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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福州人才范文(精选8篇)

福州人才 第1篇

福州市有关人才政策梳理汇编

一、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评选政策

(一)国家“千人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中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3)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5 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5万元。

(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的,由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50万元的补助。

3、创业人才项目

(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中央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入选“外专千人计划”长期:中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补助,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

(2)入选“外专千人计划”短期: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100万元补助,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

(3)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入选专家工薪60%补助,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4)优先支持入选专家作为领军人才申报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并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5)在出入境、居留、保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特定政策和待遇。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5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5万元。

(2)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按进度分批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引进。(2)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按中央配套补助的1:1配套补助。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经费补助、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短期项目的按50%发放。

(二)国家“万人计划”

1、杰出人才(1)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2)中央提供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经费,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

(3)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

2、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2)中央提供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经费,福建省按类别补助(30-8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

3、青年拔尖人才

中央按照《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提供支持经费,福建省补助5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2万 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2、具有正高级职务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享受干部保健待遇。

(四)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及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资助项目分重点和优秀两类。其中,经人社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对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人社部将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五)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 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研究。

(六)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获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可获得政府引智专项经费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含食、宿、市内交通及翻译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或工薪等。

(七)文教类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

国家外专局对获得批准立项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依据外国专家来闽工作时间长短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给外国专家的工薪高低,审批下达项目经费资助额度。资助的经费主要包括工薪补助、国际旅费、在华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其中工薪补助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给外国专家工薪总额的60%,在华生活费按照外国专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补助(每天补助600元)。

(八)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1、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1)资金奖励

国外引进人才每人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60万元,奖励引荐人5万元。国内引进人才补助1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30万元,奖励引荐人5万元。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创业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100-300万元的奖励、300-5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奖励引荐人7万元。

短期项目按上述长期项目的50%配套补助。(2)工作支持

① 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②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3)生活保障

①引进人才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② 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 学校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③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④ 海外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国内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解决。

⑤ 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⑥ 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⑦ 薪酬待遇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2、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8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25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授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8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25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3)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授予“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资助3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万元。

(4)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授予“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资助5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5万元。

(5)青年拔尖人才

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资助5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5万元。

(6)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授予“福建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5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5万元。

3、优秀人才“百人计划”(1)文化名家 授予“福建省文化名家”称号,省级给予专项经费资助10万元,福州市配套奖励3万元。

(2)技能大师

授予“福建省技能大师”称号,省级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福州市配套奖励3万元。

(3)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授予“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省级给予资金资助10万元,福州市配套奖励3万元。

(4)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授予“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省级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福州市配套奖励3万元。

(5)在闽优秀台湾人才

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省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福州市配套奖励3万元。

(九)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

1、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3、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 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配偶为体制内工作人员的,统筹安排到相应部门工作。其余人员一次性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A类6万元,B类、C类各4万元。

5、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1、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福州市按照省级补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补助。

2、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福州市按照省级补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补助。

3、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十一)福建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 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十二)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四项引智计划

1、入选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经费补助。

2、入选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的,给予引进单位20万元经费补助。

3、入选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经费补助。

4、入选省“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的,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经费补助。

(十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

1、对来榕发展的留学归国人员,经认定,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经认定,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对引进到我市的、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3、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第一类每月发给10000元,第二类每月发给6000元,第三类每月发给3000元,第四、第五类每月发给800元,均发放5年。

4、人才配套补贴发放标准:第一类补贴200万元,第二类补贴60万元,第三类补贴40万元,第四类补贴30万元,第五类补贴20万元。

5、第一、二、三类人才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对口原则,由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安置;第四、五类人才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由各职能部门协助安置。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6、每成功推荐一名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引进人才入选福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引进人才团队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计划的,给予7万元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引进人才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其中:符合第一、二层次人选的,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第三层次人选的,给予3万元奖励;符合第四、五层次人选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引进人才团队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给予2万元奖励。

(十四)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来榕工 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十五)福州市五大引智计划

1、事业单位引进专家入选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的,给予长期全职外籍专家70%-100%的工薪资助,短期外籍专家50%-70%的工薪资助;企业引进专家入选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的,给予长期全职外籍专家50%的工薪资助,短期外籍专家40%的工薪资助。

2、入选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计划的,给予每个项目10-15万元经费补助。

3、入选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海外专家工作站设站经费15万元;符合建立的海外专家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设立研发启动资金30万元。

4、入选海外人才特聘岗位计划的,自贸区政府机关单位特聘岗位年薪为10-30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特聘年薪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特聘年薪由市财政全额核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特聘年薪由市财政给予50%的资助。

5、入选“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访学研修计划”的,给予每人1-3万元进修费资助;入选“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经费资助。

(十六)福州市优秀人才

1、一次性发给一定的奖金。

2、所在单位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市优秀人才职称专项聘任指标。

3、申报科研立项或申请资金扶持时优先安排解决;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学习、进修和培训活动。

4、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适时组织短期学术休假。(十七)福州市高技能人才

1、每2-3年表彰一次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首席高级技师可获得一次性奖金3万元并给予表彰,获得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奖金1万元并给予表彰。

2、每2-3年建立10个福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的启动经费。

3、福州市拔尖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障待遇。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可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

(十八)福州青年科技奖获奖者 由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一定的奖金。

(十九)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5名,入选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参选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十)福州市文化名家

1、授予“福州市文化名家”称号。

2、由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给予入选文化名家者一次性3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培训进修、专业研究和改善生活条件等方面。对承担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活动的文化名家,由市人才发展专业经费给予资助扶持。

3、文化名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优时享受优先推荐资格。

4、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思想文化活动,适时组织文化名家开展调查研究、考察采风、学习培训等活动。

5、由我市引进的符合福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条件的文化名家,按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二十一)福州市市属学校名优骨干教师

1、市级学科(专业)骨干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150元;省级学科(专业)骨干教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400元。

2、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400元;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600元。

3、市级学科(专业)教学名师,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800元;省级学科(专业)教学名师、教育专家,聘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800元。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

1、台湾青年可以自然人身份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实行直接登记制。

2、台湾青年首次在福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可领取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3、对累计引进8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0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 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6、对来榕实训的台湾高校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

二、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支持高层次引进人才申购福州市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销售价格30%的市级一次性货币补贴(即人才公寓的销售及租赁价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的70%核定)。

2、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标准:第一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第二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第三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3、享受租房补贴标准: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每年不超过100人;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不超过200人;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不超过3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允许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按照“限地价、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购。

5、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 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6、自贸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自贸区引进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三、福州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政策

1、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建站(基地)资助;对进站(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

2、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海外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认定的专家工作站、海外专家工作站,给予15万元建站补助;鼓励建站单位引进多位院士开展合作,对通过认定的第二院士工作站、第三院士工作站,每个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对市政府评选的十佳院士工作站、十佳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新型省级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省级补助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配套。

4、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5、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6、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7、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8、积极搭建创客(团队)和投资者的有效对接平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开展项目推介、路演、沙龙、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其实际直接支出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9、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10、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11、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对其获得省创新劵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增加补助,最高增加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对象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2、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13、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以重复享受。

14、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30万元奖励。

15、对新认定的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16、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精神,为名师工作室提供运行经费。福州市名师工作室每年每个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专门用于领衔名师与成员的提高培训、教学材料购置、课题研究、精品课程与校本教材研发、带师徒、送教送培等。

四、其他有关人才政策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其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2)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5年内每家每年给予2名引才名额,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按照《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服务办法》,享受20万元人才配套补贴、子女入(转)学、配偶安置等优惠待遇。

(3)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每家不超过5名。

2、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论给予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

(2)对于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5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300元,市级以上名艺人和传统民间工艺传人每带1名学徒每月发给津贴200元。每位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和民间工艺传人在同一时期带徒最多不超过2人,带徒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从获得称号之年起,参照市属企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终身享受医疗保健待遇,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福州人才 第2篇

特殊文艺类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由宣传、文化、广电等党政部门或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行业协会举办专业赛事中,获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二等奖、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

上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个别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个别特殊岗位如闽剧表演、舞蹈等可放宽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体育教练类人才: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代表团;获全国比赛前六名;获运动健将称号;获全省比赛第一名的我市紧缺专业人才;所带队员获全省冠军。上述教练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历大专以上,并有带队训练经验。(贾婕)

福州人才 第3篇

近日, 福州市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 招聘304人。涉及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53家,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此次招聘, 免除笔试环节, 聘用方式采取编制内聘用或编制外柔性引进相结合。事业单位招聘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 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企业招聘以用人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应聘人选须符合《福建省201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由省外、海外引进的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可享受每月发给800元、连续发放5年生活津贴的待遇。引进的人才若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福州市政府提供安家补贴, 最高可获100万元或300m2以上别墅一幢;另为引进人才提供每人每月最高1万元生活津贴。应聘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的人才还可申请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其配偶及子女, 以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方式安置。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的博士后, 市政府给予每年每人5万元资助。

福州人才 第4篇

绵长的海岸线上,蓝色的浪潮涌动。福州,依闽江而生,向东海而兴。

蓝色梦想

赋予“海上福州”新内涵

福州靠海,自古以来与海洋息息相关。

早在新石器时代,生活在福州地区的先秦闽族就大量食用海贝、海鱼、海藻,驾驶独木舟纵横于江海;到唐宋时期,福州已是“百货随潮船入市,万家沽酒户垂帘”的繁华国际贸易港口;改革开放以来,福州成为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之一,福州港成为中国十大枢纽港之一。

海洋,是福州开放开发的重要通道,也是福州发展拓展的广阔空间。让我们把目光投回上世纪90年代初,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福州的优势在于江海,福州的出路在于江海,福州的希望在于江海,福州的发展也在江海”。1994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第一次以全局的眼光、全新的理念,谋划、推动福州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1998年,福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加快海洋产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海上福州”。

200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决定》,并制定《福州市“十一五”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专项规划》,提出要推进福州由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跨越,继续大力推进“海上福州”建设。

2007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以港兴市”战略,推进“南北两翼”发展的意见》,对加快港口建设、优化港区功能、发展临港经济等作了专项部署。

2011年,福州市委九届十八次全会通过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海陆联动,做大做强港口群和海洋经济”。

2011年,福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海陆统筹、开发联动,深入推进‘海上福州’建设,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增强海洋经济实力,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2012年4月5日,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提出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再造一个“海上福州”的战略构想。

正是基于对海洋的认识,福州这些年有力推动了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发展,实现了省会福州由滨江型城市向滨海型城市跨越,福州港由河港向海港发展,工业经济向以江阴、罗源湾两大港区为重点的南北两翼集聚。

蓝色梦想踏浪前行,正不断赋予建设“海上福州”新的内涵。

蓝色战略

决策“海上福州”新格局

的确,福州的崛起在于沿江向海。那么,如何在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龙头引领作用?

据了解,《关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已经明确福州蓝色战略的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将福州建设成为两岸海洋经济深度合作的先行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集聚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努力将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海洋经济强市,基本实现再造一个“海上福州”的战略构想。

未来几年,扎实推进“海上福州”建设主抓6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完善滨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其中,着力构建“一带一核两翼四湾”的海洋开发新格局,成为蓝色战略的重中之重。

——共建“一带”,即构建榕台海洋经济合作带。

——做强“一核”,即以马尾新城为核心,集中布局现代海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区、蓝色总部基地、游艇码头等,形成闽江口高端产业集聚中心。

——提升“两翼”,包括以罗源湾、江阴两大港区为重点的南北两翼,北翼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毗邻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南翼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与滨海新城建设。

——培育“四湾”,依据环罗源湾区域、闽江口区域、环福清湾区域、环兴化湾区域等海湾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发展。

蓝色优势

凸显“海上福州”新潜力

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打造海洋经济强市,缘于福州独特的蓝色优势。

蓝色优势,在于福州拥有辽阔的海域、绵长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数据显示,福州全市海域总面积1.057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310公里,拥有10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海洋鱼类、1471种海洋生物种类。同时,福州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潮汐能、风能资源蕴藏量巨大,这些资源,为福州发展海洋经济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以全省1/13的海域面积、占全省1/4的海岸线和1/3的海岛,创造了相当于全省三分之一强的海洋经济总量,多项海洋产业产值、海产品产量居全省首位。这,是目前福州海洋经济的“家底”。来自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数字显示,“十一五”期间,福州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为1254亿元,比2006年增加648亿元,年均增速为19.06%;海洋产业增加值512亿元,比2006年增加250亿元,比增17.97%。值得一提的是,以海洋经济为依托的沿海县(市)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合计约占全市的一半;以江阴、罗源湾两大港区为重点的南北两翼四县(市),临港工业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5.4%。

还有数据表明,2010年福州全市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临海电力业及海洋船舶修造业等海洋经济支柱产业产值,合计占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的72.81%。2011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1490亿元,增长19.5%。这样的业绩,昭示着福州蓝色发展的脚步正在稳健向前,海洋主导产业已经形成。

蓝色潮起

福州迈向大港口时代

向大海进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福州意识到:福州的港口必须跳出闽江,迈向大海。

2006年,福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当年福州港港航建设投资创历史新高,全港完成港航建设投资12.11亿元,比增36.84%。

2007年,福州港发展的重点转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和江阴港区,形成“北散南集”的多功能、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当年福州港港航建设投资完成16.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010年,福州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124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47万标箱,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通航,开辟了12条国际班轮航线。

2013年,福州港拟计划投资建设35个项目,完成货物吞吐量1.23亿吨。

进军海洋,福州已然打下坚实的基础,临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船舶制造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产业、冶金产业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临港工业蓬勃发展。

大海,总是充满着憧憬和希望。依托蓝色战略,福州的经济航船,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劈波斩浪,驶向更深更广阔的蔚蓝世界!

福州人才 第5篇

福州送

作者:欧阳詹朝代:唐 美人河岳灵,家本荥水濉C懦腥衾甲澹身蕴如琼文。

早折青桂枝,俯窥鸿鹄群。迩来丹霄姿,远逐苍梧云。

有伊光鉴人,惜兹瑶蕙薰。中酣前激昂,四座同氛氲。

海郡梅霪晴,山邮炎景曛。回翔罢南游,鸣唳期西闻。

福州人才 第6篇

登福州南涧寺

作者:周朴朝代:唐体裁:七律 万里重山v福州,

南横一道见溪流。

天边飞鸟东西没,

尘里行人早晚休。

晓日青山当大海,

连云古堑对高楼。

那堪望断他乡目,

福州人才 第7篇

送敬法师归福州

作者:姚合朝代:唐体裁:五律 结得随缘伴,蝉鸣方出关。新经译旧寺,故国与谁还。

福州人才 第8篇

一、福州市文化创意人才发展现状

福州市厚重的人文和自然文化底蕴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双重资源优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关键在于大力开发文化创意人才资源, 全面提高文化创意产业队伍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是指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 通过运用知识产权, 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通常包括广告、艺术及古董、漫画、设计、时装设计、电影、电视、游戏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资讯科技服务等13个行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2010年,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共有各类人才21万人。其中, 经营管理人才5.80万人, 占27.6%;专业技术人才9.75万人, 占46.2%;创意人才5.45万人, 占25.9%。 (详见表1)

单位:万人

就产业类别而言, 文化休闲旅游业从业人员是最多, 设计创意业和文化会展业作为新兴的现代服务业, 正处于萌芽成长阶段, 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少。从人才结构来看, 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重较高, 占9.75%;但创意人才在各行业中所占比重偏少, 仅占5.45%。根据对福州市部分文化创意企业典型调查。目前,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加工类人员较多, 中高端人才特别是高端创意、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缺乏, 人员结构比例中技术人员呈金字塔形结构排列导致技术尖端人才和电子商务多面手式复合型人才缺乏, 存在人才结构性需求矛盾。

从人才学历结构来分析, 目前,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中, 专科及其以下人员占22.3%, 本科毕业生占65.6%, 研究生只占9.6%。学历结构反映出, 创意产业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 创意才能与学历高低并非成正比。我国现行教育体系尚未设置专门培养创意才能的专业, 而且, 教育模式多以应试教育为主, 不太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反而在头脑中形成众多的条条框框, 从而导致高学历、低创意的尴尬局面。 (详见表2)

单位:万人

从年龄结构来分析,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中, 25岁以下人员占26.8%, 26~35岁人员占46.3%, 即35岁以下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3.1%。从工作年限看, 从事该行业3年及以下人员所占为38.5%, 4~10年人员占35.8%, 两者合计达到74.3%。上述两项指标说明创意产业的人才队伍是一支非常年轻的队伍 (详见表3) 。

单位:万人

二、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存在的问题

(一) 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根据"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纲要, 预计到2015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加值达542亿元, 年平均增长速度必须达到20%以上。但目前福州市文化创意人才比重小, 与福州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巨大潜力不相匹配。首先是缺少高端原创人才。目前, 福州市多数人才属于复制型或模仿型, 缺乏创新型人才。这种人才结构导致福州市文化创意原创产品很少, 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其次是缺少管理人才。与传统产业相比, 创意产业具有创新性、高增值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其产业组织形式既有分散的个别劳动, 又有简单协作的集体劳动和集中的社会劳动, 创意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独立性, 创意工作过程难以监督。这些特点, 给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出严峻挑战。

(二) 分布不均, 集聚效应弱。

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不仅包括文化艺术、传媒产业等传统的文化部门, 而且还包括创意设计类人才以及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类人才, 这些人才涉及工业设计、建筑设计以及信息产业等多个产业部门。目前, 福州市文化创意人才分布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如分布在文化艺术类人才相对较多, 而在创意类领域, 如广告设计、建筑设计人才以及软件开发服务方面的人才相对匮乏, 且大都集中在高等院校或实力较强的设计公司。与此同时,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 文化创意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 人才集聚效应较弱, 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不平衡有待进一步深化, 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 学不致用, 开发途径不完善。

目前, 福州市创意人才的开发途径主要是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从学历教育看, 大专院校虽然设有美术、广告、影视、艺术等相关专业, 但由于创意产业刚刚起步, 创意理念刚刚被人重视, 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缺少对创新能力的塑造, 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被企业抱怨为"没有创意"。对于某些新兴的创意产业, 如游戏、动漫产业等, 在福建省高校中还较少开设。

三、对策与建议

培养创意人才是一个系统工程, 创意人才不仅需要天赋, 更需要制度的支持。福建省现行的教育体系较少设置专门培养创意人才的专业, 且教育模式多以应试教育为主, 不太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式思维, 这种教育方式不利于创意人才的脱颖而出。即使在高校, 现行的以行政为中心的"官本位"管理体制, 束缚了教师的创新、创意才华的发挥, 培养创意人才的师资不足, 将严重制约创意人才的培育。创意人才, 特别是高端人才的不足, 将直接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瓶颈。为促进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 特建议如下:

第一, 树立创意才能需要"深耕"的理念。

因为创意才能的育成不仅需要渊博的文化知识、强烈的创意意识、扎实的专业能力, 也需要有较高的社会洞察力、市场把握力、人际沟通力。这些能力并非短期训练就可一蹴而就, 需要实践的锤炼, 需要经验的累积, 也需要长期观念的养成。古人云: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创意人才的培养更需要长期的投入。我们不能因为当前创意人才短缺, 就"病急乱投医", 只重视某些操作技能的培养, 忙于增设技能培训学校。而应着眼长远, 立足构建从幼儿教育到学历教育, 再到在职培训、终身培训;从传授知识到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创意能力的多元化立体的人才开发体系。

第二, 改善原有教育模式, 侧重创意能力培养。

学历教育仍是我们培养创意人才的主渠道。首先, 要尽快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学科, 设置相关专业。其次, 要革新教育方法, 提高师资水平。再次, 加强产学合作, 缩短"学用"时间落差。因为创意人才不仅包括艺术人才、设计策划人才、技术人才, 还包括经营人才、管理人才;并且创意人才需要具备T型的知识结构、复合型的能力结构。因此, 高校教育要把知识熏陶与能力培养相结合,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教育相结合, 课堂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 国内办学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 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人才的创意能力。

第三, 改进在职培训, 提高培训的灵活性、系统性。

由于创意才能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的锤炼, 特别是对于那些高端的经营管理人才, 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尚需在职的系统性、长期性、实战性的培训。目前的培训主要由工作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内部培训, 而且多以短期性、技能性培训为主, 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参与培训人员的创意能力。所以, 必须改进当前的培训模式。首先, 探索灵活多样、富于创意的培训方法。激发创意的培训没有固定模式, 很多东西不是能教会的, 培训应侧重于启发性的培养, 通过案例分析、互相研讨、交流经验等方式启发人才的创意思维, 提高人才的创意能力。其次, 建立在职培训的社会体系。一方面, 企业内部培训虽然针对性较强, 但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另一方面, 委托外部的培训又往往缺乏针对性、实用性。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市场对在职培训的需求会日趋旺盛, 政府应尽快组织力量, 发挥政府与市场各自的优势, 构建多层次、系统规范的社会培训体系。

第四, 拓展人才开发途径。

人才的培养和发现仅仅依赖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是不够的, 许多创意人才因其突出的个性, 可能游离于学历教育之外, 并且没有固定单位, 或是自由职业者。针对创意人才的群体特征, 我们还应广开途径, 打破学历、资历和身份限制, 通过举办专业竞赛、行业评比、资格认证、公开招聘等方式发现和集聚人才。另外, 还要积极引进京外和境外优秀人才。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它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近年来, 福州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建设, 坚持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承接、精品文化与大众文化相兼顾的原则, 积极盘活并合理运作文化资源, 有力推动了文化建设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文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 对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结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调查

参考文献

[1]文化产业的人才支撑体系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M].科学出版社.

[2]白远, 池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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