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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精选8篇)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第1篇

婴儿补钙小知识

☆ 维生素D制剂的补充,婴儿从出生半个月开始,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每天补充维生素D400-800国际单位。(正常足月儿每天补充维生素D400国际单位,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生,双胎等每天补充800国际单位。)

☆ 多晒太阳,小儿满月后即可常抱出户外晒太阳。户外活动的时间随季节和婴儿的年龄大小而异。

☆ 足月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一般不用补充钙剂,婴儿每天需要钙剂600mg/天,每日牛奶摄入量达500ml/日,可不需要额外补充钙剂,2岁以上需要补充钙剂800mg/日。

☆ 营养不良,佝偻病患儿应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并定期每月复查一次,后遗症期可采取主、被动运动方法进行矫治。

☆ 最安全、最好的预防佝偻病的方法是晒太阳及补充含钙食物,如母乳、牛奶、肝、蛋黄、鱼类等。

☆ 婴儿缺钙的可能症状:

1、夜间盗汗;

2、睡觉不实夜惊、夜啼;

3、性情异常;

4、枕秃圈;

5、出牙万出牙不齐;

6、生长迟缓,学步晚,骨关节畸形;

7、前囟门闭合延迟;

8、其他:肋骨串珠、肌肉肌腱松弛、食欲不振、免疫力低下等。☆ 补钙注意事项:

1、不要让钙遇见草酸。菠菜、雪菜、苋菜、空心菜、竹笋、洋葱、茭白、毛豆等都含有大量草酸,草酸容易与钙元素结合而影响吸收。

2、钙剂不要与主餐混吃。

3、过量补钙反而长不高。

4、维生素D和婴儿钙片分开吃。

5、钙磷比例均衡减少钙流失。

6、钙镁比例均衡促进钙吸收。

7、钙锌不同补。

婴儿补铁小知识

☆ 合理喂养:提倡母乳喂养,母乳中的铁极易吸收,母乳喂养儿贫血患病率较人工喂养明显降低。出生体重正常的健康足月儿,因体内富含铁及较高血红蛋白,这足以维持他们在出生后前6个月的生长需求。母乳含铁量虽低,但足够满足宝宝的需求,因此,完全母乳喂养的宝宝在生命的前6个月很少出现铁缺乏的任何迹象。

☆ 婴幼儿食品如奶制品、谷类食物应选择强化铁的配方奶制品及米粉,铁含量丰富,预防贫血,增加儿童膳食中的肝脏、瘦肉、大豆制品、鱼肉及绿叶蔬菜和水果的摄入。

☆ 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及双胎、多胎的婴儿,(自1个月左右)给予铁预防,每天给予补充元素铁1-2mg/kg,可同时给维生素C,有利于铁的吸收。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双胎、多胎的婴儿,与足月儿相比,因胎儿期较低的铁储存及其相对较大的体重增加,使其在生命较早的阶段就耗尽了体内的铁。所以,除了从母乳或配方奶中摄取外通常还需要额外补铁。

☆ 定期健康检查,婴儿出生后6个月、18个月常规查血红蛋白,发现轻度贫血及时调整饮食,中度贫血还应及时补充铁剂及维生素C,对重度贫血应输血治疗,同时积极治疗原发病。贫血患儿经矫治后应每月复查一次血红蛋白,连续3次达正常值以上,仍需巩固治疗1—2个月,同时注意均衡饮食、合理喂养,防治再发。☆ 预防各种感染性疾病的发生。

一旦发生贫血应在医生指导下及时治疗。

婴儿洗澡的正确方法

有的年轻父母不知道怎样给婴儿洗澡,把婴儿 放在水盆里,想洗哪就洗哪儿,这是很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卫生要求的,更不利于婴儿的健康。

方法一:洗澡时,以左手托住婴儿头,拇指及食指将小儿两耳向前按住,使之紧贴于耳前脸上,以防止洗澡水 流人耳内(或用棉花塞住耳孔),大人左臂挟住婴儿的身体,让婴儿面向上,先用小毛巾洗头、颈、腋窝、胸部、两臂和手,然后将小儿翻过来,使小儿俯卧在左手臂上,头顶贴在大人的左胸前,用左手托住婴儿的右大腿,开始洗身体下部,从会阴向后洗腹股沟和臀部,最后洗下肢和脚。

方法二:将婴儿洗浴垫放在盆内,再把婴儿放在洗浴垫上,左手拇指和食指将小儿的两耳向前按住,遮住耳孔,按以上顺序洗澡。

给婴幼儿洗完澡后,把小儿放在准备好的浴巾上,再逐步拭干全身。擦干后在腋窝、腹股沟、腹股沟、颈部等皮肤皱折处涂痱子粉或爽身粉(对于女孩最好不要将爽身粉扑在大腿内侧、外阴部、下腹部等处),脐带未脱落前要注意不要将脐带没在水中。洗完后应用75%酒精擦拭消毒。处理完后给孩子换上干净尿布和衣服,包裹好。洗澡的动作要快,整个过程在最好再5-10分钟内完成,以防小儿暴露时间过长而受凉。

婴幼儿长牙顺序

人的一生一共有两副牙齿,分别为乳牙与恒牙,大部分的人都将重点放在恒牙上,宝宝第一次长牙就是宝宝的乳牙,乳牙牙齿的萌出均是在一定的年龄时间内萌出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左右都是成对的。

长牙顺序的发育过程一般遵循以下规律: 宝宝先是下面牙龈正中长出两颗门牙(下中切牙); 再长出两个上门牙(上中切牙); 然后是上下两边分别再长出两颗侧门牙(侧切牙),共8颗; 1-1.5岁长出上下前臼齿(第一磨牙); 1.5-2岁长出门牙与臼齿间的犬齿(尖牙); 2-2.5岁长出后臼齿(第二磨牙),共计20颗牙齿。

宝宝长牙顺序有规律以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性,现在总结如下: 1.正常的牙齿萌出都其有比较固定的时间性。2.下颌牙齿萌出的时间略早于相对应的上颌牙齿。3.牙齿是成对萌出的,即左右两侧的同名牙同时萌出。4.牙齿萌出有一定次序,牙齿萌出的先后和牙胚的发育基本上是一致的,发育早者,萌出亦早,但也有少数例外。

注意:所谓宝宝长牙顺序时间只是平均值,您孩子的萌牙时间可能与此有较大的出人。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不过,过了1岁三个月后还没有长出1颗牙,或过了3周岁后牙还没有出齐的,就应该去看牙医。

婴幼儿运动发育

运动发育可分为大运动(包括平衡)和精细运动两大类。一.平衡与大运动

(1)抬头:新生儿俯卧时能抬头1~2秒;3个月时抬头较稳;4个月时抬头很稳,胸口可离开床面一个拳头。(2)坐:6个月时能双手向前撑住独坐片刻;8个月时能坐稳。(3)翻身:应从3~4个月时开始训练,7个月时能有意识地从仰卧位翻身至俯卧位、然后从俯卧位翻至仰卧位。(4)8~9月可用双上肢向前爬或后退,打转。(5)站、走、跳:9个月可扶站,10-11个月时可独自站立片刻;15个月可独自走稳;24个月时可双足并跳;30个月时会独足跳。

二.精细运动 3~4个月握持反射消失之后手指可以活动;5~7个月时出现换手与捏、敲等探索性动作;8~10个月时可用拇、食指拾物,喜撕纸;12~15个月时学会用匙,乱涂画;18个月时能叠2~3块方积木;2岁时可叠6~7块方积木,会翻书。

新生儿七大注意事项

由于刚出生宝宝的身体尤其脆弱,因此必须要精心呵护,那到底刚出生婴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刚出生的婴儿,除了吃外,其余的大部分时间基本都处在睡眠状态中,不过随着时日的增长,这种长处的睡眠状态也会逐渐得到改善,属于正常现象。

*温馨提示:新生儿一天的睡眠时间一般为16-20小时。

二·通常刚出生的婴儿会睁开一只眼或者是两只眼,但是由于刚出世的婴儿神经控制系统正在完善中,因此还无法很好的掌握如何控制自己的眼睛张开和闭合,就与控制小手一样,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学习,所以家长不必担忧。

三·由于宝宝还无法言语,因此只能用哭闹来表达自己的饥饿,不安以及不舒服等,因此新生爸爸妈妈们必须要随时观察宝宝的神态,并需逐渐学习宝宝每种神态所表达的意思,是饥饿了还是要尿了等等。

四·由于刚出生的婴儿大小便并无规律,因此为了避免宝宝起尿疹,必须要特别注意宝宝的清洁卫生。

五·因为刚出生的婴儿还无法自主翻身,因此妈妈为了避免宝宝将脑袋睡得变形,必须要隔几个钟就帮宝宝翻身两侧轮着睡。

六·为了避免新生宝宝溢奶,妈妈在喂养的时候应该将宝宝的头部稍微托起点,并且需注意的是,刚出生的宝宝骨柔软无力,因此禁止竖起抱,并且在抱起的时候应该一手托宝宝的腰和臀,一手托住宝宝的颈部处。

七·刚给宝宝喂完奶时,不要马上将宝宝放在床上。应先将宝宝竖着抱起让宝宝的头部靠着妈妈的肩膀上,并且手弯曲拱起,轻轻的拍拍宝宝的背部,使吞入胃里的空气吐出来,以此来防止溢奶。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第2篇

一、定义

个别化教育计划(简称IEP)指的是根据每一个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制

定的有助于个体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方案。

一份编制良好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应该具有以下几方面特性和功能:

1.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按照法律的规定,教师在给残疾儿童实施教育教学之前,必须和有关的专业人员及家长共同拟订一份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相关服务、评价方法等在内的书面协议,以保证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专业人员和家长等一旦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校方不按协议上的要求提供教育和服务,家长就可以到法院提请诉讼。2.是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的指南 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首先要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提出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长期目标,然后确定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相关的服务,教师就可以按计划选择适当的教材、教法和教学速度,一步一步地开展教学活动,最终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3.是特殊教育管理的工具 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安排了一系列的评价活动。通过这些评价活动,教师可以了解残疾儿童学习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速度;学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判断教师的教学能力,做出适当的人事安排;上级领导部门可以检查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学校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

4.是建立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联系的纽带 特殊教育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把残疾儿童安置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里。当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他不仅要学习普通教育的课程,而且还要学习专门为他设计的特殊教育的课程。如何把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课程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残疾儿童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这就需要制定一份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5.是家长与学校之间沟通的渠道 在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家长积极地参加有关的会议,提供心理评估所需的信息,表达对孩子的教育期待等。通过校长、教师、专业人员和家长等有关人员面对面地讨论和协商,共同确定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的教育目标、相关服务及评价方法。在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校方还要经常地向家长报告进展情况,争取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谋求残疾儿童最好的发展。

二、基本构成

根据美国1997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一份完整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有关儿童目前的教育成就水平的说明 目前的教育成就水平指的是在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时,儿童的心理发展和学业成就实际达到的水平。对目前的教育成就水平的说明一般包括:①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在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②儿童的残疾如何影响他参与普通教育计划。

2.长期教育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的确定 长期教育目标,亦称为年度目标,是指根据儿童目前的教育成就水平确定的在学年结束时期望达到的教育目标。它包括:①在学年结束时儿童参与普通教育计划所应达到的教育目标;②根据儿童的特殊需要提出的其他教育目标。

短期教学目标是指在实现长期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儿童必须达到的各阶段的教学目标。

3.为儿童提供各种特殊教育、相关服务、辅助设施,以及对教师、行政人员提供支持的说明 特殊教育是指为了达到一般的和特殊的教育目标而使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等对特殊儿童实施的教育。

相关服务是指为了使特殊教育产生明显的效果而提供的发展性、矫正性及其他适当的支持性服务,包括言语病理学服务、听力学服务、心理学服务、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娱乐、残疾儿童的早期鉴别和评估、咨询服务、以诊断或评估为目的的医学服务、学校卫生服务、校内社会工作服务及家长咨询和训练等。辅助设施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所需使用的各种辅助器材如助听器、扩音器、放大镜、有声图书和假肢等。

对教师、行政人员提供的支持包括有关残疾及对教学可能产生影响的知识介绍、积极行为干预方法的培训等。4.如果儿童不能参与普通教育计划中的活动,应对不能参与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说明。

5.对州政府和学区举办的在校学生学业成就评估进行调整的说明 如果州政府或学区为了使残疾儿童能够参与本地区举行的学业成就评估而对这些评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应对调整的情况作具体说明;如果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决定不让该儿童参加此类评估,则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某种替代的评估方法。

6.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起止时间、频数、地点和持续时间的确定 对第三条中所提出的各项教育和服务开始实施和结束的日期、每周的频数、实施地点和持续时间的说明。7.对转衔服务计划的说明 对年满1 4岁的儿童,应说明他需要哪些转衔服务的课程(如汽车修理工的培训课程);对年满1 6岁的儿童,应说明提供转衔服务的时间、转衔服务的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另外,比儿童达到法定毕业离校的年龄至少提早一年提出申明,该儿童已经接到了接受哪些转衔服务的通知。

8.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的说明 对第二条中已确定的长期教育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要说明教育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把评价结果定期报告给家长。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①儿童已取得了多大的进步;②儿童目前已取得的进步是否足以实现为他制定的年度目标。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第3篇

1 美术教育对于儿童智力能力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

儿童美术学习的特点是他们最初对绘画的过程, 对绘画的外部活动更感兴趣, 这在六、七岁儿童绘画中表现明显, 七、八岁以后, 逐渐对绘画学习的内容, 对需要独立思考的绘画学习更感兴趣。对有关具体事实和经验的知识较有兴趣, 对有抽象因果关系的知识的兴趣在初步发展着, 游戏因素在儿童的学习兴趣上的作用逐渐降低, 对社会生活的兴趣逐步扩大和加深。因此, 在这一阶段的课程设置上应加大具有相当知识难度的训练, 如民间美术学习。结合观察、写生、记忆创作、临摹总结中帮助儿童读解物象, 建构智力能力。

1.1 注意力的培养

美术教育中通过对儿童用眼的有意指向性和集中性的视觉训练, 不仅可以快速地使儿童对注意选择, 抛弃错误读解, 同时也发展儿童注意的持续性或稳定能力。在儿童的美术教学中, 应侧重注意的有意训练, 让儿童快速准确地了解教师的课程重点。一个优秀的美术教师会有意地引导儿童把“注意”分配在事物主次、特征等具体问题, 并持续进行, 使之成为自动化的过程, 这极大地保护了自然赋于的儿童的灵性, 为今后的创造埋下了一颗智慧的种子。

1.2 培养孩子观察发现能力

发现是一种能力。在我国目前阶段的学校基础教育中, 由于师资资源等配置问题的失衡, 学生接受的基本上是程式化, 现成的概念和知识, 在学校中, 更多的侧重点是面对问题, 学生分析、解决。久而久之, 对于鲜活的、不断变化的事物本质的客观独特性缺乏了解, 甚至视而不见, 在美术教学中, 通过观察能力的训练, 以另一个位置为起点, 培养的不仅是逻辑, 而且还是直接的感觉经验, 通过观察的发现, 我们目的培养儿童对事物的敏锐感受发现力, 而不是没有来源的敏感。

1.3 记忆能力的培养

记忆是儿童保存个体经验的形式之一。视觉形式中的雕塑, 绘画、建筑等社会文化形式, 都保存了个体经验, 运用信息加工的术语讲, 记忆就是人脑对外界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存储和提取的过程。儿童感知过的事情, 思考过的问题, 体验过的情感或从事过的活动, 都会在儿童头脑中留下不同程度的印象, 其中有一部分作为经验能保留相当长的时间, 在一定条件下还能恢复。儿童是知识结构形成和储备时期, 记忆能力的发展就相当重要。儿童视觉器官保存图象信息有相当大的容量, 但是保持的时间相当短。能过美术教育能够促进儿童更好记忆视觉的形式。

2 儿童美术教育应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选择

儿童美术教育应在尊重儿童手部肌肉动作发展规律的前提下, 为儿童提供接触多种工具材料及广泛运用的机会, 使儿童在不断变化中学会创造, 学习到多种表现方法。儿童学习的内驱力来自他们在内容的吸引下产生的强烈的自我表现的愿望。所以, 教师应选择那些比较有吸引力的内容并进行艺术加工, 认真研究内容与技能的内在联系, 把技能表现自然地融入内容之中。教学内容可分为三部分:

一是科学启蒙教育:包括让儿童初步了解人体, 包括人体的结构及其功能, 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 个体的生长和衰老, 保护身体及身体健康的知识;认识动植物;初步学习生态与环境的知识, 包括生态环境诸要素及其关系, 生态环境污染的表现, 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等;现代科技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等。

二是美术启蒙教育:包括对儿童的绘画教育活动, 如人物画、风景画、装饰画、动物画、科学幻想画等;对儿童的手工教育活动, 如泥工、纸工、布艺制作、立体玩具制作等;对儿童的艺术欣赏教育活动, 如欣赏中外名画、著名建筑、雕塑、民间美术作品等;对儿童的艺术综合教育活动, 选择音乐和美术相统一的教育内容教育儿童, 如用音乐形式教美术, 或用美术形式教音乐等。

三是科学与美术启蒙整合教育:这种教育是以科学与美术相统一的教育内容为主体, 按照儿童认知发展规律及不同年龄段特点, 设计相应的科学与美术整合教育内容教育儿童, 使儿童不但了解科学知识, 而且通过创作制作的作品, 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其中包括整合教育的游戏活动, 如在制作风车的游戏中认识空气;认知与观察教育活动, 让儿童在观察事物的基础上, 按儿童的意愿写生出动物、植物、建筑物、人物、交通工具等形象, 不断加深他们对科学知识的认识, 锻炼其眼力、手力、脑力, 提高其审美表现力及对数与形的概念初步的综合认识;欣赏教育活动, 让儿童欣赏富有科学知识内涵的动画片、科幻电影、科学探索纪录片, 成人或幼儿的科幻作品, 写生画, 科学小制作, 带领儿童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发现科学现象等, 通过欣赏使儿童加深对学到的科学知识的认识, 感受现代科技发展及其审美情趣。

3 提供多样化的绘画材料和方法, 激发儿童绘画的兴趣

儿童认识的发展尚处于无意识阶段, 参加美术活动往往受兴趣支配, 只有儿童感兴趣的刺激, 才能激起儿童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让儿童尝试多样化的绘画材料和方法可引发儿童的好奇心, 激发儿童兴趣, 刺激儿童的操作欲望和创作灵感。反之, 如果绘画活动中总是一支铅笔、一张白纸单调重复, 就难以诱导儿童进行绘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奇、特别的材料可以提高儿童的兴趣, 激发他们探索的欲望和好奇心, 使他们产生丰富的想象。为了使儿童在绘画活动中更好的表现和创造, 教师应为儿童节不断寻求并提供丰富多样的绘画材料和工具, 开展多种形式的绘画活动。

在绘画中, 可供儿童选择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很多, 有铅笔、蜡笔、油画棒、彩色水笔、彩色铅笔、彩色粉笔、毛笔、油画笔、水彩笔、墨汁、油墨、白报纸、宣纸、卡纸、布、染色水等等, 儿童可按照需要自由的进行选择。运用不同的工具和材料, 常常会使同一题材的画具有不同的艺术效果, 如画一幅同样内容的画面, 用铅笔勾画显得朴实, 用水粉涂抹显得艳丽, 用水墨描绘显得古朴, 用蜡光纸粘贴显得富有立体感。将不同种类的工具和材料进行合理组合和混合使用, 也常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使儿童在绘画中发现和创造出更多东西。

除了以上常用的工具外, 还可利用生活当中随处可见、随处可拿的物品来作绘画的材料和工具。如还可用棉签、树枝、树叶、勺子、瓶子、盖子等作画笔, 用藕、萝卜、土豆、橡皮作刻模印章, 用吹塑纸、旧报纸、旧挂历纸、废胶片、碎布等采用剪、贴、折、撕等不同的方法进行创作, 还可使用弹子滚画、吹画、牙刷画、指点画、蘸染画、喷洒画等, 并可尝试在白布、地上、墙上作画。这些绘画材料和方法的每一种尝试都会给儿童带来不同的画法和意外的效果, 它有利于儿童开拓视野、增长知识, 也能增强儿童画的艺术效果。有时, 尽管有预想的效果和设计过程, 但最终画面总是会出现一些原来预料不到的效果, 这对儿童具有非常奇妙的刺激性, 从而提高儿童参与绘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束语

儿童阶段, 是人的一生中, 智力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时期, 美术教育作为促进儿童智力发展和培养各种能力的重要手段, 已被人们普遍认识和重视。如何科学地将美术教育知识传授给他们, 拓宽儿童的知识面, 培养其丰富的想象力和发达的形象思维值得不断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美术教育在提高与完善人的素质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作用。美术教育受到空前的重视, 遇到了新的机遇, 进入了重要的发展时期。本文从儿童美术教育过程中教学的选择和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两个方面切入进行了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儿童美术教育,作用,内容选择,激发兴趣

参考文献

[1]柳湍红.对儿童美术教育的思考[J].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S1) .

[2]张军强.儿童的美术教育[J].数位时尚 (新视觉艺术) , 2009 (3) .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第4篇

《意见》主要内容纲要

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留守儿童的寄宿、用餐和交通需求。

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提高工作技巧性,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社会关爱活动,推广“代理家长”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

《意见》出台背景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和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2011年,教育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召开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总结交流近10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等5部门经过反复论证、修订,形成了本《意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政策,并根据新情况提出新要求。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从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三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

针对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要求做到“三优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针对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出“四加强”: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针对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提出“三支持”: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努力实施好重大建设工程,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提高经费标准。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

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要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要重点提高班主任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要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纳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要将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要提高工作技巧性,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要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推进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建设。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

逐步构建社会服务机制

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关工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优势。综治组织、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协调配合妇联组织和关工委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的重要作用。通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参与。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通讯手段开展活动,方便外出务工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联系。推广“代理家长”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创造机会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加大妇联组织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力度。

落实《意见》的关键

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形成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要坚持家校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与家庭亲情接力、密切配合、有机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坚持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儿童《伊索寓言》内容 第5篇

有人走进养蜂人家里,见主人不在,便将蜂蜜和蜜粉偷走了。养蜂人回来看见蜂箱空了,就在蜂箱旁寻找不见的东西。这时,采花回来的蜜蜂看见他,都围住他用针刺。那人痛苦地对蜜蜂说:“啊,坏家伙!你们不惩治那偷蜜的人,却一个劲地来刺爱护你们的人。”

这是说,愚蠢无知的人不去提防坏人,却戒备朋友,以友为敌。

儿童《伊索寓言》内容 第6篇

一只讨厌的乌鸦站在羊背上。羊很不情愿地载着他前前后后走了很久,然后说:“你如这样子去对待狗,他早就会用锐利的牙齿来报答你了。”听完这话,乌鸦回答说:“我轻视弱者,服从强者。我知道能欺侮谁,应该奉承谁。我就是这样延长生命一直到老。”

这是说那些唯利是图的小人总是欺弱怕强。

儿童《伊索寓言》内容 第7篇

有头公牛被狮子追赶,逃进了一个山洞,洞里住着一群野山羊。尽管野山羊朝他又踢又顶,公牛还是忍着痛对他们说:“我在这里忍辱负重,并不是害怕你们,而是害怕那站在洞口的狮子。”

这故事说的是,为了逃避大灾难,必须忍受小痛苦。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

儿童健康教育内容 第8篇

菲律宾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中小学的校园环境安全,于2012年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Dep Ed Child Protection Policy),它被认为是菲律宾第一个对处理网络欺凌与“基于性别的欺凌”事件做出明确规定的政策,并首次提出建立儿童保护委员会(Children Protection Committee),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菲律宾预防校园欺凌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社会背景

20世纪90年代,菲律宾频繁发生校园欺凌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界呼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针对中小学兄弟会和姐妹会[2]但鉴于兄弟会与姐妹会在学校中的特殊作用,教育部并没有强制禁止其开展相关活动,结果校园暴力现象并没有减少,反而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影响十分恶劣,有些甚至导致了青少年的死亡。2006年1月,菲律宾教育部颁布7号令,提出学校应该与内政部的地方单位和当地政府、社会工作和发展部以及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合作,监督控制中小学中兄弟会、姐妹会以及类似组织中暴力行为的增加,并强调开设相关辅助课程与课外活动,给兄弟会、姐妹会以及类似组织提供更多有益身心健康的学习和生活选择。[3]

校园欺凌影响深远,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侵犯者和旁观者当前的学业和今后的人生,都会造成严重影响。从短期来看,欺凌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使其不敢外出甚至是辍学;欺凌行为给侵犯者带来的快感使其花费较多时间在恶作剧上,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从长期来看,欺凌行为易使受害者产生严重的情感问题和行为问题;侵犯者的攻击性也会使其卷入成年之后的暴力和犯罪行为等。欺凌行为使旁观者更易产生逃课、辍学、抽烟与吸毒等消极行为,并造成诸如沮丧、焦躁等精神问题,进而对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影响。[4]因此,公众期盼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防治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

(二)国际关注

菲律宾校园欺凌现象不仅受到国内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援助与支持。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und)在其报告中指出,越来越多的菲律宾儿童成为虐待、暴力和剥削等行为的受害者,但是菲律宾缺乏国家儿童监督保护与报告体系,以确定需要提供特殊保护的儿童,遏制校园安全情况越来越糟糕的局面。为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菲律宾国家及地方政府合作,从儿童、家庭和社区等基层着手,试图最终打造菲律宾国家级的儿童保护网络,为年轻一代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5]

(三)法律背景

菲律宾在《1987年宪法》第十五章第三节第二条中规定:国家应该保护儿童接受援助的权利,包括适当的关怀和养育以及特殊的保护,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免受忽视、虐待、暴力、侮辱等其他形式的差别对待。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也强调: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免受各种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包括暴力、虐待、忽视、剥削、辱骂以及性暴力等;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和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旨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基于此,菲律宾教育部从儿童最根本的利益与需求出发,于2012年5月14日颁布了《保护学校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欺凌以及其他暴力形式伤害的政策与指导原则》(The Policy and Guidelines on Protecting Children in School from Abuse,Violence,Exploitation,Discrimination,Bullying and Other Forms Abuse),简称《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Dep Ed Child Protection Policy)。

二、菲律宾预防校园欺凌政策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将儿童的兴趣和利益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强调对儿童虐待、剥削、暴力、歧视、欺侮以及其他形式的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旨在为儿童提供特殊保护,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虐待和剥削等伤害行为,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该项政策要求所有的公立与私立学校都应采取相应政策,预防与处理学校欺凌事件。政策明确定义了关键术语,规范了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预防与补救措施,制定了处理机制与程序,并首次提出建立儿童保护委员会和设立儿童保护热线,以便报道与咨询相关信息,为学校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指明了方向,为塑造“零暴力”学校奠定了基础。政策不仅关注儿童本身,也重视发挥家庭监护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术与非学术人员等相关方的作用,让他们关注儿童并学会处理欺凌事件。[6]

(一)欺凌行为与类型的界定

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很多,不同学者对其定义也不同。联合国发布的一份报告将欺凌定义为:欺凌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失衡,是一种通过身体接触、言语攻击、心理操纵等给他人造成不适,或故意伤害他人的重复行为。[1]菲律宾《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中对校园欺凌行为有详细的规定:在学校范围或学习的地方,一个学生直接对另一个学生或几个学生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的行为,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包括虐待、性骚扰、恐吓或羞辱等。具体包括威胁损害荣誉、财产;跟踪他人的日常活动;当众羞辱或诋毁污蔑他人;故意破坏损毁他人财物;对他人施加身体上的暴力;向他人要求性交易或金钱、财物等行为。这样使得人们对校园欺凌有更清晰的认识,有利于政策的执行。

其中,对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儿童(未成年人、学生和学习者)、学校工作人员、家长等都有清晰的界定。比如儿童指的是任何未满18周岁的个体或者是超过此年龄但无法照顾自己或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无法使自己免受虐待、忽视、剥削、暴力等行为伤害的个体;还包括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该政策对各种欺凌形式,如儿童虐待、儿童歧视、儿童剥削以及性暴力等行为都有给予具体解释。欺凌行为与类型的具体界定是政府采取有效惩戒与法律行动的依据,便于儿童、家长、学校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校园欺凌行为,使学校确立具体实施细则,有效防治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国家培训网络与反欺凌能力建设

1. 积极非暴力的纪律建设

积极非暴力的纪律建设旨在以现实情境为基础,帮助儿童建构适当的思维能力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自我意识,并最终学会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常用的两种处理不当行为的方式是惩罚与训导。惩罚和训导是两种不同的力量,对儿童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掌掴、鞭打和体罚儿童等方式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这仅仅是因为害怕与恐惧,会给儿童造成更久远的伤害;而训导是基于儿童拥有基本人权的完整个体,应该被关注和尊重,因此要采取更多积极的方式,比如鼓励、奖励等方式消除暴力行为。教师应该对儿童的未来生活具有清晰的目标,利用每天教学中的具体情境和问题来教授相关的生活技能和价值,让学生学会自律。

2. 形式多样的反欺凌教育活动

反欺凌能力建设要求学校及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包括教育会议、能力建设计划、主题研讨会等。具体来讲主要有:(1)组织以“体罚与训导”为主题的教育会议,并在家长—教师协会(the 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的计划中体现。(2)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与非学术人员实施能力建设计划,重点关注儿童的权利与发展,以及积极非暴力的教学方法和课堂管理,重视家庭以及社会咨询的重要作用。(3)与家长、照料者召开以“抚育儿童”为导向的会议,鼓励支持学校工作的社区人士、家长和照料者组成各种援助团体,共同为儿童提供帮助。(4)针对特定事件组织学校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体罚和训导的重视,促进全社会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反欺凌工作。(5)建立儿童友好机制,了解儿童的想法,使其参与制定、监督以及评估学校与学生学科建设相关的规则和政策。

3. 具体有效的反欺凌意识与能力培养

为了提高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当地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欺凌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处理儿童虐待、剥夺、暴力和歧视等欺凌行为,该政策要求搭建全国性的信息网络平台,制定实施细则与程序,统合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反欺凌力量。

根据该项政策,所有的公立私立中小学都要加强学校工作人员、未成年人、学生或学习者,家长与监护人的能力建设,以便更好理解与处理儿童虐待、剥削、暴力和歧视等欺凌案件。对不同的主题组织各种教育会议或培训与研讨会,比如“欺凌与同伴欺侮”、“构建积极的同辈关系,加强社会与情感竞争力”等主题会。有关教育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应在实际教学中结合相关训练模块进行,注重在课堂管理、情绪管理和性别敏感等方面讲授与保障儿童的权利。通过对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进行训练指导,使其能够通过学生身体、情感或行为上的标识来甄别学生是否遭受过伤害。校园暴力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生不敢向教师举报欺凌行为,但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又无法及时识别学生是否遭受过伤害,使得欺凌事件愈发严重。

为了加强各教育利益相关方的能力建设,菲律宾立法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决定每年进行儿童保护培训师的国家培训,在各地区、分部和学校选拔了解儿童身心发展与儿童权利、熟知儿童保护政策,并具备一定儿童引导技巧的人员,设计地区、分部和学校三个层级水平的培训包;讨论儿童虐待与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提高应对欺凌事件的能力。国家培训的主题较为广泛,主要集中在对政策的学习解读、儿童发展、欺凌(网络欺凌)、性虐待以及体罚与训导等方面。培训目的是通过让各教育利益相关方了解儿童保护政策的实质,掌握各种处理欺凌事件的方式方法,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现象。目前,菲律宾有7个地区的93个学校与分部拥有各自的培训师。根据政策实施结果分析,该项国家培训能够有效地增进各利益相关方对儿童权利与发展的认知,增加对政策内容的理解,提高处理虐童与欺凌案件的能力。[8]

(三)构建健全的国家报告体系

政策规定各学校应该及时处理欺凌事件并记录在案,按照学校、分部、地区和中心办公室的顺序依次递交每年的报告,最终形成一个资料存储库。库中详细记录了欺凌事件的相关信息,便于政府及社会了解学校安全的整体情况,对政策执行进行评价并不断修正完善,利于家长和学校有针对性地调整处理欺凌行为的措施,从而形成合力,真正有效防治校园欺凌。比如学校每年的欺凌报告包括欺凌的性质(身体的、社会的、基于性别的,等等)、受害者与侵犯者的基本信息、惩罚措施以及处理情况等信息,清晰明了地记录了整个欺凌事件的过程。

为了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增加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策建立了国家四级报告体系。

1. 学校:

实施监督儿童保护政策,在欺凌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维护欺凌受害者、侵犯者以及旁观者的合法权益,记录相关信息并将报告递交给分部办公室。

2. 分部办公室[8]

(四)规定具体的处理机制

政策就欺凌事件的调查与报告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①当学校校长或部门主管收到书面投诉之后,应与纪律部门在一周之内组织实情调查;期间学校指导教师、当地社会福利与发展办公室对儿童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心理干预。②若调查证明此案件证据确凿,纪律部门将发布正式起诉,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实施处罚,包括停课、开除等。③若侵犯者不服从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帮助下,向纪律部门提起上诉。上述程序既体现了对欺凌事件相关者的尊重与人性关怀,又突出了事件处置的严谨性,保证了欺凌事件处理的真实、合理与合法。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举报并回应。

受害者以及任何知情者应立即向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报告;学校工作人员知道后,应立即进行干预,停止伤害,并通知事件双方的家长或监护人;鼓励人们匿名举报欺凌或报复行为并对其提供保护。

2. 实情调查与分析。

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对事件双方以及其他相关者分别进行访问,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并确定事件的严重程度,从而制定干预策略,并就欺凌事件的干预、转交和监督向儿童保护委员会提出合适的意见与建议。

3. 干预与转交。

儿童保护委员会根据实情调查,结合学校的相关意见,确定针对事件相关者合适的干预计划,并将受害者和侵犯者送往校外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比如社会工作者、指导教师、心理学家或者儿童保护专家等,进而确定进一步的评估与干预措施。若事件严重,应通知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妇女与儿童保护平台(the Women and Child Protection Desks of the 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决定是否对侵犯实施者进行合理的犯罪指控。

4. 实施纪律处分。

政策规定所有的学校应该制定一系列纪律与行政处分规则,根据欺凌或报复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其伴随情况来区别对待。校长应考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是否累犯以及其伴随情况等,根据学校已有的或教育部的规章制度对侵犯者实施合理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社区服务、停课、隔离或开除等。若侵犯者不服从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帮助下向适合的机构提起上诉。

(五)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责任义务

政策涉及的各教育利益主体较为广泛,包括:(1)教育部、中心办公室、地区办公室、分部办公室和学校;(2)学校管理者、校长、学校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3)儿童保护委员会以及各个相关部门,比如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妇女与儿童保护平台、当地社会福利与发展办公室(the Local Social Welfare and Development Office)、其他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构成了以学校为主,各主体广泛参与的支持体系。校长作为学校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者,在防治校园欺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校长不仅要与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还要向上级部门传达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其监督评估,所以明确校长的职责对于处理欺凌事件非常重要。

政策规定校长职责主要有:(1)必须确保学校采纳并制定相关反欺凌政策;(2)使所有的学校人员、家长、监护人或监管人以及参访者等都予以重视;(3)组织建立儿童保护委员会并指导实施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活动;(4)在所有事项中确保儿童的参与性及其他合法权利,可对违反相关政策与准则的儿童实施纪律处分;(5)制定学生行为准则与冲突解决机制,使学生学会并使用;(6)与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门、政府代理人或非政府组织合作设立儿童保护热线(Children Protection Hotline),以报道与咨询虐待、剥削、暴力、欺凌、歧视或其他类似行为的相关信息等。在校长领导下,其他相关人员在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保障防治体系的有序进行。相关人员的职责主要如下所述。

1. 学校工作人员。

这里的学校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学校教师。学校教师作为儿童的引路者和指导者,可以说是儿童除了家长之外接触最多也是最亲近的人,对儿童成长影响巨大。当儿童在他们的监督、指导与监管下时,教师应该行使特殊的家长式权威与责任。不管在学校、实体或机构的内部还是外部,教师应时刻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用正确的规范与榜样进行指导,为儿童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教育材料,使其免受不良影响,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体罚。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儿童保护政策,积极参与学生的预防与干预项目,并及时向学校权威部门报告欺凌事件。

2. 家长。

家长在儿童的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欺凌防治中,家长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的政策建设与能力建设,提高对儿童权利、体罚与训导的重视,参与建立儿童友好机制,经常与儿童沟通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儿童的思想动向与情感动态,从根本上防止欺凌行为的发生。当欺凌行为发生时,家长应该及时做出反应并积极配合学生的干预项目与康复计划,将在学校中获得的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实践并在家中强化,不断加强自身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

3. 学生。

政策强调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预防与干预项目,也明确规定了学生的禁止行为,包括:(1)歧视或唆使其他学生歧视别人;(2)任何不恰当或带有性暗示的行为;(3)煽动其他学生参与非法、不安全或虐待性的活动;(4)乱涂乱画或破坏学校财物;(5)参与打架斗殴或任何攻击性行为;(6)将学校严禁物品或作品带入校园范围内等。同时也强调学生参与受害者保护与匿名举报的必要性。

此外,政策还要求所有中小学都应该建立儿童保护委员会,由校长、指导老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社区代表6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在尊重儿童的合理需求与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起草学校儿童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信息传播活动、建立识别监督体系、提供帮助与建议等。自2012年开始,59%的公立学校已经建立儿童保护委员会,有效地解决了许多欺凌案件,并为学校政策建设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10]

三、菲律宾预防校园欺凌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2年菲律宾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自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欺凌事件数量的减少方面,奎松城市长指出,儿童保护政策在学校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解释道在她管辖的地区,欺凌数量明显减少。[11]这得益于学校对这一政策有效的贯彻实施。鉴于此,教育部将进一步推进该政策的实施,并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加大对各学校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施行,构建“零暴力”的校园。

该项政策不仅引起菲律宾国内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较好的影响。2013年,泰国教育部代表团对菲律宾教育部进行访问,期间菲律宾教育部立法与法律事务副部长指出:儿童保护政策的目标就是对任何形式的儿童虐待、剥削、暴力、歧视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泰国教育部代表通过对菲律宾《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及其实践的交流学习,在泰国召开了一次相关问题的政策研讨会,提出泰国要吸收借鉴菲律宾儿童保护政策的做法。[11]

对于学生、家长和教师以及各利益相关方来说,菲律宾儿童保护政策是反对校园欺凌的标志性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教师是政策实施的主体力量,该政策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要靠教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教师不仅作为连接知识与学生的媒介,而且还是各相关方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教育部长阿明·卢斯托(Armin Luistro)指出,儿童保护政策由教育部与民间各社会团体、教师群体、公立和私立学校代表、国际机构以及其他儿童保护倡导者合作开发。教师作为替代式权威的实施者,在保护儿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政策将会成为教师一个十分有用的工具,反对日常教学中的灌输式的训诫。[13]一方面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另一方面,教师也要采用多种教学技能和方法将与儿童权利有关的知识整合到日常教学中,提高学生对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尊重关心他人的观念,进而有效防止教师欺凌与同辈欺凌的发生。当然,政策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与支持。

四、结语

2012年颁布的《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标志着菲律宾政府开始通过政策法规,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治理。一方面,政策有效地减少了菲律宾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安宁的校园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交往能力,有利于增强家长、教师、学校等应对与处理欺凌事件的能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以及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政策也存在些许问题,比如政策未对特殊儿童提出具体详细的保护措施,而他们往往最易于受到各种形式的伤害。此外,政策中规定的处罚方式也较为有限,包括停课、开除等,并没有对期间儿童接受教育做出任何规定,相比之下,英美两国明确规定为受处分的儿童提供替代性教育服务,保证儿童合法的受教育权益。[14]这一点在今后的立法中有待完善。

参考文献

[1][7]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From Insult to Inclusion:Asia-Pacific Report on School Bullying,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EB/OL].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3/002354/235414e.pdf.2016-06-12.

[2]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in Philippines.Prohibition of Fraternities and Sororities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EB/OL].http://www.deped.gov.ph/sites/default/files/order/1991/DO_s1991_020.pdf.2016-06-12.

[3]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in Philippines.Reiterating the Prohibition of the Practice of Hazing and the Operation of Fraternities and Sororities in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EB/OL].http://www.deped.gov.ph/sites/default/files/order/2006/DO_s2006_07.pdf.2016-06-12.

[4]Cezar M.Barranta Jr.Philippine Issues on School Classroom Bullying[EB/OL].https://www.academia.edu/11714073/Philippine_Issues_on_School_Classroom_Bullying.2016-06-12.

[5]UNICEF.Child Protection Issues[EB/OL].http://www.unicef.org/philippines/protection.html.2016-06-12.

[6]Ancho I,and Park S.School Violence in the Philippines:AStudy on Programs and Policies.Advanc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tters,2013(36):27~31.

[8][9]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in Philippines.Dep Ed boosts child protection policy in schools[EB/OL].http://www.deped.gov.ph/press-releases/deped-boosts-childprotection-policy-schools.2016-06-12.

[10]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in Philippines.Deped Children Protection Policy[EB/OL].http://www.deped.gov.ph/sites/default/files/order/2012/DO_s2012_40.pdf.2016-06-12.

[11][12]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in Philippines.Thailand to adopt Dep Ed's Child Protection Policy[EB/OL].http://www.deped.gov.ph/stories/thailand-adopt-deped%E2%80%99s-child-protection-policy.2016-06-12.

[13]The Philippines Star.Dep Ed issues child protection polic guidelines[EB/OL].http://www.philstar.com/headlines2012/05/04/803109/deped-issues-child-protection-policy-guidelines.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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