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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精选6篇)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第1篇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1个)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煤矿安监局 *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此外还要注意:中央政治局常委是党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可参考党章.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全会闭会期间,代行中央委员会职责。

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1927年4月党的五大开始设立。五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政治局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时候补政治局委员依次递补。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十二大以来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要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实行集体领导原则,中央政治局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必须忠实地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有关中央领导机构人员变动和作出的有关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须经中央委员会全会予以追认。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第2篇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第3篇

一、第三部门的发轫及本质分析

当下, 第三部门的出现与其适当发展的背景是讨论的首要问题。正如伯克所说:“归根到底, 指导政治的理论应该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 而不是以空想的或哲理的概念为依据。”[1]

1. 当下第三部门发轫的背景

(1)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各个国家中人口的迁徙, 即所谓劳动力的流动和频繁“中国制造”的出现;边界意识的模糊, 体现在“网络封建主义”的横行;主权意识的抽象化, 表现为某种理想与乌托邦的崇拜精神下的信仰问题。传统民族国家的发展面临着权力集中与要求民主的“二律背反”, 体现在国家在发展建设中需要统筹高效的力量办大事, 但又需要在统筹的基础上做出某种“民意”的回应, 这里也引申出来对中国当前自由与民主社会进程的某些探讨。

(2) 国际公民社会的兴起对国家至上的人民意识或统治思想存在某种层面的冲击, 具体体现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出现, 对主权国家的统治产生了某种不利因素, 起码对民众的控制主体出现了道德与法治的困境, 即选择良善的公民社会, 还是一味地坚持表面是国家与人民的共治, 其实质乃是某种以人民选择为导向下的政党集权式的统治路径。

(3) 全能政府与福利国家的失败。全能政府引申之后则是全能主义, 全能主义之所以可能成为某种政党的治理逻辑得益于某种治理的社会环境与历史传统, 但是单单把影响对应于历史的因素乃是对传统政治文化的误读。换句话说, 以儒家为统治思想背后的“人性”逻辑, 其利用的是人的因素来治理人, 而利用的重点并不是所谓天赋人权的全能君主, 而是在良善的公民社会发展下的得道众人中取舍可以进行管理的某种价值依赖。再者, 对于西方福利国家提出发展困境的出现, 也反映了某种制度层面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重要性。正如帕特南在其著作《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所提到的:“历史并不总是有效率的, 我们不能把历史归因于个人的非理性……。社会选择哪一种稳定的均衡, 将由历史来决定。”[2]

2. 理清两组关键词的关系

在第三部门理论与实践的同时, 结合中国政治结构对当前的现状进行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第三部门的出现无疑宣告了公民对于自治理念的回归。然而这种自治得益于自由与民主理念的觉醒。从自由与民主出发, 仍然摆脱不了这样两组关键词的关系, 即自由与宪政、民主与共和。需要理清这两对关系, 才能更好地为分析之后的分析做好理论的铺垫。

(1) 自由与宪政。所谓自由, 即顺遂自己的意志, 自我决断, 自主行动。按照哈耶克所言, “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加以强制, 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不可否认, 自由是有限的自由, 依据霍布斯的“丛林法则”不难发现, 自由其实也是某种妥协,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中所提到的那样:“人是生而自由的, 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 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3]而这样的“枷锁”最直观的体现便是法治。法治并非简单的依法而治, 而需要体现合理的民意作为其良善的标准, 不然便沦为披着合法外衣的专制与人治。

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倡导所谓宪政的民主原则体现为三点:

其一, 政府的宗旨, 即保障维护人的自然权利;其二, 分权方式, 即政府潜力机构之间内部的制衡;其三, 动员社会力量, 即公共舆论监督的作用等。这种出现与发展的过程正应验了“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 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4]以宪政作为自由的护航者, 体现了自由本身的“硬核”, 主要表现为对个人主义的捍卫, 最为经典的一句话表达就是“风可进, 雨可进, 国王和军队不能进”。

(2) 民主与共和。对于民主而言, 我们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当中的亲自“出场”和“在场”。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民主权”, 即做“主”之“民”拥有双重的维度, 其一是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 人人生而平等;其二, “主权”归人民所有, “治权”由政府执掌, 这也体现出了某种制度化的实现途径。例如, 选举制度的出现。在“‘主人’与‘主事’的分离”[5]中, 不难看出公民自治其实是有缺陷和不足的, 这样一来代议制与精英政治便将治理的强度与效率作为其考验实现民主的准绳。

正如罗素在其著作《西方哲学史》中所提到的那样:“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 也像科学与宗教一样, 在一切的时期里始终处于一种冲突状态或不安的妥协状态。”[6]可以说民主诉求的聚焦点是随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的某种位移, 惟当家作主的多数人从维护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出发, 秉公办事, 对社会各个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进行恰当的平衡, 才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正宗”, 即体现公共精神的“善治”和“共和”。对于多元制衡的大国善治, 我们更需要在以推崇多数、强调人民主权和持守平民立场为特点的民主基础上发扬以偏爱多元治理、主张分权制衡和内含精英情节为特点的共和相进展, 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样, 共和乃是“中庸1之道”。

二、以公民社会理论为视角的分析

以公民社会理论为切入点而言, 应当说所有的政治哲学都有一个立足点, 也就是理论的逻辑起点。任何政治都是封闭的, 政治哲学要不断追问, 防止特定的政治哲学的神化。

1. 就公民社会理论而言, 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逻辑起点

(1) “领域”里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立。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 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之间才出现的。那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 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 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 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 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

(2) “价值或原则”里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 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抽象地谈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孰轻孰重是没有意义的, 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公民社会理论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 毫无疑问, 它也并非政治的永恒支撑点, 同样是时代的产物, 是一个特定的永恒。

(3) 民主与市场经济的普适性。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是否具有普适性呢?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都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 也曾是特定时代的永恒。公民社会理论作为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 已从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转为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研究, 这也正是它作为政治哲学而被逻辑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民主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潮流, 公民社会在推动这两大潮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这里这种潮流主要对第三部门的出现、发展和其对中国政治结构的变化起到的所谓形塑作用提供了理论的延展性与分析的基础性。

2. 公民 (市民) 社会与当前中国政府间关系的三方面态势

然而,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进展, 使得政府服务性凸显和“以人为本”服务观念的深入人心, 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越来越多的表现出的是一种协同发展、相得益彰的态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公民社会促进了民主发展, 是“政府转型的助推器”[7]。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 却是必要条件。通过公民社会活动的开展, 可以监督控制政府部门的运作, 鼓励公民参与政治, 进而通过转型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具体体现在第三部门中以公益为导向的特色团体的出现在某种层面更加有利于促进与协助政府与时俱进,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通过不断地转型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2) 公民社会填补了行政的空白区域, 成为政府转型的有力保障。公民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因其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的活力等优点, 因而较为理想地适合于填补由政府行政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区, 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近年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各种志愿者组织的表现曾让人振奋, “非政府组织以人类社会最基本、最理想的道德规范:诚信、友爱、同情心、责任心和博爱”[8], 引导着人们去克服困难, 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弥补了政府行政与公权力行使效率的不足。

(3) 公民社会对权力的监督, 是抑制政府腐败的重要力量。一方面, 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遏制腐败的核心, 最重要的制约应该来自外部, 只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完善这种监督和制约机制, 公民社会就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 公民社会的出现从另一个角度看, 分化了某种集权力量的“作恶”, 能够引导人们培养自治的意识, 有效减少了腐败的滋生土壤。“中国公民社会生长的过程实际上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压力下, 国家不断放松对社会的控制权而又以新的形式继续保持对社会的控制的过程”。[9]继而, 公民社会将民主理念渗透于生活之中, 让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学会自律, 重视法律的作用, 监督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 防止滥用公权力。

3. 公民 (市民) 社会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民社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更广泛地参与到国家生活和市场生活中, 发挥着重要的、必然的作用, 因此, 在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 应该有效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 顺应时代发展, 与时俱进。

(1) 结构转型, 建立“有限政府”, 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经济领域中, 政府对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 政治生活中是一种“精英政治”的模式, 公民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 “权力距离感”显著。因此要通过“小政府、大社会”转型, 结合适当的政府“钟摆效应”, 使社会逐渐脱离从属国家的地位, 日益走向多元化、大众化、自由化。公民身份也要从政治中解放出来, 真正进入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

(2) 管理方式转型, 建设“善治政府”, 促进公民社会的互动。善治②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0]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 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正如汉密尔顿等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提到的:“关于政府的作用……对以政治资格组成各政治团体行使权力;后者对个人身份组成国家的各个公民行使权力。”[11]构建善治政府, 需要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双向互动, 促进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 继续进行大部制的改革, 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此外, 也要增强政府的回应性, 完善信访制度、听证制度, 确保政策符合公民利益, 减少政策执行阻力。

(3) 战略模式转型, 建设和谐社会, 政府与公民社会协同发展。就战略理念而言, 中国经历了从大同社会、小康社会向和谐社会的转型, 这是不同时期中国主要矛盾的变化所主导的。现在和谐社会更是注重发挥公民社会在治理地方公共经济过程中的作用, 追求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社会, 这两个变量在各自的强弱上都应有其限度, 这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强国家, 弱公民社会”的战略模式是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以强势的国家偏好压制社会偏好。

三、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政治已逐渐由高度集权和全面控制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走向了后全能主义政治形态。在这种形态下, 国家和社会关系开始适度分离, 社会逐渐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性空间, 存在着有限的多元化, 意识形态领域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符号体系, 作为一党组织整合与党内凝聚的基础, 继承了全能体制下执政党的国家动员力的传统资源, 作为实现本国现代化的权威杠杆, 从而在理论上仍然具有较强的进行体制变革的动员能力, 以及处理非常事件与危机的动员能力

随着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 “一个具有自主、自治、自为和自律特质的公民社会正在兴起、发展和成长”[12]。它对于创新政治生活的活力, 形塑政治机构的面貌, 增强经济社会动力和创造性、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制约国家权利的扩张和滥用、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第4篇

对于当前面临的形势,吴敬琏说,当前是“三期叠加”,即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从现象上看是“四降一升”,就是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经济是一种趋势性下行的状态。

那么,怎么来迎接增速下降的挑战,过去办法就是扩需求、保增长。吴敬琏认为,这个分析方法很明显是从凯恩斯主义来的。他说,“我并不完全否定凯恩斯主义,但是要注意,凯恩斯主义用这种分析法应对的是短期问题,用短期框架分析长期的问题是对凯恩斯主义的误用。”因此,分析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不应该用需求侧的分析,而应该分析供给侧的各种因素。

吴敬琏认为,改革和开放对于效率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情况到21世纪初期就开始变化了,刘易斯拐点出现,新增劳动力开始减速,另外一个是城市化的过程。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效率提高的速度大大下降,供给方的因素减弱,就出现经济下行。现在要转到提高供给方面的效率,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某些制度构架和政府的监管构架进行改革。结构性改革说到底是制度的改革,不是政府调结构。实现当前重点任务,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就是实现资源的有效再配置,形成一个兼容性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企业家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的作用是提供公共产品,不是去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不能直接地组织融资,直接地操办项目,不应该去指定技术路线等。

他说,当前就是要稳住大局,保证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集中主要力量推进改革,依靠具有活力的体制机制提高供给侧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现在关键在于能否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改革建立起一个好的体制来。 而好的体制总的来说两句话,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第5篇

时间:2016-06-05作者:宋蕊

摘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过程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应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组织结构;优化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曾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必要性

1、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1983年、1987-1988年、1993-1996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1982-1983年的机构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国务院机构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由于体制未变,机构、人员又重新膨胀起来,到1986年,国务院机构又膨胀到72个;1987-198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常设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但转变职能没有到位,关系没有理顺,地方的机构改革没有展开。1992年,国务院常设机构又膨胀到86个;1993-1996年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范围从中央到地方,目标是提高效率。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常设机构由86个减为59个。这三次机构改革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开展的,都以调整机构、精简机构、精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内容和主要目标,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政府体制未变及运行机制未变,政府机构改革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1]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府机构改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扫清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建立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政府履行职能的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势在必行。

2、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机构改革这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减轻行政成本给群众造成的负担,把公共财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从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让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创造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因此,必须积极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分流,以此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效能。

3、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人民满意度”或者说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指人民对自身社会发展或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日益严重的机构和人员臃肿重叠问题,不仅在经济上使我国的“吃饭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以其造成的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妨碍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我们的党政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机构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是一场革命。这就赋予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任。政府应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实事,即时减少政府的不作为,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满意度。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难点

1、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关系未理顺。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机构是职能派生出来的,政府机构没有科学的、合理的职能,就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机构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这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上,由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操作经验不足以及相关条件的缺乏,导致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未完成。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政府职权划分不明确。在目前的政府职能定位中,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排在最后,没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及省以下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如何理顺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解决条块之间的矛盾,是优化政府整体结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自由发展,政府行为的有效性、能力是有限度的。[2]在探讨“政府应当做什么”、“政府能够做什么”时,必然先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合理干预。

2、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机构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人员的“出”“进”问题,人员分流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成功的保证。[3]政府机构改革,一部分机构建制撤并,一部分机构搞优化组合,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将有富余人员精简出政府机构。目前政府机构总量仍然偏多,政府层级过多,不符合现代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地方政府机构仍然过大,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具体表现:一是新组建机构普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如某县发改委和商务局行政编制39名,实有人员80人,超编41人,超编105%。二是存在“官多兵少”现象。如某县发改委编制19名,实有3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9人,占63%。不建立离退休制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因此,“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由于“官本位”思想,职务、级别历来被看作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许多人视人员分流为工作中的挫折,自身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人员分流的难度;加之机关干部自身素质结构这一因素,分流后的人员自身对电脑、英语的熟练程度以及其自身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增加了人员分流安置的难度。

3、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转变难。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悠久文化的古国,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对现今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产生了潜在的影响。某些政府工作人员视权力为个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的依据,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滥用手中的权力。许多人视政府机构为“铁饭碗”,认为干部只能升不能降,在简政放权时,这些机构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制。

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障碍。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对策

1、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医学论文理顺各种关系。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巩固政府职能转变成果、使各级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体制保障。后者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刚性作用。[4]应该尽快明确政府定位,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抓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一是理顺政企关系,下放生产经营、市场资源配置职能。政府要以经济职能针对市场行为的盲目性、短期性、微观性等弱点进行宏观调控,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秩序。二是理顺政事关系,走社会力量共同办事业的道路。理顺政事关系,政事分开主要是指政事的职责分开、机构分开、管理方式及手段分开。职责分开,是将政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把技术性、服务性、公益性事务交给事业部门。机构分开,对一些属于党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政事合一、并以事业为主的机构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分开,对事业单位进行简政放权,政府只管宏观的事,其他具体事务原则上由事业部门自己去管。三是理顺政社关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放权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使企业在市场中得到应有的服务,避免盲目性,规避风险,政府也能从琐事中解脱出来。[5]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6]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批门坎,提高审批效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控制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机构人员超编、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大的问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员调整和领导干部配备时,应优先考虑机构的超编人员和超配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人员控制在人员编制以内。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最终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切实解决人员分流问题。通过待岗培训、充实企业、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多种渠道解决人员分流的问题。通过培训以高转岗分流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授之以渔”。政府可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帮助分流人员解决再就业中的困难。对于精简人员,为其开辟新的就业领域,选择适合他们自己的舞台,重点是面向企业、加强企业。推荐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任职。采取妥善的安置办法,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行政效率。政府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3、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政府机构改革最终必然要涉及到个人权力和利益,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然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观念。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认识误区,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除此之外,我们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改革案例研究的分量。对其进行长期地、长年累月地调查研究,解剖改革案例,并从无数改革案例中进一步得出明确的结论,紧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参考文献:

政府治理的能力与要素结构 第6篇

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不仅关乎政府合法性及调节经济社会的能力,而且也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及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从政府治理能力的要素和结构出发,着重探讨政府在政策执行上的问题,对增强我国政府治理能力有重大的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生的社会、经济和管理危机,推动了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以治理为代表的新理论范式提出了多元的、自组织的、合作的公共治理模式。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政策执行力的高低本质上是政府执行力的具体体现。在公共治理范式下研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政策执行的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治理能力的概念

20世纪80年代末,治理理念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产生,政府治理能力则是在该理论兴起之后,运用它研究政府在“多中心”治理体系中能力和作用的一个新概念。关于政府治理能力的定义,虽然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完全统一和明确,但是有研究者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过类似的界定。例如,施雪华认为“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是指处于特定的历史、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的政府,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大众需要,平衡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所有潜在的货现实的能量或力量的有机整体。李献策在总结施雪华的基础上,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为,政府在多元治理时代的网络治理体系中,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具有的潜在的货现实的能量和力量,是政府治理的质量和水平的综合反映。而这一切都可以归纳为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具有的能量和力量,而且这种治理所要达到的境界是善治,其应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所具有的能力。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较强的调节能力,能够较好地规避市场失灵,提高社会成员的总体福利水平。

(二)政府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 针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问题,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经过分析和综合,笔者认为研究者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构成要素。而今天着重谈到的是政府治理能力的结构要素中的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的概念

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府组织通过对政策目标机方向的准确把握,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并对政府的各种资源进行集中有效的使用、调度和控制,从而有效地实施政府的公共政策,达成既定政策目标的能力和力量。政策执行力是尤其自身标志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策时候把我的“尺度”、“速度”、“力度”、“角度”的具体体现。

(三)政府治理理念对政策执行的意义

1、治理理念有益于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治理强调的公民参与使得政策制定时能考量多方利益,听到不同的声音,从而使得政策制定体现出科学品格,使政策更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治理理念将导致政策执行方式的人性化。治理强调合作的权威,政府不再是社会的中心角色,这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会更加注重政策对象的感受,政策执行的工具也会更为人性化。再次,治理理念将导致政策执行方式的社会化。在治理范式下,更多的主题将参与到社会管理,参与到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来,使政策执行日益具有社会化的形式。政策执行方式的社会化将推动政策执行主体间的竞争,促使政策执行效率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

另一方面,随着市民参政的深化,各种利益的诉求将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立意见的冲突将不可避免。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现在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矛盾是影响政策执行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地协调和平衡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政策执行弱化的主要表现 1.政策执行失真

政策执行者对政策本身的原有内容进行部分扭曲变形或完全改变原有政策内容或实质目标指向,导致政策失真。其表现在,政策虚化,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只是简单地宣传一下政策,做做表面文章,或者象征性的选择其中的部分执行。

2.政策执行缓慢

政策执行的速度是衡量政策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政策执行疲沓、政策实施缓慢在某些地方可常常见到。

3.政策执行乏力

政策执行力度的大小与政策执行力呈正相关关系。执行力度大,则表现为高效执行力,执行力度小,则表现为低效执行力。政策执行乏力使得许多政策无法到位,出现了许多缺位现象。其主要表现在政策执行人员对政策死板硬套、采取消极的执行态度,执行并不愿意花大力气,走形式主义。

4、政策执行呆板

政策执行主体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对政策内容了解和认同。因此,不能很好地理解和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不能把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而是机械的照搬政策,使得政策失去灵活性和生命力。

(三)政府治理能力中政策执行失败的表现 政策执行的失败的主要表现有

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主要表现有:(1)政策的虚假执行,或称政策的敷衍执行,即政策制定出来,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只是做一些表面的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2)政策的照搬(机械)执行,许多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人员不知道变通,一律死搬硬套,不会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政策的附加执行,即许多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者根据自己或本部门的利益,在政策中加入一些新的内容,或搞“土政策”;(4)政策的歪曲(盲目)和替代执行,即由于受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者素质、能力的影响,对政策理解错误,使其执行起来走样、变形;(5)政策的损缺执行,或称政策的选择执行或政策利用,是政策执行者对政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使政策内容残缺不全,整体性功能得不到发挥:(6)政策的抵制执行,政策执行者对政策不认可,产生抵制情绪,使政策执行不到位:(7)政策的被动执行,不推不动,得过且过,消极怠工,严重影响政策执行效果;(8)政策的越位执行,对于对自己有收益的政策,贪权夺利,胡乱插手。

二、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成因

造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原因是夺方面的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从政策本身来看。主要是由于政策本身的特点复杂性、态性所决定的,其内容具有综合性和无序性,其对象多而负责,其所处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不断与新政策产生冲突,另外,事情的不确定性都严重影响着政策的质量。一个政策如果本身质量就有问题,那其执行的效果肯定不会好。

(二)从政策的制定来看

(1)我国地方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官员,缺少政策咨询机构,专家意见的建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民众的参与更是少之又少,因而导致其所制定出来的政策科学性、民主性不足,致使政策质量难以保证,群众基础不好。

(2)政策语言的模糊性。我国政策制定中常使用一些概括性比较强或是语义比较含糊的词语,致使许多政策都非常复杂,也非常模糊,给了政策执行者留下自由想象与发挥的余地和空间,为政策的片面执行找到了借口,还容易导致政策实施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和种种矛盾。

(3)由于政策制定过程还不够科学、合理,一些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影响政策的制定,如制定一些限制政策实施的措施,如拒绝提供政策正常实施的手段、财力和人员的支持,或是采用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管理程序等。

(4)政策制定者收集信息、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也会影响到其所制定政策的质量。

(三)从政策的执行者来看

(1)从政策的执行主体来看。政府也是人,也是经济人,并非完全理性人,在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过程中,从本人或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外,政策的执行还受政策执行者道德修养、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

(2)公平、科学、合理的政策执行程序制度的缺乏,不能对政策执行者形成有效限制,难以保证政策在基层的正确高效执行。

(3)从政策目标群体来看,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利益调整不合理,政策制定权威由于受某些人影响较突出而产生合法危机,致使目标群体对政策不了解,何来支持?

(4)政策执行缺乏透明度,不利于监督。

(四)从政策错误的纠正机制来看

(1)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有缺乏全力监督,民众监督做得不够,媒体监督、司法监督未能实现完全独立。

(2)政策执行错误追究机制不完善,许多政策执行者政策执行失败后,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把责任转移到人民群众身上。因此许多政策执行人员抱着“法不责众”的意识,觉得即使失败了,对自己影响也不大,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甚至愿意冒着低风险来追求自身利益,更谈不上从失败中汲取教训。

(3)政策执行评估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知道政策评估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检验政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下一次政策实施提供更好的调整意见。

(4)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乏,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利益的冲突往往是导致矛盾的根源,只有协调好利益关系,政策才能顺利实施.(5)权利配置机构不善。党政交叉、集权与分权关系处理不当,导致权责不清,容易扯皮。

(五)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

(1)中国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致使许多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颠覆了与人民的地位,忘记了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形成“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缺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缺少群众观念,使政府与人民之间形成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自然就阻碍了双方的相互交流、相互了解,致使政策质量和群众基础大打折扣。

(2)由于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案件的大量出现,致使人民对政府产生质疑,政府的信任危机是民众对政府产生抵触情绪,无论政府政策的好与坏,都一律否决,不配合,甚至阻碍政策的执行。

(3)由于政府部门一直被视为“铁饭碗”,许多人进入政府部门后,没有了竞争,缺乏活力和创造力,致使政策执行起来效率低下。

(4)由于面子问题。中国人向来讲究面子,每个人都很看重自己的地位,同一层次上的人都放不下面子来相互请教,更别说上级向下降请教,这也严重制约着政策的执行。

(六)从资源的角度来看

(1)财力资源不足。现代是经济时代,做任何事都少不了财力的支持,可以说财力是政府政策执行的基础。财力资源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不难看到一下应资金缺乏而停止的政府工程。

(2)政治资源的利用不当。政治资源主要是指对政治体系的功能、权威、政治运行机制的效率、政治行为主体的权力、政治文化、政治发展等产生影响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资源。

(3)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的制约。地方政府是连接党和政府与人民的群众的前沿桥梁。基本中央的信息都是从地方政府传上去的,因此,信息资源也影响着政策的质量。

(4)技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政府中显得尤其重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对政策成本的预计,政策的宣传等。

(七)冲环境的角度来看

(1)其所处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对政策的影响。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解决现代经济、政治中的一些问题而提出的,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可能原来的问题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一些新的政策会与之起反作用。这就要求政策在执行时应作适当的调整。

(2)民族、宗教环境对政策执行的影响。越是民族众多、宗教复杂的地方,政策越难以执行。这就像我国的边疆地区的贫穷落后,除了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外,主要就是受民族、宗教的影响。

(3)文化环境对政策执行的影响。毫无疑问,一个地方的认识水平、价值观、意识形态、行为规范道德传统等对政策执行也有着重大影响。

(4)公共舆论环境也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舆论,其制约或约束着这其成员的行为,左右着政府政策执行的目标和行为。

三、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治理

根据以上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成因来看,我觉得要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建立和健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各种机制

(1)健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纠正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行为,提高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其中的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政党监督,其中尤其值得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保证专业监督部门独立行使职权;第二,充实专业监督人员队伍;第三,开创人民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第四,保障监督主体的合法权利;第五,健全监督保障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2)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失败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失误谁负责,集体失误集体负责”,真正做到政策执行失败必须查明其原因,追究其责任,包括该作为而不作为或不该作为而作为的,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让失败变得有价值。

(3)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首先,在制定政策时,能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重要的政策在公开执行前举行听证,这样有利于大家对政策产生认同感;其次,在利益冲突时进行利益权衡、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再次,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加强上下左右及平行组织之间的沟通,融会交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从而提高团结力,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4)健全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评估制度,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将公众满意、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取向;其次,要考虑几个维度:4E维度、廉洁维度、公众满意维度、服务质量维度;再次,应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估组织;还有,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方法体系;最后,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约束体制。

(5)完善政策执行中公民参与的制度。首先,扩大政策执行的参与方式,培养公众参与型政治文化,建立公民参与激励机制,保障公民知情权,降低公民参与成本,重视并吸收公众意见,提高政策的民主性。其次,支持专家开展与政策相关的研究,并充分重视专家所提的建议,建立政策咨询机构,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提高政策的质量。

(6)完善权利配置机构。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并能够保证政策执行者拥有相应的权力,不扯皮,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同时,应坚决避免那些可以获利政策的“越位执行”现象。

(7)建立公正科学的政策执行程序,防止那些人为的影响政策执行的情况。

(8)完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做到“依职设岗,按岗选人”,选人时也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一只精简高效的干部队伍;同时完善官员的考核制度,防止那些为政绩而搞的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

(二)优化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主体

(1)提高地方政府人员的政治素质。主要是培养其关注政治的兴趣,提高其政策的洞察力和敏感度,培养其坚定的忠于政府和人民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

(2)提高地方政府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是通过实践、自学和培训,来提高其管理、决策、调节、处理事务和调节人事关系的能力。

(3)提高地方政府人员的道德素质,提高其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威信,从而获得人们的支持。主要包括集体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等,这主要通过自律和他律来实现。

(三)合理的使用各种资源。充分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并广泛收集民意,听取人们的心声;预测政策执行的成本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准备好政策执行所需资金,并做好对付困难的准备;利用政府的权威将政策及其执行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大众,解答民众的疑惑,从而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对环境因素的改造。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应引导其朝利于政策执行的方向发展。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为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提供充实的基础保障,并注重解决在经济建设中所产生的问题。

(2)在政治与法律环境方面,应深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建设,避免党政不分,这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政策的实施。

(3)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将宗教纳入法律规范之内,引导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中国政府部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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