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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精选10篇)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1篇

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和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干部考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市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立足于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保持压力、提升能力,全面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确定考核重点,跟踪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考察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干部的现实表现,为县委科学决策、选人用人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看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担当意识、职业操守和行为作风,引导领导干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坚持依靠群众、组织把关。充分保障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察民情,顺民意,系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全县重点难点工作等指标和工作实绩做为重要考核内容,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采取“一定量五评价”的方式进行。“一

定量”主要是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评价;“五评价”主要是通过民主测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县领导评价、单位互评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评价。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乡(镇)、工业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在利用邯郸市委专项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主要考核民生改善、计划生育、全县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见附1)。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承担省、市两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省、市排名位次、职能业务、共性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见附2)。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配合县中心工作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情况(见附3)。

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考核总揽全局、领导发展、科学决策、选人用人、维护稳定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其他领导干部重点考核精神状态、担当意识、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分类考核。将全县11个乡(镇)、工业区分为一类。将78个县直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性质分党群政务、经济发展、执法监督、社会服务四类,将20个垂直部门(单位)分成金融、社会发展两类,实行分类考核(见附4)。

第七条定量考核。定量指标的考核,由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制定专项考核细则,报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备案后实施。定量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半年向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定量指标完成进度,年终按百分制上报定量得分。

不承担省、市考核指标评价任务的部门(单位)一般不得对乡(镇)、工业区和县直部门(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第八条大会测评和个别谈话。由县委统一派出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召开干部考核工作会议。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述学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干部交书面材

料。与会人员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见附5)、德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见附6),同时还要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评价(见附7)。考核期间,考核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领导评价。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进行评价。

第十条单位互评。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他部门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定量指标、工作完成进度,有计划的组织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督导检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急难险重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等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进行跟踪考核、重点考核。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量化计分。对领导班子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进行综合量化,作为考核结果确定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评价量化总分100分,其中定量目标70分、民主测评4分、作风建设反向测评2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10分、领导评价10分、单位互评4分。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在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基础上,分类比较定等次。充分运用专项考核结果,结合绩效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等情况,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领导班子原则上按各类别被考核单位总数的40%掌握。

优秀等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综合考核量化得分在同类中排名靠前,班子成员中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

在评价结果中,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三项评价中,优良率有一项达不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和领导评价得分均排名末位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在评价结果中,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单位互评三项评价中

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作风建设反向测评中不良反映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除优秀、一般、较差等次外,其他确定为良好等次。

第十四条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确定。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党政正职的考核等次原则上随领导班子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单位科级干部的优秀比例分别按20%、15%确定,一般、较差等次的单位原则上不产生优秀干部。

优秀等次应具备以下条件:考核年度内,工作实绩突出;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评价中得优秀票较为集中,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优秀干部的推荐中得票较高;德和作风反向测评无不良反映。

在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且无正当免责原因,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在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且无正当免责原因的,并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年度内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等原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反面影响的事件,视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考核年度内受党政纪处分的按处分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他确定为称职等次。第十五条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按程序上报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动力阀、指挥棒和标尺杆作

用,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全县公开,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在领导班子换届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中,将近三年的干部综合考核结果与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为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领导班子和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给予表彰,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干部记三等功,成绩特别突出的,作为推荐呈报二等功人选。

第十九条考核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县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在同类别中排名末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其主要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同类别中排名末位的,县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年限,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构。成立县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充实工作人员力量,负责日常工作运行,干部考核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建章立制。建立“三考合一”的干部考核运行机制,把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统筹于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规范部门(单位)的专项考核,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考核工作新格局。

(三)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考核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乡(镇)、工业区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

一览表(70分)

2.县直部门(单位)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一览表(70分)

3.垂直部门(单位)定量考核指标及评价部门(单位)一览表(70分)

4.乡(镇)、工业区,县直单位,垂直部门考核分类

5.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6.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反向测评表,领导干部德和

作风情况反向测评表

7.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

价表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2篇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

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改〔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政部

2013年9月30日

—1—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

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略)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填表日期:填表人:

—4—

谈谈小学语文教学的综合考核办法 第3篇

一、语文教学的基本现状与分析。

(一)必须加强语文教学的听说读写训练。

语文教学本来应该是一个训练学生听说读写,并在听说读写训练中渗透思想教育、发展思维的过程。但目前的课堂教学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课文内容和情节的烦琐分析上。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训练主要是针对这种倾向的。加强语言文字训练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语言文字训练指的是字词句段篇听说读写的训练,其中重点是读和写的训练。第二,语言文字训练包括理解语言、积累语言、运用语言和训练语言,对小学生来说,要侧重积累。语言文字训练当然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欣赏遣词造句的准确、鲜明、生动,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自己掌握那些用词准确、鲜明、生动的句子、段落、篇章。积累的主要手段是朗读、熟读、背诵、抄写、默写等。第三,语言文字训练是凭借课文进行的,离开课文,搞一些零碎的、烦琐的字词句的习题练习,让学生翻来覆去地做,是违背加强语言文字训练的初衷的。

(二)在教学原则上要以人为本,重视学生的独特体验,突出启发诱导。

长期以来,语文教学在总体上存在着重教轻学、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受、重分析轻综合的倾向,缺少学生的自我体验,忽视语文课程的人文性。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是机械、被动的答题机器,整齐划一,缺少个性。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理解和体验的差异,倡导学生个性化阅读,把师生间的平等对话放在重要的位置,为培养现代化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教学指导思想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由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的。教学归根结底是为了学生的学。学是内因,教是外因,教只有通过学才能起作用。没有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师的一切活动都毫无意义。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使人的主体性在教育中得到充分发展,应该是现代教育的一大主题。有人认为,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这种全面发展,不能离开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二、在语文教学中,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要克服单一的评价方式。

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用单一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肯定不能全面地、科学地、准确地评价一个学生。因此,评价一个学生的语文学习要做到点的评价和面的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确立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的发展性评价观,把主要精力从应付考试、追求分数的方向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轨道上来。

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重在平时的考查。平时课堂上的朗读、背诵、回答问题、练习、作文等,应作为评定学生语文成绩的主要依据。要减少考试的次数。频繁地考试、检测只会把教师和学生的精力集中在应付考试上,无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素质不是考出来的。一般来说,一学期举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考试就足够了,所谓贵精不贵多。

(二)无论是平时的考查还是期末考试,都要力求比较全面地了解学生语言积累的状况和语文能力提高的程度。

朗读、背诵、听力、说话等均应列入考核的范围。为鼓励学生课外阅读,对课外阅读较好的同学可采取加分的方法。

(三)对学生成绩的评价要重在鼓励。

这里所说的重在鼓励,当然不是要混淆是非界限,把错的说成对的,把差的说成好的。而是说,要看到学生的进步,看到蕴藏在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看到每个孩子内心深处希望当一个好孩子的强烈愿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习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着力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注重基础教育,更新教学观念,促进教育媒体由单一使用向系统整合应用转变,教育媒体技术向教育信息技术转变,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学生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变死板、机械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师生的生命力和主体性。改变教学环境,从课堂走向社会,将题海战术变为学生自主学习,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的学习,独立获取知识,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学习,让每一个学生都处于积极思考或实践之中。要致力于素质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更要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就学校教育内容而言,观念更新、方式转变的最大阻力来自落后的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用应试教育的模式来管理和评价教师,是不可取的。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提倡素质教育,有利于遏制目前基础教育中存在着的应试教育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有助于把全面发展教育落到实处,而素质教育存在于语文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新时代的语文教师应迅速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持续发展。希望所有的语文教师都能看到素质教育给语文教学所指引的明灯。

参考文献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4篇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9月30日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略)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 务 院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5篇

《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近日发布了,并明确提出:将对州市人民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效能以及游客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19号)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各级政府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

重点考核评价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市场监管领导责任和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舆情管控、安全事故预防以及因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的情况。

(二)游客评价

重点考核评价团队游客在旅行社安排行程内的有效投诉情况;散客在旅游期间涉及旅游要素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投诉情况,以及游客对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考核评价方式

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价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州、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游客满意度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开展。

(二)考核结果应用

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监察厅,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三、考核评价组织和程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自检自评

各州、市人民政府在对照本办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项目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评分

考核评价组通过调阅资料、采集数据、审查核实、实地查验、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分,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6篇

题的思考

深化 细化 刚化

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全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考核和准确评价干部,既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选好干部、配好班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关键所在;又是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综合效应,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举措。结合县区党委换届干部考察的实践,笔者认为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应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深化对干部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创新要求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证,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方法指南。贯彻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关键是要确立更加科学民主、更为群众认同的新的干部考核理念、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操作原则,使其成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一是在考核理念上,坚决摒弃传统的政绩考 评观,树立以科学发展观、德才素质观为核心的系统考评理念。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努力实现由传统的“凭实绩用干部”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转变。二是在考核指标上,着力淡化单纯经济增长指标,建立以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文化指标、环境指标为主体的系统考评指标体系。改变传统的以GDP论英雄的评价方式,坚持既重经济指标,又重民生指标,从GDP转向科学发展,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三是在考核方法上,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传统方法,形成以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新方法与传统方法有机结合、环环紧扣、步步深入、相互印证的系统考评方法。全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既要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把民主程序,重视倾听民意,关注民生问题,使群众公认得到更好体现;又要科学分析实绩,全面衡量当前效果、长远效益与投入效率,使实绩考评结果得到广泛认同。同时,还要把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坚持以纵向比较、一贯表现和定性评价为主,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四是在考核操作上,注意把握“三性”,力避“三化”,使综合考评更具实用性和生命力。要把握特殊 性,防止简单化。注意尊重和把握领导工作、干部工作特有的反映形式,避免象对物质发展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一样,简单地对领导工作进行评价。尤其是不能完全以量化分析折算出来的分数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而要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以防止新的“数字出干部”现象。要增强操作性,避免繁琐化。换届考察、届中考核、个别增补考察和年度考核等不同考核类型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应有所侧重、繁简适度,可根据需要完整运用或适当简化和融合有关环节和程序,并设计与之相应的具体考核方案。要扩大公开性,消除神秘化。全面公开考核工作的政策、程序和过程,适度公开考核结果,并依据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客观标准和公开信息评价干部,防止暗箱操作,避免凭印象和想当然用人,减少主要领导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干部工作的公信力。

二、细化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操作办法,全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解决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

细节决定成败。再好的办法,也必须落实到每个细节的具体操作上。《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是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规范。全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主要考核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和不同考核类型的具体 实施方案,增强考核办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切实解决干部考核评价主要环节的重点问题和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

第一,规范考察对象提名程序,细化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操作办法,科学确定考察对象,切实解决简单“以票取人”和 “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在民主推荐和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干部的提名环节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往往以领导意图主导民意,事实上形成了提名人选确定由“一把手”说了算。二是片面理解和贯彻群众公认原则,机械教条地按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这种简单以票划线、以票取人的做法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导致民主推荐跑票拉票现象严重。《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提名程序,引入二次会议推荐,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提名人选,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公认、民主推荐多数人赞成的问题。但是,要真正解决提名人选确定“多数群众拥护”、“一把手”说了算和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必须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考察对象的方法、步骤和限制性条件等一整套提名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总结以往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取过去一些好的做法,考察对象人选应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任职考察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类进行确定。继 续提名考察对象主要依据有关换届的具体政策,综合考虑本人表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延伸五年考核情况和考察组意见,以及班子结构要求和现状等方面的情况来确定。新提拔考察对象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民主推荐、近五年年度考核、考察组意见和后备干部等项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来确定。建议量化分值为:总分100分=民主推荐分60分+五年年度考核分15分+考察组意见分15分+后备干部分10分,并明确各项目分值的具体量化办法。新提拔非中共党员考察对象不采用量化办法,由组织部、统战部根据民主推荐、党委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各项具体限制条件。总之,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素质、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班子现状和工作需要出发,统筹考虑,科学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在克服简单“以票取人”倾向的同时,防止陷入“以分取人”的误区。

第二,改进民意调查组织方式,细化民意调查的具体操作办法,科学获取民意,切实解决民意失真问题。传统考评办法习惯于以中层干部这一层面的公认替代群众公认,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简单归结为群众公认结果,往往导致民意失真。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准确地获取民意,关键是要规范民意调查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民意调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结果分析运用等基本要求,切实增 强民意调查的针对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不同民意调查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民调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相应方式进行民意调查;科学确定民调范围,随机抽取民调样本,注意从“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等关联度强、知情度高、代表性广的群体中选择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人数不少于本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党代表、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群众代表必须占一半以上;科学设计调查问卷,根据换届考察和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确定内容,设置题型,拟定题目;科学分析和运用民调结果,与民主测评结果相互印证,并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民调中群众不满意的内容进行整改,引导干部自觉增强群众观念,尊重群众意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第三,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实绩分析 的具体操作办法,科学甄别政绩,切实解决吃政绩“大锅饭”和政绩独揽、“政绩工程”和虚假政绩的问题。县区党委换届考察的实践证明,《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实绩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正职比较合适,对副职则不太适用。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准确衡量干部政绩,必须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细化干部实绩分析评价标准,分类制定符合不同领导岗位特点、具有可 操作性和可度量性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以科学数据取代主观评价,使同一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实绩具有可比性。具体地说,在实绩分析指标设计上,要把共性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科学提炼具有全局性、功能性、数据可获得性和地方特色性的关键指标。在实绩分析的操作方法上,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赋分,增强实绩考核的可比度和说服力。同时,突出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情况的纵向和横向对比研究,以分析领导班子的实绩为基础,从中分析评价干部个人的实绩。

第四,拓展获取评价信息的渠道,细化综合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科学准确评价干部,切实解决“好中选优”和“带病提拔”问题。综合评价是干部考察的统筹性方法,通过对各个环节考核结果的全面比较分析,综合考虑客观环境因素、历史现实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对班子或干部的正确评价,作为干部选优汰劣的基本依据。在“好中选优”问题上,要积极探索综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尝试将有关环节的评价意见进行量化,合理设置不同评价内容和不同评价参与主体的权重,明确干部的民主测评优秀率、民主推荐得票率、全额定向推荐的留任率、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实绩考核结果的具体量化分值和办法,以科学的分值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全面运用典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 析、历史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民意与官意、效果与投入、历史与现实、基础条件与主观努力以及纵向与横向的全面比较分析,科学甄别、有效发现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和追求片面发展的相形见绌干部。在防止“带病提拔”问题上,要善于发现廉政自律指标走低情况中的问题迹象;敏锐捕捉和深入挖掘面上谈话“知情人”片言只语中的问题线索;注意听取和掌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反映的问题信息;认真调查了解反映比较突出、线索比较具体、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或问题,以准确识别考察人选的“病症”和“病源”,严防“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三、刚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中的运用,切实加强《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科学运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既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的刚性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综合效应和导向作用,又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基础建设,努力实现考核理念的科学化、操作方法的规范化、量化得分的电算化和结果运用的程序化。

第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的刚性要求。关键是要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的程序、途径和具体要求,切实防止考核结果运用的随意性。首先,要依据考核结果,对同一班子、同一类型、同一层级干部分类进行纵向排序、横向排序和综合排序,并对分类排名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其次,要科学运用考 核结果和分类排名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和继续提名人选,形成最终使用意见。对排名靠前、群众认可度高、考核优秀的,要列入选拔任用的范围,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对排名靠后、群众认可度低、考核较差的,针对不同情况,通过不再提名或免职、降职、诫免、辞退等方式,将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相形见绌的领导干部换下来,做到褒有章、贬有据。同时,要及时向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考核情况,指出优缺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加强班子建设。

第二,加强干部考察人员队伍建设。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事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针对干部考察人员知识结构单

一、素质层次不齐、抽调考察人员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切实加强干部考察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熟悉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能力,由组织等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组成的专兼职干部考察员队伍。二是建立干部考察员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干部考察员的政治表现、职级资历、业务水平、从事组织人事工作时间等情况,可将干部考察员划分成若干等级。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级审定等相关程序确定干部考察员,并颁发等级证书。三是规范干部考察员的管理。要明确基本职责,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考察行为,健全奖惩制度。同时,坚持考察组人员组成与考察任务相匹配原则,实行内行领衔选干部,每次考察须由与考察对象具有相近工作经历和相应级别的考察员担任组长,考察组成员由熟悉考核对象岗位工作特点、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所考察职位对干部素质特殊要求的考察员组成,防止出现“外行考察内行”的现象,以干部考察人员的高素质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高质量。

第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重点健全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明确引领科学发展的岗位职责和胜任标准。科学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是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依据。积极开展制定县级党政正职岗位职位说明书试点工作,在岗位职责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定义、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为干部能力评价和实绩考核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二是建立年度实绩分析制度。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分工,每年年末岁初及时采集汇总实绩分析的有关数据,确保实绩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度。三是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明确考核结果反馈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既有效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又使被考察单位和对象及时改正存在问题,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四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 度。明确推荐、提名、考察、决定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7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选准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守纪律、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综合考核评价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采取三种方式打分,一是目标考核,计70分;二是民主评议,计30分;三是奖罚计分。

(一)目标考核

镇党委根据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情况确定其得分,主要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目标考核得分的70%(百分制,不是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的要按百分制

折算出得分)计入综合考核评价总分。

(二)民主评议

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镇党委,本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向党委的述职采取书面与口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村党支部书记在本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大会口头述职。村级大会述职均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在述职的基础上,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1、评议方式及参加评议的人员。评议分“下评上”、“上评下”两种。“下评上”:由本村的全体党员、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在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参评人数由党委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分别确定,一般不少于50人。“上评下”:由乡镇、街道(工业园)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2、评议内容。主要从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驾驭全局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工作实绩、任期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综合评价。

3、评议等次。评议分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4,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4、民主评议所占分值为30分,“下评上”和“上评下”

各占15分。

(三)奖罚计分

1、村上的工作或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当年获全国、省、市、区表彰的,分别给予8分、4分、2分、1分的奖励加分,各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减半加分。

2、村党支部书记当年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4分、8分的扣减分。村党支部书记因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2分、4分的扣减分。

第五条年终考核时,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1、考评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优秀等次的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根据综合考核评价得分情况,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差额票决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其综合考评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80分以上的人数少于总数的15%的即相应减少优秀等次的名额。

3、其他等次的确定:综合考评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称职,60—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也应确

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本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2)开展中心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所在村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也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本人当年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罚处罚的;(2)本人或子女、班子成员或其子女当年有违法生育行为的;(3)严重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

1、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做为评定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2、镇政府要设立考核基金,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乡镇制定,报镇党委备案。

3、镇党委结合经济工作会议或“七•一”活动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表彰面控制在10%以内。表彰对象由各乡镇、党委从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提出人选,镇党委牵头组织进行考察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4、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

5、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七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镇党委具体组织。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肃纪律,确保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工作指导、情况综合、督促检查。

第八条村两委其他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8篇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1.各市政府;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省67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3.列入我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26户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各市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2008年、2010年考核累计降低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

各市政府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省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省政府委托节能办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市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完成对各市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当年8月底前报经省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省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各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经贸委负责实施;千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经贸委提交经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于每年5月份完成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具体考核事项按照国家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

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百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级

评价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省经贸委和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办会同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指标、制度和程序,逐步完善评价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机制,建立评价考核社会专家库。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并对自查报告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百家企业耗能企业综合评价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附表:1.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企业党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探索 第9篇

企业党委工作考核评价的目的、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考核评价的目的:对党委工作作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提高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大力推进党委工作管理和制度创新,努力把党委建设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考核评价的基本思路:对党委在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归纳,构成考核指标体系,按指标的权重设置维度,设置标准分。把党委工作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多少,评价党委工作,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之目的。

确定考核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重点工作内容。根据不同时期党委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若干项工作内容。本文归纳以下十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基层党组织建设;主题活动、专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党管干部和人才;群众工作;稳定和安全;党委自身建设。

上述考核内容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比如“主题活动、专题教育”一项,2011年、2012年为创先争优活动,2013年、2014年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

建立党委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上述十项内容确定为一级考核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可根据其工作内容设置2~4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考核指标体系。

确定一、二级指标的权重标准分和奖励分。十大指标的总分定为1 000分(定义为标准分)。根据每个一级指标的涵盖工作内容多少、工作的重要性确定相应的权重分,以此类推确定二级指标标准分。同时为了鼓励争创先进,全面评价工作业绩,设置加分指标。对获得相应级别荣誉和上级通报表彰的,给予奖励分,按荣誉、表彰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加分。标准分和奖励分构成考核评价的总分为1 200分。

详见《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

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党委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党委自评、群众评价、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党委)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党委工作考核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党委自评分、组织考核分=标准分数+奖励分数;

2.总成绩=党委自评分数×30%+群众评价分数×20%+组织考核分数×50%。

党委工作考核结论及分类:根据评分成绩,按被考核单位成绩排出优秀、达标、一般、后进等层次,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改进工作的依据和参考。比如:总成绩1 000分及以上为优秀;总成绩900~990分为达标;总成绩600~890分为一般;总成绩600分以下为后进;等等。

同时引进否决制应用。在上述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还需参考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要求和情况进行一票否决。比如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或达标党委:企业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发生重大安全、工伤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发生重大不稳定责任事件。

考核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程序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全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党委负责本企业党委工作的考核评价,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工作。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党委对本单位党委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考核评分。集团公司党委对下属企业党委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核准备。考核评价可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十二月份,最好与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进行,下属企业党委对党委工作考核进行布置,认真作好准备,使党员、职工明确考核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党委班子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党委自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委书记向大会报告本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与会党员对党委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分别打分,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党委自评分数。

组织考核。集团党委考核小组深入被考核党委所在单位,以适当形式分别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委基础资料,听取党委工作汇报,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打分,确定组织考核分数。

群众评价。群众评价的指标设置与《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一》标准分基本一致(见评分表二)。组织考核时,考核小组召集部分有代表性的党外职工根据《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二》分别打分,考核小组对分数统计汇总,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价分数。

详见《党委工作考核评分表二》

分析划类。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对被考核党委进行划类,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考核评价结果。

总结经验、反馈结果。每次考核结束之后,上级党委及时向被考核党委反馈考核结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考核结果运用

l.党委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三优”工程综合评价(企业发展做强做优,党的建设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厚德培优)重要内容。(注:本人对“三优”综合评价将另文进行研讨)

2.党委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委的主要依据。

3.集团公司党委可将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评为“优秀”的党委所在单位和党政负责人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评为“一般”或“后进”的党委所在单位和党政负责人作出适当经济处罚。

4.集团公司党委要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党委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分析“一般”和“后进”党委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胡 正)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第10篇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加强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引导科学发展。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运用多维度测评方法,坚持分层分类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集团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工作与“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相结合,按照“四好”班子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 考核评价组织方式

第五条 集团党组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集团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党组任前备案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由所在企业党委组织实施,集团党组根据需要派员参与。所在企业党委须将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考核评价材料、多维度测评结果和等级评定结果报集团党组审核。

集团党组任后备案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所在企业党委组织实施,但须将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考核评价材料、多维度测评结果和等级评定结果报集团党组备案。

第六条 成立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领导人员组成,统筹指挥协调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考核评价方案、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重要关键或疑难问题决策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的研究审核,等等。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考核评价组。考核评价组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考核评价方案、具体实施考核评价、汇总分析考核评价情况、撰写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建议,等等。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素质 你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绩效评价、个人贡献(见附件一、二)。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一)素质

政治素质: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注重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职业素养:勤勉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精神和创业激情;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廉洁从业: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自觉维护出资人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二)能力

决策能力: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科学民主,能够针对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反应敏捷,判断准确,处置果断有效。

执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具有驾驭全局、应 3

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题的能力;大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善于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创新能力:学以致用,不断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勇于创造,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业绩

绩效评价:实行绩效合约制管理的,直接采用绩效合约评价分值。未实行绩效合约制管理的,将所在企业(单位)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领导人员个人绩效评价。

个人贡献: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经理班子成员、党群系统领导人员、职能部门(事业部)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考核:

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其执行上级组织和董事会决议、组织安全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党群系统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要求,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对职能部门、事业部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执行企业领 4

导班子决策、安全生产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对兼职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主要岗位工作业绩;多岗位并列的,对其多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章 绩效合约

第九条 大力推行绩效合约管理制,建立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集团战略目标实施,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及岗位绩效KPI指标内容,层层分解目标,签订绩效合约,逐步构建企业战略目标、组织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三位一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条 绩效指标应体现体系化、刚性化和差异化,通过企业战略解码和目标分解,层层分解战略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将企业战略目标转化为组织内的战略目标,进而再转化为个人的绩效目标,确保责任目标的层层落实。注重绩效指标的差异化,指标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根据职责分工与目标任务的不同分别建立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体现考核指标的差异化;同时根据工作重点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强化工作重心和目标任务的重点,避免考核粗略化、指标单

一、个人目标 不明确等问题。

第十一条 分层分级设置绩效指标,加大考核的激励作用。绩效考核目标值应分别设置基本目标、优秀目标、卓越目标等层级,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和业绩导向作 5

用。

第十二条 绩效合约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五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准备工作

成立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及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领导人员的相关信息,与有关企业党委沟通协调考核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通知等。

被考核评价的领导人员根据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所在企业党委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 多维度测评

(一)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考核评价组就考评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被考核评价的领导人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格式见附件三)。

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 6

评会议总人数的10%。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人员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

(二)上级分管领导评价。上级分管领导按照管理分工,对所分管工作范围的领导人员进行打分评价。

(三)考核评价组评价。考核评价组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听取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对领导人员的评价分值。

第十五条 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考核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见附件四)。

正职领导人员多维度测评的权重:上级分管领导20%,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2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占10%,考核评价组占20%。

副职领导人员多维度测评的权重:上级分管领导20%,本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占2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15%、职工代表占10%,考核评价组占20%。

第十六条 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听取上级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绩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意见,必要时还应向有关的业务关联单位(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 7

查核实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

(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

(三)专项调查;

(四)实地考察。

第十九条 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以及所在班子的“四好”班子创建情况,对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考核评价初定等级、提高素质能力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

第二十条 审定与反馈。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向集团党组提交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党组审定后,由考核评价组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领导人员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7日内向考核评价组或集团党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材料归档。建立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管理。

第六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重的,对领导人员岗位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应的考核评价分值分别为:

“优秀”90分(含)以上;

“称职”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 “基本称职”70分以下、50分(含)以上; “不称职”5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领导人员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

第二十五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现任 9

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内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领导人员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部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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