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精选8篇)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第1篇
养老金双轨制
难点
我国养老金制度“双轨制”延续多年,公务员退休金按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以一定比例计发,无需交纳社保;而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主要靠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一般退休人员仅能拿到原工资45%左右,且有下降趋势。“空账”问题、养老基金保值问题凸显。“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产物,随着改革深入,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已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策
经济学家孙飞:应由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三方共同研究制定相关规则,进行彻底的、一步到位的三方共改设计,建立适应中国及国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政府机关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信托人制度,实施优秀的养老金信息服务系统,方便转移接续。
中山大学政管学院博士彭宅文:并轨本身不是目标,关键要改革当前沿用的模糊制度设计,建立规范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目标,使公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合理化,并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可自主选择”的原则降低改革阻力。
进展
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2月17日,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下去了。”
12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向媒体强调,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第2篇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经远远超过80%,据网上披露的资料,高达92%-107%。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低至40%左右的低水平。
显然,养老金替代率降低至40%左右,已经严重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出现了严重问题。多年来,这种替代率超低的现象一再向我们发出种种警示。
首先,40%替代率警示我们,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收入不到在职时工资额的一半,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从全国范围看,它意味着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大幅低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月均3096元。而20全国企业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仅为1300元。据此计算出的年全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仅为42%。我国劳动收入占比连续20多年下降,本来在职时工资就很低,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又大幅降低至40%,可以想见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太低了。
其次,养老金40%替代率,养老金收入仅有人均1500元,警示我们企退职工的人均总收入已经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成为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据新人社函〔〕204号文件公布,2010年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19109元。而据人社部宣布,2010年经过六次连调,企业养老金月人均1300元,年人均15600元。二者相比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9109元,比企退职工年人均总收入15600元高出3509元,超出22.5%。这就是说,企退人员平均年收入已经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仅相当于后者的81.6%。表明企退职工已成为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沦为贫困一族。
第三,40%养老金替代率警示我们,我国的养老保障水平已经远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有关资料显示,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目前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78%的国家已超过60%,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也仅有6个国家。这说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已经远低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的最低替代率,对照我国人均高达28%的世界最高缴费率,不难发现实际替代率水平已居于世界160多个国家排名的末位。
第四,与我国的高缴费率对照,40%替代率警示我们,养老金水平竟然只达到按缴费水平应达到的替代率水平的一半。我国的缴费率畸高,列世界180多个国家之首。按规定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缴费率达28%。三比一的供养比(三人缴费供一人退休费用),三人的28%合计,缴费率达到84%。根据缴费率和供养比,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达到84%,而实际只有40%左右,说明替代率仅有合理的替代率的一半。这是一种极不公平极为反常的现象。
浅议养老金双轨制 第3篇
2014年两会期间, 养老金双轨制再一次成为年度热词, 引起了上至专家学者、代表委员, 下至普通民众等在内的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频频发声, 称在对养老金双轨制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何为养老金双轨制?为何养老金双轨制在社会上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响?养老金双轨制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显著特点。在养老金双轨制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国拨”退休轨制;在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统筹轨制。即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拨款, 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养老金双轨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不同影响主要体现在替代率上, 2011年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42.9%, 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有80%~90%, 2012年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领取的差距有2~4倍。养老金双轨制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 损害了社会公平, 激化了社会矛盾, 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形成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事业也走上正轨。为了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改革中, 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化, 与此同时, 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处在单位管理的管理体制之下, 在这个过程中, 二者之间形成差距, 就导致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 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老金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上, 企业一直同机关事业单位有所不同。1951年, 国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首次作了规定。1955年12月, 国务院又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办法》,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和退职进行规定。这样, 在养老金待遇方面, 企业和国家机关就存在两套不同系统。结果导致企业职工不满意, 一部分老人不能够或不愿意退休, 不利于经济发展。
为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解决规定不统一带来的问题, 国家一度将养老金双轨并为单轨, 1958年2月,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降低了工龄年限的要求, 提高了退休待遇, 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但此后文化大革命十年社会保障事业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197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重新让干部和工人的养老得到保障, 不过这两个文件依然是对以前的制度的恢复和补充。
2. 改革开放后形成的养老金双轨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改变了, 过去养老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支付的方式, 规定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金费用, 确立了养老保险费三方负担原则。1995年国务院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总结了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 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在全国推行两个具体的改革办法;国务院在1997年又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此后, 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
二、养老金双轨制的特点
通过第一部分的阐述, 我们了解到了养老金双轨制是如何形成的。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 养老金双轨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 养老金统筹方式双轨
养老金的统筹方式是指养老保险金资金来源的负担对象、负担比例、缴纳方式、储存方式、基金有无积累及其积累程度、基金的产权归宿和调剂范围, 以及管理方法等多个要素的结构性、功能性组合。据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筹方式。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并分别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企业职工设立养老保险账户, 每月由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 进入统筹账户, 个人缴纳8%, 进入个人账户, 进行养老金的账户积累。而与此不同的是, 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并不设立账户和缴费, 资金由国家财政筹集。
2. 养老金支付渠道双轨
养老金支付渠道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分别以何种方式发放到职工本人。因为二者养老金的统筹方法不同, 具体支付养老金的渠道也不同。从统筹来讲,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分别缴费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支付就是从这个自筹账户中支付的。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金, 其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属于财政预算渠道。这两种支付渠道完全不同。
3. 养老金支付标准双轨
在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下,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普遍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 并且自2005年起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水平差异依然悬殊。而且,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2月份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 在被调查者中, 75.4%的企业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 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于4000元, 极端情况下养老金数额甚至相差近50倍。
三、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现存问题
养老金双轨制在我国存在多年,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具体有以下几点。
1. 损害社会公平, 造成群体矛盾
现行养老金双轨制下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过大, 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一方面,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较高, 福利泛滥现象严重, 津贴发放无法得到规范;另一方面, 企业养老金标准过低, 企业退休职工没能充分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公平感是从人们比较自己的所得-付出比与相关他人的所得-付出比而产生的。在现在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情况下, 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悬殊, 极易使企业职工产生不公平感, 进而产生群体矛盾,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2. 不利于人才合理配置, 阻碍劳动力市场发展
现行养老金双轨制导致的内部分化, 实际上阻碍和限制着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由于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 劳动者在试图更换工作时必然会考虑养老金水平问题。并且,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制度采取先收现付制, 员工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 转入企业工作必然导致个人账户的损失;而相对的, 如果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其在企业工作时积累的个人账户部分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所以, 在养老金双轨制下, 劳动力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养老权益的放弃, 劳动力流动成本大大增加, 流动可能性降低, 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3. 降低人们参保热情, 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国民规避老年风险, 我国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养老金双轨制下, 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差距过大, 对于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参差不齐, 以及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公正性, 导致人们对参加养老保险这一行为的热情降低, 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较高, 政府财政负担重
有数据表明,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总费用在1990年是81.8亿元, 到了2005年就增加到1827.7亿元, 在16年间增加了21倍, 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3.6%。政府财政负担相当重。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的预期财政负担将会越来越重。
5. 双轨导致管理混乱
目前, 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状态, 养老金双轨制使得管理混乱, 没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而是政出多门, 多头管理。这种情况导致管理没有整体规划和全局意识, 最终导致政策与方针战略难以同步, 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情况, 增大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难度。
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养老保险制度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 目前, 养老金双轨制弊端凸显, 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势必要对养老金双轨制进行改革。但是, 该如何对其进行改革呢?不少人认为应当将养老金并轨。在笔者看来, 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必须根据我国国情, 循序渐进, 不断探索。以下是几点看法:
1.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强制实施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
当前国家已经意识到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种种问题, 着力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意在缩小差距, 消除矛盾。但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还是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 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当前局面就难以根本消除。并且,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政府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的决心有多大。只要政府下定决心, 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一切困难就都可以解决。作为根本性的手段,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或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 这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得以进行的关键。
2. 建立多元养老机制, 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五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结合我国国情, 可发展五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是世界银行在养老金模式上的新发展。“五支柱”主要指非缴费型的“零支柱”:主要包括低保、基于国民待遇的养老补贴制度, 其融资来源于一般税收, 旨在消除老年贫困;缴费型的“第一支柱”:主要指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 即基础养老金部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 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自愿性的“第三支柱”: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包括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家庭、社会养老方面的资助。五支柱模式责任划分更为明确, 实施起来更具有操作性, 还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 为每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留出了空间, 发挥了养老保险的最大作用。
3. 努力缩小行业间养老金水平差距, 消除养老差别
政府要继续稳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在财政可支持的范围内, 逐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之间的差距, 缓和行业矛盾, 逐步消除养老金双轨制在人才流动、经济发展方面的负面作用。与此同时, 政府要坚持对企业年金的指导, 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年金, 调控企业利润分配, 确保职工分享企业与国家经济发展成果。
五、总结
对养老金双轨制进行改革, 努力缩小甚至消除横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之间的巨大鸿沟, 不仅关乎公平, 更是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当前养老金双轨制暴露的种种弊端和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状况来看,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势在必行, 这是毫无争议的。目前的关键, 首先是我们要有敢啃硬骨头, 敢于冲破思想观念和利益固化阻隔的精神。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涉及利益改革, 势必会遇到阻力, 但如果只因为畏惧阻力, 就裹足不前, 只会使问题愈加严重, 最后积重难返。此外, 还需要有科学的方法, 我们可以从问题出发,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内外先进经验, 探索出适合我国的改革之路, 改革养老金双轨制, 发展养老保险之地, 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从而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生活, 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殷俊, 赵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183~218.
[2]李子君.人社部养老金双轨制正在进行顶层设计[N].北京商报, 2013-03-05.
[3]郑秉文.养老保险新政后的深度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0, (3) .
[4]钟添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思考[J].网络财富, 2008, (6) .
[5]郑秉文, 孙永勇.对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状的反思——半数省份收不抵支的本质、成因与对策[J].上海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12, (3) .
[6]朱青.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7]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8]樊明.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9]郭阳.中国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 2008.
养老金“双轨制”合并难在哪 第4篇
“双轨制”的前世今生
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保基金作为“必要扣除”已经包含在企业利润中被国家全部拿走了,因此从账面上看个人无需为自己将来的养老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这种社保模式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政府也无力继续大包大揽,因此作为一种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1992年中国养老保险改革时规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个人不缴纳或很少缴纳社会保险;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规定实施后,当初微小的养老金差距在不同的轨道上越滑越远,到如今,两种制度下的养老金形成了巨大的鸿沟,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比企业的养老金高两三倍。随着养老金“双轨制”的运行,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逐渐显现,这些年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报考公务员,与公务员享有的这种社保特权也有密切关系。
近几年,国家逐渐意识到了双轨制导致养老金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因此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然而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越拉越大。
“双轨制”并轨路不平坦
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局面,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然而4年多过去了,“双轨制”试点改革却进行得并不顺利。由于只是“试点”,中央只有一个原则意见,制度上缺少顶层设计,尤其是将事业单位分类,“拣好啃的骨头先啃”的做法,让不同事业单位的员工感觉被区别对待,抵触情绪较重——凭什么同样是事业编制,我单位要改革而其他单位不要改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调查后指出,2008年以来,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抵触情绪最大的是以学校和医院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正是由于这些事业单位的“大头”的抵制情绪,改革始终难有突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所有试点省市中,尚没有一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而更让民众不满的是,2008年以来的试点改革只拿事业单位开刀,却没有让公务员同步改革。此前虽说深圳市对公务员群体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已经先行先试,但改革仍局限于“增量”改革,即对新增公务员队伍实行这一改革,且有多个例外规定,改革不够彻底。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改革与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说,“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空账倒逼“双轨制”加速改革
此前有观点提出,今后“双轨制”改革不得不要由虚入实,由点及面,尽快推行,也是日益严重的养老金空账倒逼的。就在胡晓义副部长讲话的前几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了由郑秉文教授主编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1年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个,收支缺口达767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空账规模继200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后,再次突破2万亿元,达2.2万亿元,而且空账规模从有权威记载的2006年以来一直在快速增加。
有人认为,正是由于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长期享受这种“不缴费,高标准”养老金超国民待遇,加速了养老金缺口的扩大。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解释说,在目前的“双轨制”模式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拿的退休金并没有占用企业职工缴费的养老金,其中,公务员的养老金直接由财政拨付;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全国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大约有2000万人在上世纪90年代参加了改革,他们也缴费了,剩下1000万人没有参加改革,则依然由财政拨付。因此,“双轨制”与日益扩大的养老金空账没有关系。
但换个角度看,“双轨制”的存在却有可能占用国家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如果今后国家不必再为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进行拨款,则这笔巨额资金可以用以充实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缺口。因此“双轨制”的并轨对解决养老金空账问题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养老金“双轨制”越晚并轨,未来改革的压力和成本就会越拖越大。以业已开始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为例,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会被纳入社会保险,但由于事业单位人员过去没有缴纳过社保却被视为已缴纳,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里没有积累,却要按照积累形式发放养老金,这就与上世纪90年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老人”和“中人”虚账实记造成巨大的改革成本进而引发养老金空账问题的情况一样,越晚改革,这部分“虚账实记”的年份和规模就会越大,将来政府需要弥补的这个窟窿就越大,改革的难度也就越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郑秉文提出,不要再做试点,直接启动全面改革,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过渡,即改革从新入职的年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手,减少改革阻力。
养老金“双轨制”症结待解 第5篇
字数:4216 来源:时代周报 2012年19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蹒跚多年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中央终于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方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回应,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金企业和事业单位“双轨制”。
破除呼声
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养老金“双轨制”长期饱受争议,破除的呼声一直存在。
南京三乐电子信息集团的汪春耘就是其中的一位。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从2006年起即开始在两会上提养老金“并轨”议案,已经连续6年了。
“从企业退休与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差距越来越大,今天这项比例已达1:3。养老金‘双轨制’这块妨碍社会公平的坚冰一定要打破,在改革中实现‘并轨’。”汪春耘说。
实际上,在今年的两会上汪不是唯一抨击养老金“双轨制”的人。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宗庆后也明确指出,“养老金‘双轨制’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正逐渐显现。”
这些年,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明显是不争的事实。
今年3月3日,《羊城晚报》就提到了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72岁的邹鸿照退休前是华南无线电厂的高级工程师,1999年退休后,有34年工龄的他与同在本厂退休的妻子养老金加在一起才1200元,为了生存,邹鸿照老人不得不四处打工,一直干到2010年。企业养老金“八连涨”后,邹鸿照的养老金也仅有2800多元,而广东省人事厅退休的公务员每月养老金8000多元。
而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的研究,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每月退休金为4000元-5000元,达到其退休前个人工资的80%,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每月仅1400元,而这个差距还在呈扩大之势。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一直处于分割状态。一个改变着,一个停留原地,两者日益失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告诉记者。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是统一的,都按照工龄长短和在职时的工资高低为主要计算标准。
直到1993年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
如此一来,在企业职工中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保留着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以上海为例,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结构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各项补贴福利。基本养老金是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然后根据工龄乘以一个系数,如35年以上工龄的以90%计算,15-20年工龄的以70%计算。
另一方面,企业退休职工都属于“中人”,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这个办法计算,目前大部分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都只有30%。
换句话说,即便退休前,一个在企业工作和一个在机关工作的人收入完全一样,退休后收入也将相差3倍;何况大部分人退休前并没有达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现在国家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员工,是不交五金的,养老保险是财政在支持的。而他退休之后,退休金还比企业更高。”宗庆后说。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差异,当然不具有合理性。纵观世界,各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基于促进公平而非放大不公而设计的,不可能出现不同群体相差几倍的现象。”郑功成指出。
而在汪春耘看来,“双轨制”还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仅因为用工性质不同,结果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者收入倒挂。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这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试点改革悬空
为了弥合“双轨制”造成的影响、缩短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中央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一方面,国家人社部明确要求各地多年来大幅提升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调整幅度达到10%。同时,注重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使他们的待遇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
可“双轨制”伴生着三个问题,直接导致上述调整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
“一是筹资环节,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费,这是个人义务方面的不公平;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环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前者受缴费多寡与基金收益的影响,后者可以旱涝保收;三是待遇发放环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却与在岗者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前者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初衷,后者显然增加了退休者直接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福利份额。”
据郑功成解释,两个制度下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日益失衡,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另一方面,2008年初,国务院还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该方案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终将实行与目前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在事业单位中逐步取消“双轨制”的探索,但4年过去了这项改革却进展迟缓。
以广东省为例,2008年底,广东起草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为其后的养老制度改革铺路。然而,此方案刚一提交各事业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就直接遭到了各种阻力。
“首先是分类的问题,由于所有事业单位都与政府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平衡和照顾各方利益,要进行公平有效的划分争议极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记者指出。
按照设想,广东拟将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公益类事业单位。后者是养老制度改革对象。第一类事业单位要与国家机关合并,他们对改革双手赞成;第二类拟通过改制成为企业,这类单位绝大部分自成立之日起就按企业模式纳入养老保险序列,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争议不大,但对自己要被直接改成企业的做法,反应激烈。结果很多列入转制计划的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打报告要求回到公务员系统工作。
而在改革方案执行者眼中,财政支付也是难题。原来,庞大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群一下子进入社保,财政必须按其工龄为其补缴工资额28%的养老保险费,这显然压力巨大。
其他地方并没有比广东好。“据我所知,种种压力下,各个地方都没有实际性进展,个别省市即使有一些动静,也只是用来应付‘上面’的。”汪玉凯指出。
公务员养老制度需同步改革
5月2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退休待遇差异的产生是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他也承认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在微观层面,之前的改革之所以停滞,在技术层面的原因,是未对相关人员关心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安排。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记者,改革最初提出,原则上不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但改革选择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模式,这无法保证待遇不降低。
方案未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和单位在社会统筹缴费方面的分担比例和责任,则是专家们认为的另一问题。“如不划分好财政分担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可想而知。”郑秉文指出。
而在郑功成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当和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捆绑在一起,否则难以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一个整体,其工作人员都是依靠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雇员,现在要将其分割开来,让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公务员继续不动,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
实际上,公务员退休待遇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差别巨大。
据媒体批露,广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富才曾经这样说,自己是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但同级别的国企老总则80万元。刘富才打比方说:“假如两个人同时是50岁,我当国资委主任,他当国有企业的老总,我到60岁跟他一起退休,我只拿了100万元,他一般能拿600万元。退休后,假如我跟他同时在80岁死掉,我工资、退休金共拿到300万元;他退休后,一分钱不拿已经有600万元了。”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第6篇
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的重要一环,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谁料竟引来了不少围观甚至拍砖。有网民认为这是在“体制内”搞特殊,是“隐性双轨”,会产生新的不公。
网民的说法也许不无道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率先建立养老年金,确实值得商榷,也确实需要对其是否损害公平的问题仔细考量。但联系到整个养老金并轨的大背景以及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实际情况,恐怕就不必有这么大的反应了。
首先,养老并轨成功的前提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必然导致其养老金缩水。这并非改革的初衷,也会给改革增加阻力。
其次,说是“职业年金”,听起来似乎“含金量”很高,其实它在整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体系”中的比重并不高,而且还有一部分需要个人承担。同时,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具有相同的架构和缴费机制。就此而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造成新的不公,而是要减少改革阻力,推动进一步并轨。
最后,“体制内”的人员也是人,也需要生活,需要养老。正因为如此,此前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等措施中可以看出,这些都有利于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当然,也有评论指出,职业年金不应只在“体制内”产生利好效应,还应带动其他方面的进一步优化。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起职业年金后,如何完善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和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才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第7篇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能达到80%至90%。也就是说,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80%至90%。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还稍高一些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也就是说,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表示: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这一表态迅速吸引了媒体关注的眼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诟病。如今,人社部“养老金并轨”的表态,释放出了强烈的制度改革信号。期待这样的制度变革,能尽快推出详尽的时间表,以细化的政策手段,去回应公众有关养老公平的权利诉求。
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轨制的解决已经出现了曙光: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同时,将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养老金双轨制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双轨制这块公认的“硬骨头”究竟应该怎么啃,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企业年金难补双轨制差距
今年上半年爆出的一条带有黑色幽默的新闻颇令人哭笑不得:1995年,家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黄大伯月工资只有70元,他花了200元“巨资”给老伴和儿子都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7年过去了,黄大伯一打听,他老伴要么选择一次性领走总共300块钱的养老金,要么接受每个月只能拿到两元的养老金。
当时政府承诺的每月12元的养老金为何缩水成两元?椒江区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当时的这种养老保险是由国家民政部门推出,一般叫老农保,实际上是一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按照当时的年利率测算出每月12元的养老金,但近年银行利息一直在下调,结果就导致了“两元钱养老金”的问世。
对于许多和黄大伯一样的企业工作人员来说,这件事情就没有那么好笑了。
“只要不是公务员,谁都可能成为‘黄大伯’。”高风是上海一家企业已经退休的高级工程师。
“我是1993年从事业单位调到企业。现在的养老金只有原单位60%不到。”高风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国公务员养老金的通常标准为退休前收入的80%。这是基本合理的。但关键问题在于企业的养老金方案,当初的设想是养老金的标准为退休前收入的60%,余下20%由企业年金解决。但这一专家学者们设想出来的理想方案,在中国的现实中被碰得头破血流,只能年年修补。
关于当前企业年金的现状,在近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中描述道,“尽管2011年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大幅提高,而且主要得益于覆盖人数的增长,但其覆盖面仍然十分狭窄,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也十分有限。如果没有大的政策出台,很难指望企业年金在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未来几十年担负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任”。
“以我自己为例,我所在的企业1996年左右就建立了退休补贴,高工300元,工程师200元,一般工人120元。2002年年金化,一次性交予保险公司,以后每月由保险公司支付至今。当年300元将近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现在只占据了上海市2011年的平均工资的很少一部分。这样的年金很难引起人的兴趣。对于一些企业工人来说,退休养老金保证的只是基本生存需要,而不是尊严,尤其是那些从来没掌过大权但为国家作出过一定贡献的企业知识分子、工程师的尊严。对企业的领导来说,他们可以不在乎这点儿退休金,但对多数人来说是很重要的。”高风说。
养老金双轨制“走的不是一条道”
对于养老金双轨制的存在,许多人都已意识到其弊端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出席《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发布式时表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
“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由于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这个已经成为一个近年来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和期间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金维刚认为。
“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办法总比问题多。”金维刚说,“这方面我觉得需要通过采取相应的一些政策措施推动地方在这方面的试点,逐步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待遇上社会不公平问题。”
“从今天的情况来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45%意味着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45%,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至90%,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还稍高一些。”《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公务员和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却能领取高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他们的退休金多数由国家财政支付,这就是许多人觉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
对于双轨制,在许多企业职工中间流传着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
一家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不走一条道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所介绍,“目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公务员不许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高额养老金,而企业退休职工缴费负担沉重,但养老金水平却远远低于公务员。尽管自2005年起,国家已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企业职工退休金和公务员退休金之间的差距仍在不断拉大。”
推动养老金并轨要靠法律保障
关于如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业内人士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主任杨燕绥向记者分析,养老金的结构应按人口结构进行调整。养老金双轨制,这是一个养老金的结构性问题。养老金的结构,应该按照人口结构进行调整。
此外,杨燕绥还认为,养老金应该有四个来源:国家、企业福利;国家基本养老;企业员工福利;个人储蓄,还有消费,从消费的积分中产生。四个来源进两个账户,一个账户叫社会统筹,由政府来操作发放基础养老金。剩下的三个来源都可以进入个人账户。所以总体上,老龄化的时候养老金的结构就是四个来源、两个账户。
但是关于未来养老金并轨更深层的争论,则和相关法律有关。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回应机关人员养老金改革的问题时也曾经表示过“„„社会保险法已经做了原则的规定,我们现在也在积极地推进,已经在五省市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进行试点。我们将来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要完善这一制度,到一定时候我们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再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上述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告诉记者,现在关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都是按照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执行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与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都有关系,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却不一定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社会保险法公布之后,许多人注意到,其中有多处提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或类似表达方式。
“带有这样的表达方式的条款属于一种‘回避’的方式,是因为各方没有达成共识。这当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现阶段的国情,在制度安排上可能还识别不清;另一种则是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因素,比如,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监督机构等,属于后一种情况。”杨燕绥说。
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 第8篇
延迟退休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高兴的是公务员一族,本来待遇不错,工作清闲,延迟退休真是幸甚至哉,尤其是头戴“乌纱帽”的,晚几年退休说不定还能进步呢。忧愁的是企业员工,熬到六十已是身老体衰,若是清闲的岗位,效益不错的单位,再熬几年也无所谓;但若是像物流一线的员工,干的都是耗体力的活儿,只盼着“到站下车”,去享受清闲的退休生活,一旦实行延迟退休,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遭罪。
其实,劳动力短缺的是工人岗,与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半点关系。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中国实际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已超过7000万。每18个中国人左右中就有1个公职人员,这是全世界最多的。有个笑话说,在北京西单十字路口,每一瞬间就有三四个地、师级干部、十几个县、团级干部通过,北京的“处长比处女多”。近几年来公务员考试人山人海,而企业招工则很难,可见社会短缺的劳动力是流汗受累的工人。
尽管延迟退休炒的沸沸扬扬,可现实上人满为患的党政机关正在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报载,湖南一些地方,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开始推出一项用提高级别、增加待遇等方式换取50岁以上正科、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这些50岁以上休而不退的“散吏”尸位素餐,白白耗费着纳税人的钱。一位心存愧疚休而不退者坦言:不是我自己不想干,而是政策不让干,但我吃的毕竟是白食,年薪超过12万元,工资拿得实在有点不踏实。
一面是劳动力短缺延迟退休声音急迫,一面是人满为患休而不退,如此看来,这延迟退休岂不是成了针对企业员工的政策?即使捧着“金饭碗”和端着“瓷饭碗”的人都延迟退休,但按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这两种退休人员待遇迥然不同,而且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前些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又悄悄涨了养老金,而且幅度很大,又狠狠地把企业退休人员甩在后头。企业退休人员若是涨点养老金,那媒体报道铺天盖地。算算从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上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在一起也就是一千多元,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真是拍马都赶不上啊。如若都来晒晒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起码是企业人员的两三倍。养老保险并轨了,然而养老金却依然是双轨制,硬生生地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也使社会公平,政策公正成了一句空话。
近些年来,拉平养老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有司不为所动。有人曾称,“拉平养老金待遇对公务员不公平,养老金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这种颇有来头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站台的声音,代表既得利益者,也是消除这个不公平的阻力。于是我们看到,今天非但没有缩小差距,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又增加了什么“物业费”、“取暖费”,用纳税人的钱给本来已是高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锦上添花,这岂不是对非机关事业单位人的更大不公平?
养老金并轨毕竟需要顶层设计,那些退休养老的“屁民”只不过是心存美好希望而已,还需政府部门心里想着企业退休人员。据媒体报道,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讲,要全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精心组织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等等。
游大人谈及了改革,谈及了基本养老金调整,不过我们还是觉得云山雾罩,对于消除养老金双轨制可否有强力措施?记得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当时说相关实施细则有望在2014年出台。时至今日我们也没看到细则,更遑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了。今天,更有一个不公平的养老金制度,让延迟退休的企业员工做何感想,让8千万企业退休人员情何以堪,又怎能让他们圆自己的“中国梦”呢!
中国养老金双轨制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