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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精选8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1篇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源头治超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09年8月27日)

2009年8月27日,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召开源头治超工作例会。会议由局治超办主任李中同志主持,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源头治超领导小组主管局长(处长、所长)及治超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巡视员、局源头治超领导小组组长王昌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河西区、河北区、塘沽区等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对货源企业采取派驻运管人员、检查组巡查、与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等方面汇报了近期源头治超工作进展情况。部分区县就在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市治超指挥部8.25治超工作例会精神。会议认为,敬威副秘书长的讲话客观地总结了前一阶

观存在的资金紧、人员少等问题,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尽量解决,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削弱我们治超的决心和力度。我们要少讲困难,多做工作,盯死,死盯。

四是要克服观望态度。市政府颁发的市政府第19号令,表明了对治超工作的决心。依法治超是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近一阶段的集中治超,要逐步完善源头治超的体制机制,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王昌军同志对下一阶段治超工作提出要求。他说,9月1日至5日,市政府督查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治超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检查。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于近期对上报的货源企业及重点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自查,确保设备安装、派驻人员办公地点等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对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形成的文件、工作制度、报表、管理台账等要逐项归档、建卷,做到工作有痕迹,责任可追查。

会议还对治超工作信息抄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驾驶员违章记录等治超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了说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2篇

建材[2003]945号

郭俊杰签发

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进 国家强制认证制度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设 计、监督、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强制认证制度实施的通知” 的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市建 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物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设备使用人的 安全,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涉及建设工程使用和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七大类54种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实行备案管理。为开展 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3年10月15日起,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下列五大 类23种产品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照明设备(共2种)

5、安全玻璃(共1种)

二、市建委建材办负责上述五大类产品备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工作。市建材业协会负责具体承办工作。

三、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以上产品必须到建材业协会进行 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后,方可进入我市建设市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对强制认证产品进行进场使用验证;监理 单位强制管理;监督部门进行严格监督。

五、各建设工程项目在选用认证备案的产品全部进场后竣工 前均需到建材服务中心进行使用备案。

六、除上述五大类产品以外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的产品备案 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中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备案的产品目录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印发

(共印400份)

附:

建设工程中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备案的

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 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 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

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

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

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

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

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

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

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9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

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顷开关、温

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

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四、照明设备(共2种)

(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五、安全玻璃(共1种)

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

六、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

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

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

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

大理石切割机)

七、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

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

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材[2000]243号

郝寿义 签发

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和水泥等建筑材料实行进场交易的通知

城建系统各局(集团)、各区县建委、各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本市建材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全面加强建材市场管理。

一、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交易中心”)是由市建委授权并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建筑材料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建筑材料交易活动场所、设施,履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使建筑材料交易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服务性机构。

二、建材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具有天津市建筑材料准用证(或资质证)的生产企业和授权的总代理企业,以及取得天津市合法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

三、第一批必须在场内交易的建材产品是:1.水泥;2.预拌混凝土;3.混凝土外加剂

四、随着建材交易中心功能的完善,凡本市建设工程使用下列建筑材料也将分批在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进行交易:1.建筑砂、建筑石料;2.混凝土预制构件;3.建筑钢材;4.墙体材料、保温材料;5.防水材料;6.门窗及型材;7.塑料管材、管件;8.外墙涂料等。

五、以上所列在场内交易的建筑材料,应办理建材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没有交易凭证的建筑材料不允许使用。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第一批进场交易的三种材料未履行完的合同,供需双方(或协商指定一方)须到交易中心补办交易手续。

七、对在交易中心外进行上述产品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将给予吊销《天津市建材产品准用证》或《天津市建材产品生产资质证》的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建材交易中心将为供需双方提供下列服务:1.生产信息;2.建设项目信息、需求信息;3.新产品、新材料信息;4.建材产品指导价格。

九、上述产品的《准用证》和《资质证》,按规定的发证时间,一律在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申办手续另行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3篇

2008年4月13日天津市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天津市医科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全市的280余名超声医师及天津超声界老前辈参加了大会, 天津市有关领导莅临并讲话。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曲锰副会长代表会长屈婉莹教授和副会长兼超声分会主任委员姜玉新教授向大会致贺辞。天津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曲毓敏会长作了2007年度学会工作总结, 对超声学科研究作了部署。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彬教授作了《右下腹疾病的超声诊断与鉴别诊断》专题报告, 本市4位青年医师也作了专题讲座。与会代表反响热烈, 大会学术氛围浓厚。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超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玉兰;副主任委员: 黄云洲, 李秀英, 王晓莉, 吴荣秀 (兼秘书长) ;副秘书长: 刘轩。

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第4篇

关键词: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随着城乡交通建设设施的加快,天津市城乡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公路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要想富,先修路”这一响亮的口号已深入人心,对此天津市广大人民群众修路的热情空前高涨。天津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作为民生问题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把通村寨、通组公路建设列入财政“一事一议”资金进行建设,使农村公路延伸到了大多数农家小院,水泥路面、碎石路面等各其特色的乡、村公路愈来愈多。一条条通向城市、周边的“致富路”在村民的期盼中开工、竣工、运行,一台台车辆被百姓购进或代步或运输,“日出而出、日落而息”的农民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地区发展不平衡

受到地理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天津市各区县乡村公路的发展水平不一致。靠近中心城区的近郊区发展相对较快建设标准、技术等级也较高路网也较完善而外围地区各区县相对发展较慢。同样各个区县内部各乡镇的公路发展水平也不相同。一般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大洼地、洪涝地、山区等不良地形的地区乡村公路相对稀少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不够

作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天津市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和全国兄弟省市相比相对较小。全市农村共有村落总数3900多个,其中有村委会建制的行政村3838个。另有规模相对较小、不设村委会并由邻近行政村管理的自然村67个。其中未通油路的自然村还有27个,这27个村集中分布在天津北部蓟县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乡镇政府筹集资金比较困难,而且这些自然村的周边山势险峻逢路必开山选择便捷通达的村路线位相当困难,通达路线较长受益人口较少益群众筹集资金困难工程难度很大。由于没有油路、交通闭塞当地经济相对滞后。

(三)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不高

与干线公路相比乡村公路处于无专职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稳定养护经费、无专业养护机械的“四无”状况大多数乡村公路属于非专业养护,由沿线村民群众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统一组织村民进行突击性养护。从事乡村养护的人员不固定对公路知识了解不多不懂技术规范和养护技术要求,养护工程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缺乏养护机械,养护使用的多是简单的手工工具,造成乡村公路养护作业效率低、效果差、质量没有保证致使公路的服务能力下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观念薄弱

对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严重导致乡村公路养护政策不完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失养现象很普遍~路政管理触及不到村道。因此,这类公路损坏严重~造成财力浪费。在乡村公路大规模建设后乡村公路的长效养护机制和路政管理急需建立和完善。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对策

(一)提高乡村公路建设水平

“十二五”期间天津乡村公路建设主要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围绕市域城镇、新农村布局规划对规划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道路进行提级改造改善公路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路低标准桥梁改造和待修路段的大修改造解决“断头路”问题提高乡村公路通

(二)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乡村公路规划~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能够保证乡村公路网的合理布局克服乡村公路建设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实现有计划、更协调的建设发展提高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三)推进乡村公路建养管协调发展

以“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树立乡村公路“建设是基础、养护是根本、管理是保证”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建、养、管”之间的关系着力把路政管理延伸覆盖到乡村公路~做到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四)强化乡村公路发展考核

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建养管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把乡村公路建养管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注重对乡村公路建养管的全面、长期考核。紧密结合乡村公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标准~便于操作运行。完善乡村公路建设养管考核办法~严肃考核奖惩措施,严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使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促进

三、如何进一步改善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天津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天津公路“领先于行业、造福于群众”愿景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三步走”战略开展乡村公路提级改造工作至2020年~乡村公路三级以上等级提高30个百分点:二级路达318公里、三级路达2259公里、四级达3698公里;实现天津市不同等级公路协调、和谐发展的目的做到通达快速安全舒畅、环境优美、服务到位率先实现让百姓共享乡村公路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1]畅志杰.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问题.

[2]欧居尚.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现状、管理缺陷及对策.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5篇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普通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29个单位招聘293人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和各招考单位网站。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6篇

【发布日期】2005-07-19 【生效日期】2005-07-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排水规划确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二、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的排水管道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办理连接事宜。”

三、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进行排水监测。对符合排放水质标准的,在法定期限内核发排水许可证;轻微超标经治理能够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排水许可证,限期治理。对严重超标不能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排水申请。”

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

五、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更新或者污水处理工艺重大调整,需要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紧急情况造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即时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

(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

“农、林、牧、渔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费。

“对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应当核定使用再生水。”

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在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或者改建专用码头、护岸、道路、桥涵、泵站、排灌口、栈桥,埋设和架设各种管线,占用路堤一体道路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涵、闸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防汛和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的情况下,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施工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涵、闸桥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占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防汛需要时,应当立即拆除。”

九、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造成改变排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擅自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或者擅自施工临时排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紧急情况造成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未即时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不按照核定使用再生水而使用地下水、地表水、自来水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十三、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施工或者占用、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第7篇

津安办字[2007]37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在“9•24”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安委会、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9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李毅中局长对当前安全生产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李毅中局长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李毅中局长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李毅中局长9月24日 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视频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当前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已经作了概要总结,我们也进行了通报。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减少,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突出问题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们的通报,已经在总局政府网站登载。

刚才铁锤同志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估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继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党和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有力、企业参与范围广、群众发动深入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一。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截至8月底,共查出重点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处,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处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通过排查治理,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使多数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从8月27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本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我们汇报了督查情况;在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有效做法。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打非”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了乡镇;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各部门看,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行业监管,中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比较扎实有效。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地区、单位之间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少数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排查治理方案缺乏针对性。一些市县比国办规定时间延后一个月,有的企业直至7月才开始制定方案;有的地方只是照转照抄国办文件,大而化之、泛泛要求,甚至把本地区根本没有的行业也照搬入方案中,极不严肃;有的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生产大 4 检查,没有把立足点放在查隐患、防事故上;有的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督查走形式、搞过场,实际上不解决问题。

——不少企业还有大量隐患没有被排查出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只有1.3项,有的省市查出的隐患少于参加企业数。抽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多处隐患甚至重大隐患,但企业自报隐患数为零。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不少地方的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个别市县40%以上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一些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社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启动搬迁改造计划。一些地方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已存在多年,由于缺乏资金、责任不明确等,迟迟未能解决。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治理,边开展专项行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冶金、道路交通、农机等重特大事故。8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垅华煤矿透水,12人死亡。8月10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境内一辆中巴车坠入水库,16人死亡。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施工中坍塌,64人死亡,是我 国建桥史上罕见事故。8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15人死亡。8月19日,山东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23人死亡。8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顺利煤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炸,12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车事故,18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月16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一辆无牌照小四轮拖拉机非法载人,与一辆无牌照农用货车相撞,11人死亡,8人重伤。重特大事故多发,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薄弱,因盲目施救造成的次生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等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1-8月,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事故87起、死亡49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23.1%和24.7%%。其中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3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69%和65%。河南、安徽、广西、重庆、湖南煤矿非法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非法私制、私藏、私用火工品 事故多发。山西省公路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大宗物品的车辆非法改装较多,超载超限严重,给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地方半数以上的水电站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没有初步设计、没有验收,给水利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瞒报、逃匿现象继续存在。

四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和行业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冶金、煤矿、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8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利源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人。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一处探矿井以采代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9月4日, 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区千人礼堂,在浇筑楼顶时脚手架坍塌,3人死亡,9人受伤。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工程在中心采光井施工中,模板支架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8人死亡、6人重伤。发生“7.11”爆炸事故的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死亡9人)和发生“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死亡20人、伤55人)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事故。

五是对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不力。据统计6月份以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24起,涉险4778人,造成118人死亡,188人下落不明。从7月15日到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8起,其中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为7起。特别是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损失惨重。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酿成事故灾难。以上说明,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不能估计过高。从全国来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暴露出大量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任务繁重。目前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内还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地、各单位已经建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九月份和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整改指令等制度要坚持完善。要克服松劲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二、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持续抓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4个月的实践表明,排查治理隐患是防范遏制事故的根本途径,专项行动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隐患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只有消除一处隐患,才有可能防范一次事故;只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有可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指导、严格督促,厉行监管监察,搞好支持配合,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搞好整改。24个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27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和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委办做出反馈。省区范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省级安委会也要通过下达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市县基层和企业整改。对个别无视指示指令、行动迟缓的基层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敢于抓典型,运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办法,督促其改进工作。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各省级安委会要确定“补课”的名单,明确“补课”的内容;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不留死角;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四季度国务院安委办以及各省级安委会,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总局年内要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实。要 在各级政府领导组织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总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总局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要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我们牵头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

(二)坚决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1-8月份,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只下降4.5%,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只下降7.3%,瓦斯治理工作基础还不巩固;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矿井关闭、资源整合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四季度一向是煤矿瓦斯等事故的高发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大意。

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1人遇难。该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总局、煤监局派付建华等同志赶赴现场。初步了解,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竟然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如出一辙。事故反映出大同市、左云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5.18”事故教训,更没 有举一反

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这种不负责、不认真的态度和作风绝不能允许,必须立即纠正,省市政府都表示要依法严惩。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打击不法矿主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关于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工作,铁锤同志刚才已经提出了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深化瓦斯治理的有效措施,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年内完成全部矿井的瓦斯鉴定工作,高瓦斯、高突矿井要逐步做到“抽、掘、采”平衡,应当从“先抽后采”变为“不抽不采”。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区域联网,加强系统维修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切实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经济政策,推广淮南、晋城、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以“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到2010年井下、地面年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纵深推进。切实加强煤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防范瓦斯、火灾、透水、煤尘、顶板等事故。

二是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整顿关闭攻坚任务。继续落实国办82号文件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现场会精神,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 落后生产能力。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个别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尚未公布的省份,必须立即公布;已经公布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关闭到位。确保年底之前完成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累计关闭1万处以上(约占2005年初全国矿井数量的45%)。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是要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大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贯彻国办《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为重点,立即对包括在建大矿在内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矿井都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和井下定员组织生产。各省局要会同煤炭工业局进一步明确各类煤矿定员,总局、煤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委抓紧下达煤矿定员的指导意见。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四季度要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互查,督促基层政府和煤矿抓好落实。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下功夫抓好我们直接监管的几个行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 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把推行这两项技术措施作为安全许可的内容,限期完成。逾期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关闭。加快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各地要分轻重缓急、抓紧启动。危化品要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经验,坚决关闭淘汰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对在建项目进行复核,把住安全评价、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等关口;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治理习惯性违章;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要落实“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落实禁止使用氯酸钾,推进工厂化、规范化生产。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按国办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大型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 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水上交通要切实搞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防要继续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督促各地挂牌督办。要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管理。要支持配合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和根源。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事故,许多是由于非法违法所导致,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都存在着“三违”、“三超”问题。四季度生产经营指标“后翘”,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9月14日作出批复,同意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参加,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要召开的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打击非法和事故瞒报两个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鼓励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监督,使“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无处可藏。三是严肃查处事 故,依法追究责任。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要尽快结案报批。督查中发现各地尚有一些事故没有结案,也都要抓紧严肃查处,并按规定审批、备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警示、震慑非法违法的作用。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一个时期来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促进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在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通过设臵机构、委托执法、建立执法队伍等方式,解决现行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坚持探索,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真正把安全监管落实到基层终端。在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少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状况,开展了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将企业分为A级(安全绿标)、B级(黄标)、C级(红标)、D级(应该淘汰),实行分级监管和奖惩措施。有的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在中小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树立了典型和样板,提升了中小企业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能力。这些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创新精神,富有新意而且切实管用。各地应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用好这些方法、渠道和“抓手”,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有效指导。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鼓励扶持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等经济政策,已陆续出台实施。这些政策来之不易,应该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从这次督查和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1-8月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提取121亿元,平均吨煤提取19.5亿元;小煤矿执行得差一些。而煤矿之外的其他6个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企业,多数还没有按规定提取,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国家相关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多数地方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执行的也存在着交纳面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家鼓励扶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各项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能完全落实。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进行调研分析,找到症结所在,想办法解决。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和企业都知道;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反映政策执行现状,积极与地方财政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商议制定实施细则。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国庆节“黄金周”就要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胜利召开。国办将就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将于10月1日 正式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尤其要会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煤矿等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持跟班带班制度。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值班值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8篇

2009年以来,西青区市容园林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市容园林行业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提高职工文明素质为目标,秉承环卫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培养,扎实做好市容园林各项工作,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区、国家园林城区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西青区市容园林委连续获得天津市环卫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天津市规划窗口建设先进集体,2009年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

加强领导,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西青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加强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市容园林服务水平,塑造市容园林窗口形象的重要抓手,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到党委重点工作中,并且与市容环境、园林、创卫等重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自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工作以来,西青市容园林委把市容园林建设、创卫工作等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把市容环境、园林、创卫等目标列入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依据,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具体,更实在。

为加强对精神文明工作的领导,西青区市容园林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情况,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制定精神文明工作安排意见。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中,西青区市容园林委明确提出了“以精神文明创建促进行业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围绕市容园林中心工作将精神文明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基层队,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

加强学习教育,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加强学习教育是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关键,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西青区市容园林委结合市容环境行业干部职工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的学习。每年,西青区市容园林委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根据党员干部职工不同层次,认真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编印学习材料。学习中,党组成员认真备课,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向职工群众进行宣讲,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等内容作为职工群众教育的重点。在时间安排上,干部职工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党委成员及科级干部在保证每周4小时学习时间的同时,还要坚持周六例会制度,研究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学习。近年来,星期六已经成为市容委党委成员及科级领导的第六个工作日。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塑造市容环卫窗口形象。西青区市容园林委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重点。从2009年开始,在全委先后开展了“强思想、硬作风、严纪律、精业务”主题教育活动和“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树立形象,促进工作”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该活动进行完善和补充。2011年,结合区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创卫工作要求,把“创先争优”作为主题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职工开展“五比一创”活动,营造“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比思想、比作风、比奉献”的良好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全委干部职工作风整体建设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工作业务技能。2010年初一场50年一遇的大雪一夜间覆盖了整个津城,西青区市容园林委全体干部职工连续奋战三天三夜,在全市率先将2条入市道路和26条主干道路的积雪全部清理完毕,获得了市、区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赞扬,进一步体现了西青区市容园林委的职工队伍是一支能打赢仗的坚强队伍。

三是注重抓职工知识结构的改善,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在经费与时间上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几年来,单位为职工承担各类学习费用近20余万元,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由1996年建局时的4人增加到现在的92人,扫道、司机工种的高级工由不足5人达到40余人,另外,申请入党的职工也明显增多,党员人数由12名发展到今年的88名 (不含合同制工人) 。在文明执法方面,围绕“增强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主题开展了《行政处罚程序流程》、《行政处罚法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全面推进执法管理人员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把执法和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人员形象。西青区市容园林委连续被评为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统一执法先进单位。

结合行业特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职工群众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为此,西青区市容园林委把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创建水平。

一是在职工中开展以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做文明西青人活动。二是围绕提高环卫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宣传群众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防病常识,进一步改变不良习惯,提高文明卫生素质。

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市容环卫工作实现新突破

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西青区市容园林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大市容环境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市容园林管理水平和环卫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市容环境、创卫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在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方面,对区政府所在地杨柳青镇的26条主干道路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实现了重点路段的机扫、水洗、保洁率100%。

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市容环境问题,认真落实好天津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10件实事中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任务,对西青区26条区内主干道路进行了重点整治,2009年到2010年累计完成道路罩面铺装近13万平方米,新建水泥道路12000平方米;新建、提升绿化115万平方米,种植乔木46.5万株,灌木15万株,绿篱338万株,花卉42.8万株,草坪15.7万平方米;拆除房屋5.1万平方米、楼顶大型广告382块4.7万平方米;整修楼房490栋98万平方米;清拆窗户护栏7300个,制安内置不锈钢护栏4950平方米,规范空调1225个,升级改造字号牌匾7000余块,油饰灯杆1770根,配置果皮箱1900个;灯光建设16栋。推动全区每年新建改建水冲公厕80余座,目前全区水冲公厕总数已达520余座,水冲率达到47%。在解决群众市容环境投诉方面,开通了“市容环境为民服务热线”和电子信箱,24小时接待环境问题电话投诉与建议,并将每月的20日设立为领导接待日,由主管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

同时,将服务承诺,工作职责、工作机构以及工作流程内容等进行了网上公开,积极聘请了400名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监督市容环卫日常工作,为行业不断完善发展献计献策。

积极推动各街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创建卫生镇、村活动。聘请相关专家先后对全区市容、卫生等系统的专职人员1200余人次开展创卫标准业务培训。组织市、区创卫相关专家深入镇、村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帮助查找问题、出谋划策。

截至目前,西青区被评为天津市市级卫生区,149个行政村中有131个村被评为市级卫生村,全区9个街镇全部被评为市级卫生镇,其中6个镇还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级卫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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