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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提前退休范文(精选6篇)

提前退休 第1篇

提前退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及背景,从目前来看,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提前退休的有四种情况:一是从事特种作业职工,如井下、高空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可提前五年退休;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符合条件的可提前五至十年退休;三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五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四是1998-2000年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织工种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十年且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提前退休,但已完成压锭任务的企业不可据此再办理提前退休。超出上述四种情况之列的均属违反国家规定的违规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政策可能某一特定时期,对某些企业及个人有利,但从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无疑是有害的。

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制度不够严密,管理不够规范,同时由于一些人大局意识不强,致使许多企业纷纷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给社会发展及养老保险改革带来严重冲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早在1998年1至8月全国新增的202.5万退休职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人数就达71.3万,在武汉等全国10大城市1997-2000年共有640785人办理退休,其中提前退休人员有187611人,占总数的29.3%,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共审批10693人退休,其中提前退休的4954人,占退休总数的46.3%。河北省在2003年到2007年的5年间,分别有约19000人、约20600人、31982人、20423人、34606人等累计有近12.7万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人数年平均增长率达20.53%。这12.7万人在2008年度就将领取养老保险基金达15.2亿元。这些数据都表明提前退休人员已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

违规提前退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会给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长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是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一方面提前退休使大批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直接减少了在职职工人数,减少了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数的职工工资总额,从而缩小了养老保险的收入规模。另一方面大批劳动者提前退休,对养老金的需求直线上升,直接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的扩大,使我国起步晚、积累少的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捉襟见肘。据2005年官方统计,中国60岁以上人口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中国社会科学院预测:在未来二三十年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总人口比例,将从现在的7.5%增长到14%。预计到204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中国将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这从近两年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出中也可见一斑:2006年,我国养老保险金总支出48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007年为5965亿元,同比再增21.8%。

二是职工提前退休加剧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当前的就业困难,降低了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有些人认为,在目前我国就业压力大,下岗人员多的情形下,提前退休将有利于年轻人的就业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这也是一些地方或部门任提前退休现象蔓延甚至变相鼓励提前退休的根据。实际并非如此。首先,从提前退休人员的构成来看,相当一部分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壮劳力,他们退休后并不会真正“退休”,而是会以各种方式加入劳动大军,进入劳动力市场,与那些真正的下岗工人,待业青年争夺就业岗位。而这些人在竞争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劳动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他们中很多人就是因为自身拥有的经验、技术优势有把握再找一份工作,而以各种借口提前退休的,有的甚至人还没有退休,其第二次就业的岗位已经就谋划好了。劳动力成本低廉,相对于那些没有退休的在职人员而言,企业雇佣他们后不需再缴纳各种保险费,提供各项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也比较灵活,比雇佣非退休人员的成本要小得多。这变相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其次,从退休年龄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来看,我们知道,在资本的有机构成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劳动力与资本存在着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如果劳动力的成本低而资本的成本高,市场就会选择劳动力而不是资本;相反,如果劳动力的成本高而资本的成本低,市场就会选择资本而不是劳动力。劳动力的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各项保险费支出等在内。养老金给付水平具有刚性,只能升不能降,在养老金给付水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由于降低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缩短,而退休期限延长,为保证给付水平,只能提高保险费的提取率,因而劳动力成本必然上升。而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所以雇主或企业不能改变养老费率,对劳动力成本的控制有限,往往只能选择用资本替代劳动。资本替代劳动的结果是一部分劳动力被排挤出生产过程,失业率上升,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降低,致使基金积累量下降。还有,职工提前退休人员导致养老金偏低,大部分人员沦为收入低的弱势群体。在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下,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逐渐向弱势群体倾斜,这势必又无形中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造成基金变相流失。所以,提前退休对年轻人口的就业的积极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则是不利的。事实上也是如此,为缓解严重的失业问题,七十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工业化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曾采取了鼓励提前退休的措施,让大量劳动力提前退休,但结果却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相去甚远,失业率居高不下,提前退休不但没有解决失业问题,反而加大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三是提前退休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职工提前退休,除了直接增加社会负担外,势必缩短缴费年限,减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度,其养老金水平必然低于正常退休人员,也会直接影响提前退休者的生活保障水平。从提前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关系来看,提前退休的人们把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保险费的责任转嫁到了在职人员的头上,同时由于提前退休期间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更加重了在职人员的负担,提前退休的人数越多,在职人员的负担越重。加上提前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重新就业,他们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能获得一份工资,总收入比在职人员还高,影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来就存在代际负担转移的矛盾(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提前退休现象蔓延势必加剧这种矛盾。从提前退休人员与下岗人员的关系来看:工人失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其标准远低于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他们的收入与提前退休人员的双份收入比较要少得多,且提前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更加大了他们再就业的困难,易导致这些人的心理失衡。提前退休的现象不普遍,失业人数不多时,问题不会太严重,但如果失业人员的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而提前退休又比较普遍时,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和动乱。由于提前退休人员高水平的利益获得形成很大的示范效应,人们会以各种正当不正当的理由加入到提前退休的行列中,而我国目前经济形势下的失业问题又很严重,这种状况潜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势必会不可预期的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四是影响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提前退休人员大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他们的提前退休,势必造成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人才流失,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来源,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前退休人员的二次就业不仅加剧就业矛盾,而且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提前退休虽减轻了部分单位的负担,但其二次就业造成了劳动力成本的转移,社会总体消费基金并未减收甚至增加,加大了对社会再生产的要求,增大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

除此之外,过多的提前退休还有悖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既然违规提前退休有如此多的弊端,且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提前退休,缘何提前退休之风愈演愈烈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职工方面的原因。职工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与其在效益不佳的企业被拖欠工资,还不如背靠养老保险这棵大树旱涝保收。如自己再有一技之长,退休后有了稳定的养老金,再被其他企业高薪聘用,“何乐而不为”;二是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所致。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负担沉重,很多企业千方百计地钻提前退休的空子,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减少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开支,减员就成为他们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三是地方政府的助长行为。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考虑,加之现行政策缺乏有效的对地方政府责任的约束,也助长了提前退休之风。一些地方领导,急于打开解困、再就业的局面,便想当然把提前退休,转由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作为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一项优惠政策;四是政策的不够完善。尽管国家对此三令五申,1993年劳动部对各部门“提前退休工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迄今未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有关具体规定出台,加之一些地方法规不够严密,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执行起来很困难。

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如何有效地遏制违规提前退休过猛的状况,就成为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结实际经验,结合形势发展,应从以下五方面考虑:

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建设。如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关于提前退休的法规;在相应法规中增加地方政府及企业责任的条款,加大对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机构及人员的处理力度;加强同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杜绝随意更改年龄的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提前退休,要根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长短,按比例相应减发养老金待遇,同时在今后调整养老金待遇要与正常退休人员区别对待,抑制其享受低调(按正常调整机制后,达不到一定数额的,再予增加一定调整金额)待遇,体现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权利的对等,减轻提前退休对养老基金的冲击,促进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美国规定,每提前退休1个月,减发0.56%的养老金待遇;法国:每提前退休1季度,减发1.25%;瑞典:每1个月,减发0.5%;墨西哥:每1年,减发5%。目前,我国按政策要求提前退休的年龄过小,尤其是女职工,建议我国除特殊工种外,按每提前退休1年,减发5%的养老金,来确定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

三要清理提前退休工种,同时规范管理,严把特殊工种关。五十年代有1856个提前退休工种,现在由于作业环境、劳动强度的变化,劳动保护的加强,有些工种已经不再是特殊工种,目前有必要对特殊工种进行全面清理,今后国家再出台相关政策时,应明确规定具体工种范围;制定严格的审查制度,严把人事档案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新增的提前退休的规模。对于不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内的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况,禁止比照执行提前退休规定,防止提前退休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对于制造假病退、假工伤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议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病退、因工致残的人员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畴,并辅以最低生活保障,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建议用5至10年时间清理和取消提前退休的工种,基本达到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四要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在目前“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格局中,条条只是工作上的上下级指导关系,地方政府中的各职能机构只能听命于本级政府。经过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调整,各级政府都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其目标就是要使辖区内的选民福利最大化。上一级政府为达此目的,有可能要在下级各政府之间调配资源,这样,就会遭到调出资源的下级政府的抵制。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被长期阻滞在县(市)级的原因就在于此,提前退休现象的屡屡发生也与此有关。不改革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是不能有效地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各种违规现象发生的。

五要加强劳动监察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改革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改固定医院诊断为集中统一检查,运用计算机参与劳动鉴定分析管理,对医院有关科室及医师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舞弊行为及人情鉴定。建立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公示制度,在不侵犯职工名誉权、个人稳私等前提下,将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时间等进行尽能广泛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

摘要:文章论述了提前退休的负面影响,认为提前退休现象的蔓延给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和部分人群的就业困难,并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然后分析了引发提前退休的制度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并针对当前现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提前退休条件 第2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提前退休及合同顺延 第3篇

Q1:周律师,你好!

我于1975年参加工作,男性,工作期间曾从事过高温工种15年,并已得到社保部门认可,2012年12月18日我的年龄达55周岁,2012年11月底,公司就以我将达退休年龄,要求我办理退休手续。我觉得自己身体很好,且工作期间的工资比退休后要高很多,所以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公司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19日强行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为此我想提起仲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公司在我55岁时强行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合法?

求助人:王先生

A:王先生,你好!

本案涉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由于工作期间你有15年高温工种的经历,所以按照上述规定你有55周岁退休的权利。你是否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要求按“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退休具有强制和法定性。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违法责任;同时,退休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拒绝退休,年轻人如何就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又分为一般岗位的法定退休年龄和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你从事“高温”类特殊工种达到一定年限,所以应适用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即55周岁。

而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即使没有你的同意,用人单位为你办理退休手续也是合法的。

据此,本律师建议你不要提起仲裁,因为没有胜诉的可能。同时由于你不配合办理退休相关手续,你领取养老金的账户无法开通,导致你领不到养老金,所以也建议你尽快办理领取养老金的账户。

周军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法學硕士,专注于公司事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领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

周军律师长期从事劳动关系风险控制研究,尤其善于结合《劳动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企业设计个性化的高级管理人员用工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案。同时也积极参与劳动纠纷解决,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利益。执业以来,周军曾代表众多客户处理过数百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Q2:周律师,你好!

我是一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曾与一个员工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号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该员工工作期间表现不尽如人意,所以公司决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该员工续签,为此我口头通知该员工,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没想到该员工在12月16号向公司提供了一份医院病历及病假证明,证明其患有慢性疾病,必须卧床休息,并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我明知这是员工的计谋,所以想咨询一下,公司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求助人:钱小姐

A:钱小姐,你好!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本案中,如果病历及病假证明是真实的,则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该员工正在法定医疗期内,那么,公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需顺延至医疗期满。

关于医疗期的时限,我国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仅就上海而言,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或者续签时间点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医疗期标准。2002年5月1日前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执行老的医疗期标准。2002年5月1日后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执行新的医疗期标准,即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三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所以,本案中,如果该员工在贵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未满两年则正常情况下其享有四个月的医疗期。

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依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关于医疗期期间的待遇,我国各地也有不同的标准。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若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若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若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若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足到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关于本人工资即病假工资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据此,本律师建议,首先应核实该员工提供的病历及病假证明是否真实,如果是真实的,贵司不得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在医疗期期间公司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同时,对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贵司一定要规范处理,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不是口头通知,或者到了医疗期满前才通知,以免日后产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或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等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小常识

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使用恰当可以有效地节约企业人工成本,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前退休 第4篇

世界很多国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中都有不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这体现了对于某些身体健康条件有问题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的照顾。(1)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少地区和国有企业都把提前退休作为“减员增效”、缓解就业压力的手段而肆意放宽提前退休的条件,形成了提前退休的“高潮”。

对于身体健康条件有问题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人员照顾的提前退休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但是违规的提前退休不仅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危及基金安全,而且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深入分析中国转型期提前退休的原因、现状及其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并力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依据现行的退休政策,可以将我国转型期的提前退休现象分为两种情况:合法的提前退休和违规的提前退休。

所谓合法提前退休是指职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而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出劳动岗位的行为。

一般认为,国家所制订的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充分地考虑了社会分工中从事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岗位以及遭受劳动职业危害风险较大岗位的职工的利益。对于该群体的提前退休相当于是为其支付了若干年的相对于其他较安全职业或体面职业的差别性工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率的,从制度的设计来说则是公平的、人道的。

所谓违规提前退休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有关提前退休的规定而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出劳动岗位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行为。

违规提前退休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转型期改制或者享受国家特殊扶助政策的国有企业在富余职工的安置过程中,为了减轻企业人力成本的负担而强迫职工提前退休;二是某些职工为了一己私利,钻转型期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的空子,采取非法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提前退休。

合法提前退休与违规提前退休虽然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但是在中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两种情况都意味着直接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在职职工人数的大量减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剧减,与此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却在大幅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剧增,从而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支付危机,干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最终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人类自身的发展。

二、我国关于提前退休的制度规定

我国现行的关于提前退休的相关制度规定是20世纪70年代所制定的。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1978年5月2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在仍然在适用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1985年3月4日,劳动人事部在其发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中对提前退休的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3)常年在海拔3 500m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 500m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中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该文件规定了可以提前退休的三种情况:(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此外,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资源枯竭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特殊工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2);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两个工种的挡车工,都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3)。

三、违规提前退休的大量涌现及其历史背景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高福利(分房子等)常常是和在岗相关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提前退休除了特殊照顾岗位外一般都遭到职工抵制,职工更愿意能延长自己的工作年限,企业作为职工退休金的承担方和支付方也有一定的动力严格退休制度,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入,尤其是1998年在全国全面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或失业。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以前由国家或企业全面保障的“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福利开始全面转向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企业职工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一度达到了历史最高峰。

不断浓厚的市场化趋向令大量退休职工的生活受到了影响,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讨要退休金事件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大局。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要求“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应逐步予以补发。”

也正是因为这一文件,使前面提及的部分在岗和退休人员工资得不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发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转变:一方面是在岗职工虽然得到企业承诺拖欠的工资一定会补上,但由于企业原因迟迟不能兑现却又出现新的拖欠,另一方面则是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已经保证了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解决了拖欠。此外,由于这一时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逐步转向社会化管理和发放,不但形成了稳定的养老金支付机制,而且养老金水平相较原企业发放时期得到了很大提高,从而也形成了在岗职工工资(即使是未拖欠的工资)远低于当期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状况。

这一时期,对于急于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来说,尽快完成改制、清退企业冗员成为了当务之急。而通过让职工提前退休将企业冗员安置成本转嫁给社会养老保险的策略对企业来说成为一份绝无仅有的“免费午餐”。1998年以后,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原行业统筹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

总体看来,转型期日益加剧的提前退休现象,一方面是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多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下岗人员“买断”工龄提前退休,成为企业化解冗员、减员增效的最佳途径;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初期制度的不完善为提前退休行为提供了可能。

四、违规提前退休的原因分析

(一)职工个人的道德风险

在大量违规提前退休的职工中,有一部分职工年富力强且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提前退休后,既可以领取社会养老金,又可以继续寻找工作获得额外的工资收入,经济利益的驱使是这部分相对比较年轻的违规提前退休群体伪造退休证明材料,违规退休的源动力。另一部分职工则是退休前工资较高、积蓄较丰殷的群体,此类职工的物质财富已经足够供其和其家庭享有殷实的物质生活,从而转向重视闲暇和享受精神生活,而不愿再继续工作。

此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中,职工在岗工资较低,甚至长期拖欠,而提前退休后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的养老金不仅比在岗工资收入更高,而且发放稳定,因而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是一个“理性人”的合理选择。

(二)企业的道德风险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很多企业负担沉重,大量冗员堆积。因而让那些年老体弱的职工提前退休,无疑是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员增效的良方。为了甩掉“包袱”,企业想方设法钻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空子,修改职工档案、开具退休相关手续虚假证明材料,用违规手段鼓励职工提前退休,这既减少了企业工资支出,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又逃避了各项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把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负担转嫁给了社会。有些企业为了达到以上目的,不惜鼓励、协助较年轻职工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再以低廉的工资返聘回原企业工作,既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又逃避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税。

(三)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观和监管不力

1.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急于打开企业解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局面,往往把提前退休作为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一项优惠政策,与产生大量失业人员相比,办理退休无疑是对员工的最佳安排,出于维护地方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也比较倾向于这种选择。

2. 职工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均在企业,仅凭档案记载很难起到把关审批作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地方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和适当的管理方法,无法很好地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也是导致违规提前退休蔓延的重要原因。

(四)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陈旧和不完善

1. 目前仍在使用的,经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用于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参考的1 856个特殊工种,均系1958—1997年期间审批的。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当年规定的特殊工种,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条件已经不再艰苦。

此外,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以前规定的特殊工种对现在的工作分工来说已经过于笼统,因而很容易钻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确认的特殊工种目录却没有进行适时的科学调整。

2.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设计不合理也是引发违规提前退休道德风险的诱因之一。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但没有对提前退休的扣减办法作特殊规定。2000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规定,每提前1年减发2%的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然而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以下简称38号文件)取消了提前退休养老金的扣减办法,而按照统一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

这里可以通过测算来分析一下1997年计发办法统一后到2000年扣减办法实施前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扣减办法实施后到38号文件执行前的计发办法(以下简称中办法);以及按照3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三个时期,违规提前退休对养老金领取总额的影响。

基本假设:某男2006年20岁时参加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w,年增长率r,该职工工资衡定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m倍,年利率i衡定为工资增长率的1/4,退休后养老金增长率n,退休年龄为d,

老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

中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办法养老金计发办法:

测算1:该职工缴费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金增长率为在岗职工年增长率的60%(见表1)。

测算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8%,养老金增长率为在岗职工年增长率的60%(如表2)。

测算3:该职工缴费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8%(见表3)。

从以上测算可以看出,在老办法下,提前退休将比正常退休获得更多的养老金,中办法提前1年扣减2%的计发办法也没有拉开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总额的差距,且有可能出现提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更多的状况,新办法相比之下更能发挥抑制提前退休的作用,但如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低或养老金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这种作用将不再明显。

五、违规提前退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社会的影响

(一)违规提前退休提高了被动率,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提前退休一方面意味着在职职工人数的减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缩短,从而使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缩减;另一方面则意味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增加,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延长,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扩大,养老基金规模缩减。

(二)违规提前退休增加了赡养率,加重了在职职工的养老负担

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赡养率2000年为19.91%,平均每5个在职职工负担不到1个退休人员,而到2050年,赡养率将上升为46.4%,即差不多平均2个在职职工就要负担1个退休人员,而为数众多的提前退休人员将使在职职工的负担不堪重负。

资料来源:《经济研究参考》C41,96.5。

(三)违规提前退休加剧了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增加了当前的就业困难

一些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就业压力大,提前退休可以腾出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际上,提前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劳动力,他们退休后凭借着自身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也无须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优势与真正的失业者抢夺就业岗位。同时,这些人再就业后,不再有就业年龄上的限制,可以长期把持就业岗位,同样会使一批人失去就业机会。

此外,从退休年龄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来看,在资本的有机构成中,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劳动力与资本存在着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如果劳动力的成本低、资本的成本高,市场就会选择劳动力而不是资本;相反如果劳动力的成本高于资本的成本,市场就会倾向于选择资本而不是劳动力。劳动力的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等。养老金给付水平具有刚性,只能升不能降,在养老金给付水平一定的前提下,由于降低退休年龄,受保人的工作年限缩短,而退休期限延长,为保证给付水平,只能提高社会保险费的提取率,因而劳动力成本必然上升。而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所以雇主或企业不能改变养老保险费率,对劳动力成本的控制有限,往往只能选择用资本替代劳动。资本替代劳动的结果是一部分劳动力被排挤出生产过程,失业率上升。所以,提前退休对年轻人口就业的积极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则是不利的。

(四)违规提前退休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违规提前退休一方面引发提前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之间的矛盾,大量的提前退休加重了在职人员的负担,而由于相当数量的提前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他们在领取养老金时还有一份工资收入,有的总收入比在职人员还高,这使在职人员心理失衡,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

中国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本来就存在代际负担转移的矛盾,引发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之间的冲突。无论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的基本生活费还是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都无法与违规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相提并论,再加上提前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更加大了前两类人员的再就业困难,这一切导致了他们的心理失衡,使他们感到不公平。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下岗和失业规模很大,违规提前退休现象又比较普遍,因此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与下岗和失业人员之间的冲突就较为突出,由此潜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就更多。

(五)违规提前退休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延续性

提前退休往往带有示范效应,造成其他人员的效仿,引发大量违规提前退休的不断出现,这必然损害制度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六、抑制违规提前退休的措施

(一)清理转型期所制定的大量提前退休政策

从制度层面上讲,现行提前退休政策带有很大的计划经济色彩,含有国家对企业从事特殊行业职工、伤病残职工、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的一种补偿,这样实际上混淆了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的补偿机制,也侵害了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的权益,是一种短期行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和中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形势下,国家对提前退休的政策范围应逐步缩小,应该逐步取缔诸如对计划内破产企业、资源枯竭矿山、纺织企业等允许职工提前退休的政策。

(二)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享受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目录,形成定期调整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应重新修订特殊工种目录,对原特殊工种目录中,劳动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或工种岗位已不存在的,应及时予以取消;此外应完善特殊工种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特殊工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及时剔除不符合标准的特殊工种,以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各个环节的管理

对于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职工姓名、人数,从事的起止时间及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定期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实施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其上岗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实行年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应规范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实行提前退休公示制度

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之前,将所有提前退休职工的基本信息在本单位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应加强宣传,让广大职工认识到提前退休的危害性、退休问题的严肃性和“晚退休,多受益”的观点。

(五)健全法律制度

私企高管夫妻提前退休攻略 第5篇

武先生今年32岁,在一家私营房地产企业做销售总监,年收入20万-30万元;妻子陈女士,32岁,与武先生在同一家公司任部门经理,年收入10万元左右,无小孩。

夫妻俩虽然生活在内陆的二线城市,但平时工作压力都比较大,而且还比较不稳定,他们希望通过理财让自己达到每年1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进而实现55岁提前退休的愿望。

■财务状况

家庭年收入:30万-40万元;年支出:按揭款5.4万元,生活费3万元,汽车费用1.2万元,旅游基金1万元。

资产情况:房产三套,一套自住,市值80万元,无按揭;一套121平米,准备装修入住,按揭款2.4万元/年;一套140平米,暂时空置,按揭款3万元/年;汽车一辆,无按揭;存款15万元;股票市值20万元;保险仅有社保。

■理财目标

1、考虑两三年内要小孩;2、目前固定资产比例太高了(武先生是做房地产销售的),理财要求至少保证10%以上的年投资回报率;3、股票风险太大,可能会减少股票的投入;4、家庭属于收入不太稳定的那一类,但又想在55岁左右就能退休。

■理财规划

家庭财务状况分析

①收入稳定性分析:夫妇二人均收入较高,但企业的性质决定二人收入不太稳定;且夫妇二人在同一家公司供职,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两人都会受影响;另外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工薪收入,来源结构单一。

②现有资产分析:家庭主要资产集中在房产,流动性不强,且政策性风险大;15万元的存款,满足了家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但损失了不少收益。

金融资产投资一瞥

市场环境分析进入2011年以来,全球经济快速复苏告一段落。A股市场,上证综指从1月4日到5月17日上涨2.29%。央行收缩流动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今年的家庭投资应更加注重稳健。

四大理财建议

①保险规划没有商业险,仅靠社保提供保障,保障严重不足。建议先生补充2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30万元的寿险,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妻子补充20万元的女性重大疾病险,20万元的寿险,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

②子女抚养计划一般,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再到上幼儿园前,大约需要5万元,这笔资金可在怀孕前一年从年终结余中提取,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可抵御通货膨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可从届时年结余中提取;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的费用,综合考虑当前水平和通胀预期,建议在孩子15岁时,准备150万元。

③投资规划首先,从现有存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家庭应急备用金,可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其次,建议择机出售现有价值80万元的住房,可降低房地产投资比重,再分别从股市和存款中提取10万元,共计100万,投资信托产品或阳光私募产品。按照10%的收益,15年后该资产到达556万元,可从中提取资金用于孩子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支出,余下的继续投资用于养老。

被动收入助你提前退休 第6篇

经常接触理财概念的人可能听说过“主动收入”和“被动收入”这种说法,罗伯特·清崎早就在他的《富爸爸穷爸爸》系列图书当中宣称,获取被动收入是唯一通向财富自由的道路。

“富爸爸”崇尚“被动收入”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清崎曾借用过这句中国俗语,来告诉大家及早理财的重要性“我在自己迈向财务自由的过程中,最大的感受之一就是尽早开始为提前退休准备。我们要更早开始存钱,更早开始自身的理财教育,更早开始投资,这样做的话,我保证大家也可以提前退休。”

的确,提早退休,这是不少人的愿望之一。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白领、金领,现代的生活和工作压力都非常大,如果能提早退休,那可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老实说,谁愿意在自己的后半生还继续工作呢?谁愿意成天为工作中的麻烦事而备受困扰呢?谁又希望说愿意承受更多的压力、而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呢?

“就我个人而言,我愿意在40多岁就退休。很少人会希望到60岁再退休,因为那时不能真正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果实。”清崎认为,“到了那个年龄,很多健康问题将开始明显出现,可以肯定地说,60岁及更大年龄的人,他的储蓄大部分都得用于解决医疗问题。在年轻的时候,他们努力工作透支了自己的健康;当他们老了,却只能将之前辛苦获得的财富用去换取健康。”

什么是被动收入?

不论“富爸爸”说得是否确切,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我们绝大部分人一旦退休,可以主动取得的收入来源也基本上会中断,甚至枯竭。所以,最好能在退休前确定好一些被动收入的来源。或者说,如果谁想提前退休,能拥有多少被动收入非常关键。

主动收入和被动收入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简单点说,主动收入就是要通过努力劳动才能换来的收入,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收入,一旦努力工作停止,收入也就停止了。最典型的例子当然就是各类机构和企业的职员们。因此有人说主动收入就是‘手停口停’的收入,它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办法让你同时拥有金钱和时间。通常情况下,你的职位越高,工资越高,人就越忙。它并不能真的带给你自由享乐的人生,主动收入带给你的是被动的人生。

很多人害怕丢工作,一旦没有工作,就没有了唯一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基本的生计问题都无法解决了。

相反,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又称“非工资性收入”)是指不必通过自己每天花费时间就可以赚得的金钱,大多一次性投入,可以获得长期的收入。因此有人形容它是“就像天上下的雨水一样自动落到你院子里”的收入。它可以让你同时享有时间和金钱,不被日复一日的工作所累,被动收入为你带来的将会是主动的人生。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股东权益、房租收入、专利收入等等,都属于被动收入。

一个人只有获得越来越多的被动收入时,生活才会逐渐稳定下来,不必为基本的生计而担心受怕。比如说,你现在花了100万元购买了一只股票或者房产,或是基金都可以的。如果这个投资每年带给你不错的稳定收益的话,你的生活压力就会小很多。

一般而言,如果你的收入全部来自打工所得,那么你的将来是很危险的。因为你不可能一直年轻,一生都在打工。

换个角度看,如果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一年的被动收入足以支付年总支出,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人或该家庭已然达到了“财务自由”的状态。

如果想要提前退休,更要仔细算一算,自己手里的各类投资,每年所带来的收益,能否覆盖提前退休后每年的所有开支花销,或者在一个周期内总体上是否能够平衡,如果算下来是可以的,那么即便提前退休,你的财务状况也会很健康,那从经济角度你就可以做出这项重大抉择。

让被动收入为你打工

看来,提前退休的关键,也就是其经济要素,主要还是在于能源源不断地获得被动收入。现在又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是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目标。比如,经常阅读一些相关的文章,并进行自我激励。又比如,多跟与你有相同目标的人交流,这样可以使得你们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一起向提前退休或者追求财务自由的大目标迈进。多出去走走,多看看外面的世界,多看看书籍,多和别人交流一下,然后自己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

关键的关键,当然还在于寻求更多的被动收入机会,以便自我掌控。通常来说,越早开始进行这种被动收入的投资,提前退休的机会就越高。所以在你前进的道路上要不断寻找这样的机会,让“钱”为你努力工作,赚更多的钱。这也是世界上的富人变得更富的一种方式。

了解如何进行合理储蓄。如果越早开始储蓄,那么随着时间推移,储蓄的资金数目也越大。利用复利的优势,储蓄就足以支撑我们做出下一步提前退休的决策。

了解如何进行正确投资。当你已经有了足够的储蓄,其中还包括应急基金,现在你应该开始在一个新的水平上评估自己,了解如何通过额外投资以赚取更多的收入。比如如何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市场,如何选购各类基金、信托产品,以及其它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有专家认为,你对这些投资品的配置比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的资金综合收益率。

事实上,如果能获得较多的被动收入来源,让被动收入为你打工,那么提前退休、财务自由等目标也就离实现不远了。

链接:国内居民储蓄率居亚洲之首

近日,汇丰保险发布其《亚洲调查报告》,国内居民每月收入中有45%用于储蓄,而增加储蓄仍是未来计划之一,中国大陆也因此继续保持亚洲高储蓄地区地位。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大陆居民持有的财务工具主要是银行存款,其次是房产、股票和医疗保险。即使如此,仍有近7成的中国大陆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储蓄并不足够,增加储蓄仍是未来的计划之一。

报告显示,内地消费者将每月收入的45%用于储蓄,其中银行存款占18%,股票基金13%,保险7%,养老年金7%。而在过去的一年里,51%的受访者增加了银行存款、35%增加了房产、45%增加了股票持有。

根据调查结果,中国大陆居民最主要的投资工具是银行存款(87%)、房产(69%)和股票(66%)。有近6成的中国大陆居民认为市场欠缺投资工具,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

这份于2009年底在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调查,涵盖了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调查对象达3563人。

该调查还指出,中国大陆居民储蓄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家人的生活品质,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医疗费用是最难预计的开支,只有五分之一的中国大陆居民认为自己已准备好用保险或养老积蓄来应对。

在应对未来可能的重疾风险方面,有超过一半的内地受访者表示会动用银行存款。与亚洲其他国家和的确相比,内地消费者更依赖银行储蓄应对医疗风险,而这使储蓄被高昂医疗费用耗尽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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