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精选13篇)
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 第1篇
文书格式一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申报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院);
3、夫妻合影照1寸两张;
4、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姻及子女状况证明;(如果是双方独生子女的,另需要双独的父母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姻及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双方单位座谈记录:需到申请者单位或社区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时申请人提供5-7名同事或知情群众参加座谈,并在座谈记录上签字;
6、办事处出具调查报告;
7、群众反馈单(需在双方单位或社区公示10天),以区计生局通知的公示时间为准;
8、注意:申请表单位盖章与出具的证明印章要一致,同时领导及经办人要签字。
9、复印件上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指膜。
10、离婚的需要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11、如果一方户口不是徐州市的,需要开具三级证明(双独条件的,其父母也要开具三级证明)
证明(一方为初婚初育)
兹有我社区(单位)﹟﹟﹟楼﹟﹟﹟单元﹟﹟﹟室居民﹟﹟﹟,男(女),身份证号:﹟﹟﹟﹟﹟﹟,与﹟﹟﹟,女(男),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初育。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单位)
﹟﹟﹟年﹟﹟﹟月﹟﹟﹟日
证明(一方为再婚)
兹有我社区(单位职工)﹟﹟﹟楼﹟﹟﹟单元﹟﹟﹟室居民###,女,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年#月#日协议离婚,婚生女###由###抚养,###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特此证明
单位或社区(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证明(双方为独生子女)
兹有我社区(单位)﹟﹟﹟楼﹟﹟﹟单元﹟﹟﹟室居民﹟﹟﹟,男(女),身份证号:﹟﹟﹟﹟﹟﹟,与﹟﹟﹟,女(男),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初育。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单位)
﹟﹟﹟年﹟﹟﹟月﹟﹟﹟日
证明(双方为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兹有我社区(单位)﹟﹟﹟楼﹟﹟﹟单元﹟﹟﹟室居民﹟﹟﹟,男(女),身份证号:﹟﹟﹟﹟﹟﹟,与﹟﹟﹟,女(男),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至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与﹟﹟﹟系原配夫妻。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单位)
﹟﹟﹟年﹟﹟﹟月﹟﹟﹟日
备注:
1、受理时间:双月的25日左右开始受理。
2、初审时间:单月的1日—10日之前初审完毕,到相关社区(单位)召集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填写座谈记录;
3、单月1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书写;
4、单月的10日左右把申请全部材料交送计生局审核;
5、以计生局批准的公示日期为准公示10天;
6、基本上照顾再生育审批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
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 第2篇
1、夫妇双方再生育的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两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第一个子女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各1张)。
2、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含区县以外)的, 男方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的男方与女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必须附上市病残儿鉴定小组的“病残儿”认定结论。
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二、三、七、八项的,必须附上村(居)委会证明和三份以上调查旁证材料(其中必须具备村、组长的证明材料)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姻、生育子女(包括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5、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四、五、六项的,必须分别附上《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和相关的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6、符合《条例》第十四条十一项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不孕症”的认定和区县民政局批准的收养证明。
7、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九、十项而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必须附上当事人调查笔录和两份以上的旁证笔
录(户籍地和常住地至少各一份)。
8、符合《条例》第十五条一、二项的,应附上《离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夫妇双方婚史、生育子女(包括再婚前生育、送养、收养子女)情况证明。
以上是宜县人口发„2011‟37号文件关于再生育申报的最新要求,请各乡镇办理人员认真学习,互相转告,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以上规定需调查材料的必须具备调查材料,没有规定需要调查材料的,可以不取。
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探讨 第3篇
对于拆毁的建筑材料, 有大量的资源及能量消耗有凝结在其中, 一旦当成垃圾进行填埋, 使得物质价值及能量价值基本消除, 从而也是社会财富的损失。以上的数据分析表明对建筑拆除、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进行探讨尤为重要。
1 国内外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研究状况
弗莱彻把旧的建筑材料的在利用层次上划分成三个级别:系统级、产品级及材料级。a.系统级是指将破旧的建筑按照适应性大小进行再利用, 在不断改造局部结构以后或进行局部的更新从而继续居住、使用。b.产品级专门指可以进行灵活替换的构件, 在使用年限中被替换掉的产品进入到材料级。c.材料级指当产品被拆卸成具体的材料的时候能够循环利用[1]。
德国的弗兰克舒尔曼教授按照制造业的相关理念, 把建筑拆解定义成优化对“定制化”生产。他利用一种计算机程序, 能够很快的对拆毁材料回收价值及拆解成本进行模拟计算。该方法可以在实行拆解之前, 进行拆解的可行性评估。
国内研究专家李密芳在《建筑废料的回收处理方法及利用途径-西欧研究文献及资料综述》 (《砖瓦》2009/2) 当中对近年来国外有关废旧砖瓦再利用方式的相关案例进行了介绍, 深入研究了废旧材料具有的各项性能和再次利用的可行性相关情况。
张玉坤教授从建筑拆解的角度对废旧材料循环利用进行了研究, 对建筑拆除相关的技术及策略还有废旧材料通过再次利用产生的综合效益及应用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2]。
2 建筑拆解的实施策略与技术
2.1 建筑拆解的可行性
通过分析建筑结构是否容易拆解, 以及被拆解之后是否得到的材料具有完成性, 从而得出实施拆解是否可行。在拆解可行性方面目前有很多模型及工具能够帮助进行相关的评估, 包括:实地考察、建筑清单及评估工具。
a.实地考察是拆解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来熟悉施工场地的环境、分析实施工作。对于实地考察的拆解可行性分析就是对场地环境、建筑结构、施工工期还有其它的因素一起综合决定拆迁是否可行。但是因为进行实地考察一般时间较短、成本低, 详细财务分析比较缺乏, 可能造成施工时入不敷出。
b.建筑拆解清单可以通过建筑师、结构师还有工程管理人员一起制定, 还要咨询有关废旧材料回收的专业人士, 将各方建议进行综合得出和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经济报告。
c.将实地考察和制定建筑材料清单相结合最值得推荐, 但该方式耗费时间很长。制定电子表格、对材料回收价值进行计算并编写分析结果十分费时费力, 不但增加了拆除成本而且拖延了工期。
d.通常一般性的拆除项目或者拆除面积不是很大的工程, 采用评估工具和相关的标准就可以得出拆解可行性方案, 进行直观判断便能够得出可行性结论。
2.2 建筑拆解的步骤与方法
建筑拆解需要消耗大量的劳动力, 所消耗的时间通常为拆除的3~10倍, 因此制定合理的拆解方案对成本的降低、施工安全方面特别重要。技术还有设备层面上进行拆解和拆毁这种方式基本相同, 不同的是拆解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和时间, 在拆除方法上尽可能使用小型机械进行施工, 从主体结构当中分离构件。
在成块拆解之后的下一步工作是进行人工分解及机械辅助分解。采用不同的手工劳动及机械劳动比例对于一样的拆解作业, 将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而且所消耗的工作时间、劳动力、机械损耗成本还有回收材料价值度不同, 在实际的项目当中应该按照具体的工程情况进行方案优化。
2.3 选择性建筑拆解技术
受到实际施工当中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通常很难完全实现人工拆解, 并且进行人工拆解的施工周期较长、成本高。理想的拆解方式是人工拆解和机械拆解相结合, 也就是选择性拆解技术。采用机械的方式拆除尺寸比较大的构件或者拆除较困难的结构部分;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小尺寸、回收价值比较高的构件的拆除, 各取所长才能够发挥机械和人工拆解的优势, 从而在缩短工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效益。
3 建筑拆除及其材料循环利用的低碳发展之路
3.1 建筑拆除及其材料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筑拆除在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价包含六方面的内容:
a.对所有的可能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项目进行影响识别和评估;b.将各种可以替代的方案 (此外还建设停止的方案) 、管理方式、解决办法进行比较;c.撰写清晰明了的的施工方面的环境影响报告, 从而使得专家及居民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特征和重要性进行了解;d.广泛邀请公众参与评价;e.在拆解方式上严格执行行政审查程序;f.明确拆解可行性结论, 从而为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
3.2“拆毁”与“拆解”的综合效益比较
3.2.1 拆解的经济效益差距
有关分类统计表明:
a.采用拆毁和拆解方式的门窗、暖气等构件再利用率基本相同, 而获得的材料收益分别占总的收益20%及15%;在钢铁回收方面的利用率分别能达到70%和90%, 收益所占比例分别为40.6%及43.9%。
b.砖瓦、水泥、碎石、等建筑材料在利用率方面差别很大, 采用拆毁方式使得所有的材料混合之后成为渣土而无法进行回收, 采用拆解所得到的回收率分别是30%、70%、70%、。但是砖瓦、废旧水泥、碎石等在回收价格上面和渣土一样, 虽然进过细致的拆解, 在分类回收上面效益区别并不明显。
3.2.2 拆迁的环境利益优势
对建筑拆除废旧材料回收再利用能够降低原料开采、提纯环节等环节的能耗, 因此材料回收利用数量和原料环节的减排量密切相关;建筑材料高度再利用能够避免由于过度生产所产生的能耗, 材料再利用率越高, 表明建筑拆解的减排更好效果更好。
4 总结
建筑拆解可以部分的替代建筑拆毁方式, 是以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材料为目标的系统化建筑拆除。合理的拆解策略可以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同时国内应该加大建筑不同的拆解技术的研究, 并且寻找最优的废旧材料的回收方式, 实现优良的环境的协调性。
摘要:本论文对国内外拆解方法和材料利用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接下来介绍了拆解的可行性评估方法。得出人工拆解方式施工周期较长、成本高, 而实际拆迁工作存在多方面的条件限制难以实现全部的人工拆解。理想的拆解方式是选择性拆解技术。
关键词:建筑拆解,材料,再利用
参考文献
[1]王静.日本现代空间与材料表现[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1]王静.日本现代空间与材料表现[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 第4篇
再生育审批流程图
备注:按照《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再生育审批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减少为不得超过2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生育审批为不得超过32个工作日,孕12周以上增加5个工作日用于审核调查。
3附件2:
双方或一方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需要携带的材料清单
备注:
1、申请表签名必须由当事人当面签署,委托他人办理的,应附当事人委托书。
2、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由申请人填写,父母签字。父母均为初婚的,由母亲所在生育管理地或退出育龄期时(50周岁)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父母再婚或离异的,要分别填写,母亲由退出育龄期时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父亲再婚的由继母退出育龄期时所在生育管理地出具审核意见,未再婚或再婚时继母已经退出育龄期的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出具审核意见。父母有单位的,可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3、孕情证明,由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站或卫生医疗单位出具,孕12周以上增加5个工作日用于审核调查。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受理时收回。
5、生育管理地不在我省的,需要提供夫妻婚育情况证明。
6、“其他”是指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的证明、声明、谈话笔录等。(如涉侨、涉港澳台、涉外、涉密等)
附件3: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
附件4:
夫妻再生育审批表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附件5: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
附件6: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需要
携带材料和流程
备注:
1、父母结婚证未办理或遗失的,需要有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民政部门证明、户口簿或村居(社区)证明。
2、父亲多次婚姻变动的需相应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调查表。
3、“其他”是指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携带的证明,如曾生育子女已死亡的证明。
流程图
备注:
1、出具证明的村居(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办理再生育审批为同一乡镇(街道)的,村居(社区)出具证明后可以直接递交。
申请再生育审批条件 第5篇
1、必须符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再生育的规定;
2、女方年龄必须达24周岁零2个月以上;
3、第一孩必须达3周岁零2个月以上;
4、批准前无怀孕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说明理由后可以在孕后审批。
申请材料
1、育龄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签字声明,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育妇近期孕检证明;
6、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
7、《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
①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②再婚夫妻,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节书);③一方丧偶后再婚的,需提供丧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④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再生育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再行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3、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单位和经办人意见,作出准予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告知乡(镇)和当事人的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也可以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经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
(二)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
(三)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四)女方在三十周岁以上。本条例所指的残疾儿的确认,必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不孕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确认,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保健机构的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提前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
(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非法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子女视为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第十五条生育子女应当按规定领取生育证。领取生育证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农村人口:
再生育申请书 第6篇
我夫妇对以上所属事实负责, 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字盖手印)
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的研究 第7篇
1 相关概述
1.1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 (cyclic economy) 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对完整和统一的概念, 但是循环经济的目标的指向性是统一的, 那就是循环经济摒弃了原有的传统的资源能耗型的经济发展的方式, 而是更加注重环境与资源的协调的发展, 注重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和循环发展。循环经济是20 世纪6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 随着时代发展, 循环经济理念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上世纪80 年代开始, 人们注意到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旧物, 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 人们逐渐注意到可持续利用这些理念, 并提出了“零排放工厂”“为环境而设计”等理念。循环经济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1.2 循环经济发展思想的发展与实践
循环经济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 作为一种经典的经济发展的方式, 是能够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之上的, 改变了原有的发展模式的桎梏, 使得经济增长和发展更加具有可持续性。作为循环经济典型的施乐复印机公司, 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复印机巨头, 近几年来, 施乐更注重于对于旧复印机的维修和改造, 从而履行循环经济的“减量化, 再利用, 资源化”的理念。
循环经济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是对“大量生产、消费和废弃”观念的根本变革。它依照自然生态系统循环以及能量流动规律, 促使经济系统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循环的过程中, 建立新形态的经济模式。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 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 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其特征是低开采, 高利用, 低排放。
2 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的环境意义和社会意义
2.1 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的环境意义
建筑拆解以及材料的再利用这两个环节和阶段都减少了向自然界排放污染物, 直接或者间接地减少了人为地对于不必要的材料的生产的过程。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 利用得当旧材料会增加材料的使用性能, 提高环境的协调性。此外废旧材料的利用已经和政治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相联系, 很多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贸易的必要条件之一, 并且成为履行国家公约的重要部分。旧材料的废弃和利用是建筑生命周期的两个极点, 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建筑生命周期未结束时, 进行相应的再利用, 能够有效的提高材料使用效率, 也有效地减少垃圾的排放。另外旧材料的循环利用, 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上对于新材料的利用, 能够有效减少开采、污染等。今后的发展的方向和建设的重点要放在技术的改造和升级上, 努力实现相应的发展的适应性, 为经济社会的平衡性做出新努力。
2.2 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技术的社会意义
拆解下来的废旧材料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生产力水平, 决定了产品的质量、等级。随着技术进步, 材料的成分、形状、功能也在不停变化, 它代表了过去工业生产技术的水平。而且旧材料经过了时间的检验, 在经历数十年风雨后保留了历史文化的信息, 具有不可替代的美学价值。这便是建筑拆解及再利用的社会意义。同时, 减少了不必要的建筑垃圾, 对于环境而言, 又是一种对环境的保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 以及建筑的生命周期规律的研究, 不断深挖建筑的历史和社会价值。
3 国内建筑拆解及材料再利用的现状和技术策略
3.1 国内建筑拆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内的建筑的拆除主要是始于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居住条件的改善、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交通事业的发展都会影响建筑的拆解。危房的改造可以满足百姓的住房的改善需求, 交通的改善以及交通设施的完善就要拆除原有的住房, 合理利用资源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会对于原有的厂区进行相应的调整。
3.2 技术策略和施工管理
拆解的具体技术策略为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列出建筑清单, 进行财务分析、拆解程度评估。最后, 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工作进度。建筑拆解的关键在于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结构性能, 便于今后的利用和再利用, 因此建筑在技术策略和施工管理上要求的更加精细, 尤其是对于施工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地可能。首先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 列出相应的建筑的清单, 进行拆解分解并进行相应的评估, 最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进度的安排。
3.3 废旧材料利用的经济效益
在实现拆解之前, 对于建筑的拆解任务远远大于拆毁,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 废旧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废旧材料利用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获得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公司愿意以更低成本购买废旧材料, 可以减少采购天然材料和新型材料的成本。2) 废旧材料的利用多为就地取材, 运输费用较低。利用率的提高为建筑拆除公司和业主节约了成本。废旧材料的利用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同时也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4 建筑材料拆除和再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筑材料的拆除和再利用对于环境而言, 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和连锁效应。废旧材料的再次利用, 转变了传统的拆解形式, 不再采用传统的爆破等方式。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也减少了噪音等隐性污染, 缓解了环境压力。
通过大量调查和研究,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拆解和材料再利用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着。在这个能源稀缺的时代, 各国都在不断的想着各种办法减少材料的浪费和流失。通过建筑拆解和材料再利用, 进入循环经济链。为我国的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4 结语
建筑拆解与材料的再利用, 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循环经济的思想以及思想的实践, 归纳和总结我国的材料再利用的典型和有效的做法, 以及建筑拆解及材料的再利用的社会意义和环境意义。二是建筑拆解的相关的技术策略和技术体系建设等。今后的建筑的拆除和材料的再利用主要是从我国的建筑拆除量以及材料再利用的宏观价值出发, 以及研究旧建筑承载着的历史价值和历史信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 以及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尤其是产业化的进程, 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建筑材料再利用的专题研究和课题研究, 建立建筑的生命周期循环研究, 从系统动力学的要求出发, 进行建筑运转规律, 为进一步的研究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广芬.赵鸣.建筑材料与人居环境的关系[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 (06)
[2]张娟.建筑材料资源保护与再利用技术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08
[3]杨子江.利用环境绿化措施改善夏热冬冷地区小城镇住宅室内热环境[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8 (01)
[4]杨昌鸣.建筑创作的材料语言——对国外资源节约型建筑设计的解读[J].新建筑.2009 (06)
再生育申请书 第8篇
资阳市雁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叫钟志均,出生于1978年5月29日,我爱人叫丁祥琼,出生于年10月11日在雁江区民政局结婚,于2005年9月14日生育一男,取名钟介辉,属合法生育一孩,现年6岁,属独生子女。我父亲叫钟家金,母亲何正菊,我父母现只有我一个独子;我爷爷钟芝佰,奶奶只生育了我父亲一个独子。我们属两代独生子,根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我们符合此条件,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望上级计生部门批准为谢!
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签名:(公章)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第9篇
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填表说明请看背面)
填表说明:
1、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字迹要清楚。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审批后由单位、居委、街道及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3、申请人填写此表后,附带以下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到单位、村(居)委、乡镇(街道)审核加意见: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再婚的要有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丧偶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鉴定结论证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要出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包胎)子女均为残疾儿、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残疾儿子女的,要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要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深圳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第10篇
NO:
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社区工作站、街道及区计生部门各一份。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女方近期孕检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收养、离婚后再婚、病残儿的另提供收养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病残儿医学鉴定书。
再生育申请表及材料 第11篇
关键词:地震,再生育,月经,心理
5.12汶川地震, 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报道 (新浪网) , 地震中有子女死亡和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大约8000个, 80%以上失去孩子的家庭都希望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再生育父母处于青中年、围绝经期, 其中高龄妇女占了相当比例。目前, 与地震相关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研究报道较多, 但是专门针对再生育人群的报道却较少, 尤其是地震对她们月经和心理的影响, 现将我们这方面的研究做一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地震时居住在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四川省绵竹市, 在地震中丧失孩子并且有再生育意愿的妇女197例 (极重灾区再生育组) 作为调查对象。对照组为地震时居住在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四川绵竹市, 亲历地震但在地震中无重大丧失的妇女276例 (极重灾区对照组) ;地震时居住在距离震中较远的四川省武胜县, 对地震的感受较少且在地震中无相关损失者296例 (非灾区对照组) 。调查时间:2008年8月至12月 (即地震后3月至6月) 。纳入标准:已婚女性, 年龄小于45岁, 地震中本人没有受到严重的身体创伤。排除标准:地震前已绝经妇女, 包括自然绝经和医源性绝经。
1.2 调查方法
1.2.1 生殖健康调查表由华西第二医院编制, 包括
一般情况 (年龄、民族、学历) , 地震前月经情况 (周期、经期、经量, 是否痛经) 和生育情况 (生育史和避孕措施) , 地震中是否丧失孩子, 地震后月经情况及健康行为 (是否吸烟、酗酒或过度锻炼) 。该调查表主要由医务人员询问并记录。月经周期异常界定为月经周期21天或≥35天;经量异常界定为经量较以前减少或增加1/3以上。
1.2.2 心理评定量表
包括焦虑自评量表 (SAS) 和抑郁自评量表 (SDS) , 两者均由K.Zung编制, 能相当直观地反映受调查对象的主观感受, 具有较高可信度和效度, 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情绪状态评定、调查及科研等[1]。该量表由受试者自评, 如果受试者由于文化程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理解条目时, 由施测者 (本研究中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逐条念读协助受试者完成自评。量表总分为粗分, 乘以1.25取整数部分得到标准分。按照中国常模, SAS标准分≥50, 界定为焦虑;SDS标准分≥53, 界定为抑郁。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XCEL2003建立数据库, 运用SPSS 12.0进行数据分析, 统计方法包括x±s、百分率、方差分析、卡方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极重灾区再生育组197例, 年龄38±2岁, 其中128例 (占65%) 为38~45岁;大多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占87%) ;震前分娩次数1.08±0.51, 震前流产次数1.34±0.68;震前大部分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 (占79%) , 除节育器外的其他工具避孕占13%与极重灾区对照组和非灾区对照组相比, 一般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均>0.05) , 见表1。
2.2 地震后月经情况
2.2.1 月经周期改变情况
极重灾区再生育组震前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为5.58% (11/197) , 震后为32.49% (64/197, 其中包括3例震后闭经者)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极重灾区对照组震前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为6.16% (17/276) , 震后为12.68% (35/276)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非灾区对照组震前后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3组资料震前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震后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2。
2.2.2 月经量改变情况
在调查中经量改变以经量减少为主, 因此, 分析统计经量减少情况。极重灾区再生育组震前经量减少发生率为1.02% (2/197) , 震后为16.75% (33/197) ,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极重灾区对照组和非灾区对照组震前震后经量减少情况无统计学意义 (P>0.05) 。3组资料震前月经量减少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震后月经量减少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2。
2.2.3 痛经发生情况
极重灾区再生育组震前痛经发生率为5.08% (10/197) , 震后为6.60% (13/197) ,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极重灾区对照组和非灾区对照组震前震后痛经的发生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 。3组资料震前和震后痛经的发生率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2。
2.3 地震后的心理状况见表3。
极重灾区再生育组SAS标准分总均分为52.66±6.05, SDS标准分总均分为68.09±16.78, 其中有焦虑情绪者占44.7% (88/197) , 抑郁情绪者占91.9% (181/197) , 均高于极重灾区对照组和非灾区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3。在再生育妇女自评的SAS和SDS各条目中, 容易哭泣、睡眠障碍、想到死亡的事等是其比较突出的焦虑抑郁症状。
2.4 地震后月经异常的相关因素分析
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 地震后月经异常与亲历地震 (OR:1.33, 95%CI:1.15~1.42) , 在地震中丧失孩子 (OR:1.17, 95%CI:1.02~1.33) , 地震后焦虑状态 (OR:1.21, 95%CI:1.06~1.43) 和地震后抑郁状态 (OR:1.26, 95%CI:1.05~1.54) 等有关。由于地震后不健康的行为方式如吸烟、酗酒和过度锻炼等发生例数较少, 没有做相关性分析。
3 讨论
亲历特大地震, 在特大地震中丧失亲人、丧失财产、丧失社会资源, 对幸存女性来说无疑是一次强烈的心理应激, 尤其是那些在地震中丧失孩子, 又需要面对再生育问题的妇女。而生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与年龄、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生殖系统、心理状态以及全身情况等密切相关。
3.1 年龄对生育的影响
年龄是影响妇女生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随着年龄增加, 卵泡数逐渐减少, 卵子质量逐渐下降, 卵子发生染色体异常的几率增加, 妊娠率下降, 流产率增加。极重灾区再生育组平均年龄38±2岁, 其中38~45岁的妇女占了相当比例。高龄妇女的再生育问题具有相当的难度, 针对她们的再生育策略尤为重要[2], 包括生育力评估、生育前准备、解除避孕措施、指导生育措施的治疗, 涉及多学科合作、规范诊治和科学管理。震后及时启动的“再生育工程”涉及生殖健康的社会及医学支持, 生殖健康的心理支持以及辅助生殖服务[3]。对40岁以上需要助孕的妇女, 做了关于比较不同超排卵治疗干预的系统评价, 结果发现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对40岁以上的高龄妇女在体外受精过程中应用任何特殊的超排卵干预方式[4]。
3.2 地震对月经的影响
规律月经是女性生殖功能正常的基本表现, 在强烈的应激状态下 (如自然或人为灾害) , 女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和下丘脑-垂体-卵巢轴可能参与应激反应, 表现为月经不正常。黄薇等[5]综述认为妇女月经紊乱是巨大自然灾害后的常见问题之一。本研究极重灾区再生育组妇女地震后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为32.40%, 经量减少发生率为16.75%, 显著高于该人群地震前的发生情况, 显著高于极重灾区对照组和非灾区对照组妇女。另有关汶川地震的研究报道, 震后月经异常的发生率高达51.8%[6]。我们的相关性分析显示, 地震后月经异常与亲历地震、在地震中丧失孩子、地震后焦虑状态和地震后抑郁状态有关。
灾难后月经异常可能有一个自然恢复的过程[7], 但针对汶川地震后月经异常的再生育妇女, 应积极调整月经周期、恢复规律排卵、增加受孕几率。对同时存在心理问题或其他问题的拟再生育妇女, 给予相应干预。
3.3 地震对心理的影响
极重灾区再生育妇女的心理问题可能来自几方面: (1) 亲身体验地震的毁灭性打击所感受到的害怕、恐惧和无助等; (2) 在地震中失去亲人、失去财产和失去社会资源等所感受到的痛苦、绝望、内疚和负罪感等; (3) 对地震后需要重建家园、再生育、恢复正常生活等缺乏信心、无助和无望等。面对重重压力, 再生育妇女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人群。我们的研究显示, 再生育妇女中有44.7%处于焦虑状态, 91.9%处于抑郁状态, 并且这种负性情绪状态与震后月经异常的发生密切相关。在SAS和SDS的检查条目中, 容易哭泣、睡眠障碍、想起死亡的事等阳性分值较高, 值得重视。自5.12汶川地震发生后, 国内国际心理专家和心理健康志愿者相继奔赴灾区, 做了大量的心理重建方面的工作, 有关震后心理方面的报道也较多,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8~11]。
参考文献
[1]王向东主编.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 (增订版) [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9:235-237.
[2]王丽娜, 乔杰.地震灾区妇女再生育策略[J].实用妇产科杂志, 2009, 25 (1) :11-12.
[3]Lang Qin, Shan Luo, Xiaohong Li, et al.Fertility assistance program following the Sichuan earthquake in China[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2009, (104) :182-183.
[4]Lihong Geng, Weihong Li, Xiaohong Li, et al.Controlled ovarian hy-perstimulation interventions in infertile women aged40years or older undergoing in vitro fertiliz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2009, (106) :193-197.
[5]黄薇, 朱慧莉.地震灾害对妇女月经的影响[J].实用妇产科杂志, 2009, 25 (1) :7-9.
[6]Liu S, Han H, Xiao D, et al.A report on the reproductive health of women after the massive2008Wenchuan earthquak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108 (2) :161-164.
[7]Hannoun AB, Nassar AH, Usta IM, et al.Effect of war on the men-strual cycle[J].Obstet Gynecol, 2007109 (4) :929-932.
[8]黄雪花, 梁雪梅, 张建承.汶川大地震幸存者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华西医学, 2009, 24 (4) :1003-1005.
[9]赵高锋, 杨彦春, 张树森, 等.汶川地震极重灾区780名受灾群众心理状况调查[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08, 8 (10) :815-819.
[10]王相兰, 陶炯, 温盛霖, 等.汶川地震灾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J].中山大学学报 (医学科学版) , 2008, 29 (4) :367-371.
再生育申请书格式 第12篇
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夫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市、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表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市、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再生育审批(特批)参考文书格式三
申请再生育审批(特批)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通知 第13篇
一、申请审批对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符合下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在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鉴定机构鉴定并非严重遗传性疾病,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然谁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等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都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都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江苏省除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 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 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
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为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
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
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未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然没有道女方落户,但已经共同承担
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使用于女方姐妹中的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又以下情况之一的:
(1)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2、7项或第二十三条第3、4、6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审批材料:
6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男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4、凡一方属未育者须提供镇级未生育证明;
5、凡一方属丧偶者须提供派出所丧偶证明;
6、凡属独生子女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父母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镇级);
7、凡离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凡属依法收养后怀孕的,须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凡属第一孩病残再生育的,须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材料;
10、原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待发放《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时应收回独生子女证件(由镇区计生办收回);
11、农村居民因户籍制度改革转为城镇居民未满五年的,须提供派出所小城镇户籍证明;
12、一方为太仓市外户籍的,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回执》(可到本市户籍的一方镇(区)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管理函告》)。
三、办理部门: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一方为本市户籍的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
2、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太仓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53719247
各镇(区)计生办联系电话:城厢镇计生办53572728
浏河镇计生办53611098
沙溪镇计生办53213213
浮桥镇计生办53700633
璜泾镇计生办53816925
陆渡镇计生办53458529
双凤镇计生办53433402
开发区计生办53527329
港区计生办5318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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