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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精选6篇)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1篇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记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构建和谐企业先进事迹

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在2003年国企改革改制重新组建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经营理念,紧紧围绕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福利待遇,推动全县粮食安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主线,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和完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使企业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健康发展,职工福利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谐发展。为推进全县食品卫生安全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构建“和谐贡山”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是在2003年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对原来的贡山县粮油收储公司和贡山县粮油工贸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而成。公司承担着全县退耕还林,部队用粮等政策性业务和全县居民,农村,学生等市场粮油的正常供应的职能,公司经营网点遍布全县四乡一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食市场实行了“三放开”,但该公司在粮油经营的领域中,占有着全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市场销售份额,在当地的粮油经营工作中仍然起着主渠道的作用,成为“怒江州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员工从企业改制前的60人精简分流到现有的30人,按照“一终止一保留”国企改 革方针,保留了企业“国有经济”性质,职工退出“国有身份”置换成社会自然人,重新与企业建立了新型的劳动关系。这一举措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职工的自由择业创造了更多更好的空间。公司新的班子组建以后,班子坚持“以人为本、言出必行、行出必果”的领导工作作风和“循环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的管理方式来号召人和感染人,全力挖掘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凡事领导身先士卒,以表率作用,楷模之举去影响和带动职工,严格自律,要求职工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职工以真诚相待,坦言以对,以理服人。激发了企业“一言发而万民齐”的感召力,既树立了领导在群众的威信,又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在企业管理的源头上构建了和谐。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签订并自觉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构建和谐的关键。公司在用工制度上,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鉴证通过后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实现了合同签订率达100%。在各个岗位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工时制度,做到每个职工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工资,年底按照当年的经济效益实行利润分配。实 现人均收入16000.00元以上。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给予特殊津贴,且没有发生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实现按时足额缴纳。还为职工按政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由于企业职工已置换了国有身份,公司实行对职工每满一年工龄给予当年工资标准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工龄补助金,为其设立帐户存入银行,到职工走人时再一并兑现给其本人。长期以来,公司把不断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作为企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的战略举措来抓,每年都出资并派出3至5人职工参加业务或技能培训,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函授学习。目前为止全公司已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职工有9人,持有专业技术上岗证上岗的有10人。进一步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公司员工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干事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每年都顺利通过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在劳动保障和职工福利上构建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

公司组建以来,始终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来抓,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制度,实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内部重大问题和事项都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实施,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齐心协力,共谋发展。让更多的职工有参与权、决策权和知情权。建立健 全企务公开制度,每到年底,就把工会活动经费收支情况向大会公开,把公司财务状况,特别对公司各项费用开支都向大会汇报。规范了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企业管理机制。公司每年都按工资支出的2%计提工会经费,让工会组织依照《工会章程》、《工会法》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工会也将“关爱员工”作为主要工作来做,经常关心员工生活中的困难,关心员工冷暖。积极为职工参加了医疗互助活动,对较困难的职工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以帮助。对在工作中影响团结和影响家庭和睦的矛盾及时调解排除,对职工家庭中的红白之事,公司和工会积极入户慰问。在职工办事中需要单位协调协助办理的,公司积极出面协调办理。公司还将企业下岗职工的冷暖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为他们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再就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工会组织还将维权作为工会工作的大事来抓,加大督促力度,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对发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大小矛盾及时出面化解,使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让大家都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实现企业的内部和谐。

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而企业要实现效益的持续增长,首先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注重企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以和谐促发展,以效益促和谐,企业各方面的工作才能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公司始终坚信“和谐是效益的基础,效益是和谐的保证”的真理,一手抓效益,一手抓和谐,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全公司上下同心同德,人心凝聚,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以旺盛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尽心基竭力,做到以稳定保和谐,以发展促和谐,以和谐求发展。使近几年的企业经济效益得到逐年提高,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和谐和效益的同步发展。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2篇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制定的,是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是有法可依的,也是河北省要求各企业年底内必须建立的。他的建立应按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比例、程序进行。

总之,监狱隶属行政执法部门,可成立工会但不能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只有监狱企业(即XX有限责任公司)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如果监狱成立由全体干警工参加的职代会,那就是“二工会”。要建立就要建立一个必须是由企业全体职工认同的合法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干警参加且由干警占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就是非法的,我们必须抵制。

二、成立企业职代会存在的分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职工代表的资格问题,也就是说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进入职代会。主要依据:凡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分岐:干警也想进入职代会。

1、干警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执行行政命令,且不得经商除法律规定进入企业的除外。

2、干警主要工作是监管改选任务,带领罪犯从式劳动是改造行为,并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工资是财政划拨吃得是“皇粮”,企业只是发给他们加班费和补贴不是工资,所以不能进入企业没有企业职工身份。

3、可以进入企业的干警和部门:(1)《河北省监狱体制改革法律文件汇编》2008年11月(各单位政治处主任有这本书)。在这本书的213页,《河北省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第三部分《人员分开》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在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监狱原则上按不高于现在人民警察数量10%的比例确定在子公司中兼职的监狱人民警察人数。

备注(在171页)中规定进入企业兼职不兼薪。(2)根据局监狱企业管理规定(私人打问),劳动改造科,国有资产科,企业财务科,安全环保科,政治处(工会),以上科室是企业管理部门,进入企业还包括企业的董事、监事。以上部门的干警有权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可当选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人员比例问题。这是能否真正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根本体现,是以工人为主体的职代会的体现。

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职工代表的人数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5%,其中在职工人占65%,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占15%,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其中女代表比例不应低于女代表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三、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

1、建立《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制定实施细则。

2、下发到各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3、收集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文。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3篇

一、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 政府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西方迅速传播, 各国政府治理正由经济职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同时, 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 推动着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开始新一轮的改革。例如, 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法案 (RRA, 1998) , 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 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使命, 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作为三个战略性目标中的两个 (另一个是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 。

而要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政府执政能力的竞争是第一要素:不仅一国的经济实力等各项指标取决于政府的执政能力, 而且政府执政能力本身也是竞争的重要部分。作为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税务机关, 其执政能力的优劣、能否和国际税收理念接轨是我国在全球化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关键。

二、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理论支持

1、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理论认为, 纳税人应该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它包括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反之, 纳税人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以及不按时缴纳税款等不遵守税法的行为, 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 都是税收不遵从行为。该理论还指出, 只有极少数纳税人属于比较恶劣的偷逃骗抗税, 即属于自私性不遵从, 而绝大多数的纳税人是因为无知和情感型不遵从。这个问题就要通过纳税服务来解决:对于无知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就要通过我们的税法宣传和税法普及, 使他从“无知”变得“有知”, 让他们意识到纳税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对于情感性不遵从的纳税人, 通过简化办税程序, 优化办税流程, 提供多种申报缴纳方式, 进一步改革税制, 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等, 使纳税人从情感上的“不愿意缴纳”变为“愿意缴纳”;对于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 一方面要加强税法宣传, 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 加大处罚力度, 从制度上强化纳税人的遵从行为, 使他从被动遵从转为主动遵从。

相应地,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缴纳税款的义务。这明确地表明, 纳税人应该主动缴纳税款。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可以推理为:纳税人在税款缴纳之中以及之后, 都有享受相应纳税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的权利。政府为了实现纳税人的这些权利, 设置税务机关及其他机构, 专门提供纳税服务。

从中国税收征管实践看, 绝大部分税款来自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缴纳。以2000—2005年为例, 这6年间, 全国税务稽查补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在3.8%~1.4%之间, 96%以上的税收收入是纳税人主动缴纳的。作为一名税收专管员, 大量的工作实践也表明, 88%的企业能自觉准时申报, 98%的企业通过催报也能做到期内申报。因此, 不管从效率还是从公平角度看, 税务机关都应该将纳税服务作为首要任务。

2、公共行政理论

公共行政理论认为, 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1997年由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也认为, 政府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包括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 (即基本公共产品) 和混合公共产品等。我国继在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之一后, 2005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又确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税务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自然应建设成为服务型机关, 主要任务就是提供纳税服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体一座“金字塔”, 为纳税人服务是整座“金字塔”的基础, 从下至上依次是:为纳税人服务、处理申报信息、进行税务稽查、查处偷逃税案件、追究法律责任 (如图1) 。税收管理体系“金字塔”结构图形象地说明了纳税服务体系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可以说, 纳税服务是征税人与纳税人接触的第一环节, 是税收管理最基础性的工作, 或者说是首要的工作任务。国外税收理论研究表明:一份纳税服务的收获相当于50份税务稽查的收获。如果纳税服务体系建立不起来或没有被放到基础地位, 整个税收征管体系都将成为空中楼阁。

三、在依法行政基础上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需要指出的是, 明确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是纳税服务, 并不是否认税务机关的首要职能是“聚财”, 也不是否认税务机关的性质是执法机关。服务与聚财二者并不矛盾, 而是相辅相成的, 聚财是目的、是职能, 而服务是手段、是任务;“执法型”与“服务型”也并不相悖, 在法律范围内依法服务纳税人是现代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内涵。而这就要求税务机关的实际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这里的“法”, 在实体上多指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当然也会涉及刑法、行政法等;在实体上具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程序性法规。本文仅以《征管法》为依托, 旨在表明, 只有在依法行政前提下, 用法律明确税务机关的权力、义务才能将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明确具体;同时, 明确、透明的法律规定也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 为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立提供了可行性。

1、明确合法行政的前提

《征管法》用大量条款强调合法行政的前提, 强调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时,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坚持职权法定、越权无效的原则。例如, 《征管法》第二条、第三条在“税收法定”原则下, 具体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的法律形式及其单位、个人不得作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合法行政从源头上确保了税务机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为彻底杜绝滥用职权明确了法律依据, 为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提供了前提。

2、提出合理行政的理念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管理, 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应当符合事实、法理和情理。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要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平等对待每一个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不偏私、不歧视, 大体相当的事实情节, 处理结果应大体一致;不同的事实情节, 应当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 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尤其要排除不正当情绪干扰, 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 合理行政概念的提出使得服务型观念落到了实处。

3、强调程序正当性

实体的正义应当由程序的正义作保障, 否则再多的权利也只是空谈, 《征管法》用严格的程序约束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例如, 第五十八条规定,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通知书的义务, 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第十二条规定, 税务人员有回避的义务;再如, 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这些都为维护纳税人权利、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提供了法律保障。

4、赋予纳税人权利

《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大量权利, 以此制约税务机关执法权力, 平衡征纳双方地位。例如, 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及陈述、申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权利的确认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也为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确立了广泛的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 依法行政既是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前提, 也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有利措施, 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律修养和执法能力、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为税务机关从“管理型”向“执法型”、“服务型”转变提供充足条件。

摘要:基于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必要性和税收遵从理论、公共行政理论的支持, 我国税务机关向“服务型”转变是必然趋势。但是“服务型”与“执法型”并不相悖, 在法律范围内依法服务纳税人是现代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内涵。本文以《征管法》为依托, 提出应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 并从合法行政的前提、合理行政的理念、程序正当性、赋予纳税人权利四个方面具体论述。

关键词:服务型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征管法

参考文献

[1]谢少华:从新公共管理的兴起看西方税收管理理念的转变[J].涉外税务, 2003 (4) .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4篇

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管理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的行使打造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规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管理现代化、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行政机关权力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楚自身到底拥有什么职权和多少职权,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行政机关的内在要求。通过进一步明确职权,把该负的责任担负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通过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程序、时限、监督方式等加以细化并公开,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行政机关和廉洁行政机关的重要途径。它可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力推动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首要任务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为此,就需要依法确定权力,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授权,理清现有档案行政行为的法源,更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5篇

普法就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理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法治化轨道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治国家。可见,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 依法治理又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虽然普法与依法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这两个渐进的工作过程,是相互融合、交织在一起的。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程中, 显现出学用结合、普治结合的显著特征。由普法到依法治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水到渠成的过程。依法治理与普法工作相伴而行,相得益彰,推动了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开始逐渐向法治实践的方向延伸。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所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漠然臵之。从司法部门每年安排征订的普法教材和组织的普法考试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担心削弱自身的利益,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刑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从县到乡,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比如说,在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中,普法部门只是出一份试卷,而考试怎么组织,试卷由谁来评判,多少分达到任职资格,普法部门都无权说话,使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促进干部学法用法的作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根据安排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另外,考核形式比较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法律条文,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多,对于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基层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比如说农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情况,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和办法。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宏观上则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公民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五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化身,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以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进程。我们要看到,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能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改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部门“单打独斗”为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才能大幅提高。普法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内容依据部门职能进行细化规定,将各种专业法或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分配到相应部门,由他们去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以往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把普法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考虑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还可以利用一些大型的节假日进行宣传,比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重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学习培训,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臵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针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要多宣传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多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四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24年来的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臵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臵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工作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司法部门要建立“148法律咨询热线”,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和领导责任,全面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不同的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要有分阶段的学法计划和课程表,在学习时要带头讲法。同时要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命的必备条件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明确公务员学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同时要把国家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和法律知识水平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要有法律培训计划,有专职法律教师,有教学课程安排。各单位要配备法律宣讲员,设立学法园地,将每个人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等资料集中张贴。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法制讲座要有授课人员,有教案,有授课计划。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青少年(包括在校青少年学生和校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和负责考核,校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由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和负责考核,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村居、企业、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推行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有奖征文、模拟法庭、参观访问、参加法治报告会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在校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重视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软硬件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看守所、法院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法制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推行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引导学生正确上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考试与考查;中学结合思想政治课进行品行评定考核;大中专院校和职校毕业时进行考试。

4、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业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举办研讨会、专题辅导、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企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原则,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5、要建立和完善村(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村级普法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妇委会、共青团负责人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村普法教育计划,组织普法工作开展。组建普法宣传员队伍,由专门的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开会先学法的要求,通过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团员会议等组织村干部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学习上级部门指定普法内容和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农村广播网等传媒工具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召开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可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都是我们应当采取的好方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由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做到一般民事纠纷不出村(社区),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6、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试点工作制度和调研制度。要突出发挥普法试点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各级各系统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确定试点单位先期推进,以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全面推广。同时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好的经验和作法,要及时总结交流,从而带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7、建立和完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讲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讲员为平台和载体,加强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宣讲水平,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以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对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由普法办和相关乡镇组织人员在当地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点或法制宣传点,也可以组织普法专班临时到农民工打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各企业要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做出各项决策前,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在重大项目上,要有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法律咨询,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招投标办法一定要采取招投标方式,不能搞长官意志、暗箱操作。

9、要建立完善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相关单位要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中的分值比例,或者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票否决,以增强工作积极性。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社区、企业)”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大力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了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村一级的普法工作考核,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作用,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各乡镇依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对村一级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对基层一些基本法律和与到农民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村民组织法、选举法等)的教育考核,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

要突出抓好司法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普遍建立和严格执行“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重点抓住三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司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二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三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投诉,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依照本单位的职权进行专项治理。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6篇

————城北工商所

探索建立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不良广告的长效机制是广告规范研究课题中应有之意。一直以来我国对广告规范问题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进展比较缓慢,有时甚至滞后于实践。这种状况显然影响到广告规范化的进程。鉴于目前我国广告规范机制现状,在立足于广告规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拟通过对广告规范机制建设原则的探讨研究,推动广告规范机制建设。广告规范作为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循序渐进的工作,必须建立一种不断发展创新、适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广告规范机制建设原则为:

一、以人为本,教育与培训有机结合

“以人为本”就要重视人的素质的提高和锻塑广告各主体要素的人格。即加强广告道德教育,加强广告法制教育,加强广告活动各主体要素所包括的各类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真正意义上的广告规范的实现,是需要良好的现代素质做保障的。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曾这样说过,“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从我国广告活动实践来看,没有广告从业者的自觉履行,没有广告监管者的责任心,没有广大消费者的有效监督,所有的管理行为 肯定是低层次的,其效果也必然会大打折扣。所以,通过构建广告规范机制的首要原则就是要抓人的教育和培训,营造一种广告规范观 念,纠正以往广告主“为我”而做广告的错误观念;广告人应纠正“一切广告人都应该树立为客户服务观念,即一切广告推销都应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前提”;广告经营者要纠正只为“广告主”而做的“唯上帝”的观念;广告发布者要纠正只管卖版块时段不考虑广告内容等的观念;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广告素养(advertising literacy)的教育,加强每一个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告监管者作为这个运行机制的主体要素,不但要进行管理职业道德教育,而且要提高管理业务水平,特别是基层执法管理人员更是如此。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上不去,任何制度都只能是建立在沙漠上的阁楼。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广告市场的动态和社会需要,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培训考评办法,比如培训考评,要确定内容,定期培训,达到培训的要求,考评不合格的再培训,连续两次培训考评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并把培训考评成绩优秀的作为晋级、晋职、评优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不断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科学规划,刚性与柔性有机结合

法律规范、行政管理属于正式的、外在的、硬性的、他律性规范,侧重于强制。在操作中容易发生由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而导致的实施“漏洞”—有法难依;由法律制定的滞后性而导致的“真空地带”---无法可依;由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或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等等。其规范效益是即时而短暂的。道德规范、行业自律属于非正式的、内在的、软性的、自律性规范,侧重于自觉。其规范效益是超前而长久的。康德认为,为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单纯依靠道德法则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强制性的外在法律做后盾。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就我国目前广告业的发展和广告管理现状而言,刚性的规范与柔性的引导都处在一种起步阶段,还需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磨合与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当务之急应是通过严格的规范监管培养文明广告行为,抵制乃至严惩不良广告行为,促进广告活动新风正气的形成与发展。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机制效果评估、制度矫正与完善,是四个相互联系、互为基础的环节,它们的实施与运行是广告规范机制建设有效性和长效性的根本保证。

三、统筹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

在遏止广告违法现象逐步过渡到标本兼治,从对广告个案的监管提升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传媒的监管,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不道德广告的战略方针。从规范审批行为入手,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进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根据监控信息掌握一定范围、一定时期的全局情况,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办理登记和年检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媒体曝光等。一般来讲,法律的边际效率取决于人们愿意遵守的程度。因此只要我们建立的监管制度和制定的法律法规足够科学,在广告活动各主体要素之间及其广大消费 者之间构建一个有机利益链,就能最终达到和谐共赢的目的。以刚性的规章条例和柔性的情感控制的有机结合,一方面使其在强大的法律制度压力下不得不遵守规范,在切实的广告违法处罚中受到信用警告或被迫退出广告市场的威慑,另一方面利用人的荣誉感、归属感、道德感来认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能够变化角色认识到合法从事广告经营在根本上符合自身利益,从而自觉自愿地遵守规范。

四、综合治理,分工与协作有机结合

落实责任制,职能赋予权力,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到位,实现首问责制管理,是广告规范管理的关键。要按照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要求,明确日常和特殊阶段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规范广告的综合机制。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建立层层负责制,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领导负责,下一级领导向上一级领导负责。特别是新闻媒体更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在新法颁布前进一步开展广告监管工作的前移与后延,加强广告发布前的审查管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开更正力度,消除违法广告的影响,以正视听。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应,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在各部门协同管理中必须明确广告监管部门的权威地位和主要责任,以避免形神俱散,难以对不法不良广告产生长期有效的强大压力。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监察、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和落实工作。

五、创新发展,调整与更新有机结合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精选6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第1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记贡山县粮油购销公司构建和谐企业先进事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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