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1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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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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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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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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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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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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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2篇
系统(工程)名称:
道路智能交通监控工程
系统(工程)级别:
建设(使用)单位:
xx交巡警大队
设 计、施 工单位:
深圳市虎将科技有限公司
验
收
日期:
年
月
日
表
1 系统试运行记录
日期/时间 系统运行情况(含误,漏报警) 备
注 值班人
注:
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2 系统有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无漏报警的,在对应空格内打”√”,有漏报警的打”X”,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出现误报警的也在相应备注栏内如实填写。
表2 施工质量抽查验收
项 目要
求方
法 检 查 结 果 抽查百分数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前 端设 备 1 安装位置(方向) 合理,有效 现场抽查观察 5%~10%
(10台以下至少验收3台)
2 安装质量(工艺) 牢固、整洁、美观、规范 现场抽查观察 3 线缆连接 视频电缆一线到位,接插件可靠,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走向顺直,无扭绞 复核、抽查或对照图纸资料 4 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100% 控 制室 终端 设备 5 操作台、机架 安装平稳、合理 现场观察体会 抽查
6 控制设备安装 操作方便、安全 现场观察体会 7 开关、按钮 灵活、安全 现场观察询问
8 机架、设备接地 符合GB50057等电位接地要求 现场观察询问 9 接地电阻 符合GB50348规范第3.9.3条相关要求 对照检验报告或依据GB50348规范第6.3.6条相关要求
10 雷电防护措施 符合GB50348规范第3.9.5条相关要求 核对检验报告,现场观察
11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 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 现场观察 抽查 12电源引入线缆标识 引入线端标识明显、牢靠 现场观察 13通电 工作正常 现场通电检查 100% 管线敷设质 量 14明敷管线 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 现场观察 抽查1~2处 15接线盒、线缆接头 垂直与水平交叉处有分线盒,线缆安装固定、规范 现场观察 抽查1~2处
16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复核 有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并验收合格 复核
(如无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在本栏内简要说明) 检查结果统计:KS (合格率) 安装质量 检查结论 施工验收组人员签名: 验收日期:
注:
1验收要求与方法涉及到具体规范的均以《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规范)相关要求为准。
2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3 检查结果统计:KS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乏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4 检查结论:KS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S ≥0.6,判为基本通过;KS < 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表3
技术验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与方法 检查结果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基本
要求 1* 系统主要技术性能 第8.3.2条第2款 2 设备配置 第8.3.2条第3款
3 主要技防产品、设备的质量保证 第8.3.2条第4款 4 备用供电 第8.3.2条第5款
5 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防范效果 第8.3.2条第6款 6 系统集成功能 第8.3.2条第7款
报警 7 误、漏报警,防护范围与防拆保护抽查 第8.3.2条第8款 8* 系统布、撤防,报警显示 第8.3.2条第8款 9 联动功能 第8.3.2条第8款
10 直接或间接联网,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第8.3.2条第8款 视频安防监控 11 主要技术指标 第8.3.2条第9款 12* 监视与回放图像质量 第8.3.2条第9款 13 操作与控制 第8.3.2条第9款 14 字符标识 第8.3.2条第9款 15 电梯厢摄像机 第8.3.2条第9款
出入口控制 16 系统功能与信息存储 第8.3.2条第10款 17 控制与报警 第8.3.2条第10款 18 联网报警与控制 第8.3.2条第10款 访客可视对讲 19 系统功能 第8.3.2条第11款 20 通话质量 第8.3.2条第11款 21 图像质量 第8.3.2条第11款
电子巡查 22 数据显示、归档、查询、打印 第8.3.2条第12款 23 即时报警 第8.3.2条第12款
停车场 24 紧急报警装置 第8.3.2条第13款 25 电视监控 第8.3.2条第13款 26 管理系统工作状况 第8.3.2条第13款 监控
中心 27 通讯联络 第8.3.2条第14款 28 自身防范与防火措施 第8.3.2条第14款 检查结果统计:Kj(合格率) 检查结论 验收
人
员
签
名
:
验收日期: 注:
1 验收要求与方法均以《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规范)第8.3.2条各款要求为准。
2 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3 检查结果统计:Kj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工程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4 审查结论:Kj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j ≥0.6,判为基本通过;Kj < 0.6,判为不通过。
“*”为重点项目,检查结果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通过。
表4 资料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完整性 准确性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1 设计任务书 2 合同(或协议书) 3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 (含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的整改落实意见 5 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 6 系统试运行报告 7 工程竣工报告 8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及日常简单 维护说明) 9 售后服务条款
10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1 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12 工程检验报告
13 图纸绘制规范要求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审查结果统计:KZ (合格率) 审查 结论 审日期:
注:
1 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 对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序号
3、
4、12项内容可简或略,序号第
7、10项内容可简化。 查
人
员
签
名
:
3 审查结果统计:Kz(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不作为要求的,不计在内)。
4 审查结论:Kz (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 Kz ≥0.6,判为基本通过;Kz < 0.6,判为不通过。
表5 验收结论汇总
施工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料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签章
签章
签章
验收小组(委员会)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建议与要求:
注:1 本汇总表须附表
1、表
4、表
5、表6及出席验收会与验收机构人员名单(签名)
2 验收结论一律填写“通过”或“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表6 参加工程验收主要人员名单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3篇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
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4篇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工程竣工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
(三)、
(四)、
(九)、
(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5篇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规定要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 组织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
4. 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
5. 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6. 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 制作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 送达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第6篇
竣工验收承诺书
技防办:
我单位在申领了《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的有效期内,所承接安防系统保证严格遵守安防系统方案论证、系统检测、竣工验收等 “三项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你办实施的降低备案等级和按省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实施的处罚。
承诺单位:(章)
安防工程验收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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