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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英语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51

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英语(精选8篇)

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英语 第1篇

hello, ladies and gentlemen. today, i am very glad to share my stories and opinions about animal protection.

at the beginning, let’s ask ourselves this question, what kind of pets have i had before? for me, they are cats, exclusively.

yeah, i am fond of cat. i almost spend my childhood with cat. i can still remember their silky fur, i can still heard their sweet voice. also, i can still touch their soft paws. they already become my family’s visible soul. but unfortunately, like the saying goes, curiosity kills cat. my last cat , with white fur, one light-green eye and the other pale yellow, left home and never to return. i can only believe that it is murdered by a butcher. and i cannot find the murderer, but i know god will punish him in the end.

not just cat, i like all kinds of animals. some are beautiful, some are peculiar. some are powerful, some are cute…… but somebody not. animals have been killed for their fur and

feathers, for food, for sport, and simply because they are in the way. these animals are turning into souvenirs, trinkets and ingredients, for ancient medicine and delicacy. attacks on tigers and elephants are multiplying at an alarming rate. species around the globe such as dolphins are endangered. i cannot conceive the moment that our children look at the animals on video only and see the animals’ specimens in museum only, even to touch the animals, frozen body only.

while someone do not care that! i don’t know, and i can’t believe. why they are so greedy? why they are so cruel? why there are so many sly old devils? they are cold-blooded, they don’t understand my heart is wrung out after noticing my lovely cat is missing and may well be killed.

i’m a student yet i know we are all part of a family, six billion strong, in fact, 30 million species strong and we all share the same air, water and soil, people and governments will never change that. our world will be a less beautiful place without them.

if don’t know how to help them, please stop hurting them.

if don’t know how to care them, please stop maltreating them.

if don’t know how to protect them, please, please stop killing them.

believe me, and believe you. by working together, we can make a difference. no sale no killing, when buying stops, the killing can too.

thanks.

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英语 第2篇

随着人类的出现,地球的主宰变成了直立行走的高等动物,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人和动物还能得谐相处。可是发展到今天,人变成可怕的杀手。许多动物恶劣的气候没有使它们灭亡。可是人类的屠杀让越来越多的动物濒临灭绝。人们为了珍贵的象牙疯狂捕杀野象,为了珍贵的虎骨猎杀东北虎,还有那鳄鱼皮,雕皮。这些人类奢侈品都来自动物身上,这些动物躲过天敌和自然灾然的危胁却没能逃过人类的枪口,那些捕杀动物的人们忘记一个道理:动物是地球上人类的朋友,如果动物都灭亡了,那么人类离灭亡的`时间也不远了。

据统计,每小时就有一种动物灭亡,很多珍惜的野生动物,人们已无法在野外看见,只能在动物园里人工驯养,例如:金丝猴等。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它们的生活环境,这些动物也将面临灭亡的危险,人类的过度开发使许多动物渐渐失去生存的家园,食物来源也越来越少,我们应该牢记:它们也是地球的主人,也有权利在地球上生存。

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英语 第3篇

近年来, 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 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 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 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 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 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 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 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 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 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 并结合案例, 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 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 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 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 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 同时, 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 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 调查内容与结果。

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 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 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 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 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 显示表明, 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 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 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 仅35%的人 (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 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 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 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 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 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 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 调查意义。

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 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 实际上, 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 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 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 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 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 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 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 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 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 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 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 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

目前, 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 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 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 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第二, 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 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 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 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 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 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 针对立法目的, 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 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 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 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 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 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 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 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 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 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 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 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取得狩猎证, 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 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 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 (原因在后文说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 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 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 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 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 出售、收购, 驯养繁殖, 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 站在“拥有者”的角度, 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 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 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 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法分为两种, 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 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 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 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 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 国内外立法的对比。

对于动物, 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 他们就拥有权利, 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 (唯一结论) 。[2]在未来, 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 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考量, 在法律方面, 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 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 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 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 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 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 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 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 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 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 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 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 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 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 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 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 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 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3]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 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 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 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 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 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 调查意义。

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 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 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 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 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 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 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 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 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 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 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 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 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 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 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 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 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 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 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 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 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 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但是, 虐猫 (狗等宠物) 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 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 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 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 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 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 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 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 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 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 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 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 或是缺失, 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 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 《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 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 即使行为人违法, 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 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 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 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 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 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 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 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 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 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 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 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 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 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 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 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 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 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 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 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 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 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 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 因此, 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 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 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 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 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 因此, 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 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 这样, 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 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 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 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 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 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 扩大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4]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 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5];第二, 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 这是受社会发展阶段决定, 但是, 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 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 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 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 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 若是惩罚力度太低, 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 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 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 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 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 我国应当与时俱进, 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 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 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 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 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 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 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 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 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 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 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 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 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 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 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要实现权利, 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6]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 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 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 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 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 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 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 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 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 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 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动物权利逐渐得到重视, 各国也陆续颁布了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文章对动物权利保护的国内外相关立法和现实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指出目前国内立法的缺陷和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 并提出完善建议, 旨在对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提供帮助, 呼吁社会同动物和谐相处。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保护立法,人类中心主义

参考文献

[1]莽萍, 徐雪莉.为动物立法——东亚动物福利法律汇编[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24.

[2]汤姆·睿根[美].打开牢笼——面对动物权利的挑战[M].莽萍、马天杰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84.

[3]周一平.中英动物保护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C].孙江, 何力, 梁知博.让法律温暖动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104.

[4]孙江.试论西方国家动物福利法制度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C].孙江, 何力, 梁知博.让法律温暖动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182.

[5]曹明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版)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91.

动物的自我保护 第4篇

箭毒蛙

树蛙生活在南美洲和中美洲热带雨林。它们喜欢待在树枝间的小水坑里,以昆虫的幼虫为食,并将自己的卵和蝌蚪背在背上。它们含有强烈的神经毒素,当地猎人将其提取出来涂抹在箭头上。被涂毒的箭头刺中乃至剐伤的蜥蜴、鸟和猴子在几分钟之内就会死去。

铃蟾

许多蟾蜍的皮肤上都有一种腺体,它们能发出难闻的气味。这种铃蟾还有另外的警示,一旦受到其他动物的打扰,就会露出鲜红的下腹部,同时分泌出气味难闻的液体。它们就是用这种气味来进行自我保护。

甘蓝褐灯蛾

甘蓝褐灯蛾和其幼虫都含有毒素,任何试图吃它们的鸟结果都会消化不良或更糟。灯蛾具有鲜艳的橙色后翅,休息时隐藏起来,但一遇到危险信号,就会闪露出来。这是一种警告,捕食动物可能会注意到并记住:这个东西不能吃。

黑脉金斑蝶

黑脉金斑蝶很容易识别,其翅膀两侧都有鲜艳的图案。它们的幼虫将近5厘米长,带有美丽的斑纹。它们全身都有毒,幼虫从它们所吃的马力筋的汁液中采集毒素,这些毒素会引起其他动物的呕吐。它们身上明亮的颜色是为了提醒和警告。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 第5篇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范文1

我要演讲的是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在这个世界上,有着许许多多的动物,它们为这美丽的大自然增添了许多色彩。可是,动物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正遭受人类的破坏。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还小动物们一个温馨的家园。

虽然有些动物被列为国家及保护动物,但仍有一些被利益熏心的人屡屡向其。伸出黑手,破坏他们的家庭。不只人类拥有温情的眼眸,大自然中的动物也同样拥有。

让我们一起爱护动物吧!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范文2

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问一个问题你们觉得这个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是什么?

有人说是老虎,有人说是狮子,还有人说是恐龙。而我觉得,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是人类。

为什么?狮子老虎能逃过人类乌黑的**吗?恐龙,又能扛住人类铁青的大炮吗?在人类进化的200万年来,有多少动物灭绝了柱牙象、度度鸟、野鸽、南非班驴,还有有其它成千上万种珍惜动物都消失了,而我们仍然快活地存在不但存在,还飞速地成倍增长。我们似乎主为自己拥有一切,我们的动物伙伴呢?难道它们就没有权利存在吗?

圆明园被毁是举世公认的惨案,可如果和动物比,这算不了什么,因为它们被毁不是一个公园,而是美丽的家!它们被抢的不是珠宝,而是它们的生命!

从生命出现到今天,最残忍的动物是人类。因为他杀别的动物,有时不是为了充饥,而是为了所有人为灾难的根本金钱!!

朋友们,从现在起,请保护动物,不买动物皮肉做成的商品,那么世上最残忍的动物就不再是人类了!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范文3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在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射进来,总有一声声清脆的鸟叫声在我耳边环绕着,人与小鸟亲密无间,我们应该好好保护它们。

在森林中,动物与植物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有的虫子要侵害树木,就有鸟类来吞噬这些虫子,使整个森林处于生态平衡之中。郁郁葱葱的森林,不仅为动物提供了大量的食物,而且还提供栖息之所。发过来,许多动物,特别是鸟类,又保护了绿色的森林。

但好景不长,人类对鸟类的猎杀行为还是屡见不鲜的,如今鸟类已从以前1万多种减少到现在,只剩下3000多种,人类不仅把射杀一般的鸟类作为猎趣和食物,而且把猎杀大型鸟类的人冠上荣誉称号。

鸟类是野生动物中的一大类,因为有了鸟,人们才会感受到鸟语花香的美好境界;因为有了鸟,大自然才能真正丰富多彩。

鸟类不仅是森林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天就能为人类从老鼠嘴里夺回一吨粮食。因此要保护人类,就要保护森林,要保护森林,就要保护鸟类。我们还可以制作许多的木盒子,挂在树上,为小鸟们提供优越的栖息之处,让它们生儿育女,更好的生存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它们的生长繁殖,又能保护森林。

所以,作为大自然中的一员,作为一名中国人民,我们应该从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积极参与各种保护环境的活动,为鸟类提供一个舒适的家园,为未来增添生机与活力。

今天,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范文4

我的主要观点是:我们的爱,不同于“提笼架鸟”、“养猫养狗”的爱,也不同于狩猎者和动物“竞赛”的爱,也不同于宗教“普度众生”的爱,也不同于“只爱益鸟益兽”、“保护就是为了利用”那种人本位的爱,而是从生态学和生态伦理的观点出发,去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中的一切物种,特别是濒危的物种。但现实使我们痛感到,生物物种的急剧消失,已经威胁着整个自然界,也威胁着人类自己。……?

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才加深了我们对野生动物的认识、感情和爱。

为什么我们要热爱野生动物?

这个问题看来简单,实有讨论的必要。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是一个涉及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社会风范问题。现在有些社会组织和有识之士正在倡导热爱野生动物,开展“爱鸟周”、“生物夏令营”、“热爱野生动物知识竞赛”等活动。但许多人,甚至包括组织这些活动的人,认识不都是一致的。

为了把问题说清楚,先从分析几种看法着手:?

1.提笼架鸟算不算爱鸟

北京有个“养鸟爱鸟协会”。我不养鸟,不了解这个组织;但我爱鸟,总觉得一个社会组织把“养鸟”和“爱鸟”联系在一起有点别扭。人们愿意饲养一些观赏鸟类,训练它们说话唱歌,陪伴自己生活,正如许多人养猫、养狗一样,本来无需非议;但要把这个说成是爱,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可能是九百年前的大文豪欧阳修。他在聆听山间《画眉鸟》的诗中写道:“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柳宗元还以一首《放鹧鸪词》,记下了他破笼放鸟归林的实际行动。清代的郑板桥说得更清楚:“平生最不喜笼中养鸟。我图娱悦,彼在囚牢,何情何理,而必屈物之性以适吾性乎?”他不仅反对,而且提出了植树招引,为鸟类和人类共建良好环境的设想:“欲养鸟莫如种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近代画家丰子恺作了一幅题为“囚徒之歌”的画,半空悬一方形鸟笼,笼中一鸟栖架上,作哀鸣状。他的老师弘一和尚(即中国近代著名的文人李叔同)从旁题诗曰:“人在牢狱,终日愁欷。鸟在樊笼,终日悲啼。聆此哀音,凄入心脾。何如放舍,任彼高飞。”《闻奇录》中还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关中有个商人因事被关压了几天,出狱后深感自由之可贵,就把笼中很会“说话”的鹦鹉放归自然。可见,提笼架鸟并不是舆论一律的国粹。

当然,上述古人对养鸟持有异议,主要是出自热爱大自然,出自人类的同情心;社会发展到今天,随着科学文化的进步,人们对野生动物的认识和感情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更不能容忍把提笼架鸟的行为宣扬为一种社会美德。?

我们还要看到一种情况:一个人提一个笼子不够,自行车上挂着四个五个,甚至一辆三轮车上架着十几个笼子。养鸟之风刮邪了,自然刺激鸟市的恶性发展,刺激很多人到野外滥捕鸟类,在捕捉和贩运的过程中,鸟的死亡率是存活率的好几倍甚至十多倍;而且捕鸟者不分青红皂白,物以稀为贵,越贵越捉,越捉越少,使得一些珍贵稀有的保护鸟类更加濒危。这些现象虽然多次遭到舆论的指责,但屡禁不绝。这和养鸟者、养鸟组织、养鸟文化能说毫无关系吗?更令人奇怪的是,有一次我去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参加一个热爱野生动物的大会,这个养鸟爱鸟协会竟接受一些热爱自然的农村小学生的捐献——孩子们靠拾麦穗、捡破烂得来的钱。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实使人感到,人们在认识上是何等混乱。

养鸟者可能要反对:“我们花那么多钱、那么多精力和时间来养鸟,难道不是爱吗?”这是爱,一种纯属个人的爱。这“纯属个人”有两个含义:一是个人占有;再是只顾自己,不管他物。

还有些人却非如此,爱动物充满慈悲之心,爱到连家禽家畜也不忍心吃,也不愿意去动物园或海洋公园观看失去了自由的动物,同时也反对把野生动物充当马戏团的演员。但这些和我们所提倡的热爱鸟、热爱野生动物、热爱生物的多样性还不是一回事。不过这种爱很容易转化为公益的爱,自然的爱,真正懂得热爱野生动物的社会美德。譬如说,西方人喜欢去野外观鸟,随身携带一个望远镜、一本鸟的图谱和一个笔记本,在大自然中观察鸟的生活,寻找和发现鸟的种类。就好比野游、听音乐、看球赛一样,是一种精神享受。而这种享受,丝毫不影响鸟的自在生活。?

在北京我认识一对夫妇——十足的观鸟迷,男的是丹麦人霍恩斯科(Gesper Hornskov),女的是中国人宋爱勤。其实着迷的只是霍恩斯科,女的只是“夫唱妇随”。霍恩斯科生活非常俭朴,照相机有了毛病,都舍不得换一个新的。在丹麦工作一段时间,积攒了一笔钱,就来中国观鸟。一呆就是一年甚至两三年,为此还娶了个中国妻子。共进晚餐的时候,我给他们讲了“梅妻鹤子”的故事,还开玩笑地对霍恩斯科说:“其实你爱鸟还不如林逋,你爱鸟还娶了个妻子,他连妻子都不要。”宋爱勤在一旁埋怨说:“他根本不爱我,也不爱孩子,就爱他的鸟。”我说:“古书上说‘爱屋及乌’,他是‘爱乌及屋’。如果他不爱鸟,怎么会娶你呢?”?

霍恩斯科观鸟是有记录的,他在世界各地已经看到2000多种,其中包括在中国看到800多种(全中国是1189种)。他在中国西北一个鲜为人知的地区看到300多种,其中有60多种是当地的新纪录。不要说普通的中国人,就是中国的鸟类学家,也达不到这种专心致志的程度。记得有一次,在北京的外国人组织起来去十三陵观鸟,邀请了我和马霞,还邀请了一位中国鸟类专家。谁知道这位专家只习惯在标本室里研究鸟,不习惯在野外观鸟,问他几种鸟都说不上名字。外国孩子都知道是什么鸟,而他只能回答:“可能是……”、“也许是……”。我更是望尘莫及,躲得远远的。以后再去野外采访,也学会拿望远镜了。?

所以观鸟不仅是一种爱鸟行为,而且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科学活动。香港每年在观鸟的季节还正式组织比赛,把观鸟者组成若干队,看哪个队在一天之内看到鸟的种类最多,给予特别的奖励。这样比赛一次,就等于对香港地区的鸟类区系做了一次本底调查。年年都比赛,对香港的鸟就了如指掌了。?

这种吸引大家都来观察鸟、认识鸟、保护鸟的群众活动,把个人钟爱和社会美德、科学调查溶合在一起的社会风尚,值得大大提倡。相比之下,提笼架鸟却不足取,而应当引导和提高他们的情趣和爱鸟方式。

2019保护动物的演讲稿范文5

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问一个问题“你们觉得这个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是什么?”

有人说是老虎,有人说是狮子,还有人说是恐龙。而我觉得,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是人类。

为什么?狮子老虎能逃过人类乌黑的猎枪吗?恐龙,又能扛住人类铁青的大炮吗?在人类进化的200万年来,有多少动物灭绝了——柱牙象、度度鸟、野鸽、南非班驴,还有有其它成千上万种珍惜动物都消失了,而我们仍然快活地存在——不但存在,还飞速地成倍增长。我们似乎主为自己拥有一切,我们的动物伙伴呢?难道它们就没有权利存在吗?

圆明园被毁是举世公认的惨案,可如果和动物比,这算不了什么,因为它们被毁不是一个公园,而是美丽的家!它们被抢的不是珠宝,而是它们的生命!

从生命出现到今天,最残忍的动物是人类。因为他杀别的动物,有时不是为了充饥,而是为了所有人为灾难的根本——金钱!!

朋友们,从现在起,请保护动物,不买动物皮肉做成的商品,那么世上最残忍的动物就不再是人类了!动物演讲稿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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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英语日记 第6篇

大自然中,有很多有益的动物,比如:小鸟、猫头鹰、青蛙,还有蛇等,其中,我最喜欢啄木鸟,它被称为森林的医生。它不仅可以从树干中掏出蛀虫来,每天还可以吃成千条害虫。

In nature, there are many useful animals, such as birds, owls, frogs, and snakes。 Among them, I like woodpecker best, which is called the doctor of forest。 It can not only take out moths from tree trunks, but also eat thousands of pests every day。

但是,人们却伤害小动物,有的人把小动物变成美味佳肴,有的.人捕杀小动物,还有的人把小动物当宠物玩。我们应该爱护小动物。

However, people hurt small animals。 Some people turn them into delicacies, some kill them, and some play with them as pets。 We should take good care of small animals。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Everyone is responsible for protecting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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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流浪动物的演讲稿 第7篇

大家好!

今天我想带着一份纯净的心情,向大家发出呼吁,让我们一起保护流浪动物吧!让这些无处落脚的流浪动物得到一些温暖,让这些生命也得到应该有的尊重!同学们,请大家和我一起去为这些流浪动物做一些帮助吧,让他们能够不受到伤害,不被这个世界所遗忘!

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爱心的人,我很喜欢狗狗,我也很喜欢那些可爱的动物。所以现在每次看到街上有流浪动物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都养起了宠物,但也有很多人始乱终弃,狠心的抛弃了自己的宠物,更是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去屠杀流浪动物等等。我认为这些行为都是不够善良的,也是不够具有人性温暖的。爱心是我们心中最为宝贵的一团火苗,如果我们心中的这团火灭了,那么我们就无法给他人传递温暖,更无法去温暖这个世界。

所以今天我想诚心的呼吁大家,不管你喜不喜欢动物,但是请你学会善待它,因为它也是一个生命,就像我们人一样,它们也有自己的生命,他们也会疼,它们也会难受。所以就算是为了给这个世界一些美好,我们也应该去保护那些流浪的动物们,不让这些原本无处可归的动物受到伤害,也让我们的人性之光更加的闪耀一些。

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流浪的人、流浪的动物都是很多的,对待动物,或许我们没有一个准确的把控。因为对于一些动物而言,我们人类的力量实在是太强大了。我们也应该多去反思反思自己,为什么我们人类无法和更多的动物成为朋友?为什么我们要如此霸道,去毁灭其他动物的家园或是生命?

我想,或许是我们的欲望太大,也是我们的控制力太强大所导致的。只有我们都把持住自己内心的那一份温暖,我们才能让这个世界更加和睦一些,让这个人与自然的世界充满更多的一些光明,也让我们人类去承担一些我们可以承担的事情。保护弱小,也让他们重获自由。对任何生命负责,也是对这个世界负责。

浅析我国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 第8篇

一、我国关于动物资源刑法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 动物资源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 然而, 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为较早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1997年, 我国《刑法》也增加了对濒危、珍贵珍稀野生动物的刑事立法, 加强了对其的保护, 但是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也仅有《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1]

一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人类生活形式的不断变化, 上述法律法规也随之出现缺陷, 略显滞后;另一方面, 上述法律法规也仅仅保护那些“濒危、珍贵、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 而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与重视。我国关于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 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 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践行不当

中国儒家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 主张“仁者爱人”与“仁者爱物”, 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仁爱、恻隐。“尊重生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但是也存在着局限性。就中国传统文化中动物保护思想和立法实践而言, 中国早已具备了善待动物的法理和道德基础。[2]而在现在的中国仍然会出现活熊取胆、残忍虐猫、城市打狗、虐实验鼠等虐待动物的事件。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中国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以及实行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大规模的“反传统”运动, 对中国传统文化冲击巨大, 文化传承的断裂是我们不希望发生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动物的观念也发生着转变, 过分考虑现实的经济利益, 忽略了对动物的人文关怀, 商品意识强烈, 动物所具有的食用、药用、工业用价值等引起了人们贪欲、物欲, 人们对动物的伤害是无所顾忌的, 贪婪的欲望也永无止境。信仰的缺失, 对生命的冷漠, 动物保护的思想早已微乎其微。

因此, 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并继承中国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 将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与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理念相结合, 提高对动物保护的思想认识。

(二) 动物保护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 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刑法大多保护的是野生、珍稀、濒危的动物, 而不是任何动物, 有的也只是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而非保护动物本身的目的。我国涉及动物的刑法中, 对于非野生动物, 例如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网络上时常会出现虐猫、虐兔等虐待动物的视频, 拍摄内容极其残忍, 网友们纷纷谴责这种残害虐杀动物的行为。然而, 刑法对于那些严重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规范, 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行为, 对于动物本身, 其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在社会层面上同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的人对此行为深恶痛绝, 而有的人却争相效仿。

(三) 刑罚处罚存在处罚不当现象

我国主要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作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我国刑罚存在重刑情节, 判处的自由刑相对过重且单一, 财产刑以罚金刑为主, 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 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 实行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纯的强调重刑可能会对不法分子予以震慑, 但是又极易忽视生态法益的修复, 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例如, 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刑法法条中还有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例如, 按照刑法第151条的规定, 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 最高刑可至死刑, 但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 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然两者的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刑法法条中罚金刑数额规定不明确。例如, 《刑法》中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情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我国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 传承及提高动物保护思想认识

传统的儒释道思想中有着超前的动物保护思想, 是朴素的平等观, 对动物的保护与关爱只是传统文化的一小部分, 而不是主体。中国文化更多的在意人和人的生活, 关爱动物是人对自身生命价值认知的扩展与延伸。

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动物保护思想的基础上, 还要把“仁”真正的扩展到动物上, 坚决树立人与动物平等的思想理念, 在法律思想上真正确立动物本身的“主体”地位, 从而加强了动物保护的力度;同时, 我们还要加强对动物的科学性研究, 打破思想束缚, 运用科学和理论来证明人与动物的同质性, 确立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积极组织多种宣传活动, 提高动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影响力。要做到尊重大自然, 特别是要坚持“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要坚决树立尊重生命的思想观念, 生命形式都是独立的, 理应得到相应的尊重, 尊重生命是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思想基础, 善待动物是尊重生命的基本要求, 人类必须受到行为道德的约束, 本着人道主义, 树立良好的动物保护思想。

(二) 扩大动物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制度大多针对野生动物、国家自然保护区动物以及进出口动物。与较发达国家立法中关于受保护动物宽泛的范围相比较, 我国与之存在较大距离。早在19世纪中期, 法国、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先后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 并且将动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任何动物”;1987年欧洲各国又签订了《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共约》, 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得引起宠物动物不必要的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等;美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轻率地使任何动物遭到残酷的虐待, 或者使任何由他监管的动物遭到残忍的忽视, 或者杀死、伤害他人的动物而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 构成残害动物罪”。[3]因此, 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中, 动物保护范围应将“任何动物”加以具体诠释, 例如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等。科学有效的整合动物资源体系, 也是完善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重要基础。

在立法方面我国应根据基本国情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思想, 将罪刑明确具体, 在立法时应当尽量采用详细说明的方式明确罪刑;破坏动物资源罪的立法保持高度协调, 根据实际情况对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修改, 以致与所立刑法协调统一。

增设故意伤害、虐待动物罪名。故意伤害、虐待动物, 尤其是对珍贵、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 应将以上行为规定为犯罪, 且范围扩大到一般动物。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 建议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补偿政策以及配套法律的处罚依据。

增设关于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 却迟迟不见解决办法。刑法应增设“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罪”, 并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4]

(三) 完善刑罚

在刑罚处罚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刑罚轻缓且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与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立法趋势相适应。首先, 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进行刑罚处罚, 尽量减少死刑, 情节极其严重的可适当将死刑降至无期徒刑, 对破坏动物资源犯罪实行重刑重罚可能会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 但是我们不能只强调严惩犯罪, 应当充分考虑如何恢复和补救被破坏的动物资源;其次, 适当的减轻破坏动物资源罪的自由刑, 重视罚金刑的适用, 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数额, 罚金应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衡量。这既能从经济上有效地惩治犯罪, 又能利用资金对动物资源进行保护及补救;最后, 统一量刑也是我国刑法完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相同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在不同法条中所对应的处罚不一致也是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因此, 在完善法条的同时应当注重量刑相一致原则。

三、结语

动物资源保护已经引起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 而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立法是时代进步的要求, 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立法需要借鉴, 但在借鉴国外立法时, 不能一味紧盯最先进立法, 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以促进动物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三者的统一。[5]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是人类自身权利被保护的必然要求。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 凝聚着人类美好的愿望, 而法治作为人类追求完善自身理想的一种有效方式, 也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为落脚点。从表面上看, 立法保护了动物,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处置动物;但恰恰正是这种限制, 反而在更深层次上体现出了人类关怀自己生存发展的价值取向, 用发展的眼光来看, 今天立法保护动物, 也是人类关怀自己明天的一种体现。

摘要:生态平衡是使整个生物圈保持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 动物资源则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 通过刑法保护动物资源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刑法中虽然已经制定了有关惩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内容, 但是其中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为了有效抵制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首先, 应从思想意识、立法制度等方面提高认识;其次, 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完善我国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最终达到保护我国动物资源、维护了生态平衡、促进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动物资源,刑事立法,刑法保护

参考文献

[1]马章民.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及立法完善[J].河北法学, 2009 (2) :136-141.

[2]孙江, 王利军.动物保护思想的中西比较与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 2012 (2) :00-107.

[3]王冬卉.浅析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 2012 (7) :111-113.

[4]吴献萍.生物多样性保护视阈下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J].广西社会科学, 2011 (9) :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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