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精选5篇)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第1篇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尊敬的专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需在答辩前聘请专家进行评阅,现我校 专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已完成题为的学位论文,特聘请您为论文评阅人,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对论文进行评阅。
对论文的评价请按《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的月回 学院办公室,我们当有薄酬致谢。
天津大学学院
年月日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邮编:300072
联系人:联系电话:022-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第2篇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者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对全日制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1、研究生证注册情况,未按时注册者,不予受理。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表文章要求请见《温州医学院科学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医〔2008〕26 号》 文件。
3、全日制科学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须达到以下三条要求: ①硕士生必须以温州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B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B级学术期刊名录未列出,但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等同于B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需见刊。专业刊物定级按照《温州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08年修订版)》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在B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在A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含三);
(3)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排名前五(含五);影响因子大于2.0,排名前九(含九)。
②论文是论著或论著形式,即有中英文摘要、有关键词。③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温州医学院或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
4、临床型研究生无发表论文要求。
5、根据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最新精神,全日制科学型研究生尚无论文发表,但论文已投稿并收到回执,或能提供论文论文修回证明、录用证明等,可先参加学位论文评阅。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送评。
二、对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1、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必须达到以下三条要求: ① 符合参加本次评阅资格要求者。(2006级及之后课程班学员,且已通过进入论文阶段资格审查者)
如为2006级之前课程班学员,须提供研究生课程重修证明。② 材料整齐,内容填写完整。③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符合规定。
2、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论文发表,在达到全日制科学型硕士研 究生论文发表3点要求的同时,发表论文必须已见刊。
3、在职研究生在提交评阅材料时,须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单》。
三、对于学位论文评阅稿的收齐、整理,要求如下:
1、请按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科学型、临床型、在职申请学位等四类分类整理。
2、分类整理完毕后,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3、请填写汇总表,连同评阅材料一同上交。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第3篇
各学科点(附属、教学医院有关部门):
2012年下半年我院共有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34名同等学力人员、2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共36人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见附件1)。校学位办公室随机选定5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参加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的论文盲评,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都要参加盲评。
现将今年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
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严格执行《青岛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暂行)》,严防学术造假和论文剽窃现象的发生。我校将继续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对2012年夏季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请以学科为单位于10月22日前提交本学科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论文电子版。
提交方式:所有学位论文均应为学生正式答辩论文的电子版,要求为PDF文档或WORD文档,以自己的学号+姓名命名,学科汇总后发送至qingyiyanjiusheng@126.com。
检测结果将于10月26日公布。对检测重合比例较高的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学科进行审核认定,确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作者须推迟答辩或申请结业
二、论文评阅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鲁学位[2009]7号),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自2010年3月起,我校已启用新版《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2),原旧版本同时停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准备工作。
(一)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科点或附属、教学医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评阅(除参加校学位办盲评的论文外)。10月22日前报《学位基本数据表》和在职人员的照片领取评阅材料,论文评阅时间:10月22日-11月18日。
(二)(三)盲评结果将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评阅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生需两位论文评阅人,在职生需三位),必须全部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我院和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外地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论文评阅手续的办理,由学科指定专人管理,研究生本人不得介入。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40天前送交学位论文评阅人。1
论文评阅工作应在答辩两周前完成。
(四)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及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程度; 4.研究方法、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学术刊物发表水平,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使用价值以及创新之处;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水平; 4.论文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的评语是属于否定的,则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三、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科点或有关部门请于11月19日-23日报《青岛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登记表》和《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审批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未经审批的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视为无效(书面材料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文本请发送到qingyiyanjiusheng@126.com)。
(二)论文答辩时间:11月19日~12月4日。所有申请人答辩材料应由答辩秘书统一整理完成后,于12月5日17:00前以学科点(或附属、教学医院)为单位报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登州路38号教学楼二楼)。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答辩委员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职专家5--7人组成(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外单位(青岛大学和青医附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2人以上,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一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职以上专家3--5人组成(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青岛大学和青医附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 2
会审查批准。
2.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即应离席回避。
3.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核论文,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投票表决。
4.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做出决议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论文答辩结果(具体讨论过程、内容及投票表决情况应向学位申请人保密)。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注明。评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应有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研究成果,优秀人数不超过本次答辩人数的50%。学位论文评定为不及格的,则学位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6.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位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全文,作好提问的准备,在整个答辩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标准,不违心投票。
7.学位论文答辩的范围主要对论文本身提出问题,要答辩人给以答辩说明。对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所学课程也可以进行质疑,以检查答辩人对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8.学位论文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内容涉及机密除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整理成文字记录,均应使用本校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
9.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学位论文答辩日期二周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10.论文答辩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两周前完成。
(四)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以及研究生和导师姓名;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
3、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及论文情况等;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研究生进行答辩;
6、答辩委员会会议(导师、研究生、列席、旁听人员退场):(1)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意见。
(2)委员就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评议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上述规定中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论文是否通过(指达到毕业水平)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3
学位进行表决。答辩表决票由学校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4)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答辩会结束。
(五)青岛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开支标准
1、硕士论文评阅费:100元/份;博士论文评阅费:200元/份
2、硕士答辩费:100元/生;博士答辩费:200元/生
3、答辩餐费每生不得超过150元;
4、答辩秘书每生50元;
(六)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30-60分钟/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40分钟/生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5-30分钟/生
请学科参照执行,每日每场答辩会议不应超过20位答辩学生。
四、学位论文
医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中的“综述”和“综述的参考文献”两部分应放在“参考文献”和“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之间。
医学院博硕士学位论文各组成部分的顺序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综述、综述的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附录、致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等。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请严格按附件4中,其中提交学位办公室存档的论文必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装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5张封面/人,可到青医学报编辑部统一装订),封面中各项内容必须打印完整,不能手填;学位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本人签署,不能打印。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时间要求组织做好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相关网站:青岛大学医学院(http://qmc.qdu.edu.cn)通知公告栏 咨询电话:0532-82991086 青岛大学医学院医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12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 附件2:青岛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第4篇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08]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规定进行修订。
实施办法经2015年1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5日
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阅认可,由导师及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出预答辩申请。
2、学位办聘请2名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位论文预评审,评语包括:
(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
(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是否规范;
(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
(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位论文预评审结果处理如下:
(1)如果2名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阅人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分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如果2名评阅人(包括重新评阅)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重新改进完善学位论文,3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学院研究生科协同研究生导师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结论和实验验证、论文工作量和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学位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完论文并经导师签字批准后,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
第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学位办。
2、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3名校外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位论文评审,评语包括:
(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
(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是否规范;
(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
(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
1、如果全部3名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或评阅人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且修改后的论文经分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如果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可以在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将原论文、评阅书、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另外增送1名评阅人重新评阅。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综合汇总评阅意见时可采纳重新评阅意见。
3、如果2名或以上评阅人(包括重新评阅)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重新改进完善学位论文,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四条 学位办随时受理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工作,每年3月底和10月底统一受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提交的学位论文不署导师及申请者姓名、不附致谢和作者简介、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等项不署姓名和编号。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凡发现学位论文有造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将立即中止其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 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若3年内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停止该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1年。
第七条 学位论文预评审、预答辩、评阅及答辩的费用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各学院在下拨的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是对《实施细则》中有关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第5篇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
(一)时间要求
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
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
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申请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预答辩委员会及其组成要求
学院或学科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或7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导师可参加预答辩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并设秘书一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负责预答辩的记录工作。
(三)预答辩过程要求
1.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结合预答辩情况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作为通过预答辩。
4.预答辩委员会应将预答辩记录、评议意见、投票情况、评议结果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附件1,一式3份),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正式答辩申请,进入学位论文检测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环节。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四、博士学位论文检测
在进行双盲评阅前,博士生学位论文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
(一)检测的论文范围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不进行检测,其它博士学位论文都需进行检测。
(二)受理时间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二、周五受理博士学位论文检测。
(三)申请及检测过程
1.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承诺书》),并将学位论文1本及其电子版(要求WORD文档,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送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博士生提交的检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3.研究生院使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将《检测报告》发放给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并留存其复印件,将原件及时送交导师。
博士生及其导师应认真阅读《检测报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撰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附件3,以下简称《检测结果说明》)。
(五)其他说明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是学位论文检查和评审的重要环节之一,博士生和导师同意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就视为进入评审程序,检测结果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后,经导师同意后,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一)双盲评阅的含义 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相关人员隐匿,同时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双盲评阅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双盲评阅的论文范围
我校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除A类、B类部分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阅。
(三)受理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准备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计答辩日期前3个月(寒暑假不计算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类别及培养计划安排讨论学位授予情况,每年安排3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此,每年3月、10月及6月10日到7月10日3个时间段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其它时间每周一、周四受理。
(四)申请程序
1.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评阅申请书》),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及其《检测结果说明》;(2)5本学位论文,其中1本正常装订(“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中需导师、作者签字),其余4本匿名;
(3)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4)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交费单;(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6)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及佐证材料(附件5);
(7)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自评表(B5纸打印,一式4份)。
2.学院教务办公室整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并审核博士生成绩、学位论文、学术论文、预答辩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评阅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发放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
3.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五)形式审查及组织评阅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博士生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评阅份数为4份,其中校外评阅份数至少3份。
(六)评阅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评阅书返回的份数必须不少于3份,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3份或3份以上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
(2)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3)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同意答辩”、1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可进行答辩环节;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下,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写出书面修改说明,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2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学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出同意答辩(见附件6)、延期答辩继续修改学位论文以及其他具体要求的决定。
(4)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同意答辩”、2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均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后,可进行答辩环节;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有分数为70分以下的,参照本节第(3)条办理。
(5)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 导师根据评阅意见可选择撤销本次申请或提请复议。选择撤销本次申请即本次申请无效的处理办法参见本节第(2)条;选择提请复议,由研究生院增聘2位评阅人盲审,增聘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本次申请无效,增聘评阅意见中有其他意见的,参考上述办法执行。
(七)有关双盲评阅的其他说明
1.申请正式答辩的博士生提交的5本学位论文除1本外,其余的4本学位论文要求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无致谢、无个人简历,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页不需签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页采用列表但匿名的方式,具体格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列表》(附件7)。
2.博士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可提出建议回避评阅人员名单(不超过5人)及其所在单位。
3.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含增加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本)由导师支付,在提交学位论文时缴纳到校财务处;外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管理劳务费和论文邮寄费由研究生院支付。
4.博士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现象经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学术)论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校研字„2009‟45号)处理。
六、正式答辩
(一)答辩审批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学科提出草拟名单,由5或7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可为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1名同行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以利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了解掌握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职以上。答辩博士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2.思想政治鉴定 由学院(系、部)级党组织填写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根据其表现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其答辩。不同意推荐答辩的,不予审批答辩。
3.答辩材料的审核
博士生须认真填写“学位档案”(要求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并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录入“学位信息”栏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审核“学位档案”中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并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距答辩日期前3天以上,将已经填写完毕并经学院审核和有关人员签字的全部答辩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公告将会在答辩日前3天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近3天答辩公示栏”内自动显示(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除外)。
(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辩的除外)。博士生应分别与导师、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合影。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4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同意毕业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者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七、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审核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09‟31号)要求,做好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核的工作,并制定本学院加强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八、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1.在博士生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由学籍所在学院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做好毕业鉴定。
2.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并以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的最近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日期为毕业证书的发证日期。
(二)结业
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评阅最终未通过或学位论文答辩最终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九、博士学位的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议。评定博士学位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如无记名投票表决未通过,此次申请无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在2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答辩通过后,方可再次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评定博士学位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通过者,将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经3个月争议期而无异议后发放。
十、档案整理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全部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等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后,将授予博士学位意见书相应栏目填写完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由教务办公室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有关材料送交校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等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
(三)博士生按照校档案馆规定的归档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院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整理完毕的博士生学位授予材料送交校档案馆存档,并将《研究生档案寄送单位备案明细表》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备案。
十一、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评阅、答辩及存档等保密要求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执行。
十二、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校研字„2006‟14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聘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