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风险范文
安全责任风险范文(精选12篇)
安全责任风险 第1篇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权, 相应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 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与食品安全风险不同, 责任风险受诸多外在环境因素影响, 也会对经营者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 因此认清客观存在的责任风险并依此进行风险控制, 理应受到经营者和管理者的重视。
2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因素分析
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是指与食品制造、销售有关的各方, 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风险。本章节主要从食品原材料至经营环节的全寿命周期进行风险识别, 找出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分析如下:
2.1食品自身性质因素
1.食品归类及风险程度
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食品生产司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28类食品中, 各类食品自身的风险程度存在差异。如粮食、饼干类自身的风险程度较小, 而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等类风险程度较大。各地区对高风险食品的规定不相同, 因此经营者需掌握相关食品的风险水平。
2.食品的保质期
各类食品的风险程度不同, 同类食品通常也存在差异。就一类食品来说, 保质期的长短决定了事故后果的可控性。若假设销售量相同的食物在保质期内被平均分配, 保质期较短的食物在同一时间段接触消费者的几率明显高,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难以控制。
3.食品危害类型
食品安全危害类型主要是指食品在消费者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按照HACCP危害分析的通常分类, 有4种类型:物理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和转基因食品危害。
2.2影响食品性质的因素
1.人员水平及安全素质
对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者和现场管理人员, 其安全素质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明确食品相关企业的生产环境, 对认清自身责任风险至关重要。
2.食品生产工艺与设备
食品与生产经营企业的工艺水平和设备等级有直接关系。若生产工艺与设备处于先进水平, 可以直接降低食品生产中出现危害的可能性, 能很好的保障食品质量, 使责任风险降低。若技术水平较低, 可能会对食品的自身性质产生影响, 使责任风险升高。
3.食品的原、辅料及添加剂
食品的安全性与原料、辅料的品质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直接关系。材料供应商的信誉、所提供产品的可靠性、与投保人的纠纷处理等都会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性。企业自身对这些材料的检查与处理能力也关系到是否能保证从源头上的安全, 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用量更要符合标准要求。
4.生产、经营环境
据卫生部统计,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多由微生物中毒引起, 而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是对微生物影响较大的环节。以此防止产生微生物污染及各种物理化学方面的不安全。
5.食品包装储存与物流
食品的包装与储存条件优劣会对自身性质造成很大影响。包装直接与食物接触且与保存相关, 因此要考察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特性并遵守市场准入制度所要求的包装、容器。对于不能立刻售出且对存储有要求的, 企业是否有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性不受影响。对于物流, 是否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符使食品受污染。
6.食品指示与控制
有案例表明误食过期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的情况是存在的, 因此食品出厂或销售时必须清楚的标注出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及不可食用状况、不适宜人群等, 且指示要全面且用语要规范, 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此外, 企业对已出现问题食品能否及时控制损失的扩大能力是影响责任风险的另一重要指标。
2.3外在因素
1.销售市场
食品的责任风险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 因此食品的销售市场是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识别必须重点分析的要素。食品的销售消费区域越大, 食品的责任风险就越广泛, 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主要因素。如出口食品, 若销往美国等责任制度完善的国家, 发生责任事故必然会引起巨额的经济损失。
2.销量
食品的销量决定了所面临责任风险的广度, 销售量大说明食品在某市场中流通广泛, 流通期间的不确定性也更大, 则相对担负的食品安全责任就大。
3.过往损失记录
以往事故损失记录对明确食品责任风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可以更加直观的明确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时造成损失的大小。
3结论
通过上文分析有助于管理者识别自身责任风险, 明确责任点所在。管理者依据风险因素评价自身责任风险水平并以此找到风险关键点, 进而利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颜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及有效控制[J].微生物学杂志, 2012 (06) :18-25.
[2]朱艳新, 蒙玉玲.食品物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理论探索, 2013 (1) :34-4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第2篇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坚持风险管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型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煤矿安全领域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为核心,坚持从煤矿安全管理实际出发,确立分阶段实施构建风险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从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落实管理层管控责任入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确保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达到一级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一)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机制,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区队开展工作,保证体系建设过程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并指导协调各业务科室和区队、班组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及以上矿领导 成 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区队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副矿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具体落实联系人XXX,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以及各有关单位建设工作的检查、推进、考核、通报、汇总等具体工作,并统筹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1.体系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辨识评估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风险管控小组 组 长: 成 员: 4.组织保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5.信息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矿属各部门均要成立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部门所有人员。各单位在风险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明确本单位相应的奖惩考核办法。
三、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1.全面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工作,并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做好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归纳、总结、汇总、上报、审核等工作。
2.每年年底布置下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前,组织分管矿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其中,辨识的具体工作按照矿领导班子分工,安排分管矿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完善管控措施,形成文件化资料,由安检科统一汇总下发。
3.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牵头组织安排分管矿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并完善管控措施。
4.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工作由安检科牵头负责,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各区队配合,并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5.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6.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二)党委书记职责
1.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监督落实责任,监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2.协助矿长做好涉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抓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三)安全副矿长职责
1.对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行业内发生重大事故后,配合矿长开展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举一反三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监督落实。
2.参与矿长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牵头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参与专业风险专项辨识工作,建立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监督涉及重大安全风险资金投入、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3.统筹安排、部署、落实、监督、考核、评审、验收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5.监督重大安全风险及岗位安全风险点公告及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职责
1.参与矿长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及顶板管理、施工头面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清单和管控措施,指导专业部室、施工单位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2.每旬组织专业部室和区队相关人员对采煤、掘进、顶板管理、通讯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保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资金落实到位。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五)总工程师职责
1.对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启封火区、排放瓦斯、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推广前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清单和管控措施,保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资金落实到位。
2.参与矿长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辨识结果指导专业部室完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3.分管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等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5.每旬组织“一通三防”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及相关人员,对涉及专业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执行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1.参与矿长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及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清单和管控措施,指导专业部室、施工区队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每旬组织对机电运输专业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保证重大安全风险整改资金落实到位。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七)经营副矿长职责
1.对矿井各专业梳理排查的安全风险问题涉及整改所需资金、材料、物资投入的购置供应效果工作负责。
2.负责物资供应、管理创新、经营管理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排查梳理分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并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八)纪委书记职责
负责井上下治安保卫、纪检监察管理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九)采掘副总职责
协助生产副矿长做好采掘系统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十)机电副总职责
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机电运输系统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十一)通风副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一通三防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重点做好瓦斯管理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十二)地测副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方面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十三)各单位职责
1.根据科室自身分管具体业务,配合分管矿领导,相关生产单位参与,具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2.分系统分专业配合“1+4”专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人,进行专项安全辨识评估,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运用辨识评估结果,体现在相对应的文件资料中。
3.分系统分专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最终汇总至安检科,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4.分系统分专业建立风险点台账、安全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价表,最终汇总至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梳理编制成册。
5.分系统分专业以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公告警示相结合的模式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逐步改进完善管控措施,建档留存各种记录。
6.安检科牵头,各系统科室、区队配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并由综合办办牵头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档留存培训资料。
7.各体系组之间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做好沟通交流,共同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8.各基层区队抓好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重点配合系统科室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做好本单位管控措施落实和本单位负责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警示设施牌板的管理。
(十四)施工区队职责
在执行各专业制定的相关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具备可操作性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停止作业,并反馈至专业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防控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五)施工班组职责 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在认真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基础上,实施过程检验,效果反馈。
(十六)固定岗位人员职责
1.施工现场作业时严格遵章守纪,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违章行为。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反馈发现问题,完善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内容和管控措施。
四、实施办法
在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的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管控和保障措施落实等工作。其中安全风险的辨识即对矿井风险点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采取“经验对照分析法”;安全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矩阵分析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根据风险的分级,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
五、“1+4”模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实施要求
(一)专项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每年年底布置下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前;
2.辨识评估人员:矿长以及各分管矿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
3.辨识评估的重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
4.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参与,安检科牵头负责,各系统科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建立本系统安全风险清单和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最终汇总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编制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形成矿井总的安全风险清单和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5.各系统科室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确定本系统下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本系统下一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二)专项辨识评估
专项辨识评估分四种情况,只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必须开展1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辨识评估时间: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辨识评估人员: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3)辨识评估的重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其他系统科室配合,分系统开展辨识评估,并将新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根据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结果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并存档管理。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其中,生产系统、生产工艺和顶板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分管负责,主要设施设备和机电运输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机电副矿长分管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类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分管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矿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本单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存档管理。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2)辨识评估人员: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区队;其中,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以及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均由总工程师分管负责,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由生产副矿长分管负责。
(3)辨识评估的重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分管矿领导根据分管业务不同确定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系统辨识评估,并将辨识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以辨识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体现在安全技术措施中。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河南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辨识评估时间: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河南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2)辨识评估人员:矿长、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
(3)辨识评估的重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4)此种情况下的专项风险辨识工作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参与,安检科牵头负责,各系统科室分系统识别本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并将识别出的新的或完善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相应的管控措施,分系统补充完善在矿井总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中,最终由安检科负责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各系统科室、各区队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修订完善相关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图。(见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开展,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细化落实、服从大局、全力配合、夯实责任,严禁敷衍,走过场。
(二)“1+4”模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必须按时开展,全面考虑,不留盲区、不漏项,制定的管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并能指导服务现场。
(三)辨识评估工作必须留存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记录最终由分管系统科室负责存档管理。
(四)各种现场检查及专项检查分析的资料,由各系统科室分管负责留存好相关资料和记录。
(五)矿井要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安全风险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内。
八、考核奖惩
在大力推行安全诚信管理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及标准落实、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一)奖励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得到上级肯定的,对主要管理部门月度“双基”考核总分奖励1分。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中涉及其它奖励的项目,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推进效果对月度“双基”考核总分奖励0.5-1分。
(二)惩戒
1.各系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定期检查,填写相关记录,未按时进行辨识评估和检查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月度安全“双基”各扣2分/次;无记录或记录造假,对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双基”扣1分/次。
2.安检科不定期对各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辨识评估与现场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对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双基” 扣1分/次。
3.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持续不前、排名靠后、被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批评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考核扣1分/次。
安全责任风险 第3篇
摘要: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规避防范安全监理的风险,是我们监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安全责任风险;自由裁量;权责不对
一、当前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代,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已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业其后的第四大产业。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的各个行业中,仅次于矿山采掘业和交通运输业,高居第三位。每年的死亡人数据统计已占到全国生产事故总数的25%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国家加大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作为当前建筑市场的三大责任主体之一,不容回避地从幕后被推到了前台。在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中,不管是公开还是未被公开报道的,监理单位被处罚、从业人员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监理整个行业一片惊呼声:“狼来了”。
自从2000年10月25日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002年总监首次被判刑以来,各地相继发生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发整个监理业内的大讨论: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安全责任。业内为此争论不休。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发的第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争论到此告一段落。
《条例》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却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监理只是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行政权利,却要承担起如此沉重的安全监理的社会责任,形势对我们是非常不利。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的趋势,倒是监理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追究刑责,监理单位被降级受处罚的事例越来越多,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不胜枚举。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體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做出处理。从经济角度分析,现实情况是:施工现场除建设单位外,监理单位是获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单位获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语。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
《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有关部门对《条例》的释义或意见出现了多种版本,其共同点是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层层加码,进而形成文件,成为各级部门对监理惩罚的依据。
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每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了一个砝码。从《条例》最初出台的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审查”“制止”“报告”“执行”,层层加码,内涵逐渐延伸,基本上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几乎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
现在监理行业的发展,并非建立之初所期望的“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是成为建筑业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行业,“监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好事轮不到,坏事都摊上”此是现代监理的真实写照。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懂,什么都管,成了万能人物。无所不包,无所不会,好像工地上有了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的任何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事实上监理既不是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的施工方,也不是肩负着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而发生事故后,监理却首当其冲屡次被处罚、判刑,监理行业几乎欲哭无泪!
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工作中经常暗箱操作,低价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缩短合理工期。好些建设方在工程前期手续未办理,资金未落实的情况就匆忙开工。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施工中业主又一味讲进度,压缩合理工期,使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尤其在这个历史阶段超常规的发展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施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其整体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很多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相当普遍。“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就是对当前相当规模的施工队伍的真实写照。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由于存在着监理投标中业主压价压级;监理单位之间自相残压等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监理行业又风险大、收益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从业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部分素质不高,业务平平的不合格监理人员充斥市场,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以上种种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工程监理协会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社团组织,是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参谋,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监理企业的娘家人。监理企业要保持与监理协会的沟通和联系,为工程监理协会出谋划策。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安全监理方面技术支持文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设臵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工地的一些重点危险源:如对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检查,以减轻项目监理部一线人员的压力。
(三)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建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四)监理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工作:
1、该“做”的一定要做:
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交底会。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
监理工作中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现在业主的行为很不规范,施工方素质低下,资料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分清哪些该做技术性审查,哪些该做程序性审查,审查重点是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
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
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
开工后的周边环境一定要观察好。地处山区的工程,到处是边坡、沟坎,砌筑挡墙较普遍,业主为省钱,挡墙好多断面不足,挡墙回填土质量不过关,要高度重视。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
对工程出事频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点督查。
4、该“改”的一定要改:
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四口、五临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该“停”的一定要停:
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该“报”的一定要报:
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做出汇报。
7、该“学”的一定要学:
监理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等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一定要全面学习,合理应用。
8、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
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尤其是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烦。对业主的发文,施工方的发文,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谁收谁签字,坚决不能代签。俗话说:凭在纸上,凭不在嘴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
四、结束语
前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南京、上海、北京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哪些工作做了,哪些工作没有搞,一定要陈述,表达清,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战果:中国建筑工业,2011
[2] 倪新贤:黄河水利,2010
[3]参考网络论文资料:毕业设计外文翻译,道客巴巴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011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和风险探讨 第4篇
1 监理安全管理的定位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未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 与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即规定主要为:《刑法》第135条修正、第137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及国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主要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并非安全控制, 这样监理的工作内容就是“三控、两管、一监督、一协调”, 作为监理企业和人员应明确此概念, 而不能把安全的控制收为监理的工作范围, 把工作内容变为“四控、两管、一协调”, 这样我们在无形中加大了我们自己的责任, 因为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定位是监督管理。
2 安全监理的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因此, 监理单位要根据这些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加强现场的巡视检查, 认真完成文件的审批, 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避免因自己工作的不作为和作为不当而承担监理责任。
3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和内容
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分析本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确定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以便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 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确定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利用集中检查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改正。
3.1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
1) 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2) 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3) 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4) 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5) 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6) 防火监理。
3.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2)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主要内容有:a.安全生产组织机构;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c.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d.安全教育培训制度;e.安全检查制度;f.安全事故报告制度;g.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把好《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安全措施审查关;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 (含设计计算书)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 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5)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7)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8)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9)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0)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 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2.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每天不少于一次;3)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5) 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6) 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7) 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2.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 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风险责任的防范
监理单位要防范在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培训,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管理贯穿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有的监理单位为节约开支由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管理, 由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忙于自身工作, 会造成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点。
监理单位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等对监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在工作中按要求完成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为避免和减小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 必须要在监理工作中履行自己的义务, 做到该审查的要审查, 该检查的要检查, 该停工的要停工, 该汇报的要汇报, 所有指令要留有记录, 以备可查。监理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做好自身的保护和安全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安全责任风险 第5篇
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的通知
云教体〔2011〕25号
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我省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至2009年已实现全省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保费、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三统一”目标。该工作的实施为转移学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学校人财物的流动及社会治安的影响,学校安全仍面临着新的挑战,学校安全工作显得十分复杂和艰巨。据统计,201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报案电话、咨询电话、理赔率、赔付额均呈上升趋势。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事故风险防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校方责任保险经纪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切实做好校园事故风险防范、化解转移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一)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和事故控制的有效手段,是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利益。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参与校
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之中,加快我省教育事业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提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校方责任保险可以为学校安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有效地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校方责任保险又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有利于维护学生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经济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促进学校及社会稳定。
二、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1年,自每年9月1日00:00起至次年8月31日24:00止。
(二)投保范围
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应按照《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投保。
(三)责任范围
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
(四)保费标准和赔偿限额
1.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
(1)保费标准: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
(2)赔偿限额: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为准。
2.大中专院校(包括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
(1)保费标准:每生每年人民币8元。
(2)赔偿限额: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金额为准。
(五)保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1.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保费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保费由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学生。建议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以县为单位集中支付,大中专院校(包括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学生保费以校为单位支付。
三、校方责任保险经纪服务机构服务内容
(一)协助学校鉴别和衡量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办法,降低出险的机会或使风险得以合理的转移。
(二)代学校学生办理投保手续,并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证进行审核,以确保学校学生的利益。
(三)接受学校风险事故报案及咨询,就所发生的风险事故和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并给予专业的处理建议。
(四)若学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经纪服务机构代学校办理索赔、协助学校收集整理索赔所需材料、代学校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协商,追踪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代学校向保险公司争取合理的保险赔偿金。
(五)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网络,组织机构明确、人员配备到位,保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六)开展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培训工作,使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获得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七)编发《云南省教育风险管理期刊》,为参与校方责任保险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学校广大师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借鉴,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增强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学校及学生防范风险、转移风险的能力。
(八)根据全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况,定期进行教育风险形势分析,并向云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育风险管理工作及学校安全状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普遍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学校要对教学设备、设施、校车、场所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加强学校在体育课、实验课、春(秋)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加强管理,排除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各类活动管理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进行风险防范管理培训。各地要开展风险防范管理培训,特别是要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的教职工进行重点培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安全事故处理水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同时按程序及时向保险经纪服务机构报案,并作好索赔资料收集工作,以便保险经纪服务机构顺利进行索赔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构建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校园事故风险防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同保险经纪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共享、信息沟通制度。积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教育、风险管理培训、风险转移等工作,促进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管理措施,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附件: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监管力度,现根据各厅局人事变动的情况,对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适当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罗崇敏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罗嘉福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德强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余祖典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基建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负责人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成员如下: 主
任:董一凡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程
彪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郭春慧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处长
彭
博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处长助理
成员:魏熙晶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干部
深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第6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要的风险源和管理单元。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担任着实现组织目标的任务,承担着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其关键就在于使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在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做到: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体系。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合理选择审计方案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隨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5、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做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评价进一步健全相关性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要客观、公正、谨慎。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审计评价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用量化方法来进行。评价时应注意,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只能用客观真实的方法将有关事项反映清楚,不作审计评价;对某些事项要全面辩证分析后再作评价。要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审计查明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应做到即不越位,又不缺位,该到位的必须到位,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杜绝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外的多余评价。如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政绩突出等,审计就是一种监督,没有义务、没有责任进行这样的评价。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是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安全责任风险 第7篇
当前,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作为建筑市场的五大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因事故受处罚、被降级,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比较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以及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体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作出处理。
从经济角度分析,监理是在工程中获利最少的一方。但目前监理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十分严峻。
2 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目前,界定监理安全责任最为明确的法规文件是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其只对监理要承担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没有明确监理应享用的权力。严重的权责不对等,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以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基本上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经常低价招标,缩短合理工期。 许多工程条件不具备就匆忙开工。 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安全措施基本上得不到落实。现场的投资控制权业主多数不给监理。一些业主和施工方的关系暧昧,致使监理在工作中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导致监理对施工现场失控。出了问题建设单位不作自我检讨,责任却全部推给监理。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等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相当普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有下降趋势。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施工队伍大多又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严格履行职责更谈不上。施工队伍素质的降低,无疑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和执业风险。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风险大;且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之间又存在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导致企业收益很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现在的从业人员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现在好多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很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每个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跟不上建筑业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3 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3.1 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3.2 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技术支持文件,便于指导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3)监理单位应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
3.3 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建立业主、施工方、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搞好安全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3.4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1)该“做”的一定要做: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并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监理在工作中要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资料如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技术性和程序性审查要分清,审查重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4)该“改”的一定要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小问题要及时口头指证,事后一定要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现场存在的较大安全问题和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并及时和总监沟通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协助解决;每周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要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5)该“停”的一定要停: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6)该“报”的一定要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作出汇报。7)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坚决不能代签。一旦发生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8)该“学”的一定要学:监理平时一定要加强建筑工程方面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等一定要全面学习,重点掌握,以增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结语
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北京、上海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监理一定要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摘要:从当前监理工作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入手,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阐述了如何有效规避防范安全监理的风险,着重强调了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在做、审、查、改、停、报、理、学八个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词: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自由裁量,权责不对等
参考文献
[1]佚名.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的追究与避险http://myi-dolonline.bokee.com/viewdiary.15400917.html.
安全责任风险 第8篇
从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地,可以是学校内、学校外;可以是第三人在校内学生的,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但是必须与学校有一定的关联性,然而面临着如此复杂的学生事故,高校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在大众的眼睛里,学生只要出事,无论是不是学校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那么我们今天首先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责任有哪些?换句话来讲我们就要弄清楚在这繁多的伤害事故中校方应承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以及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可以知道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本质是高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在服务场所即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内,对服务对象即大学生,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2]。高校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空间也就是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的注意义务的范围。那么校方的注意义务如何来界定就成为学校是否担责的重中之重。只有清楚的知道了校方的注意义务,学校的管理者和工作者才能有效的避免离校的责任事故,降低高校管理风险。
一、校方注意义务的特定性
1. 校方注意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首先构成这个注意义务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其次高校应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还包括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如后勤人员,但是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非职务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 校方注意义务时间上的特定性。
从时间上看,高校指对“在校期间”的学生活动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在校期间”又要做广义的解释,不仅指学校实施的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又指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间,若是在学生返校、离校途中及节假日,发生在学校的人身伤害事故,要看引起事故的原因。如是因完成学校、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其他事物而滞留学校时的,应视为“在校时间”,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若非此原因,学校一般是不承担安全责任的。
3. 校方注意义务空间上的特定性。
空间上限于“在学校范围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对在校范围内做了规定,但如果教学活动发生在校外,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同时扩大。综上,学校的安全责任,只发生在学校和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里。
二、校方注意义务内容的界定
本文将校方的注意义务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 是高校对校舍、场地等的所有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学校应对老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大学校园篮球架倒塌砸死人”的事故频频出现,很多都是因为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校方未能及时发现,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而造成的惨剧,为此校方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作为高校,应该建立完备的安全机制,定期对校园内的硬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新购置的器械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购买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定期让专业的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2. 是高校对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方面的注意义务。
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针对不安全的因素进行管理、教育。发生事故后要有积极协助和救助的义务。例如第三人在校内对学生的侵权,就要考虑是否是因校方疏于安全管理给第三方侵权提供了机会,才造成的损害,学校的疏忽行为与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是,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时,应当充分地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有详细的调查记录,以免发生因学生患有特殊体质不宜参加某些教学活动,而学校应当知道该生有特异体质而不知或应在开展活动前尽到充分说明义务而尽,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 是高校对大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的积极救助义务。
学校在从事教育管理中应当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学校应当保障学校的安全,消除和防范来自内外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对于设置在校内并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各类服务机构造成的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来自学校内部还是学校外部学校都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受害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救助,并有通知义务。
三、校方责任承担的判断
校方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学校与受害大学生之间的责任分配与分担。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校方责任的认定要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换句话讲,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判断校方有无过错并承担责任的核心。故掌握了校方注意义务的界定,也就掌握了责任的认定。另外,我们还应当知道法律也规定了校方注意义务的法定免责事由。具体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只有熟悉了校方安全责任的认定,才可以有效的防范相应的风险。
四、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本文拟从高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发生事故后证据的保存与收集,三个方面来阐述高校安全责任的防范。
1. 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要了解新形势下新型大学生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以预防为主,救助为辅的事故安全防范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工作,保卫及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的格局,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对机制,制定应急的预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时处置校园内的突发事件。针对来自校园外部分子的伤害,学校要联合当地治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 加强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内开展校园安全讲座,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开设安全教育的课程,注重培养教师应急措施教育,加强学生的生活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开办安全宣传会等,介绍安全法律知识,明确家长责任。
3. 注重相关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如果学校不幸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在法律上又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家长最终还是不愿接受,将悲愤化为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在事实上已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但是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故强调在高校管理中证据的收集,对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证据保存与收集,是学校处理此类事故的重中之重。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规则根据的原则[5]。在后来颁布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在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只要学生出事,家长就找法院告学校的诉讼负担,只要没有证据,家长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或证据不足的后果,继而有败诉的风险。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现实生活中,高校本身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就更接近证据,如果完全采用“过错责任”就很有可能损害到学生的基本权利,有悖民法的立法原则。故我国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列举了三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况,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5]按照“过错推定”则要求学校证明自己无过错。通过此种方式,既可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的扩大大学生责任范围的倾向。只有充分了解了举证责任,才能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处于主动,故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应当重视事故发生后各种证据的收集。
那么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呢?《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也做了详尽的规定,想到构成一个案件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所以我们日常工作中,或事故发生后所收集的相应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那么我们通过两个例子对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说明。例一:我们在前文中提到学校的注意义务包括,学校要对学生有安全教育的义务,怎样证明学校履行了义务呢?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入学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学生考试合格后的试卷或成绩就是,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的证据。在进行集体的教学实践活动前,可以通过让学生们签署“安全承若书”的形式证明学校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例二:在校军训学生休克死亡的事故,原因是由于该生有特异体质,不能够参加类似军训这样强度的体育活动。在前文中我们知道学校应当知道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这个死亡事故中,学校应当预见到此类情况,而最终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最终导致学生死亡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就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止此类疏忽导致的事故,校方就可以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对学生的特异性体质进行过详细的筛查和统计并做好相应记录,并且在组织任何有安全风险的教育教学活动前,教师都应当告知活动的安全风险,并且询问有无特异体质不适合参加活动的学生。这样的程序应记录在活动安排中,以备事故发生后作为相应的证据。
参考文献
[1]李俊生,多俊岗.大学生安全教育[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
[2]姚峥嵘.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
安全责任风险 第9篇
人本原理
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也是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 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这就是“人本原理”。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是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体现。动力原则要求安全管理系统必须有激发人工作能力的动力, 包括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激励原则要求在安全管理中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 驱动人的内在动力, 即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 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善员工的安全行为有强迫、动员和激励三种渠道, “强迫”是给员工施加外部压力;“动员”使员工明晰是非、权衡利弊;“激励”是最有效的方式, 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 即形成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 使员工觉得所从事的工作有吸引力, 迸发自身内在动力, 想方设法把事情做好。
人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变量, 在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本原理, 合理运用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意义重大。培养员工的安全素质, 使员工人人做到安全自律、主动防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如何持续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使其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我能安全”, 是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也是我们一直孜孜以求的安全管理最高境界。
现状分析
目前, 很多企业都在内部严格实行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员工安全考评普遍以负向激励为主、正向激励为辅,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 “出了责任事故必受处罚”已被广泛认同。由于精神奖励的典型代表性问题, 对员工的褒奖方式、覆盖面及含金量均受限, 员工的认可度、辐射面和激励作用也比较有限。企业局限于资金筹措渠道和员工薪酬分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对员工安全工作表现的物质奖励力度也明显薄弱, 尽管国内一些企业实行了对员工日常良好安全行为的物质奖励办法, 但也难免存在牵扯人员少、奖励金额有限, 并且往往存在安全行为尺度和物质奖励幅度难以把握的问题, 甚至引起一些员工的攀比和不满情绪, 广大高风险岗位人员的良好安全业绩没有对等的个人安全收益, 只罚不奖或罚多奖少的安全考核机制导致员工对于搞好岗位安全工作的动力严重不足, 有时甚至会挫伤部分员工参与日常安全活动的工作热情, 难以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 致使目前企业安全管理还很大程度上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力推动方式, 长周期安全生产得不到可靠保证。
为了突破制约员工自主安全的瓶颈, 持续改进企业安全业绩, 有必要重新审视企业沿用多年的岗位员工“不出事是应该的、出事就要受罚”的传统安全管理理念,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部分岗位人员应实行“不出事得奖、出事则受罚”的特殊安全激励政策, 即实施岗位安全风险分级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简称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 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 使员工的安全责任与安全收益逐步趋于对等, 进一步激发其做好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在动力。
实施建议
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的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在企业内部, 根据岗位安全风险 (即安全工作难度) 大小对全员进行甄别分级, 对于工作风险相对较小的岗位人员, 如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生产辅助和管理岗位人员等, 继续实施“不出事是应该的、出事就要受罚”的老办法, 不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评级。对于从事较高风险工作的岗位人员, 可参考劳资系统岗位薪酬分级办法, 并结合岗位劳动强度和安全工作难度及以往发生事故概率等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评级, 并由个人交纳相应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然后以一年为一个安全业绩考核周期, 若员工在本年内未发生任何有责任工伤事故 (包括伤害自己或他人) 和财物损坏事故, 则每年底按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数额予以兑现奖励, 原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随之转入下一年度, 以此类推, 否则, 将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沉没, 下一年初由个人重新足额交纳。简单来说, 如果员工能够做好安全工作, 保持“安全状态”, 则只需缴纳一次抵押金, 此后每年获得“相等收益”。由于每年发生责任事故的员工总在极少数, 因此绝大多数岗位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安全收益, 而事故责任人则不仅无法得到收益, 还要重新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
企业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目的是鼓励岗位员工自律安全、防范事故, 使绝大多数岗位作业人员从中受益, 让事故责任人有切肤之痛, 起到教育个人、警示大家的效用, 长久保持企业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 使岗位人员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以从人的角度尽可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奖惩兑现以员工年度事故考核为依据, 比较直接明了, 既便于企业实际操作, 也易于被员工所接受。当然,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考核依据, 例如以违章次数或某些重大违规行为作为考核依据。在实施过程中, 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对岗不对人”“易岗易薪”的原则, 不论企业员工是何种用工方式, 必须一视同仁, 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样的安全待遇, 避免走入特殊照顾或区别对待的误区。
2.岗位安全风险评级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由企业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及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界定把关, 根据企业岗位设置及其安全工作性质, 并参考劳资系统岗位薪酬分级办法, 划定参与风险分级范围和岗位风险级别, 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3.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就是要让高风险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的安全效益回报, 因此, 必须坚持仅限于企业部分 (或大部分) 人员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的原则, 不然若全员都参与享受特殊安全激励政策, 既不能对员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兑现奖金的筹措难度。对于个别存在意见的员工, 应予以说服解释, 也可通过适当岗位调整进行解决。
4.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必须保证足够数额, 不宜过小。笔者建议, 岗位最低级别风险抵押金数额不少于3 000元, 否则数额过小难以引起关注,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也将大打折扣。同时也不宜过大, 数额过大可能会因企业及部分员工负担过重而起到反作用, 具体数额可根据企业及员工收入水平而定。
5.为体现岗位安全工作难度的差异, 不同风险级别岗位所交纳的个人风险抵押金数额应适当拉开档次, 岗位安全风险越大, 风险级别越高, 抵押金数额也就越大。
6.每年风险抵押金兑现除按当年个人安全业绩考核外, 应综合考虑岗位人员年度出勤状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 若缺勤多、干活少, 应酌情扣除其部分风险抵押金对应的奖励。
7.坚持岗位风险分级抵押考核与事故问责处罚两条线的原则, 两种办法应同步运行, 员工出了安全责任事故, 既要沉没个人风险抵押金, 也要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罚, 进一步加大事故处理的威慑力。若年内员工重复出现责任事故, 则按相关事故处理规定问责处罚。
效果预期
多年来, 企业普遍实行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基层单位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于“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基层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承包者对岗位人员的日常作业行为和所承包单位的安全业绩均难以有效掌控, 安全承包只能对基层安全工作起到辅助推动作用, 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虽然类同于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也可谓是这种承包制度在企业内部的扩展和延伸, 相当于员工对个人安全业绩进行承包抵押, 但两种承包方式的输入条件和输出结果迥然不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员工能够通过自我防范、主动掌控自身安全结果, 同时又有占个人总收入比重相对较大的经济利益所吸引驱动, 因此, 对于广大岗位人员来说, 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再加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叠加强化, 势必能够由外部动力转化为做好自身安全工作的内在动力, 主动学习安全知识, 提高岗位安全技能, 自觉遵章守纪、履职尽责, 争取良好的个人安全业绩, 这样一来, 企业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也有望逐步形成。
困难预测
当前企业全面推行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仍面临诸多困难, 有待于今后逐步破解难题, 以满足该项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
1.由于现行企业财务审计制度的制约, 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合规性是个大问题, 有待于通过企业顶层设计逐步解决。
2.对于大中型企业, 员工人数众多, 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所需安全兑现奖金总额比较庞大, 而目前专项资金筹措渠道大多不畅, 尤其是对于个别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 落实所需资金难度更大。笔者建议, 可以从企业年度奖金 (或效益工资) 总额这块“大蛋糕”中切出一定份额用于岗位安全兑现奖励, 更好地体现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3.目前企业员工的利益分配观念普遍滞后, 尚未树立岗位安全风险应与安全收益挂钩的理念, 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在员工中仍有较大市场, 因此, 在高风险岗位员工中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由此带来的个人经济利益落差很可能造成个别人员盲目攀比与心态失衡, 引发某些负面消极因素。此项问题的解决有待于企业逐步改革完善岗位薪酬分配制度, 形成制度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 并做好员工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使其能够逐步转变观念, 端正态度。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第10篇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个人经济责任等各种情况的评价和审查, 由此可见, 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审查的重要性, 远非一般的项目审计所比的, 所以严格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查一个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经济责任审查当中存在的风险, 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从而对审计工作严把好质量关, 使得审计过程能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也在不断发展, 在进行经济审计时, 往往因为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 会对所做的评估造成错误的结果,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 有几种比较常见的风险。
(一) 在审计准备的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之前未能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的人员进行审计而造成的, 具体可分为: (1) 没有执行先审计在离任的原则。按照规定应该在离任前进行审计工作, 否则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使得评价不够客观。 (2) 没有在审计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审单位。有的只是电话通知, 甚至是在审计当天才将审计通知发给被审单位。 (3) 无调查, 有结论。没有制订一个方案对被审查人员进行调查, 或者审前调查不够深入, 只注重形式, 不能抓住审计的重点所在。
(二) 在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够, 而导致政策水平时受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 使得对审计的结果产生偏差, 这个主要表现在: (1) 取证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对审计的获取证据时不能符合客观性、相对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使得审计与事实不符, 形成风险。 (2) 在检查时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操作的失误而造成的审计偏差, 使其与事实不符。
(三) 在出具报告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要审计的事项不能全面掌握, 或者是不能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给予准确的评价, 还有就是未能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对责任者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具体表现为:不能按规定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或者只是在口头上进行询问, 不做书面的记录。
(四) 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上存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 (1) 目前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薄, 不具有复合专业的背景, 在遇到新的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 设计的方面比较广, 这就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简单的查账能力, 还要具有了解有关的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能力, 然而现在很多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全面, 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 现在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够, 面对被审计的干部个人, 遇到问题时经不住软磨硬泡, 使得原本就职业道德薄弱的审计人员妥协, 不能公正的处理审计责任。
三、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 要树立防风险的意识
作为审计机构必须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从思想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做好重视, 在审计过程当中严格遵守职业要求, 认真实施审计程序, 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
(二) 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增加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让工作人员一直能处于不断更新自己专业知识的状态, 还可以培养出一批新型的审计人员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还有就是加强各员工之间的交流, 在工作当中相互学习, 共同进步。
(三) 在审计评价时要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的时候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对评价的结果要有据可循, 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分析, 能透过存在的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在评价过程中要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辩解, 公正客观, 在事实的基础上, 做出判断, 从而保证评价的正确性。
(四) 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上要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方面比较广, 所以就需要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从而强化审计的实施, 还有就是将审计过程责任制, 有其他部门实施监督功能, 使得审计能在一个公正公开的环境进行, 从而降低审计存在的风险。
(五) 要善于化解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 当遇到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善于求助于其他部门, 比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 要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等, 也就是说审计人员要学会运用尽可能的方法来化解风险, 实现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姜淞然.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及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2]陈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 2011, (5) .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第11篇
摘要: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确保其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长远发展。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具有涉及范围广、年限跨度大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必须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带来的影响。本文就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 引言
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审计工作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风险,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管理机制、审计对象、审计主体等多个方面,因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采用有效防范措施将其降到最低,才能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 准备阶段
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施的,需要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才能确保经济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但是,目前,较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出现过大情况,从而形成正职领导干部独自专权的管理辖区,最终导致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出现。与此同时,监察、纪检等部分没有根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合适的监管制度,大大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管理约束力度,最终在领导干部出现各种不良行为时无法得到及时查处,所以,大大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 实施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审计力量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并且,审计对象配合方面也存在的很多问题,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最终增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目前,审计力量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整体力量、被审计人整体力量之间存在的差异。通常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数量要比被审计人员的数量少很多,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领导干部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出现的重要缺陷,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中,可以真正完成这项工作的人数只有50%左右。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有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给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代一定影响;二是,审计个体力量、被审计个体力量之间存在的差异。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较多是来自其它常规审计部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而被审计人员较多都是已经参加十多年工作的领导干部,他们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应付经济责任审计,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较多漏查现象,最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另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很多时候会出现抵制情绪,他们根本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不会高度重视各种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最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出现各种风险隐患。
(三) 报告阶段
目前,我国较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都出现主管责任、直接责任等界限不清的情况,大大提高报告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应担负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相关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相关制度、决定和标准等的批准,需要在报告中签署可行性意见,也可以直接签字作为报销的凭证。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领导干部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必须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相结合,才能确保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风险得到明确划分,最终降低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
三、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
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行情况,合理制定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任免等多个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以真正发挥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需要采用公示制度,并将结果及时公布出来,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必须采用公开化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的选拔,以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公开性。与此同时,注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科学性,采用合理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并加大任期制度的改革力度,有效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任命的相关手续,才能确保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规范性,最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审计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大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用。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剧的大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科学构建,必须根据去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与各部分、各环节相适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问责制等,以真正实现对最高领导干部的有效管控。目前,岗位责任制的应用范围已经变得越来越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效率,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效益不断提升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问责制、承诺制等的不断推广和实施,通过有职工形成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可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有效问责,对于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有着重要作用。由此可见,采用正确的审计方法,注重领导干部责任、权力划分机制的有效完善,才能更好的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发展,最终确保领导干部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 注重实践联系,确保审计报告的公正性
在实践过程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建立合适的法律条例,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注重其行为与实践的联系,才能促进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避免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出现。与此同时,注重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招聘力度和投入力度,从思想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管理和考核,最终确保审计报告的公正性。根据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工作队伍的有效建设,必须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才能真正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求,最终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是降低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以了高度重视,必须不断增强审计机关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真正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中,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有效防范,可以使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并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击社会不良风气,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者单位:山东省无棣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桑文奇.论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2:25-26.
[2]杨慧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措施[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4:115.
[3]张霞.绩效审计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1:305.
[4]孙静伍晓伟王凤姣冯瑞辽宁省开原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风险[N].中国审计报,2015-06-03007.
试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第12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风险成因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 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 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 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 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 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一)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审计涉及的效益性和任期责任难以判定
当前, 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 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 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使得有些问题难以认定。再者, 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的“土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 甚至出现“撞车”现象。特别是在认定被审计个人经济责任时, 将会处于僵持的境地。这些无疑都将加大审计风险。
(二) 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 导致审计风险
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 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 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 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 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 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三) 机关单位与三产关系的复杂化, 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
有些党政机关在前几年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 至今没有完全脱离机关的管理, 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牵连或保持着紧密联系。
(四) 受审计环境影响带来的风险
1. 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 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 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
2. 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若审计期间太短, 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 从而影响审计质量。
3. 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 后审计, 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甚至造成有些问题无法进行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
(一) 内因风险
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审计工作内部存在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
1. 组织工作欠完善。
如在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时, 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 技术力量配备有时出现捉襟见肘, 常常只能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 没能认真地坐下来审好每个出入点、每本账册、每一个内控制度。
2. 实施程序欠条理。
由于审计的内容较为复杂, 头绪多, 工作点分散, 问题涉及面广, 所以在实际工作的安排中, 出现不能合理分配审计力量, 抓不住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要害等问题, 在使用审计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上出现了偏差, 不能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地域等空间内最大限度去落实和查清实际问题。
3. 问题定性不准确。
如任期内, 由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本期内没有进一步得到改进或解决, 后任领导又难以认可。
4. 收集证据不充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常常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与确定上使用固有模式, 也就是经验式的主观臆断, 在对问题的知认上出现偏差。其次, 对证据收集的筛选不认真, 不能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证据一大堆, 有用的不多, 或由于能力的原因, 不能从这些证据中找出有实质性的证据, 最终对问题的处理不痛不痒缺乏可信度, 无形中埋下了审计风险。
5. 后续复核不严谨。
后续审计工作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是对审计结果的自查和二次确认, 也是为尽可能减少由于审计工作不完善而带来审计风险而采取的拾遗补缺的重要手段。
6. 运用法律不确当。
未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法律的层次性、延续性、时效性之间的关系, 导致在处理和评价问题时用法不当, 产生风险。
7.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过硬。
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企业财务, 又要懂得投资基建的财务, 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 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综合分析能力等, 若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 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 外因风险
也就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背景风险。主要包括:
1.
被审计单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社会知名度、社会贡献、社会效应、社会权重等。
2. 先任命后审计, 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造成高风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 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 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 “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 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
3. 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隐蔽性。
账务处理的技术程度的高低是相对的, 任何一种技术上的处理总有一个目的, 那就为了隐瞒事实的真相。只要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技术处理都会露出一定的破绽, 就看审计人员有没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4. 被审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的特殊性。
人们常说:隔行如隔山。审计人员也不是全能, 也有很多知识面缺陷。生产工艺流程的不同对于审计人员而言是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5. 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严肃性。
如企业是否实行政企分开, 企业是否由它的投资者来做出经营决策和实行经营管理, 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 中国加入WTO, 对一些外向型的企业, 其内部管理上是否按照ISO9001国际管理标准来设置和严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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