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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31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精选11篇)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1篇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鼓励通信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的优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局级优秀施工奖(以下简称局级优秀施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 局级优秀施工奖的评选和审定,必须严格要求、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申报优秀施工奖的项目,应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照优秀施工奖的标准自行审核并组织用户回访调查,在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五条 凡已竣工投产的且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合同额在20万以上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符合优秀施工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促进省内通信建设事业有重大成效的创新工程项目可不受上一条投资额限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一)各类建筑工程;

(二)对外经援及其它施工现场不在国内的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凡持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认可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承担施工的通信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九条 工程项目建成投产一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达80%以上,并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和使用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十二条 经过运行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和生产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十三条 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需有评委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凡申报局级优秀施工奖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交纳申报评选费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包括“优秀施工奖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档,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填写“优秀施工奖申报表”(见附件),填写内容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申报的电子版文件应一并申报。

第十七条 证明材料单独组成一份附件,附件第一页为附件目录并在目录中注明各类资料的份数。附件中应包含:

(一)竣工技术文件(含竣工图纸);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三)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四)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

(五)五张(份)以上反映工程概况的彩色照片或录像资料;(六)其他能反映整体工程质量的文件也可作为附件提交。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八条 局级优秀施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安徽省通信行业暨互联网协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评议,根据优秀施工评选条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语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发布。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努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施工中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对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有助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节约投资显著;单项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

(二)二等奖项目:努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施工中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对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有助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节约一定投资;单项工程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

(三)三等奖项目:努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能在施工中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有一定成效;单项工程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实事求是的提出申诉理由,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自行取走),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局级优秀施工奖励包括荣誉和物质奖,荣誉奖由省局颁发,物质奖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核发。获局级优秀工程施工一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2000元至3000元;获二等奖的,按工程项目发给奖金1000元至2000元;对于规模较大,参加施工的企业较多的获奖工程,各施工企业可按本奖励标准,用自有资金奖励有关人员。重复获奖项目按获得最高奖励发放。

第二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若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为鼓励通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创造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局级优质工程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获局级一等奖的优质工程可推荐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省局级优质工程奖,是我省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省通信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局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和审定,必须严格要求、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局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限额以上的通信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局级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牵头申报。

第五条 凡已通过竣工验收、投产并通过一年以上的运行检验(但不超过三年)且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符合局级优质工程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第六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一)工程决算超概算或修改概算的项目;

(二)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对外经援项目;

(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持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认可的通信施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财务决算)齐全、准确,如实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符合归档要求。

第九条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达80%以上,并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和使用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工程造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工程决算没有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十一条 经过运行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和生产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十三条除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认为有疑问,提出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再申报参加评选的项目外(需有评委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凡申报局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交纳申报评审费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档,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填写“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份(见附件),需填写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手续完备。申报的电子版文件应一并申报。

第十七条证明材料单独组成一份附件,附件第一页为附件目录。附件中应有项目审批报告(可研批复等)、竣工终验验收文件和工程规模变更相关证明、竣工决算文件、用户意见。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八条局级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安徽省通信行业暨互联网协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评议,根据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语及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发布。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并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90%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二)二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85%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优秀设计二等奖

(三)三等奖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工程优良品率在80%以上,并且其设计获局级

优秀设计奖。

第二十条被评为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如被推荐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企业必须按有关办法要求另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实事求是的提出申诉理由,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自行取走),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局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励包括荣誉和物质奖,荣誉奖由省局颁发,物质奖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核发。获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3000元至5000元;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至30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至2000元。

第二十四条重复获奖项目按获得最高奖励发放,凡推荐到部(或省)并获得部(或省)奖励的项目,局级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若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等级,直至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研究 第3篇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意义

1.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安全条例。严格遵守国家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消防设备的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

(2)完善安全生产模式以及责任制度。施工方要有自己具体的安全施工模式,构建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与技术水平。首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负责人员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此外,施工负责人员要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完善安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其次,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安置安全标志,这样可以避免误入造成的意外事故。在作业现场,如果作业时间长而且危险性高,需要安装栅栏,这样可以避免误入造成的伤害,如果时间短危险性也较低就可用红旗警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如果晚上在运输通道或者机场施工作业时,不能使用红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混乱或者交通意外。此外,保证消防设备,施工作业现场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通过配备消防设备,在发生意外火灾时,工人可以使用消防设备及时灭火,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最后,由于我国的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较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通信线路越来越多。为了保证通信的安全与城市的美化,很多地方开始拆除旧的通信线路,建立统一的通信线路,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必须重新挖开地面,埋设通信线路,这样将会破坏道路的绿化。因此,当通信工程建设与城市环境绿化冲突时,通信工程负责人要取得环保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施工。

1.2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1)减少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加强通信建设安全管理可以减少通信工程的安全事故,提高员工人生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通过完善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实现通信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的正常运行,还可以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效益。

2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以及措施

2.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

(1)风险预计不足。通信工程施工存在着很多施工隐患,属于高危行业[[4]]。但是,很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没有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忽视安全管理工作,这直接导致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低甚至会出现不按标准流程进行操作。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培训,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将无法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散,将会给生命与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施工人员预计风险能力不足,这将会导致在风险发生时施工企业无法及时给出紧急抵御风险的方案,导致施工企业损失加重。

(2)缺乏监督管理。有效地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保证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在进行安全管理时,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规范操作水平[[5]]。在监管时,有效结合监管的人性化与科学化。监管人员要考虑到被监管人员个人的感性与理性需求,避免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强加于施工人员身上,要注重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能够主动地接受并实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监管机构也要严格的划分职权,形成相互制约,避免监管人员一人独权、滥用职权及以权谋私。同时,适当的简化监管程序,将监管落到实处,避免监管部门只是一个程序部门。

(3)生产活动存在不安全因素。生产活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物的不安全[[6]]。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一点小小的错误将有可能给施工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严格检查员工上岗资格认可证与安全培训资格证,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与技术方面的培训,减少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或者错误而引发的风险。此外,对于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也同样重要。首先要注意施工设备的使用年限,杜绝使用超过年限的机械设备。其次,要加强对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修,避免因机械设备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2.2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强化通信工程安全管理,不仅可以保证通信工程质量,还可以保证企业员工的人生安全,因此,在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以及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

(1)重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对施工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7]]。企业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大对施工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在施工的过程中每时每刻都要具有安全意识,进行安全的操作,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采取安全紧急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在培训的过程中,重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的水平,这就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针对员工工作内容的不同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2)完善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落实到管理员、施工人员每一个人的身上。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工程负责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情况,将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分,避免出现部分施工环节无人管理或者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相互交叉。如果不能有效落实管理责任,在发生事故时,就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此外,除了完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也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施工人员是施工的主体,对施工具能动性作用,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增强,可以有效减少施工失误。

(3)确保安全资金有效投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以及施工监管队伍的设立都需要安全资金的投入,这就需要企业在施工时,要重视安全资金的投入和应用[[8]]。施工企业发生意外,一部分原因是由安全设备缺乏所导致的。因此,在企业施工的过程中,要明确分拨安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且,监管人员要定期对安全资金进行核算,保证安全资金的用到实处。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可以有效约束施工人员的施工失误。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除了要完善安全制度以外,也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健全,保证企业从上到下具有安全责任意识。

(5)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有效发挥监督机构在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保证监督队伍清正廉洁,能够在安全管理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同时,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水准。在进行通信工程预算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工程的专业问题,这就要求监督队伍也要具有专业的工程知识,财务知识以及预算知识等,保证预算的专业水准。其次,要完善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除了与施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也与监督机构监督不到位有关,因此,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企业除了要追究前两者的责任也要追究监督机构的责任,这样可以提高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将监督落实到实处。

3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安全管理要不断完善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管理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参考文献

[1]黄云龙.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5:7-8.

[2]戴凯.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4,7:122-123.

[3]姬长城.探索强化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2,4:26-27.

[4]董大江.浅谈通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3,1:49.

[5]沈战强.浅谈建设通信工程莫忘安全管理[J].中国新通信,2013,12:40.

[6]彭洁.通信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浅谈[J].四川建材,2013,4:275-276.

[7]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J].电力信息化,2008,8:22-25.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4篇

(2013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国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推动安徽省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激励我省广大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是我省城乡规划设计领域的最高奖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由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设立。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必要时设置特殊贡献奖。

各类奖项的获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1/3,其中 一、二、三等奖项的获奖总数不超过该全省各地申报数量的1/3,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按1:3:6。表扬奖和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设定。

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从获得“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优选部分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规划创新。按照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保护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尊重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的原创性。

第六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严肃性。

第七条 安徽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负责,接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各类别评选具体事务委托相关部门办理,其中:

城市规划类、规划信息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类由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

村镇规划类由安徽省村镇规划学会组织; 城市勘测类由安徽省城市测绘行业协会组织;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八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范围:

城市规划类: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村镇规划类:单独编制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除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的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设计、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风景名胜区规划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第九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城乡统筹、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在规划理念和方法有突出的创新,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在规划理念和方法方面的有所创新,对提升行业技术进步作用较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较高水平,对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对和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表扬奖:在某些方面具有同类项目的省内较高水平,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特殊贡献奖:在特殊时期、特殊背景条件下,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代表性的城乡规划业绩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持有的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颁发的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或者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持有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成果要具有真实性。

(三)申报项目应是评选前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申报的城乡规划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四)申报项目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所要求 的相关证明。

国家相应同类评优另有申报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

在皖中央和省直各部门直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本单位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按照有关通知规定一并申报。

专项规划的评价证明由专项规划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为合作项目的,应由牵头单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附合作单位同意证明材料按规定办法申报。

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后,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与人员名单原则上不得再修改。申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原则上同一单位的申报数量不宜超过10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

已申报或参加其他部以上级别奖项评选的项目不予受理。

在历届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中落选的项目不应再行申报。

第十五条 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境外规划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者中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与国内设计单位一致。

第四章

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六条 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建立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审组和监审组。按相关工作规则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组由组委会在全省城市规划专家库或城乡规划相关部门或单位中遴选专家或有关人员组成。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审专家应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20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规划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监审组由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人员不应少于3人。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接受监审组的全程监督。回避采取如下原则:

(一)评委为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不参加本市项目的评分;

(二)评委不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分。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评委为合作单位负责人的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三)评委与项目参加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参加该项目评分。

第十八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采取记名打分方式,提出本专业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组委会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划将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提名名单报组委会会议审定,提出终审意见。

第十九条 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根据组委会的终审意见,批准并公布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

第二十条 对于缓评项目,组委会将出具缓评理由,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待充分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向组委会提出复评。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二十一条 对获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规划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获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项目的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特大型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评审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组委会会议决定,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二十四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取消单位和个人下次申报资格,并由安徽省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将不良诚信记录在案。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过程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皖规协〔2011〕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解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其评选对象为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中现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备案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八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近三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

4、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别(含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5、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项目已开展信息化管理。

7、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

1、除大型工程外,同一工程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

2、连续三年在境外施工的本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于每年第二季度初组织申报(2012度的2013年9月底前申报)。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表),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同级建设(筑)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省级以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第七条 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2、申报资料目录。3、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安徽省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复印件。

7、《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4张,并附简要说明。

9、担任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11、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第八条 以上申报资料(申报表除外)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推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无疑义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公布表彰。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十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所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尊重事实;广泛吸纳意见;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二条荣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部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原则上从近期获奖项目经理中择优推选。

第十三条 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 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经安徽省住建厅同意,原皖建协[2009]4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组织单位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周期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个人业绩 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第十二条 推荐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 审定“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表彰 被评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纪律 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 纪律 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 纪律 “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纪律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释义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7篇

《中国新通信》是由信息产业部主管, 电子工业出版社主办, 《中国新通信》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数据通信技术专业期刊。原《中国数据通信》 (月刊) 自1999年创刊以来, 受到了广大读者和作者的关心和支持, 于2006年1月改刊为《中国新通信》。

为了感谢广大读者和作者一直以来对我刊的关心与支持, 也为获得一些反馈信息, 我刊举办了2008年度优秀文章评选活动。根据对读者所提交选票的统计结果, 获奖文章公布如下 (一等奖1名, 二等奖为2名, 三等奖为5名, 优秀奖20名) 。

我刊的优秀文章评选活动将继续进行, 每年评选一次。希望广大读者和作者继续对我刊给予关心和支持。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8篇

评选暂行办法

校政字[2009]96号

为充分肯定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大力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并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教学院(部)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不低于85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6.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处级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2.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3.“优秀教师”按各教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全校教育管理人员的5%评选,党群、行政、教辅、后勤部门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学院(部)、科研院所以党总支为推荐单位,10人以下的党总支(支部)可推荐1人。

4.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党总支(支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5.各党总支(支部)应成立由教职员工组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在评选时可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出参评人选。

6.各党总支(支部)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附件材料(获奖证书、教学、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经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

7.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介绍其先进事迹。

五、附则

1.原则上从获得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9篇

建管〔2008〕12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

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04〕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备案,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计划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黄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省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10篇

(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经济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省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技术在同行业具有超前或领先水平,其形成的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专利技术产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利技术产品成长性明显,具有潜在的产业化优势;

4.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制度已融入到企业商业活动中,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优秀专利产业化工程项目每年实施一次,期限2年,期中进行考评,期满进行验收。

第四条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产业化工程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遴选和启动、期中考核、期满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有关实施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给予产业化项目一定的扶持经费,扶持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

制度,注重实效,专款专用。

第六条省知识产权局应当与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目标、进度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产业化项目中期考核由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市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给出考核意见;期满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考评,给出验收结论。中期考核意见和期满验收结论作为是否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指导、帮助、督查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延伸开发专利技术、开展产业化规划和布局,有关情况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九条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及专门机构、人员主抓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制定具体的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及时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反馈产业化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产业化项目应当达到以下预期目标:

1.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明显加强、布局趋于合理;

2.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再创新,延伸开发出多项新的专利,并开始构建专利群或专利池;

3.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熟练

运用专利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和研发;

4.核心专利技术形成的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放大,带动和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产业化初具规模或已现雏形。

第十一条产业化项目实施应当扎实、有效,实施单位上报或提供的信息、数据、文字材料应当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扶持经费,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产业化项目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11篇

中国工业车辆行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创新,尤其是近年来,发展环境显著改善、产销规模增长迅猛、产品结构明显优化、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营销服务日益完善,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伴随主机企业的迅猛发展,配套件企业也逐步走上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快速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配套件供应商,成为中国工业车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但不可否认,中国工业车辆行业基础配套件能力还很薄弱、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电气元件、液压元件、动力部件等关键零部件仍然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中国工业车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以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引,以战略的、全局的、长远的眼光来重点关注和支持工业车辆配套件的发展,为此工业车辆分会决定开展工业车辆行业优秀配套件供应商评选活动。

二、评选宗旨与原则

根据分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评选是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组织的非盈利性的评选活动。其宗旨是:以“诚信、规范、协同、共赢”为关键词,促进中国工业车辆行业配套件企业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共同推动中国工业车辆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更好更快也发展。

三、评选范围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及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经营并从事工业车辆行业配套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或推荐。具体条件包括:

(1)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控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人员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合理的员工队伍结构;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投诉不良记录。

四、评选标准

注:总分共计120分,获选企业得分需不低于80分。

五、评选名额

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评选每两年举办一届,分为动力传动元件、电器电池元件、液压液力元件等小组,每组获选企业不超过3家,名额总计在25家左右,每次经评委会审议,连评可以连选,连续两次获选之后转为荣誉保持者,但在以后每次评选时仍需继续按标准参评,评选不合格的,可取消荣誉保持者。

六、评选组织

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评选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组织,评委会由分会常务理事主机企业代表、检测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

七、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6月1日—7月10日;

以主机企业推荐为主,与配套企业自荐相结合。

企业参与评选需按照活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然后送交一个主要配套主机厂(无须多个主机厂推荐),由主机厂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递交分会秘书处。

参评供应商企业须在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报工业车辆分会: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三大会计报表;

(3)企业申请报告(以评价标准为框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主导产品配套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生产保障能力、研发能力、专利专有技术、企业其他资质、发展能力等内容,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第二阶段:7月1 1日一8月31日

由秘书处审查供应商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由专家组进行初选、评议,给候选企业进行打分,确定入选企业并公示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9月一10月

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优秀供应商名单。

八、表彰奖励

1、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颁发“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奖牌和证书;

2、分会向国内外主机厂优先推荐优秀配套件供应商产品:

3、工业车辆分会官方网站、合作媒体公布评选结果的文字、图片宣传:

4、工业车辆分会官方网站开设专题报道,展示优秀供应商风采;

5、工业车辆分会网站在配套件专区获选企业名称后出现“中国工业车辆优秀配套件供应商”标记

九、评选纪律

优秀配套件供应商评选是事关行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为维护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协会及评委会将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精选11篇)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 第1篇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优秀工程施工评选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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