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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41

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精选6篇)

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 第1篇

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公司业务经营做好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公司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包含公司正常经营运转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物资、食堂、周转房、物业、票务等设备设施或服务。

公务车及公务车驾驶员管理相关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行政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公司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坚持“保障业务、优化服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办公物资管理

第五条

物资分类。公司办公物资分为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办公设备。

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包括文具、纸张、低值电子设备、清洁用品等。

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含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空调、饮水机等。

办公设备主要指办公电脑及其他网络、电子设备,含电脑、网络设备、打印(复印、扫描)设备、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及摄像机、照相机、除湿机等设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采购管理。

行政部根据办公用品使用及需求,测算办公用品安全库存量和采购量,制定《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定期组织采购。常用低值物品且供应便捷的,可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各部门特殊急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进行采购。

(二)保管与分发。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采购送货后,负责人员对物品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做好入库登记。

2.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据实领用并做好领用登记,相关部门特殊、急需办公用品根据申购情况分发至申请部门。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三)预算控制。

1.部门及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执行预算控制。其中,公司领导预算控制为XXX元/年,部门负责人预算控制为XXX元/年,一般工作人员控制预算控制为XXX元/年。同一部门的人员办公用品费用集中统计控制。部门人员数量按实有计算(含借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人员,个人预算定额按月折算)。

2.全年部门控制总的费用超支,超过的部分由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承担X%,次年1月从扣部门负责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有两个以上负责人的共同均摊)。

3.部门及个人办公用品包含:文件夹(袋、盒)、电池、笔及笔芯、U盘、剪刀、记录本、信封、办公室抽纸、订书机及针、打印纸、胶水及胶布带、插线板和其它用品等。

4.党群工作部、行政部、市场发展部、财务部、工程部等打印量较大的部门打印纸、订书针不纳入预算控制,但需节约使用。

第七条

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的管理。

(一)采购、调配管理。

1.各部门办公设施(设备)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租赁),根据部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分配。

2.各部门因工作需求增加办公设施(设备)的,应在办公系统内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审批后,报行政部进行统一调配或采购。

3.各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时间、品牌、产地、价格等),应在申购单上详细注明。

(二)保管与分发。

1.办公设施(设备)原则上不预留库存量,根据部门需求即时采购。因公司新成立部门及其他机构需配置的,由行政部统筹,根据部门(机构)人数及职能等进行配置。

2.办公设施(设备)购入后,由行政部进行验收,登记台账后分发至相应申购部门。

3.办公设施(设备)使用人员或部门负保管和维护职责,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员按现值赔偿。

4.办公设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或故障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进行维修。

5.员工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应归还所领用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无损坏或缺失后,给予办理归还手续;如检查有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损坏或缺失的,则按现值对损坏或缺失部分进行赔偿。归还手续办理完结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动、离职、退休相关手续。

(三)配置原则。

1.公司领导办公室配置办公桌、书柜、三人或单人沙发、茶几、茶水柜、挂衣架、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碎纸机、单门小冰箱等。

2.部门办公室配置办公桌、电脑,根据人员情况配置配置三人沙发、茶几、茶水柜、挂衣架、书柜、饮水机、碎纸机、打字机等。档案柜、文件柜等按需配置。

3.除负责招投标部门和个别资料整理工作量大的部门外,一般部门不配大型复印件,大宗文件和资料统一在行政部文印室打印。

4.办公室办公桌的配置,公司上下风格和式样尽量统一,大办公室集体办公,办公桌应采用单人隔离式,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前先确定选购方案。

第八条

公司办公设施(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九条

公司办公用房指公司建设、购置、租赁的办公场所、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及配套设施。

第十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规模根据公司人员规模、业务需求、人均面积等指标确定,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40平方米标准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正职的百分之八十控制。分(子)公司正职负责人按照公司副职标准控制,分(子)公司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子)公司正职的百分之八十控制,同级别领导(或工作人员)标准相同。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人员数量等统筹分配。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用房内不得用火、堆放杂物、存放危险品。行政部会同质量安全监督部按照消防安全相关规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电线、网络不得随意改装,因业务需求需改装线路的,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机关食堂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机关食堂原则上仅向公司职工、交流人员及借调人员提供膳食服务。公务接待严格按单位公务活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食堂卫生执行《餐饮业卫生规范》相关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十五条

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司辅助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不适合从事食堂工作的应解除聘用。

第十六条

费用管理。机关食堂实行预算控制下的实报实销制,食堂预算按照就餐人员、餐数等制定。原则上,早餐费用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正餐控制在40元/人·餐以内。长期就餐员工按100元/月缴纳就餐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财务预算解决。会议及接待用餐标准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采购管理。食堂购置用料时,由食堂厨师提出采购需求,交采购人员采购,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的用料和采购单交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定点供应商的选择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服务管理。食堂厨师应认真做好计划安排,按周制定菜谱,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尽可能多样化,努力做到菜肴可口、营养适度。

第十九条

就餐管理。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后,应自觉打卡,秩序就餐,节约就餐,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区,不得将公用餐具带出餐厅。

就餐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就餐,超出就餐时间后,厨房不再提供膳食服务。就餐时间为:早餐8:20-8:5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

第二十条

考核管理。由行政部牵头,在长期就餐人员中选择3人及以上组成考核小组,不定期作市场了解,并对采购食物的数量、质量及单价适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周转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周转房指因工作需要,为公司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的临时性住房。

第二十二条

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行政部负责周转房的租赁、装修、维护、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周转房提供对象为:在公司工作的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提供1年周转房,其他人员不予提供)、公司借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的家在异地且在贵阳市区无固定住所的人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由公司提供住房的人员、其他协商约定由公司提供住房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符合周转房提供对象条件的,由行政部根据周转房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并办理房屋使用事项交接。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在不高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规定标准内使用套间,其他人员使用单间。

周转房存量不足分配的,由本人自行租赁,领导班子成员在xxx元/人·月、其他人员在XXX元/人·月标准内凭租赁发票据实报销。有其他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周转房的物业及基础家具家电由公司负责,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使用人自行承担网络、车位使用、水、电、气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居住周转房的职工负有保管、保洁、安全责任。使用人不得改装、装修、另接管线等,因个人原因导致周转房房屋及家具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周转房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租、出借,使用人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坏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八条

周转房提供对象因工作调动(调离本公司,借用、挂职人员正式调入本公司)等原因不再符合提供标准的,应及时办理移交,并在2周内搬离周转房。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搬离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搬离,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周。移交手续办理完结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动、离职、退休相关手续。

第六章

票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票务管理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的车、船、机票订票、报销管理。公司领导出差以及公司组织的有统一购票要求的出差、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购票,统一报销。

第三十条

订票要求。

(一)车、船、机票应提前至少1天预定,遇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期,应提前合理时期预定。

因紧急工作所需临时订票的不受此限制。

(二)行政部接到订票安排后,应及时与售票单位联系,在1小时内反馈订票情况或征求订票意见。

(三)订票款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向财务部门借支长期备用金解决,借支金额不高于X千元。

票据送达后,应及时报销,票务专人更换及至每年年底时,应及时冲抵备用金。

一次性订票票款金额较大的,临时性借支,并在行程完毕后及时冲销。

第三十一条

由行政部统一购买的车(船、机)票,票据在相关出行人员行程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行政部,行政部复印相关票据给出行人员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票据原件交行政部统一报销。

票据原件丢失的,由丢失人员承担重新开票的费用支出,不能重新开票的,由丢失人员承担损失。

第七章

信函寄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信函寄送指因公对外邮寄信函、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等,信函寄送统一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需寄送信函资料的,在行政部领取邮寄单,将需寄送资料、物品妥善包装,准确填写邮寄单后交行政部并进行登记。每天15:00前交行政部的,当天寄出,15:00以后送至的次日寄出。寄送物品需保价的,应写明理由并注明清楚。

第三十四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邮寄的危险品,不得寄送。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物品,寄送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党政机关公文类文件、或须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其他正式文件,应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后勤保障支出执行预算管理,在公司管理费内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后勤管理,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 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能力,规范应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组织粮油和物资调运工作,确保粮油和物资及时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62号)规定及有关粮油和物资储备工作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等方面的供应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

2.1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银川警备区、气象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0951—6033103。

2.1.1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区、市、县三级联动及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粮油和物资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部门、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决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粮油和物资调运畅通、及时供应,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应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议批准市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根据需要,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2.1.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可依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调拨、供应环节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因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及紧急采购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辟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开展农用物资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牵头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促进供需基本平衡。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和应急物资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提供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采购清单;承担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油和物资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做好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提出申请使用自治区级应急成品油、自治区及中央原粮储备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提供粮油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分布等具体信息,提出粮油和物资保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粮油和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检查、统计粮油和物资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情况;指挥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向市农牧局、银川调查队提供天气气候相关预测信息及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做好粮食产量预测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1.3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职责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划分为五个工作组,即:粮食收购工作组、粮食加工工作组、粮食销售工作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应急物资动用出库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1)粮食收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震局。

主要职责:联系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负责粮食市场及价格监测,了解区内外市场粮源;协调和引导企业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收购本区域粮食生产者余粮;洽谈区外粮食采购事宜、签订粮食采购协议、负责原粮的运输和采购资金结算。

(2)粮食加工运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卫健委、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主要职责:联系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企业;负责应急原粮的保管、加工、成品粮质量、卫生指标检测;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出库和运输。

(3)粮食销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统计局、银川警备区。

主要职责:联系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接收;确定应急供应办法、供应价格;负责成品粮食的应急供应(包括:城乡居民口粮、部队官兵口粮、在校学生口粮等)。

(4)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物资代储企业。

主要职责:提出紧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清单;协调联系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辖区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做好紧急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及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下达、督察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接收应急管理部门物资调拨指令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下达的品种、数量组织出库,物资运输车辆到位后及时组织装车。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银川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7)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审核应急成品粮购销价差、加工损耗、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供应费用并核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食,恢复原储备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恢复粮食种植和品种结构,指导粮食生产。被调拨的代储应急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办法及价格等清算价差亏损、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供应费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储备,恢复原储备能力。

2.2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分管粮油和物资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为0951-6033103。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内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的具体工作;落实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粮油和物资采购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粮油和物资运输;掌握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启动效果提出终止应急级别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市)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质检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物资应急工作人员、粮油价格监测和流通统计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工作人员。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建立粮情和重要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在自治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当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超过10%并可能继续上涨时,执行日监测和报告制度,随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应量,控制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商务局在区域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选点设立重要物资监测点,对本市重要物资供应、库存、价格实行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共享。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重要物资市场风险的办法、建议。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密切跟踪应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对可能需要调用的市级粮油和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指令下达后应急物资高效、准确、及时调运。

3.2分级标准

3.2.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状态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全市成品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5%以上,出现粮粮食供应紧张,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的紧急状态。

较大:全市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出现一般性成品粮油供需不平衡,争购成品粮油、引起市场不稳定的紧急状态。

重大:全市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75%以上,群众抢购成品粮油造成部分脱销、并出现恐慌的紧急状态。

特别重大:全市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严重抢购成品粮油并造成脱销。

3.2.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的粮油和应急物资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和供应保障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按照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部署开展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应急事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银川市应急委或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监测粮食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可能扩大到应急预案级别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51—4010010)、市委办公室(0951—6888057,传真0951—6888056)、市政府总值班室(0951—6888080,传真0951—6888157)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波动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后续市场预测和拟采取措施、应急联络员等。

4.2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状态。

应对一般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工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3.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突发事件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响应措施

当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响应措施。

4.4.1指挥部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尽快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督促使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必要时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市场供应量,防止粮食市场波动扩散。

Ⅲ级响应发生时,应尽快报请政府投入市级储备粮油,申请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批准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恢复。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令,对本市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Ⅳ 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协助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Ⅲ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Ⅱ级、Ⅰ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

4.4.2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本市的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时,增加粮食市场监测频率,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申请政府投入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定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报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指挥部平抑粮食市场的指令。

Ⅳ 级响应发生时,及时分析粮食市场波动的原因,协助县(市)区落实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措施,必要时申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4.4.3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动态发布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根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保障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道路安全和粮油物资应急场所治安;依法处置因应急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

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粮油和物资运力调度,保证粮油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辖区内骨干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并提供相关供应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加工、销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应急物资调运指令,提出紧急物资采购需求清单;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协助开展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自治区、中央储备粮的意见,核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执行情况,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和紧急采购需求清单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物资和组织实施紧急采购应急物资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加工、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层级

Ⅱ 级、Ⅰ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Ⅲ 级,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Ⅳ 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4.5.2信息发布内容

粮食市场波动原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市场粮食库存数量、政策性粮食供应方式、后续市场的走势分析等。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执行调拨指令情况。

4.5.3信息发布形式

通过专题报道、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4.6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消除后,Ⅱ级、Ⅰ级响应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由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并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Ⅳ级响应由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取消休假、确保在岗、随时待命。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包括应急原粮采购、加工、配送、供应人员,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主管部门对应急保障队伍应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

应急原粮采购人员: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加工人员: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配送人员:应急粮食定点承储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供应人员: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工作人员。

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工作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2个小时到达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先期做好应急物资装车前的人员、设备准备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5.3物资保障

5.3.1粮食储备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57号)的要求,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逐步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专项基金预算。银川市按照不低于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适时调整全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应急状态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同时,根据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应急运输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和银川实际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及应急配送中心。

5.3.2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轮换、补充等,做到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需求;督促、指导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重要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配送体系。

5.4通讯保障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通讯保障网络并及时更新,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的联络方式。应急响应发生后,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人员及成员要确保手机全天候畅通。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粮油和物资保障相关费用,并做好账目审核监管工作,各应急响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相关费用。

(2)物资调运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规划、计划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成品粮油和物资储备规模,恢复应急能力。

(3)接收物资单位对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连同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及已耗用物资统计表,一并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接收物资单位交回的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及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分类存放,登记造册,报废销毁的依规作报废销毁处理;可重复使用的,修补、维护后作入库处理;未动用的作入库处理。同时做好耗用物资的统计工作。

6.2总结评估

一般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银川市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培训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或参加市级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增强应急保障实战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印发。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应急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 第3篇

1. 电力安全直接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稳定。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是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它牵扯着工业、农业、国防、交通、科研等等各个行业的综合发展, 联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如果电力中断, 将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停顿甚至瘫痪, 有的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事故, 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会给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带来混乱。因此, 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系到人心和社会的稳定。

2. 电力安全直接影响电企自身生产发展。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 如果一个电厂经常发生事故, 就不可能做到满发稳发和文明生产, 如果系统经常发生事故, 就没有效益。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必然要求有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 搞好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3. 电企安全在电力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方面, 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链条抬高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由于电能尚不能大规模储存, 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发、供、用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 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 造成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大面积停电, 甚至造成全网崩溃瓦解的灾难性事故。另一方面, 电力生产的劳动环境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是电气设备多;二是高温高压设备多, 三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四是高速旋转机械多;五是特种作业多等。这些特点表明, 电力生产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 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 潜在的危险性大, 因此, 工作中稍有疏忽, 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 电力生产环境要求我们对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

二、物资管理在电企安全与应急中的重要地位

1. 物资供给对电企安全与应急的风险影响。

由于电力企业对于物资需求种类繁多, 涉及大型的发电主辅设备、常规的备品备件、各种有色金属、低值易耗、基础建材等方方面面。电厂一旦出现非停事故, 亟需抢修, 这就需要相关的备品备件及时到位, 方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和尽快的恢复安全生产秩序。虽然目前采购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 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 但受专业、机组型号等诸多因素影响, 临检所需材料能否及时供给直接影响了电企安全与应急工作。

2. 物资质量对电企安全与应急的风险影响。

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 对物资质量要求相对严格。同时, 电力企业也是发生事故后极易导致次生事故和连带事故的企业之一。电力物资掺不得假, 容不得以次充好。在电力行业中, 因备品备件质量问题、材料不达标问题导致的事故不胜枚举, 惨痛的损失和血的教训反复验证了物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电企安全与应急水平的高低。

3. 物资仓储对电企安全与应急的风险影响。

物资仓储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仓储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物资的运输装卸、入库验收、发料退料、保管保养、料帐处理, 这些基本环节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仓储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直接影响到整个仓储工作质量的好坏。

三、加强物资管理提升电企安全与应急水平的思考

1. 强化制度约束。

为保证物资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的稳步进行, 我们首先要规范组织管理程序, 使其形成一个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相互督察的物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顺利进行。

2. 严把采购关口。

物资采购过程包括诸多需要判断决策的子程序, 而这些分析判断是由企业采购部门、用户单位和供应商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因此, 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人为因素, 也就是说在采购过程中有许多采购参与者可以自由决定的空间。一是采购计划的制定。编制采购计划的采购部门或人员可能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超出实际的物资需求和库存物资平衡, 还可能将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加入采购计划中, 以谋求部门或个人的私利。所以, 在监督采购计划时应关注所采购物资是否必须以及怎样实施采购、采购的数量多少等。二是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在买方市场下, 绝大多数物资品种数量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供应商资信等级差异, 使物资采购部门有较大的选择余地, 并可能成为牟取私利的空间。按照什么原则择优选用供应商, 由谁来最终决定等问题是监督的突出点。三是价格的确定。物资采购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变量的影响, 物资产品质量等级、功能、技术配置、交货条件等原因, 都会使同样一种物资产品的采购价格不同。四是验收物资质量与数量。实际到货的物资数量与质量存在短缺和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这需要验收人员把关。

3. 加强仓储管理。

一要做好物资入库验收, 抓好数量质量关。物资入库验收, 是仓储管理工作的开始, 由于电力企业所需物资品种数量多, 再加上物资来源不同, 因此, 物资到库后, 必须经过保管员的严格验收才能入库。入库后应做好四项验收工作:即验品种, 验规格, 验质量, 验数量。同时, 对物资的配套做全面检查, 为保管保养打好基础。二要严格物资出库手续, 完善发放制度。三要建帐立卡, 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卡和材料卡, 及时正确地反映仓库物资收、发、存数量动态, 这是加强仓储管理的基础。

4. 增强服务能力。

电力物资供应的关键是为用料单位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在做好上述几项工作的基础上, 要及时、准确的把根据材料计划采购的物资提供给用料单位。

安全生产物资保障制度 第4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物资质量;安全性管理

1.供电企业物资质量管理研究

1.1 供电企业物资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物资质量管理是电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工程前期建设的重要准备工作。一般而言,电力企业物资消耗的费用将占到整个项目建设成本的60%以上。因此,做好物资质量管理工作对提高电力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促进相关技术进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对于物资管理而言,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它是保证电力企业各项工程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物资质量管理是改善电力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指标,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主要是对流通中的各要素及其运动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协调与管理,从而最终达到以最少的劳动力损耗和资金占用取得最大工程经济效益的目的。一般而言,电力企业的物资总是随着高新技术和相关设备的不断应用、升级换代而不断变化的,这就导致物资供应及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困难。然而物资质量管理的核心正是针对物资的供、管、用3个方面,因此,保障电力企业的物资供应、加速资金周转对提高物资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2 供电企业物资质量的管理制约

一般供电企业的物资质量管理制约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的制约必须衔接到位,才能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简要论述:

(1)前期质量制约:一般而言,在管理操作实施之前的质量制约划分为前期质量制约阶段,主要的工作在于物资质量管理的准备,而且准备阶段并不限于项目的开始时期,而是贯穿于整个管理阶段,为工作的良好运转做出铺垫。前期的质量制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物资准备,物资准备主要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以便对整个系统进行质量把关,严格建设标准和要求,尤其是需要使用的关键设备和材料,需要专门的检具加以检验制约,不能允许意外情况出现;其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工作主要是根据电力物资的应用需求,针对需求计划,制定相应的技术参考指标,首先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调查,考察其施工建设的要求、难度、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关的数据指标、资料、图纸等形式的技术资料,并且经过管理论证之后,要有质量的把关、验收和监控措施,确保质量关。其三,物资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评出产品质量体系管理与产能较好的供应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招标;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测和投标书的各项内容都要真实。

(2)中期质量制约:在电力企业物资管理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就是事中质量控制。一般而言,事中的全面控制重點是供货的进度和质量。其中,合同对质量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它又是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各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并对检查方法、检验手段以及检查结果处理等进行明确的界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合理组织相关物资的使用,并尽量减少物资的实际损耗。同时,还要加强物资的检查和验收,严把质量关。一般而言,从采购物资到验收、检验是控制采购质量的重要关口。因此,质检人员应当熟知具体的采购标准和质量评定规程,尤其是对于新式标准,更应当认真地宣传和贯彻。要严格按照采购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从而确保所选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普适性。

(3)后期质量制约

后期质量制约的工作重点是对物资质量进行产品的验收和评定,要结合相关的专业设备对物资进行专业化的测试,符合指标的才能通过,否则就要协商改善或者退换产品。对新投入运转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常态化质量抽检,加强到货产品质量制约管理,后期质量把关是物资进入使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因而一定要坚持验收原则,不能有妥协或随意的情况出现。此环节是电力系统物质质量安全的关节部分,至关重要。

2.供电企业安全性管理研究

从实践来看,电力企业安全性管理理由主要表现为供电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因此,正确认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2.1 影响电力企业供电安全性的因素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在实际供电过程中,影响电力系统供电安全性的因素主要是故障性停电与计划性停电两种。其中,计划性停电又包括各种检修、限电、预试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因需停电等形式。限电主要是指当发生不能保证供电质量、不能确保供电网络平衡等情况时,临时采取措施减少客户用电负荷。这属于当前用电高峰时期难以避开的客观情况,因此短时间内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系统和电网设备水平的不断提高,故障性停电的发生几率大大减小。由此可见,减少计划性停电时间,已成为提高电力系统供电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2.2 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性管理的几点倡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处理安全性管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理由:

(1)重视电力设备的选型,并做好维护工作。首先应当充分重视电力设备的选型,尽可能地选用一些较为安全的电力设备,从而有效提高电力系统运转的安全性。同时,应当不断淘汰陈旧的电力设备,多引进高新技术和新设备,以有效降低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实践证明,采用高质量、免维护的优质电力产品可以有效减小停电理由发生的几率,从而有效提高电力系统运转的安全性与安全性。此外,各种电力设备均可能因故障而影响整个电力系统正常运转,因此,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转质量,做好相应的预防和管理工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转、减小故障的发生几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建立供电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强调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都必须细化,使之融入到员工日常的工作当中去,建立安全管理的意识;其二,安全管理意识的执行需要专业化的素养为支撑,因而提高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技能比拼,激发其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尤其是在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汇报工作中,更应该重视安全管理的意识建设,加强思想建设,从根源上杜绝误操作的可能性,减少停电的时间和次数。

(3)进行技术改善升级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电带来的损失。同时,适度开展供电线路带电作业。从实践来看,目前用电客户对电力企业的配电系统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适度推进10 kV架空线路带电作业技术显得非常必要。同时,可通过制订一系列的带电作业安全规程和带电作业工具管理规定等,减少甚至消除带电作业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对带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思想上的不安定因素,应当提高警惕,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切实保证带电作业的安全进行。

3.结语

供电企业中的物资质量和安全性的管理是电网运转的必要支撑,也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其水平的优劣关乎企业的运转和竞争能力,因而研究其影响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质量制约和安全性的加强措施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保证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的运转举足轻重。

参考文献

[1]孙本森,辛洪波,杨维龙.论电力企业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质量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10(12).

生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第5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方式方法

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安排部署,依托各村、社区#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爱心人士作用,切实保障全镇百姓生活物资供给,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

1.指定商超

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类商超规模,指定3家超市(福联商店、帅帅超市、镇供销合作联社)作为全镇生活物资保障供给商超,并上报县防控办备案

2.需求上报

辖区百姓将各自生活物资需求向所在村、社区具体#格信息员反应,由各#格信息员汇总百姓各类生活物资数量、规模,并上报各村、社区二级#格长(即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各二级#格长统一上报至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3.物资配送及发放

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统筹各村、社区物资需求,通知各村、社区民兵连长,在指定时间到具体商超领取生活物资并运输至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依托#格化管理模式,组织#格员、信息员、党员骨干、志愿者等对各#格内百姓逐家进行配送

4.商超物资保障

各指定商超根据各自生活物资储备实际情况,提前向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反馈,如需外出至县内进行采购,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县防控办沟通,并及时进行物资采购

三、组织保障

1.所有进行物资分配、外出采购物资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物资的消毒,尤其是各指定商超要做好采购物资的消毒工作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应急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明确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范围、原则。明确卫生应急采购物品的范围。

(三)按照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五项原则去做:即卫生应急采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

二、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制度。

(二)各种物资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应急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

三、保管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二)做好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和损坏。

(四)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五)调用出库的卫生计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由负责储备单位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做耗损处理。

(六)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储备单位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七)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批准后做资产处理。对已批准做资产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销帐处理。

四、领用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五、补充、更新制度

(一)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二)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预算。

(三)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六、安全制度

(一)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浪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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