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股权投资范文
期股权投资范文(精选12篇)
期股权投资 第1篇
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公司通过股权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分为部分投资和全额收购两部分,实际当中部门投资相对于全额投资更加常见。通过观察现阶段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我们发现许多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具体的组织形式采用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将具体分析这些问题,并且提出解决对策。
二、相关研究回顾
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至关重要,其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持续经营。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的考察我们发现现有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具体针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研究还不多,本文接下来将主要针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行业选择等进行分析。在分析管理方式之前我们在全局上对企业的长期对外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个简要的回顾。
赵红英(2006)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研究,发现一个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根据具体的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和投资项目等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权益核算法和成本核算法,并且在采取成本核算法的时候,应该把收到的股利和当期的利润在会计科目上计为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而不应该分年度进行摊派,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和复杂,企业会计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简化。彭勃(2008)讨论了新旧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资本的会计处理不同,第二具体核算当中采用成本核算和权益核算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一些会计处理规定,比如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回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资产和资产现值之间差额以及其摊销的会计处理,第四股权投资变动的相关处理。韩和芳(2010)采用具体的案例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期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发现采取权益法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四个重要的程序,分别为账面价值的确定、利润的确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和超额亏损的认定。上官鸣、赵富明(2010)把上述处理方法归结为“四步曲”,第一步企业初始状况的确定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步持有期间的相关情况变动和会计处理,第三步相关会计报表(这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利润处理,最后一步是在成本法和收益法之间的选择和相应的转换,他们使用了一个实例来说明以上“四部曲”的具体使用,前三步可以通过一般的会计处理来进行,对于最后一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成本的转换。张溧翔、陶中华(2006)在四种会计制度下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考察,发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动,主要表现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其中初始成本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为投资形式上,包括以合并形式和非合并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其中采用非合并形式的方式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应该按照企业的实际支出现值作为初始投资额度进行会计确认,如果采用合并形式的股权投资那么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公布的具体方式和公式进行计算和处理,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上,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具体应该选择哪种方法进行处理,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投资的方式还有处理的难易程度进行选择。
三、对外投资管理形式研究
企业进行了对外的股权投资后在其实质上也就相当于企业本身增加了资产,资产增加了那么就要有相应的管理,一个好的管理可以使企业的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可以使得公司的利润得以实现,可以使得公司可以稳定的经营,但是一个糟糕的管理不但公司的资产得不到报纸增值,甚至新投资的资产也面临着损失的风险乃至公司的日常持续经营会遭受到严重的打击,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挑战,最终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管理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种划分方式,首先按照管理学上的组织形式分,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垂直型管理方式,第二平行的管理方式,第三单独的管理方式;在管理的选择上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两种;在领导方式上可以分为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两种;在组织方式上可以分为领导和被领导。这里我们将对某些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我们对垂直型管理方式进行分析,公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后,被投资的企业也就成为了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额的股权收购,那么这相当于公司进行了一次资产的扩大过程,资产的扩大必要要求对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我们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以及和公司原从事行业的关系进行研究,如果被投资企业所从从事的业和本公司的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的话,那么这样的投资就相当于公司进行了简单的资产的扩大,这种简单的资产的扩大在实际中比比皆是,其管理也较为简单,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的方法进行管理,而不必对公司的原有垂直型的组织形式造成破坏;假如被投资企业和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有一定的差异的话,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被收购的公司和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相关(为公司的上下游行业)和不相关(和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完全没有任何的联系)。在这里我们分别分析两种情况,在被收购公司和本公司所在的行业相关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经营有着很强的联系,比如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的上游,那么被收购公司就向原公司提供原材料,如果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所在行业的下游,那么原公司的顺利经营和产与否对被收购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组织形式、管理关系和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好这种关系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上游公司没有很好的给下游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者没有及时有效的提供原材料,那么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无法按照原有既定的计划进行生产,那么对公司战略的连续执行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如果被收购公司处于原公司的下游行业,那么会产生原公司管理当中的一系列腐败问题,比如某一个管理部门利用上下级关系对公司的交易进行“内幕交易”甚至非法收取回扣等。
在分析完垂直型管理方式后我们对公司的平行组织形式进行分析。在这种形势下原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体现在权利上,这种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的经营以及管理效力是非常有效的,在平行组织形式当中,两者之间的运行互补干扰不存在越级管理的现象,也就保证了两个公司的独立经营,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生产力的提高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也有着不利的一面,对于原公司和被收购公司来说,在收购之前他们的地位肯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管理能力要优于被收购公司,现在要对两个公司进行部分主次的平等管理,那么对于两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心态特别是原公司管理人员的心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自己再收购后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而采取消极的工作态度,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最后我们分析单独的管理形式。在单独管理形式下,原公司分别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对被收购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其中单独管理部门不必从属于原公司,但是这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要单独设立部门进行管理的话,那么公司的行政部门势必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会造成行政的膨胀,总所周知行政膨胀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有害的,会造成各级行政人员行政的互相干扰,越级管理现象比比皆是,最严重的后果是“踢皮球”现象,对于某个行政问题的出现,没有专门制定的部门进行处理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对于和本部门利益无关的问题放任不管,最终造成某个问题没有部门处理的情况。
以上三种组织和管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来择优选取。比如本身公司行政组织不是很庞大,那么可以通过平行和独立的形式来对新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本身公司的行政组织已经很大了,那么可以通过垂直型的组织形式对两个公司进行管理,并且可以在整合新公司的同时通过精简行政机构来促进公司的行政效率的提高。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当中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现阶段我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以及其组织形式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上述问题,我们得出在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应该根据被投资企业和本企业所在的行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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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辛爱云: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其思考[J],财会研究,2010年第2期。
期股权投资 第2篇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的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简称“《通知》”),现对《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 675号)(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津发改财金[2012]14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的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简称“《通知》”),现对《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 675号)(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第一章
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本着“尊重历史、立足发展、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对我市存量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规范管理。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于2011年9月1日之前在我巿工商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杈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
(一)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名称中含有“股权投资”或“基金”字样;
(二)股权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资讯服务。
第三条 存量股权投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的要求备案。
(一)备案分类
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分类备案,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原则上本通知执行之日之前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
2、已完成项目投资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原则上本通知执行之日之前已发生对外投资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
3、其他存量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除1、2之外的存量股权投资业。
(二)备案权限
凡注册(认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须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凡注册(认缴)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须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需要附带备案。
(三)备案条件
1、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需提供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或托管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2)股权投资企业中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除外);
(3)股权投资企业须由市备案办认定的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
(5)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募集合法合规,资金募集符合《通知》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7)市备案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完成项目投资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需提供已投资项目的增资文件或投资文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名册等资料。
(2)第1款规定的(2)(3)(4)(5)(6)(7)条件。
3、其他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备案。
4、存量股权投资企业下设以投资单一实体企业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应连同存量股权投资企业一起打包备案,但应需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企业对投资单一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对该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股权投资企业的托管协议中明确要求对其投资单一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资金监管,或出具明确对投资单一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全流程资金监管的补充协议。
(四)备案材料
存量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备案操作指引》、《市备案办备案操作指引》的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网络路径为“天津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创投与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备案申请”。
第四条 未发起设立或委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存量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向注册地提供以下材料:
1、至少三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3、签署《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合规募集资本的承诺函》和《风险提示书》,注册地要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管理。
(二)各注册地将本区域未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存量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备案办。
(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之内已发起设立或委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备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附带备案。
(四)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发起设立或未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存量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申请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否则,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且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六条 对运作不规范的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由注册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其高管人员,要求其规范整改。
第七条 存量股权投资企业应在2013年9月1日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和备案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和规范整改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注册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存量股权投资企业的摸底、协助备案和规范管理工作,支持合法运营、规范运作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第二章 对《管理办法》第四章、五章、六章和七章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第四章新增】 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为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凡发现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文件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查处。
第十条 【第四章新增】 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中介机构,经市备案办认定后,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不得再从事工商、备案等股权投资企业领域的任何业务。
第十一条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补充】 各注册地应确定若干商务楼宇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集中注册区域,应明确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的工商登记流程和时限,报市备案办备案。各注册地应采取相应引导措施,逐步将存量股权投资企业转移至集中注册区域。
经市备案办审查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向注册地出具载明集中注册区域的认定文件,并将集中注册区域等信息在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 【第五章新增】 股权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在完成名称核准和首期资本验资后,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供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意向书,方可注册登记。托管意向书中应明确托管银行对拟设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
第十三条 【第五章新增】 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时,名称中含“基金”字样的,除《管理办法》规定的工商登记材料外,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供所有投资人签署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认缴承诺书》(附件),和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四条 【第五章新增】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第十五条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补充】 对未按时参加工商年检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机构,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补充】 建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信心统计制度。市工商局按月向市备案办提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各托管银行按月将股权投资企业托管情况表和投资情况表报送市备案办。
第十七条 【第六章新增】 股权投资企业的托管按照《管理办法》、《天津银监局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企业托管业务的指导意见》(津银监发『2011』110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津银监发『2011』28号)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十八条 【第七章新增】 凡于2011年9月1日之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我市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自工商登记两个月之内向注册地提供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应自工商登记两年之内,完成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完成备案工作,超过两年未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申请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
第十九条 【新增】 本《通知》有效期为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
市发改委 市金融办 市工商局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附件:
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认缴承诺书
致:××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_____________:
本企业/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 ××股权投资企业 资本招募说明书、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企业/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企业/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本企业/本人承诺,以【
】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并依照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企业/本人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企业/本人的认缴承诺不可撤消。
本企业/本人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企业/本人认缴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之资金为本企业/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企业/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股权投资去也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企业/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企业/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股权投资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企业/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企业/本人承诺将遵守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名称或姓名】1
股权投资,利弊几何 第3篇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方案对于深化金融改革意义重大。温州民营经济具有代表性——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民间资本量较大、民间金融较为活跃,此次改革试点有助于民间资本运作更加规范、透明,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并有效过滤其内在的高风险。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清科研究中心刘碧薇认为,改革方案释放四方面积极信号:即鼓励温州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创新;打破垄断,降低银行业对民资的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加强监管、警示改革中的风险。对私募股权行业来说,刘碧薇认为,此方案中也提出“三大任务”:第一、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第二、鼓励个人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第三、积极培育发展地方金融市场。
刘碧薇认为,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有利于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她说,“在此次改革试点推进的过程中,温州市将利用民间资本的先发优势,提高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的专业化程度。从政策上将吸引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温州,大力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和设立,同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将政府财政资金有效注入基金;并设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
事实上,在此之前,温州已经在股权投资领域进行一定探索。2011年7月,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壹号基金设立,该基金为首只政府参与引导、专注于温州地区股权投资的基金,注册名为温州红石天堂硅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温州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温州市9家优秀集团企业联合投资,经市政府核准设立的一家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壹号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组建运行,对温州地区股权投资具有先行指导意义。
但风险也同时存在。刘碧薇说,“温州民间资本一向具有极强的逐利性,清科研究中心观察到温州投资人在参与私募股权时也具有高度自主性,拥有‘熟人投资文化’,即拥有自身的知根知底的熟人圈子来推介投资信息进行投资,并要求自身参与投资决策。目前温州的VC/PE机构中,多数除股权投资外,也从事民间借贷及担保等其他活动,专注性不高。在基金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出资人要求在基金投委会中拥有决策权力,LP和GP权责混淆的情况,专业化运作不足。专注性、专业化缺失一定程度累积投资风险。
刘碧薇告诉记者,“私募股权作为一种高风险、高要求的另类投资,如何破解民营资本非专业化运作的风险,也成为改革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转型的过程中,建立以股权投资、兼并收购、投资银行、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需在本地切实加大税收和政策优惠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同时采取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和外来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方式,帮助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快速成长。”
她告诉记者,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有利于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亮点在于:“目前温州在海外有80多万侨民,温州具有个人境外直投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随着境外直投提上议程,拥有上万亿元可调动资金的温州民间资本将拥有‘走出去’的合法途径,进一步开拓实业投资空间。温州资本从轻工业等实体领域发展,完成了初步的资本积累,然而随着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企业平均毛利率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试点推动个人资本经过绿色通道‘走出去’直接投资能够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民间资本把握全球商机,在海外建立公司,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与外围商圈接轨,也有助于国家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试点积累经验。”
同样,鼓励个人参与境外直接投资也蕴含着风险:“在外围经济处于低谷的情况下,国外资产价格较低,民间资本兼并收购品牌企业、研发机构能够帮助其拓展投资多元化。然而体量庞大的民间资本一旦出境,其真实流向很难得到有效监管,也会带来大量资金外流的风险。同时民间资本对投资机会的识别能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对海外法律法规、金融产品了解的人才奇缺,投资选择不当也可能导致风险加剧,导致其重大损失。清科研究中心建议在自身投资理念并未成熟的情况下,借道私人银行业务、专业第三方理财业务,通过专业人士把关出海狩猎更为保险。”她说。
刘碧薇认为,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应有利于合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在2011年上半年的民间借贷风波中,部分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急需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因此,搭建吸引民间资本与产业投资对接平台至关重要。产权交易所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政策出台有利于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实现产权流动,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
而风险也不言而喻:“首先,温州中小企业多以制造业为主,缺乏较高技术含量、创新性较强的企业,目前可供产权交易的达标企业不多、种类不够丰富、交易存量不足。其次,目前国内产权交易所乱象丛生,交易标的物定位混乱,各交易所各自为政,未能形成统一的、相互联系的稳定的场外交易市场。2011年11月,国务院下达《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各类交易所交易品种大面积跌停。2011年12月,文化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内文交所也在对其业务模式进行探索和转型。在温州金融改革中,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所的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合理的基础规则和操作标准成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她说。
期股权投资 第4篇
一、无偿划转定义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可以成为无偿划转方(划出方和划入方)的是事业单位、国企、政府部门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之中明确阐明了无偿划转的主体的概念: “事业单位、国企投资及其再投资创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作为划转主体”。通过上述的概念我们能够看出,通常情况下,该种活动往往是在国有产权机构相互间开展。根据这两个规章,并非所有的全资国有企业都可以成为划转方,例如由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成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理论上,全资的国有单位都可以成为划转方。
二、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按照内容上的差异,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二十九号之中明确指出,“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协议、合同约定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经进行处理的,不计入公司的收入总额,公司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明确其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需要根据公允价值计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根据公允价值明确其计税基础。”
(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具按0.0005收取;国税发[1994]25号之中明确指出,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印花税需要黏在公司账簿上,要是公司上述两者的额度没有提高,那么就无须贴花,然而,要是上述两者额度提高,那么就必须对提高的数额进行贴花。
按照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相关内容,其中明确指出,无偿划转涉及到的当事人必须签订相应的协议。具体来说,其免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之中明确指出的应纳税凭证, 其协议并未包含在目录之中;按照财税[2003]183号文相关内容,公司由于重组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不必进行贴花。公司重组以前签订然而却没有实行完毕的印花税应税合同,要是重组以后仅仅需要改变其主体,而别的条款保持不变,那么过去已经进行贴花的就无须再次进行。要是无偿划转可以被确认是改制,在这种情况下,则能够免税,同时那些变更实施主体的合同同样无须进行贴花。
(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要是划转的是房地产,那么相关税种主要有这几种类型。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四)增值税
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征收增值税。
三、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的财税实务处理
甲研究所(事业单位)需要将所持的下属公司A公司100%股权、B公司45%股权、C公司70%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控股公司D公司(100%控制)持有。完成后,D公司分别持有前述三家公司100%、100%、70%股权。
(一)无偿划转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涉税主体为甲研究所和D公司,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为被划转单位,没有涉税业务,只需变更工商登记即可。由第二章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增值税。
1、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具按0.0005收取;国税发[1994]25号文之中明确指出,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印花税需要黏在公司账簿上,要是公司上述两者的额度没有提高,那么就无须贴花,然而,要是上述两者额度提高,那么就必须对提高的数额进行贴花。则甲研究所和D公司印花税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印花税计算公式
甲研究所产权合同书金额*.0005+实收资本*0.0005=0*0.0005%+0*0.0005%
D公司产权合同书金额*.0005+实收资本*0.0005
2、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二十九号之中明确指出这一个方面内容,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无偿划转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方法
1、ABC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
2、甲研究所无偿划转方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内容,凡协议、合同约定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经进行处理的,不计入公司的收入总额,公司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明确其计税基础。合同中应明确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账务处理为:
3、D公司接收无偿划转方账务处理
对无偿划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是走资本公积科目,另一种是走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无偿划转是资产在国有单位之间的转移,不能算收入(支出)。因此,应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捐赠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如果无偿划转也这样处理,就把它等同于捐赠。
摘要: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之下,国企纷纷开始重组,揭开了重组的大幕,与此同时,无偿划转的方式逐渐在实践中得到普及推广。现阶段,我国关于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实务相关文章很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拟对科此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
参考文献
期股权投资 第5篇
专业股权投资企业属于不得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特定纳税人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即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的方式征收所得税。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特定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均不适用核定方式。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公司等专业股权投资企业,可否采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上述文件没有予以明确,因此各地的税务机关执行不一,使得同一类型的纳税人因地域不同而税负各异。
专业股权投资企业从事的主业就是资本运作,一笔股权投资业务,动用的资金少则成百上千万元,多则上亿元,企业应当也必须设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按规定建账且应当财务核算健全。同时,股权(股票)交易的收入来源与成本支出比较单纯,容易核算清楚,应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27号公告明确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根据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内在要求,将专业股权投资企业纳入特定纳税人范围,从制度上统一和规范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管。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应随主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斧子财富: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统称转让财产收入。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偶尔取得股权转让等财产转让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与日常生产经营收入合并为收入总额,按已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税;一是对股权及其他财产转让收入等非日常经营项目的收入,允许扣除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后,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税,也就是单独对财产转让收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见,对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的企业所得税,不应同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27号公告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已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偶尔取得的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作了“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股权及财产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征管新规时应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大时代 第6篇
当代中国正处于以资本经济为源动力的时代,股权投资将领衔主演投资理财的八点档黄金剧场。
互联网圈的股权投资神话
BAT,这个取自中国互联网三巨头(百度、阿里、腾讯)首字母的名称,已成中国互联网界知名度最高的一个简称,也象征着三巨头远高于其他同行的特殊地位。
据估值计算,在曾入股过BAT的十余家投资方中,回报最低者为李泽楷旗下的盈科数码对腾讯的投资为11.45倍,回报倍数最高者为南非MIH公司对腾讯的投资为1473倍。
2000年,正值互联网泡沫爆发,腾讯被非洲国际传媒大鳄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一举收购了公司46.5%的股份,取得了与QQ的创业者们相同的股权份额,相对控股了QQ,当时的IDG占据7%。
此后,IDG和盈科数码都套现退出,获利仅十几倍。面对后来腾讯势如破竹的增长,想必双方都悔青了肠子。
据称,在IDG内部,当年卖掉腾讯股份被认为是一次“决策失误”,腾讯是IDG的三大痛之一。有人认为,为什么短短一年时间就将腾讯股权转手套现?只怕不是简单的决策失误所能解释,更重要的原因其实是IDG和盈科数码皆对腾讯看走眼了。但谁又能完全预料到,腾讯能成长为如此庞大的“企鹅帝国”呢?
接盘者MIH成了最大的赢家,不仅投资回报倍数创了纪录,而且超过470亿美元的净收益额也是史无前例的。
从一组有趣的数据就可以看出腾讯对MIH意味着什么:MIH为南非传媒巨头纳斯帕斯(Naspers)的全资子公司,根据Naspers公司2013年年报数据,其在腾讯的持股市值,是其资产总额(99.75亿美元)的4.72倍,是其年度总收入(74亿美元)的6.36倍,更是其年度净利润(7.97亿美元)的59.1倍。
像MIH如此好运的机构并不多,更多的是在获利后选择退出,尤其是一些受时间限制的基金。比如曾投资阿里巴巴的纪源资本。“我们去年已经退出了,因为我们是2002年投资阿里的,我们是阿里最早的一批投资人,去年我们卖给了其他的机构,我们也很想等到他们上市,但我们的基金是10年期的基金,到期了,也该给基金画一个句号了。”纪源资本的合伙人。
但这种被迫退出,也让纪源资本大赚一笔,据了解,当时纪源资本只投资了七八百万美元,彼时阿里巴巴的估值区间约为1.5亿美元到2亿美元之间。如今即使以最低的1000亿美元的估值算,回报率也高达几百倍。
同样的股权投资创富神话也发生在阿里巴巴集团。14年前,孙正义在当时名不见经传的阿里巴巴身上投下了2000万美元的赌注,14年后阿里上市,孙正义财富飙升至166亿美元,将其推上日本首富。
PE将进入黄金十年
“整体来看,自2004年到2014年这十年里,股权投资在中国发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数、募集资金额和投资案例与金额等代表着投资发展的基本数据将会长时间保持增长状态,这是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数量多、发展快所带来的投资机遇,中国市场已经进入股权投资的大时代。”清科研究中心对近十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后最新得出的判断。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市场从开端至今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发展历程,自上世纪90年代,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期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经历了起起伏伏,也创造了一波波的热潮。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05年中国活跃的股权投资机构仅500家左右,而截至2014年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投资机构已经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市场规模在这10年间实现了质的飞跃。在清科研究中心看来,目前,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行业监管政策落定和逐渐完善,中国市场已逐步迈入股权投资时代。
整体来看,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进入投资“狂热期”,且投资阶段愈发前移,天使投资将愈发活跃。目前国内创业投资市场中后期项目投资竞争依然激烈,且投资回报水平下降,迫使投资机构将更多资金转投早期项目。而同时,新兴行业发展态势及创业公司不断涌现,也在推动投资机构加大早期投资力度,介入天使及种子阶段的投资,以期挖掘和培养潜在优秀公司。从2006年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攀升,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1%和21.7%。
海外私募股权成高净值人群“新欢”
目前,从货币和汇率的角度出发,投资人处于全球货币政策分化以及预期未来人民币汇率将有所波动的局势下,唯“收益率”是瞻的资金正在逐步“瞄准”全球。
在这一过程中,海外资产配置的概念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同时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海外资产中,海外私募股权基金成为当前最受欢迎的资产。
如今,投资者教育更“深”了一个层次,资产不仅仅需要投资,更需要分散投资,即资产配置,在固定收益浮動收益间,低风险投资和高风险投资间需要合理配置。
“一个人财富管理的绩效90%是由资产配置决定的。”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资产管理的效率85%~90%取决于在什么样的时期进入哪一类资产,还有10%~15%取决于对于标的的选择,因此在林采宜看来,选择市场和资产比选择标的更为重要。
在资产类别逐步丰富的环境下,如今的市场和资产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内,从全球角度分散风险,让资产出海已经是更多人的选择,这一理念已经出现一些苗头,但并未全面普及,更多的人对于海外资产“望而却步”。
林采宜表示,在大类资产配置问题当中,共分两个层面来看待,第一个层面是资产的国别配置,而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宏观经济风险,即经济体是处于上升周期还是衰退周期。“汇率问题是大类资产配置当中非常重要的参数,第一个层面考虑是国内人民币资产还是增持美元、欧元资产。”林采宜说。第二个层面,则是在相应资产类别中考虑增值股权类资产还是房地产类抑或是债权类资产。
“在资产组合中应该有海外资产,这是大家应该达成的共识。”宜信CEO唐宁表示,全方位的资产配置并不是近年才产生的,从微观层面来说,10年前的投资者并不是不需要资产配置,只是10年前的产品相对较少,所以造成一个客观现象,即房地产火的时候只投房地产,股市火的时候只投资股市。
敦和投资宏观策略总监徐小庆表示,作为中国的老百姓,把一些钱拿出去配置是很正常的行为,这个比例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可以达到20%。
“中国投资海外大部分是高净值人群,从该类群体的资产配置角度来讲,资产的安全性比资产的收益性更具影响力。”平安资产固收部总经理陈震表示,拿一点多余的部分去配美国的资产或者其他的资产可以,但并不是达到需要把资产进行置换的程度。
“互联网+”之风带动的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均成为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机构的“口中肉”,看到这样的风向之后,如何才能与这些高成长性企业、高成长性行业产生关联呢?
从目前的投资现状来看,更多人选择多年耕耘一个行业,以积累自己的财富。但是,不可否认,在其背后还有“N-1”个高成长性行业,受制于精力、学识、信息等多方面原因而无从过问。
私募股权成为解决上述问题、嫁接双方的桥梁。中国股权投资协会的名誉理事长孙杰表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的私募基金已经达到了8000多家,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了4万亿元人民币,尤其在2015年可以发现其实中国的私募股权领域,不管投资还是退出都将迎来更加盛大的局面。
诺亚财富海外资产配置团队总监熊靖宇表示,在他看来,海外PE投资未来两年,将迎来最好的时间点。“海外股市可能随着美联储的加息而起伏,PE投资具有跨风险、跨周期的特点,刚好可以在估值修正的时候买入便宜资产。”熊靖宇称,对于高净值资产客户,可以牺牲较多流动性来追求较高回报,PE投资适合配置到30%~35%的比例。
当然,私募股权的风险也不可规避,例如在资产退出时期,经济衰退,全球股價下跌,就极有可能导致投资有所损失,抑或所投项目情形不佳,选择错误,都将承担风险。
唐宁表示,规避上述风险的方式之一,即选择母基金。即将资金投入一只母基金,母基金再次分散投资到5家、10家抑或15家不同的VC/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
期股权投资 第7篇
退出也不乐观, 私募的退出在过去几年中是最低的, 每个阶段几乎都比去年低, 因为受经过波动的影响, 过去几年投资的项目中, 今年能够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在减少。从证监会的角度来讲, 发展的速度很快, 上市的窗口差不多关了3个月, 这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影响, 整个上市的速度也慢了。
在我们看来, PE/V C的暴利时代已经过去, 我们看到当前Q 3的回报率是1.73倍, 每年的回报率都很低。
2010年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70.10倍。2012年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3.58倍, 所以说20、30倍的市盈率是比较合理的价格区间。上市本身也是一个理性的事情。今年我们看到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在
下面介绍一下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这一块都是物流企业常见的问题。在投资过程中, 如果企业跟PE/V C对接, 首先需要回答上市还是不上市?这个问题没有对错, 你可以选择上市, 也可以选择不上市。另外, 要自己算账, 因为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上市启动开始, 你可能跟过去的做法就不一样了, 你的收入要全部确认, 你的增值税和企业的所得税都到要确认。所有的问题都要考虑, 正规化成本的利润到底还剩多少。当你剥离掉不相关的资产, 再算一算利润率有多高。
在这种情况下, 怎么去跟资本对接?盈利是否重要?我觉得未必, 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 整个市场的成本在上升, 当然你能盈利是最好的, 但是是不是不盈利了企业就不考虑上市了?我觉得是不一定的, 我认为要在经济波动的时候抓住行业调整的机会, 把自己的地位调整的更好, 当经济滑坡的时候我可能有更好的条件。规模和市场份额是否重要?不一定, 盲目的把企业规模做起来, 而不能保证企业在未来的成长, 却在没有挂牌的一天倒在了终点, 所以健康是第一位。兼并或者联合是发展的模式吗?不是。企业在追求上市时候, 能不能够接受的, 但是有一个核心, 1+1是否大于2, 你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证明。
在物流企业, 有一些特别的东西,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我们叫创新和差别化的业务模式, 中国的物流业最大的特别是行业特别分散, 企业规模都相对偏小, 任何一个企业所占的市场规模都很少。在这样的市场份额情况下, 实际上规模化的优化不能成为优化, 而差别化的业务模式就很关键了。
关于价格, 我们没有严格的估值的方法, 我感觉价格不是最核心的要素。合理的估值是双赢的基础, 不要忘记融资是在寻找合作伙伴, 而不是买卖双方。
期股权投资 第8篇
一、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能够实施控制时, 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二是当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
(一) 追加投资引起的权益法改成本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 减少投资引起的权益法改成本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 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 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改成本法的核算举例
(一) 追加投资引起的权益法改成本法的核算举例
例1 :A公司于20×5 年3 月付出6000 万元向H公司投资, 取得H公司30% 的股权, 采用权益法核算。20×5 年末, A公司根据H公司净利润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200 万元。20×6 年4 月, A公司又斥资9000 万元投向H公司, 又取得H公司另外25% 的股权 (不再投资) 。A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A公司20×5年3月付出6000万元向H公司投资时:
2.A公司20×5年末据H公司净利润调整投资额时:
3.A公司20×6年4月向H公司追加投资9000万元时:
(1)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的情况下
2010 年7 月14 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下同)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同时还要“追溯调整原持股比例”。
①对原有投资余额进行调整, 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调整到最初取得成本 (6000 万元) 水平, 即注销20×5 年末据H公司净利润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200 万元:
②反映追加投资9000万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 A公司20×6 年4 月购买日对H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6000+200) -200+9000=15000万元。即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000 万元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9000 成元之和15000 万元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20×5 年期间, H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化, 如企业集团内部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致使H公司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 万元, A公司20×5 年末调账时,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H公司) ”科目150万元 (500×30%) ,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万元, 则A公司20×6 年4 月追加投资日除了注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H公司) ”科目150 万元外, 还要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150 万元,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150 万元。
(2)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
2010 年7 月14 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结合例1, 投资方两次投资都是“货币投资”, 则追加投资前后的“公允价值”均为“货币投资额”, 则公允价值15000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15000 万元之间没有差额。如果是非货币投资产生差额记入当期“投资收益”科目。
(二) 减少投资引起的权益法改成本法的核算举例
例2 :乙企业20×6 年12 月31 日持有振兴公司股份20%,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面价值320 万元, 其中, 投资成本210 万元, 损益调整110 万元。20×7 年1 月5 日, 有一大股东收购了振兴公司绝大部分股份, 甲企业被收购了8% 的股份, 获得现款140 万元。由于持股比例只有12%, 改用成本法核算。20×7 年4 月20 日, 振兴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 万元。
1.20×7 年1 月5 日乙企业被收购8% 的股份, 注销账面“成本”84 万元 (210÷20%×8%) , 注销账面“损益调整”44万元 (110÷20%×8%) , 在获得140 万元现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2.20×7 年1 月5 日乙企业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92 万元 (320-84-44) , 其中, 账面“成本”126 万元 (210-84) 、账面“损益调整”66 万元 (110-44) , 改按成本法入账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2]朱学义.中级财务会计 (第四版) [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
期股权投资 第9篇
一、设置“交易费用”二级明细科目, 协调投资成本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 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除企业合并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投资成本的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 均包括取得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 根据会计上的规定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与税法计入投资成本的规定不同。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于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交易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笔者建议, 在“投资收益”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交易费用”来核算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费用。
二、设置“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协调取得股息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税的股息、红利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股利,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由于是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 在核算时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不足12个月, 收到股利时确认的投资收益记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核算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股息收入;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超过12个月, 收到股利时确认的投资收益记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核算不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股息收入。
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性投资,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句话说, 企业对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以及对上市公司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一定数额, 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因此, 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为免税收入, 确认为投资收益时记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连续持有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取得的股息为免税收入, 确认为投资收益时记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连续持有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 确认为投资收益时记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三、设置“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协调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其取得的资产中,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结合上述规定, 分别研究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财税处理。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频繁, 股票市场价格与其净资产变动联系不很密切, 很难把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并且企业持有该项投资时间一般较短, 一般不满足持有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的条件。因此, 笔者建议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投资, 其取得的资产中,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应确认为投资收回;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确认为投资收益, 记入“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核算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转让时, 在原来核算的基础上增加一笔会计分录, 将确认的投资收益按照税法的规定, 分别确认为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例:A公司于2010年3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甲公司股票100 000股, 每股市价19.6元。发生交易费用40 000元, 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企业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2010年12月31日, 该股票市价为每股21元。2011年3月10日, 企业以每股22.5元的价格将其出售, 发生转让费用50 000元, 款项收到存入银行。经查A公司持有甲公司股票期间甲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 000 000元, A公司持有甲公司0.1%的股权。
2010年3月1日购入股票, 会计分录为:
计算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投资收益=50 000 0000.1%=50 000 (元) , 因A公司持有甲公司0.1%的股权超过12个月, 上述股息所得应记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所得”二级明细科目, 会计分录为:
3. 长期股权投资。
转让时确认的投资收益, 可以参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做法增加一笔会计分录, 将确认的投资收益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确认为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摘要:本文针对股权投资业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结合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提出通过设置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来协调股权投资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股权投资,财税处理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初探 第10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 是指投资按初始成本计量的核算方法。下列情况下, 企业应运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1)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 投资企业并不能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 并且该项投资在活跃的资本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又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当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时, 调减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时候, 投资企业按照能分享的份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征求意见稿) 》,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投资前期和投资之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因此, 成本法核算下的会计处理也就比较简单了。
当取得或增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时, 在财务处理上:借方:长期股权投资, 贷方: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利时, 在财务处理上:借方:应收股利, 贷方:投资收益;
当被投资单位期末虽然实现了一些利润, 但未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投资单位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的权益法, 是指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而对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即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都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
2.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应当分别针对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损益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后, 应首先确定投资时根据投资协议而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然后与初始投资成本进行比较。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 同时还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题1】甲企业于20X 6年11月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实际支付价款26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设定在乙公司的董事会中, 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甲企业在取得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以后, 即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甲企业事实上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对该投资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取得该项投资时, 甲企业应进行账务处理:
由于甲企业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950万元 (650030%) , 小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2600万元) , 所以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假如取得投资时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l亿元, 甲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 000万元, 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就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确认
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所占份额进行变动。对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营成果净损益而产生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要按投资所占比例确定应享有的份额, 在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 还应等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 要考虑相关会计因素对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影响, 必要的时候还必须进行适当调整。相关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选用的会计政策和设定的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应按照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分期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计算、调整; (2) 被投资单位按照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取的折旧或摊销, 以及按照当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经营净利润的影响。
【例题2】黄河公司于205年12月27日购入渤海公司35%的股份, 约定的购买金额为2 100万元, 并于取得投资之日起委派人员参与渤海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重大财务管理工作。接受投资日, 渤海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有下列项目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单位:万元) :
假定渤海公司于206年实现净利润505万元。黄河公司与渤海公司实行的会计分期和会计政策相同。黄河公司应当进行怎样的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对黄河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 应在渤海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基础上, 根据计提折旧额和摊销额的影响数额进行调整 (暂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
调整后的净利润=505- (1 500÷15-1300÷20) - (900÷9-800÷10) =505-35-20=450 (万元)
黄河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5035%=157.5 (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3) 投资企业在确认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 对于与被投资企业, 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应予抵销调整。
【例题3】2006年1月A企业于取得B公司22%有表决权股份, 能够对B, 公司的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假设A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 B公司所有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相同。2006年10月, B公司将其成本为1300万元的W商品出售给A企业, 售价为1700万元;B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 400万元。A企业将该商品作为存货核算, 至2006年12月31日, 仍未对外出售该批存货。
A公司按照权益法如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6年净损益, 即投资收益?
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3) 投资企业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原则, 应当相应的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原始投资成本收回的, 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处理分录如下:借方:应收股利, 贷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 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亏损分担的核算
在核算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分担时, 权益法要求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如果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 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额外损失金额。
【例题4】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2%的长期股权, 取得投资时, 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一致, 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分期也一致。甲企业对乙企业205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乙企业206年由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当年度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则甲企业2006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84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960万元。
假如乙企业2006年度的亏损额为5000万元, 则甲企业按其投资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5 00042%=2100万元, 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多出300万元。如果没有长期应收款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 则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损失并调减账面价值1800万元, 即减记至零。超额损失部分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管理。
如果甲企业账上拥有实质上构成对乙企业长期权益的长期应收款400万元, 在确认了1800万元的投资损失后, 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300万元的情况下, 进一步确认当期投资损失300万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5)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等净损益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核算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净损益之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应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份额;以此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增加或减少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公司 (其他权益变动) ;贷方: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人才股权投资怎么玩 第11篇
对于家境普通的王鑫来说,她能够解决资金问题,使留学计划顺利成行,主要是得益于一种被称为“人才股权投资”的教育金融模式。
这种模式下,像王鑫这样需要资金的大学生不再是单纯的借款人,而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对象。投资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对象,对其进行资金支持。学生毕业后,按照收入比例给予投资机构一定的投资回报。
“在这里,学生与一般企业没有什么区别,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天使企业’。”分成制教育金融理论的创始人、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
这种全新的教育金融模式与目前普遍流行的债性金融有何区别?具体应该如何运作?它的推广对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对于目前的教育改革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把人才当作投资对象
大三学生张宇第一次接触金融产品是在2015年,当时他通过一家消费分期平台,买了一部心仪已久的单反相机。
“还有10个月,我才可以还清全部的钱。当时不觉得有什么,现在算下来其实利息挺高的,有点后悔。”张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九鼎投资晨星成长计划联合创始人兼COO师蕾认为,像张宇这样的大学生是最优质的金融服务群体。他们最容易被打动,从而产生冲动性的消费需求,同时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需要信用资金的支持。
所以,近年来金融市场不断向大学生群体渗透,其中的大学生消费分期市场更是成为金融领域的“必争之地”,消费金融公司、电商、P2P、消费分期服务平台等纷纷发力这一市场。
在窦尔翔看来,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学生群体已经逐渐接受了提前消费的生活方式,大量消费需求被释放出来。但是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这个群体又很难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系统获得信用贷款。这就为商业金融平台或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但是,无论是现金分期,还是产品分期,或者是教育培训分期,这些分期市场流行的金融产品多是债性金融,也就是说作为借款人的学生最终是要还本付息的,这也是大多数人对于大学生金融的理解。
如果从金融投资的角度来说,这些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债性金融产品,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
对于没有资产抵押的学生群体来说,在不采用非法的破坏性手段进行催债的情况下,信用债本身的风险比较大。
“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对学生发放信用贷款时都要捆绑上很多人。”窦尔翔解释称。
而这种还本付息的债性合约,又使得投资人没有办法分享学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哪怕学生毕业后年薪百万,也跟当初的借款人没有任何关系。”窦尔翔说。
因此,市场需要探索新的投资模式。
“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人才作为资产标的,直接投资有才能、有潜力的大学生呢?”师蕾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这样,投资机构也可以像投资企业一样,将来分享大学生成长带来的收益。
于是,基于未来收益的分成制理论,九鼎投资于2014年9月成立了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马投资),并启动运营人才股权投资模式的“晨星成长计划”。
潜力是最大的价值
王鑫第一次听到“人才股权投资”这个词是在2014年10月。
“当时是黑马投资的黄晓捷师兄到学校宣传‘黑马成长计划’。”王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那时候,对于就读于金融工程专业的王鑫来说,这种针对大学生个人的股权投资是个新鲜概念,“我当时就想,如果我需要钱,一定去申请。”
2015年,王鑫有了出国留学的计划,按照估算大概需要3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对于她的家庭来说,这笔钱是不小的经济负担。她也曾咨询过抵押贷款,但认为风险太大,不愿意让父母负债累累。
“根据调查,在二三线城市,普通家庭每年可以为孩子上学支付费用的极限是2万~3万元。”师蕾说。
这时候,王鑫想到了“黑马成长计划”(后改名为晨星成长计划)。
像王鑫这样没有资产抵押的自然人成为投资对象,投资机构会对他们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评估,给予相应额度的投资。等投资对象毕业工作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每个月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回报投资机构。
“这样我和我的家庭不必负债,而且它的还款计划跟我毕业后的收入水平相关,比较有弹性。”王鑫说。
在提交申请后不久,她开始了第一次电话面试。对方主要是了解她的基本情况,包括性格、过去的经历、取得的成绩、目前在校生活学习和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前景预判等,“问得很细致”。
在王鑫的《尽调及投资分析报告》中,本刊记者看到投资助理从学习能力、社交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认真程度、眼界视野、诚信情况等方面对其作出了全面评估。
师蕾强调说,通过前期的面试,公司要对申请人的用款动机、成长轨迹、心理特征、职业规划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评估他的回报意愿、成长潜力,并结合申请人将从事行业的发展情况,预估出其工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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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选出优质资产端,这也是我们做风控的一部分。”师蕾解释道。
最终,王鑫获得了30万元的投资额度。
“我们看重的是申请人的潜力,有多大的潜力我们就能给多大的投资额度。”师蕾坦言。
回报率不低于10%
按照协议,王鑫要在工作后的8年时间里,每个月拿出税前工资收入的13%回报给“晨星成长计划”。师蕾介绍说,回报期限内,如果申请人的工资水平有大幅度提升,双方可以协议调整回报比例。
王鑫的《尽调及投资分析报告》显示,黑马投资为其预估的毕业年薪是35万元。即工作后,王鑫每年至少可以回报给黑马投资4.55万元。按照8年内王鑫工资收入不变的情况计算,最终王鑫回报的资金额度是36.4万元。也就是说,黑马投资在王鑫这个项目上的年化收益率最少可达15.2%。
毕业自吕梁学院,目前正在北京某研修学院学习UI设计的李晓琳获得的投资额度则是3万元。
李晓琳同样需要在工作后每月拿出工资的13%进行投资回报,回报年限是4年。而黑马投资给李晓琳的预估薪酬是每月8000元。以此计算,最终,李晓琳的回报额度最低也可超过4.9万元。而这笔投资的年化收益率则高达33%。相比之下,目前银行信用卡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8%左右。
师蕾向本刊记者透露说,黑马投资内部对于“晨星成长计划”整体投资回报率的预期是10%~20%。师蕾称,由于该计划的资金回报周期一般比较长,单纯从资金回报率的角度来讲,很少会有人进行投资。
师蕾告诉本刊记者,截至目前,“晨星成长计划”已经投资了5000多名大学生,累计投资金额近2亿元,平均每人的投资额度是3万~5万元,最高的一笔投资达到68万元。到2016年8月份,有400人进入投资回报阶段。
“目前来看还没有出现坏账的情况。”师蕾说。
数据显示,申请资金的学生有20%来自于贫困家庭,他们申请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60%来自于二三线城市的普通家庭,他们发现了自身的差距,并愿意寻求改变。
资金的用途既有像王鑫那样用于出国留学,也有像李晓琳那样用于学习培训,还有用于创业的。
作为资金的申请人,李晓琳自己也算了笔账。按照目前的回报计划,他需要支付给黑马投资的收益并不算低,“但是这确实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而且是分期返还,也还可以接受。”
李晓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希望8月工作之后,能在2016年年底之前就把这笔钱还完,“我是通过晨星梦想大赛申请到这笔资金的,出于对获奖者的奖励,这笔钱可以免息给我使用一年,一年到期无法还上才执行回报计划。”
不仅仅是资金支持
对于创业者郭益超来说,这个计划更吸引他的是投后服务。
所谓投后服务,是“晨星成长计划”为申请人提供的教育增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指导、成长互助活动和高质量社交网络等。
郭益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通过参加该计划“精英汇”组织的一些活动,他认识了很多“大咖”,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
但是,对于目前的线上交流活动,郭益超则认为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500人的微信群,很难做有质量的交流。”
尽管如此,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秘书长王炽昌认为,这种人才股权投资的模式,也对教育理念有了很大的启发。在他看来,这不仅仅是为学生成长提供资金支持,还有教育方法和其他教育资源的支持。
窦尔翔甚至认为,如果这些增值服务做得扎实深入,将会给教育带来颠覆性的改变。“学生是教育的需求方,其成长规律跟企业的发展一样,有一个链条。首先我们应该像企业寻找自身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一样,甄别学生兴趣与潜能的结合点,然后进行教育决策和教育资源配置,接着是学校的实施,最后是人才的上市与重置。”
“人才上市就相当于企业的产品上市,对于人才来说就是股权上市。教育是不是成功,就看人才是不是能够被社会成功接受。”窦尔翔说。
他认为,教育本身具有“经验总结性”这个特点,如果在这一部分,投资机构能够沉下心来,将对大量学生深入细致的了解模型化,然后通过数据积累,便可以发现人才成长的特点和一般规律。
“这样,投资机构也可以成为教育决策指导的专业力量,形成从教育的需求方入手推动教育改革的一系列动力机制。”窦尔翔说。
正因为如此,“晨星成长计划”投入了专门的研发人员,从自我成就意识、学习工作习惯等软技能,匹配职业目标的技能提升、直接实践等维度,对已投会员进行个人价值提升。“对个人成长模型及个人价值提升方法的研发是晨星重点打造的竞争壁垒。”师蕾说。
他强调,教育改革应该从需求方开始,这样才能避免学校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教育资源才能够实现跨校、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配置和流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 第12篇
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 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 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 权益法又包括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类型。
准则虽然给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及使用范围, 但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方法、以及三种权益法中做出择抉, 以提供更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 需要解决好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问题;二是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问题。
一、核算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界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资本比例或其他影响因素可分为三个层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正确界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是能否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只有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否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母子公司关系, 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高。共同控制指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单位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直同意时存在, 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合营企业关系;重大影响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存在参与决策的权利,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是联营企业关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都较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最弱的是投资企业既不具有共同控制又不具有重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直接按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比例进行界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控制;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界定为重大影响;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时, 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这个划分不是硬性的界定标准, 企业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当投资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资本在20%、50%界线以下时, 应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来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
[例]甲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 丙公司拥有乙公司20%的表决权, 丁公司拥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 约定丙公司在乙公司的权益由甲公司代表。在此情况下, 甲公司实质上拥有乙公司6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即甲公司虽然只持有乙公司40%的表决权小于50%的比例, 但甲公司通过协议实质上能够控制乙公司, 此时,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影响程度就应该界定为控制。
又如, A企业已持有B企业15%的股份, 另有现行可实施的潜在表决权为10%。在此情况下, A企业在界定对B企业的影响程度时, 应该将10%的潜在表决权考虑在持股比例中, 按照潜在表决权转换后的综合持股水平进行判断。即A企业实质上拥有B公司25%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应界定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影响程度, 相应选择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界定投资企业具有的影响程度时, 特别是对临界点以下的持股比例的判断时, 关键在于界定其实质的影响程度, 这是正确界定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的关键, 是合理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关键中的关键。
二、不同类型的权益法的选择
权益法根据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依据不同, 分为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类型。简单权益法的核算依据直接采用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 用该利润乘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的核算依据则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以调整后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力度不同。购买权益法只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额计算调整后净利润;完全权益法的调整力度更强, 在购买权益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的影响计算调整后的净利润。
当投资企业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同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合理选择权益法成为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又一关键。
[例2]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N公司30%的股权, 取得投资时N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账面价值为300万元,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净残值为零, 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10月, M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的商品销售给N公司, 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则
当M公司采用简单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直接以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为核算依据, 2009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90 (30030%) 万元;当M公司采用购买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则需要在N公司账面净利润300万元的基础上, 调整2009年1月1日N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500万元和账面价值300万元的差额对净利润的影响, 该差额的影响额是通过折旧费用的摊销, 固定资产账面摊销额是30万元, 而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折旧费应为50万元, 相差20万元, 则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80 (300-20) 万元, 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4 (28030%) 万元;当M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除了要考虑上述20万元差异外, 还需要考虑2009年10月形成的未实现内部收益60 (180-120) 万元对N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因此, 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20 (280-60) 万元, 200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6 (22030%) 万元。简单权益法与购买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6万元, 购买权益法与完全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18万元。
由此可见, 企业选择何种权益法不仅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对投资企业当期损益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合理选择权益法至关重要。企业在选择具体类型的权益法时, 应从重要性原则出发, 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发生频率的高低两个标准进行合理选择。
(1) 金额标准。当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较大时, 选择调整力度较强的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 选择调整力度较弱的购买权益法或简单权益法。此处的需要调整的影响金额大小不是影响额本身数额的大小, 而是相对被投资单位当期净利润的相对数的大小。如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的金额相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金额很小, 仅为0.1‰, 依据重要性原则, 该影响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财务人员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避免繁琐的调整工作。
(2) 频率标准。该标准是针对是否选择完全成本法而言的, 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发生的频率较高, 即使对于单独的一笔内部交易其影响金额较小, 但由于频繁发生的内部交易导致其累计影响额相对较高, 则根据重要性原则, 该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是重要的, 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选择完全权益法核算;反之, 可选择简单权益法或购买权益法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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