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精选8篇)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1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安监总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2011-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职责分工: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中央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等,下同)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行业或领域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工矿商贸以及没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央企业总部境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分部,分别负责所驻中央企业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中央企业在各省(区、市)、市(地)、县(市)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负责。
(八)国家安全监管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高危行业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规划制定实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及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依法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执行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等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9.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治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报告、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2.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三)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行业或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限和责任。
(四)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或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情况;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7.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情况;
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现场管理情况;
11.企业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健康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以及企业全员安全与健康培训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等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13.企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五)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安全监管台账,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六)中央企业在地方新设立或组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依法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季度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治理和事故等情况。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和跨行政区划异地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应当接受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所在地市(地、州、盟)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切实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为中央企业安全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
(三)依法做好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驻地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中央企业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方面的重要活动、信息或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年度计划、总结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协作联动。
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2篇
从法律角度上说,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以下)受到法律赋予职能的限制,其职能大多只是服务性的,而不是管理性(执法性的),某种程度上说其功能和职能还是不完善的、不完整的,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没有管辖权,只是一个空间上的一个模糊概念。因此,把许多原本属于服务性的职能全部以“属地管理”的名义抛给基层去承担,就存在法理上的不合理。如安全生产问题、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还有社会管理的一些问题等。就以安全生产为例,相当部分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生产企业,受到管理、监督权限的影响,乡镇街道一级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根本就没有管理(监督)的职能,而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的,乡镇(甚至是县、区)一级都没有法律授权或是本身不具有执法权,然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属地”(包括村、社区)的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连带责任的惩罚,这显然有失公平,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现实中,属地管理中存在的责、权分离、权与利分离的现象相当普遍,让基层行政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没有法律授权的基层组织如果“积极作为”就会变成“乱政”和“扰民”,容易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基层如果“不作为”又容易成为渎职的“第一责任人”,在进退之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产生角色的错乱,变成了彻底的“无所作为”。
基层作为一级组织,当然有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却不是万能的,特别在依法行政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行政作为是必须有法可依的。近年来,基层行政引发的一些矛盾,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基层的乱作为,有一部分矛盾就是因基层组织职能不清、权责错位造成的。事实上,一些明显属于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能、责任都以各种名义推给了基层,甚至是自治组织(如村、居委会),让基层组织成了“万能组织”,无所不包(一些地方连村、社
区一级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和折除违章建筑的硬指标),表面上是层层推行了责任制,实质上却成了不负责任的“乱政”和某些职能部门的“懒政”。近年来日益增长的信访问题,尤其是越级访的问题,其根源大多不是因为基层的不作为,而是因为基层无法作为(因为其没有相应的权限),但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却不是检讨自己的工作缺位或是失职,而是把问题都推给了基层,让基层有苦难言。
原本基层的工作特点就是直面各类矛盾,解决各类纠纷,工作压力非常大,特别在社会管理的新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基层的管理与服务困难重重,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但我们的一些职能部门在推动一些“创新”的时候,往往却不顾基层的实际,闭门造车,以各种进村、进社区的名义,搞一些缺乏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所谓“达标升级”,人为地增加基层负担,把原本属于自己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统统以“属地管理”之名抛给了基层,让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疲于奔命,无所适从。这种现状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的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就无法落到实处。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儿。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如此这般,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然而,再深究之,“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属地管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调度、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等等,由当地“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解决问题了。
目前,省、部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型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道码头等安全设施“属地管理”等等。但是,有的省、部属企业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广东、办事处在上海,当地只有几十万立方米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有的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会审、施工承包单位的审查、局部安全设施的变更等工作均由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把关,当地政府部门连门都进不去;有的管道码头设施的产权单位在上海、经营单位在南京、当地只有承租单位或留守人员。凡此种种,叫当地政府部门怎么监管、怎么“属地”?一
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以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追究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坚持,但有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3篇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大, 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后, 根据法律要求, 各级政府纷纷开始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但是, 在大多数地区, 旧的“分级管理”模式并没有及时废止, 造成“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新旧二种管理模式并存的现象[1], 人为的形成了“分级属地管理”, 以至于概念上的模糊不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如:一些行政部门对行政责任主体的说法层出不穷:“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等, 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多种版本, 似乎各有理由和依据, 核心内容是:责任不在我这里。在这样的情况下“属地管理”自然就被上级和本级行政部门认同, 因为还可以继续往下“属地”。如此这般,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就经常出现在报章文件中, 似乎成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一种规则。然而, 再深究之, “属地管理”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 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1“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点, “属地管理”应该说是一种可取的管理方式和确定工作责任的依据之一。比如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调度、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等等, 由当地“属地管理”有着地域空间上的优势, 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多个层面的立体管理, 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监督, 并不是一个“属地管理”就解决问题了。
笔者认为:“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 所谓的“分级属地管理”模式是不符合科学监管理念的, 给基层执法带来了弊端, 具体表现为:
(1) 目前的分级属地管理本身缺乏科学合理性。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既体现在公司高层的决策领导上, 更体现在基层的工作落实上。把领导层和落实层的监管责任分在国家部门和省市部门, 由于事故永远发生在基层单位, 按照责任追究的办法, 责任永远在负责基层监管的部门, 负责上层监管的部门永远没有责任。这种分法不科学, 权利责任不对等, 分级属地管理是向下推卸责任。既然要分级就不要再属地, 中央企业 (包括其分支机构) 都应由国家部门负责监管, 就不要再让地方监管;
(2) 目前的分级属地管理是强化地方监管还是削弱了地方监管?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22号文件[2], 对中央企业监管只到市一级, 县级安监部门无权对中央企业 (包括中央企业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单位) 实施监管。但是不少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中央企业, 其分支机构广泛分布于县里, 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 过去县级安监部门对其履行日常监管, 经常进行执法检查,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22号文件[2]精神, 县级安监部门无权对其进行检查, 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县级安监部门也无权处罚, 这样实际上削弱了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
(3) 目前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与其它法律法规及文件存在矛盾。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大小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权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了划分, 规定只要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不论是在中央企业发生的还是省属企业发生的, 都要向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 均由县或市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级安监部门只履行对驻地中央企业只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不履行其它监管职责, 监管职责不相一致。
由此可以看出, 如果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以及与之配套的措施和手段, 旧的“分级管理和新的“属地管理”并存, 执行所谓的“分级属地管理”, 那么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下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 最终造成“都管、都不管”局面。
2“属地管理”应该坚持, 配套措施必须出台
要解决该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坚持, 但有三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尽快出台。
(1) “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 那么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 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2) 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级分类落实属地监管。即按行业类型、危险程度、设施设备情况等明确“属地”到哪一级, 防止出现不要除总部 (总公司) 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 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 形成“上级不管下级、下级不知上级”的无序状态, 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3) 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执法权力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 进一步扩充基层监管的执法能力。
3 结语
解决上述推行“属地管理”之初所遇到的问题, 应从立法层面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有名无实”、基层执法“师出无名”的现状, 就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对属地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明确, 落实属地管理及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承担工作的安全环保负责, 切实做到“谁工作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良好局面, 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才能实现生产工作的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1]阿坤.《北京档案》, 2003年第九期, 46页[1]阿坤.《北京档案》, 2003年第九期, 46页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4篇
一、加强属地管理“目视化”建设,让群众安全监督员进入“情景剧”,演好“主人公”
高升采油厂工会通过对班组岗位环境的“目视化”建设,营造出直观的视觉体验,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仅有效提高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也起到很好的安全指导作用。一方面是搭建班组安全文化平台。在值班室建立属地安全管理记事栏、日常工作提示板,内容包括每日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经验分享、安全警句、事故案例、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要求群众安全监督员利用早会、例会等时间组织员工温习。为各班组配备隐患问题报告书,鼓励群众安全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在员工活动室对班站员工文明规范、管理成果、企业文化等进行展示,让安全文化渗透到班组的每一个角落,时刻警示员工安全生产。另一方面是建立目视化管理现场。目前我厂的各采油站均设立属地区域平面图、危险点源控制图、逃生路线等指示板,所有指示板均按照适当的比例,对站上实物进行缩小,体现全站的整体情况;在各属地区域悬挂了危害因素和风险控制板,以展示各属地区域的主要危害及控制措施、各危险点源注意事项,设备的性能、用途、作用、主要操作规程等;各管线的流程走向增加定位箭头,并用文字对流程走向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注解,使管线流程清晰明了,使职工在操作过程中一目了然;对设备可粘贴设备维护卡,明确不同设备的巡视重点、操作要点和维护要求。
二、实现属地管理“区域化”承包,为群众安全监督员划分“多声部”,唱好“大合唱”
“属地管理”的落实关键在于将责任细分,只有明确了“属地”和责任,才能有效监管各个环节、提高岗位员工的意识。高升采油厂工会提出了“岗位上人人是安全监督员”的概念,带动全员参与属地管理。我们现在HSE体系的目标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追求零污染、零事故、零伤害”。我厂各班组结合人员和设备实际,根据这一目标,按照各部分性质、作用以及设备功能等将站(班组)内划分成若干个管理区域,每个区域指定专职的属地管理者和群众安全监督员,做到划分清晰、分工明确,实现属地管理者与属地管理者之间,属地管理者与安全监督员之间,属地管理者与属地管理区域之间,属地管理区域与安全监督区域的全面无缝对接。此外通过与属地管理者和群众安全监督员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责任人对本区域的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领域谁负责。为完善各环节工作标准,明确相关的管理内容,每个区域还编写一本属地管理手册,将所有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危害因素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属地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等内容全部记录在册,使属地管理更加周密、严谨。我厂明确班组长就是班组内属地管理的负责人,也是群众安全监督的负责人,其要对班组内属地管理者、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季评比,以督促属地管理者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践行安全属地“规范化”运作,为群众安全监督员明确“标准动作”,做好“样板工程”
我厂在班组中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安全责任机制,将安全标准细化到各个岗位各环节,用制度和标准去管理。班组中每个人按照各自的属地管理分工职责、标准开展相应的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群众安全监督员除了本职岗位工作外,还负责对其他岗位的监督,实现了“双保险”,避免工作出现交叉管理和挂空档现象。尤其交接班环节,是属地管理需要重点预防的关键点,我们要去员工到岗首先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立即检查所属的区域的整个生产流程是否有不正常的情况,如果有不正常的情况,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由班组长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并针对识别出来的危害事件制定防范措施。在明确标准后,要通过督导检查的方法对属地管理者进行考核评比,用实际操作的方式对各属地管理者的技能情况进行考核,厂安全科、工会负责对厂两级“首席安全监督员”的考核评比,各单位“首席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安全监督岗、监督哨进行考核评比,将评比成绩进行排榜,辅之适当奖惩措施,以激励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被动向自觉转变。
属地管理安全合同正式样本1 第5篇
甲方(属地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属地区域内组织施工单位(以下称第三方)施工的 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内容:。
1.3合同工期:_2011年5月18日,2011年_7月25日
1.4工程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_塌方、火灾、施工车辆、施工用电等,着重注意塌方及施工期间挖坑的维护。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甲方委派单位主管工程领导进入项目部,担任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监督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派属地基层单位相关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监督。
2.1.2有权要求乙方及第三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1.3有权要求乙方及第三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及第三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1.4有权要求乙方及第三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设备和器材。
2.1.5 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2.1.6 审批施工范围内的绿地、树木、方砖、路面、花坛等拆除及恢复方案。2.1.7审批工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要求。2.1.8审批作业许可手续。
2.1.9有权对乙方及第三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下发“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罚款。
2.1.10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
2.1.11有权对乙方及第三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2.1.12 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审批意见;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生效。
2.2 甲方的义务
2.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2.2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为乙方组织本工程施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2.2.3 对乙方报送的第三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第三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2.2.4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2.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2.2.6参加甲方辖区的本工程地下管网勘查,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放线审查表”。2.2.7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组织抢险。2.2.8移植施工范围内的树木。
2.2.9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渠道,双方协商建立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2.2.10 对乙方及第三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2.3 乙方的权利
2.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3.2 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及第三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3.3有权要求甲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2.3.4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及第三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保密,不得遗失、外借等。
2.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2.3.6 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移植完施工范围内的树木。2.4 乙方的义务
2.4.1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渠道,双方协商建立工作机制,为甲方参加本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2.4.2 必须健全乙方及第三方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4.3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对于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负责通知第三方按照“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 或“停工通知单”的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报“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单”,申请甲方验收。
2.4.4 组织甲方及其它有关单位进行本工程地下管网勘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放线审查表”。
2.4.5施工范围内的绿地、树木、方砖、路面、花坛等的拆除及恢复方案报甲方批准。2.4.6 工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及作业许可手续报甲方批准,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制定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规定。
2.4.7应将第三方安全业绩、资质报送甲方审查并备案;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报送甲方审查并备案,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
2.4.8监督检查第三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设备和器材。2.4.9 向甲方移交1份施工图设计,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图纸会审日期。
2.4.10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申请报甲方审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2.4.11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组织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报告甲方。
3、双方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 3.1甲方工程管理人员
甲方派_、职务生产科长 为现场代表,社区安全员 为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甲方在更换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前_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2乙方派_、职务_现场施工员为本工程的驻工地代表,乙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_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风险抵押金
4.1进入小区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不缴纳者,不准开工。4.2 缴纳风险抵押金数额
4.2.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缴纳__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
4.2.2缴纳风险抵押金额度:3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缴纳1万元(人民币);30-100万元(人民币)工程缴纳 3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且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4.3抵押金用途及扣除标准
4.3.1对进入甲方辖区违章作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罚款,罚款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4.3.2 抵押金扣除的标准
4.3.2.1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处罚100—500元(人民币)/次。罚款单由甲方基层安全员填写,经甲方基层单位领导、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乙方并由乙方告知第三方。
4.3.2.2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在辖区内施工,一次扣除1万元(人民币);允许破坏的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恢复,如无特殊原因每延期一天扣除抵押金1000元(人民币),扣完为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机械挖掘设备未造成破坏的,勒令马上停工,且一次扣除抵押金2000元(人民币),造成地下管线等设施损坏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抵押金1万元(人民币)。
4.3.2.3对于第三方不文明施工造成设施的破坏,除了扣除风险抵押金外,还要对破坏的设施进行无偿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向第三方索赔。
4.4抵押金返还
工程竣工后,在竣工验收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甲方把剩余的抵押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事故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5.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5乙方及第三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及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6、合同的履行期限
6.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7、附则
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7.2本合同一式_4_份,甲乙双方各执_1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5
年 5月 18日
年 5月 18日 年 5月 18日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6篇
中石油借鉴杜邦管理体系,在HSE体系管理中倡导和推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理念。这个理念其实并不是什么高、深、新、奇、特的管理理念,它只是把企业早已实施的管理思想,进行了概括和浓缩,使得管理理念更透彻、精练、简洁、形象而已。那么,如何理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呢?
“直线责任”,就是“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
“直线责任”对于领导者而言,就是“谁管生产、管工作,谁负责”;对于岗位员工而言,就是“谁执行、谁工作、谁负责”。就是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责任更明确化、更细化:
更具体的说就是,“谁是第一责任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谁组织工作,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设计编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直线领导”不仅要对结果负责,更要对安全管理的过程负责,并将其管理业绩纳入考核。
作为基层班组,如何落实直线责任呢?班组每天要面对各种操作活动和生产任务,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第一人,自然对班组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负责。班组成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操作和生产活动要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谁组织工作,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工作中责任不清,安全保证有疑问时一定要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做好三级把关,通过保证岗位安全来保装置安全,保班组安全,保车间安全。
“属地管理”,就是“谁的生产经营管理区域,谁管理”。
是谁的生产经营管理区域,谁就要对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进行管理。对于锅炉车间来说,锅炉车间主厂房风机房以及室外设备所属区域(包括消防设施)都属于锅炉车间的属地,在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检维修施工作业,锅炉车间都要对其作业安全风险,预防措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锅炉车间对属地范围内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有权制止,且必须制止,有权处罚违章单位。在锅炉属地的各许可施工方应当接受和配合锅炉车间的监督管理,自觉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们可以把“属地管理”更具体化、更细化到班组、每个岗位。班组当班期间的人员管理、操作管理、巡检设备管理,装置区域内的检维修工作,在哪个班,那个班就要进行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还可以理解为是指每个能独立顶岗的员工都是“属地主管”,都要对属地内的安全负责。即: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环保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环保负责。这里的员工可以是员车间干部、班长和岗位员工。
属地管理就是落实每一名员工对自己工作岗位区域内的安全环保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作业活动及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负责,做到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养成在做任何工作之前,首先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安全的前提下再开展各项工作。把岗位职责和属地责任融为一体,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管理过程不空位、不越位、不缺位。
“属地主管”不仅要对结果负责,更要对安全管理的过程负责,并将其管理业绩纳入考核。
直线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执行落实要从各级领导做起,切实做好员工示范模范作用,这一点又体现在做好 “有感领导”上。
“有感领导”实际就是领导以身作则,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有感领导”的核心作用在于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制定并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坚持安全环保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切实通过可视、可感、可悟的个人安全行为,通过领导的言行,使下属听到领导讲安全,看到领导实实在在做安全、管安全,感觉到领导真真正正重视安全。引领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作为最基层的班组长,每天接触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几乎每项工作都与安全息息相关,我们在工作中能否以身作则,处处做班组成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榜样,不光脑中想安全,嘴上说安全,最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安全示范,对班员的工作行为产生正面影响,引导教育班员在工作中时时处处想到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主动转变。
安全监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监管,通常情况下为监督与管制之合称。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指管理主体为获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强化属地相关方HSE监管。作业现场的属地管理者组织对进入属地的相关方、承包商进行必要的HSE培训和交底,审核交叉作业、非常规作业的作业许可。区域负责人对承包商、相关方实施作业过程监控,对非常规作业的作业许可措施进行核查,对所管区域内的作业予以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承包商的HSE业绩纳入属地管理单位考核,承包商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属地管理责任。科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每个属地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安全监管,是过程管理,不仅看结果,更重要是确保过程安全。安全监管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属地主管落实直线责任的同时就是在进行安全监管。安全监管不仅是监管施工方人员,也要监管自己的人,按照四不伤害,六
大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避免口上喊安全很重要,忙起来就不重要的现象反复出现。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第7篇
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二、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三、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各校要安排好幼儿园校车安全兼(专)职督导员名单和值班时间。每天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时间,各督导员必须亲自到该园对接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同时做好每天每辆车次的实载人数(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跟车教师名单、行车状况和突发事件等记录,并将复印件每月上报中心校一次。
五、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七、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园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八、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九、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十一、幼儿园园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服从属地小学校长的监督与管理。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领导单位:(公章)南部县河东镇小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学校:(公章)监管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浅谈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 第8篇
1 职责分工表以及岗位说明
在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中, 为了保障职责分工表, 必须明确属地管理内容, 对工作各个类容进行细化, 在一项工作只有一位属地主管的同时, 避免内容太粗出现职责不清, 内容太细很难评价、描述职责内容对安全属地管理造成影响。在工作内容划分中, 通过注重生产操作岗位, 在注重管理岗位的同时, 将各个内容划分到具体步骤中, 从而避免内容漏项造成的影响。
在确定和描述工作内容时, 通过考虑必要、重要的工作内容, 使用计划、评价、记录、书写、检测、操作、准备、收集、更新、执行、批准等动词进行描述, 从而获得简单扼要的结果。在准备参与者清单的过程中, 参与者主要由小组、个人、岗位、部门或者本单位以外的岗位、部门组成。通过RACI表建立, 保障每个参与者都能明确自身责任或者角色;其中A表示该工作结果负责人, C表示该工作咨询、参与以及审核者, I表示该工作的被告知者;在这个过程中, 必须明确的是不能没有R或者A, 或者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A, 而I和C则是越少越好。通过确认相关岗位职责分工情况, 编制对应的职责分工表初稿, 不断吸取意见, 再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最终定稿;在执行过程中, 通过将职责表最终稿发放给参与者, 在制定职责表相关时间的过程中, 对参与者或者工作内容进行周期性检查。
另外, 岗位说明书作为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相关信息不仅能帮助清理工作范围和岗位目标, 同时也是工作评价的基础。通过RACI表, 在岗位描述中, 必须明确属地安全责任以及管辖区域;通过填写R、A项职责内容, 保障岗位职责。在岗位描述中, 通过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资质、培训内容以及工作经验等相关内容, 从而保障岗位工作说明书顺利完成, 将每项和安全工作有关工作具体的划分到岗位中。
2 完善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的措施
2.1 优化岗位技能培训矩阵需求, 实施岗位能力评估
在石油企业安全属地技能培训中, 根据岗位职责描述、RACI表以及岗位实际工作要求, 确定各个岗位工作需要的技能培训, 从而建立起需求矩阵, 在以此为基础的同时进行岗位员工能力培训、评估, 从而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这个过程中, 1代表技能水平, 0表示无关选项, 2表示技能水平独立应用的程度, 在正式培训的过程中, 再进行半年以上的经验考核, 3表示技能水平指导他人的程度, 在拥有3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中考核达标的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作为一种实用的管理工具, 特殊情况下, 必须对重复培训周期、评估方法。培训方式推广到其他培训工作中 (如表1所示) 。
在岗位能力评估中, 通过全面精确掌握每位员工实力, 明确岗位要求和员工工作能力差距, 从而确定培训需求, 保障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在员工能力评估中, 根据技能岗位矩阵需求, 从操作水平以及执行能力两个方面着手, 逐步进行评估。在能力评估中一般采用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状况、规章制度表现以及本岗位需求考察, 进行正确评估。
2.2 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强化动态管理进程
在员工培训中,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课堂培训、实践、在岗培训、互学/自学;技能方式主要有:口头提问、面试、笔试以及技能演示等。在培训计划中, 通过个人记录、计划, 不断综合其他因素, 整合成符合自身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在培训方式创新中, 根据培训者的不同层次, 从根本上增强安全培训效果、质量, 在常规培训中, 保障编制计划通俗易懂;通过不断激励培训政策, 充分展现培训资源、员工专场, 让员工成为内部培训师, 在短课时、小范围、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中, 利用安全经验分享、现场交流以及班前班后会议, 进行小培训。
其次, 为了保障生产单位在人员、组织机构变更的情况下, 维护、关键设备、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特定经验、知识技能的最低水平, 在风险可控的同时, 必须对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岗位替岗人员, 为了维持技能、经验以及知识水平, 必须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管理, 保障调动评估人员的熟练程度。
2.3 增强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安全绩效考核作为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的重要载体, 必须保障员工考核及时、公平、公正、有力;在充分调动各级属地主管在工作中的重视程度, 让属地管理真正发挥作用。在这个过程中, 安全绩效主要包括:预防、结果以及管理型绩效考核。
结果绩效作为石油企业安全属地管理的被动指标, 在上级给下级设置设置结果、否定、拟定事故、伤害级别以及处罚标准中, 对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责任上报给交通部门。预防性绩效考核又称主动绩效指标, 它通过你行管理标准, 在实施记录中, 掌握考核方式。管理型绩效考核作为日常安全管理指标, 在日常工作中, 对指标进行的考核, 例如:会议次数、审核次数、评估次数等。
参考文献
安全属地管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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