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相关问答范文
按揭相关问答范文(精选9篇)
按揭相关问答 第1篇
1、问:我是外省人想在桂林买房,请问可以贷款买房吗?
答: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您的户口不是广西区内户口,那么就得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可以在桂林申请贷款买房。
2、问:我是南宁户口,在外地上班,可以在桂林买房吗?
答:您的情况,是符合在桂林贷款买房的先决条件的(需是广西区户口)。
3、问:纳税证明是去哪里开的?我每月工资不到两千能否开出纳税证明来?
答:如果你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你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如果你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4、问:在南宁交的公积金能否在桂林贷款买房?
答:按照规定,需要所购房子封顶后,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者,您的公积金并不是在桂林缴纳的,因此,您要在桂林用南宁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可以的。
5、问:本人广西区内农村户口,在八里街一小区买了一套81平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小孩准备要上小学了,想把户口转上来,我是想将我和老公的户口和小孩子(两个,一个5岁,一个1岁)能否一起转上来,另外八里街属那个派出所管辖,要什么证件办理?谢谢!
答:根据相关规定,购房每25平可以迁入一个户口,一套房子最多迁入3个户口。因此,按照您的情况,应该是不可以全家人都将户口迁入。此外,八里街属于灵川县房产局管辖,您的户口要转出来,是迁入灵川县的户口。迁户口需要准备的证件有: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等。
6、问:桂林首套房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有些地方还需要房管所的首套房证明(这个是不是已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银行信用证明?这些在桂林需不需要?答:购房要申请贷款,的确是需要您提供,您所罗列出的这些手续。在桂林,如果您是首套房,也是需要到您的户籍所在地开具首套房证明的。至于银行信用方面,银行会在您提交贷款申请时,对您的信用额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才决定是否通过您的贷款申请。
7、问:首套房证明是不是家庭所有成员都要开具的,房产证上打算写一个人的名字呢?
答:如果您是已婚,即使您名下没有房产,您老婆名下有房产,购房也是不能享受首套房待遇的。现在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8、问:我是外省人,刚刚在当地农业银行用我自己的定期存单抵押贷款五万元,贷款期为一年,用于商店营运。现在我想在桂林买一套商铺,问能否给办理贷款购买?
答:商铺属于商业地产,目前是不受国家政策的限制的,所以,您欲购买商铺,是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商铺的首付是50%。
9、问:我已经有贷款了,还没有还清,还能继续贷款吗?
答:这个就要看您个人的信用额度等方面的因素了。由于现在信贷的逐步收紧,银行对客户的选择,有了很大的提升。所以,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说,您一定能申请通过贷款。只能说,您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贷款的。
10、问:购房政策
答:目前桂林尚未实施限购令。其他的基本购房政策是,首套房需要缴纳30%的首付,二套房需要缴纳60%的首付,如果户口不是广西区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11、问:我2002年1月31号在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03年2月11号还清逾期11天还款对我的按揭有影响吗?之前的非房贷对现在房贷有影响吗?
答:您首先需要确定您之前的贷款银行是否已经把你纳入了不良贷款记录名单,个人的信贷资料都是全国联网的,只要你有不良贷款记录,后续办理任何类型的贷款都会有影响。
12、问:我是平乐户口,但在杭州工作,现想在桂林贷款买婚房(首套),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吗?半年的银行流水账,是指杭州的还是桂林的?首付大约多少?应该怎么办理贷款?
答:您的情况是可以在桂林申请贷款买房的。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半年的银行流水账,只要是购房人银行卡的流水账,都是可以的,不管是杭州的还是桂林的都是可以的。如果是首套房,首付是30%。至于如何办理贷款,只要您提交了连续半年的银行流水账后,就等着置业顾问给您通知就可以了。相关流程他们都会具体跟您说明的。
13、问:有没有关于今年桂林出台限购令的消息?据你们分析,今年桂林会出台限购令吗?
答:目前我们还没有听说桂林要出台限购令的消息。但是,南宁在今年的3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限购令了,桂林紧随其后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从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初衷看,目的是控制房价过快增长,让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桂林是否会出台此政策,还是要看桂林的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定的。
按揭相关问答 第2篇
1、我们的贷款银行是?
樟树市顺银村镇银行
2、首付比例是多少,按揭最长可贷款多少年?利率是多少?
商业项目首付款必须50%以上,商业项目不存在二套房的政策。
按揭最长年限为10年,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贷款客户注意事项:
答:(1)、3个月的工资单(含有本人名字在内的单位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收入与月供的比例需为,最低2倍、最好2.5倍以上;
(3)、夫妻双方均需开收入证明,(4)、按揭有客户提出的特别情况,如不确定的东西,一定要咨询顺银村镇银行按揭经理
后方能答复客户,杜绝出现本地收入证明留外地电话的情况(恐银行质疑作假);
需要特别操作的提前和按揭经理打招呼;
4、按揭最高贷款年限?
答:最长年限为10年,具体男的60岁、女的55岁;
5、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
6、银行按揭的贷款利率是否会变动?
答:会变动,每年的1月1日人民银行会公布一次基准利率,各银行的实际利率是根据基准
利率浮动的,比如:上浮10%,或下浮30%等,基准利率变动则各行的实际利率发生相应变化;
7、按揭期间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答:不行,除非房产证已经办好,客户需按正常的二次转让手续走,即提前还清贷款后从银
行拿出房产证按二手房转让程序操作;
8、外地户口首次购房有什么手续,首付会增加吗?
答:手续和本地客户基本一样,不过农行按揭需提供流动人口登记表(即原来的暂住证)、提供本地联系人(提供本地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地电话);
9、客户按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未婚证明原件)、收入证明、近期3个月工资单、《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以上资料原件全部带到给银行查看以及在银行办理时方便现场复印使用。
10、按揭期间无能力供楼如何处理?
答:
1、转让他人,需等房产证出来,并按二手房转让程序走;
2、银行没收后拍卖,还清银行贷款部分,如有剩余归业务;
3、本人自行与银行协商申请延长按揭年限;
11、未成年人能做按揭吗?
答:不可以,但可以在合同中加入监护人的名字(发票上也要打上),公证后,由监护人还
款;
13、按揭期间是否能提前还款?
答:可以提前还款,但需到银行提前申请,无息交纳其他费用;
14、操作中注意事项
(1)、销售员做置业计划时一定要问清客户是否已经贷款购过房,已婚人士要询问夫妻双方时候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如有贷款违约记录(无论是否为房贷)将影响其贷款利率优惠;
(2)、客户交大定后务必提供给客户按揭资料清单,叮嘱客户尽快准备,并详细咨询客户职业,确定其正确开具收入证明及工资单等个人文件情况;
15、收入证明超过3000元是否要提供税单?
答:不需要。
16、提前还款利息是否更少?
答:当然,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提前还掉一些本金,贷款本金少了自然就利息会减少。
17、客户是否可以自己选择银行?
答:客户不能选择其他银行,因为开发商没有和其他银行签按揭业务合同,并涉及到保证金
等手续问题;
18、房产证办下来,盖了银行抵押章,原件能拿回来吗?
答:不能,原件抵押在银行,可拿复印件;
19、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有什么区别?
答:等额本息是指客户还款时将贷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按贷款年限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一个固
定金额还贷的方式,适用于每月收入相对固定的客户,客户每月所付利息是递增的;等额本金是指的是银行按总贷款本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客户每个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每月需还的贷款利息是递减的,还款的月供也是递减的,此方式适用于客户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请注意:目前顺银村镇银行基本不办理等额本金按揭业务,不要给客户推荐;
20、客户如提前还款具体的流程怎样?
答:提前还款需携带身份证及按揭合同先到银行办理申请手续,填相应提前还贷申请的表格,并在贷款帐户中存入提前还款的款项,银行批准后将在客户固定还款日扣除相应的还款金额即可;如是全部还清,可凭银行开具的解除抵押手续拿回本人的房产证。
21、如老公是本地,老婆是外地是否可以办理按揭?
答:可以办,按正常手续办理即可;
22、如客户时间赶,只有1天的时间如何快速地办理按揭?
按揭相关问答 第3篇
Q4月1号强制实施的这9项标准,和以前的标准有哪些不同?
A4月1号强制实施的这9项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健身器材的安全性要求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如器材的稳定性,防止人体的划伤、剪切、挤压、卡夹和碰撞,对人体运动时的超载、超位及其解脱等。《标准》针对器材主要零部件的强度要求、电器的安全要求、耐久性要求,器材在使用说明、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方面都逐一提出了安全要求。新一代国标中,国家对于健身器材安全的重视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跑步机为例,跑步机的外部结构、把手、脚踏平台、电插等关键部件的设计都纳入考核标准,甚至连锁定方法、静态载荷都成为衡量跑步机是否安全的重要指标。
健身器材产品的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在完全等同采用系列性国际标准的条件下,对目前市场上各类型的健身器材均提出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其中最常用的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举重训练器材)、健身车、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阶梯机、登山器和椭圆训练机等训练健身器材,也提出了各自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Q现在很多企业很关心在《标准》颁布以前生产的产品能否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A《标准》在2008年12月就已经发布,到正式实施前有一年半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健身器材产品可正常出售,前提是必须严格按照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今年4月1号该系列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Q如果企业的产品已经达到欧盟的EN 957标准,和这个标准有没有冲突?
A没有冲突,两个标准是一致的。健身器材产品的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是欧盟EN 957标准等同转换而来。
Q企业都很关注《标准》的出台,有没有相关的书籍可以购买?通过哪些渠道购买?
住房按揭贷款及相关业务规定 第4篇
1、一手房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
贷款成数:
(一)借款人以银行贷款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二)借款人以银行贷款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三)借款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6成;对借款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每增加一套贷款成数降低一成;
(四)借款人以银行贷款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5成;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5.5成。
贷款利率:
目前对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贷款利率最高下浮比例为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低于1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贷款每增加一套利率上浮比例在第二套上浮比例的基础上依次增加5个百分点;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按揭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低于10%。
备注:对于已结清的住房贷款不计入借款人的房贷套数。
2、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客户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离异或未婚的客户请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二)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和财力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帐户流水、自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三)一手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3、开发商需提供的材料。
楼盘准入提供资料明细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含地税和国税(复印件盖公章)
4、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盖公章)
5、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6、报表(公司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盖公章)
7、按揭额度申请书
8、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简历(复印件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10、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4、我行可以提供的服务。
1、我行可以在受理贷款申请并在客户需提供的材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发放贷款,在抵押到位后一个工作日解除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保证金。
2、我行可以安排个贷客户经理上门签合同并配合售楼部与客户沟通和解释贷款相关问题。
3、可与楼盘负责销售且具有发包权的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阅读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展郑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广大职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经济负担,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的操作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转按揭”),是指已经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由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由于作为抵押物的所购房屋因为出售转让等原因,房屋产权和住房贷款同时转让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他人的情形,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
1、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以上;
2、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没有违约记录;
3、原抵押的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且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4、申请转按揭的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目前仅限于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受托银行。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由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有关贷款手续由发放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同一家贷款银行办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4、房屋产权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5、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证明。
第八条 申请转按揭时,应由原借款人或转按揭借款人共同填写《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转按揭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揭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3、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转按揭的,须提供夫妻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说明;
4、转按揭房屋的产权证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由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转按揭借款人原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6、担保公司出具的全程连带担保承诺书;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人员收妥上述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与分析。同时对转按揭的原因及真实性、转按揭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条 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或该房屋现实交易价格的70%,且不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60%,上述四项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
第十一条 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按揭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第十二条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按揭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由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及原贷款银行审查同意结清贷款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与转按揭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担保、评估、抵押权人变更、转账划款等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揭的,审查批准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卖方和买方签订四方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在房屋产权过户给转按揭借款人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须将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批准额度与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先存于指定担保公司账户内,作为转按揭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付资金,签订《转账付款委托书》并授权担保公司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后,从其账户上直接转账归还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在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后,会同原贷款银行、原借款人和转按揭借款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应在不撤销原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同时重新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交给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七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转贷借款人、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应办理房屋保险变更或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 转按揭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委托扣划协议》,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九条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监控公积金转按揭贷款资金的使用,保证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抵押权益的落实,做好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委托业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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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 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七)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70%以内、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信用等级在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项目条件
(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
(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息的文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
第九条 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须对纳入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其中: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省级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90%,质押后缺口部分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第地市级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 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库管理。各级分支行特别是省级分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介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储备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制定光伏扶贫融资支持方案,及时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 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五章 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 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账户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项目收益(含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案原则上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银行按揭程序及相关资料 第6篇
根据目前政策
一、首付比例
1、客户购买首套住宅首付款比例:
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总房款的30%。
高档住宅:最低首付总房款的40%。
2、客户购买二套住宅首付款比例
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总房款的60%,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高档住宅:最低首付总房款的70%,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3、三套住宅目前均不办理银行按揭
4、商业:最低首付总房款的50%,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
二、客户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收据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册复印件或户口证明原件,户口册需加印户主页。
5、借款人及配偶婚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未婚:到当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须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证明(既经济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章)。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为教师、警察、会计等职业,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经济收入证明即可)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若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3个月完税证明、银行存款账户复印件、每月销售明细表或日记账。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若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该公司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财务报表。
三、客户在办理银行按揭时的相关审查问题
1、户口册或户口证明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不一致时如何提供有效证明?
答:当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客户结婚年限已久,结婚证遗失或结婚证上出生年月跟身份证上号码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答:证件遗失:到当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补办。号码不一致: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册到到当地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或补办结婚证。
3、未婚证明的形式是以声明还是以民政局或单位出具便可?
答:未婚证明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按揭有效期为一个月。
4、夫妻不在同一处或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按揭是否必须采取委托公证? 答:在有一方未能到场的情况下,必须委托公证。
5、离异的夫妻除提供离婚证还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当地民政局开具的离婚未再婚证明,且有效期为1个月。
6、收入证明是否由银行统一格式?
答:统一用银行统一格式。
7、推荐书是否也由银行统一格式?
答:统一用银行统一格式。
8、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怎样组合办理?
答:5月份新政策下达后,办理过银行按揭的均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9、多次提前还贷有如何要求?
答:目前银行提前还贷款有以下要求:按揭款放款6个月后可已万为单位提前还一部分贷款,按揭款放款12月后可一次性付清所有房屋贷款。还款额的利息计算截至日期到具体还款时间为准。(注:提前还款需想银行提交申请)
10、客户交件、审查、放贷需多长时间?
答:一般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情况以客户收入及工作单位决定。
11、未满18周岁或离退休客户是否可以办理银行按揭
答:未满18岁的不可以办理银行按揭,退休的要看客户的实际年龄(男士65
岁,女士60岁)
12、外省户口在当地买房办理按揭有何要求?
答:目前针对外省户口在呼市买房一般不受理银行按揭。除非该客户在呼市当地
工作,且能提供相关纳税证明及社保。
四、其他
根据目前银行的政策,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国营企业外,其他购房客户
在办理按揭时均有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1、找担保人(担保人必须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大型国营企业员工)
2、对年龄较小,未婚,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人,需增加共同还款人(一般指借款人父母亲)
3、预存保证金壹万到叁万左右(这部分钱要一年以后才可以取出自行支配)
4、购买理财产品壹万到叁万左右(类似于基金)
按揭相关问答 第7篇
问:目前北京市已发布的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有哪些?
答:具体有:《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3号);《关于供热设施竣工验收移交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政容发〔2010〕60号);《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政容发〔2010〕61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市市政市容委网站查询。
问:在建立和理顺供热采暖关系,明确采暖费收费和交费主体方面,已发布的《办法》配套文件作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确立供热采暖关系。这是供热立法的一个核心。已经发布的《办法》实施配套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按照‘谁供热、谁收费,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督促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与供热单位签订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清理、调整本单位与供热单位原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但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供热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问: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采暖用户不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办法》第11条已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
应当强调指出:《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对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的行为进行了最基本的规范,要进一步维护采暖用户的权益,还要靠供热采暖合同来调整和约束。因此,采暖用户通过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把彼此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便于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供热采暖合同实际上是对《办法》的细化与延伸。
采暖用户不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无异于放弃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一旦出现室温不达标用户向供热单位主张退还采暖费的权利,或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漏水等故障,造成用户、相邻用户财产损失和公共设施损害,进而引发赔偿问题时,则因供热采暖合同的缺失给采暖用户维权带来障碍。
从另一个方面看,无论采暖用户是否与供热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要求供热单位都承担同样的合同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
问:对过去已经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如何处理?
答:《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要清理、调整本单位与供热单位原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但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供热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需要作提示说明:如果采暖用户所在单位仍然与供热单位签订本单位职工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北京市没有此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热单位和采暖用户所在单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事项:一是供热质量投诉和报修的主体;二是因供热质量引发诉讼时的诉讼主体;三是因供热单位原因需要退还采暖费,是向采暖用户还是向采暖用户单位退费;四是采暖用户自用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五是当因用户责任出现供热采暖设施泄漏等故障,造成用户和相邻用户的财产损失以及公共设施损害(如:电梯进水,配电室、柜被水浸泡等)的,如何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采暖用户还是采暖用户所在单位?)等。这些事项都是合同双方重要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是必须予以明确和具体约定的,以免出现诉讼时无法认定责任主体。
《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整或解除”。
问:在清理、调整、修改、解除过去的供热采暖合同中,需要做好哪些后续工作?
答:《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在清理、调整、修改、解除过去的供热采暖合同中应当明确和强调的问题:
一是,原采暖费收缴单位已向居民用户收取的当期采暖费应当足额移交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历史形成的用户欠费,原收费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用户欠费情况清单,并就清理历史欠费事宜与供热单位协商,并形成书面意见。各供热单位拖欠物业服务企业的水费、电费等应当同时结清。
二是,各供热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等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移交采暖费收缴及相关服务的职责。原管理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供热技术、用户收费档案资料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移交过程中出现分歧难以解决的,由属地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协调解决。
问:采暖用户交纳采暖费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办法》和已经发布的配套文件,都规定由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33条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供热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热用户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可以根据供热规模委托金融机构或继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采暖费,并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采暖用户在交纳采暖费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查验收费的供热单位是否经过区县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的备案。采暖用户可要求供热单位出示备案登记证或登录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的官方网站查询。
二是,如果金融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采暖费的,用户应当确认收费单位是否取得供热单位的委托。
三是,用户如果向供热单位或供热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采暖费时,应当向收费单位索要本市国税部门监制的采暖费发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采暖费的,也必须使用供热单位的发票,不得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票,否则用户可以拒绝交费。用户如果向金融机构交纳采暖费的,银行应当向用户出具代收采暖费凭证,用户需要国税部门监制采暖费发票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将银行代收费凭证更换为采暖费发票。
这里需要特别提示: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采暖用户应当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向供热单位交纳。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用户交纳采暖费后,是否由单位予以报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精神,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可以明确负担职工采暖费的具体形式和标准。用人单位为职工负担采暖费的,应当查验职工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及时为职工报销采暖费。部分远郊区县和部分单位目前已经实行了采暖费收费制度的改革,这些地区和单位仍可按原办法执行。
按揭相关问答 第8篇
商业用房与普通住房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作为商业营业用房的房屋,如商铺、办公楼等;而后者是居民住房。那么,商用房按揭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有无区别呢?其实,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贷款用途。对于住房按揭贷款,大家可能已经很熟悉了,下面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用房按揭贷款。
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购房合同;
3、首付款证明;
学籍相关管理问答 第9篇
学籍管理问答
一、入学注册
1、问:学生是按学期交学费吗?
答:不是的,校本部是按学年交费注册的。学生只需按年级交齐三年的学费,在8年学籍有效期内都有资格参加考试以及参加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2、问:学生是怎样交学费?
答:学生在计划学习年限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一至四周内登录学校网站,进入教务信息服务系统,使用网上缴费功能,进入深圳平安银行的网上系统进行学年学费的支付。教务处会根据缴费的记录为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将不再安排该生相应课程的教学以及期末考试。
注:以上交费方式以及时间的安排以总务处的最新通知为准。
3、问:注册交费的具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一至四周内。
二、转学
1、问:申请转学的条件和受理时间?
答:学生一般应在注册的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不能在本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受理时间是在开学后三周内,受理单位为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
下列情况不能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不具备相同层次的相同专业或教学进程不相近。
2、入学未满一学期。
3、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开除学籍或受过其他处分。
2、问:哪类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答: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及本科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在全国电大之间进行转学。
3、问:市内转学的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市内转学是指在深圳电大校本部、分校、教学点之间的转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一式两份的《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市内转学申请表》,首先向所要转入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所转出教学单位办理离校手续,经转出单位签署意见后,学生领取档案到所转入教学单位注册。
4、问:跨省市转学的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填写好相应的《转学申请表》(统考生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填写《中央电大省际转学审批表》)后,首先向所转出学校的教务处提出转出申请,经同意后,持转出学校开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及《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接收学校的提出转入申请,经接收学校签署同意后,回原校打印成绩单、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及其他离校手续。
分校、教学点的学生转入转出必先到相关分校、教学点主管部门办理上述手续并经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到校本部教务处审批。
5、问:转学后,在转出学校所学成绩有效吗?
答:转学后,学生将按转入学校的专业计划进行学习,如果新教学计划没有相同或相近课程,则在原学校所考的成绩无效,新教学计划中未修课程需参加重修重考。
三、休学、复学
1、问: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答:根据中央电大最新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我校不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故需要休学,无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问:我所学专业的学籍有效期是多久?
答:学籍有效期是按照学生注册入学时间开始计算的,成人高考生及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专业学籍有效期均为8年。只有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所学专业所需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超过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注册以及考试报名。
3、问: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答: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内,直接到教务处申请复学。学生复学后,将按照所复学到的年级专业计划进行学习,未考试的课程需参加重修重考。
复学手续必须在开学后四周内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转专业
1、问:转专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确因工作岗位调动等特殊情况要转专业者,可允许其转专业。学生应在相同学习层次、学校类别的专业之间进行转专业。学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允许转专业。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受理转专业申请。
2、问:转专业程序是怎样的?
答:程序如下:
1.新学期开学三周内,由学生填写《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生须到教材站申请预订新专业的教材。
3.转入新专业后,学生须通知原班主任及新转入专业班主任,让班主任掌握您最新学籍情况。
注意:
1.转专业后学生的学籍有效期不变,仍以原专业的招生入学时间开始计算。
2.转专业后,学生将按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的可免修,未修课程须重修重考。
3.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学
1、问:退学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学生入学后,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退学的,可以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退学,具体情况按深电大[2004]11号文件<<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下称《退学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持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学费收据,由本人亲自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离校手续后,学生可到总务处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
注:
此手续只在每周四办理,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不能再恢复学籍。
办理退学手续,请学生在每学期的开学前(或上一学期期末)办理,按照《退学规定》,学生在开学后办理,将无法退还当前学期的学费。
2、问:学生出差到外地工作,没有交学费,会当作退学处理吗?
答:只要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未办理退学手续,因故中途休学或中断学习,学校将视作未注册处理,不会进行退学处理。
3、退学的退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我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以及深圳市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规定>>(深电大[2004]11号文件,下称《退学规定》)。简单规定如下:
学生因疾病、被普通高校录取、服兵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出国留学等特殊原因,可
以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
以下列明主要几条退学退费标准(详细规定请见《退学规定》):
1、学费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以及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实交金额80%清退。
2)按学年缴费的,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及刚满一个学期,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即第二学期已经开学)的不予清退。
2、教材费、建档费、考试费的清退:
1)入读前退学,教材费退回剩余部分,考试费和建档费全额清退。
2)入读后退学,注册建档费一律不退,教材费和考试费按余额清退。
3、学生退学的起算时间,以学生向校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之日为准。“入读”时间指学校的开学时间。
六、学生档案
1、问:我是新注册学生,我该如何查阅自己的数据资料?
答:在新生招生注册时,学生应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录取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信息服务系统上的“分班情况”栏目查询个人资料,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教务处招生部门反映。
2、问:我更改了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该如何修改?
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生招生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是进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招生入学时,学生应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2008年春季开始,新生基本信息核对、更正工作于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内完成,第二学期开始不再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更正。但学生在籍期间发生的姓名变更的,允许进行修改。同学可在每学期的第八周至第十二周期间,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两份,到所在教学单位学籍部门申请办理。
校本部的办理时间是第八周至第十二周的每周三。
3、我是香港居民,入学填写个人资料时,身份证号应填写什么内容?
答:按照学籍相关规定,台港澳、军人以及其他外籍人员等没有中国身份证的人士,在入学时填写其身份证号资料时,应填写6位的出生日期,如“1980年10月1日出生”则填写“801001”并在备注项注明其相关的证件号,如“军官证25670”或“香港身份证6G45892”等信息。
七、学生证
1、问:新生学生证如何发放?
按揭相关问答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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