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精选7篇)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1篇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11-06-17 14:57:31作者:肥城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 于树军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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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最近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推进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介入和实施宏观的社会管理,主动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有所作为,为促进经济发展、事业进步和社会和谐方面做出应有努力。
一、突出社会管理难点,加快社会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进程
应该说,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初步建立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突发也要求社会管理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和重构。应该说,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多年的实践和取得了许多经验,但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制的高度。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以处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框架下的社会管理,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因此,这就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社会管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立、改、废并重,坚持民主立法、立法为民,始终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任务,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规范、固定下来,加快地方立法(制)步伐,让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有法(制)可依、有章可循,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行为,同时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在建章立制过程中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引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征求他们的意见,使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集中民智、听取民意和宣传群众的过程,努力实现民主立法。一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的主张和意图变成国家意志。通过作出决议、决定监督支持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二是行使监督权,强力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健全“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聘请法律方面专家组成规范性文件审读委员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进行审核把关,从而减少行政失误,降低行政成本,更加有效地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
二、抓住社会管理重点,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的力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并最终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着力促进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上监督支持政府、“两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研究探索并认真实施监督法规定了但没有用好、甚至是从来没有用过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在这一过程中要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抓住、抓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一是加强工作监督,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方案、开展专题视察等方式,监督支持政府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并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定期开展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和谐和经济秩序。三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司法在调整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常委会要通过不断加强司法监督,监督支持“两院”自觉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化解执行难、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民行监督等措施,维护好国家和群众的双重利益,为经济平衡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和评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也要抓住人这一根本因素。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任免干部的机制和程序,先后创新实行任免干部前的离任审计制度、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任前作拟任职发言制度、任后一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以及对人大任命干部实行了报告工作满意度测评和将测评结果作为市委选拔作用干部依据的制度,有力地增强了人大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五是监督支持政府高度重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治理,在社会治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城市综合执法、人才政策、税收制度、市场环境、人文层面等下功夫,吸引经济要素有效的聚集、人才的正常流动和社会环境的宽松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持、文化助推。
三、关注社会管理热点,着力促进民生改善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老百姓最直接的、最现实的、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只有实现业有所就,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百姓才能够安居乐业,才能够减少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就会有一个坚实的群众基础。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当作第一目标,促进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合理解决,造福一方百姓。一是构建社情民意信息网。通过健全市和街镇两级人大信访网络、开通人大代表热线电话、公开人大信箱、每年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和专题调查研究等方式构建起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和整理社情民意,形成信息专报为市委、人大和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参考。二是监督支持政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立了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群众服务代理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延伸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触角,促进农民群众的自治自理。三是是监督支持政府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市里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加快信息网络构建,健全应急预案,便捷、快速地统筹协调各类应急事务的综合指挥、协调和处置,提高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
四、选准社会管理突破点,创新民主管理方式
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的政治参与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回答如何跳出国家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所说:“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只有人人都起来监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种最好的民主政治形式,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我们完全可以在这方面有所创新,让人民群众更多、更近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最终实现由单一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管理转变,学会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等方法,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两院”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找准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强的突破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督促政府、“两院”开展管理实践和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的公平度和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进步。二是开展代表进社区和向选民述职。在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代表工作室,让选民定期约见人大代表,反映其意见和呼声;每年一次让代表向选民晒一晒其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的评判和监督,也同时让代表面对面地听取选民意见建议。三是实行人大常委会议题公开征集制度。每年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征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议题,坚持从群众
中来,并将监督和执法检查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从而让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四是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和监督,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主动将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提升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2篇
李志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我们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工作任务。要履行代表群众建言献策的职能,集中反映群众的意愿,为党委、政府作出科学、正确的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服务。要发挥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引导代表群众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要支持、鼓励人大代表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开展工作视察、工作评议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执行情况和重点经济工作的审议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力推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地方事务。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机制。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监督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挥基层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不断完善村级“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公平和正义。要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围绕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个监督重点,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坚持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颁发任命证书等任前把关形式,增强任命对象的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跟踪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与和谐社会的需求廉洁勤政和依法行政。
四、理顺群众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广泛的社会力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凝聚民力。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密切群众联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和不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3篇
一、妇女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定位
(一) 了解掌握妇女群众所思所想, 当好妇情民意的忠实代言者
妇女干部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中, 必须深入基层、加强调研, 在动态中准确把握妇女群众的心声和意愿, 为妇女群众的利益代言。要通过深入调研, 问需于群众、问计于基层、问效于实践, 针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家庭志愿者创建等妇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为领导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建议和对策, 推动成果的转化和重点问题的解决, 更好地实现源头参与。
(二) 引领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理想信念, 当好弘扬文明新风积极倡导者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就是要在思想上尊重妇女群众, 在感情上贴近妇女群众, 在工作上依靠妇女群众, 积极做好坚定信念、凝聚力量、融洽感情的工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 以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 团结凝聚广大妇女群众, 为社会管理与创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通过举办妇女健身运动会、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女性大讲堂和城乡妇女健身文体活动、各类先进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等, 深入推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当好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
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和谐稳定。妇女干部要积极推动解决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 将维权与维稳相结合, 积极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在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协同作用。要紧紧抓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调动各方面力量, 积极探索社会化、常态化的维权工作机制, 使各类机制和组织有效汇入社会管理服务的大格局, 构筑“维权协调、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心理帮扶”社会化维权网络机制, 使妇女儿童诉求有渠道、怨气可释放、情绪能控制、权益得保障。
(四) 立足解决妇女民生根本, 当好解决妇女民生问题的有力推动者
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和谐, 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解决妇女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为此, 要把重点放在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上, 从妇女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健康等问题入手, 实施巾帼创业工程、妇女健康关爱工程, 着力改善妇女民生。总之, 妇女干部要树立四个理念。一是树立民本理念。坚持以妇女群众为本, 做到妇女利益心中有地位、妇女疾苦心里有分量、妇女呼声心中有共鸣, 时刻把妇女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当好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二是树立民生理念。高度关注妇女群众的利益, 特别关注贫困妇女儿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大病伤残妇女儿童、单亲母亲、老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 努力协调各方资源, 开展各种帮扶活动。三是树立民主理念。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组织引导她们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参与村 (居) 民自治。四是树立民治理念。
二、妇女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注重提高五种能力
(一) 提高善于决策的能力
妇女干部在行政管理上, 随时都会遇到决策这个问题, 为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一要树立信心, 敢决策。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 女干部往往比男干部更趋向感性, 所以当工作中遇到决策时, 女干部容易被琐碎事务分散精力, 优柔寡断, 缺乏魄力和毅力。因此, 女干部一定要克服自卑、依赖、脆弱、从众、胆怯、狭隘等心理弱点, 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多几分勇气, 多几分勤奋, 多几分自信, 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搞好决策。在决策前,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拿出预案, 做到心中有数。对自己看准了的, 要敢于拍板、敢于决断, 不要犹豫再三、议而不决。二要积聚力量、能决策。决策能力是知识素质的综合反映。女干部要正视自身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看到自身素质的不足, 不断地自我学习、自我充电、自我充实、自我加压, 努力学习新知识, 了解新信息, 掌握新本领, 使自身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等综合素质与科学决策活动相适应。三要把握规律, 善决策。不少妇女干部在决策中往往过于“追求完美”, 用理想的尺度去衡量现实, 从而导致患得患失、错失良机, 陷于议而不决的境地。
(二) 提高勇于竞争的能力
首先, 增强竞争意识, 积极参政。增强竞争意识是女干部提高勇于竞争能力的前提。心理学家认为, 女性大多具有谦逊、谨慎、害羞、内向、单纯、专一的性格, 造成女性性格温和, 容易满足现状, 缺乏竞争意识。因此女干部首先要增强竞争意识, 要有创先争优的敬业精神和竞争精神, 要敢于冒险, 敢于挑战新事物, 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力量, 不断超越自我。其次, 培养自信心理, 从容参政。自信心是女干部实现自我价值的初始动力, 是提高竞争能力的基础。有一些女干部依赖性、自卑心理总是挥之不去, 对自身能力评价偏低, 对成功的期望值也不高, 遇到困难容易退缩和回避, 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女性潜力和才能的发挥。因此, 女干部要培养自信心, 勇敢面对现实的挑战, 坚定自己的信念, 相信自己的力量, 敢于表现自己, 主动出击, 迎难而上, 用自己的才智和特长弥补生理或心理上的不足, 以最大的决心和最顽强的毅力练好领导者必备的基本功。第三, 锻造坚忍毅力, 扎实从政。对女干部来说, 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现实中, 相当多的妇女干部抱负不高, 只满足于例行公事, 勤勤恳恳地把分内事情做好。而对于开拓性、创造性、挑战性和风险性强的工作, 则下意识地回避, 这样尽管不乏好口碑, 却不是一个称职的、优秀的妇女干部。
(三) 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是女干部的必修课, 因此只要女干部树立崇高的目标, 培养乐观情绪, 用百折不挠的毅力去奋斗, 就一定能干出一番业绩。一是遭受流言蜚语时置之不理。在现实中,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 越是有能力、成绩突出的女领导干部, 越容易受到嫉妒和排斥, 随之而来的就是人身攻击。这是每一个成功女性都会遇到的事情。在这个时候, 女干部就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勇敢地面对, 不要被它打垮, 而要把它化作工作的动力, 用自己不懈的努力证明女干部自身的实力。二是经得起成功和失败的考验。女干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逆商”。妇女干部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时候,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应把成绩归功于团队、归功于集体, 而不是揽功自傲、目中无人、唯我独尊。在工作遇到挫折时, 切忌怨天尤人、自暴自弃、消极被动, 或被困难吓倒而停滞不前, 应客观冷静地分析原因, 查找问题所在, 尽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 做到取得成绩时不骄躁, 遭遇失败时不气馁。三是大胆克服情绪缺陷。要以良好的心理素质提升控制能力。妇女干部要在充分了解自己心理特点的基础上, 多看一些心理学等方面的书籍, 多掌握一些有效的情绪控制方法。要注意日常工作生活中自我调整、自我磨炼, 随时随地控制自己的情绪, 并注意通过交流与换位思考, 正确理解别人的情感, 把握别人的情绪, 从而为顺利开展领导工作打好基础。
(四) 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 各种矛盾交织出现, 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是从容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的需要。一是发挥敏感警觉特性, 在信息捕捉时做到未动先知。妇女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耳聪目明、居安思危、防微杜渐, 善于捕捉各种初露端倪的表象, 掌握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 准确预见, 早发现、早警觉、早应对, 防患于未然。二是发挥兼容吸收特性, 在矛盾化解上做到未雨绸缪。女干部要善于借鉴各种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 博采众长, 延伸思维, 及时谋划矛盾的处理预案, 抓住主要矛盾, 超前把握事态, 统筹科学安排, 分清轻重缓急, 积极争取主动。三是发挥稳重灵活特性, 在临机处置上做到出奇制胜。女干部在任何困难和压力面前都要沉稳老练、冷静思考, 清楚掌握事件涉及的各方面情况, 充分估计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从容调度处置事件所需的各方面力量。四是发挥细腻耐心的特性, 在综合治理上做到标本兼治。化解复杂矛盾, 既要考虑治标, 更要研究治本。
(五) 提高角色转换的能力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4篇
[关键词] 社会管理 民主党派 发挥作用
一、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利条件
(一)积极关注社会问题的优良传统
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大多是社会活动家,他们关注民生和社会问题,为探索中国社会发展之路而不懈奋斗。上世纪20年代末,宋庆龄和邓演达在德国研究中国的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认为是“我国革命之关键”。黄炎培提倡职业教育,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以毕生的精力奉献于中国的职业教育。费孝通是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从早年开始长期深入农村进行社会调查,研究农村、工厂、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对我国的乡镇发展建设提出过精辟见解。改革开放后,民主党派以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从最初的关心社会局部问题、群众反映的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到近年来广泛关注一系列民生问题、社会管理问题。
(二)参政党独特的政治视野和责任
中国的政党制度为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有利于执政党和参政党一道前进一道进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参政党的政治视野,首先是实现共同目标的政治责任。参政党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协助执政党完成使命。当前,我国社会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问题多发凸显,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参政的民主党派理应以此为己任,为执政党分忧解难;其次,执政党是主导,处在经济建设的前沿和主战场,执政党的政治视野应该是解决主要问题、主要矛盾和急要事件,参政党参与其中,对执政党无暇顾及的问题、暂没有考虑的前瞻性问题、有突出优势的问题,献计出力。改革开放30多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是投入全部精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十几亿人的中国,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了3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使国力迅速强大,但社会管理方面则显薄弱和相对滞后,参政党应在社会管理方面给与高度关注,有所作为,协助执政党解决社会管理的问题和矛盾。第三,参政的切入点,是要发现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办法。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各党派合作、协商而非竞争、冲突,但参政的切入点,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发现问题和矛盾,由此入手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协商,否则,无从参政。当前社会管理多发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引起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纷纷介入,医改、社会保障、教育公平、食品安全、收入分配、特殊人群利益维护、信访稳定的机制体制建设、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三农问题等,各民主党派几乎都十分关注。民革中央近年来突出以三农问题、社会法制为参政议政重点,三农问题研究很早,集中了一批专业人才队伍,已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又突出研究社会和法制问题,民革中央,很多省、市级组织成立了社会法制专门委员会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民革的组织为此拓展到社会法制方面,有意识培育这方面的优秀人士。
(三)参政的实践
相比宏大的经济建设主战场,寻求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解决办法,参政党更易于伸手帮上“忙”而不会“添乱”。经济问题变化快,情况复杂,很难深入准确掌握信息,而社会问题,往往易于深入基层和各个方面开展调研,获取一手情况。比如民革中央组织的农村法制环境问题、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的调研,深入到基层农村、社区,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走访、开座谈会等,基本情况都能获得。而且,相比经济建设主战场,民主党派成员多在学校和研究机构,在政府部门的多分管文教衛生社会事业,近年来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等民生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也比较多。可以说社会管理是民主党派的熟悉领域,易于获得准确的情况,易于出成果,参政“到位”。
(四)社会力量基础和参政党的组织体系
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联系着文化、教育、科技、出版、医疗卫生、经济和港澳台侨等方面,人员绝大部分分布在大中城市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行业分布也较多,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和广泛性,又各自联系着某一方面的广大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民主党派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一头联系着党和政府,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当前社会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发挥反映民愿、引导民意、缓解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
二、发挥民主党派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一)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发挥社会管理作用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政党功能和作用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民主党派政治价值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直接介入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发挥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进行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领域。民主党派应紧紧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问题,深入社会调查研究,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建言献策。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分配不公感、机会不公感、起点不公感、参与不公感、话语权不公感等情绪问题要及时报送信息,协助政府尽快摸清情况,对善意表达的要引导解决,恶意破坏的要坚决遏制,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演变,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二是围绕民生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参与社会管理。反映社情民意是参政议政的基础性工作,它既体现民主党派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工作机制,又是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民主党派应从就业问题、上学问题、医疗问题、社保问题、住房问题、环保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问题入手,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机制。通过民主党派一系列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平台,将民主党派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递交到中共领导层,为政府主导社会管理,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二)民主党派在社会服务过程中发挥社会管理作用
社会服务是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平台,可以极大地提高广大民主党派成员社会管理意识,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就更具社会属性,赋有强烈的社会管理内涵,民主党派应把社会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弱势群体、面向特殊人群,协助执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减少阻力。首先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服务,促进化解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民主党派应选择我国贫困地区的一些点,一对一积极开展捐资帮困、捐资助学、捐资就医及经济项目扶贫活动,解决贫困群众生活难问题。近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集中在纳雍地区长期开展扶贫,效果非常好。其次开展教育下乡服务,促进化解教育不均等矛盾。组织本党派成员中的教师走进偏远山区农村学校进行教学辅导、短期任教活动,培训农村教师,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其三开展医疗下乡服务,促进化解“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组织本党派成员中的医生到农村义诊、巡诊、举办医学讲座、发放药品,提高乡镇卫生所医疗水平,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其四开展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组织本党派成员中的律师深入社会基层进行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法律援助,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纠纷;通过法律宣传增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减少酗酒滋事、偷盗拐骗、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民主党派成员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民主党派发挥社会管理协同作用的基础在党派成员。当前,发挥党派成员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发挥党派成员在社会管理中积极的正面作用。全国有70多万民主党派成员,每一个党员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一些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更大。有时我们的党派成员往往是某一社会问题的当事者,这时党派成员应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力。二是民主党派要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角度,解决本党派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尤其要多组织本党派成员参加社会活动,为本党派成员知情、知政提供机会和条件。三是在民主党派内部建立参与社会管理的架构。根据党派成员职业、特长和爱好组建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服务队,如在民主党派内部组建教育下乡服务队、法律咨询服务队、医疗卫生服务队、科技咨询服务队、文化艺术服务队、捐资助学服务队、慈善义工服务队、特殊人群服务队。通过这些社会活动服务队,把民主党派成员带入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三、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
(一)提高建言社会预警能力
我国社会预警目标主要是对各类社会问题,如人口增长率、犯罪率、贪污腐败、贫富差距等进行科学的观察和分析,把握其现状与趋势,以维护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社会进步。民主党派要掌握社会预警的特点,善于捕捉社会预警信息和资料,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和社会趋势作出准确的分析与预测。对于社会现状、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发展态势的预测,尽可能要有定性、定量分析,并根据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提交社会预警调研报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
(二)提高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社会突发性事件具有高度的偶然性和强烈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全社会关注。面对突发性事件等公共危机,民主党派应表现出高度的灵敏性和快速的反应能力,突出民主党派的社会网络联系作用,一是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认真听取群众对突发性事件的意见,了解群众的合理要求,协助做好群众关心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二是与本党派成员的联系,通过本党派成员向公众传递及时、准确的信息,组织本党派成员参与突发性事件的救助。三是与其他参与者的联系,包括民主党派所联系的部分社会民众、民间组织、国际力量等,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做好协调工作,协助执政党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应对社会突发性事件。
(三)提高社会整合能力
从中国实际来看,社会转型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多元化趋势,要求充分挖掘和发挥民主党派在社会整合方面的功能和优势,使民主党派成为整合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分化,固然为更为紧密的社会群体相互依赖提供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新的社会冲突。要把冲突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就必须着力于在新的环境下整合社会群体, 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充分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民主党派社会整合功能主要包括意识形态整合、政治资源整合、利益整合。通过社会整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所联系所代表的社会成员沿着和谐稳定的方向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S].
2.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的讲话[EB/OL].(2011-02-19)新華网.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5篇
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指导老师(导师):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班: 2011年06月
随风去吧
目 录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
四、发挥代表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表达落实民意。
内 容 提 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和法律赋予了立法、实施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重大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负法律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毕业论文
--浅谈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班
随风去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同时也应是一个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群众的各种困难。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中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应当大有作为。
一、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
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事关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把坚持科学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推动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完善立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手段,通过立法活动,从源头和强制的层面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立法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急需先立、条件成熟先立和少而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工作中,应当运用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重新审视和思考我国的立法工作,改变长期以来重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行使、轻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重公民义务的设定与分配,轻国家权力的制约与规范等错误倾向,实现立法工作从“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具体的立法过程要把推进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主立法体现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作用;要实行利益关系人参与立法制度,保证他们从立法调研阶段起就能够以不同方式关注和参与立法;要实行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社会公众对立法的了解和监督;要实行法律法规合宪性审查制度,由专门 机关负责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发现的违宪问题作出处理。同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确保多类别多层次法制的统一。通过立法,科学合理地设定国家机关及各党政团体、社会各基层的权力与责任,把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地位规定得恰到好处,从而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使其各就各位,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二、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决,指开通水道;导引水流。《孟子〃告子上》中讲:“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权,指秤锤。《汉书〃律历志上》中说:“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决定,《辞海》解释为肯定。决定权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对特定事项或问题作出决议和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这是我国政体所要求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能。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忠实依法履职,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 和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符合地区特点、发挥比较优势、体现统筹协调发展的科学决策,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各级人大、特别是全国人大,应从财政、税收、福利、救助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或制定一些法律,努力缩小解决行业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遏制贫富悬殊日益扩大的势头。地方各级人大在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安排时,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状况、人民承受力的关系,凡超越经济承受力、人民承受力,得不到群众支持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上;违背民意,损害民利,破坏民主的事坚决不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两院”提请决定决议的议案,组成人员一定要站高角度,心装广大的人民群众,着眼有助于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宽松软环境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审议,依法审查,不能通过的绝不能顾及情面和关系,违心作出决定(议),充当“表决器”。人大的决定权一方面要依法行使,更重要的是要正确行使。
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人们欣喜地看到与之紧紧相伴随的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作用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权威日渐增强。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客观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不作为”、“难作为”、“滥作为”、“不规范”的现象还较多存在。因此,各级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深化认识,重视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决定权的行使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性质,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各级人大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树立人大权威,才能正真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在实处。各级人大应该把决定重大事项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放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来。同时要深入调研,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论证、社会听证、咨询协商、询问、公民旁听参与审议等方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所作的决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要认真贯彻和领会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事项框架。在确定重大事项范围时应明确具体,力求细化,使其具有规定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 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列入重大事项的范畴,合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妥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监督,倡导法治,确保社会和谐
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监督的权力源自宪法。首先,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处于主要地位,对于人大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服从。其次,人大监督具有法律效力,监督行为一经实施,即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再次,人大的监督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其执行。这些特点和优势表明,人大的监督权属于一种国家权力,其对监督对象的制约属于权力对权力的制约。这就是人大监督优于其他机构的监督之所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于加强法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全方位和谐都有重要作用。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案、文明执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自由、安宁的政治和生活环境,让人们安居乐业、心情舒畅,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集中精力投入现代化建设大业,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内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全面 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调查、纠正、处理的权力。在这方面人大必须有所作为,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刚性手段,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按法律法规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主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监督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任前提请关、任中审议关和任后监督关,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使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监督工作中一要围绕打造做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强有力的服务型政府行使监督权。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提高政府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职责不明,违规操作等问题。坚决纠正政府在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要围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行使监督权。通过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不断提高他们正确判断形势的能 力,正确执行决策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人大的监督使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人大意识、法制意识和群众观点,常怀律已之心,常思公仆之责,常念群众之苦,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唱响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主旋律。围绕促发展、谋发展、议发展开展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同唱“发展”之歌,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突出经济建设这一根本。四要紧紧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安定团结行使监督权。时下,改革开放也进入攻坚级段,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企业改革、“三农”问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等等都需要一个开放、公正、和谐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诉求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向不同利益的社会主体提供了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使社会各级层都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平台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愿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上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司法监督,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引导群众用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创造和谐社会。
要通过组织开展视察、审议、评议、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 等工作,推动政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关系、发展经济和关注民生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积极主导,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法律素质,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监督并支持“两院”独立自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让“一府两院”公权不滥用,腐败难滋生。通过监督执法,使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通过监督司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通过监督守法,鼓励权利主体获得权利,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社会充满活力;通过法律的导向作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四、发挥代表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表达落实民意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以代表为人大工作的主体,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广 泛的群众基础。没有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生活、工作于人民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联系,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求、愿望有充分的了解,能随时将人民的呼声、要求向党委、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党和政府通过人大代表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相互沟通。党和政府通过人大代表了解民情民意,了解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了解各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及时地加以协调、调节,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以免问题成堆。一定意义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理应成为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晴雨表和指挥棒。缘于此各级人大一定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落实好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的宣传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植群众心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大代表议案办理力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各级层的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凸显人大代表在人大中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化地发挥 出来,促进各种政治关系的和谐和实现社会政治民主。
信访工作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直接形式,是人大作为民意机关通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人民群众上门主动向人大反映情况,各级人大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依法受理他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绝不可置之不理或一转了之,使群众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憋一肚子怨气,由此埋怨党和政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更要认真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应当并且能够解决的问题,真正起到疏通民意、平解民怨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摸民情、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反映愿望的主渠道,让群众有处说话、有处讲理从而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在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带来的各类矛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6篇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维稳意识,找准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和角色定位,不断提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性和实效性,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中当好“主力军”,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此,必须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为抓手,不断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稳定器”作用。近年来,全市探索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政策优惠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
助制度体系,有效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但因困难群体总量较大,加之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不断增长,基本民生保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下一步,一要抓好政策落实。凡是上级制定的惠民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凡是要求达到的保障标准,必须一分不少地兑现。这是对各级民政部门最基本的要求,做不到就是失职。二要抓好政策创新。根据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跟踪他们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制度,以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组合,形成丰富多样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品供给,扩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多层次、多措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各种生活难题。三要抓好工作规范。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要求,加强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在救助标准确定、资格确认、补助金发放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规范运作、公开公正。四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全面提升救灾工作水平。
在提升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中当好“指导员”,发挥城乡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下一步,民政部门应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治功能,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
制度,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实现村居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着力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使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在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中当好“排头兵”,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
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民政部门要通过加强登记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深化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
程。应注重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
在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中当好“工程师”,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支持作用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7篇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除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外的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利益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税收关系千家万户,税收涉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税务系统点多面广、队伍庞大,税收内部管理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社会管理任务的基本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党组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税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时研究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新课题,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工青妇等党群组织要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努力发挥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二是努力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依法、公正、文明的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也是税务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应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为社会管理提供税收法制保障;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失误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税收执法,切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努力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执法考核和过错追究力度,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是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制改革措施。政策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发挥税收制度政策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教育医疗等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调控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改革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拓展办税方式,简化办税环节,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等有效措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订税收政策和措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全面、明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密切税收征纳关系。加强对涉税中介的职业监管,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导涉税中介为纳税人服好务。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大力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机关内部管理放在社会管理的大环境中加以统筹和加强,认真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治理纪律松驰、庸懒散等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广大税务干部满腔热情做好服务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精简会议、文件、评比、检查和要求基层重复报送的报表材料,使基层有更多的精力服务纳税人。强化涉税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税务系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是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税务干部思想建设,引导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群众观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更好地服务人民,打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切实以人为本,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包括纳税人过上更好生活。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广大税务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社会管理工作的表率。加强基层税务干部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广大税务干部在促进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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