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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网络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农产品流通网络(精选10篇)

农产品流通网络 第1篇

农产品流通事关农民生产和群众生活。近年来, 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 发展了一批农产品流通载体和平台, 促进了浙江省效益农业的发展。但由于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整体规划缺乏, 网络不够健全, 经营方式滞后, 经营人才奇缺, 加上对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公益性认识不足, 政策扶持力度不大, 市场发育不够完备, 网络效益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造成农产品“卖难买难”现象时有发生, 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相关研究述评

农产品流通是整个农业产业链中最关键的一环, 也是农业服务业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撑。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农产品物流模式、流通业态和农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周发明 (2006) 研究了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 认为农产品流通主体呈现了组织化、规模化, 农产品流通渠道日益缩短, 远期交易、远程交易、拍卖交易成为农产品批发交易的主体内容, 连锁超市经营成为农产品零售终端的主要形式, 物流配送系统和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何加骏等 (2007) 以生鲜蔬菜为例, 研究了美国、日本、荷兰及中国台湾省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的运作模式, 并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生鲜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建议。霍美丽等 (2008) 研究了韩国农产品流通现状与经验教训, 在工业化进程中, 由于韩国政府未对农业实行及时和有效的保护和调整, 农业已经伤了元气, 流通市场的逐步开放使韩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面临新的形式和挑战。

可以看出, 现有国内的研究虽然对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农产品流通做了一定分析和探索, 但对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缺乏系统性、战略性的研究, 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笔者希望在充分考虑浙江农产品流通现状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经验, 提出构建符合浙江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浙江省农产品流通实证分析

(一) 农产品流通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我省在农产品流通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初具规模。全省各地充分依托区位优势, 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截至2008年底, 全省农产品批发及农贸市场达到577个, 交易额1 040亿元, 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市场为骨干, 产销区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约80%的鲜活农产品通过市场集散。其中供销社创办的64家农产品批发及产地市场交易额达235亿元, 占全省的22.6%, 其中杭州果品市场、嘉兴农批市场和金华农产品市场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崭露头角。近几年, 浙江省各地农产品流通建设步伐加快, 农产品连锁经营、展示展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本次调查了53个县 (市、区) 供销社, 有391家企业的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 销售额约7亿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共有44个, 销售额达到8.3亿元;鲜活农产品配送公司共11家, 销售额1.4亿元。这些新型流通业态的出现, 大大丰富了农产品流通方式, 有利于培育名优特农产品, 发展紧密型的订单农业, 保障农产品顺畅流通。

3.农产品营销主体多元化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多元化营销主体不断涌现, 为农服务的功能不断强化。截至2008年底, 全省农业龙头企业5 883家, 销售收入1 955亿元。全省供销社系统龙头企业95家, 销售额近400亿元,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绿茶年出口量占全国出口的近50%, 带动了全省茶叶产业化发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 628家, 入社农户60.3万个, 带动农户370.4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38.2%。供销社领办的1 4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额约103亿元, 本次调查的53个县 (市、区) 供销社, 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额约55亿元, 对当地农产品销售发挥了巨大作用。全省现有农产品营销大户、经纪人24万多户, 其中供销社已累计培训农产品经纪人3万余人次, 累计销售农产品约120亿元。

(二) 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产品经营存在着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 加上对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认识不足, 在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农产品流通缺乏整体规划。这几年各地在农产品流通上虽然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但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对农产品流通整体建设缺乏深度研究, 没有一个能指导全省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加上全社会对农产品流通的公益性认识不足, 缺乏持续有效的政策扶持, 造成市场缺失与重复建设并存, 升级改造滞缓, 网络建设布局处于有点无网的状态。

2.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整体上规模偏小, 档次较低, 市场开拓能力较弱, 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在全省十大主导农业产业中, 能起带动作用的加工和流通型的龙头企业屈指可数。正是由于缺少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农产品交易方式粗放, 营销人才缺乏。农产品流通以大宗原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为主, 处于较原始的集散阶段, 传统经营业态仍占主导地位。据调查, 目前农户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 约42%的农户是依靠自销, 45%的农户是通过个体商贩和纪纪人销售农产品, 仅2.7%的农户是通过订单销售。近几年各级供销社都在大力发展为农服务组织, 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相对薄弱, 人员老化, 人才缺乏, 营销队伍建设需要一个培育壮大的过程。

4.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强, 品牌效应不明显。目前, 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制约了农产品品牌建设。总体上存在着名牌产品少、区域品牌缺失等问题。根据对53个县 (市、区) 供销社的调查, 国家驰名商标只有25个, 省级著名商标仅为106个。

三、对策建议

在分析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提出了构建“一体五翼”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通过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 构建大宗农产品流通网络;通过加速农产品直销中心建设, 构建特色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络;通过建设发展农产品配送中心, 构建鲜活农产品配送销售网络;通过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龙头, 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销售网络;通过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 构建基层农产品集聚网络;通过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资源, 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网络, 以公共信息平台、物流配送系统、市场检测机构为基础支撑的网络体系。

(一) 以组建和培育省级农产品流通网络龙头为重点, 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的农产品购销网络

农产品购销网络是由从事农产品产销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联结而成。生产经营主体是构成农产品购销网络的基础。农产品购销网络龙头企业的规模、实力及经营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农产品购销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 必须大力发展各类省级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

1.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步伐, 提升农产品市场体系功能, 构建大宗农产品的流通网络。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农产品流通销售的主体,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购销网络建设的重点。全面升级改造农批市场, 重点培育具有产地加工整理、预冷保鲜和冷链物流的现代化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 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布局以及农业物流的发展现状, 结合区域市场发展实际, 参与投资产地批发市场和各地农贸市场的建设, 积极推进“农改超”工程。完善农产品市场分级包装、加工整理、检验检测、冷藏保鲜、物流配送、信息网络等设施和功能, 形成“绿色、高效、现代”的新型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2. 加速农产品直销中心建设, 整合供销社系统网络资源, 构建名特优农产品的连锁经营网络。

以建设省级农产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为重点, 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的特色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与整合, 形成以省级龙头带动、市级龙头支撑、县级龙头连锁 (加盟) 的农产品双向流通购销网络。以名特优农产品经营为重点, 发展和推广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立足系统的资本、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 积极推动市县级农产品直销中心的建设, 鼓励连锁企业采取联合合作、战略联盟、集中采购等方式, 实现资源整合。

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通过网络龙头企业参股、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为基础, 重点提升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农产品加工水平, 提高农产品加工品质, 并通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 实现统一销售。把名特优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与系统内的“生活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进行对接, 发挥供销系统58家日用消费品网络龙头企业和9 000多个经营网点的集散、分销作用, 实行资源共享, 实现“两网”并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网络的作用。

3. 加强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 发展新型营销业态, 打造鲜活农产品配送销售网络。

鲜活农产品配送销售是最直接对接生产与消费的农产品销售形式, 它不仅有效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和经营成本, 更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要以“促进农产品销售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为目标, 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专业配送公司。通过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加工、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 打造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安全消费流通网, 建立优质鲜活农产品“进超”配送网。通过发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购销模式, 扩大鲜活农产品配送销售网络, 促进地方标准化农业、“订单”农业的发展。通过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对接, 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 构建供销社系统立体服务模式, 直接显现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功能, 推进品牌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

4. 依托农业主导产业, 结合供销社优势, 培育产业龙头, 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依托浙江十大农业主导产业, 从供销社现有基础和条件出发, 重点培育茶叶、蚕茧、食用菌、柑橘、蔬菜等领域的生产、销售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 实现产、加、销系列服务功能。统一规划、集中扶持, 鼓励龙头企业分期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推广“市场+基地+农户”、“公司 (配送中心) +基地+农户”、“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农业, 引导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盈余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企业、合作组织、贩销大户采取订单、契约等形式, 开展农产品购销, 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形成分散种植、集中销售的农产品销售机制;重点扶持发展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5.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 构建基层农产品集聚网络。

利用供销社人才和网络优势, 继续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 着力发展种养大户、营销能人领办的各种专业合作社, 引导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为农民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增强专业合作社向心力、凝聚力和生命力, 整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加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鉴定工作力度, 争取做到村村都有农产品经纪人, 特别要强化开展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充分发挥各地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 探索会员之间有效的合作机制, 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 形成深入大街小巷、遍布城市乡村的基层农产品集聚网络, 成为市场、加工企业、超市、直销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来源的桥头堡。

6. 整合农产品信息网络资源, 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由省供销社本级网络为基础, 整合全省现有的各类农产品信息网络资源, 建立一个多功能、多层次、多品种、与国内外有效对接的大型综合性全省供销社农产品电子交易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农产品实时网上展示和交易。各级供销社既是网上农产品交易提供者, 又是服务于网上交易的农产品物流中转站, 通过供销社服务大联网把优质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充分发挥浙江农民信箱平台作用, 开展信息发布, 举办网上农博会和杨梅、葡萄、柑橘等营销专场, 推动农产品网上贸易。

(二) 扎实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提升农产品品牌, 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支撑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化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相互促进的两个重要环节, 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支撑, 农产品流通同时又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是农产品有效流通的基础, 农产品品牌是提升农产品价值、保证农产品购销健康发展的关键。

1.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加强优势产区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同时鼓励系统内各类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积极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及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和GAP认证, 积极参与到农产品合格经销商的认证工作中, 为农超对接和农产品出口提供支撑。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 实现农产品分级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提升农产品整体品质。

2.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整合品牌资源, 着力培育相同品质或地域的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品牌。并引导系统内企业加强对自身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推广, 支持和组织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农产品以及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增加自主品牌商品的比重;鼓励行业协会推行区域统一商标、标准、质量、包装“四统一”管理, 培育和推广供销社品牌。全省培育若干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提高农产品品牌化水平, 达到以品牌带动农产品销售的目的。

(三) 加强信息化和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为农产品购销提供公共服务

开展农产品信息化服务,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营销服务平台,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渠道畅通。

1.开展农产品信息化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建立农产品供求和价格预警机制;建立包含营销主体经营情况、政策咨询、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在内的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强化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标识制度和质量自控体系;建立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货台账、进货验货和进货索证等制度。

2.完善和优化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中推广设立监测点, 并通过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形成覆盖全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综合检测网络;重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大型生鲜超市配置专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及为大宗农产品出口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配置农产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

3.开展农产品营销推介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营销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各营销主体参加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会等综合性农业会展, 支持“浙江绿茶”、“浙江柑橘”、“浙江竹子”、“精品水产”等农产品推介活动。加大全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 鼓励和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及其生产加工区域供应代理商与各大中型卖场、生鲜超市、农产品批发商、大中专院校及部队后勤部门、农产品区域采购商进行直接对接, 开展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 畅通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加强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 大力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境外农产品展览展销和产销对接, 促进农产品出口。

(四) 加大政府投入, 强化政策保障

架构覆盖全省高效有序、功能强大的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是一项需要精心规划、大量投入、持续维护的系统工程, 需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给予必要的政策保障。

1.设立建设专项基金, 扶持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鉴于供销社构建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具有公益性质, 建设、运行和维护需要持续投入, 明确在以供销社为主投入并带动社会各类资金参与的基础上, 建议省政府设立专项基金, 扶持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具体可采取供销社承担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任务的企业按其销售额的5‰在税前提取网络建设基金, 专项用于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及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培育网络龙头企业、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品牌建设。由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设立专户, 专款专用, 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营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 加快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步伐。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 地位弱势。因此, 建议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 出台有利于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1) 加大对农产品购销主体的税收、土地和信贷支持, 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减免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税, 解决企业经营初级加工类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明确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代出口企业收购作为出口加工原料的农产品, 视同农产品出口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允许抵扣增值税, 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实行“免抵退”政策;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大中型流通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其用地列入专项指标, 给予重点支持, 优先安排, 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8]1号) 文件要求, “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扩大农产品购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的扶持范围, 切实解决中小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问题;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信贷支持, 重点要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放款等多种手段, 提供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 (2) 加大对农产品购销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流通业、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项目倾斜;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参与 (联结) 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超对接, 对新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GAP认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 新获得国家、省 (部) 名牌和获国家、省 (部) 金奖的农产品的, 或在省内建立符合农产品出口标准的生产基地, 或农产品经纪人推销地产农产品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 或开展农超对接活动经营地产农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 (3) 规范鲜活农产品配送经营市场秩序,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食品消费安全法律法规, 积极推进国家有关部委倡导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实施农产品消费集中统一配送工作, 鼓励单位直接向农业网络龙头企业、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农产品, 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对浙江省农产品生产流通现状和现实条件进行分析, 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 提出了构建“一体五翼”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通过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 构建大宗农产品流通网络;通过加速农产品直销中心建设, 构建特色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络;通过建设发展农产品配送中心, 构建鲜活农产品配送销售网络;通过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龙头, 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销售网络;通过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 构建基层农产品集聚网络;通过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资源, 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网络,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促进富裕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营销业态,营销主体,流通方式,农产品流通网络

参考文献

[1]王新利, 赵琨.基于神经网络的农产品物流需求预测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 2010, (2) :62-68.

[2]2009浙江统计年鉴[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

[3]何加骏, 孔有利.发达国家及地区生鲜农产品物流经验与启迪[J].上海农业学报, 2007, (2) :105-107.

[4]霍美丽, 侯振宇.韩国农产品流通现状及经验教训[J].世界农业, 2008, (11) :56-60.

农产品在欧洲流通模式 第2篇

有幸接受中国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乌鲁木齐市政府及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和世批联亚太地区工作组的邀请参加此次亚太批发市场大会,看到有来自土耳其、韩国、印度、澳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许多世批联成员参加高层论坛,非常高兴。我将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欧洲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流通体系。

一、欧洲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异同点

欧洲各国批发市场之间的差异是存在的,但是也能找到一些共同点,通过整体分析欧洲批发市场的模式来看,主要的共同点是批发市场都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鼎力支持,20世纪,各国政府大力发展批发市场。其中的异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各个单一国家来看,批发市场在法规监管和运营方面,力量是比较薄弱的。

第二,各国对批发市场经济支持和财务状况也不尽相同。尤其是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资金短缺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第三,在批发和零售之间的关系方面,各国也有非常大的差异。

第四,各国政府设定了管理的标准,也设定了零售的标准。欧盟为了在大环境下提供整体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基础体系,大部分情况下,各国政府都是由公共部门来管理批发市场,在方式上有两种,一种是以公共企业的形式,一种是以私营企业的形式。西班牙大部分是混合制的批发市场,公共政府和私营企业、商界都要为批发市场的运营提供方便。

二、欧洲三大类农产品市场体系介绍

在全欧来看,各国批发市场也有一些差别,我举一些例子来说明欧盟批发市场的区别。在欧洲,按照批发市场在某一个地区的重要性判断,个人认为可以分三大块不同的国家集群,一是南欧和地中海,二是中欧和北欧,三是东欧。

第一类是地中海和南欧国家,也是西班牙所在的区域。整个欧洲像意大利等国家的市场非常强,这些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和市一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建设了很多大型市场,这些市场的经由量、交易额都很大。这些大型市场集中在南部欧洲,欧洲三大批发市场都在这里。其中,巴塞罗那市场是第二大市场。特别一提的是,葡萄牙的批发市场模式就是学习西班牙模式建立了他们的批发市场体系。整个葡萄牙比西班牙晚三、四十年,最大的市场在里斯本。他们建市场的时候,西班牙的超级市场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葡萄牙建市场有点困难,因为零售商已经习惯于从西班牙进货了。

第二类国家是中欧、北欧国家。这些地方的配送、流通系统非常好,因为从南部欧洲运送食品向北部和整个欧洲流通有非常长的历史,中北欧在食品加工方面历史悠久,条件非常好,所以一般超市、大市场在中北欧地区。世界上五大超市集团中有四个在中北欧国家,法国家乐福、英国德士克(特易购)、荷兰SHV公司、德国艾德卡公司,占据了世界五强中的四强。像巴黎还有非常大的食品批发市场,在这些国家,有的是零售业非常强,有的是批发

业非常强。这些国家的政府都非常支持市场的相关建设,尤其是支持相关渠道的建设。比如,根据最近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赫尔辛基会议统计数据显示,85%的零售贸易额是由欧洲两家零售商完成的。

第三类国家是东欧国家,就是前苏联国家。众所周知,苏联解体之后,给欧洲带来了很多的经济问题,东欧的转型也是向自由市场转型。当苏联解体之后,中央集团的计划经济瓦解,整个国家出现了很大的经济体制空洞,所以东欧地区出现了大型的私人市场,比如俄国、捷克和斯洛伐克、乌克兰等都在兴起私人市场。

三、西班牙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概况

在西班牙,我们有23个大型批发市场属于MERCASA体系,这23个市场分布在西班牙,都是大型批发市场,在地理上覆盖了整个国家。

事实上西班牙有28个市场,因为有的批发市场的服务区域是重叠的,覆盖的区域相同,提供的产品也重叠、类似,所以我们认为统计为23个批发市场已足够。西班牙三大批发市场是马德里市场、巴塞罗那市场和巴伦西亚市场。在大的城市中,一些其他市场,我们叫集散市场,它们是从批发市场运行中蜕变而来的,在批发市场开业之后出现,与批发市场形成了互补的关系。这些市场在城乡之间形成很好的补充,把农村的产品流通到城市中。

西班牙批发市场提供的基本物流服务有:分选分级、存储、包装、标签、质检系统、清洁、卫生。

在MERCASA“食品单位”中,食品单位=批发市场+物流服务+整个复杂的全球管理,纯粹批发性的市场仅是第一步。

批发市场的“核心”活动是批发贸易,包括水果,蔬菜,马铃薯,鱼,肉等易腐新鲜的食物和奶制品、谷物、果酱、饮料等非易腐和半易腐的食物。

批发市场的配套活动主要有物流和提供附加价值的产品。包括存储,冷藏,包装,饮食服务(餐厅,酒店等),分类、分级、包装,大型连锁超市的分销平台。

批发市场管理的一般标准有:

——“公共服务”:社会效益优先与经济效益。经济目标是至少覆盖开支和投资范围。——保证一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安全,卫生,市场透明度等。

——管理整个基础设施和活动

—— 高经济投资迫使国家支持和推广的批发市场(在西班牙,是不合法的垄断,但事实上的垄断)。

——协调与其他政策的关系:(市场作为物理基础设施;食品贸易的调控作为最终目标)

公共服务有以下几方面:

——卫生: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

——实施食品产品和包装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政策:质量标准,重量,尺寸,颜色 ——收集和传播交易价格和数量信息 ——培训贸易商项目 ——健康饮食推广活动。

法律框架为:一起在食品市场运营的物理基础设施,如批发市场或“食品单位”,必须存在一个适当的法律、行政的框架,这种框架使批发市场或食品单位作为政府在食品市场方面的政策工具能够高效服务。可以这样表达:物理基础设施+行政法律框架=政府政策。

在西班牙,批发市场的顾客主要有零售商和饭店(酒店、餐厅、咖啡馆)。MERCASA体系下,零售贸易高达40%供应来自批发市场,餐饮业12%左右。

西班牙的食品单位主要是批发市场对物流园区,贸易演化表现出传统的批发市场销售量出现了一定的减少放缓,这部分流失的销售量由食品单位中物流园区“互补性活动”的销售同比增长补偿。这正是西班牙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趋势。

四、欧洲批发市场发展趋势

从长远趋势看,批发商和批发市场是这样的关系:批发市场是批发商的孵化器,在欧洲国家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趋势。30年来,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过去是一两个人,现在很多的批发商都变成了大型的公司,他们不仅从事批发业务还从事进出口的工作。欧洲批发市场经过长时间的建设,促进这些批发商企业的建成。这是市场综合投资,扩大业务链的方式,也是批发商成长的基本路径。

美国的农产品批发行业有非常大的公司,但即便他们有最大的公司,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很大的一部分还是由中小公司来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商需要经过一个由小到大的成长路径。目前很多国家的批发市场主要还是以成千上万的小商户为主体,但在未来,可以预见他们中有人将脱颖而出,有机会发展壮大,成长为大批发商。

附:曼纽尔·埃斯塔达·诺拉简介

如何化解农产品流通困局? 第3篇

和往年“牛气”的农产品市场相比,农民对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怪圈无所适从,“滞销、卖难”成为他们心中的噩梦。对农民来说,现在除了“看天吃饭”,还得“看市场吃饭”。而面对呈周期性波动的农产品市场,农民常常发出“看不懂”的叹息。

农产品市场一头连接着田间地头,一头连接着百姓餐桌,在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大的背景下,其能否在稳物价、保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亟待探索的课题。

不可否认,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农产品供应和价格水平的稳定。但农产品价格呈周期性波动趋势的背后更有深刻的体制性、政策性原因,必须标本兼治。而在专家看来,农产品价格的剧变,除与市场供需有关外,更多的是产销衔接不够,供需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农产品流通道路怎么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如何才能更好地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

要从根本上破解农产品流通困局,仅仅扩大和保障农业生产是不够的,亟待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加强指导和引导,改变现有农业无序生产、农民组织分散的现状,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经验,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逐步建立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拓宽流通渠道,加快农产品流通 第4篇

1 农垦绥化分局的基本情况

农垦绥化分局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的九个分局之一, 下辖9个机械化农牧渔场和1个在俄罗斯境内的乌尔米农场以及晨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龙王食品、北大荒米娃食品、北大荒鸭业、北大荒奥格保健品等70家工贸企业, 分布于绥化、伊春、大庆3市9个县。总资产达18亿元, 年产粮豆50万吨, 生产总值26亿元, 年利润5000万元以上, 是北大荒集团所属的一个集产加销、贸工农、林牧商综合经营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

2 拓宽流通渠道、加快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意义

加快农产品流通是推进绥化分局经济跨越发展, 实现倍增计划的重要举措, 是建设现代化大农业, 构建现代化大农业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 是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3 目前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还有就是农产品流通成本高、信息不灵和产销衔接不畅等。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于农垦绥化分局:一是重生产、轻营销, 农产品生产者营销意识淡薄, 只注重种植生产, 忽视产品营销;二是销售渠道狭窄, 大部分企业以单一固定客户为销售目标主体, 营销风险控制力较弱;三是品牌作用不强, 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除部分精品农产品外, 大部分农产品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 销售价格处于底层, 效益不明显;四是产品分散销售, 营销水平不高, 大部分农产品由生产者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五是信息服务工作滞后, 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在流通主体上, 呈现无序性、多元化特征, 由运销专业户、农产品加工企业、个体商贩以及农场流通企业组成了市场流通大军的主体。

4 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工作目标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绥化分局结合实际, 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为主线, 通过整合流通资源, 搭建流通平台, 拓宽分局产品销售渠道, 增加流通环节利润, 力争全面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和企业竞争实力, 其工作目标为:一是增加流通经济总量和流通收入总额, 盘活现有流通资源, 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力争到2012年实现农产品销售增收5000万元。二是壮大骨干流通企业, 通过多种方式打造大型流通龙头企业, 到2012年培育形成2家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骨干流通企业。三是基本形成覆盖全局农产品的销售网络, 通过强化基地供应、产品加工包装、建设连锁加盟店等方式,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5 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措施

5.1 掌控重点产品销售。

一是在粮食方面, 2009年绥化分局粮食产量近50万吨, 其中85%以上进入流通领域。各场充分利用黑龙江农垦总局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有利契机, 全面掌控粮源, 提高粮食的控制力和话语权, 改变原来管种不管收的局面。绥化分局所属各场积极与北大荒粮食集团对接, 成为其合作伙伴, 充分利用粮食集团的资金优势, 全面盘活原有资产, 联手拓展市场, 谋求更高效益, 全力打造现代粮食物流企业, 年实现销售增收3000万元。二是在农资方面, 2009年全局消耗化肥3万多吨, 农药500多吨。各场充分利用北大荒生资集团整合生资的有力契机, 纷纷组建一家由农场控股的主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股份制公司, 全面掌控农场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市场, 形成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的覆盖全场的农资供应企业, 实现年销售增收1000万元以上。

5.2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

绥化分局种植中草药等特色产品近7万亩, 产量8000多吨, 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各场根据自身资源特色, 结合专业大场建设, 成立相应的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 按照基地相近、产品相同、网络共享的原则, 全局同类产品都可通过该合作社进行销售, 这样既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又达到上规模、增实力的效果。以嘉荫农场为中心, 组建山特产品合作社;以铁力农场为中心, 组建中草药材合作社;以绥棱农场为中心, 组建瓜菜合作社;以红光农场为中心, 组建畜产品合作社;以和平为中心, 组建杂粮杂豆合作社, 通过专业合作社的支撑, 实现特色产品质量好、销的畅、卖好价、获高利的目的, 合作社运作效果好的绥棱农场, 农产品经合作社销售的比例高达90%。

5.3 大力构建精品销售网络。

大力实施精品战略, 绥化分局现有“米娃”饮料、“农垦人”酒、“嫩源”大米等十大系列100多个品种的有机、绿色和特色精品, 70%通过营销平台进入高端市场, 获取到高额利润。一是进行直接销售, 依托分局金斗湾经贸公司, 在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全国各大中城市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多家配送中心、连锁店, 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设立产品专柜或专区, 把各场通过精品战略打造的农产品在统一标识、统一店面、优质优价的前提下打入高端市场, 年实现利润500万元以上;二是进行网上销售, 以北大荒品牌为核心, 以绥化分局商务信息网站为平台,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促使供需双方直接对接,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拓展产品销售空间。

5.4 鲜活农产品采取“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即采取“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鲜活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 市场需要什么, 农户就生产什么, 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 稳定鲜活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 同时可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 目前, 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 美国达80%, 而我国只有15%左右。绥化分局瓜果面积近3万亩, 产量8万多吨, 疏菜面积近2万亩, 产量7万多吨, 完全具备农超对接基地基础, 通过直采可降低各场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20%-30%。随着分局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多数农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 特别是绥化分局下属的绥棱、和平、安达三个蔬菜大场, 与大中城市运输距离都在两小时以内, 通过加强自身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生产, 积极与周边大型连锁超市联系, 发挥专业合作社桥梁纽带作用, 建立了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 有力的促进了周边大型超市产业链的延伸和本场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 绥化分局鲜活农产品经超市销售比重达40%以上。

5.5 加快建设农场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绥化分局各场结合撤队并区和小城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吸引和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划设置商业网点, 有效的规避了商业经营风险。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 各场坚持商业网点建设与农业生产、职工消费相结合的原则, 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推动农场农产品流通发展。各场纷纷制定优惠政策, 吸引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到农场建设商品配送中心, 有效的整合了农场商业、粮食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

5.6 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服务体系。

绥化分局各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推广新型流通方式和管理技术的应用, 改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结构, 提高流通效率, 降低流通成本。强化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普及和发展, 分局商务信息网积极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努力拓宽电子商务的覆盖面, 各场均培育了一家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配置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门户网站, 推广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运用, 提高信息化水平。

摘要:农产品流通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农垦绥化分局农产品流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浅谈如何拓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 加快农产品流通快速发展, 努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农产品流通网络 第5篇

(一)台湾农业概况

台湾位于亚热带地区,地狭人稠,土地总面积近3.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00余万。现有耕地面积1290万亩,农户78万户,农业人口400多万人,农业劳动力74万个,专业农户年纯收入约100万新台币,人均纯收入19.5万新台币。种植业中粮食作物以稻米为主,种植面积540万亩,产量200多万吨;水果面积345万亩,产量260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55万亩,产量300万吨,主要种类超过90种。此外,台湾的畜牧业、渔业也非常发达。

据台湾交流单位介绍,台湾农业六十多年来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 战后农业恢复阶段(1945年至1953年)。

台湾农业在二次大战中遭受破坏。战后为应对大陆来台人数剧增,粮食需要剧增的压力,台湾当局及时调整农业政策,大力恢复农业生产:(1)实行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如1949年实施耕地三七五减租,1951年实施公地放领,1953年公布《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使自耕农所占比例由改革前约三分之一,迅速提高到改革后的三分之二。(2)致力于修复农田水利设施、增加化学肥料供应、提供改良品种、改进耕作技术。(3)进行农、渔会改组,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渔会具有推广、供销及信用等业务。上述措施使农业生产达到战前最高水准,稻米、甘薯、花生、小麦等粮食作物产量都有显著增长。

2. 农业快速发展阶段(1954年至1967年)。

1953年开始,台湾当局确定了“以农培养工业,以工业带动农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先后推行了“综合性养猪计划”、“农牧综合发展计划”,创办“统一农贷计划”,发布“农业推广实施办法”等来刺激农业发展。另一方面为加速农业部门资金转移至非农业部门,积极扶持工业,先后实施了“肥料换谷制度”、“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及“随赋收购稻谷办法”等,使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资金。台湾经济在农业的带动下,由起飞迈向转型,经济增长率由7%跃升至10%。

3. 农工并重阶段(1968年至1983年)。

工商业逐渐主导经济的增长后,农业政策逐渐由促进生产,如“农业生产改进措施”、“加速农业机械化方案”转为对农业扶持、补偿农民和加强农村建设,如颁布《农业发展条例》、实施“稻米保证价格收购制度”、“提高农民所得加强农村建设方案”、“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农民所得方案”及“第二阶段农地改革方案”。这一时期,农业增长率大致维持在2%以上。但由于工业部门成长速度相对更快,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了7%。

4. 农业调整、转型阶段(1984年至1990年)。

80年代初期出现了严重的稻米生产过剩问题,因此调整生产结构成为本阶段的重要农政措施。1984年起执行稻田转作计划,抑制稻谷、甘蔗生产,发展的农产品有饲料玉米、高粱、大豆等,以及资本和技术密集的产品,如养殖渔业、远洋渔业、乳业等。至1996年稻米产销实现了接近平衡。期间,还推出了“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的所得方案”、“第二阶段农地改革方案”、“农产运销改进方案”等政策。

5. 发展生态农业阶段(1991年至今)。

为适应贸易自由化及重视自然生态保护的世界趋势,1991年颁布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强调从人力、土地、市场、技术、组织、渔业、福利及生态保护等方面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农业。1998年实施“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施政目标为“发展效率与安定的现代化农业、建设富裕与自然的富丽农渔村、追求有信心与尊严的农渔民福祉”。

通过考察,台湾基本完成了过去重视“量”的增加而转向“质”的提升,将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的改善相结合,实现“生产、生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二)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

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自1973年开始建设,有近40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台湾共有批发市场158个,其中有2个综合性批发市场,68个水果蔬菜市场,23个家禽、肉品市场,65个水产品市场。台湾各镇区域均设有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可谓品种齐全、网络健全、花卉、蔬果、肉鱼货等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来交易。

台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政府主导的公用事业”。

在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定性为公用事业,主要是体现社会公益性,发挥信息引导、质量监管、仓储和集散等功能,实现农产品交易价格形成的公平公正透明,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居民买到质量安全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因此,各级“政府”对批发市场的建设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通常由“政府”低价租让给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即使是私有土地,也先由“政府”出面征用,再转给批发市场。二是“政府”注资投入。如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2亿元新台币,其中公股占45.52%(其中行政院农业委员会22.76%,台北市政府22.76%),民股占54.48%(其中农产品贩运商20.05%,农产品生产运销合作社9.58%,各级农会24.85%)。高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由高雄市政府出资49%和高雄市农会出资51%共同组成的。三是免税减费。台湾对农产品的交易实行免税,农产品进场交易的费用也很低。如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第一、第二果蔬批发市场收取3%的交易费,高雄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按青果3.2%,蔬菜3.6%收取。四是市场建成运营后,明确由独立的市场法人统一进行市场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实行微利经营,经营者只能依靠开发农产品产业链其它环节获取一定利润,如连锁配送等,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入场干预,避免多头管理。

2. 健全的法律法规。

台湾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营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施行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还有与市场运作和管理紧密相关的《农会法》、《农民团体共同运销辅导奖励办法》、《农产品分级包装标准与实施办法》、《农产品贩运商辅导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批发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批发市场的性质、主管机关和运作方式。

3. 统一的建设规划。

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过审批依法成立。台湾《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果菜市场每乡、镇、市、区各设一处;家畜(肉品)、家禽市场每县、市各设一处;渔市场每一渔会区域各设一处,在直辖市区内设立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人口每满50万人各设一处为原则。在提出这些基本原则的同时,还规定:各地方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增减或与邻区合并设立之”。也就是要求“行政院农委会”进行市场数量的调整和布局规划,从而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4. 积极推动拍卖交易。

台北第一、第二果蔬批发市场、高雄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等果蔬市场,都推行拍卖制度,并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改变了人工竞价方式,减少了“菜霸”等恶势力操控市场的可能,克服了管理者与交易者“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果菜批发市场,每日交易数量约1200吨,水果约700吨,75%的蔬菜和50%的水果实现了电脑化无线竞价拍卖。

5.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是对进入市场购销的供货商和承销商实现严格的准入制度。供应必须是果菜生产者、农民团体、果菜运销商,经审核才能取得供应人资格。供应人在市场有统一的编码,有完备的资料,能够清楚供货商的基本情况,能确切地知道商品的来源;承销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果菜批发商、零售商、果菜加工企业、果菜运销商,经审核后成为承销人。市场对每个承销人都建立了信用档案,对违法经营的承销商将勒令其退出市场经营。

6. 批发市场依法提供价格行情查询服务。

台湾《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数量和价格要公示,经营者要配合有关调查,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根据这些规定,大型果菜花卉批发市场普遍提供了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如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交易数量、价格及等级、规格等信息都及时导入果菜行情系统,提供语音查询、传真下载和网上浏览服务。

(三)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

台湾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了台湾消费者的安全。

1. 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

台湾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委员会”、“卫生署”和“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的检验工作由“农业委员会”负责,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的检验则“卫生署”负责,进口产品的检验由“标准检验局”负责。“农业委员会”下设农业实验所和农药物毒物研究所,负责全省的农药安全管理工作;

2. 比较完善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比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保障体系。

目前台湾涉及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蔬果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畜牧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等。

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台湾在全省设有8个农药监测中心,14个农药检测站;同时在各乡农会、合作社、合作农场、果菜市场、超市设置了80多个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畜产会设立了畜产品药物残留检验实验室,并负责培训屠宰检验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所需人员、检测工作经费均由“财政”列支,由台湾“财政”支持,购置先进仪器设备,配备技术人员以及工作试验室,经费充足,不需要靠收费或创收来维持其正常运转。

3. 严格市场准入,就地销毁制度和申诉制度。

台湾对进入批发市场的果蔬产品实行快速检测(生化法)与化学分析检测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为方便市场交易,在主要的果蔬产地、批发市场和超级市场,均设立了农药残留检测站,对产地及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施快速检测。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就地销毁,并通知生产者加强产地管理。快速检测不合格产品的样品要同时送“政府”指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准确定量检测。如果送检的样品经化学分析方法检测合格,市场要对快速检测误判而销毁的产品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的风险基金支付。如果送检的样品经化学分析方法检测确定不合格,政府部门将立案调查,查清事实后,通过法程序,将对责任人处以高额罚款和坐牢。

4. 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地追溯制度。

目前台湾进入市场的主要果蔬产品均依据标准进行了分级包装,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编号)、产品等级、供应市场等。通过分级包装,一方面使得好的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建立了品牌和信誉,购买者一看包装便知其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如果产品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通过其包装所标注内容,便可直接追溯到该批产品的生产者,并直接影响其产品的市场信誉。

5.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

台湾十分重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认为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关键环节。目前在果蔬方面已经推行了GAP(吉园圃)、CAS(优良农产品0认证,在畜牧方面推行了ISO、HACCP和GMP认证。通过质量认证,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树立了品牌产品在市场中的信誉。

(四)台湾的农会

台湾农会是最大的农民团体,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兼具经济、政治、教育及社会的实际操作功能,通常被称为多功能的团体。70年代中期,台湾制定了《农会法》,为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其后经过多次修正完善。

1农会的性质、宗旨、任务。

台湾《农会法》规定,农会系社团法人,以“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为宗旨,其主管机关在行政院为农委会,在地方为各级政府。《农会法》规定农会承担的主要任务有21项,涵盖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鼓励农民加入农会等各类农民团体,如加入农会可以享受政府的项目支持和灾害救济,年满65岁可以领取政府养老金等,不加入农民团休的个体农户则不能享受。

2. 农会的组织机构。

台湾农会分乡(镇、市、区)农会、县(市)农会、全台湾农会3个组织层次,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吸引人。各级农会均以行政区域为其组织区域,并冠以本区域名称。上级农会以其下级农会为会员并对其进行业务辅导。各级农会可视工作需要,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立办事处。乡(镇、市、区)以下按实际需要设农事小组,作为农会的基层单位;必要时,也可按会员从事产业的不同设立“班”,如水稻产销班、香蕉产销班。这种专业性质的“产销班”在台湾各地普遍存在,对各类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农会设理事、监事,分别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理事、监事均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负责人由理事、监事选举产生,称为理事长和常务监事,分别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监事会议。

3农会经营运作。

农会经费来源主要有农会自办企业收入、入会费、常年会费、向社会筹集的事业资金、农业推广经费募集收入、所属农业金融机关(即农会信用部)上缴、政府补助费、农会各种事业盈余等。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的标准由务农会自定,其他各项费和的筹集办法另有具体规定。

农会可以利用其筹集到的经费办经济事业、金融事业、保险事业及农技推广事业等各类实体,如台南县农会,在台湾就有农产品加工厂、旅行社等实体,在厦门台湾水果市场开设了销售点。但这些实体都独立核算,每年编造年度预决算,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并报主管机关备查。年度决算后,这些实体除提了本实体公积金外,剩余部分应缴约农会,视为农会总盈余统一进行分配。

二、对大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正确定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随着我国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主要的交易平台,成为城镇居民不可或缺的市政基础设施。因此,我们必须吸收台湾及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把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视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视同公用事业来对待,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1.在批发市场的土地征用上要按实行国家划拨或低价转让、减免税收等办法,降低市场建设成本。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近年建设的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的“台湾农产品中转集散分拔中心”,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的“厦门(闽台)花卉批发物流中心”等市场用地,全部为政府无偿划拨,值得各地借鉴。2.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换代、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引入电子商务,拍卖等先进营销手段。3.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税费减免,减轻市场和经营销户的税费负担。目前,应对我国经济建设转型期农产品批发市场过度私营化问题着手开展调研,要抓紧明确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其社会公益性,逐步优化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体制的发展方向。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台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也曾面临与大陆相似的问题。上一世纪80年代后期,其不合格产品的比例一度高达30%以上。以后台湾采取的一系列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我们很有启发。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关质量标准体系。特别是要加快统一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满足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需要。2.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要从生产基地和市场入手,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市场准入程度。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因产品制宜,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水平。要学习台湾的经验,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农产品批发市场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的权利,同时,建立两级检测制度,并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误差而销毁的农产品的损失。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台湾农会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兼具农民与政府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台湾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都离不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协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还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组织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借鉴台湾的做法,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从政策、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农业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制度创新。

(四)加强两岸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农产品流通破局 第6篇

今年以来, 我国包括大蒜、大豆等农产品价格一路上扬, 除了游资炒作因素以外, 业界普遍认为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已经成为农产品价格虚高的重要因素。近期商务部相关发言人也对外界表示, 我国的流通环节成本在农产品方面体现得比较高, 甚至达到国外的2~3倍。“由于我国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浪费大而推高菜价的确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农副产品从批发市场流转到消费者餐桌上贵了50%甚至一倍。”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副总经理国杰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情况, 9月15日, 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决定在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新疆等地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 并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成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业内人士指出, 《通知》的出台有望缓解近期出现的部分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扬问题。

基础建设

此次出台的《通知》, 首先将加强试点省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记者表示:“目前运输、仓储布局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流通成本的虚高, 因此也推高了农产品价格。”相关专家也对记者表示, 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优化我国农场品流通机制的首要任务。作为我国著名的“大蒜之乡”山东金乡县, 也因为一年时间内大蒜价格涨幅高达40倍而备受关注。对此, 金乡县也在优化农产品流通环节上不遗余力。西南交通大学物流学院副教授黄远新近期也参与了金乡县商贸物流发展规划项目。对此, 他表示, 在金乡县商贸物流发展规划项目中, 很大一部分精力都是花在了加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硬件设施的建设上, 这在规划中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

记者了解到, 《规划》在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明确提出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 不断完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 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配送率;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和改造冷库, 配置冷藏车等设施, 延长农产品销售期。这些任务在金乡商贸物流发展规划项目中也得到了体现。据黄远新透露, 金乡县商贸物流发展规划项目主要都包含国际物流园区、金桥商贸物流港、南店子物流中心、金乡县物流服务站几大工程, 其中规划国际物流园区是为了满足集装箱运输、农产品、食品以及生产生活物流产生的物流需求, 提供货物采购的平台, 使之成为面向全球的大蒜采购基地。此外, 为了发挥金乡县农产品流通的集群效应, 黄远新向记者介绍近期建设霄云镇物流服务站、马庙镇物流服务站、胡集镇物流服务站以及金兴物流服务站。这些物流中心则直接面向大型的专业市场、大型的商贸流通企业或大型制造型企业, 以及货代、快递公司的集中服务区。

优化流通链条

在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 《通知》还提出打造现代化农产品流通链条。开展“农超对接”, 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 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 进而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

针对今年以来大蒜等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 黄远新对记者表示, “商品的流通环节越多, 消费品价格就越高, 纯粹的消费者经济负担就越重, 由于大蒜的流通环节过多, 大蒜的流通成本随着流通环节的增加而增加, 但最终都把这些负担, 包括风险负担都转到终极消费者身上。”记者了解到, 在金乡县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上, 相关部门也通过各种途径减少市场流通环节, 并且开始积极探索“农户+超市”等农产品流通模式, 这样就可以有效缩减中间流通环节, 节约中间流转成本, 降低市场供应价格。

此外, 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环节落后的现状, 《通知》还将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列为农产品流通试点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通知》明确提出, 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 采用农产品购销标准, 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 培育自有品牌, 为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体系打下基础。金乡县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 “目前蒜农的在流通环节参与的链条过窄, 基本上仅仅负责栽种环节, 而其它的环节却很少参与, 一旦大蒜成熟了马上就会卖给商贩, 产品的附加值很低。”对此, 黄远新表示, 在金乡的商贸物流项目规划中, 也很重视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创新农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 逐步形成品牌化效应。与此同时, 记者还从金乡县相关人士那里了解到, 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物价、商务等部门应加强对全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蔬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 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物价, 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恶意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多方位支持

长期以来, 我国农产品商贸流通一直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匮乏的情况, 而此次《通知》也从多角度明确了未来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持方向。首先, 《通知》提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完善功能。加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 配置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设备, 建设改造冷库等仓储设施;加强对交易厅、棚的改造, 配置电动拖车或叉车等设备;开发和完善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 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提高农产品网络交易水平;推行分级、包装等农产品流通标准, 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 《通知》还提出大力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市场建设标准 (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商建字[2009]88号) ) 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此外, 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记者也了解到, 金乡县作为山东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大蒜生产基地, 同时也是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省份范围之内, 所以在金乡县打造农产品商贸流通项目规划上也得到了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

但需要提出的是, 《通知》对以上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首先《通知》明确表示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另外对于试点地区申请受支持的农贸市场资质条件也做了明确划定:必须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 具有法人资格, 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是供应所在县城或乡镇居民农产品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还必须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 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 0%以上, 同时必须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等等。

重庆七举措推进农产品流通 第7篇

二是以“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菜市场工程”为载体, 改善市场软硬件条件, 促进现有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上档升级, 重点发展电子交易、拍卖、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

三是利用“农商对接”、“农超对接”等推动措施, 使产销直接见面、信息对称, 促进农产品流通, 以市场需求带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 以商促农, 农商互动, 多方共赢。

四是新建改造一批生鲜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 力争3年内两翼地区生鲜农产品冷藏冷冻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五是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农场经纪人、营销大户作为重点, 给予税收、财政、金融等重点倾斜扶持。

六是根据全市资源禀赋, 基础条件, 围绕《重庆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20082015) 》, 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 为农产品流通创造基础条件。

七是整合国家、市、区县, 农业、商贸、扶贫等条块财政政策资源, 集中扶持农产品流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大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倾斜扶持, 推动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改善、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新型流通模式的发展, 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

云农场: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第8篇

近些年, 因农产品滞销导致农民“增产反减收”的消息不绝于耳,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缺乏统一、规范、实时的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及农资产品销售中间环节过于复杂, 流通过于繁琐。圣丰种业董事长王书平在谈及云农场时表示:“云农场要通过搭建农资产品和农产品销售平台来推动新商业模式的诞生。”

“云农场就是要砍掉中间商和营销费用, 把这部分利益让给农民”, 北京天辰云农场有限公司总裁熊彬告诉记者, “除了农产品, 还有农资产品, 让云农场的用户知道什么地方有他们想要的以及他们的产品什么地方想要。”

“买得便宜、种得轻松、卖得贵”是云农场发展的3个方向, 也是为农户提供服务的3个阶段。“我们首先通过低价高质的化肥产品打开市场, 让云农场进入农户的视野”, 熊彬指着云农场网站上的销售信息说。农民通过云农场从化肥厂家直接买货, 不但价格便宜, 而且质量有保证。“厂家和云农场签订供货合同时, 我们会要求厂家做一部分让利, 换句话说, 就是农民买到的化肥比出厂价还要便宜一些。”

据了解, 40 kg装史贝美 (28-6-6) 脲甲醛复合肥料市场价每袋118.8元, 云农场报价99元;40 kg装赛洋 (30-5-5) 玉米肥市场价每袋126元, 云农场报价105元。农户从云农场购买肥料, 平均可以节本20%以上。

由解决方案到农产品标准化模型

云农场2013年底正式上线, 2014年2月开始在山东省济宁市大面积推广, 一个半月的时间, 注册农户超过1万户, 交易额超过4 000万元。“目前在云农场只能进行肥料交易, 不过下一步会把业务拓展到整个农资领域, 同时还会针对农户在种植上的问题提供两套解决方案”, 熊彬告诉记者, “分别是静态方案体系和专家问答系统。”

静态方案体系为农户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 专家问答系统则是通过农户在手机上安装的应用软件来进行录音, 并上传到服务器, 由专家一一解答。图片和语音将成为未来答疑解惑的重要工具。

“数据才是我们最大的财富”, 这是熊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云农场通过记录农户采购农资产品交易情况、采纳的种植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向专家咨询的问题来收集数据, 为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打下基础。“建立这个数据库后, 我们就可以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让对的产品卖给对的采购方。”如此一来, 中间环节的利润大部分回归到农户手里, 还可减少农户存储农产品的仓储压力。

在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后, 云农场将农户的空气、土壤、作物品种、化肥种类、农药种类等数据导入农产品标准化模型, 得出农产品安全和品质的参数, 根据参数制定销售价格并配套相应的保险。“农户使用我们的解决方案, 在农产品经过抽样检测达到相应标准后, 我们就会联合保险公司给农户提供一个最低售价保护”, 熊彬说。

银行既为交易担保又提供贷款

互联网虽然已经广泛普及, 但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数额巨大的农资产品, 还是让很多农户放不下心来。面对这样的情况, 云农场联合浦发、兴业、华夏3家银行自助开发了担保交易系统。农户购买农资的钱先通过担保交易系统转入银行为农户开设的虚拟账户内, 只有农户确认收货之后, 银行才会把钱划到云农场的账户内。“如今网上的支付系统虽然有很多, 但农户大都不熟悉也不认识, 只有银行是农户信得过的, 所以我们选择这样的支付方式打消农户的顾虑”, 熊彬解释说。

在短短两个月内, 40 kg装金正大27-6-9施加美缓释肥就被预定了55 000多袋, 可见云农场受广大农户的欢迎程度。为保障产品质量, 云农场要求每一批发送的货物都要附带质量检测报告;高额奖励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员工, 并协助云农场各地签约服务商在当地建立“样板农场”, 让农民实地体验产品的效果和质量。

“淘品牌”是云农场的一个重要策略。大品牌受农户欢迎, 但是厂家的让利空间相对小很多, 而质量过硬的小品牌为了打开市场, 愿意多让出一些利润给农民。“淘”出这些愿意多让利、品质又过硬的小品牌, 就成了云农场的重要工作。

物流一直是困扰熊彬的一个大问题, 农户订的货到截止时间还没有送到、厂家缺货等都是云农场运营初期面临的问题。“未来我们会要求厂家为云农场设定安全库存, 这样可以防止缺货, 同时云农场自己也会设置安全库存。粗略算下来, 平均每车化肥云农场都要在运费上倒贴200~250元。每车化肥40 t, 订货不足40 t也要发一车。”

中国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及渠道建设 第9篇

【摘要】 对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中介组织建设和渠道建设一直是影响流通效率的重要因素。从现有的两方面研究角度,即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以契约分析为核心及从渠道行为理论,以营销本身和流通学的发展进行归纳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部分该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信任缺失;机会主义行为,交易成本,渠道权力理论

一、引言

近年来,在以经济体制和商品流通领域的重大变革为大背景的农产品流通问题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关注,在我国的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由于农产品流通的契约化程度问题,从而导致营销渠道中的信任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与风险,机会主义行为等一系列严重影响流通的问题,导致流通不成功,对各种市场信号反应迟钝,对同一价格信号做出同步放大的价格行为,是造成农产品买难与卖难交替出现的真正原因。

推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进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很好的解决了农产品流通中“囚徒困境”的博弈问题。农产品流通渠道作为商品流通渠道的一个特定形态,流通渠道理论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良好的流通组织体系也是很有价值的。

二、文献综述

对于这一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从已有的成果来看,多数学者都是从两方面来研究:

1.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同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中蕴涵的契约性质及其制度内涵,对农产品中介组织有更好的规划

2.从流通渠道理论的角度。以渠道行为理论为分析工具,对农产品流通渠道问题进行研究。对其中的重要因素综述如下:

(1)权力与依赖。在渠道行为理论中,渠道权力一般被定义为一个渠道成员对渠道中其他成员的行为和决策变量施加影响的能力。依赖则被描述为一个渠道成员为实现期望的目标而需要保持与特定渠道成员关系的程度。从渠道行为理论发展的早期开始,渠道权力就被视为依赖的函数,依赖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渠道成员所提供的资源的重要性;二是企业对该资源的选择余地。

(2)重复博弈。重复博弈是指某些博弈多次重复进行所构成的博弈过程,双方的交易具有重复性,不是一次交易,只有在不断的重复交易中,双方才能彼此了解,增加双方的信任,并使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有效地实施惩罚性行为。单期博弈时, 另一方无法对违约方实施有效的惩罚,重复博弈是信用建设的重要条件。

(3)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的单边收益。渠道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在渠道对偶关系中损害双方的长期利益,类很多,如歪曲信息、逃避履行诺言或义务等,对信任有很强的负面影响。

(4)农产品营销渠道。营销渠道更多的是表现在渠道各成员在产品传送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能及联系,农产品营销渠道是为了一切促使农产品顺利被使用或消费的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供应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代理商(经纪人,销售代理等),辅助商(运输公司,咨询机构等)。

三、从契约角度看农产品流通

在当今的农产品流通中,契约化程度的大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又涉及到信任程度和契约履行率的问题,一般来说影响信任问题的原因:

1.交易双方资产规模与信息掌握的充分度。如果信息充分时,即使是单次博弈,交易者也会很注重自己的信誉,不轻易违约。交易者以往的信誉非常重要,而另一方对于这个信息的认知要很充分。一般在农产品的流通中农户对信息的掌握能力是非常有限,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的力量来做到。

2.交易双方的折现系数, 也就是未来的收益相对于现在来说的贬值程度。在农产品的流通中,农户的折现系数很低。当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很大,农户处理信息的能力非常小,有机会可以在市场上以高价出售时, 将农产品出售给市场。

3.交易双方对风险的偏好程度。中国的农户是规模非常小的经济个体, 目前大部分的农户依靠非常小的土地规模进行简单再生产,决定了农户的偏好是高度风险规避。特别看重当前的收入,对未来的收入并不很关心,实施而使他们丧失外部市场机会时,可能就不签订契约,是更愿意到外部市场上进行交易。

4.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大小。当企业和农户签约时, 由于农户的经营规模很小,企业将与很多的农户进行契约签订,不是一个或少数几个农户,增加了企业签约时以及事后履约时的交易成本。与签约成本相比,事后的契约实施成本可能更大,农户违约后往往不会受到惩罚。

中国的农户由于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其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且高度的风险规避性,信任本身对农户自身收益的影响不大。违约成本很低,在农产品交易中,有关农户信誉的信息大多不是很充分,靠农户自身的提高来达到流通的通畅性是很难的,需要解决交易中的信任缺失问题,建立良好的流通中介组织。

四、从渠道权力角度看农产品流通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渠道主要存在着三种流通渠道,具体的组织形态是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龙头企业。目前根据渠道成员之间各种依赖的关系形成了三种权力结构:

1.高度权力均衡。即交易双方彼此拥有高度的权力。原因主要来自交易双方对资源的占用而享受的效用;替代资源的高度稀缺性或是即使存在替代来源,由交易双方之间的双边锁定形成了转换的高成本问题。

2.权力倾斜。即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程度显著从而导致的渠道权力在交易双方中间出现的倾斜。原因主要来自一方相比另一方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并使得另一方得到效用;一方的这种替代资源的稀缺或是存在替代来源;一方由于在一方的单边锁定中形成的转换的高成本问题。

在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渠道结构中,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交易双方不再订立直接契约,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作为签约的中介组织。农产品合作社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权力结构向龙头企业的倾斜,对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和渠道的运行绩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合作社代替农户与企业签约大大减少了契约的数量,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而组织性的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得到很大改善,大大降低了农户的违约率

(2)由于某种特定农产品及区间的合作社专业性,增加了企业合作对象的稀缺性,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龙头企业对其的依赖,也反向增加了影响力,更好的平衡现有的权力机构。

3.低度权力均衡。即交易双方彼此都缺乏对对方的权力。原因主要来自在充分竞争中,市场的交易双方掌握的资源互相都缺乏竞争力,替代资源的获得异常容易,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

在农户-农产品批发商这一渠道中,渠道关系中的权力结构体现的是一种低度权力均衡。农户作为农产品的专业生产者直接进入市场与农产品批发商进行交易。批发市场的开放性使得农户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成本比较低廉,且与批发商的交易也是一次性的,之后的各种关系也即刻完结。农户与农产品批发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更加倾向于短期行为,没有稳定的终端对象,在每次交易中都将利益最大化作为目的,没有市场的培育过程。交易双方的依赖度均很低,导致了农产品流通的低效率。

五、二者的比较及启示

上述两种不同角度对于农产品流通问题的理论分析从源头上都强调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流通过程中的信任度问题,怎样维系交易双方的信任及履约率的大小成了当务之急。从契约角度的分析中机会主义行为,单期博弈等都是造成信任危机的原因。渠道研究方面,信任在渠道关系的稳定性,渠道权力的倾斜上的影响也是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产品流通的低效率问题。对于二者之间的比较:

1.从理论基础上来说。前者是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受科斯交易成本等影响较大;后者则是从渠道行为理论,从营销本身的发展来分析的,有效的结合了流通学的部分理论工具。

2.从目的和手段来说。前者通过契约理论及信任通道进行分析,通过集中交易达到规模经济并有效提高履约率,降低农户的信息成本,进而为了防止这种无谓的“囚徒困境”式的状况,达到农产品流通中的“那什均衡”;后者则是对渠道中的各个交易方的结构权力进行细分,通过对稀缺资源的掌握及替代资源的更新找到依赖和倾斜的原因,以平衡渠道权力作为切入点来完善流通过程。

3.从最终结论来说。前者引入了中介组织的重要性,提高农户的组织化,较快推广科技成果,实现资金的融通,达到优化农产品流通的效果;后者则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更好的平衡交易双方的权力结构,向高度均衡方向发展,加强渠道效率建设。

在此异同的分析比较中,基于二者再进一步提出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更有效的方式方法:

1.提高农产品中介组织的科学性,向企业化和股份化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大部分服务型的中介组织也应当加入到市场化的环境中来,通过降低农户各种交易成本来提高资本的利用率,加强管理,对中介组织的发展有更好的激励。

2.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将不同类型的中介组织相结合。可以将服务型(通过专业技术,信息咨询,生产经营等),销售型(通过批发商,经销商,合作社等),综合型(即将生产,加工,销售等一条龙整体运营)有效结合,对规模不同,科技水平不同,信息接受率不同的区域分别发展不同功能的组织或将其中综合,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3.各种渠道和电子商务的结合,加大网络化建设,建立信任系统。在未来的新阶段,在全国范围建设中介组织网络,能更灵活的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和机会主义行为,建立信任电子数据库,防止单期博弈的弊病,有效的提高履约率,提高流通效率。

4.引进龙头企业的竞争机制,减少稀缺,构建关系转换壁垒。在上述分析的权力结构倾斜中,龙头企业本身的稀缺性是很大的原因。对于平衡渠道权力可以通过引进多个同质的龙头企业,竞争来降低龙头企业的稀缺性。且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构建关系的转换壁垒,则是另一种均衡渠道权力,防止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途径。

六、结论

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往往存在着多种因素和分析方法,现有的研究角度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即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以契约分析为核心及从渠道行为理论,以营销本身和流通学的发展来分析。通过对二者已有的研究进行系统的归纳,从理论基础,关注范围,目的手段及最终结论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部分该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对未来的研究者提供可能的方向和线索。

参考文献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 第10篇

一、“农户-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

“农户-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地距当地的消费市场比较近, 可以在当地的集市上出售或吸引消费者到生产地采购农产品而形成。它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

这种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农户直销型, 即农户通过农贸市场等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农产品;二是“农家乐”型:即最终消费者直接到“农家乐”或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购买农产品;三是直接契约型:即农产品生产大户与大宗的农产品消费团体签订合同, 不经过中间商, 直接按合同销售。

(一) 农户直销型。

这种农产品流通渠道是中国特有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是指农户通过自家人力、物力将农产品在农贸市场等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方式。这种模式的产生, 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地距当地的消费市场比较近, 可以在当地的集市上出售农产品。

这种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1) 销售灵活。农户可以根据本地区销售情况和周边地区市场行情, 自行组织销售。这样既有利于本地区农产品及时售出, 又有利于满足周边地区人民生活需要; (2) 农民获得的利益大。农户直接面对消费者, 避免了经纪人、中间商、零售商等流通中间环节的盘剥, 从而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3) 由于流通渠道短, 消费者可以买到新鲜的、物美价廉的农产品。

这种销售渠道的不足在于: (1) 销量小。农户主要依靠自家力量销售农产品, 很难形成规模; (2) 销量不稳定。这种模式下, 交易对象之间的契约关系较为松散, 在短期, 很可能出现某地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的状况, 损害农民利益; (3) 一些农民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较差, 容易受到城市社区排斥; (4) 辐射范围太小。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一般仅城市或县城附近的农民倾向于这种渠道。

(二) “农家乐”型。

“农家乐”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是指地处城市或城镇周边乡村的农户, 利用距离城市近、交通便利的条件, 以开展乡村旅游、休闲等“农家乐”活动为媒介, 吸引城市或城镇居民自发前往农户所在地消费或购买农户自产 (或经营) 的农产品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方式。根据不同农户经营产品、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等的不同, 可将农户型农家乐分为农家饭店、农家院落、现代农庄等三种产品模式。

相比于农户直销型, “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 销量较大。作为“农家乐”或现代农庄经营者的农户, 其生产、经营规模往往比一般农户要大; (2) 有一定信誉。作为“农家乐”或现代农庄经营者的农户, 大多会出于持续经营的需要, 而能够在农产品品种、品质的改进等方面加以适度投入, 以争取在消费者当中形成一定口碑。

同时, “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也存在以下不足: (1) 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农家乐”等农业项目投资准入门槛低, 一些单个家庭投资的“农家乐”、农庄等项目, 限于经营者的经营意识和水平, 大多缺乏科学规划和可行性论证, 缺少独特创意, 难以形成特色, 核心竞争力往往不足; (2) 受季节影响大。大多“农家乐”、农庄等项目, 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加上服务项目单一, 受季节因素影响大, 一些农庄到了秋季就出现了淡季, 一到冬季就只能关门歇业; (3) 供销关系不稳定。“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中, 农户和消费者之间一般不会签订长期的供销合同, 每次交易一般都是独立进行的, 这就使得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供销关系很不稳定, 给农户的持续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 直接契约型。

所谓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也可称为订单型或合同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是指农户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 直接与农产品的最终消费者签订农产品供销契约, 并按照与客户 (农产品购买者) 形成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产品产销模式。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通过契约的形式, 明确农户与农产品消费者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把双方的利益关系紧密联结起来, 依照契约的规定, 完成生产经营中产销活动的全过程。

直接契约型农产品销售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 并能够按合同价格卖出去, 获得较好收益, 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 (2) 要想成功通过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销售农产品, 往往需要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存在品种或品质等某些方面的不可替代性, 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一方面可促使农民努力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农民树立现代企业经营意识, 努力学习与掌握现代市场营销手段, 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开发并维护农产品消费群体。

同时, 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以下不足: (1) 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在订单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 农户和消费者各自对对方的信誉状况与经济实力不甚了解, 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 因此双方对于对方履约行为的监督都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 (2) 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由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季节性较强、农产品现货市场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契约双方法律意识不强及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受诸多不可控自然因素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 往往造成违约现象突出, 农户与消费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往往很难固定, 使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很不稳定。

二、“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是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模式, 根据中间商的类型及层级多少不同, 有着“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运销大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运销大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超市-消费者”等多种表现形式。

(一) “农户-运销大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形式。

“农户-运销大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这种流通模式一般是运销大户大规模地到农村收购农产品, 运输到城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转移给批发商或零售商, 然后再由零售商出售给消费者。

这种模式是迄今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最普遍的农产品流通方式, 其具有的主要优点是: (1) 供销灵活。在这种模式中, 农产品经纪人 (运销大户) 往往是由农村中头脑灵活、资金充裕、信息比较完善的人充当。这些人对农产品短期供销市场往往有着比较敏锐的感知, 能够对市场需求的短期变化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 (2) 适合于我国农户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且零碎的特点。运销大户的出现, 利用其在信息等方面的优势, 搭起了农户小生产与消费大市场之间的桥梁, 一方面适应了农户进行农产品销售的需求, 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农产品批发商等收购成本, 很好地满足了我国现阶段农户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且零碎的特点。

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农户作为市场交易头号主体数量多且分散、不具规模, 这就增加了交易的次数和交易的复杂程度, 每一次交易都需要寻找、确定交易伙伴, 增加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功的几率; (2) 供销关系不稳定。在这种模式中, 农户和农产品经纪人 (运销大户) 之间关系以及农产品经纪人 (运销大户) 与渠道下一级的批发商或零售商之间的关系都非常松散, 并不存在着固定的有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 他们之间的交易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供销关系极不稳定, 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 (3) 农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传统方式下, 农户对运销大户极其依赖, 再加之缺乏相应的契约保障, 运销大户往往对于农户的农产品百般挑剔, 使农产品的价格很难得到保障, 影响农户利益; (4) 流通渠道链条冗长。冗长的链条是流通渠道参与者众多的体现, 每个环节都要分得一杯羹无疑提高了流通成本, 结果是或者农产品最终价格高得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或者农户的利益被严重挤压, 所得甚少。

(二) “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

这是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渠道最主要的一种模式。它由我国计划经济经济时期的双轨制流通模式演变而来, 在双轨制时期, 除了国家对主要农产品进行收购外, 其他农产品由市场调控, 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集散地, 具有很强的农产品集散功能, 但批发市场不能面对成千上万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在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 必然需要其他流通主体参与进来, 批发市场可以连接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 在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中占据着较大份额。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农户与批发商的交易是一次性的, 双方只是寻求当次交易的利益最大化。原因是产地农户众多, 生产的同类产品几乎没有差异性, 可以频繁更换交易对象, 彼此之间依赖程度低;且交易双方进入与退出市场的壁垒小, 无需建立长期交易关系。

相较于“农户-运销大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 “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具有以下优点: (1) 农户组织化程度有所增加。由于“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农产品大片集中种植, 而这种农产品的大片集中种植势必成为当地农业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而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并往往从种植 (养殖) 技术、规模、地方标志性品牌塑造等多方面加以扶持, 使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大幅增加; (2) 流通渠道链条缩短, 没有了农产品经纪人 (运销大户) 的参与而直接由农户与农产品批发商进行交易, 使流通成本有所降低, 各流通主体均可从中受益。

(三) “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形式。

这种表现形式又有两种具体表现方式:一种是农户将农产品就近 (直接或通过集贸市场) 出售给当地的集贸市场的农产品零售商, 再由零售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一种是农户 (一般生产规模较大) 直接与大型农产品零售商 (如超市、生鲜连锁专卖店等) 签订供销协议, 将农产品销售给大型零售商, 再由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

第一种表现方式除了农产品主要在产地进行交易的全过程, 流通渠道较短之外, 其他基本与“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相同, 在此不予赘述。

第二种表现方式中最典型的方式即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 即流通渠道中的零售商为大型连锁超市。这是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此模式的特点:以超市为代表的零售终端与代表农户的农民合作社之间没有其他的环节, 二者以“直供”或“直采”的形式对接农产品即完成农产品的流通。期间超市凭借自身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越性参与农业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的整个过程, 同时在信息、技术、物流等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条龙服务, 使农户和市场之间无需流通组织也能够有效衔接, 达到缩减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农户和消费者两端受益的目的。

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最大限度地缩减了农产品链条的长度, 降低了流通中的损耗和成本, 进而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 而且有超市从田间到菜篮实行全过程的监控, 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 对于农户来说, 农户与超市之间订立的供购协议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带给农户的种植风险, 不仅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 还保障了农户的收益; (3) 对于超市来说, 中间流通环节的去除使超市节省了间接流通费用、降低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从而提升了超市在零售行业的产品竞争力; (4) 对于消费者来说, 流通环节的减少意味着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中间费用和利润盘剥的减少, 消费者可以买到质量有保证而且价格便宜的农产品。农超对接是一个农户、超市、消费者共赢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可以解决农民卖难和消费者买贵的问题, 也可以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但是这种模式并非没有问题, 其主要不足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现阶段, 符合达到直采条件的超市还在少数, 而且由于超市店面与农户距离比较远, 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村, 已经超出了超市直釆的能力范围。即使可以直采, 也会因为高昂的运输成本, 使得超市采购面临很大的困难而打击超市的积极性。很多超市企业的采购目前基本上都还停留在“坐商”阶段, 等着供应商送货上门, 不具备自采的业务能力; (2) 超市采购有数量和品种的限制, 我国小农生产经营分散, 单个农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的数量、品种以及质量都无法满足超市统一系列、加工精美的标准。超市为保证农产品质量以及低价格优势, 常常亦会对农户进行欺压; (3) 由于我国冷链物流系统尚欠发达, 农产品尤其是生鲜产品在经过了长途践涉进入超市后, 大部分已经腐烂变质, 其安全性和损耗程度均难以掌控, 大大增加了超市的经营成本。

三、“农户-龙头企业- (中间商) -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种形式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 通过合同等利益联结机制, 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 实施一体化经营, 以提高经济利益。相对于“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而言, 这种渠道关系相对较为稳定。

这种流通模式的关键在于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订单农业”就属于这一模式:农户和加工企业根据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 农户依照合同中相应的质量标准生产既定种类和数目的农产品, 而龙头企业则兼司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工作, 将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提高附加值, 然后转售给下级批发商或者零售终端来完成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一般情况下由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企业充当, 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发达通畅的销售网络渠道和不断更新的科学技术水平, 可以迅速并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的动向, 也可以为农产品的生产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相对于“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而言, 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 (1) 通过合同将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绑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户规模小、组织程度低的不足, 头企业和农户共同面对承担市场压力, 增加了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 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2) 相对前面的两种农产品流通模式而言, 本模式能更加优化农产品流通, 提高整体效益。因龙头企业携同农户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 既维持农户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又节省了寻找交易对象的昂贵成本, 缩减了中间环节, 对缓和“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 这种模式也存在着缺点: (1) 违约风险高。有统计指出, 订单农业在我国的成功率只有20%。主要是在受各种内因和外因影响而发生价格变动的时候, 履约双方总有一方会因心存机会主义动机而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合同价格比市价低廉之时, 农户对市场高价蠢蠢欲动, 希望将农产品售卖给市场。反之, 当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 龙头企业就倾向于违反约定转而从市场上收购价格低廉的农产品。 (2) 农户相对企业来说处于缺少话语权的弱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就农产品的交易所得来说, 这笔交易收入对农户而言是绝无仅有的, 无从他得。而每个农户出卖的农产品对龙头企业而言却是其全部收购产品中比重很小的一部分, 不构成影响。这造成了农户严重依赖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就交易对象的稀缺性来说, 因为农产品的无差异特性, 拥有同质产品的农户对于龙头企业而言是足够多且可以频繁更换的, 但对于农户来说, 专事农产品收购的龙头企业却是可遇不可求的, 这再次使农户对龙头企业深度依赖。

四、“农户-合作社-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一形式是在“农户-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 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它看似因在农户和中间商 (或龙头企业) 之间加入专业合作社这一环节而增加了农产品流通链条的长度, 实则是对“农户-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具体来说, 这一流通渠道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一) “农户-合作社-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形式。

这种形式的渠道结构是对“农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 是在“农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 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

在这种模式中, 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集合起来, 并且签订相应的合约, 由合作社将农户的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 然后组织进行销售, 由于合作社是产生于农民内部的非赢利机构, 所以和“农户-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相比, 农户的利益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合作社在进行销售方面, 会与批发商或零售商形成相对稳定的订单供应关系, 然后再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组织生产, 形成组织化的生产与销售。在和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交易过程中,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与批发商或零售商谈判, 话语权与谈判能力都大大强于单个农户, 可以在谈判中为农户争取到更高的收购价格和相应的其他方面的权益。批发商组织到货源后, 销售给零售商贩、配送中心等, 配送中心再将农产品销售给终端零售机构。

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优点, 但是当前在我国农村, 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并不很成熟, 运作规范性也很差, 很多地方的农民合作社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作用, 反而陷入“业务能力差——组织松散———业务能力更差”的恶性循环中。所以,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

(二) “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形式。

这种形式的渠道结构是对“农户-龙头企业-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 是在“农户-龙头企业-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 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

这一结构与“农户-龙头企业- (批发商) -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相比较, 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分工内容虽然基本保持不变, 但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不再直接进行关联, 而由农户自发构成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取代了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契约签订, 并由农业合作社将散落的农民集合起来, 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 然后将农户的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 再组织进行销售, 合作社充当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

这种流通模式在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加入专业合作社这一环节, 看似增加了农产品流通链条的长度, 但由专业合作社代替非专业的农户与龙头企业交易不仅能够减少磋商所耗费的时间、稳固相对关系并进一步提升流通渠道的顺畅程度, 而且无论是谈判能力还是话语权都较单个农户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而为农户争取到包括较高收购价格等多方面的权益。

以上两种有合作社参与的农产品流通形式值得肯定, 然而现实情况是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虽数量不少, 但运作起来并不十分成熟, 缺乏规范性。因此, 培育优秀的农民合作社或发展新型流通合作组织是当下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徐丽艳, 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 2010.8.

[2]孙敬水.试论订单农业的运行风险及防范机制[J].农业经济问题, 2003.8.

[3]王家旭.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评价与优化路径[D].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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