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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8篇)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1篇

惠东镇政„2009‟32号

东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09‟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09‟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09‟20号)要求,镇政府研究制定了《东岭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府办,镇安办,镇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东岭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 “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四项指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范围是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3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臵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

674.各村、各有关部门在11月上旬对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镇安办,镇安办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将于11月上旬组织对各镇、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经贸、国土资源、行政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联合执法。

(二)突出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 的进展情况;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监督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和好的做法。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2.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五)坚持统筹兼顾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负责。按照安全

17.质量技术部门负责查处打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8.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查处打击从事渔业船舶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9.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危险废物、放射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0.经委部门负责查处打击从事成品油、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技改投资项目;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经营、销售单位以及内贸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1.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打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2.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打击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牵头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行动。

13.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4.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场所和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5.村镇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液化气企业、城市公用交通企业和所辖自来水厂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6.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7.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8.经委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外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9.文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20.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21.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22.电力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23.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查处打击职责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职责领域内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各类企事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

415-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2篇

关于印发《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六日1

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全区非煤矿山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能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地下矿山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露天矿山一证多点、未按照批准上下限开采的。

(二)“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违法生产行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河流威胁矿井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及演练不及时的。6月15日前,地下矿山为完成停产撤人演练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以点带面;生产矿山2009年10月31日前必须达标,并力争一定数量企业进行达标升级。

4、对有典型代表性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通报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抓好夏秋两季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

三、措施要求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安全生产季节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积极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到5月12日,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治水会战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将整治情况于5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二)认真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结合《淄川区非煤矿山二○○九年安全监管要点》各项工作安排,年底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防治水会战检查活动。按照川安监字[2009]41号文件要求,区局将对部分重点矿井进行检查,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展台、开展安全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是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汛期防洪、防雷击、防倒塌、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鲁安监发[2007]126号《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五是安排布置好国庆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庆期间凡主要负责人不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不全的,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不得生产;六是开展好“冬季四防”和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寒、防冻、防中毒、防结冰工作;对全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做好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开展好年终安全大检查,杜绝年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突击生产;提出明年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落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分析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按照“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物资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及时、高效整改事故隐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按照山东省《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明点

[2009]50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整改质量的同时,要抓好辖区内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矿山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 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

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4篇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第一,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持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是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一些重大制约因素,是有效推动安全发展,巩固和提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必然要求。

第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年初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把2009年确定全国“安全生产年”,其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与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压下来”(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伤残人数压下来),构成“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成效,关系着“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整体成效。

第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实施预防为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对于构建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对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有三点: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如何确定的?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眼于防大事故、治大隐患,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三项行动”的对象,侧重于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内容是经反复梳理的,在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意识技能素质等方面长期制约安全生产并且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9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10类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l生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8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窜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五、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保障措施,围绕更有效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第一、三、五、六项措施,侧重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三项措施,侧重于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5篇

吴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吴起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吴起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吴起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有效遏制事故,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及应对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及应对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更加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坚持“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6、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7、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察队伍的考评力度。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

2、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度和规范。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选择部分矿山企业为2009年全国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逐级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培训制度。

3、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等级评定、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保证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

2、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4、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级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辖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5、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和充实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又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县安委会职能,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乡镇安委会和县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多个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安全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

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行动中,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

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4、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5、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力度。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6、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严格执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要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现有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乡镇(管委会)、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本辖区的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二)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制定并落实尾矿库治理方案。实施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露天矿山开采专项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加快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进行增设紧急切断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终端系统。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烟花爆竹安全日常检验检测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加大投入,抓紧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拓宽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工程。要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地下矿山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

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装备投入。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控管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将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执法事项,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台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实施远程动态监管,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六)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投入。要设立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以强化机构职能为首要任务,加强机构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能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各项待遇,解决岗位补贴等。要确保安监队伍稳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线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二)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三)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级安监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三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把“三项建设”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步实施。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三

项建设”。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三项建设”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单位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尤其是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中,发改、财政、科技、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三项建设”情况作为2009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本辖区、本部门单位“三项建设”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6篇

【发布文号】深安〔2010〕3号 【发布日期】2010-04-01 【生效日期】201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20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09〕9号)精神,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7篇

吉交安监[2008]69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

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高管局:对运营的高速公路桥涵和隧道进行全面督查;对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全面督查;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督查等。

2、高建局:对在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监督检查各指挥部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情况;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等。

3、公路局:公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事故的措施情况;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危桥险段排查治理和渡口、“渡改桥”工作及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等。

4、运管局:重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安全督查和客运运输安全督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从业资格及GPS安装使用情况;运管机构履行“三关一监督”情况等。

5、地铁局:在建和运营的全省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6、航道局:吉陶段航道整治工程、集安码头停靠基地和哈达弯变电所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海事局:水上船公司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防”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8、机关服务中心:厅直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此次督查由厅安全处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长:赵静波

副组长:李晓明、李恩会、王力、冷曦晨

成员:王爱君、杨光、张跃、闫长文、李新春、李光伟、武双、彭今海、陶志政、赵树良、崔静华、李彦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彦文(兼),厅安全处联系人:李忠诚,电话:85097571,85636927(传真),E-mail:aqc@jljt.gov.cn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 全督查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8篇

今年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形势依然严峻,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以下简称“三项行动”)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各地区、各行业 (领域)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 (市) 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 (场) 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 瞒报事故的; (6)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 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 (领域) 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 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 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 (领域) 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 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 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 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 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 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 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 (8)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 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 (领域) 、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 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 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 进一步细化方案, 开展自查自纠 (4月底以前) 。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 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 (领域) “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 抓好组织发动, 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措施, 严防事故发生。

(二) 加强督促检查, 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5至9月) 。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 (领域) 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 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 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 推进职业安全教育, 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 深化“三项行动”, 巩固扩大成果 (10至12月) 。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 提高执法效能, 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 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 层层落实责任,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 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 明确牵头单位, 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 (领域) 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 强化各项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二) 抓好协调推进。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 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相结合, 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 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 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务求实效。

(三) 突出工作重点。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 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 (领域) 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 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 严格责任追究。

要协调执法行动, 严格行政执法,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 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 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 严肃追究责任, 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公开查处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

(五) 强化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 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 (领域) 工作进展情况, 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 加强舆论引导。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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