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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1篇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2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顺利完成此专项行动,县农牧局成立了以农牧局局长任组长、县兽医站站长任副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从而建立了由局主管领导亲自抓,兽医站、监督所领导具体抓,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县结合自身的实际,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整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行业新风。

(二)认真开展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及摸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县现有“两员”进行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检疫监督人员21名。本科学历1名,专科学历20名;其中监督员5人,检疫员16人,“两员”均具备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省农牧厅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检疫监督执法资格。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以法律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制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制度”、“检疫证章管理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员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程序,制约监督员和检疫员,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检疫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整个检疫监督队伍素质。

(四)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全体检疫监督执法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举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技能。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检疫证明填写规范、检疫工作程序、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条件、检疫处理要求、动物检疫证明识别鉴定、标识查询及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此次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农牧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各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兽医站和屠宰场(点)进行实地查看,对各地此次整治活动的安排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及检疫情况、证章标志管理及出证、两员管理、产地检疫管理等方面进行查看验收,对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屠宰检疫登记制度不全面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县对辖区内各乡镇兽医站的整治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顺利,效果明显。

二、工作取得的实效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3篇

1 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现状

我国的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在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动物疫情之后, 有关部门对动物卫生检疫的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优化, 但在我国现阶段的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1]。对此, 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做出反应, 提升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的质量, 保障社会食品的安全。

当前, 我国动物卫生检疫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现阶段我国的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检疫团队中专业型人才较少, 工作队伍中的检疫专业人才的素质不高;队伍中缺少法律方面的相关人才, 执法工作缺少相关的法律基础;检疫队伍中的成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 导致检疫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2 动物卫生检疫对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义

动物的卫生检疫工作是保证人们食品安全的关键。对于养殖户来说, 动物的卫生检疫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其生产的动物产品是否安全合乎标准, 而动物产品的安全将直接影响动物产品的市场。当前, 我国畜牧业发展较为迅速,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食品的安全问题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最为巨大, 如果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没有做好把关, 不仅对整个畜牧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还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造成巨大的冲击, 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

由此可见, 动物的卫生检疫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畜牧业的发展, 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的良好开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发我国丰富的畜牧资源, 提升我国畜牧产品安全性, 增强我国畜牧产品的竞争力, 更好地推动我国畜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2]。

3 强化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具体措施

3.1 加强监管力度

现阶段, 我国在动物卫生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虽然政府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后, 动物卫生检疫工作有了较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在一些细节方面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做出明文的规定, 这给当前的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带来的一定的难度。例如, 在疫情发生时, 有关部门会采取应急方案来控制疫情, 而这种应急方案大多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此外, 大部分应急方案也存在很多漏洞, 难以对已经发生的疫情进行有效控制。

动物卫生检疫之中的监管力度问题, 一方面是监管力度的不足, 使动物防治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漏洞百出;另一方面, 检疫部门在团队建设方面存在漏洞, 团队缺少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 导致动物卫生检疫与防疫工作的工作效率十分的低下。因此, 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监管的机制, 并不断加强检疫与防疫团队的建设。

监管机制完善的重点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通过从内而外的改革加强相关部门的执行力, 使产地卫生检疫落到实处。将产地卫生检疫与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相结合, 凡进入屠宰场的动物, 必须查验并收回产地卫生检疫证明后, 方可入场屠宰。运出县境的动物, 凭产地卫生检疫证明换取运输证明。此外, 在团队的建设方面应当招收知识水平较高, 有责任感的检疫人员, 招收有专长的人才, 不断优化检疫队伍的结构, 使团队人员各司其职, 整个队伍可以更加高效地运行。同时, 要加强卫生检疫队伍的服务意识, 良好的服务意识会使畜牧的农户更加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防疫检疫工作, 帮助卫生检疫团队更好的开展相关的工作, 提升防疫检疫工作的质量。

3.2 加强教育宣传力度, 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人是整个畜牧市场的主体, 市场上不仅有动物产品的生产者还有消费者, 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畜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因此, 应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从动物产品的消费结点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首先, 在宣传方面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响应起来, 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及各种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提升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 除了要向广大的民众宣传外, 还要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工作, 引导他们主动遵守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在源头上消灭有畜牧业的食品安全隐患, 使整个畜牧业的发展更加规范更加健康。

3.3 建立多方合作机制

首先, 在合作机制的建立方面相关的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加强配合, 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好商务局, 做好生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动物卫生审核条件执行审核, 形成执法合力。其次, 要建立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体制, 加强地区的动物卫生检疫机制的灵活性, 并在实践中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的管理模式。要加强动物卫生检疫风险评估系统的建立, 清楚地掌握每一片区域的动物卫生检疫情况。再次,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对有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区域做出快速的反应, 将动物产品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最后, 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必须移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使畜牧业更加的透明公开, 保证畜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3.4 加强相关卫生检疫和防疫技术的推广

在进行相关卫生检疫技术的推广时不仅要在有关部门进行推广, 还要对养殖户进行相关技术的推广, 引导养殖户进行防疫技术的升级, 让整个卫生检疫机制更加的灵敏。同时, 可以使有关部门与动物产品的生产方进行无缝对接, 提升卫生检疫的效率。卫生检疫团队和养殖户要遵守技术规范, 加强相关卫生检疫技术和防疫的技术规范性。在卫生检疫与防疫的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并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防疫, 将疫情控制在萌芽阶段。此外, 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推广先进的动物卫生检疫与防疫技术,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不断的对卫生检疫与防疫技术进行升级, 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

4 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日益扩大的动物市场也慢慢的暴露出更多食品安全问题。因此, 应当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长效机制的建立及卫生检疫防疫技术的升级和推广, 不断地提升动物产品的质量, 保证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下去。

摘要:动物的卫生检疫工作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市场流通的关键, 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 强化动物卫生检疫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保证动物产品品质的保障。立足于当前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现状, 对强化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简要的探究。

关键词:动物卫生检疫工作,检疫防疫,畜牧业

参考文献

[1] 罗灿福.强化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J].畜禽业, 2012 (8) .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4篇

1、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实行“三专五统一”制度。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帐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2、动物检疫票证实行逐级领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辖区和级别领用动物检疫票证,不得对非用证单位和个人发放动物检疫票证。

二、检疫票证保管、领发、回收登记

1、动物检疫票证的保管、领取、发放、回收、登记等应指定专人负责。

2、动物检疫票证应专库保存,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确保动物检疫票证保存安全。

3、保管、领发、回收动物检疫票证时,应严格按照检疫票证相关登记表的要求做好出入库与领发回收登记,并由票证管理员、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4、保管、领发、回收票证时应按照领取人(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专帐管理。

三、检疫票证领取与回收各乡镇检疫人员在领取回收动物检疫票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票证领取回收,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预约。

2、第一次领取的票证,其票根应在第三次领取票证时收回。

3、每批领取的票证,应整批全部用完后,才能收回。

4、票证领取回收时,应等候登记并核对属实后签名。

四、票证使用

1、检疫票证领回后应按照编码顺序逐本逐页使用。

2、各种票证使用完以后,应在封面上分别写明牛、羊、猪(50头以上和50头以下)、鸡鸭、狗等动物的具体检疫头数。票据管理人员在核销时必须认真核对。

五、检疫票证遗失登记动物检疫票证发现丢失的,应立即上报备案,并在报刊上登报遗失声明。

六、检疫票证核销

1、回收的动物检疫票证,票证管理人员应对动物检疫票证的使用情况和统计数字进行审查。并对检疫情况每三月进行汇总统计,填写业务统计报表后,上报检疫主管领导。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5篇

生化需氧量: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下,水体中有机物经微生物氧化分解时所消耗的溶解氧量。 红下水检验点: 设在开膛摘出心、肝、肺之后,检验心、肝、肺及相应的淋巴结。

白下水检验点:设在开膛摘出腹腔脏器之后,主要检验胃、肠、脾、胰及相应的淋巴结。

法定检疫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等法定的动物、动物产品(或食品)检验检疫机关及国际兽医卫生组织依法制定的检疫证明为法定检疫证明。

化学耗氧量:用化学氧化剂氧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和一些还原物质(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所消耗的氧量。

副产品:指屠宰动物体除胴体以外的部分,包括头、蹄、内脏器官、血液、脂肪、内分泌腺体及皮毛等。

胴体修整:胴体修整是清除胴体表面各种污物,修割掉胴体上的病变组织、损伤组织及游离组织,摘除有碍食肉卫生的组织器官,并对胴体进行修削整形,使胴体具有完好商品形象的加工操作。

人兽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白肌肉:即“P S E”肉,也称水煮样肉。仅见于猪肉。其特征为肉色苍白、质地柔软、几乎软塌,表面渗水等。

胴体:牲畜屠宰后放血后去毛、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躯体。

败血症:疾病过程中,血液内持续存在病原微生物或其毒性产物,造成广泛的组织损害,临床上出现严重的全身反应,这种全身性病理过程成为败血症。

红细胞的渗透脆性: 红细胞在低渗溶液中发生膨胀、破裂的特性,称渗透脆性。

消毒和灭菌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除或杀灭病原微生物。只能将有害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不致病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杀灭微生物。

灭菌: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孢。

急宰与冷宰:凡患一般病的屠畜,不能在正常车间屠宰的经动物卫生检验人员送急宰车间屠宰并进行宰后肉品检验及处理的叫急宰。冷宰:指对已经死亡的屠猪(牲畜)进行屠宰或解体加工而言。 光禽:禽类宰杀拔毛后称为光禽。

白肌病:是由于硒和维生素E缺乏引起以心肌和骨骼肌变性和坏死为特征的一种营养缺乏病。

淋巴器官:是由大量淋巴组织构成的器官,位于淋巴通路或血液通路上的形态结构。包括淋巴结、脾、胸腺(腔上囊)。

1、动物宰前检疫的意义

(1)及时发现病畜,实行病、健康隔离,防止疫病散播,减轻加工环境和产品的污染,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

(2)及早检出宰后检验难以检出的疾病。

(3)防止宰杀国家禁宰的牲畜,如耕畜、种畜、幼畜和适龄母畜等。 (4)及时发现疫情,并为疫病防治积累资料。

2、专职肉品卫生监督检疫员的职责。 答:(1)查验证件,卫生监督:凡无有关证件或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设点经营。

(2)市场肉类监督:对上市肉类进行卫生监督检验与处理,凡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一律不准出售。

(3)劣质肉类检验:取缔腐败变质、脂肪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性状异常的肉品,以及运输过程中被农药、化肥污染的肉品。

(4) 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向肉类经营者宣传兽医卫生要求和经肉感染人的人兽共患病的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自觉抵制购入和销售病、死畜禽肉。

(5)了解疫情,保证肉品卫生:肉类监督检验应坚持在站内集中进行,不得直接在交易地点进行,以免不能充分地实施检查或造成交叉污染。必须与当地畜牧兽医工作者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产地畜禽疫病动态几屠宰检疫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防病肉上市。

3、剖检淋巴结的原则及猪头与胴体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剖检淋巴结的原则:

(1)选择收集淋巴液范围广的淋巴结 (2)位置浅表而便于剖检的淋巴结 (3)能反应特定病变过程的淋巴结 猪头与胴体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颌下淋巴结 (2)颈浅背侧淋巴结 (3)颈深淋巴结 (4)髂下淋巴结

(5)腹股沟浅淋巴结 (6)腹股沟深淋巴结 (7)腘淋巴结

4、什么是黄脂与黄疸肉?如何鉴别这两种肉? 黄脂肉( 黄膘肉):是指皮下或腹腔脂肪发黄,质地较硬,而其他组织器官无异常的一种色泽异常肉。由于饲料因素和动物机体内色素代谢机能失调所致。

黄疸:动物机体因某些中毒性疾病、传染病及发生溶血性疾病时,致使胆管排泄发生障碍,大量的胆红素进入血液、组织液,将全身许多组织染成黄色。 二者的鉴别:

黄脂:黄染部位仅见脂肪,尤其是皮下脂肪。肝胆无病变。吊挂2 4 h后颜色变浅或消失。

黄疸: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造成的。全身皮肤、脂肪、黏膜、巩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大多患病动物的肝脏和胆道都会呈现病变。胴体在室温下放置1昼夜后,其黄色会更加明显。

5、市场肉类监督检验的程序

(一)询问情况

(二)查验证件

(三)运输工具和包装物的卫生状态

(四)检查兽医验讫印章

(五)肉品检验

6、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1)无害化原则 (2)减量化原则 (3)资源化利用原则 (4)生态化发展原则

(5)污染治理的经济适用原则

7、检验“必检淋巴结”的意义?

答:(1)必检淋巴结能反映病原体侵害机体的途径、程度甚至性质,尤其是传染病,在淋巴结中形成特殊的病理形态学征象。 (2)猪机体内淋巴结众多,分布广,必检淋巴结是收集淋巴液较广、最能反映机体病理状态的代表器官,必检淋巴结多位于机体浅表层,便于剖检,可以减少对猪的机体破坏,保持生猪胴体的完整和不被损伤。

(3)必检淋巴结的检验剖检面较小,可避免组织切面过多,招致细菌侵入,以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

(4)必检淋巴结检验技术操作简便,容易掌握,为进一步开展试验室检疫检测和准确定性提供重要依据。

8、注水肉检验的方法。

答:注水肉检验的方法包括: (1) 视检 (2) 触检

(3) 放大镜检查 (4) 刀切检验法 (5) 加压检验法 (6) 试纸检验法 (7) 熟肉率检验法 (8) 肉的耗损检验法

9、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

答:检验检疫能力是一个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各国都把发展检测技术和方法置于优先地位。

(1)速测化: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基因芯片技术等。

(2)系列化: 欧美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兽药残留的检测也向多组分方向发展。

(3)精确化:目前,发达国家对残留的限量越来越低。这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检测方法灵敏度的要求达到超痕量水平(10~10),需要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和采用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的严格质量控制手段。由于色质联机结合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具有灵敏、特异、可靠的特点。

(4)标准化:食品检验检疫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化就尤为重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的标准化不仅仅国内有需求,而且已呈现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层出不穷,正在或有待建立通行标准。

(5)高技术化:高新技术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首先,残留检测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包括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

10、动物的宰后检验与检疫的意义和特点。

答: 意义:动物的宰后检验与检疫是动物卫生检验最重要的环节,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补充。 特点:1. 病理变化不典型。2. 屠宰加工速度快。3. 胴体不准随意切割。

11、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包括哪些? 答:(1)除传染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疸和各种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

(2)有害腺体: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 (3)屠宰加工质量:不带毛、血、粪污等污染物。 (4)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5)种公、母猪及晚阉猪。

(6)农药、兽药、激素的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 (7)外伤骨折挫伤后的淤血、脓肿、炎症及皮炎。 (8)其他因素引起的肉品品质变化。

12、肠衣的常见缺陷及卫生处理。

答:

(一)污染

卫生处理 轻度污染的肠衣,经仔细清除污垢后,可以作为食用。污染严重,无法去净粪污碎屑的肠管,作工业用或化制。

(二)腐败

卫生处理 轻度腐败的肠衣,可晾在阴凉通风处驱味,或用0.01%~0.2%高锰酸钾溶液冲洗,以抑制腐败分解。轻微腐败肠衣经处理后可以食用,但不宜继续保存。呈明显腐败的肠衣,作工业用或化制。

(三)褐斑

卫生处理 有轻度褐斑的肠衣,先用2%的稀盐酸处理,再用苏打水溶液洗涤,除去褐斑后可以作为食用。有严重褐斑的肠衣,不能作为食用。

(四)红斑

卫生处理 通常形成红斑色素的微生物只在肠壁表面生长,不但容易除掉,而且这些产色素微生物对人无害。一般不影响食用,故不作处理。

(五)青痕

卫生处理 一般不作处理。

(六)生霉

卫生处理 轻度生霉的肠衣,如果没有明显的感官变化,而且易于除去霉层的可以食用。严重生霉的肠衣,作工业用或销毁。

(七)肠脂肪的酸败

卫生处理 肠脂肪酸败的肠衣,不能作为食用,应作工业用或销毁。

(八)昆虫

卫生处理 发现啮痕或被昆虫分泌物污染的肠段,不能作为食用。

13、什么是红膘肉与放血不良肉肌肉?二者如何鉴别?

答:红膘肉: 皮下脂肪由于毛细血管充血、出血或血红素浸润而呈粉红色时,即为红膘肉。放血不良肉肌肉:组织颜色发暗,当切开肌肉时,可见暗红色区域,挤压切面有血滴出;皮下静脉血液滞留,脂肪组织内可见到毛细血管,甚至发生红染,透过胸腹膜的浆膜,可看到结缔组织中的血管,肋骨两侧的血管清晰可见。

鉴别:红膘肉仅见于皮下脂肪。放血不良肉肌肉肉组织颜色暗红。

14、简述旋毛虫的检验及处理方法

答:检验包括显微镜检查法和集样消化法

处理方法:

1.宰后检验在24个肉片标本内,发现包囊或钙化的旋毛虫不超过5个者,横纹肌和心脏高温处理后出场。超过5个以上者,横纹肌和心脏作工业用或销毁。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第6篇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 2.检疫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疽。 3.检疫合格标准

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4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当地相关疫情情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相关资料

4.2.1 对于饲养场,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调运移动记录;了解饲养场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近期疫病发生情况。

4.2.2 对于省内调运种用马属动物的饲养场,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认证件有效;查验养殖档案,确认饲养场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4.2.3 对于散养户,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免疫、诊疗情况.确认受检生猪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4.3.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等情况。

4.3.2 检查主要内容

4.3.2.1临床检查表现发热、贫血、出血、黄疸、心脏衰弱、浮肿和消瘦等症状的,疑似马传染性贫血。

4.3.2.2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脉搏加快,颌下淋巴结肿大等症状;鼻腔鼻疽可见鼻孔一侧(有时两侧)流出浆液性或粘性鼻汁,可见鼻疽结节、溃疡、瘢痕等症状的,疑似马鼻疽。

4.4实验室检测

4.4.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4.2 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检疫结果处理

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5.2.2经检疫发现马属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销售、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 5.2.3 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5.3马属动物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

6.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

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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