现浇框架结构。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2001年以前的框架结构房屋基本属于A、B类建筑,应按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A、B类框架结构房屋进行鉴定;2001年以后的房屋属于C类建筑, 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框架结构房屋鉴定。
(2)所鉴定的学校教学楼均为单跨框架,外廊式建筑,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规定,A、B类建筑,且属于乙类设防的教学楼等不应采用单跨框架,所以A、B类单跨框架教学楼等均应改变结构形式;C类建筑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多层框架结构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所以2001年以后修建的单跨教学楼等的结构形式能满足鉴定标准要求。
(3)现场检测的混凝上强度等级为C15-C25, 基本能满足A类建筑C13和B类建筑C20的最低要求;A、B类建筑填充墙与框架梁、柱间多数出现裂缝,经检查拉接钢筋间距多数偏大,且局部未设拉筋,进行房屋加固时应进行处理;C类建筑填充墙的与框架梁、柱间未出现裂缝,拉接钢筋的构造基本满足鉴定标准的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房屋高度是否超限,框架是否为多跨框架,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楼层刚度是否存在突变情况,框架梁、框架柱的截而尺寸及其配筋情况是否满足鉴定标准的要求等;由于多数房屋没有施工图纸和验收资料,在现场检查时,需把框架梁、框架柱的保护层打掉来检查钢筋的配置情况。
4 地震灾害的启示与建议
汶川特大地震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和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总结地震灾害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对灾后重建以及对今后的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设计方面要重视以下几点:
(1)要重视抗震概念设计,“强剪弱弯、强柱弱梁、强节点弱构件”等原则要尽量满足,不能未经计算任意加减钢筋和调整梁柱截面。
(2)要重视和加强抗震构造措施的设置。
(3)要重视建筑平立面布置的规则性和结构选型的合理性,当无法满足平立面的规则性时,结构有必要加强措施和二道设防。
(4)要重视对楼(电)梯间的构造设置,确保通道安全。
(5)要重视房屋选址和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应在危险场地建设房屋。设计质量的好坏,是工程质量的源头与基础。
浅谈危险房屋鉴定 第4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危房勘察;检测;分析;建议
引言
房屋因地质环境变化,大气侵蚀材料老化,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等多种原因,质量问题就暴露出来,表现形式有:基础下沉、梁板开裂、墙体楼板漏水、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等多种形式,人们通常的说法就是构成了危房。而危房的检测与鉴定关系到人民财产的核心利益,鉴定过程中务必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反应危房本身应有的价值。
一、房屋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目的是掌握建造历史和现状,明确鉴定工作内容和处理范围。初步调查的方式有提交材料和现场了解。(一)提交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设计施工资料,地质环境材料。明晰房屋结构型式,材料使用和施工质量,原有地质环境;(二)现场了解主要掌握房屋开裂、下沉、倾斜等危险特征,房屋所处的地质环境及周边地质环境。(三)鉴定单位与房屋业主明确鉴定内容,签订协议。
二、房屋勘察与检测
勘察是对造成房屋危险的开裂下沉、倾斜三个主要特征进行量化,检测是对房屋构件质量测定,对房屋构件的几何位置进行观测、量化。(一)危险构件勘察。1、地基基础开裂、下沉、滑移等变形特征检查,记录裂纹长度、宽度及走向,记录基础滑移、下沉特征,描绘示意图;2、房屋梁板、柱墙开裂、倾斜、挠曲等变形特征检查,记录混凝土构件挠曲、鼓闪、倾斜等变形指标。裂纹长度、宽度及走向变化,倾斜等危险参数的检查测量,记录,按楼层分别描绘示意图(3)对房屋危险点、危险构件进行统计。(二)房屋结构检测。1、地基基础有危险迹象时,根据情况设置沉降观测点、水平观测点和房屋倾斜观测,对沉降量、滑移进行定期观测,判断基础的变形趋势;对房屋倾斜率进行定期观测,判断由基础变形导致的上部建筑物局部或整体的变化,出现异常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建筑局部或整体倒塌。2、上部结构检测主要有梁板柱混凝土和墙体检测。梁板柱主要检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碳化深度,钢筋数量、位置,钢筋锈蚀状况等;墙体检测砖强度、砂浆强度,必要时应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三、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性分析
房屋的所有荷载是通过传力体系沿一定的路径传递到地基渗入大地,传力体系的承担者主要由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传力体系中的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构件安全与否,直接导致是否房屋安全。危险构件分无危险点、有危险点、局部危险、整体危险四个等级(符号表示依次为a、b、c、d)。(一)地基基础的危险性分析。主要考虑以下方面:(1)观测点所反映的沉降量和水平滑移量变化,基础是否稳定;(2)房屋倾斜率变化,上部结构裂纹大小及变化趋势;(3)采取加固修复措施的可行性、经济性,判断地基基础的危险等级。
2、上部承重结构危险性分析。房屋上部结构由(竖向承载构件)和梁板(水平构件)组成。(一)柱墙危险性分析。柱墙危险性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柱墙裂纹长度、宽度、形态,柱墙的倾斜率;(2)柱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钢筋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3)墙体有效截面大小,风化脱落情况;(4)墙体是否与柱设置有效拉结,墙体组砌是否符合规范规定;(5)砌体材料、砂浆强度大小。通过对柱墙的材料强度、截面大小,裂纹情况和构造连接分析,综合判断柱墙危险性。(二)梁板构件的危险性分析。梁板为钢筋混凝土,其危险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1)梁板裂纹大小、数量、位置;(2)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锚固长度,钢筋锈蚀程度。(3)梁板的挠曲、位移变形大小;(4)构件的使用环境。
四、房屋综合分析
房屋综合分析就是危险构件在房屋整体结构中所占数量,比例,对危险构件加固修复的可行性、经济性,据此对房屋危险是整体、局部、有危险构件进行总体评价,对房屋的安全性下结论。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房屋危险性分为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危房、整体危房四类(符号表示依次为A、B、C、D)。
五、处理建议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根据房屋危险等级,提出处理建议。(1)房屋属于局部危房、整体危房时应建议人员撤离,划定警戒线措施,防止意外发生造成次生灾难;(2)对危险构件提出安全可行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3)对存在责任纠纷的房屋应从技术责任的角度提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供有关部门调解时参考。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第5篇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一:房屋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二:房屋质量缺陷评定申请书>>(355字)
申请人:张某,女,20XX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三: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199字)
一、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建 筑 面 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编号 备注
三、申请鉴定内容
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
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第6篇
3、如有加急或其他要求的请说明:
委托人(签章): 委托单位(签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司法鉴定单位:
地址:
申请人:李,男,汉,琢县村社,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3篇 第7篇
(355字)
申请人:张某,女,20xx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三: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一、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
199字)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 建 筑 面 积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层数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编号 备注
三、申请鉴定内容
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已详知《申请须知》所有内容愿按鉴定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承担所需费用,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因提供的资料
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第8篇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 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不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20世纪50年代甚至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 这些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的、人为的损坏, 绝大部分已沦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 可以尽早的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部状况, 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二是防灾和减灾。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 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 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 另一方面, 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 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 保持房屋预定地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 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 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三是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任何一栋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的设计、建造的, 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 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 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 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 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有发生。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 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 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 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 则可以避免倒塌事故的发生。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四是对拆改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进行安全性审定。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 起到保护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作用。近年来各类房屋拆改结构, 改变用途为商办企业的逐渐增多, 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改结构, 盲目加大使用荷载的更加普遍, 由此引发的事故及纠纷也日益增多。发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 按规定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严格审定, 从而保证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 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五是司法仲裁鉴定。随着经济的发展, 法律法规的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在大量公、私房兴建或装修、改扩建施工中, 出现了不少相互影响甚至造成损失而引起的房屋纠纷。法院或其他仲裁、行政机关等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程度、是否构成危房等进行鉴定, 为司法裁决提供依据。房屋安全鉴定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工作, 为维护正当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房屋安全使用中, 所有权人、使用人的责任
2.1 房屋所有权人是其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责任是:
(1) 正确维护和安全使用房屋; (2)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定期进行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 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 (3) 在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 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4) 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 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 及时解危, 暂时有困难的, 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2.2 房屋使用人承担责任是:
(1) 正确使用房屋, 协助所有权人定期检查, 及时维护; (2) 若需对房屋更改使用用途或改变结构, 加大荷载使用时, 必需事先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并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 按处理意见实施。 (3) 发现房屋出现危险迹象时, 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直接委托鉴定; (4) 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危险的承担赔偿责任, 阻碍所有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什么情况下房屋需委托安全鉴定
房屋投入使用后, 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 要管理好使用好房屋, 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应对房屋进行适时科学地维护, 其依据必然要来自于对房屋质量和使用现状的科学鉴定。一般来说, 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安全鉴定: (1) 使用年久、失修失养、材质老化; (2) 构件有异常变形、开裂或脱落等; (3) 改变原设计用途、加层加载或更改结构等; (4) 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 (5) 相邻建筑物的施工有影响; (6) 毗邻房屋出现损坏, 产权双方对致损原因有异议; (7) 出现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的异常迹象; (8) 遭受自然灾害 (水灾、地震、龙卷风、泥石流等) 、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影响而受损; (9) 法律、法规规定需作安全鉴定。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数学模糊评判的问题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n25-99) (以下简
称《危标》) 采用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和房屋整体三层次四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模糊数学对事物的模糊判别中不需要建立分析对象的具体力学模型, 会不可避免地遗漏很多重要信息, 在房屋危险性鉴定时将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错误。
《危标》对于整幢房屋的评判是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的。《危标》将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并通过专家征询和鉴定实践确定出其权重分别为0.3、0.6和0.1。再由前面得到的房屋组成部分对各等级的隶属度构成单因素综合评判矩阵, 按模糊算子M (∧, ∨) 算出整个房屋对各等级的隶属度, 最后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判定房屋的等级状况。《危标》对整幢房屋评判时采用模糊算子M (∧, ∨) 和最大隶属度原则的评判模型, 取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为定权值 (0.3。0.6, 0.1) 。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的作用是不相上下的, 不管是在《工标》中还是在《民标》中, 这两者对房屋安全影响的地位都是相近的。《危标》中却将其权重比恒定为0.3:0.6, 过于低估了前者的重要性。上述数学评判模型在各个领域中应用颇广但也普遍存在争议, 对房屋危险性鉴定能否全面真实的反映其等级状况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4.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评判模型的改进方案:
为了更好地解决于《危标》上述问题, 减少误判的发生, 通常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 从数学上改进现有模型, 更充分利用已有信息作出全面、合理的判断;其二, 从房屋的传力机制上增加提取信息的渠道, 补充新的信息, 以期得到更优越的符合房屋危险性鉴定要求的评定结果。
调整权重:
若保持《危标》现有模型, 即按模糊算子M (∧, ∨) 算出整个房屋对各等级的隶属度, 然后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判定房屋的等级状况的模型, 为使评判结果不会完全由主因素的等级决定, 则需对各房屋组成部分权重和各等级隶属函数的构成加以调整。
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的作用是不相上下的。在《工标》中两者共同组成承重结构系统, 并且在承重结构系统的传力树中两者地位相同, 均为基本结构件, 在《民标》中, 这两者虽被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子单元, 但均为鉴定单元的主要组成部分, 对鉴定单元等级评定有着几乎同等的作用。可见, 不管是在《工标》中还是在《民标》中, 这两者对房屋安全影响的地位都是相近的。《危标》中却将其权重比恒定为0.3:0.6, 过于低估了前者的重要性。建议将其权重比调整为0.4:0.5或更接近一点比如0.45:0.45, 这种调整从传力机制来说显然是合理的, 但能否解决上述问题, 且需再作分析。
房屋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9篇
摘要: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正在以迅猛的方式发展成为我国的龙头行业,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同样也伴随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这令百姓担忧,也是长期困扰业内工程师的头等问题。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实现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全方位监管,为促进我国房屋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而努力。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化;安全鉴定
一、安全管理现有问题
(一)“豆腐渣工程”造成的问题。由于不够成熟的设计,施工过程不完善,不够了解材料性能或导致错误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造成了今日一个又一个所谓的“豆腐渣工程”。一旦建成的房屋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舒适度要求,他们就可能按照自己的想法盲目得对房屋进行更改,忽视安全性要求,造成隐患,甚至引发事故。
(二)现有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国家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相关方面的条例,但它们局限于施工安全管理,对房屋的安全管理方面还很欠缺。当下,不健全的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使我国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较低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保证不了在安全鉴定活动中的必要开支,如专业人员的现场勘察费,测绘,工人工资和管理费用等等。如果房屋安全鉴定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营,其数量和规模的减少就是必然的,这对房屋的安全管理自然是很不利的,房屋的安全性也没有人可以保证。
(三)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职业素养低。在当今房地产行业中,并没有给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建立职业人员资格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他们只需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就可以轻松获得合格证书。审查制度的漏洞和不成熟,造成即便是持证上岗的人员也不能保证鉴定报告的正确性。网络信息化也没有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得到很好的应用。现有的静态管理系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希望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危旧房屋的动态管理系统。
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建设性措施
(一)严抓房屋建筑设计审核监理。设计为房屋建设工程打响了第一枪,而后续的施工要求严格按照设计院出据的图纸施工,任何的变更都要跟设计员协商、调解,经其同意还要签署文件。所以,勘察设计人员要认真对待实地考察工作,严格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以及周边环境,合理选择设计方案。监理单位要根据每一个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监理计划,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才能有力于自己对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全面了解、掌握危险房屋治理情况,就要建立比较健全的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从而使得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得以实现,保证房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通过人们熟知的网络平台,向管辖居民普及房屋安全意识,加强相关部门与群众的沟通与管理,对其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帮助。建立动态信息系统是紧跟网络信息化时代发展脚步的直观体现。
三、严格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就目前来看,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有的鉴定严重脱离实际,缺乏可执行性;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安全鉴定收费良莠不齐,造成市场混乱;某些案卷也没有一定的格式参考,各式各样等等这些都是房屋鉴定安全质量保证的障碍性因素。规范鉴定文书室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第一步。
(一)从思想上,严格要求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只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对于房屋安全的鉴定要准确、规范的重要性,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鉴定文书,多管齐下,才能对房屋的安全状况作出比较正确、科学的判断。任何单位都要自觉依法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为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不懈努力。
(二)从技术上,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正确科学。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各单位要掌握实时政策,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鉴定,重视对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保证操作熟练的同时,提高鉴定人员的个人素质。鉴定为非危房的还要再评定完损等级。把鉴定工作做到彻底、准确、科学。
(三)从资料上,统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每个单位做每一个项目时都要经历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的过程,并把最终的资料的统一收件,统一撰写成书,要根据相关资料考察现场实际情况,规范业内常用鉴定术语和危房通知书的格式,并签字有效,给鉴定文书的法律效力提供多重保障。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时,可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亲自去办,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但当委托鉴定的房屋涉及到房屋损坏纠纷时,国家也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要求纠纷双方持相关证明和证件资料(经司法部门向市委定站提供鉴定委托书后所提供的证明和证件资料)一同到场申请鉴定。
四、结语
房屋安全在公共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众多安全工作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充分认识我国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管理的现状后,要总结过去的经验,积极借鉴外国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不断摸索,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我国建筑建设行业发展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和鉴定体系。在这其中政府也要严格履行其监管职责,规范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安全、宜居工程,共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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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学斌.浅析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05):210-211
[6]黄胜林.对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探讨[J].门窗,2012(07):281
[7]李慧民,袁春燕.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8(11):29-31
房屋鉴定的申请报告 第10篇
县房地局房屋安全办公室:
座落在向阳镇初级中学校园内的教师宿舍楼楼,层高三层,属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60平方米,始建于1990年。初建时,对建筑物的质量把关不严,现在已经出现多处危险点:
1、房屋顶层漏水严重,虽然学校每年都进行维修,但无法根治。
2、第三层由于漏水原因,造成墙壁和天花板灰浆多处脱落。
3、楼梯开裂。
4、室内电路不规范,电线过细,且为铝芯线,不合要求。特此报告县房屋安全办公室,以求从速维修。
致
礼!
衡南县向阳初级中学
宝应县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第11篇
宝应县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房房屋屋安安全全鉴鉴定定房房屋屋安安全全鉴鉴定定
房房屋屋安安全全鉴鉴定定房房屋屋安安全全鉴鉴定定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登记表 第12篇
受理登记编号:(200)
申请须知:
1、提交鉴定申请报告(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如购房发票或租赁合同,土地或建设用地使用证等)及其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提供房屋原建筑、结构竣工图,结构变动设计方案,设计变改联系单,地质资料,施工验收资料等;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实例 第13篇
建筑抗震鉴定是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现状、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 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我国目前的抗震鉴定依据标准是《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 即所谓的两级鉴定, 第一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综合评价, 第二级鉴定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评价。“两级鉴定”概念的引入, 可以通过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以及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对鉴定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以前的建筑, 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 在八十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 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40年, 但不得少于30年;在九十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 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 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为A类建筑, 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为B类建筑, 采用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为C类建筑, 采用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主要工作内容
2.1 外观和内在质量检查
(1) 检查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是否有开裂或剥落现象, 钢筋有无露筋、锈蚀现象。 (2) 填充墙有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3) 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2.2 A类房屋抗震鉴定
2.2.1 第一级鉴定
(1) 检查房屋总层数, 不得超过10层。 (2) 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 8、9度时, 检查结构的规则性。 (4) 检查柱的截面宽度, 9度时还应计算柱的轴压比。 (5) 检测梁、柱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填充墙砂浆实际达到的抗压强度等级。 (6) 框架梁的配筋与构造应检查如下内容:梁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梁端箍筋间距。 (7) 框架柱的配筋与构造应检查如下内容:柱实际纵向钢筋总配筋率;柱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8) 检查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 (9) 易伤人构件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
2.2.2 第二级鉴定
可采用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 也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方法进行抗震分析及抗震承载力验算。
2.3 B类房屋抗震鉴定
2.3.1 抗震措施鉴定
(1) 测量房屋最大高度, 并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及房屋高度确定抗震等级。 (2) 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 检查梁的截面宽度、截面高宽比净跨与截面高度比, 柱的截面宽度、净跨与截面高度比。 (4) 计算柱的轴压比, 超过轴压比限值宜采取措施。 (5) 检测梁、柱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填充墙砂浆实际达到的抗压强度等级 (6) 框架梁的配筋与构造应检查如下内容: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梁端截面底面好顶面实际配筋量的比值;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梁顶面和底面的通长钢筋。 (7框架柱的配筋与构造应检查如下内容:柱实际纵向钢筋总配筋率;柱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最小体积配箍率;柱箍筋非加密区体积配箍率、箍筋间距。 (8) 检查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 (9) 易伤人构件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
2.3.2 抗震承载力验算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方法进行抗震分析及抗震承载力验算。
2.4 C类房屋抗震鉴定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3 抗震鉴定实例
3.1 建筑物概况
该建筑物为五层框架结构房屋, 屋面、楼面结构均为预制混凝土多孔板, 原为某厂车间大楼,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 在一、二层需要增加大量的设备, 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的规定, 该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物建于八十年代, 其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40年, 但不得少于30年, 经与委托方协商, 其后续使用年限采用40年, 采用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2 外观和内在质量检查
建筑物梁、柱及其节点混凝土无开裂、剥落现象;填充墙体顶层局部存在温度裂缝, 与梁柱连接部位局部有开裂现象, 地坪、楼面多处存在间隙裂缝;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现象。
3.3 抗震措施鉴定
3.3.1采用钻芯法对梁、柱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具体数据略。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8, 低于C20, 不满足要求。
3.3.2抗震措施鉴定汇总
抗震措施多处不满足要求。
3.4 抗震承载力验算
附图1:层高=5370 (mm) ;梁总数=82;柱总数=45;支撑数=0;墙总数=0;墙柱数=0;墙梁数=0;混凝土强度等级:梁Cb=18, 柱Cc=18, 墙Cw=20。白色墙体为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
附图2:层高=4000 (mm) ;梁总数=81;柱总数=45;支撑数=0;墙总数=0;墙柱数=0;墙梁数=0;混凝土强度等级:梁Cb=18, 柱Cc=18, 墙Cw=25。白色墙体为短肢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
(1) 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2008软件, 对建筑物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2) 验算结果:底层中柱、边柱及二层个别中柱承载能力不足, 二至三层结构梁局部承载能力不足。 (见附图1、2)
3.5 鉴定结论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的规定, 鉴定对象不满足B类房屋抗震鉴定要求, 应采取措施。
参考文献
基于房屋火灾后结构检测鉴定研究 第14篇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某工程实例,讲述了有关房屋火灾后结构检测鉴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火灾;检测;鉴定;
1.工程概况
某有限公司车间位于广东省内,首层、二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三层为门式刚架(砼柱-变截面H 型钢梁)结构,采用柱下独立自基础,建筑面积约为9000㎡,于2003 年完工并投入使用,首层主要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二、三层作为仓库使用。该车间首层于某日上午发生火灾,大火一直延续了3个半小时,直到下午三点半火苗基本被扑灭。火苗未延伸至二、三层。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00㎡。
2.检测鉴定内容及依据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本次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现场勘查及火作用调查:通过询问和现场勘察火灾残留状况,观察结构损伤严重程度,了解火灾过程,并根据火灾过程、构件表面状况、火灾残留物状况初步判断结构所受的温度范围和作用时间。
(2)温度作用下结构构件损伤检查,观察构件是否存在构件开裂、变形、位移及损伤,是否存在混凝土疏松、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等现象,判定结构混凝土损伤程度,对构件及结构进行火灾后损伤状况分析。
(3)采用观目测、捶击回声、钻孔等手段,全面检查构件烧灼损伤部位,根据结构构件损伤状态特征,进行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
(4)采用钻芯法检测火灾后框架柱、梁及楼板的混凝土强度。
(5)采用酚酞试液检测火灾后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
(6)现场截取受火损伤明显的混凝土构件钢筋进行力学与工艺性能检测。
(7)混凝土构件的变形测量:主要检测受灾区域框架柱的垂直度、框架梁、板的挠度。
(8)结构的检测鉴定:结合现场检测和构件承载力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火灾后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加固修复意见。
上述检测及鉴定内容依据我国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3.火灾后现场查勘及构件初步评级
规范《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09 [1]根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程度将火损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分为四类:Ⅱa级、Ⅱb级、Ⅲ级、Ⅳ级。含义及特征如下:
Ⅱa级: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Ⅱb级: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和外观修复措施。
Ⅲ级: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Ⅳ级: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本次检测是在火灾发生后约半月后进行的,火灾现场已经清理并有临时支护,通过现场火损残留迹象可初步判断火灾发生时的温度分布和构件受损情况。
(1)车间的西面及南面首层部分边(角)柱头(位于梁柱节点下端预留施工缝位置)出现微小水平剪切裂缝,上述构件出现少数倾斜现象,构件评为Ⅲ级。部分边(角)柱头预留施工缝位置混凝土保护层胀开,纵筋向外弯曲变形,个别边(角)柱头预留施工缝位置甚至出现混凝土粉碎,构件评为Ⅳ级。
(2)火灾区域部分首层中柱表面粉刷基本脱落,脱落处混凝土颜色呈土黄色或灰白色,构件混凝土表面存在裂缝网,锤击声音发闷,角部或表面混凝土保护层局部脱落,部分纵筋和箍筋外露,构件评为Ⅱb级。
(3)火灾区域部分二层梁表面粉刷基本脱落,脱落处混凝土颜色呈土黄色或灰白色,构件出现明显下挠变形,梁侧面出现多道竖向裂缝,梁底混凝土保护层脱落严重,主筋和箍筋大面积外露,构件评为Ⅲ级。
(4)火灾区域多数二层板板底表面粉刷完全脱落,脱落处混凝土颜色呈土黄色或灰白色,板底混凝土大面积脱落,板筋外露、扭曲变形,构件评为Ⅲ级。
(5)首层、二层外墙及楼梯间墙部分被严重熏黑和少量开裂现象,开裂严重处裂缝宽度>3mm。除此之外,车间其他二层框架柱、三层梁板及钢结构屋盖未见明显损伤。
本工程由外观检查(构件混凝土表面变色、爆裂、露筋等明显燃烧现象)及火灾现场残留物的烧损特征(消防水管及电线铁槽弯曲变形、电线外皮及开关盒熔化)等可估计出火灾最高温度超过800℃。
4.现场检测结果
(1)抽检的首层、二层少许柱截面尺寸与设计相比不符,其余抽检的框架柱、梁及屋面H 型钢梁截面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2)抽检的部分框架柱、梁及楼板实测钢筋直径与设计不符,但实测钢筋数量及间距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3)现场采用钻芯法抽检了部分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受火灾影响严重的构件上所取芯样部分出现断裂、破损,混凝土强度无法测定,剩余芯样由于在取芯、切削过程中已对受火灾影响构件表面受高温影响的混凝土进行清除,故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值仅代表了构件内部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表明,抽检的构件(内部)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基本达到构件设计强度等级(柱:C20、梁板:C20)的要求。
(4)现场对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抽检,受火灾影响的首层柱、二层梁碳化深度处于3~15mm之间,其余未受火灾影响的构件碳化深度处于3~6mm 之間。检测结果表明,抽检的构件碳化深度均小于设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现场截取了火灾影响区域的柱构件钢筋1组、梁构件钢筋1 组、板构件钢筋2 组进行力学和工艺性能试验。结果表明,抽检的1 组板钢筋的钢筋屈服强度比钢筋设计值有所降低,钢筋屈服强度损失最大值达10%,其余3 组主要受力钢筋力学和工艺性能均满足规范要求。
(6)现场对部分结构构件的垂直度或挠度进行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受火灾影响区域抽检的首层柱倾斜率范围为0%~1.10%,抽检的二层梁、板挠度范围为1/167~l/770;非受火灾影响区域抽检的部分首层、二层柱垂直度未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2011年版),规定的允许偏差8mm。
5.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火灾后结构材料性能分析、现场检测鉴定结果及结构抗震性能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对于灾后受损伤的混凝土构件,应根据受损区域不同以及构件的不同进行加固修复。具体如下:
(1)对于损伤等级为Ⅳ级的构件,已经不能承受荷载,失去稳定性,应进行拆除替换。
(2)对于损伤等级为Ⅲ级的构件,根据检测结果及构件的承载力验算结果,采取合适的加固方式进行修复。
(3)对于损伤等级为Ⅱb级、承载力未到达设计要求的构件进行加固补强;对于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的Ⅱb级构件应将松散的混凝土凿除掉,清理混凝土的表面,填补高一等级的混凝土,做好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处理好混凝土构件的表面,对于小的裂缝,可以采用高压注浆修补好。
(4)对于损伤等级为Ⅱa级以及被熏黑的构件,一般将表面的粉刷层做好即可。
(5)对车间西南角受损严重的楼梯墙体进行加固补强。对开裂的砖墙进行修复。
参考文献:
[1] CECS252:2009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 吴波.火灾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力学性能[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 CECS03:2007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4] GB/T 50784-201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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