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精选6篇)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1篇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第一条
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 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第二章 变更索赔分类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第五条
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3.4 价格变化: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3.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系数调差、建设标准提高增加工程。第三章 变更索赔管理
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第七条
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八条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人员、技术主管、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副经理(总工程师)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是主办责任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是分管变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变更索赔责任制,明确分工,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变更索赔观念,重点做好投标过程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的工作。
1.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经营部门以不平衡报价、合理的投标施组为变更索赔谋划策略。项目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向项目经理部移交有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以及经营关系。由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向工程管理中心交底,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交底的同时,负责有关资料办理交接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合同条款、全面熟悉营销背景和工作重点。
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式、工艺、标准、设备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避免设计变更后建设标准提高或施工工艺改变而单价不提高的情况。另外在投标商务或报价文件方面,不做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2.开工前的变更索赔工作。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3.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3.2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3.2.1变更设计的主要技术责任人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预算责任人是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
3.2.2设计变更的重点。
路基土石方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变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④土石成份的变化;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⑦ 环境保护;⑧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⑨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掺石灰等。
桥涵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基底换填数量和用量;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挡护工程方案等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等。
路面工程: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验收情况;②底基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的改变;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④摊铺方式或混合料掺量的改变。
隧道:①围岩类别的变更;②初期支护型式的变更;③施工方案的变更;④增加工程项目,如斜井、横洞等。
其他: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③工程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的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④临时工程及半永久性工程及配套设施、过渡方案待。
3.2.3变更设计应做好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办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是办理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也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签认工作必须做到:⑴项目经理部领导重视,加强技术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⑵项目部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签认和变更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预算水平;⑶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应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和协调好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签证资料中列明合同依据、变更理由、拟调整的工程量或费用,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签认。
3.3索赔。索赔工作要遵循及时、真实、合法三个原则,因此要深刻理解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协调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多方的利益,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认真分析进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争取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3.3.1索赔主要条件有:⑴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索赔;⑵不可预见因素(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古币、文物等;⑶其他因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延误;⑷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化增加的费用索赔等。
3.3.2 索赔的程序:当上述索赔条件发生,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⑴索赔意向通知;⑵同期记录;⑶索赔证明或报告。
3.3.3索赔的策略。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劣势,项目的索赔策略制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⑴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争取得到业主、工程师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索赔的良好外部环境;⑵在项目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索赔人员,开展施工全过程的索赔;⑶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利用工程变更主动寻找机会索赔;⑷定期召开索赔专题会议,总结得失,分析形势,及时明确和提出索赔意向;⑸提高索赔报告编写和谈判人员的素质,提高索赔成功率。
4.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编制工作应由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决算数量(必须与竣工图数量保持一致),预算部门根据数量编制决算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由集团公司预算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后方可报建设单位。第四章 变更索赔奖励
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第九条
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第十条 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利润额,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按以下系数提取:
1. 项目单项毛利率为负并且在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的,不提取奖励基金。
2. 变更索赔项目实现利润率为5%及以下,不提取奖励基金。
3. 变更索赔项目实现利润率为5%~10%(含),按变更索赔利润额的2%~4%提取。4. 变更索赔项目实现利润率为10%~15%(含),按变更索赔利润额的4%~6%提取。
5. 变更索赔项目实现利润率为15%以上的,按变更索赔利润额的6%~10%提取。6. 政策性调整根据以上标准减少一半提取。
第十一条 项目总体利润率及变更索赔利润的核定。项目利润率及变更索赔利润核定的依据必须是业主已经办理验工计价或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保险金额。项目总体利润率由集团公司审计确认,变更索赔利润额由项目经理部按责任成本管理要求根据对应的成本支出核定。
第十二条 奖励基金在核定后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三条 奖励基金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避免搞平均主义,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项目队领导、预算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具体分劈方案根据各单位变更索赔参与程度以及参与人员按照以下标准: 1. 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20~25%;
2. 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主要成员(预算、技术人员)25~40%; 3. 项目队有功人员30~50%; 4. 其他有功人员5%。第十四条 奖励程序
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并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经理部领导按应得部分的70%计发,项目竣工决算后清算。
第十六条 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扣除变更索赔奖励。第五章 变更索赔利润分成
第十七条 变更索赔取得的收益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分劈。按“谁工作,谁受益”的原则,在集团公司与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分劈比例:客运专线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经济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项目收费按中铁四财[2006]1号文执行。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经营活动费用的使用。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铁四程[2002]543号文《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调概索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参建子(分)公司执行本办法,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条: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规范变更与索赔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云桂云铁工〔2010〕2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管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行为,明确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变更索赔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变更与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②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③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总经济师
组员:项目部其他领导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项目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物质设备部部长。第四条:组织机构见下图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工作组织体系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1、对变更索赔工作负总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二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探讨和分析,从中找出设计变更的切入点;
4、制定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5、合理安排变更索赔所需费用的列销,制定对设计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
6、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常务副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二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和程序;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探讨和分析,从中找出设计变更的切入点;根据合同文件分析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利弊,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5、制定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目标和推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并跟踪落实和检查;
6、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7、筹足变更索赔所需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制定对设计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及时进行兑现;
8、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人员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目标实现。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技术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二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及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和程序;
4、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安全保障、气候情况,结合施工图纸给定的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和分部技术人员,进行变更设计突破点的分析、理顺和更新;
5、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设计变更要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款所规定总承包风险费以外的变更设计,总承包风险费以内的费用,可采用负变更方式),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请业主、设计、监理来现场处理;
6、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7、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8、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设计变更的技术人员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项目部变更索赔收益最大化。第八条:总经济师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部部及项目分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二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及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现场地质、施工条件、安全保障、气候变化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变更内容、变更程序和变更索赔的方法;
4、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气候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和分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突破点的分析研究、确定要变更和索赔的具体内容;
5、根据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经常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沟通,探讨设计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设计变更要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款所规定总承包风险费以外的变更设计,总承包风险费以内的费用,可采用负变更方式);
6、负责对设计院和业主的攻关工作,做好设计图纸出图前的前期设计变更工作;
7、指导计划合同部编制设计变更费用的比较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7、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8、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变更索赔人员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项目部变更索赔目标得到实现。第九条:总会计师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的费用保障工作;
2、根据组织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安排所需变更索赔人员的业务费用;
3、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成本的管理,并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少投入大回报,控制好项目部变更索赔成本开支。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收集现场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等技术资料;
3、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现场收集的资料,及时与设计施工图进行对比,寻找设计变更的突破点;
4、整理设计变更的依据,数据、图片、证明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的范围、条件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汇总和对比,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要点,准备上报设计变更的详细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的四方会议纪要、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变更部位、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的初步方案);
6、填表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并跟踪落实批复。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台帐。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收集现场的施工安全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等技术资料;
3、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现场收集的资料,及时与设计施工图进行对比,寻找因保证施工安全需要设计变更的突破点;
4、整理设计变更的依据,数据、图片、证明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的范围、条件和方法,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要点,准备上报设计变更的详细资料(包括安全文件要求标准、强制性法规、变更部位、变更的初步方案)。第十二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1、在总经济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对现场能够进行索赔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自然灾害造成的索赔资料;
3、根据施工现场收集的索赔资料,及时对照合同条款,寻找变更索赔的突破点;
4、整理变更索赔的依据,数据、工程量、图片、证明资料,计算变更索赔的费用,上报总经济师审核;
5、根据总经济师审核的要求,准备上报变更索赔的详细资料(包括变更索赔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依据,数据、工程量、图片、证明资料、费用计算的所采用标准和定额);
6、根据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编制设计变更费用,并与原设计费用进行对比,提出合理的设计变更建议;
7、整理变更索赔资料、填写变更索赔申请表上报业主、监理单位;
8、根据铁道部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性调差工作;
9、跟踪变更索赔的批复,并做好变更索赔的统计台帐。第十三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掌握国家政策文件,收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含地材);
3、统计施工现场每月、每季实际进货的材料价格和数量;
4、提供因国家政策或铁道部材料系数调差所需的资料(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
5、及时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提供市场信息,为设计变更提供决策依据。第十四条:项目分部职责
1、项目分部各岗位人员及部门职责参照项目经理部人员及部门职责执行;
2、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
3、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合同条款和设计施工图,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安全保障、施工环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变化及时收集资料,提出合理的设计变更意见;
4、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现场收集的资料,及时与设计施工图进行对比,寻找设计变更的突破点;
5、整理设计变更的依据,数据、图片、证明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的范围、条件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汇总和对比,上报总工程管理部;
6、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要点,收集、整理设计变更的详细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的四方会议纪要、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变更部位、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的初步方案);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 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 号)等规定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三)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四)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五)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 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再分为:
ⅡA 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 万元(含)至300 万元者; ⅡB 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 万元以下者。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原因一般分为以下五种:
(一)完善设计: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二)质量事故: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 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标准变化: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四)不可预见因素: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
定并载明(如安全事故等)。
(五)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拆迁变化等)。
第十七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根据铁道部对合同条款规定,总价承包合同不可以调整清单工程量,超出总承包风险包干费以外的可增加费用,总承包风险包干费有一下七项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I类变更及全部II类变更;
2、非不可抗力造成自然灾害损失及预防措施费;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及专用条款注明以外的材料、设备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调整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引起费用增加;
6、工程保险费;
7、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环保和技术创新考核费;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Ⅰ类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
ⅡA 类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审批;
ⅡB 类由业主段落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批。第四章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索赔工作是一项细致、无法预测索赔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的,只有索赔事件发生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索赔程序。这就要求索赔人员要在平时做好索赔的基础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收集索赔资料:
1、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地点;
2、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资料(照片、气象预报、工程量统计表);
3、索赔事件发生所造成损失的统计,包括人员、材料、机械、工程量等;
4、现场监理签认的损失资料等。
第二十条:索赔事件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工期(费用)索赔:主要由业主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推延(设计图纸未按时到位、永久征地未按时提供、改变重大设计、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2、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影响施工或收取其他费用;
3、由业主原因引起的当地群众阻工等;
4、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地质发生变化所造成窝工及材料、设备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出现涌水、大的溶洞、桥的明挖基础出现流沙等);
5、大型供电网停电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在15天以上的,索赔人员、设备的窝工费等;
6、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掌握索赔的依据及原则
1、认真阅读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施工图纸,熟悉了解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2、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必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资料;
3、索赔意向书送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分部领导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4、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五章变更索赔的流程 第二十二条: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根据变更方向可分为:由上至下变更和由下至上变更。由下至上变更又分为:正常程序变更和非正常程序变更。正常程序变更为:有变更需求,方案批复后执行的变更;非正常程序变更是指因特殊原因(如抢险、危急情况),需要先执行或经有关领导口头答复可以先执行的变更内容。㈠.由上至下变更
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㈡.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2、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按《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云桂云铁工【2010】21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按《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云桂云铁工【2010】21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第六章变更索赔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铁路施工由于变更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和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变更索赔真实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1、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2、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变更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变更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变更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变更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1、项目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3%作为奖金发放;
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索赔基础上进行审核整理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3%作为奖金发放;
3、项目经理部没有通过项目分部,自行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自行编制的上报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5%作为奖金发放;
第二十八条: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1、项目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分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常务副经理签字后发放;
2、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变更,索赔,管理,风险,补偿分析,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变更与索赔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 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 必须做到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一、业主的作用
㈠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 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 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总承包能力的机构,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 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 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 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 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 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㈢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 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 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 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 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 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一旦风险发生, 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 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 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 从而减少费用, 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 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二、承包商的作用
㈠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 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 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 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 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 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 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 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 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㈡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 因此, 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 “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 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 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 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 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⑴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⑵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 (额外工程) 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3. 主体变更。
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 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 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 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㈢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 索赔时较易处理, 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 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 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 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 一旦出现合同争议, 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 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三、索赔
㈠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 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相应的文件, 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 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 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 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 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
㈡各种补偿分析
当索赔发生时, 工期及各种费用的补偿将会以“索赔报告”的形式出现。现对各种补偿进行分析探讨。
1. 人员费用补偿。
⑴以《施工合同》的人工费报价为基准, 按高级熟练工、熟练工、半熟练工、普工的具体报价分别进行计算。如果《施工合同》中的人工费报价为综合报价, 则补偿也按综合报价计算。⑵如果合同中人工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大, 可按照当年工程所在地相关定额部门颁布的最新人工费用调整标准、办法进行计算, 或者双方协商采用实际发生的价格计算。⑶人员费用补偿的时间按劳动法规定, 人员劳动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在索赔工期内, 每工日可按8个工时计算, 费用补偿的人数可按开工后实际进驻施工现场参加安全培训人员的工种并经过双方核定的实际进场人员计算。⑷对于由于赶工期增加的人员所发生的进场费和出场费, 双方可按进场人员的差旅费票据及国家、地区的工资、津贴、补助标准予以补偿, 或按双方协商的费用处理办法解决。
2. 机械费用补偿。
机械停滞费用补偿包括停滞时间、停滞台时费和设备数量。⑴停滞时间。我国《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和《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规定“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8小时工作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 定额不做调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土建) 规定:“除正常停滞外, 机械停滞台班费=停滞台班费量 (折旧费+10%经常修理费+人工费) ”, 即《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土建) 均未对停滞的台时数量作具体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可按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根据原1天8个台时的费用进行平均计算。此种计算方法是在机械设备平均折旧、对一般老设备只考虑经济消耗、正常维修及保管费用等, 未考虑技术消耗。如果是为工程新购进的先进或较先进的专用设备, 折旧的台时可考虑适当增加。根据施工组织中所确定的施工方式, 考虑设备的正常停工和维修时间, 以此确定的时间作为停工期间的机械停滞时间。⑵停滞台时费。 (1) 停滞台时费的计算应以设备的折旧额为准;对于“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如果进场还未施工便停滞, 则不应计取此项费用, 因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所承诺的机械设备应是完好的, 机械设备还未进行运转, 不存在修理和替换配件问题;“安装拆缷费”, 如果现场已经发生, 则应该按实际计算, 否则不应考虑。 (2) 机械操作人员的补偿可列入人工费补偿项目中, 监理所核定的承包人进场人员中, 已包括机械操作人员数量, 机械设备补偿时间与机械操作人员时间有可能不一致。 (3) 有些承包人提出的机械设备如果用于他处, 可能取得更多效益, 因而提出应给予边际损失的说法是不恰当的, 因《施工合同》对双方都是一种制约, 承包人按承诺进场机械设备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给予停滞机械补偿费是合法的因果关系, 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进场承诺的机械设备, 首先属于违约, 更谈不上索赔问题。⑶设备数量。承包人误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均应满足《施工合同》规定的型号、数量和完好率, 如超出合同数量, 或型号、完好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均属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方可不予支付停工补偿。
3. 误工所引起的工期补偿。
对于一个工期较紧、不可能延长工期的工程, 只有通过赶工的方式来弥补工期的不足, 这就涉及到了赶工费用问题。对于承包人赶工需要增加人力和常规的机械设备, 原则上应考虑其进、出场费用, 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 承包人可能会增加租赁费用或设备采购费用, 具体数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冬季施工的费用补偿。
由于北方及高原地区的气候特点, 冬季施工必然会由于增加保温、燃料、各种施工材料。在水利水电工程中, 此项费用已在《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列入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 但冬季施工和雨季施工的系数未具体明确。投标中如果承包人未取此项费用, 在实际施工时发生了冬季施工, 承包人可上报冬季施工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或按实际发生计算。这些费用包括:机械设备、水管、油管等所做的保温费用;运输设备进行的防滑等安全措施费用;由于清除冰雪所需的设备、人工及材料费费用;施工人员后勤管理所需要的房屋保温、人员过冬等费用。
5. 材料供应出现的几种索赔情况。
为保证工程质量, 发包人愿意指定一个或几个材料供应商向承包人供货, 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材料款也大多由发包人直接将款项划拨给材料供应商, 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⑴材料投标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的问题。承包人在报价时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如发包人将材料费的材料原价、包装费和运输保险费全部转给供应商, 其他与报价的差额由发包人来承担或扣除, 这种作法对承包人不利。原因是如果报价高于实际买价, 发包人将差额扣除后, 同时也将运杂费和工地材料保管费扣除了, 运杂费中是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 (材料堆放场)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场内运输费、装卸费、调节器车费及其他杂费;如果发包人将与材料买价的差额补上, 也并未将运杂费和工地材料保管费补上, 这是承包人必然支出的费用, 如承包人对场内运输和材料保管费提出索赔, 应该是有比较充分的理由。⑵如果在工程施工中, 材料商提出价格上涨, 承包人所发生的上涨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呢?应该由发包人来承担。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由发包人做出更换该材料的决定, 发包人还应承担由于更换材料所引起的其他费用支出, 如工期延误费用、材料重新进行试验的费用等。⑶《施工合同》已明确了合同双方对于材料价格上涨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市场的调价应由承包人来承担, 一旦出现市场价格上涨超出了承包人的能力, 应如何处理。如属国家宏观调控并下发有关文件进行的调价, 承包人可以国家或地方调价的有关文件向发包人索赔, 如价格上涨属市场自发行为或属国家在进行市场管理过程中间接引发但并未下发有关价格调整文件, 承包人即使提出索赔意向, 发包人也没有依据予以补偿,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由于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损失。但材料价格如上涨到承包人难以维持而处于停工状态的时候, 发包人应考虑给予一定的道义性补偿, 这对工程的最终目标是有利的。
㈢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 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 也可以是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通过索赔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 应严格按合同施工, 避免被对方索赔, 蒙受更大的损失。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变更索赔;问题
目前我国的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变更索赔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这种心态就造成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时,项目部中缺乏专业的变更索赔组织。本文所做探讨是为了实现我国变更索赔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部分都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引起工程变更。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中认为施工前阶段不能对工程变更产生的大的影响,并觉得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引起工程变更,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施工方应当对建筑的整体概况实施一定的评估,进行施工设计,并逐步完善设计中不足的地方。若前期的评估工作没有准确完成,会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迫发生大量的工程变更。对工程的整体建设进度以及施工成本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工程变更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明确
工程变更在建设周期性长、建设工作量大的建筑工程中时有发生。但是目前阶段我国依然有许多施工企业对工程变更过程中各位负责人需要负责的部分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不能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变更处理工作。对工程变更的确认、评价工作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存在严重的职责不清问题,或者在变更通知单开具时表述不清,不能清楚的说明变更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造价的的变更、工期的延误等。
(三)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手段落后
当前时代,经济和科技都有明显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十分成熟。但是在建筑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方面,依然沿用传统手工记录方式,缺乏对现代技术的正确运用。使用传统的手工记录方式,使承包方与发包方、施工方与设计方等多方之间的联系十分不便,信息数据传输速度有待提升,并且由于使用人工记录及人工传递,记录的数据很可能丢失,对接下来的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的意义
(一)谋取正当利益
建筑工程变更索赔能让承包方获取更大的利润,承包方获取项目变更索赔利润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由于在完成对此施工项目的承包之前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在竞标过程中承包方可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通过工程变更索赔能够减小竞标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二)降低工程风险
建筑工程由于其工期长、涉及的方面多种多样,其中也隐藏着多种风险。通常情况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都是由承包方承担,一旦风险发生,就会使承包方蒙受大量的经济损失。通过变更索赔,能让风险合理承担者有单一的承包方转变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分担风险同时分担风险带来的损失,有效地实现了风险的再分配。
(三)维护合同权益
目前执行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于业主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楚的说明。其将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业主与承包方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即风险可能对某一方有积极作用,对某一方有负面作用。当对承包方产生负面作用后,承包商可以收集完整的资料,提出建筑工程变更索赔。这是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人性化的规定,对双方的权益都能很好的保障。
(四)体现企业实力
变更索赔是承包方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承包方在承包建设项目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变更索赔能力的强弱是公司实力的体现。承包方的实力大都体现在施工技巧、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能力上,变更索赔能力强也见解的说明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
三、如何管理工程变更问题
(一)建立严谨的合同签订程序
首先,众所周知,合同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规避纠纷的发生。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施工方应当对合同内容有深入且细致的研究。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建设前,承包方会与业主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里会对双方权责进行细致的划分与说明。一旦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合同签订生效,承包方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的建设并保证其质量,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施工方在对待合同时要十分谨慎,对其语句、措辞等进行推敲,避免合同内容产生歧义。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思考与评估,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合同的签订与否,尽量避免出现由于工期延误而需要高额违约金的情况,给自身经济情况带来损失。其次,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施工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有各中突发状况,例如外部物价的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施工方对合同的内容有一定的掌握并保证双方合同内容的统一性。想要实现自身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对合同中的附带条款多加注意,防止业主在附带条款中任意规定施工材料的供应单位、工程款项的结算方式等重要部分,实现对工程建设成本的严格把关,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
第一,施工方案的选择对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施工方案的确定最好是在多个方案中选择最优的一个。已确定建筑施工方案大都通过了技术人员的测定与计算,能达到最好的建设效果,也能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遵守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完成施工。第二,尽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随意变更。当前建筑施工行业中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变更能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例如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另一种就是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对工程建设成本估算错误或者没有全面的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等。所以施工方应当更加注意事前的勘察评估工作,各个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交流和技术交底,保证施工过程的规范性,避免问题的发生。在面临不可避免的变更时,施工方应当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造价,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让业主对提价行为更信任,以此来实现施工方与业主关系的和谐。
(三)保证索赔的合理性
施工方想要建立业主与施工方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好的实現双赢,就需要施工方在提出变更索赔时合理制定索赔金额。施工现场受到了各类不可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适用于变更索赔范围之内的。在索赔的过程中,施工方应当对自己的施工过程有所了解,不能无休止、无下限的索赔,对业主及自身的合作关系形成恶劣影响。在索赔发起之前应当将索赔证据收集完备,保证索赔进行的效率。
结束语
工程变更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时有发生。施工方想要完成自身利益做大化,就需要哦对对工程变更索赔管理问题予以重视。当前我国工程变更索赔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日后的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应当对此进行进一步优化,推动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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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秀贞,刘力军.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11)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 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 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 上报、并按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 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
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 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 计划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按 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
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 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否则,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 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
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 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 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2、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要求 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 目,施工图数量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 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
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 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 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 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 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
铁路项目:
一、纳入统计项目
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
4、铁路Ⅰ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 复并计价的实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
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 进行统计。
6、对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
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
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
二、不纳入统计项目
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 该部分工程的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
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
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结合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 面。根据各单位考核成绩,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
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
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 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
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 应控制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 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批复的变更数量内。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实施具体奖惩。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 关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1-7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
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标准 提高、各种原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2000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1%实施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按0.25%实施奖励;2亿元以上部分按0.15%实施奖励;3亿元以上部分按0.1%实施奖励。
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500-3000万元的部分按1%实施奖励,3000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0.5%实施奖励;
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
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
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3%实施奖励;
6、其他索赔总额达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其总额的3%实施 奖励,1000-3000万元的部分按2%实施奖励,3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1%实施奖励。
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 费实际增加额以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8项规定计算:
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 更索赔增加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以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
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1%实施奖励。
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 目,变更使得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铁路项 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目列入索赔总额)
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Ⅰ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其建安产值的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按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
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按其损失金额的 3 ~ 5% 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 更索赔效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 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
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 程价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 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司索赔费用批复件、末次验工计 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理部,待审核后 报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 励分配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 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禁搞平均主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 办法。
第二十二条
浅析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措施 第6篇
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法、费用结算以及工程签证的原因与办理范围;归纳了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探讨了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索赔 管理原因 处理方法 引言
设计变更、工签证以及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难以避免的内容,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产生原因复杂,可预见性小,规律性差,精准确定其具体费用。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工程索赔发生的费用占据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8%-23%之间。因此,做好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工程索赔的管理,对实现工程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从工程现场施工情况与工程变更原因的角度来看,工程变更主要变现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两大部分。
(一)设计变更的管理 1.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有多方面,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点:
(1)由于设计部门的疏忽,使原设计图有误,出现漏项等问题,施工无法进行,必须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发生设计变更。
(2)施工中出现的意外或具体情况,不在原设计中的预料之中,例如,需要进行加深处理的基础特殊情况,业主出于对实际情况的考虑,决定增加地下一层的建造,必须增加设计内容,发生设计变更。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在不影响整体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建议改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从而引起设计变更。
(4)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资源发生紧缺或价格上涨,导致施工条件受到限制,必须寻找其他可代替使用的材料、设备,或更改施工时间或施工方案,也会发生设计变更。2.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1)对于原设计方案中存在的错误、漏项以及与施工现场条件不符,不改无法施工的情况,必须果断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可行。
(2)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经济的原则,在考虑技术可行的同时,也应当尽可能将索赔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比较分析之后,做出经济可行的变更决策。
(3)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或下降,应认真进行分析其中原因,尽量将成本增幅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于超出预算的设计变更内容,应谨慎选择变更方案。
(4)对于需要替代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洽商记录,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质量等级、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确保材料、设备变更有理有据。
3.设计变更的费用结算
必要的设计变更实施之后,应当派遣监理单位到现场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施工单位工程师回收相关的现场变更实施资料,确保本次变更符合设计变更单的要求。对变更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等进行汇总,签署设计变更单,作为竣工阶段结算的增减依据。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的原因
(1)由于业主方自身原因,例如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对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等未能及时提供齐全,导致施工方出现停工、窝工,发生重大损失,必须要进行工程签证。
(2)由于甲方原因,例如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工程施工中断、施工延期;由于设计有误、设计变更导致的施工中断、停工、窝工,发生经济损失。(3)由于施工中出现合同之外的技术,需要进行处理,例如由于施工中遇到作业空间太过狭小、作业位置超出一定高度,必须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或更为先进技术方能保证继续施工,而新设备、新技术的增加使用会产生额外费用。(4)由于设计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造成的已完成的项目部分,需要拆除重新施工,造成额外成本。
(5)由于施工所在地施工材料、设备资源不足,需从外地采购而增加的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等,必须要办理签证手续。2.工程签证的办理范围
可以办理工程签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由于建设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中断,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由于不可预见的障碍物导致已建项目拆除或重建的费用;出现非常施工条件,不得不使用特殊设备、采用特殊技术而产生的措施费;由于建设方或设计方造成的设计变更,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由于业主方、设计部门、监理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费用等等。
二、工程索赔的发生原因
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气候、环境的变化,例如地下水上涨,地质断层,出现化石、古迹,发生台风、地震等。
(二)建设单位的原因,例如由于发生社会**、游行等,甲方无法在合同规定时期内,按照要求提供施工现场,无法满足施工条件。由于业主的自身原因,发生违约行为,没有按照要求支付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双方合同。
(三)合同本身存在漏洞与不合理。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不具体,表述不严谨,产生歧义;合同额的增减幅度过大,超出预算范围;国家法律与行业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银行汇率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甲方应当给予施工方相应的赔偿。
(四)工程变更导致设计图变更,导致项目增加或减少,施工方法、技术变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五)监理方或工程师的指令有误,发生的工程变更。
三、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一)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以及预算人员等都应当各司其职,尤其需要做好设计变更与签证审核工作。
完善合同交底制度,确保每个项目参与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和熟悉合同规定的条款与内容,做好交底记录,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与技术责任。(原作者:潘煜)严格划分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界限,设计变更属于设计单位下发通知单的范畴,所发费用根据发生的设计变更情况来计算。工程签证属于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现场确认的范畴,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的现场代表确认变更工程量,工程变更费用根据变更发生原因来处理。
(二)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
1.加强工作索赔的管理,应当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现场其签证工作。由于索赔牵涉到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经济利益,切不可采用非正当手段牟利,应当做到实事求是,收集现场真实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作为真正的索赔依据。
2.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在工程开工之前,就应当对工程的交通条件、供水情况、供电情况等进行视察,对地下水位高度、地下障碍物等进行认真勘查,做好详细的记录与准确的标记,确保所有情况都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3.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详细会审各专业的施工图纸,做好详细的会审纪要,将图纸中不明确、不详细、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地方标志出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要求各方签证。
4.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实时的预测性分析,预测可能出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地下障碍物、化石、古迹、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索赔事项。
5.全面了解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具体部分、规模以及变更材料、设备等的规格、数量等;变更的施工工艺、技术等;发生停水、停电超出的时限;业主方、监理部门主动要求延期、返工而导致施工单位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增加的工程量等。
6.监理部门作为索赔的关键性环节,只有得到监理部门的认可,索赔才有效。索赔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施工企业索赔成功与否。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提高自身施工技术,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自身信誉度,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贯彻操守为重的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赢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信赖与认可,真诚相待,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
四、结语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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