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屠宰厂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屠宰厂范文(精选14篇)

屠宰厂 第1篇

额敏县利民生猪屠宰厂企业简介

一、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回顾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厂于1997年8月注册成立,2002原址重建,占地面积4.5亩,现有固定员工7人,安置就业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利民生猪屠宰厂自成立以来,多次被评为自治区、额敏县先进企业,是额敏县重要私营企业之一,也是我县最早的招商引资企业之一。经过近几年的经营与发展,目前总资产达200余万元,主要经营生猪屠宰业务。

(二)发展成就

本人1996年到额敏县考察时,额敏的猪肉市场比较混乱,病死肉在市场上时有出现,注水肉也较为普遍,以及私屠乱宰随处可见。为了较好的执行国家定点屠宰政策,改变当时额敏县那种混乱的大肉市场环境,我每天巡查额敏县、九师市场的猪肉摊位,走街串巷稽查私屠乱宰的猪肉贩子。由于侵犯了部分屠宰户的非法利益,曾经数次被屠宰户围攻、殴打,并多次受伤,我手机被抢八九个,被刀捅过一次,我家妻子、儿女基本上都被屠宰户殴打过多次,有些伤痛难以言语,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以及当时县委县政府、经贸委及相关政府部门持续的关心和大力的支持,终于改变额敏县大肉市场那种混乱的局面,为额敏县大肉市场的规范及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生猪屠宰行业已进入

依法管理的新阶段。10余年来,生猪屠宰工作发生了以下积极变化:

1.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

实,猪肉供应已大部分来自生猪定点屠宰,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

2.利民生猪屠宰厂2003、2005、2006,被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

公室评为“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优秀企业”“ 最佳诚信单位”等。我厂的落户使全县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60%以上;我厂的病害猪销毁率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生猪产品60%以上来自我厂。我厂的定点屠宰工作对提高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有着积极作用。

我厂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安全生产关,自97年建厂以来没有任

何安全事故发生;严把生产质量关,在生产过程中坚决杜绝病害猪上市,积极配合动检部门的防疫工作。始终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放在生产的第一位。

二、我厂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近几年团结农场非法跨区域销售、生产成本的快速上涨、政治环境的变化,使我厂面临着严重亏损。

首要问题是团结农场小型屠宰作坊无视国家政策法规,肆意跨区域销

售,对我厂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冲击。团结农场小型屠宰作坊的存在有百害而无一利。其一,不符合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政策精神;其二,小型屠宰作坊的跨区域销售,不符合《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按条例要求,团结农场小型屠宰作坊生猪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于团结农场;其三,自养、自宰、自检、自卖,无法确保其病害猪不流向市场,比如说两千年

初,团结农场养猪厂爆发口啼疫,就有八十多头死猪及病害猪卖给屠宰户,屠宰户又将死猪肉卖给一家通过漂白加工后销往内地的贩运点,后将人证物证上报动检站、卫生局予以联合查处。当时经贸委杨书记找团结农场领导(邱副团长)了解此事件,邱副团长态度十分傲慢,杨书记听后非常生气,并将一系列定点屠宰文件及上述事实证明材料放在团结农场邱副团长面前,杨书记说:“既然你们是如此态度,就不是单纯的卖肉点的问题,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杨书记走后,邱副团长看了文件及材料。第二天,邱副团长亲自到经贸委向杨书记赔礼道歉,并自愿撤销团结农场在额敏县及九师生猪产品的销售点。杨书记见其能够主动取缔其在额敏县区域管理内的销售点,能积极配合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诚恳地认识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杨书记免于了对他们的起诉。像这样既养猪又宰猪的屠宰作坊,如何严格处理自己的病死猪,如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为了额敏县辖区内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相关部门三思,同时请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其四,影响兵地关系,本地市场本来就非常狭小,团结农场小型屠宰作坊却可以无视国家政策,肆意跨区域销售,给地方企业及经营户带来了困扰。

为了额敏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让老百姓能够吃上放心肉,希

望有关部门查处并取缔团结农场小型屠宰作坊及其在九师的大肉销售点。

这几年额敏县政治环境的变化对我厂冲击也很大。县物价部门将屠宰

企业定位成公益性企业,而对于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公益企业,基本上是没有扶持资金及项目资金的;屠宰费定价也偏低,基本上是在盈亏平衡线上定价,所以每次提价,当年我厂就面临着亏损,因为生产成本是逐年递

增的,尤其是这几年物价和人工都增长的特别快,而定价标准是以提交提价申请当年及前两年的生产成本均值为定价标准,再加上团结农场非法屠宰点的冲击,亏损就更严重了;现目前额敏县部分政府部门,个别领导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要求厂子扩大,生产设备一条龙。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一味要求项目扩大,这样只会使中小企业“疲于奔命”和大量浪费国家项目资金。比方说,我县的万通畜牧,新建的机械化车间,建成三年多了,仅用于领导检查等。

法人:黄祖新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额敏县利民生猪屠宰厂电子邮件:aahuanghua@126.com

2012年5 月8 日

屠宰厂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防止肉质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站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把检疫关,对于病猪劣质猪一律不准进站,一旦发现及时销毁。

二、本站职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质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做到工具、装具,场地干净整洁,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三、各种副产品分装单放,严禁混装,做到“四不落地六不带”。

四、定期定时对猪栏,使用工具、装具、场地进行消毒、清洗,防止病毒传染。

长白广源生猪屠宰厂通过省级验收 第3篇

近日, 吉林省屠宰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 对县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审核换证达标工作的实地验收。

验收工作实行当场评分的方式, 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 90分为合格。主要从屠宰厂的环境卫生、建设要求、设备要求、屠宰检验和操作、无害化处理等几大方面开展。经过屠管办执法人员全面的检查和量化评分, 长白县广源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三项记录齐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和肉品运输设备配备标准、屠宰员屠宰操作规范, 在此次验收中合格达标, 验收分数为93分。

(新闻来源:新吉林网)

屠宰厂 第4篇

一、查证验物岗

查证验物岗一般应设在生猪入厂门口,此岗可设1-2名检疫员,主要查验入厂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和佩带的畜禽标识,没有畜禽标识的严禁入厂,同时临床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向货主(或承运方)了解生猪运输途中应缴发病等有关情况。

二、宰前检疫及瘦肉精抽检岗

此岗一般应设在待宰圈附近,有条件的可设1-2名检疫员,无条件的可与查证验物岗合并,此岗主要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疫,检疫对象主要有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链球菌病等,同时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对生猪按一定比例实施瘦肉精抽查检测,发现阳性经确认后一律销毁,不得屠宰。检疫、检测合格的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三、同步检疫岗

此岗要求设在屠宰车间内,一般应设5~6个岗位,每个岗位一名检疫员,不可替代。

1.头蹄及体表检查岗:有的屠宰厂生猪去毛后,将猪头放置另一车间,需专设头部检疫岗,此岗的关键是要和对应的体表同时编号检疫。头部检疫岗主要检疫对象是:炭疽、口蹄疫、猪囊尾蚴病,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剖检两侧咬肌,检查有无囊尾蚴。此岗另一任务是及时回收畜禽标识。

2.体表岗主要视检体表的完整性,皮肤颜色(注意传染病引起的皮肤病变与蚊虫叮咬引起的红色斑点的区别),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关节是否肿大等。

3.内脏检查岗:有条件的可把红白内脏分别设岗,也就是将心、肝、肺、脾单独设岗,胃、肠单独设岗。此岗要注意内脏与头蹄、胴体编号的统一。心脏主要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看有无变性、积液、出血、坏死等症状。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凝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肺脏主要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气肿、水肿、浓肿、淤血、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肝脏主要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梗死、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脾脏主要视检形状、大小、色泽、弹性状况等,看是否有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梗死等;胃、肠主要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坏死和粘连等。此岗还要注意对肠系膜、淋巴结的检疫。

四、胴体检查岗

此岗主要包括整体检查、淋巴结检查、腰肌检查和肾脏检查。整体检查主要检查皮肤、皮下脂肪、肌肉、淋巴结等,看是否有淤血、出血、疹块、黄染等。此岗要注意黄脂与黄染的区别。腰肌主要检查有无猪囊尾蚴。肾脏主要视检其大小、形状、色泽、质地等,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

五、旋毛虫检查岗

此岗一定要注意编号的统一,有的地方旋毛虫检出率很低,忽略此岗,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六、复检及结果处理岗

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 第5篇

2007-3-2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牛、羊屠宰厂(场)参照执行。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七)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九)在我市设立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有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

(五)屠宰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七)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提供清真标志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条

办理程序

拟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人,应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由市经贸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经贸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部门: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科室:贸易市场科 承 办 人:姜华

曹英

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第6篇

2009-08-24 17:30:08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3、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卫生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二)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畜牧兽医、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意见后,报市、州、地商务行政等部门会审。

(三)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四)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及时函复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

(五)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成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照规定条件进行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申请单位或个人凭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后,方可正式营业。

二、在原址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在原址申请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3、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卫生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二)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意见后,报上一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准。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凭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批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完成后,根据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照规定条件进行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生猪定点屠宰点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生猪定点屠宰点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申请生猪定点屠宰点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完成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照规定条件进行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点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点标志牌,报所在地市、州、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泽孚定点屠宰厂疫情报告制度 第7篇

1、从事动物经营、运输、隔离、屠宰、检疫、检测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2、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在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或动物群体发病或动物批量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3、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屠宰场(厂)。

(6)限制人员流动。

4、报告动物疫情时应报告以下内容:

(1)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5、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秀山县泽孚定点屠宰厂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削减两成以上 第8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一年来, 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由5919家减至4585家, 削减幅度达22.5%;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14019家减至10135家, 削减幅度达27.7%。全国屠宰企业总数由19938家下降至14720家, 降幅达26.2%。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近日召开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总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审核清理净化了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环境, 淘汰了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 提高了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3月1日以前,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 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商务部网站将同时公布各地的名单。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 第9篇

东莞市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29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常见食品的检疫工作。猪肉作为我国主要的肉食品,在人民群众食品结构中食用率达到50%以上。生猪屠宰过程中实施检疫工作,有利于遏制病害经过猪肉食品途径传播给人民群众,从而避免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生猪;要点;屠宰

生猪屠宰检疫是由官方兽医对待宰的生猪实施的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屠宰检疫对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证人民肉食品卫生安全和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业部2010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为官方兽医搞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兽医知识结合起来,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抓住操作要点,做到判断快速准确,处理及时得当,则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

一、入场监督查验

1、查证验物

对送宰的生猪应检查其是否佩戴耳标及核查生猪数量,并查验入场生猪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验证耳标,并询问生猪在运输途中有无发病及死亡情况,对证物不符,手续不全的一律严禁入场。

2、临床检查

对生猪群体的精神状态、排泄物及呼吸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疑似染疫病猪,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按个体临床检查要求作进一步检查。

3、消毒工作

消毒的主要目的是将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消灭,并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体继续蔓延。通常屠宰场应做好以下消毒工作:①对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进行消毒。②生猪卸车前进行消毒。③生猪卸车后对空车进行消毒。

4、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抽样检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抽样检查,生猪必须经“瘦肉精” 抽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再进入待宰间进行屠宰。屠宰场卸猪时间段规定为每天8:00~19:00,有利于确保足够的检测时间和肉品的及时上市。通常选择金标快速检测方法对待宰生猪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筛查,筛查呈阳性样本进一步用ELISA 检测法进行复检,要求22:00前完成检测工作,确保生猪在24:00屠宰前全部检测完毕。

5、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1)准宰:生猪检测合格后应开具准宰通知书。

(2)急宰:对患一般性传染病的生猪、普通病患生猪等无碍肉食卫生要求的,可立即签发急宰证明书进行急宰,销毁病猪病变部位,并高温处理其他部分。

(3)缓宰:对普通病或一般性传染病的病猪,有治愈希望的情况下应予以缓宰。

(4)禁宰:若检测出有急性烈性传染病、危害性大的病猪应禁宰,并将有同一类型传染病的病猪及时销毁,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二、宰前检查

1、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的方法

群體检查主要是观察猪群的营养状况、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判别猪群的健康与否。健康猪群表现为群体营养良好,个体大小匀称,被毛光亮;精神状态良好,反应灵敏,行动自如,行走时不停觅食。相反,则是不健康的表现。个体检查是在群体检查后,对疑似患病的生猪或者对健康猪群抽取一定量的生猪进行详细检查,通过视诊、听诊、触诊以及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等,判断生猪是否健康或者判断疾病的性质。宰前检疫主要的检查有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等。

2、结果与处理

1.准许屠宰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2.处理不合格猪措施: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生猪,要限制移动。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生猪,准予屠宰。(3)发现患上述检疫对象规定疫病以外疫病的生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4)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5)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三、生猪宰前检疫的要点

宰前检疫在屠宰前2h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多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可归纳为动、静、食的观察三个环节和看、听、摸、检四大要领。

1、群体检查

群体检查是将来自同一地区或同批的生猪作为一组,或以圈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时以下列方式进行:

(1)静的观察

检疫人员进入待宰圈,在不惊扰生猪使其保持自然安静的情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睡卧姿势、呼吸状态,有无咳、气喘、战栗、呻吟、流涎、嗜睡和孤立一隅等反常现象,对有上述症状的生猪标上记号。

(2)动的观察

经过静的观察后,可将生猪轰起,观察其活动姿势,注意有无踱行、后腿麻痹、打晃踉跄、屈背弓腰和离群掉队等现象,发现异常时标上记号。

(3)饮食状态的观察

主要观察生猪进食或饮水时状态注意有无停食、不饮、少食等异常状态,发现异常时标上记号。

2、个体检查

在群体检查中被剔出的病猪或可疑病猪,进行较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个体临床检查的方法,实践中总结为,看、听、摸、检四方法。

1.看,就是观察病猪的表现:

(1)看精神、被毛和皮肤。健康猪一般精神活泼,膘肥体壮,对周围环境变化反应敏感,被毛整齐、光亮,皮肤着色正常、弹性良好,病猪则表现兴奋不安或沉郁呆钝,被毛粗乱,皮肤出现颜色异常、肿胀、皮疹或溃烂等现象。

(2)看运动姿态:是否出现足踱等反常运动姿态。

(3)看鼻镜和呼吸动作:在生猪安静状态下,查看其鼻盘的干湿程度,呼吸动作有无异常和困难等。

(4)看可视粘膜:注意观察眼结膜、鼻粘膜和口粘膜颜色是否异常,以及分泌物流出等情况。

(5)看排泄物:注意有无便秘、腹泻、血便、血尿及血红蛋白尿等。

2.听,用耳朵直接听或用听诊器间接听取猪体内发出的各种声音,听叫声注重是否有异常的叫声,如呻吟、磨牙、嘶哑等。

(1)听咳嗽:注重区别干咳与湿咳,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及病种的可能性。

(2)听呼吸音:借助听诊器进行、了解肺和胸膜的机能状态。

3.摸,用手触摸猪体各部,并结合看、听进一步了解被检组织和器官的机能状态。可以大概判定其体温的高低。

(1)摸皮肤:注意有无肿胀、疹块或结节,并查明其性质如软硬度等。

四、宰后检疫

宰后检疫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完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有利于确保肉品卫生质量、防止病源传播。因此,要认真检疫每一个检疫部位,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现象。

1、头部检疫

对左右颌下淋巴结进行剖检,检查是否有结核、炭疽;对口腔粘膜、唇及鼻盘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水泡病的病变、口蹄疫及萎缩性鼻炎等。

2、皮肤检查

主要通过观察其皮肤色泽,看是否有充血、血斑等情况。若皮肤有血斑则可能有猪瘟,皮肤发黄则可能有炭疽等。

3、内脏检疫

屠宰厂 第10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 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 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 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七条 分级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核查、公示、认定和公告。

第八条 生猪屠宰厂(场)取得定点资格一年以上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认定申请。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经取得定点资格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等级认定申请。

生猪屠宰企业有多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按照每个屠宰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拟申请认定A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拟申请AA和AAA的,应当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AAA和AA标准要求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拟申请AAAA的,应当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

商务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收到的申报AAAA文件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认定为AAAA三年以上,生产、流通方式先进,管理规范严格,财务状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品牌影响力持续加大,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为AAAAA定点屠宰厂(场)。

AAA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审核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对于申请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回,由企业重新提出相应等级认定申请;认为申请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可以组织听证会或者针对具体问题现场复核;经充分征求意见后确定申报企业的等级,发放相应等级证书和标志牌,授权其使用等级标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分级认定结果及时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认定结果统一报送商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已经通过等级认定一年以上,并且符合更高等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高一等级,并由相应部门按照新的等级标准重新审查认定。申请认定AAAAA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等级标志牌,并在宣传材料和产品包装上印制等级标识。印制等级标识时刻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变更标识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分级管理标准,鼓励和支持高等级屠宰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支持鼓励高等级屠宰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屠宰行业布局。

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具备与流通范围相应的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确保所经营的生猪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对检疫、检验、产品流向等的监督检查;协助生猪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产品进入超市、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应当协助市场开办者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等级认定过程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中,发现已认定等级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未能改正的,由相应等级认定部门予以撤销。原认定等级被撤销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等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时,收回其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停止其使用等级标识,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等级证书、标志牌和标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有制售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肉类等其他违法行为,但未达到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条件的,应予以降级。A屠宰厂(场)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变形、变色、变更标识内容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相应等级认定的,撤销认定的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参加分级工作的人员应遵循客观、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工作。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在等级认定工作中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标志牌和标识的格式和制作要求由商务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发放等级证书、标志牌,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组织和实施费用,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屠宰厂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机械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主线,以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多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形式,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屠宰厂(场)设置布局的原则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总的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集中屠宰、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布局。在地区布局上要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的需要,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流通和消费;在屠宰厂(场)规模上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注重提高屠宰加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快建立、完善适应生猪生产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体系。

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1—3个;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各设1个中心屠宰场;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屠宰点。具体规划详见附表和分布图。

三、定点屠宰厂(场)选址

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的条件

1、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具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具备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定点屠宰厂(场)申办程序:

1、由区商务局根据区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对外发布信息,公开征集定点屠宰厂(场)的投资者、经营者。有意设立的单位和个人,向区商务局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场地使用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区商务主管对拟投资者的经营能力、素质及拟设立屠宰厂(场)的条件进行初审后送专家组评审,并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查合格后上报区政府确定。

2、取得定点资格的投资者应将拟建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图纸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按承诺条件进行建设。竣工后,先由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报市商务局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省商务厅备案,验收合格的由市商务局颁发由省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备案,由区的农业、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核发有关证照。乡镇偏远地区根据实际设立的生猪屠宰点,由商务局审查合格同意后备案,并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所在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设定、隶属管理。

六、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

1、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省政府《规定》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2、产品应遵守国家税费征收、价格、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屠宰加工方式,不论何种方式都要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和卫生。

4、定点屠宰厂(场)由区商务局管理,并按照规定每年对屠宰厂(场)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发展方向和目标

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及行业发展应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稳定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积极推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到2007年末,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量应控制在30个以内。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乡镇小型屠宰厂(场)数量,逐步实行中心乡镇设点,集中规模化屠宰。到2008年,全区各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5个左右;到2010年全区各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个左右。

(二)加强定点屠宰厂(场)设施建设,提高屠宰加工水平。市区屠宰厂(场)要利用现有设备,采用先进加工工艺流程,不断提高生猪屠宰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乡镇屠宰厂(场)要更新完善屠宰加工设施,配备提升机、麻电器、挂钩、吊轨、内脏整理操作台等设施,实现半机械化屠宰加工。要适当增加对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多渠道搞好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

(三)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猪产品深加工。逐步提高屠宰加工产品档次,在市区要尽快推广和发展分割肉、冷却肉及小包装保鲜产品上市,积极开发多品种、系列化的熟制品和半成品加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不断提高肉品检验水平。市区屠宰厂(场)要应用推广先进的检验手段,乡镇屠宰厂(场)要配备与常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增加对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肉品检验管理制度,杜绝错检和漏检,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

八、措施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置工作,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当地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要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区商务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全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肉类冷藏加工业的管理与指导,强化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和设立。各级政府和区商务局要严格掌握设点标准和设点数量,按规定审批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屠宰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12篇

二0一六年,我办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验工作。因此,我办在二0一六,狠抓安全生产,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定点屠宰厂的正常运转上成效显著。现就二0一六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强化目标管理

明确指导思想,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目标管理,就是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制订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问责。

二、加强屠厂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是我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我办针对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的生产安全,制定了严格的屠场管理制度,要求屠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屠场管理制度,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准入制,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坚持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执行严格的消毒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杜绝了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肉品检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加强肉品疫病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工作确保肉品的质量安全。二0一六,我们对病害猪肉及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上报县局对屠宰户给予补偿,有力地保障了上市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而对出厂肉品必须加盖经检疫和肉品质量检疫合格的蓝色印鉴,发现漏盖现象,将追究当日值班人的责任,杜绝了“白板肉”的上市。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促使大家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我办针对本行业的特点,以定点屠厂安全生产、以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为宣传重点,通过发放和张贴宣传画、安全手册的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使大家时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通过利用媒体、舆论,就肉品品质的鉴别、注水肉品、劣质肉品的识别等方面的知识及定点屠宰管理方式、日后肉品销售市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肉品质量的鉴别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安全意识不强,专业肉品品质人员缺乏。

(二)检疫手段简单,专业设备少。

(三)检验人员防护设备简单。

六、建议

屠宰厂 第13篇

1审核屠宰厂 (场) 的防疫条件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是: (1) 场所的位置应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规定标准; (2) 生产区封闭隔离, 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 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 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 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 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经审查合格的, 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 限期整改。对拒不改进, 无证经营者,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

2明确对定点屠宰厂 (场) 的监督内容

我市已进驻定点屠宰厂, 实行24h全程跟班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

2.1依据《动物防疫法》代表国家对动物屠宰厂遵守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

2.2负责收缴、查验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运输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查验免疫耳标佩带情况, 回收免疫耳标。

2.3监督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做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

2.4发现疫情, 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包括追查疫源, 指导消毒等。

2.5监督、检查厂内屠宰检疫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6检查产品检疫 (验) 证明的使用情况。

3制定屠宰厂的防疫消毒制度

对定点屠宰厂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全厂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对各定点屠宰厂制定了如下的消毒制度:

3.1待宰圈、屠宰车间出入口要设置消毒槽 (垫) ;3.2待宰圈每日清扫、消毒一次;

3.3每日屠宰结束, 对车间场地、用具进行洗刷消毒1次;

3.4批发肉类滑道、挂钩、肉品交易大厅每天消毒1次;

3.5病害肉处理间, 每批次进行1次清洁消毒;3.6冷库每月消毒1次;

3.7驻厂监督员对以上各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规范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程序

4.1动物入厂监督

动物入厂, 监督员向货主索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动物是否佩带免疫耳标及动物健康状况。对手续齐全, 证物相符者, 收缴检疫证明, 允许入厂;对无检疫证明或未佩带免疫耳标或检疫证明不合格 (证物不符或过期) 者, 不得入厂, 要求送原产地按规定免疫、检疫。如发现运输途中死亡或病弱动物, 排除恶性传染性因素后, 死亡及病弱动物分别送化制间和急宰间处理。发现确诊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动物时, 依法限定车辆移动, 指导厂方将患病动物采取不放血扑杀后, 迅速用不漏水容器运至无害化处理间, 同群动物送急宰间急宰并高温处理, 污染场地、工具、人员衣物彻底消毒, 同时上报疫情。

4.2宰前检疫程序监督

动物卸车后, 对车辆由消毒员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并填写消毒记录;对卸下的动物由检疫员按宰前检疫操作规程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检疫合格者入待宰圈, 签发准宰通知单。如发现可疑患病动物, 暂存隔离圈, 做进一步诊断。

对隔离圈的动物经进一步检查, 确诊为无碍肉品卫生的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时, 由检疫员开急宰通知单, 送急宰间急宰, 急宰后按规定检疫。

宰前检疫发现有患恶性传染病的动物, 禁止屠宰, 采取不放血方法扑杀。同群动物送急宰间急宰后, 高温处理。并封锁现场, 对污染场地、工具、人员衣物彻底消毒。同时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疫情。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解除封锁。

4.3宰后检验程序监督

监督动物检疫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方法、标准进行宰后检验,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是否加盖验讫标记和出具动物产品检疫 (验) 证明。4.4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

宰后检验判定需无害化处理的肉尸及产品, 由检疫员当场扣留, 填写病害肉报告单和病害肉处理通知单, 经监督员签字后, 送无害化处理间, 根据国标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 同时做好场地、用具、人员的消毒工作。

每日屠宰完毕, 监督员要填写驻厂 (场) 监督记录, 统计入厂动物数量, 屠宰数, 检疫出病害动物数及疫病种类, 每月形成报表交监督所。

生猪屠宰行业迈进微利时代 第14篇

雨润食品称,业绩亏损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放缓,高端餐饮及肉类消费市场疲弱,经营环境日趋激烈。同时,生猪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生产成本上涨。

去年,屠宰行业整体利润同比下降4.5%,今年上半年也并不乐观。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表示,今年以来,猪肉价格虽在上涨,但规模以上屠宰厂的利润却更薄了,其中原因之一是小屠宰厂与大企业争利。

雨润食品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不是孤例。双汇发展等上市企业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也下滑10%以上。

雨润半年预亏7亿港元

雨润食品公告称,该集团依据截至5月31日止,五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其他现有资料,预期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比较,将转盈为亏,亏损金额不少于港币7亿元。

从盈利到大幅亏损,雨润食品给出的理由主要是大环境所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转型,高端餐饮及肉类消费市场疲弱,经营环境日趋激烈。与此同时,生猪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生产成本上涨,转嫁成本难度增加令毛利大幅下滑。

雨润食品称,由于宏观经济不明朗,本集团预计下半年仍会面对种种挑战,管理层未来仍会竭尽所能,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及方法,尽最大努力将业务恢复至正常水平。

对于出现亏损以及具体应对措施,7月15日,雨润食品的大股东雨润控股集团的副总裁李爱彬在记者采访时未作说明。

事实上,雨润食品业绩下滑去年就开始显现。2014年报显示,该企业去年总营业额约为191.6亿港元,同比下滑10.6%。其中,雨润食品冷鲜肉销售额约为151.7亿港元,同比减少8.3%;低温肉制品的营业额为25亿港元,同比减少5.1%。

从财报上看,去年雨润食品实现净利润为5694.1万港元,同比增长30.2%。

但雨润食品指出,事实上,当年雨润集团的主营业务产生亏损,为港币7.09亿元,较2013年大幅减少约37.9%。

总体来看,雨润食品盈利增长,很大程度上与去年一笔资产出售相关。2014年12月,雨润食品将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湖南辉鸿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的资产作价6.8亿港元,出售给南京润隆商业投资管理公司。这笔交易给雨润食品带来约3.5亿港元的收益,并计入雨润食品2014年业绩。

对于2014年业绩增长不甚理想,雨润食品称,回顾年度内,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环境日趋激烈。加上本集团于过去数年积极扩充,目前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固定成本的摊销压力使业务受到影响。

雨润食品是国内主要的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上游屠宰方面,截至去年底,雨润食品拥有年产能5635万头的屠宰能力,比2013年年底的5545万头产能增加90万头。

按产能计算,雨润食品是国内最大的生猪屠宰企业。一肉类加工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雨润的屠宰产能远高于双汇,但是产能利用率不高,效益较低。在冷鲜肉、冷冻肉销售规模也没有双汇大。

雨润食品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拥有年均2000万头的生猪收储量优势。但产能利用率不高大有原因。

雨润食品主要核心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雨润)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显示,以南京雨润为例,南京雨润盈利下降一是近年新投产的工厂超过20多家,新投产工厂多,且这些工厂均处于起步阶段,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培育原料市场与消费市场,该项战略布局对雨润的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二是生猪瘦肉精检测采取“逐头检测”,据统计仅该一项政策就提高每头生猪屠宰成本12元,若按照发行人年1000万头的年屠宰量,年生产成本增加1.2亿元。

南京雨润生猪屠宰量在1000万头。南京雨润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除了自营业务外,南京雨润控股并管理着雨润食品旗下100多家子公司。2013年,南京雨润合并资产与销售收入约占整个雨润食品的78% 左右。

生猪屠宰行业微利

除了雨润食品盈利出现大幅下滑,双汇发展、得利斯等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上市企业今年盈利也出现下降。

今年一季报显示,双汇发展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4%,净利润同比下降14.55%;得利斯营业收入下降13.46%,净利润同比下降17.73%。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表示,去年,国内屠宰行业利润同比下降4.5%,这是多年以来少有的。今年上半年以来,虽然猪肉价格在上涨,但是屠宰厂利润更薄。前段时间,生猪屠宰平均一头猪的利润在30-40元,现在更少了。

一肉类加工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生猪屠宰利润大约在20-30元,目前都是薄利。现在肉类行业受大环境的影响,整体趋势不是太好,大部分都是基础消费,中高端肉类消费由于受高端餐饮消费大幅下滑影响很大。

伴随着生猪屠宰利润下降的同时,大企业生猪屠宰数量也在下降。高观表示,这一阶段时间,规模以上企业生猪屠宰量也在减少,原因有两个:一是生猪存栏量在下降,二是小型屠宰厂分流了大企业的屠宰量。

小屠宰厂主要是指一些被淘汰的生猪屠宰产能。高观表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向农业部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地方移交完成,有的地方还没有。小屠宰厂抓住监管漏洞,与大企业抢猪源,私宰量上升。这导致大企业买不到猪,屠宰量下降,利润下降。

屠宰厂范文

屠宰厂范文(精选14篇)屠宰厂 第1篇额敏县利民生猪屠宰厂企业简介一、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回顾总结(一)基本情况我厂于1997年8月注册成立,...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