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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精选15篇)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1篇

自愿放弃购买商业保险承诺书

本人,为2017级旅游与人文艺术系专业学生,2017年10月9日辅导员王曼那笛已向我告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保险,故在此承诺:

一、放弃参加商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商业保险问题向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2篇

承诺人:性别:年龄:,于年月入职贵公司,初入公司时公司已经告知我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请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人,或之后由本人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

本人在此承诺:

一、因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方式或其他非诉讼方式就社会保险问题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承诺人真实意愿,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3篇

2001年谢某向信诚人寿投保人寿险附加意外伤害险, 填写投保书并缴纳保费。信诚人寿审核要求谢补充财务证明并检查身体。谢某完成体检尚未提交财务证明就于次日被刺死。谢母向信诚人寿索赔。

从民法理论来说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否则合同不成立, 也无从谈起履行合同的义务。谢某向信诚人寿递交投保书, 属于要约。但此案中一直未出现可视为承诺的法律文件--保险单。保险合同缺乏成立要件, 保险公司拒赔有法律依据。但换一立场来看此案, 缴纳保费是履行合同义务应在合同生效之后, 为何合同未成立, 谢某已被要求交保费?投保方缴纳保费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保险人是否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呢?

上述缴纳保费后保险人承诺前的事故保险责任的认定纷国外又有哪些立法和实践呢。

二、国外的立法和实践

1、日本的做法

日本首次提出了“保险责任的追溯效果”理论。认为只要投保人缴纳“充当首期保费的金额”后, 不论保险人是否承诺, 均视为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

2、韩国的做法

《韩国商法》638条规定:“在保险人从保险合同人处接受保险合同的要约及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承诺该要约以前, 若发生保险合同所定的保险事故时, 除非有理由能够拒绝之外,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接受体检而未接受体检时除外。”

3、英美的做法

英美法律的理论上提出了“临时保险保障”制度。投保人预缴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得依法承担临时保险责任。

三、上述国外制度的分析

上述制度思路大体有三种:第一种, 只要保险公司预收保费均视为保险合同成立, 承诺前事故应赔。可归纳为没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 预收保费后承诺以前符合一定条件, 保险人追溯承担保险责任。可归纳为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是第一种的一种局部调整, 应该说基本理论方向是一致的。第三种, 预缴保费到承诺前视为临时承保期, 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临时的保险保障。

很多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类似的制度, 但我认为这些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瑕的, 都有内在的缺陷。

投保人缴纳保费后, 保险公司需要检查投保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承保的要求。这些条件往往是很多条件的一系列组合, 比如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这一系列条件可能和承保要求存在部分差距, 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差距往往不是一票否决, 而是综合评估后或者要求增加保费或者缩减承保的范围或限额。但按照程序来说, 不符合所有承保要求, 甚至任何一项, 发生保险事故后, 保险公司都可以宣称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不成立。那出现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从上述现象的处理中我们就能看出第一二种思路的缺陷。

第一种思路, 只要预收保费在承诺前所有承保要求都视为条件成就, 排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承保要求偏差情形的参与权,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陡增。而且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承诺合同就视为成立也不合法理。再者, 缴纳保费后略微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投保人, 可能被要求增加保费或者其他条件后同意承保, 但若投保人严重不符条件被拒保, 那合同不成立得退还保费, 他却享受了承诺前期间视为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保障, 投保人会不会再去寻求拒保来免费享受保险?这样将有道德风险。有人提出扣减这一期间保险的费用, 但是保险合同都未成立又有何法律依据扣减合同相对方的预付款呢?

第二种思路试图修正第一种思路, 符合若干附加条件承诺的效力才能追溯。从上文可知, 保险公司仍会承保与承保要求有一定偏差的投保人。但若承诺前发生保险事故, 已经不存在双方进一步的约定附加条件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要么承保--赔, 要么拒保--不赔。保险公司必拒保无疑并说:承保有严格的要求, 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才能承保。即使投保人的条件瑕疵很小, 即使假若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同意承保。这种情况又如何能够解决?保险公司有法有据。我们发现第二种思路中的制度在这里容易成为一张可望不可及的画饼。

第三种思路另辟蹊径提出了临时保险, 当然临时保险的保障程度没有正式保险的程度高。投保人预缴保费获得临时保险, 保险人预收保费付出一个风险可控的低程度保障。我认为临时保险的思路相对于前两种更值得借鉴。但是它也有缺陷。保费作为一笔资金是有机会成本的, 投保人在承诺前的时间内有权利运用它去实现任何机会。如果把这份临时保险看作一种机会的实现方式, 我们不禁要问:这份临时保险是投保人想要的机会实现方式吗?假如投保人需要的是一份高程度的保险去实现某项冒险, 那么这份低程度的保险毫无意义。这种不匹配性是有违市场的自由和意思自治的。

摘要: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先交保费后成立保险合同, 但在缴纳保费后保险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对投保人极不公平,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国外的实践使我国的保险实践有所借鉴。

关键词:保险法,承诺前事故,国外立法分析

参考文献

[1]天涯博客:http://blog.tianya.cn/blogger/trackback.asp?Bl ogID=1506891&PostID=12786418

[2]沙银华:《日本经典保险判例评释》, 法律出版社, 2002, 第13页。

[3]许崇苗、李利:《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第122页。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4篇

两个月前,我与方庭(化名)等5人应聘到一家化工公司工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提出在3个月试用期内不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当时我们求职心切,并存有侥幸心理,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工伤事故在这短短的3个月内不可能降临到我们头上,遂表示同意。但就在我们工作到第42天的时候,方庭在运输生产原料时摔伤,造成右臂尺骨骨折,不得不入院治疗。面对方庭向公司提出给予工伤待遇的请求,公司却以有言在先,你们是自愿放弃工伤保险的为理由,坚决拒绝给予方庭工伤待遇等方面的赔偿。

请问我们在参加工作时自愿放弃在试用期内的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后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吗?

牛师傅等

牛师傅:

你好!

我们知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从牛师傅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方庭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是确定无疑的。公司必须要对方庭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即虽然方庭还在试用期内,但并不能排除公司已经对其实施用工,不能否定彼此之间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自然也就必须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公司仅仅因为方庭等人所谓的自愿同意而未办理工伤保险,这无疑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 第5篇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我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员工:

按指印

自愿放弃人身意外保险承诺书 第6篇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

,性别,年龄,于 年 月 日参加贵行首届“富民银行杯”百姓广场舞蹈大赛,贵行已向我告知购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此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费用由贵行承担),贵行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办理此意外伤害保险。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此意外伤害保险,故请贵行不要为我办理此意外伤害保险(即本人自愿放弃贵行为本人办理此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本人在此承诺:

一、本人承诺因本人自愿放弃贵行为本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行无关,不会因此要求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二、本人承诺在比赛场地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都和贵行无关。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后生效。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贵行和本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

签订日期 :

自愿放弃购买养老保险承诺书 第7篇

本人,性别,年龄,曾于年月至年月在宣威市双河乡担任(民办或代课)教师。根据云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8篇

摘 要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诉讼权利,但法律禁止义务人做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后进行反悔,该规定的合理性依据有待于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 诉讼时效 自愿履行 时效抗辩 意思自治

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是为了满足工商业文明社会中社会信用的剧增和信用保障的需求,是为了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得已采取的牺牲个体利益的制度安排。而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义务人对抗权利人诉讼主张的一项特有权利,但当义务人做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后,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此规定看似同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初衷相背离,但实质上这是立法者对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笔者通过对个别学者解读该规定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剖析,以阐述该规定的理论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三条法律条文涉及到两个法律术语:自愿履行、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有的学者认为,自愿履行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事实而自愿履行债务后,其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请求撤销该履行行为;而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与自愿履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以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要件①。

笔者并不认同上述学者对于“自愿”的理解。在笔者看来,自愿理所当然是指义务人明知或应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愿意放弃行使时效抗辩权,其与放弃抗辩其实是同一个含义的两种语言表示。因为,如果义务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时效抗辩权,那么其主观上仅仅具有履行先前义务的意思表示,而不具有自愿放弃时效抗辩权来履行先前义务的意思表示。换而言之,义务人并不做出有关于时效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本就不存在“自愿”或“不自愿”的说法。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我国法学家认为包含三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表示行为是指意思表示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例如,某案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了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意思表示,则其有做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意思,同时也具有做出诉讼时效抗辩后必须履行义务且不得反悔的效果意思。

实践中,如果义务人知道自己享有时效抗辩权但并未进行主张,而是自愿履行了义务,此时不存在任何的问题。问题在于,假如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并不知道其原本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从而根本不用履行义务,而在其履行后才得知自己享有该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其无任何的救济措施,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

这一规定看似违背了权利所应有的实质,因为无救济无权利,法律在赋予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应当保障其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济,法律为何如此设计呢?为何立法者先是违背了原本理应保护的正义和公平理念、赋予了当事人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在当事人该项权利的行使受到侵犯时却不对其进行救济?反而认为这种不保护的状态才正符合原先诉讼时效制度所违背的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否前后矛盾?

诚然,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到其他权利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身就是对权利人的限制,是一项根本性违背公平正义的权利,是由于法律规定才使其正当化存在的,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当然受到原权利的限制;其次,诉讼时效制度的构建是为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维持既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正当化理由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赋予其在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时获得抗辩的权利。换而言之,此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不值得法律的保护了,法律宁可牺牲其私人利益从而保护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那么,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的话,那这完全是私人领域内意思自治的结果;然而,如果义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履行了义务继而才得知其享有抗辩权,此时原本不应当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却履行了义务,原本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此时也恰恰被破坏了,这不正是诉讼时效制度原本设置时所要规制的情况吗?为何法律却又赋予其正当性呢?

其实,法律如此设计的合理性就在于虽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债的受领保持力仍然存在,所以此时义务人向权利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义务人的给付,该受领有合法依据,并非不当得利;义务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并不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且有利于鼓励义务人诚实履约承诺。因此如果此时法院对义务人自愿履行后的反悔行为进行权利救济,则无异于帮助义务人逃债,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中自愿履行与放弃抗辩的规定,看似有悖于“权利”的实质,看似前后矛盾,其实是立法者在平衡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两者的权重时所做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魏盛礼.债权信用保障功能定位下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探究.河北法学.2006(10):103-104.

[2]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41-248.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第9篇

本人于 年

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入职当日公司即告知我,国家强制要求单位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也是单位付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公司会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并清楚告知购买社保后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由于个人原因(已根据其他政策享受社保待遇),本人仍然决定不由公司统一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同时申请公司给予我一定的补助,并请公司将此补助在工资中发放给我个人。

本人在此承诺:

一、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在我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三、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将一次性全额退回公司发放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并独立承担补缴责任。

四、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学生自愿放弃购买学生保险承诺书 第10篇

本人已充分知晓学校、保险公司关于学生保险的相关政策。我自愿放弃购买学校建议的学生保险(每人每年80元保险费)。

如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事故或住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本人及家庭有经济能力妥善解决,保证不会向学校提出任何要求和条件。所在学校: 蕲春县狮子镇黄赵小学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

自愿放弃购买医疗保险承诺书

本人已充分知晓学校、保险公司关于学生保险的相关政策。我自愿放弃购买学校建议的学生保险(每人每年80元保险费)。

如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门诊或住院,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本人及家庭有经济能力妥善解决,保证不会向学校提出任何要求和条件。所在学校: 蕲春县狮子镇黄赵小学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期: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第11篇

学校老师已向我和全班同学介绍了自愿购买“学平险”的有关政策,我不愿意购买“学平险”,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我自己负责。所在学校:珙县底洞初级中学校所在班级:年级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日期: 2016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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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学生险”承诺书

学校老师已向我和全班同学介绍了自愿购买“学平险”的有关政策,我不愿意购买“学平险”,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我自己负责。所在学校:珙县底洞初级中学校所在班级:年级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自愿放弃承诺书 第12篇

由于本人已购买城镇医保/农村医保,所以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现承诺:

一、放弃缴纳五险一金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自愿放弃承诺书 第13篇

学号:

系重庆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本人已完全熟知“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并已告知家长。

现承诺在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承诺人:

自愿放弃承诺书 第14篇

社保补贴每月随本人工资一同发放,如日后员工反悔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如员工已领取社保补贴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社保或商业保险,造成社保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承诺人:xxx

自愿放弃承诺书 第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愿放弃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1

本人,学号: 系重庆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本人已完全熟知“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并已告知家长。现承诺在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

年月日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X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 月 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 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3

单位:

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拟主动为我上社会保险,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单位为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缴费手续,我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现作如下承诺:

在我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单位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单位不利的行为。

员工签字:

按 手 印:

年月日

请提供在外地/原单位20xx社保缴费证明,从提供之日起,公司按照300元/月的社保补贴每月。

请提供在外地/原单位20xx社保缴费证明,从提供之日起,凭社保缴费发票(不超过最低标准)到年底一次性报销。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4

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租前甲方已告知此次合作使用的临时用房存在经营风险(如:拆迁、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停止使用等风险)。出租方无故意行为。

2)本人自愿放弃与临时用房有的所有权利。

3)本人已明确知晓“临时用房”概念,本人完全自愿承担因使用“临时用房”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4)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保险部门办理经营商品及装潢设备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确认办理保险事宜为非赢利活动是降低和预防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甲方已告知。

5)本人已详细阅读过协议,事先已了解协议要求,认识到可能存在发生各种意外的风险。各种可能的风险损失均由本人自愿承担。

6)本人明晰协议中要求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为强制性要求,本人在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各种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7)本人现承诺如未办理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当经营场所发生风险灾害造成各种损失与甲方无关,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已仔细阅读过上述表述承诺条款,自愿签署此承诺书

声明负责人:

年 月 日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5

本人,性别,年龄,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宣威市双河乡担任(民办或代课)教师。,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 期:20xx年 月 日

自愿放弃承诺书 篇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大连保税区福兴钢构有限公司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离岗员工进行体检。本人自愿放弃离岗职业病体检,今后发生的一切相关职业健康的疾病与XXX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特此证明。公司已为我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体检报告。

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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