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精选6篇)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第1篇
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论文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逻辑建构的批判与反思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许多问题,它必将被超越。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下,资本不断对雇佣劳动进行剥削与压迫,同时也给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掠夺和破坏,带来严重的生态危机。在这一基本的理论背景下,美国著名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从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全新阐释出发,思考资本主义生态问题。他明确反对莱斯(William Leiss)式的“控制自然”理论,而倡导生态正义价值理念,并在此理念下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合理路径,从而建构了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思维框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生态正义理论。审视福斯特的生态正义理论,发现其合理内核与理论缺陷,对于更好地看待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贡献,更好地坚持和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发展,更全面地认识当前资本主义生态问题的实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以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前提
福斯特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思考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他认为,随着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马克思在很早之前就“开始谴责对自然的侵犯行为”,但由于学界对马克思生态理论研究的肤浅和零碎,因而并没有系统而深刻地把握马克思生态理论的实质。福斯特认为,他要做的工作就是批判之前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究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本质。在开始这样的工作之前,福斯特首先对自己的思想进行了一次清理。由于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等人思想的影响,福斯特长期以来,都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了,这妨碍了他从根本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内含的生态哲学观点。“我多年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成了我探索生态唯物主义的障碍。我的哲学基础一直是黑格尔和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这种挑战最早见之于在20世纪20年代卢卡奇、柯尔施和葛兰西的著作中,之后一直延伸至法兰克福学派和新左派”。这种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的后果,就是从根本上认定馬克思主义理论“否认了辩证的思维方式运用到自然的可能性”。福斯特认为,从根本上看,马克思的世界观来源于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是一种系统的、富含深刻生态思想的世界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把马克思主义黑格尔主义化,从根本上脱离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因而无法领会马克思主义内含的丰富的生态思想,找不到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丢失了马克思的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自然也就不具有现实性与实质性意义。面对那些曲解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学者,以及那些指责马克思是普罗米修斯主义者,即强调人对自然的支配和占有的观点的人,福斯特明确指出:“若期待用旧事物上加添和移接一些新事物的做法来在科学中取得神秘巨大的进步,这是无聊的空想。我们若是不愿意老兜圈子而仅有极微小可鄙的进步,我们就必须从基础上重新开始。”副福斯特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重新构造马克思的生态理论”。无疑,这是在他提出自己的生态正义理论之前的一个清理思想地基的必要工作。
福斯特认为,由于抽象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唯心主义看不到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强大的历史唯物主义”一直对自然保持高度关注,一直将自然一物理的内容视为物质存在的重要构成,并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共同进化的物质变换关系。他直接援引马克思的话,证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实际上对如何调整我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对环境进程如何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供了大量的见解。”显然,在福斯特看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其实也就是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因为它坚持从历史变革、制度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角看待和认识生态问题。我们看到,这是福斯特生态正义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前提。传统的经济学迷信市场的作用,把自然资源作为商品纳入市场体系,但是,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短视行为,它不是按照符合生态原则的方式组织生产,而是把自然视为迎合市场需要的公共产品,忽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带来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冲突,并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混乱,拜金主义的盛行。在福斯特看来,传统经济学狭隘的视野显然是无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后果。福斯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理论根本不需要“绿色化”。马克思主义既批判了人与自然的异化,同时又对如何超越这种异化提供了科学的思考路径,因此,它本身就是丰富的、科学的和完整的理论。那些生态社会主义学家“不能充分认识马克思贡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与日俱增的倾向:它把对生态价值以及生态形式的理解建立在与科学和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基础之上”。在福斯特看来,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价值问题。如果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这一客观事实被忽视了,那么马克思思想中的生态价值思想也就不能被挖掘出来。
正是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内与唯心主义的斗争,才使他获得了关于“物质存在的自然一物理方面”的客观内容。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又是一种“理性的唯物主义”,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前的生态问题,而且又能够将经济的发展与生态危机的控制有效地结合起来。福斯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不仅是“实践的”和“历史的”,而且也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特性。生态社会主义者的问题在于“拒绝了实在论和唯物主义,而把人类社会看作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这从根本上带来这样一个可怕的后果,就是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思想理解成为一种抽象的、脱离现实的概念。殊不知,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从来都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就看不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中内含的关于生态保护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一旦被这些错误的观点主导,其中的生态思想的光辉也就没有了。
福斯特认为,绿色理论中激进的生态主义者将生态问题的根源归结于科学革命的观点是错误的。“今天人们常常作这样的设想,要想成为生态主义者’,就意味着应以一种高度精神化和唯心主义的方式来对待自然,应当放弃据说是被科学和启蒙运动业已证明了的那种对待自然的工具性的、还原性的敌对态度。从而作为一名环境主义者就意味着与人类中心主义’决裂,培育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精神意识,甚至如有可能应当将自然置于人类之上”。因此,生态社会主义者才会将当前人类面临的各种生态危机归结于技术本身,并指责现代性的危机就是科学技术的危机。马克思主义虽然发源于启蒙思想,但是,它是一种唯物主义哲学,与生态社会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当然,我们需要看到,福斯特的生态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他自我设想与构造的生态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物质存在的自然内容,坚持从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历史变革、制度变化等范畴出发思考问题,并且把生态理论融入这些范畴,以认识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问题。这样一种符合生态学需要的历史唯物主义,使得福斯特能够站在一种很高的视野和平台上看待生态问题,而不是一般地就自然谈论自然,这是需要肯定的。但是,他的这种理论努力不能从根本上把握生态问题的实质,认识不到资本主义社会生态问题产生的最终动因是什么,看不到生态危机与经济危机之间的关系,在客观上极易将生态矛盾扩大化,进而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问题就是生态危机。这种方法论没有从根本上把握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与规律的精髓。在马克思那里,历史与实践不是两个等同的概念,实践也不直接等同于笼统的社会行动。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从未抽象地谈论实践或者行动,实践或者行动总是在和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被谈论的。马克思坚决反对将劳动过程一般形式化,他指出:“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显然,马克思是从社会内在矛盾的角度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而福斯特则直接将马克思的实践指认为一般形式上的、脱离了现实与具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行动,他眼中的劳动和实践都是没有历史辩证法内涵的。
二、以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为基本路径
福斯特批判生态社会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维,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认为生态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正义问题,环境问题从来都是与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然环境的恶劣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不正义,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符合人类需求的正义。人与自然之间、各种生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而这种政治哲学终究无法避开正义问题的纠缠。这是福斯特生态正义理论的一个基本指认。
福斯特不但批判传统的经济学,而且批判以技术的改进来建构生态正义的路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技术是服从于资本逻辑的,“将可持续发展仅局限于我们是否能在现有生产框架内开发出更高效的技术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好像把我们整个生产体制连同非理性、浪费和剥削进行了升级’而已能解决问题的不是技术,而是社会经济制度本身”。因此,新技术的采用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更大规模的掠夺与破坏。
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资本主义生產方式是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资本在不断积累中,实现不断地扩张,而这种生产方式严重依赖能源和技术,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在资本不断增值的过程中,“短期行为”往往导致长期和总体性的环境规划的缺乏,导致不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它必然非理性地对待自然,必然超越生态所能承受的极限,并最终导致生态危机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变革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实施新的生态战略,才能实现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福斯特看来,有效的生态变革策略是“红绿联盟”,即走红与绿相结合的革命道路,如此才能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建构符合人类生存需要的生态正义。福斯特承袭了马尔库塞提出的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路径,即将保护环境与社会主义革命结合起来。福斯特认为,生态问题的出现是同社会现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生态正义的建构必须诉诸生态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联盟。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革命必须是将环境运动与社会运动紧密结合的革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正义的生态学”。显然,福斯特的理论策略承袭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通过人类的社会变革实现生态正义。
福斯特认为,要消除生态危机,保护自然环境,建构符合人与自然关系原则的正义理论,首要的问题是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与自然的地位。传统的生物平等主义的主张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与自然在现实中不平等是一个客观现实。福斯特指出:“马克思完全确认,任何一种未来社会的稳定必将有赖于构建一种与自然界的全新的、更为均衡的合理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盲目地把人与自然的平等视为生态正义的前提,不能单纯地就自然而论自然,应当在生态学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下,将社会正义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选择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联盟。解决生态危机的正确的思路是,把生态的正义与社会的正义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并从社会正义的视角出发研究生态正义。那些呼吁所有物种平等、一味倡导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理想化的思路不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靠的。显然,与以往的“深生态学”的正义理念不同,福斯特是将生态正义置于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视野中予以观察的,而不是将生态正义理论极端化。基于这一基本视野,福斯特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的实现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为支撑的,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它不可能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不公正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呼唤社会公正与人道主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资本逻辑的本性是剥削,这种剥削不可避免地要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不会解决诸多不正义问题,也不会带来生态正义的美好愿景。马克思眼中的新社会是一个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也是能够增进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社会。
建构生态正义首先需要一场道德革命,以改正以往对待自然环境的不道德行为。传统的生产方式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不道德,长期以来将自然当作商品买卖,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因此,建立一种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符合生态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生态道德十分必要。个体的道德修养当然重要,但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保障,以保证个体道德修养的落实。福斯特认为:“事物的正确与否主要看其是否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这场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改正以往对待自然问题的不道德行为,坚持文化与生态的多样性存在。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仅有道德革命是不够的。生态问题的解决,生态正义的建构,需要通过变革社会制度来实现。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的扩张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利润、不断实现资本积累是生产的最高目标,对技术的推崇与非理性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被忽视、环境的破坏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因此,生态正义的建构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实行自然生态观的革命,并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福斯特之所以持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看到了,美国西北太平洋地区的环境主义者仅仅从环保角度出发而进行的保护原始森林斗争失败的事实。这一环保运动因忽视了工人的生计问题,制造了林业工人与环境主义者之问的矛盾与对立,无果而终。这次环保运动的教训使得福斯特确信,要想建构生态正义,必须使环境运动与社会运动结盟,通过斗争的方式获取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实现。但是,这只是福斯特提出的一个粗略的方案,至于如何开展这样的“斗争”,选择什么样的斗争方式,福斯特却没有具体展开来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福斯特有推动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结盟的想法,但他并没有为这种新社会运动提供科学合理的证明。如果仅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环境的不正义的角度认识资本主義制度,而放弃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正义、经济正义的批判与思考,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把握资本主义生态问题的本质。
三、生态正义建构的主体寻求
福斯特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下社会的核心体制,“这种体制的显著特征犹如一种巨型的松鼠笼子。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其中的脚踏轮上的一部分,既不可能也不愿意从中脱离他们仅仅需要有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而已成为环境之主要敌人者不是个人满足他们自身内在欲望的行为,而是我们每个人都依附其上的这种像踏轮磨坊一样的生产方式”。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实现依赖一定的阶级力量,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结盟是由这一革命主体完成的。在此,福斯特对那些主张超越阶级斗争的环保主义者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不现实的。福斯特认为,环境问题的出现与人们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有关,更与不同阶级、不同派别的意识形态有关,因此,阶级斗争的角度仍然是当前寻求生态正义的革命主体的正确思路。他指出,当代社会历史依然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由阶级斗争构成”的观点依然没有过时,无产阶级在生态正义建构上的主体地位依然非常重要。无产阶级在激进的生态社会主义变革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要实现未来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强大力量不容忽视。在这个问题上,福斯特与奥康纳有一致的看法。
奥康纳也认为,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问题之所以是一个阶级问题,是因为阶级斗争是环境、生态等运动中一个明显的因素,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与精华之处就是对于阶级斗争的坚持。在福斯特看来,生态中心主义者倡导的那种与无政府主义混杂在一起、带有明显后现代主义色彩的绿色运动,不过是一种没有现实根基的乌托邦。他指出:“忽视阶级和其他社会不公而独立开展的生态运动,充其量也只能成功地转移环境问题,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制度以其无限度地将人类生产型能源、土地、定型地环境和地球本身建立的生态予以商品化的倾向,进一步加强了全球资本主义的主要权力关系。所以,这样的全球运动对构建人类与自然可持续关系的总体绿色目标毫无意义,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由于现存社会力量的分裂,给环境事业造成更多的反对力量。”即是说,不深入探究资本主义制度及其主要权力关系,生态正义就无从谈起。只有进行强有力的社会变革与斗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危机。“行动”和“物质实践”的概念,在福斯特这里就是指通过社会变革,建构理想的生态社会主义。
福斯特认为,具体的社会变革策略是革命,即主要由社会下层民众参与的`社会运动。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们之所以能够成为革命的阶级主体,是因为他们不仅饱受生态危机的困扰,而且深受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的折磨。因此,环境斗争的背后有更加复杂的问题。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在当前并没有过时,因此,在环境正义运动与生态正义理论的建构中,革命运动的担当者也即无产阶级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意义。显而易见,福斯特比那些主张仅仅依靠提高人的意识建构环境正义的环保主义者更进步。然而,遗憾的是,福斯特虽然指出了解决生态问题的革命主体的重要性,却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一新的革命主体应当采取何种革命策略,应当如何付诸行动。
四、结语
福斯特通过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修正、重构与改造,阐释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等生态学基本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思考生态危机的解决办法,坚持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实现社会变革,并以此建构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正义理论,从根本上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危机的理论。福斯特拒绝像一些环保主义者和绿色运动主义者那样,仅仅在理论上主张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并从抽象的层面对生态危机进行抽象批判,而不能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反思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也拒绝将生态问题简化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判断,而坚决主张生态问题绝不是孤立的,生态问题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应对生态危机,应该实实在在地行动起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组织,对其进行宣传,并提出未来生态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走向。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一样,福斯特也未能提出具体有效地推动绿色革命、实现社会变革的方案。他虽然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但是却未能真正理解“实践”一词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福斯特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定位在生态学层面,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关于人与自然的矛盾的理论都是基于生态学角度的,仅仅靠一些零散的斗争是不能真正实现绿色革命的。这表明,福斯特所提出的不过是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激进的、不确定的、外在性的斗争策略,一种远离社会现实的、具有浪漫主义倾向的乌托邦幻想。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实质是很清楚的:“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本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大自然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只有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这是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本质认识。还需要指出的是,福斯特眼中的人与自然的统一只是抽象的生态学领域的统一,而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历史的统一。尽管福斯特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异化的生产方式,但是,这种批判是经验现象层面的,是把涉及这种生产方式的各种经验层面的异化现象组合起来进行的思考,而不是从私有制的社会历史进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视角进入的,因而也就看不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所具有的革命的、批判的意义。由于现实历史过程的思维方式的缺失,福斯特无法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我们认为,生态危机的解决,生态正义的建构,仅仅依靠生态运动或仅仅通过政治议程、政治责任,是不能实现的。理论的不彻底性与实践的模糊性使得建构生态正义的设想只能停留在幻想层面上,也就是说,“不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当成一种客观历史性的结果,而是当成一种主观建构性的产物,具体地说,不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无产阶级的产生,而是从建构共识或趋向一种合法性的角度来解释阶级或集团意识的出现。尽管我们的意图不是要因此而回归到从单纯的技术必然性的角度来解释阶级或集团意识的产生,但十分明显的是,上述这种思路显然割裂了文化与历史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走向了文化的单面线索”。虽然福斯特提出一种新的关于生态正义的建构路径,但是由于脱离社会现实,这一路径最终只能作为一种“新社会运动”难以落实,归于流产。它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科学社会主义运动。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第2篇
人文精神一词,源于西方,早在雅典城邦制小国寡民的体制下孕育,可惜的是,这只是自由民的人文精神,奴隶,妇女往往沦为城邦哲学家们构架在人文精神上的牺牲品,所谓(1)早期人文精神,包含三个元素,即人性,主要精神就是尊重人,尤其尊重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价值;理性,以科学的意义来说,人是有思想有头脑的,能够思考真理,追求真理;超越性,以宗教的意义来说,人是有灵魂的,可以追问、追求生命的意义。从某方面而言,它叙述了人们在探索未知世界过程中,不因前路迷茫而退却,追求真理,积极进取,坚韧不拔的精神。不可否认,雅典的城邦奴隶制的哲学家们,以他们深邃的思想,就认识自身,重视人本的思想,对后来的西方文明产生不可磨灭的深远影响,以至现代人文精神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深受它的启发。
到现代社会,在人们更多的呼吁人文思想的精神下,一些思想应运而生,我国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便是“以人为本“,可以看出,国家对人文精神的重视。(2)人文精神不仅是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而且影响到物质文明建设。它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化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一个国家的国民人文修养的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地位和水平。素有”人文精神之父”之称的彼得拉克曾说,(3)人的本性,人的目的和幸福,应当是研究的主题。现代社会更需要一个以人文精神构架的社会体系,使得人与人在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下能够得到平等,充分的发展,便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放眼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腾飞,现代化建设事业蒸蒸日上,也可以说,是经历过人文精神的黎明前夜——十年文革,人文精神的解放,经济的开放,涌入的不仅是大量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资金,还有一些价值体系的渗入,经济的解放,催生了人文精神的解放,但是在利欲熏心的当下,如果没有正确价值观的引导,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大行其道,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三个代表中,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点,这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人文精神的理念,第一次被中国共产党以法律形式呈现,这体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人文精神的重视,早在毛泽东时期,那句“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并
没有得到彻底贯彻,但仍涌现出诸如,焦裕禄,孔繁森这类人民的孺子牛,而在当下,贪污腐化之风愈演愈烈,那样感人至深,躬身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却难觅踪影,不得不说,在法制仍不健全的国家,在一个人文精神并没有认真贯彻的当下,毛主席的一句话的力量,其影响是写入宪法的章程比拟不了的,呵呵。(4)努力建设当代中国新的人文精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文精神有其时代的主题和历史痕迹。不同类型的人文精神,其特征和内涵都有一定的差别,在当今中国的人文精神建设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在当代中国,构建新人文精神,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充分汲取中外传统文化中各种形态的人文思想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树立起以人为本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发展、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人文精神,以体现人对人生理想和价
(5)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值意义的追求。
中国具体国情以及时代特征相结合所产生的最新理论成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也有深刻的人文精神;“以人为本”,是人文精神的体现,但也有科学内涵。
但在我国,自古以来传统的民本观念是相对于君本,官本而言的,其思想主要主要表现为重民,安民,贵民等。东西方人文主义的差异表现在,对人的关注点不同,西方强调个性发展,东方强调集体性,社会性;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着眼不同,中国强调社会等级秩序,西方强调人的平等,可以说,本文开始,所阐述的人文理念与当下中国人文社会建设下所宣扬的以人为本,有共同点,但我国人文精神的历史性,又使得一种平等,自由的人本位思想,很难再当代社会中得到全面的贯彻,这与历史是脱不了干系的。
现代社会,人文精神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亲切,既遥远又仿佛触手可及的理念,造成这样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我们的教育在告诉我们人文精神发展历程的时候,我们的政策在宣导人文精神的价值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在标榜人文社会的时候,我们头脑的观念里充斥着人文精神的概念,而作为人文精神所重视自身的我们,却没有受到它的启发,我们肯相信,但我们却肯不承认,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文精神在我们看来只是一些学术期刊,党政报纸,官方
新闻才有的名词,于自身却并没有多大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一定是安居乐业,真正的和谐,源自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对人文精神的渴求,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对人生真理的探寻。
(1)百度文库
(2)《21世纪素质教育系列教材——艺术的意蕴》,陈旭 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世界文明史》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第3篇
“正义”起源于柏拉图的《理想国》, 意为社会各等级人各司其职, 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将平等视为正义。罗尔斯著有《正义论》, 将“正义”归纳为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
二、中国社会“非正义”的现实
自从当年小悦悦事件出现以后, 中国社会似乎进入了一个道德危机全面爆发的时代, 老人倒地扶与不扶的纠结, 天价捞尸的利益与无情, 官员贪污, 学术腐败, 无数的“非正义”事件的发生, 一次次地刺痛着国人的神经。人们斥责那些人素质低下, 却忽视了道德素质背后的根源所在。
三、“非正义”存在的原因
当代社会道德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时代根源,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 一) 中国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历代中国人的性格、观念和行为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 但是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同样产生着重大影响。
首先, 中国传统文化违背同一律导致了中国人性格中的矛盾。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同构思想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内在文化和制度构架, 也是中国人的传统忠孝思想形成的根基。但是家国同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逻辑矛盾。家所讲求的是情, 而国是由法、制度所维系, 假设家人犯了法, 举报与否就成为了忠与孝、国与家的两难选择, 这样困难抉择就构成了中国人性格的矛盾。
其次, 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仁爱”在为中国人提供行为准则的同时, 也造成了中国人的道德困境。传统道德所讲的是“仁”, 所谓仁者, 仁者爱人, 然而根植于血亲伦理的道德文化被血缘的亲疏与地缘的远近所左右。逐渐就演变成了在熟人圈里讲道德, 为亲朋好友“两肋插刀”, 一旦遇到了陌生人便“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所谓亲亲有术, 爱有等差。这样, 满口的仁义道德就成了人们伪善的面具。
再次, 中国传统处世哲学为道德冷漠提供发展的温床。自古以来,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将明哲保身作为处世哲学, 虽然外在表现为整体本位, 重义轻利, 但究其实质而言, 还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传统道德观要求人们遵循社会规范, 以义制利, 其实质是一种对强者利益的维护的方式, 而人们愿意遵循这种规章制度和宗法关系不仅仅是因为政治强压, 更是因为从集体中能取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 一旦涉及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并且无法从中得到好处时, 人们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者心态就会主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 二) 社会转型带来的道德文化冲击
当代的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处在一个发展转型的阶段, 由此给人们道德观念带来的冲击也是深刻持久的。
当代中国经济转型已经开始多年, 但是相应的制度和诚信体系尚不健全, 由市场经济带来的信用危机迟迟未能解决。恩格斯说“任何一种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充斥着不法竞争、营私舞弊的现象, 假冒伪劣产品也频频曝出, 给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同时也深深影响着社会道德状况。市场经济中的商徳失范逐渐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由此引发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膨胀。
同时, 社会的转型明显体现在由经济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关系转型中。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集体模式、家族模式, 使得社会个体之间的传统情感依附性减弱, 人际关系建立在物质形式的依附之上, 各种利益的枷锁使人们无暇重拾“温情”, 由此在面对道德行为选择时, 即便一些人选择了“善举”, 也会被称为“炒作”、“作秀”来大肆批判。这样一个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阶段, 旧有的用以调节熟人社会的道德机制已经无法发挥作用, 必须建立起一套新的道德调节机制, 以此来实现社会和谐。
当然, 要建立机制就必须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在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中, 个人要通过“公意”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和价值。那么, 个人的这种“公意”, 也就是群体正义, 必定是出于私心, 为了实现对自身的关照, 因此, 制度规范的建立就成为了必须, 法治就成了必然。良知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是社会规范在人心中的内化, 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规章制度建立的合理与否的体现。爱尔维修说“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 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 若分配制度健全完善, 就不存在盗窃行为; 若奖惩制度完备, 就不存在善恶反向报偿现象; 如果法律制度不存在漏洞, 那么一切投机行为也就无从开端。
摘要:“正义”是古今中外各国人民所追求的, 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 近些年来的中国社会中频频出现的“非正义”现象似乎扯了历史的倒车, 这种令国人所困扰的“非正义”, 究竟是单纯国民素质下降还是某种社会存在的必然值得探讨。
关键词:社会道德,正义,中国传统文化,社会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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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与社会正义 第4篇
当代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一是政治权利没有保障。对农民工来说,政治权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形同虚设。依照法律规定,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样,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参与社会政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等,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却往往在务工地域得不到实质的落实。同时,参政渠道也不畅通。由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必须按照户籍登记来进行,对于不具备城市户口的农民工来说,这一权利根本不可能在居住地行使,农民工弱势群体因没有表达呼声的机制和渠道,故而被排斥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之外。二是经济权利缺失。在城里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本地居民的就业率,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先城后乡的政策,设置种种职业、工种的限制,甚至有些城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一些部门清退农民工,为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腾出位置,搞所谓的“腾笼换鸟”把戏,最终导致农民工在城里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不得不滞留在城里,有些人甚至以乞讨为生。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都很长,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都超过国家的法定时间,极少有固定休息日,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等诸多方面都随时受到威胁。例如,城市职工下岗可以享受低保,取得政府再就业的支持,而农民工却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三是享受不到文化教育的权利。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缺乏,在城市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城市中的培训计划将他们排除在外。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是一个大问题,许多城市的中小学并不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即使接受,也要交纳许多费用,如择校费、借读费等高额费用,而农民工收入微薄,进城后开支项目多、数量大,交不起这高额的费用,许多人只好放弃他们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四是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突出。农民工是城市中的“边缘人”、“候鸟”,这些称呼反映了城市中农民工的矛盾心理。他们满怀希望来到城市,努力工作,为其所在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自己却受到排斥与歧视,难以融入城市之中,许多人又不愿再返回家乡务农,从而处于两难境地,成了“边缘阶层”。同时,他们的心理也出现了“边缘心态”,即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大多数农民工都不同程度的感受到心理压力和不适。长期和过度的心理压抑,不仅会使农民工患上精神类疾病,有时还会导致农民工的一些过激行为或犯罪行为。
1971年,美国当代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发表了震惊西方学术界的力作《正义论》,罗尔斯在书中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认为自由相应于第一个原则,博爱相应于第二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个原则强调一种平等的自由: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强调一种补偿和博爱: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2)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总之,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基于这种正义理念,在农民工问题上,政府要主动承担起责任。首先政府要通过舆论、大众传播媒体等手段,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念、“权利平等”理念,改变一些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同时,农民工自身也要树立自强自立意识,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和就业能力,适应社会的发展,通过自身的奋斗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其次,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权益,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为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更有保障的环境,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救助,维持社会的稳定。另外,要改革户籍制度以适应时代要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在特定时期为了从农村获取更多的农业剩余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政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消除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在城乡的合理流动,将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这种关心已经不仅仅是同情,更重要的是从制度设计上下功夫、见成效。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第5篇
组长:皇华南成员:赵小栓B12103133 B12103132 曹志杰B12103134 邵晓龙B12103135
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研究
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日标,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和把握是不一致的。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没有等级观念,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获得的物质资料极其有限,人们所追求的是平均主义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的公平只存在于阶级内部,对于两个的对立阶级而言,根本就无公平可言。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达到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
关键字:公平,正义,措施
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涵
经典作家理论的角度来阐释社会公平正义。有学者强调,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物质生产这一基本事实出发,通过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来寻求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钥匙。基于这一认识,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正义观的主要内容:社会公平正义是对现实分配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最抽象的表现;不同利益集团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持有不同看法;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会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集团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社会公平正义观的核心内容是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按劳分配;等等。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解读社会公平正义。有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应坚持四个原则:基本权利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按贡献进行分配原则、社会调剂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是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公平消费,使所有人都能够在个人能力、贡献的基础上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以及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司法的公正等。
从道德发展和人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种定义从基本的道德原则出发,认为公平正义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指出应把人看成目的而不是手段。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包括贡献原则、品德原则、才能原则、需要原则和平等原则,其中最根本的是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和平等原则(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其底线在于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尊严,使社会成员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能力。
二、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
1、分配的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看,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如果差距扩大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控制,势必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亟需在全面分析这些问题和原因、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探讨深化改革分配及其相关制度的思路、原则和措施,这对于实行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劳伦兹曲线)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
状况。按照国际一般标准,0.4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6以上时,则表示收入差距很大。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基尼系数为0.16(是绝对平均主义造成的),2007时已经超过警戒线0.4达到了0.48,但是基尼系数已经是超过了0.5。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中国实际收入的差距还要更高。
具体表现为:普通劳动者凭借劳动获得很低的劳动收入,这对于劳动者付出了很多的劳动,却收获很低的收入是不公平的。垄断行业凭借垄断能够获得过高收入。长期以来垄断行业成为国有经济中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行业,目前其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平均工资的2~3倍,是一般制造业职工平均收入的5~6倍,如果将行业职工的各项福利考虑进来,则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就更加明显。富人阶层凭借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畸高收入。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有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而最贫穷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4.27%。腐败分子凭借手中权力获得非法收入。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获得巨额非法收入。
2、就业的不公平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屡见不鲜、显失公平的不平等就业、就业歧视的事例在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
户籍歧视,户口的藩篱分割了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一些地区在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尤其是外地高校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时,人为地设置户口准入门槛,只允许少数名校高学历的毕业生取得本地户籍。
性别歧视。很多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党政机关在招考职员或者公务员时,往往首先声明:本岗位只招男性,有的招录条件即使没有性别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除非女性应聘者特别优秀才会考虑。
身体歧视。将某些病毒携带者、外貌、身高等本与与一般性职业并无必然关系的因素作为苛刻的招聘条件,如前几年部分地区公务员招考中,乙肝病毒等疾病的病毒携带者赫然列入不录用条件,许多与饮食、健康产业无关的企业也将这些人群排除在就业门槛之外。
学历和非专业技能的歧视。不少用人单位具有学历“高消费”的倾向,设置超出岗位需要的学历门槛。
3、教育的不公平
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关系着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人心向背。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城乡公平缺失。在很多农村、山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本得不到保障,很多适龄孩子没能力和机会入学,辍学率相当高;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师资得不到保证,反观,在城市中的学生,却享受着不断升级换代的教育设施,接受素质教育。这种公平缺失严重挫伤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城市,农村的孩子一直接受着劣等的教育,并将农村居民的低素质持续下去,造成长期性的城乡差异。
地区公平缺失。以矛盾的焦点高校来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校的数目、质量远远大于一般的省市、自治区,这些高校的经费很大程度地依靠的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作为回报,在招生政策上表现为向本地区倾斜,划分出很大部分的名
额给当地,有些高校甚至大部分在当地招生。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很多高校较少的省市、自治区的学生的升学,为了考上大学,只有拼努力、毅力、体力、精力,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学生的正常发展。此外,在长期倾斜性的经济政策支撑下,造成了我国较大的地区发展差异,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异很大,而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按照收入来进行的,你要享受高等教育,你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依然在上升),这种状况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
阶层公平缺失。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化,很多阶层分化出来。阶层除了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差异外,另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收入差异。这种不公平最明显地体现在合法化的择校费之类“钱学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开的“权学交易”中。
4、医疗不公
我们常说辛辛苦苦两三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可见医疗支出占了居民支出很大一部分,这也成了民众很大的负担。
每个人都要经历生老病死,由此对于医疗的公平直接关系到民众的贴身利益,医疗的不公平直接会影响到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然而现阶段我国在医疗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谐的不公平现象。
医疗配置的不合理。当前,我国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因此,各地卫生事业费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的经济与财政实力。不同地区卫生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也就实属必然。在实行医疗合作制度之后,由于地方福利等各种因素,跨地域报销仍然成为民众关注的问题。
5、住房的不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成为一种商品,但是由于地域差异,收入差异等各种原因,买房会遇到各种问题。普通民众一房难求,而掌握了各种资源的权贵却可以坐拥多处住房,所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房叔”,“房姐”。住房的不公平直接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住房的公平也是对当代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
三、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措施
1、首先要加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进一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2、大力推动制度的创新。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完善政治、社会、文化、司法、教育等各项制度。制度更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各项制度的公正合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3、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总书记在针对权利运行时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社会上形成诸多不公平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权利的滥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应主要在树立正确的公正观、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法官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实现权利的制约平衡。只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最大限度减少形成不公平现象的源头。
4、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第6篇
2011级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
2011010471
张弦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发展,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的一个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公平正义的作用也越发重要。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比如,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再如,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但人均仍然很低,处于世界后列,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不完善,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见,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近年来,在两会前夕一些网站开展的“你最关心的话题”调查中,社会公正问题总是位居前列;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炫富”与“仇富”、“炫权”与“仇官”事件中,背后的症结往往也被归结到社会公正问题上。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
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当前我国在社会公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一些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任务十分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起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等等。
一方面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是问题日益凸显,这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这一看似矛盾的状况,让不少人产生了疑惑。有的人认为当前我国的社会不公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还有人甚至因此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性看待当前我国的社会公正问题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但一些社会问题依然存在,引起各界的强烈关注。例如,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总体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扩大趋势。从城乡差别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6∶1扩大到2009年的3.33∶1;从区域差别看,2009年我国东部地区年均收入为38587元,西部地区为18090元,差距达2万多元;从省际差别看,最高的上海市年人均收入为76976元,最低的贵州省为9187元,两地相差67789元。[5]与此同时,其他领域的不公平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医疗领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了提高,但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在教育领域,教育改革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教育资源不均造成“择校热”、“收费生”愈演愈热;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快,但作为“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依旧脆弱。
针对现实中的这些不公平现象,有人认为这是我们党长期不注重社会公平的后果,甚至开始怀疑和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不对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不公的真正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
私有制条件下,掌握了生产资料的阶级就有可能利用这种经济力量去剥削没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是产生社会不公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逐步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在分配领域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根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奠定了经济基础,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彻底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毛泽东在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思考,开始探索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问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将实现社会公平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江泽民集中全党智慧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采取切实措施把社会公平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胡锦涛立足当代中国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维护社会公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2009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55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2亿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715万人、14896万人和10876万人。中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9年底,有2347.7万城镇居民和4759.3万农村居民享受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2009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为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6%。
我们也应看到,社会公平的实现是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制约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政治哲学社会正义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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