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
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建设和完善全盟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同时,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结合全局。按照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围绕政务服务需求和电子政务发展进行规划,从业务和组织层面重构政务资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以自治区电子政务“一盘棋”、因地制宜的要求,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分级分层实施,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推动全盟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
2.问题导向、分步推进。聚焦政务服务中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基础性和普遍性问题,从企业和公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3.资源整合、共享协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整合、优化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搭建全盟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打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协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整体推进。同时,做好制度安排,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4.服务驱动、开放创新。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技术创新、数据开放为着力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力量,形成顶层设计与实践互动,规范先行与平台支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发展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盟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办公业务平台基本建成,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标准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实现盟、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联动运行,盟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盟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政务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整体协同运行;政务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的效率和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出口带宽,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推进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光纤通达,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主要公共场所的无线接入点数量进一步增加,提高(移动)互联网覆盖范围和访问速度,优化公众上网环境。
确保与政务服务相关的盟本级部门和旗(区)政府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利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建设的光网络资源,逐步将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为基层政务服务等应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推进全盟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承载,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逐步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到“智慧阿拉善”云计算中心运行,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盟经信委、盟发改委、盟财政局,盟大数据发展局、盟通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底前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盟、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盟行署办、盟编办、盟行署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国家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建立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承接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盟编办、盟行署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全盟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持续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试点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登记、社会事务、投资审批等事项,在各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签发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最终建立与自治区衔接的盟、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盟市监局、盟人社局、盟地税局、盟统计局、盟国税局、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整合构建全盟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外网和四级政务服务系统,以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及行政权力运行库等为支撑,以电子监察、数字认证等系统为保障,以盟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为门户,加快整合、构建全盟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各地区、各部门的在线服务系统要与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业务流程和身份认证的互联互通,实现“群众办事一个入口”、“内部监管一个平台”、“用户认证一个号码”、“运行保障一套规范”的“一张网”运行模式。
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方面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创新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互动平台,集中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实现“一个平台、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盟行署办、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监察。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盟本级、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的协同互动,整合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全盟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盟行署办、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盟、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原有窗口人员转入后台专职从事审批,由“多头受理”改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驻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加快实现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旗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可以在基层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就近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盟、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盟行署办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配合)
(八)整合构建全盟政府办公业务平台。在目前电子公文一体化平台运行基础上,以电子印章、电子文件、二维条码、数字认证、公文立体交换等信息和流程的标准化为主体,构建统一的办公业务系统标准规范体系,整合公文、会议、政务信息等办公业务系统,建设盟本级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推进盟本级平台与各级政府、部门办公业务系统的兼容、协同运行,优化办公流程,实现办公业务集约化和扁平化应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打破时间、地域的约束,实现实时办公、异地办公,提升办公效率。(盟行署办牵头,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配合)
(九)建设盟政务大数据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内政办发〔2017〕169号),依托“智慧阿拉善”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全盟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推进公民、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实现数据资源集中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不再为个别应用单独建设机房、搭建硬件、基础软件平台和实施数据汇聚,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和重复汇聚。做好与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制定相应的数据采集、处理、交换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数据交换及维护责任,为后续进一步整合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数据提供统一的技术架构和管理机制。
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规范,建设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网站,提供统一的数据开放目录和入口,按需开放业务数据或应用接口。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能源、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其履职过程生成的数据资源。(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阿拉善”的指导意见》(阿署发〔2015〕89号)要求和“智慧阿拉善”顶层设计规划,加快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以云计算中心和公共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为基础,为智慧城市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信息安全和容灾备份管理。建设集城市可视化综合管理调度、综合应急指挥、统一呼叫服务、统一运维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和完善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环保等应用工程,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盟发改委、盟经信委、盟财政局、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盟“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的各项工作。针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关键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制度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并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各旗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纳入年终实绩考核目标,定期督查和通报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问责。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接受、公开企业和公众在网上办事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回应关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跟踪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四)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各平台和办公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安全责任。根据平台或系统的安全属性开展相应的分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的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应用、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政务服务的宣导工作,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六)强化运维支撑。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政府服务”运维管理体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政务服务系统和实体政务大厅的技术、功能进行更新升级,为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提供支撑。适当引入运维服务外包,提高运维管理专业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盟、旗(区)要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运维提供资金保障,将运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2篇
关于贵溪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字„2010‟87号)以及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厅字„2010‟87号文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鹰府办字„2010‟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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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省委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2—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号),加快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五)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3—
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深化工作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政府“轻型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八)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
—4—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九)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一)强化乡(镇、街办、场)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推进城市街办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市、乡(镇、街办、场)、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对进驻事项要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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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交流。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落实好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三)强化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 —6—
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7—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意见 抄报:鹰潭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3篇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 加强政策扶持, 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a)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 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 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 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 对替代常规能源, 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b)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 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 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 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 过度依赖国际市场, 加大了市场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 拓展国内应用市场, 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 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c)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 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 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 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扩大就业,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 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 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 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a) 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 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 从而激活市场供求, 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b) 突出重点领域, 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 实施送电下乡, 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c) 放大示范效应, 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 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 扩大影响, 增强市场认知度, 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 形成政策合力, 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 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3 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 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a) 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 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b) 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 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 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增强产业竞争力。
c)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 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4 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 完善技术标准, 推进科技进步, 加强能力建设, 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a) 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并结合本地实际, 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 提高应用水平。
b) 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c) 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 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整合各方面力量, 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 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4篇
关键词:兵团;互联网+;电子政务
中图分类号: TP.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2-22-2
0 引言
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由此可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兵团电子政务建设从组织管理、规划设计、资源整合、应用推进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兵团电子政务建设,发展成效十分明显。随着《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兵团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还将面临很多新机遇、新挑战和新生态。
1 兵团电子政务建设现状
近年来,在兵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办公厅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类管理、分级推进和注重实效”的发展路径,采取“抓制度规范、强基础建设,抓资源整合、推业务应用,抓信息共享、优服务管理”三步走战略,电子政务正日益成为兵团履行屯垦戍边职责、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应急指挥、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
1.1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兵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健全了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了管理职责,理顺了协同关系,初步构建了决策、管理、执行三位一体、高效顺畅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检查的工作格局,为兵团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师、各部门参照兵团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相关任务落实到处室和责任人,明确了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工作层次,形成了分工有序、上下统一、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
1.2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兵团通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和“兵团云”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形成从兵团到师(市)、团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平台,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日趋完善,为兵团电子政务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1.3 业务应用逐步深入
随着兵团各级、各部门业务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近两年来,按照跨部门共性应用由兵团统一推进、部门配合,部门个性应用由部门自行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和分级协同相结合,推动了一批共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兵团12333网上办事大厅于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全兵团已有2189家参保单位使用网上办事大厅高效、便捷地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的申报工作共53437笔。同时,随着兵团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监察仲裁、机关事业保险、监控决策、卡务管理、财务管理、办公管理这八大核心板块和五大公共服务系统功能日臻完善应用日益深入,系统便民、利民、惠民特性逐渐呈现出来。
2 “互联网+” 背景下的兵团政务服务面临新的挑战
“互联网+” 背景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不但能简化办事流程,使各项审批业务透明,而且可让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跨平台的方式获取更多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模式必然形成政务服务的组织“扁平化”、权利使用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数据化”,这就要求兵团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
2.1 服务理念的创新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首次加到了政府服务上,说明我国政府职能正向着服务型转变。“互联网+”背景下的兵团社会治理就必须要树立大数据思维、“互联网+”思维,不断将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提高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水平。
2.2 治理手段的创新
要实现大数据分析的首要问题就是信息资源的收集。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传统的手工获取信息的手段显然满足不了大数据体量大、及时、多样性和价值性的特征。所以兵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进程中也必须要在信息采集、信息监控等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创意,通过互联网被采集、输送,才能大大舒缓信息传递的资金、人力、时间成本。
2.3 治理机制的创新
传统政务处理事务是以机关各部门的职能为中心,为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由于互联网信息能够在“条块”之间顺畅、交互流动,从而可以大大减少“政出多门”、“管理打架”的现象,“条条”和“块块”管理部门将日益走向一体化。传统机关组织层级中的一些层次将出现冗余,传统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将趋于扁平化。
3 加快推进兵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几点思考
兵团网上大厅的简称,整合优化了机关内部资源,有效节约了服务时间和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增进了职工群众和兵团机关之间的服务沟通, 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 网上大厅的建设是电子政务发展阶段性的成果也是电子政务服务模式的创新。但是,兵团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1 继续加大信息开放和公开程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坚持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3.2 进一步提高数据共享的深度
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就必须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通各机关部门的数据壁垒,进行数据共享,才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过多年来的数据采集和挖掘,兵团各部门已建成213个各类业务数据库,主要职能业务数据库覆盖率约为44.47%。但是业务协同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涉及业务数据的共享难度依然很大。只有继续推进兵团电子政务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规范,依托兵团网上大厅构建行政审批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层级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最终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目标。
4 积极开发移动平台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的功能日益强大。移动平台的方便快捷普遍被民众推崇。2016年3月23日,兵团公安机关政务微信矩阵正式上线! 以兵团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XJBT-POLICE)为轴心,全疆各师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为支撑,垦区公安局公众号为触手,集成的45个政务微信号大矩阵,标志着兵团公安机关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正式步入以“互联网+”为引领的公安警务“微”时代。通过移动终端将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整合,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存储等现代科技手段更好的服务群众,将“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也是《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移动电子政务必然成为了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
参 考 文 献
[1] 用“互联网+”探索政务服务新途径访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侯化[J].人民公仆,2015(7).
[2] 姚玫玫.“互联网+”下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J].邢台学院学报,2016(2).
[3] 戴志国.机遇与挑战:互联网时代的政府管理[J].理论导刊,2011,12.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5篇
为加快推进我乡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镇化建设发展水平,经党委政府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3月10日,《石岗乡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并下发至各相关办公室。
《实施意见》就我乡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机制、考核办法等予以明确并进行细化。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大力实施‚10+1‛工程建设同城镇化协调推进,推动全乡城镇化向质量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建设发展之路。实现到2010年末,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18%,2012年,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场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0000平方米,人口达到8000人;初步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场镇体系。
到2030年,力争实现场镇建成区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人口达到1万人的场镇框架。
‚10+1‛城镇化发展战略
‚乡镇‘10+1’工程建设的出发点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以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及拓展筹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使得项目推进良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主动
介入从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资金争取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都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全乡‚10+1‛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我乡‚10+1‛工程于2008年2月正式启动,预计3年之内全部完工,总投资近1000万元,工程共涉及8个项目。
乡镇建设‚八个一‛要求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6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厅〔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教育系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教育领域透明度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把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三)认真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开的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推进教育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及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
(六)推进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全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公开。
(七)推进服务公开。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让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大力推进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教育行政审批、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教育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加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区县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深化高校信息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三、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相关办法。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序开放数据。通过公开平台和年鉴、光盘等专门出版物开放主动公开类数据,推进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公开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强化政策解读。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及教育部名义发布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部党组审议或送办公厅审核报批时,牵头司局需附上商新闻办拟定的宣传考虑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根据舆论发展变化,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集政策发布、服务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建好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加强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网站、互联网应用平台、知名新媒体的合作,拓展关心支持教育、共同引导舆论的“朋友圈”。
四、提升教育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进教育系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教育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构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的具体机制和办法。适时修订《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及时更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教育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教育部发布的重要教育政策信息,教育战线网站要即时转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教育部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列入教育系统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分层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目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单位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意见落实工作。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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