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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81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1篇

(一)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认真制定自己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除积极参加党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学习外,进一步加强自学,保证各种学习活动不少时、不缺课,并结合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努力领会党的理论知识及其精神实质,全面正确地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突出学习重点,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又加强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供销社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供销社改革发展任务重,工作涉及的政策很多,在学习中必须坚持科学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解决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提高为企业职工服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尽快从繁忙的事务和会海中摆脱出来,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二是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简单粗放,真正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效。三是在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班子其它成员和社会上各方面的意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科学决

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在班子中加强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充分

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管理。立足于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社资产管理制度》、《党员会议制度》、《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规章,并在实际工作中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在确保各项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健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努力构筑更加顺畅、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为基层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推进供销社事业发展。当前,供销社事业既迎来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作为党组领导,必须珍惜时间,珍惜机遇,坚定不移地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推动供销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一是改进作风,真抓实干。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之一,要正确定位自己,立足岗位实际,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责任,以进取之心对待人事工作,以真诚之心对待职工群众,克服消除畏难情绪,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扎实推进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二是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克服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认真积极工作,从政治、全面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提高和

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解决基层企业存在问题的能力和指导管理服务企业水平;三是坚定不移地把项目建设作为增强经济实力,改变供销社形象面貌的突破口,全力配合党组班子成员,狠抓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做到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固定资产投资与效益产出回报的关系,引进多元化投资,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农资公司复合肥厂在东海工业园区的建设。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2篇

涉案人:侯培铎,原宣武区经贸委副主任

1997年1月,侯培铎利用职务之便,用转账支票安装私人电话1部,报销4615元。2000年8月至案发时,侯培铎报销应由其个人付费的移动电话通话费8940余元。此外,侯培铎于1998年12月,以买房缺钱为名,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侯培铎有两个情妇。在一次两情妇争风吃醋的争吵中,侯培铎受贿5万元的真相被无意间泄露。侯培铎最终被判入狱。

监狱长变成狱中人

涉案人:赵振义,北京市监狱原副监狱长

赵振义利用担任副监狱长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27万元,并介绍他人以30万元贿赂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此外,赵振义利用职务便利,从财务部门领取金额为2.7万元支票一张,并以虚假内容的发票在财务平账。赵振义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帮夫扳本深陷赌潭

涉案人:刘崇岩,北京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女会计刘崇岩为帮痴迷“百家乐”的丈夫扳回赌本,自己也深陷赌潭不能自拔。

1999年到2001年11月,刘崇岩采用从银行提取现金不

记账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先后共挪用公款人民币137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崇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侵吞公款拒不承认

女交警诈骗40万

涉案人:郞凤珍,崇文交警支队原民警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3篇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臵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

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力】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点 评】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该案表明: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得到法

律的严惩。

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5、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案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

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6、龙国华案:“卖官书记”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1.936万元、美元1.54万元,以及其他实物。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400余万元的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7、文强案:涉黑护黑贪官被枪决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1625万余元,并对106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文强还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并为此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之一。

8、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9、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0、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

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

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11、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案:政治明星轰然坠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因犯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万余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对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谢明中不仅喜欢玩弄女性,而且通过调整干部来大肆收敛钱财。因此,贪财好色成为他落马的主要诱因。从“百年一遇好县官”到轰然坠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贪”谢明中的倒下再次证明:集权于一身而无监督,于国于民于己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12、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 2010年4月,张敬礼向上述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要贿赂38

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被告人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4篇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14日12:30分,三矿裕公井7210准备工作面切巷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8个死亡,23道闭墙被摧毁,一座风桥被破坏。经分析: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未安规定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未按规定进行停电撤人,致使风流中瓦斯达爆炸界限,又因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排放瓦斯过程存在“一风吹”,没有控制排放瓦斯浓度,高浓度排放瓦斯造成。

2、领导越级指挥安排工作,重点工程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多队组施工且现场无矿领导统一协调指挥。

3、排放瓦斯现场没有执行排放瓦斯“三联锁”制度,回风流经区域工人带电检修电器发生火花。

(三)防范措施

1、排放瓦斯现场必须有相关领导现场跟班把关,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进行与排放瓦斯无关的任何工作。

2、排放瓦斯现场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连锁“制度,瓦斯流经区域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3、排放瓦斯要使用智能瓦斯引排装置,控制瓦斯排放浓度进行排放,杜绝“一风吹”。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2004年4月27日6时10分,二矿工程区四队在71501东顺正副巷正常掘进,凌晨3时,副巷连起脚线和母线准备放第二炮,刚把正巷人员撤出,局部通风机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停电3个多小时后仍未送电,背火药工和通风员进入盲巷回收放炮母线,二人终因长时间严重缺氧,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瓦检工在局部通风机停电后没有设好警戒,自己和背药工违章进入盲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风队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放炮员未按规定及时设置警戒。

3、背药工违反规定闯入盲巷收母线,通风员和放炮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防范措施

1、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消除无计划停风。

2、未经排放瓦斯的巷道,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盲巷。

3、提高员工拒绝违章指挥的安全意识。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1994年6月9日四点班,二矿西四尺十三采区71305回风立眼处,三名工人准备到立眼上方维护顶板,清理活矸。当上至距茬岩5米处时,发现送风的铁瓦斯管有两节被炮崩错位,他们便动手维修瓦斯管。正在维修之时,3人突然感觉头晕目眩、呼吸困难,最上面的一名工人倒在木垛上。经两次营救才将被熏人员救下。

事故原因

1、八点班放炮后,通风员、放炮员和队组人员均未检查立眼放炮后的情况。

2、通风员和放炮员在炮后没有到立眼检查的情况下,未和四点班通风员进行详细交接班,四点班通风员接班后也未到该地点检查通风设施、瓦斯浓度等情况。

3、四点班队组接班后情况不明,盲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1、严禁放起身炮,放炮后留有隐患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工必须详细检查施工地点瓦斯及通风设施。

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瓦斯检查工达到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1月24日2时20分,四矿回收区南下山8181二面,正常放炮生产,约1:50分左右,工作面前半部钻起157个眼,由背药工杨某把火药发给各段装药,炮眼全部装起后,由高某、陈某、杨某等连接小线,连起小线后准备放炮,由于机头处顶板不好,安排先放中部炮,后放机头。杨某拿上母线进工作面连接小线,高某回风撤人,罗某回风警戒,工作就绪后,杨某、高某、和放炮员张某三人走到离机头5m处,放炮员张某交换牌签字后,2:20分,张某拧响了炮,炮烟散后当班人员发现杨某倒在地上头部受伤,停止呼吸。

事故原因

1、放炮员未进工作面亲自装药连线,准备放中部炮结果连线错误放响了机头处装起的炮。

2、放炮撤人距离不够,未按规定距离撤人。

3、跟班队长、工长现场未履行管理职责。

防范措施

1、每放一次放炮,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接母线。

2、放炮必须按规定距离撤人。

3、施工队组队长、工长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某乡办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实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

1、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作业中“三违“现象严重,无班前会、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无统一布置和记录。

3、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4、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但井下没有防尘撒水设施,也没有按《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二、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8时30分,井下突然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供电,由于电力不足,采取北翼工作面、南翼工作面轮流工作方式。

14时,当班人员共72人下井作业,南翼工作面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启水泵,停南翼电,但当时主扇风机和局部风扇都没有开启。

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风扇和局部风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检测。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处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三、事故损失: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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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南山煤矿炸药燃烧事故

2006 年11月12 日19 时 40 分,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在井下非法储藏的私制炸药起火后发生燃烧事故,当时当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还, 其中 2 人事故发生后被救升井,其余 34人全部遇难, 直接经济损失 727 万元。 事故发生后 矿主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上报, 而是在 7 个多小时后的13日凌晨 3:00才向县政府报告,更为恶劣的是,矿主、矿井管理人员等相继逃逸,给事故抢险救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矿井概况

南山煤矿是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井田面积 0.388 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批准其开采2#煤层,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尘具有爆炸性竖井开拓,开采范围超出批准的矿界和层位,采用落后的巷道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井下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运输。2006 年 2 月至 10 月,共生产销售原煤 23 万吨,属严重超能力生产。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井下爆炸品材料库违规存放5.2 吨化学性质不稳定、 易自燃的含有氯酸盐的铵油炸药,由于库内积水潮湿、通风不良,加剧了炸药中氯酸盐与硝酸铵分解放热反应,热量不断积聚导致炸药自燃,并引起库内煤炭和木支护材料燃烧

事故的主要原因:南山煤矿违法、违规购买和储存炸药。超层越界开采,主井建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井田范围之外 352.3 米, 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主井坐标点相差506.4米,擅自越层开采了4号煤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限未办理证照延期手续且被有关部门暂扣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安全管理混乱,未设立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未依法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无下井人员考勤记录,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技术管理混乱,图纸、资料不能反映井下真实情况,没有专职放炮员,井下爆破器材领用管理混乱,违规在井下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没有给下井工人配备自救器。

重温“

4、6”瓦斯爆燃事故案例

作者:龚学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点击数: 416

重温“

4、6”瓦斯爆燃事故案例

4月6日,是埠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燃,烧伤7人事故10周年纪念日,为了使大家牢记事故教训,增强瓦斯员工作责任心,通风二队支部书记田长洪利用电脑制作了视频课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2001年4月6日,埠村煤矿原三井掘一队施工的3318溜子道,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造成迎头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燃烧伤人员事故,这次瓦斯爆燃事故已经过去10周年了,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敲响安全警钟,牢记事故之痛。通风二队支部书记田长洪利用电脑制作了事故案例课件,对职工进行教育。课件内分三部份内容,一是,重温事故案例,让职工从案例中接受教训,明白道理,违章作业就是自杀。二是,岗位职责重要性,特别是对瓦斯员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描述,结合事故案例中一些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来提醒大家干好自己本职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三是,利用视频画面,播放了一曲《等爱的人》,触动了全队干部职工心。歌曲播放完后,瓦斯员于世平带着湿润的眼光与笔者说:“这首歌曲太感人了,使我感受到安全对家庭的重要性,在平时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决不能辜负家人对我期盼。”

2001年4月6日,使我们埠村煤矿乃至整个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铭记在心的日子。这天7名职工付出高昂代价,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我矿连续安全生产1546天,这是全矿干部职工不懈奋斗结果,成果来之不易,我们应当加倍努力珍惜。煤矿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所以我们加倍努力,警示不忘,警钟长鸣,接受事故教训,为我矿安全生产做出积极地贡献。

-北京房山区南窖乡北安村煤矿“7.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4年7月4日,房山区南窖乡北安村煤矿十咖水平十五槽斜坡底发生一起中毒窒息死亡3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7月4日14时,承包人曾水发派班长赵文才带领黄永胜和安吉到十280水平南巷半煤岩掘进面清装研石,打一根柱,又派张松和赵文贵18时去南巷工作面用风钻打眼。赵文才等三人装完碴打完一根柱后,张松和赵文贵来到南巷(约18时多点),赵文才让张松、赵文贵、安吉拉风带,自己去斜坡下边的北巷扛被北巷借走的风钻。当他在北巷找到风钻,扛到北巷口时,听到斜坡下边传来人的喘息呼嗜声。他意识到有人在下边出事了,急忙喊在南巷的张松、安吉、赵文贵三人,张松、安吉听到喊声后就住下走,赵文才看见只有张、安二人就问:“赵文贵哪去了”?二人回答说:“你走后不久,他就找你去丁,准备帮你强风钻”。这时赵文才意识到是同胞兄弟赵文员出事了,就和张、安一起往下走去找赵文责,当他们三人往下走了20多米时,看见赵文贵头朝下趴在斜坡上,三人急忙去拉赵文贵的胳膊,刚把赵拉起来,赵文才就感到浑身无力,头晕脑胀,就忙喊:“不好”,转身往上爬,刚爬几步就晕倒了,直到被石块碰破嘴唇清醒过来,才往上边喊:“救人”,在南巷上面工作的工人听到喊声后,通知队长、矿长和村干部,经奋力抢救(先通风)于26时40分将张松(男,20岁,贵州人)、安吉(男,18岁,贵州人)、赵文贵(男,20岁,贵州人)救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赵文责不听班长赵文才指挥,误入未封严的废巷,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班长赵文才缺乏安全常识,在末通风的情况下进入废巷,措施不当,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三)十280水平15槽下山末形成通风系统,局扇通风方法不合理,盲巷封闭不严密,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煤矿对新职工没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人不具备安全常识,缺乏自保能力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全矿停产整顿,待完善通风系统,经区劳动局、区煤炭工业公司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

(二)煤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五项)累计处罚1000元。

(三)收回李玉龙的矿长证,取消矿长资格,责令北安村经联社撤销李玉龙矿长职务,并处以200元罚款。

(四)对副矿长解友山、李玉政(兼安全员)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写出书面检查,并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四、整改措施

(一)改善矿井通风条件,完善通风系统,在所有腰巷沿煤层与上部煤巷贯通,形成局部串联通风。

(二)完善机械通风,调整局扇位置,安装主扇。

(三)封闭盲巷、废巷。

(四)加强对新、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调整加强煤矿领导班子,明确职责,严格安全管理。

(六)完善安全责任制和作业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七)健全瓦斯检查制度。

三交河煤矿瓦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三交河煤矿是山西省洪洞县地方国有煤矿,有职工679人,年产煤150000吨,瓦斯含量为4.06%,属于低级瓦斯矿井。

1980年6月4日,矿上决定从6月7日转到西部采区第六顺槽掘进。这个顺槽已有四个月没生产,风流不通,瓦斯积聚,本应先检查瓦斯,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然后作业。但是该矿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仓促组织生产。8日11时20分左右,当在六顺槽工作的工人将绞车、电线运到该顺槽210米处时,由于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时在坑下西区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着,在抢救中,由于没有组织指挥,造成混乱,工人自发冲下坑去抢救,又造成4人中毒死亡,5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约70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洪洞县和矿领导只顾追求产量、利润,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

1980年以来,该县接到国务院和省、地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14件,有的无人阅看,有的只阅不办,有的批给主管部门,但无具体实施措施,总之都没有贯彻落实。他们片面追求利润,一再压缩成本,1979年产煤130000吨,提取利润200000元,1980年计划产煤150000吨,利润任务为470000元,不注重安全投入,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造成该矿安全欠帐越来越多。

2、企业管理十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习以为常。

各坑口完全依靠自然通风,从进风到回风采用一条龙大串连,贯眼密闭极差,根本形不成通风系统,工作面处于微风和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机电设备基本上采用明刀闸,动力线破口很多,从巷道到工作面全部使用白炽灯,甚至还使用无灯口灯炮照明。放炮不用启炮器,而借用照明线电源明火放炮。各工种无操作规程,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整个生产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混乱状态。

3、不遵重科学,不依靠技术人员,瞎指挥。该矿领导长期以来沿袭小生产的经营方式,凭搞小煤窑的狭隘经验指挥生产。

矿上仅有的四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都不被重用,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对经过专门训练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任意调换。对职工很少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许多工人缺乏应有的煤矿安全知识,以致在抢险中,盲目蛮干,扩大了事故。

4、洪洞县有关领导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三交河煤矿安全上存在着严重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1977年11月17日和1978年4月14日,两次接到三交河煤矿反映煤矿安全问题的特急报告,竟被束之高阁,一直不阅不办,因而使该矿安全上的隐患长期存在,越演越重。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矿长杨某某、坑口主任史某某,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极不重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任意调走瓦检员,在决定到六顺槽开采后,不检查瓦斯,不解决通风问题,不提出安全措施,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矿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在不检查瓦斯、不解决通风的情况下,恢复六顺槽生产不加过问,分管劳动人事工作,对在事故前任意调走瓦检员,不加纠正,对造成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留矿当工人。

3、县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刘某某,分工在三交河煤矿蹲点,对三交河煤矿长期存在的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问题熟视无睹,不去解决,对矿里的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对地区开过的四次安全会议,他一次都不去参加,更没有认真贯彻,属严重失职。决定给予撤销县工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4、县委常委、工交部长、县经委主任瞿某某,作为主管工业的领导,对三交河煤矿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调查,不解决。下级上报的报告不阅办,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阅处。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王某某,在主管工业期间,对煤矿安全生产很不重视。15月,对省、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只有阅批,没有具体检查落实,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临汾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l、整顿改组矿、坑两级领导班子。

2、关闭隐患突出的坑口,停止计划外工程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矿井的治理整顿。

3、彻底消灭自然通风、明火照明、明火放炮的落后生产方式。

4、抓紧通往坑口的35千伏输电线路的建设,解决供电不足的问题。

5、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莲花洞煤矿“11.20”顶板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11月20日,曾权先发现事故地点有一处木支柱断裂,向负责该处作业的毛华节班三名作业人员交待:先维修巷道后再进行掘进作业。13∶30分,班长毛华节带领吴合文(小工)、吴克军(运输工)下井到达作业地点作业,其中毛华节和吴合文二人进入煤掘工作面当头,吴克军在下面推车。毛、吴二人进入工作面后没有按要求进行维修而是直接进行采煤作业。14∶00,吴克军将煤斗处的空材料车推送至+340m水平车场,然后从车场推空矿车回来。吴回到煤斗处时,发现煤斗中无煤,就进入煤掘工作面内察看,发现距离煤斗约60m的地方顶板塌方,巷道全部堵塞,但未发现毛节华和吴合文,估计被困在煤掘面当头。

吴克军发现情况后,立即返回运输巷通知其它作业地点的职工龙开怀等四人去救人,同时打电话到矿调度室报告情况。约25分钟,吴克军五人就赶到了塌方点,五人马上用扒煤工具进行抢救, 15分钟后,地面救援人员赶到事故地点,总计13人进行抢救。抢救约90分钟,塌方巷道被清通,随即送风进去抢救人员,发现二人躺在巷道中,同行的医生立即对其二人进行检查,发现二人还有体温,就马上组织对二人进行人工呼吸,但没有作用,就又立即将二人抬往地面送至清塘镇医院,经医生诊断二人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二水平3号上山顶板为碳质泥岩,比较破碎;18日掘进至60余米时,没有抬棚加固,支护质量不合格;19日因停电停班,20日也未进行及时维修,存在断裂支柱,加上顶板剪应力的作用,导致巷道垮塌;

2、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当班作业人员在没有维修好工作面后方巷道的情况下进入工作面出煤,在巷道垮塌后,因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力。18日安全员发现事故地点存在未抬棚的情况,没有及时督促作业人员整改,20日发现存在断柱只是交待进行维修,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虽配备了多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事实上存在一人管多职的现象,如安全员、通风员、瓦检员由同一人兼任。

3.隐患排查不力。隐患排查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替代,没有有效组织矿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没有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人。

4.制度不健全,煤矿没有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下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思想麻痹。认为低瓦斯矿井不存在重大瓦斯隐患,对工作面存在循环风、空气质量不好、局扇违规串联等现象不以为然,对职工违规生产、作业等现象制止不力。

6、职工培训不到位。新入矿工人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以班前会、交班会等形式代替培训,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意识差。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员的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矿方应每天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各巷道及各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尤其要重视顶板破碎处的支护质量,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人当即整改到位。

2.按要求配备数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要做好井下现场值班的工作,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重视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打循环风。

5.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案说法,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云南曲靖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11月25日16时55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一、矿井概况

昌源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03年7月开始筹建,2004年3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12月,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同意建设昌源煤矿。该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5年1月~2006年10月,昌源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吨,其中二号井41527.4吨。此次事故发生在昌源煤矿二号井。

2006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矿井漏风严重,放炮后涌出的瓦斯和掘进作业点溢出的瓦斯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昌源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昌源煤矿二号井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矿井无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矿井漏风严重,串联通风,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严重。

二是后所镇煤炭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制止昌源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明知昌源煤矿手续不全却违规向该矿下发开工通知,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上报置换保留该矿,且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富源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昌源煤矿违反停建指令多次打开密闭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问题监管不力。曲靖市煤炭工业局明知昌源煤矿属于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却研究同意置换保留该矿,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失察。

三是富源县、后所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知昌源煤矿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工建设,却未对昌源煤矿进行查处和取缔。富源县、后所镇公安部门在昌源煤矿未提交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审核、批准该矿购买火工品。

四是后所镇人民政府未能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昌源煤矿违规建设和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富源县人民政府对县煤炭工业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富源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关闭矿井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五是南方电网集团富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昌源煤矿未能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完整的相关用电资料情况下违规批准供电。

六是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监察三室在未到矿井现场检查的情况下,违反执法程序下达对昌源煤矿的现场处理决定书。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5篇

典型案例发言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郝德彪)

尊敬的刘市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安全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总体情况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执法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并通过动员大会,对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要求,明确要求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5个执法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221人次,检查煤矿企业41矿次,查出各类问题533条,其中,查处重大隐患4条,违法违规行为7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7座,停产停工工作面1个,累计罚款总额为488万。通过这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推进了我市煤矿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有序开展,煤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态势明显好转。

二、执法典型案例

2018年4月

21、22日,市煤炭局利用两天的时间,对山西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矿进行了“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经过井上下、软硬件的全方位排查,共查出隐患35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执行标准不符合AQ标准要求,备用甲烷传感器无调校记录、2-611综采面监控系统采用异地断电,断电执行时间大于2秒,不可靠),检查组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要求,责令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矿立即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00万元。

三、典型案例剖析

通过此次突击执法检查,暴露出李雅庄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暴露出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上“悬了空”。存在一些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井下复杂环境,轻视隐患可能造成大事故,对一些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内心很清楚,但在自身惰性、任务指标和“老煤炭”经验主义、思想的支配下,走捷径、抄近道,比如说李雅庄矿不按规程规定串联通风,只想着出不来事故,而忽视规定要求,没有真正将安全责任意识牢记于心、付诸于行。

二是暴露出在法规政策把握上“脱了轨”。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煤矿理应认真学习、研究,吃透内容、认真遵守、严格落实,但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充分暴露了李雅庄矿在法规、政策的把握上不认真、不准确、不牢固,存在明显差距,在日常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与国家、省、市对煤炭领域的相关要求“脱了轨”。

三是暴露出在制度和措施落实上“打了折”。李雅庄矿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制度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按设计指导生产,没有严格按措施保障安全,比如说,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井下有在岗工人不按制度要求持证上岗、证不离身,尤其是在探放水方面,仍然存在不按设计和措施施工的情形,设计、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上下两张皮。

四是暴露出在安全现场管理上“滑了坡”,煤矿井下现场点多面广战线长、安全管理难度大,因此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从此次执法检查结果看,90%的问题都出在现场作业和施工质量管理上,有规定不遵守、有标准不执行,比如说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标准不高,还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重点抓住了顶板、瓦斯、防治水的管理,而忽视了井下监控系统、煤尘和防灭火的管理。

五是暴露出在职工教育培训上“走了样”。 安全管理最基础的是管人,人员素质是决定生产安全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检查发现,李雅庄矿对职工的教育培训还是存在不重视、走过程、留于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造成了培训没有针对性、没有指导性、没有侧重点,培训教育成效不明显。比如说市里执行的“双预控”管理和“三会”安全员,我们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查一线工人和安全员,结果是都不清楚,甚至个别工人根本没有听说过。再比如询问职工自身岗位的安全风险时,也是答非所问,这充分暴露了李雅庄矿在职工教育培训上“走了样”。

六是暴露出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上“掉了队”。李雅庄矿是通过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矿井,但是验收之后,标准化管理严重滑坡,标准化工作没有常态化,本质安全型矿井意识十分淡薄,也充分说明了五大集团下放矿井在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和动态达标上不够重视。目前,全市已通过国家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28座,其中原地方监管矿井19座,占总数的68%,五大集团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9座,只占32%,这其中还包括霍州煤电集团本部2座矿井,如果只看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原地方和五大集团下放矿井比为73%对27%,相差数倍。从这组数据上来看,五大集团下放矿井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重视、推进缓、管理差等问题,这也是造成“掉队”的主要原因。 以上暴露出的这些突出问题,不仅仅是在李雅庄一座煤矿上出现,其他五大集团下放矿井也存在类似问题,映显出我们大集团没有将自身优势与安全管理有效糅合,思想上飘然,管理上疏忽,行为上松懈,上层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未彻底根除,经验主义、冒险主义、侥幸心理依然存在。目前,执法年活动正在扎实有序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真正让煤矿企业从思想上紧绷安全之弦,从管理上紧靠安全重点,从业务上紧贴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不敢犯、不会犯、不能犯的目的。市煤炭局将继续牢记使命,尽职履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反腐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范文第6篇

[案例1] 1997年11月3日,某矿某总回风下山,坡度24。。某工人(非绞车操作工)违章擅自开绞车。当矿车下行到距上口约30 m处时,绞车突然停电,当时由于绞车下行,速度较快,便急刹车,造成钢丝绳折断,在距下口100 m处,矿车脱轨掉道,使该处的电缆和甲烷检测报警仪撞坏,停产2天。

事故原因:

(1)无证人员违章开车,对绞车性能及安全规定不了解。 (2)出现故障时的处理方法不当。

经验教训:

(1)严格绞车管理,无证不得开动绞车; (2)在突然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时不能刹车太猛。

[案例2] 1986年3月22日,某矿采煤二队在某巷道施工,班长及安监员在现场发觉没有绞车操作工,这时安监员特别交待没有绞车操作工不准随便开小绞车,然后安监员便巡回检查离去。这时全班都为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而着急,有人建议叫看守另一台小绞车的工人过来开车,班长同意了。将该工人叫来后一问他不是绞车操作工,这时其中1人自荐帮助这位工人开车,并分工1人按按钮,1人操作手闸,班长也同意了。当挂上矿车向下坡道放车时,管按钮的工人按错了按钮,矿车反而上提,并使矿车上拉掉道,挤着了在场的1名工人。操作闸的工人迅速停车,众人都叫喊开反车!慌乱中管按钮的工人又按错了按钮,矿车又继续上拉0.6 m,造成被挤工人再次被挤成重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

(1)非绞车操作工开车,并且2人开1台车,严重违章; (2)班长不按安监员要求办,违章指挥,组员没有抵制; (3)误操作,一错再错。

经验教训:

(1)严禁非绞车操作工开车;

(2)绞车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班长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盲目服从指挥,违章操作。 (4)加强管理和遵章守纪教育。

[案例3] 某矿八点班,某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用回柱绞车放大顶时,送班中餐的工人向每个工作人员发放班中餐,回柱绞车暂无人看管。某新工人吃过饭后,闲着无事,看到绞车按钮开关附近无人,便随手按动几下。谁知当时绞车绳另一头正拴着未落下来的单体柱,另有一名工人正在单体柱附近吃饭,由于绞车突然运转,钢丝绳受力又大,突然断开,断绳弹回,正打在该工人的脖子上,造成其颈部被划伤,血流如注。由于救护及时,这名工人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离开工作岗位; (2)无证人员擅自按动按钮; (3)工作间歇时不应使绞车受力。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要坚守岗位,确因有事需暂时离开,要停电闭锁;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非绞车操作工严禁随便操作绞车。

二、绞车操作工上岗精力不集中酿成事故 绞车操作工

[案例1] 1984年9月3日,某矿运输斜井。开车时,绞车操作工精力不集中,过卷开关又失灵,矿车冲到天轮前才停车,把挡车角铁冲落到天轮架上,砸在正在搞测量的1名技术员的头上,使其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上岗精力不集中; (2)绞车保护装置失灵。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上岗必须精力集中,操作台上不得嬉戏打闹;

(2)绞车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做好保护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工作,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3)加强管理,定期测试、检查、调整保护装置。

[案例2] 某矿零点班,斜巷绞车操作工在上提矿车时由于打瞌睡,矿车到停车位置未停车,再加上摘挂钩工精神也不好,未注意到这一情况,矿车将正欲摘钩的工人当场轧死,并撞坏绞车,撞伤绞车操作工。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摘挂钩工上班打瞌睡,严重违章; (2)车未停稳,便摘钩也属违章行为。

经验教训:

(1)上岗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工作; (2)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绞车操作工违章开闸放飞车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1] 1997年10月21日,某矿八点班掘进巷使用调度绞车运输,由于绞车操作工急于完成任务,不送电开闸放飞车,当看到四点班接班人走到巷道中,眼看被撞,便急刹车,由于闸带有油,刹不住车,矿车掉道撞倒棚子才停车,四点班接班人被撞成重伤。

事故原因: 绞车运输事故及预防措施

(1)绞车操作工接班未认真检查和试验,闸带有油未发现; (2)绞车操作工违章不送电开闸放飞车。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接班必须认真检查和做空运转试验; (2)认真落实“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3)严禁放飞车。 [案例2] 1987年3月22El,某局某矿掘进三队在某回风巷施工。因该巷道走向不稳定,巷道坡度变化大,所以使用有多部内齿轮调度绞车。当日8时接班后,为了运出本班的矸石,班长对工作进行了布置分工,除安排信号工、把钩工、推车工外,还安排1人操作绞车,并对绞车操作工重点交代说:“你开车注意点,等车到底弯道后,我给你晃灯,你就停车松闸,再下来推车!,,绞车操作工说:你放心吧!”接着挂钩推车,矿车下放过了变坡点,班长也跟着下坡。当矿车行至离底弯道18 m左右时,班长突然发现道中还有其他人员作业,就喊绞车操作工停车,绞车操作工没听到;紧急中班长又面对上方拍了几下风筒,示意快停车。此时绞车操作工看见有矿灯晃动,误认为矿车已到底弯道,就停机松开闸准备下坡。此时矿车飞车下滑,掉道后又滑出5 m左右,撞着在道边圆木垛上休息的2名工人,造成当场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

(1)用晃灯代替信号,严重违章; (2)操作工对班长的违章指挥没有抵制; (3)巷道内其他的人员未在安全地点休息;

(4)违反斜巷提升“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和斜巷内作业必须与

12、下口信号工、把钩工、绞车操作工联系清楚的规定。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必须按正规声光信号进行操作,不得用晃灯或其他约定方式代替信号; (2)绞车操作工应坚决抵制违章指挥;

(3)井下各类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工作间歇时应避开危险区段。 [案例3] 某矿掘进下山巷道,JI)_一11.4调度绞车,因下空矿车,绞车操作工违章不送电开闸放飞车。由于轨道有杂物,矿车忽快忽慢,但绞车滚筒由于惯性作用速度很快,造成松绳盘圈,挽成大圈,刚好套在操作工脖子上,当场被钢丝绳勒死。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不送电开闸放飞车,严重违章; (2)轨道障碍物较多;

(3)绞车操作工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对事故处理反应迟钝。

经验教训:

(1)下放车辆严禁放飞车;

(2)绞车操作工操作前要认真检查轨道状况,操作时精力要集中。 .

四、操作时相互配合不当,发生松绳冲击造成断绳跑车

[案例] 1983年4月15日,某建井处在某矿采区轨道上山施工。由于把钩工违章,在松绳8 m~9 m的情况下,即把挂上的重车推过变坡点送人斜坡道,产生极大的松绳冲击力,造成断绳跑车事故,撞伤下口信号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

(1)把钩工违章,在松绳过长的情况下将矿车推过变坡点滑人下坡道; . (2)绞车操作工没有在松绳过多的情况下先紧一下绳再配合把钩工推车下坡。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必须明白松绳冲击的危害,注意防止松绳冲击; (2)加强管理,信号把钩工和绞车操作工之间要注意配合协调作业。

五、绞车操作工操作不当,造成带绳跑车

[案例] 1975年9月21日,某矿斜井系单钩串车提升。绞车操作工接班后提了一钩即停车,但停车后没有对绞车施闸制动即离开岗位。此时钩头挂的一列矿车仍在车场的斜坡上,矿车在其自重作用下带动绞车滚筒运转向坡下滑行,到大斜坡后,发生带绳跑车,一直跑到井底,把正在井筒中行走的1名工人撞死。

事故原因:

(1)提升的矿车未完全停稳,绞车操作工擅自离开操作台;

(2)绞车操作工离开操作台时,没有闸住保险闸,手动工作闸又处于松闸状态; (3)绞车操作工对井口轨道坡度不熟悉,不清楚矿车在井口车场的稳定停车位置。 ’

经验教训:

(1)绞车停车时必须保证工作闸和保险闸都处于紧闸状态; (2)绞车操作工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3)绞车操作工应熟悉轨道和车场布置,明白矿车的稳定停车位置; (4)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六、绞车操作工未认真检查钢丝绳,造成断绳跑车

[案例] 1995年11月15日,某矿某掘进头,用底卸式矿车出货,配用绞车JI)_一11.4型,该巷坡度超过15。,坡长120 m,由于小绞车安装位置不合理,在靠近煤帮处安装,因此,钢丝绳总是跑偏,容易被磨损或压扁。由于绞车操作工上班没对钢丝绳作认真检查,钢丝绳有一处被压扁宽40 mm,再加上把钩工违章多挂车(挂2个重车),当车拉至巷道3/4处时,绞车操作工看到下部有灯光(有人在巷道行驶),便紧急刹车,造成断绳跑车,撞伤1名工人腰部,造成终身残废。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上班没有对钢丝绳作仔细检查,钢丝绳存在重大隐患未被发现; (2)把钩工违章多挂车; (3)绞车安设位置不合理。

经验教训:

(1)首先把好绞车安装质量关,给绞车的操作与维护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2)绞车操作工上岗要对绞车的安全状况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后再运行;

(3)工作中严禁违章多挂车。

七、违章甩车掉道造成事故

[案例] 1996年月El,某矿斜巷正在下放物料,由于中途有10 m平巷,又因绞车所装料轻,矿车一次下不去。运料工急于完工升井,打信号上提矿车20多米,想靠惯性把车甩下。由于车速快,矿车掉道,将运料工当场挤死。

事故原因:

(1)运料工(非信号工)违章乱发信号; (2)绞车操作工未了解情况就放车,处理不当。

经验教训:

(1)车到平巷处,应打信号慢下松绳并推车,使车推过平巷,再打信号正常下放; (2)绞车操作工要按规程办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八、绞车连接装置用其他物料代替销子造成事故

[案例] 1980年8月10 El,某矿零点班,斜巷绞车操作工1人,推车工2人负责下空车、提重车。每次下2辆车,4点10分,由于当时无销子,其中一推车工提议找个杂木棍代替,另一推车工是新工人,不太懂行,但他知道这样做不安全,就去大巷找销子,没找到。老推车工说:“用杂木棍也可以,下吧”。当时杂木棍插在销孔里感觉还挺结实,这就推车下坡。当车行到10 m时,杂木棍折断,车像箭头一样跑了下去,火星直冒,转眼到了井下车场,撞死1名升井的工人。

事故原因:

(1)推车工安全观念不强,没有按规程规定作业;

(2)推车工明知杂木棍不能代替销子,但有饶幸麻痹思想,造成了跑车伤人事故。

经验教训: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不懂安全不懂岗位技术的新工人不准上岗; (2)井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升井人员应注意观察,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九、斜巷绞车运输未送警示灯而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 1993年1月28日,某矿八点班西大巷轨道下山的作业人员打电话要一车板皮。上山口绞车操作工知道后就连接板皮车往下山送,信号工未送红灯。当下到巷道中间泵房时,当班泵工正从泵房出来,由于未送红灯,加上水泵正在运行,声音大,该泵工被突然下到身边的矿车撞击头部,倒在轨道上。其头部被碰50 CITl2伤口,流血不止,10分钟后死亡。

事故原因:

(1)绞车操作工、信{-IT~车时未送红灯就下放矿车; (2)水泵工上轨道前未注意观察。

经验教训:

(1)绞车操作工、信号把钩工必须切实负责,下放矿车必须送红灯; (2)行人经过轨道前要先仔细观察是否有矿车运行。

十、斜巷矿车掉道硬拉断绳跑车

[案例] 1991年5月10 El,某矿斜巷绞车提升时,由于对钢丝绳检查不细,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直径因磨损已经缩小并有断丝。向上提升时,发生矿车掉道仍然继续硬拉,结果钢丝绳被强力拉断,造成跑车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 ’

(1)由于钢丝绳承受猛烈拉力,加上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后绞车操作工强度已经降低,故而断裂造成跑车;

(2)轨道质量差或道床清扫不好;

(3)矿车出厂质量、规格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容易掉道; (4)硬拉掉道车是造成断绳跑车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

(1)轨道质量应保持符合质量标准,道床浮煤、淤泥等杂物应经常清扫干净,保证轨道畅通无阻;

(2)矿车应经常检查,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挑出来修理,绝不允许把不合格的矿车投入运行;

(3)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用复轨器复轨,禁止违章操作硬拉掉道的矿车。

十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案例] 1996年7月14日八点班,某矿防突队瓦斯抽放管道安装班,按照13日下午队干部碰头会的布置和要求向J5621130采面风巷运送了车瓦斯抽放管。14日早晨班前会,队值班干部在该班班长末参加班前会的情况下又具体安排了任务和执行措施。散会后,班长赶到井下参与施工。当日15时,该班出勤的11名职工在队技术员和班长的带领下将管子运到指定位置后,开始由风巷片盘向上车场回收这了台装管子用的空花架车。作业中1次将3台空花架车用直径6 mm油丝绳上了1个8 mm绳卡打成的扣连成串,违章提升。当3台空花架车拉至上平台变坡点时,连接第3台空花架车的绳扣脱扣,造成跑车事故。当失控的 第3台花架车沿长95 1TI、坡度23。的轨道向下跑至距风巷片盘口10 rn处时,将正在行走的该队1名职工撞伤头部,当场死亡,造成严重的跑车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现场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斜巷小绞车提升“三固定、四保险”的规定,违章在保险绳长度之外用油丝绳扣连车;

(2)职工安全意识差,作业措施落实不力,重生产轻安全,违反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作业时,竞无人制止或提出异议。

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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