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项问题范文
漏项问题范文(精选4篇)
漏项问题 第1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 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 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 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 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 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一、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 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 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 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 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 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 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 与图纸相脱节, 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 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 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 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 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延误工程工期。
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 图纸不熟悉
编制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 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 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 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 包括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发包人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例如发包人要求中标后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材料检验试验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结束后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由投标人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综合基金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 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 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 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 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 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 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 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 应以规范为准, 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 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 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 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 却无文字说明, 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 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 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二、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1招标文件中预防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 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 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 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 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 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 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 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 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 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2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1)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 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2) 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项目。
3) 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 作为评分时专家评审的一个依据。
4) 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要采用的材料单价, 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5) 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6)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建设方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 就有了套价的依据, 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 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 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 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 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三、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 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 以免耽误采购时间, 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在投标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 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项目经理部接手。人员换了, 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 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 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 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 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 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 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 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 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 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 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
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首先, 总价合同的情况下, 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 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 而不是只看清单。第二,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 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 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 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 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 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 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第三, 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 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1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 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 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 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 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 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 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 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 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2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 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 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 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 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 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 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 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表明图纸上有, 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 应该按图纸验收, 属于清单漏项, 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 属于设计变更, 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 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 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 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 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 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 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3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 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例如某装修工程, 图纸标有6扇木门, 清单未提供此项目, 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 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 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4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 但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 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 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5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 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 叫我做吧, 不给钱;不叫我做吧, 倒扣钱, 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 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 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 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 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 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 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 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 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 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 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 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节约成本, 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五、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 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 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 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 正如清单漏项问题, 也由于目前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 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 抗风险能力差, 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 不规范操作等实际情况, 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 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 分别地加以处理。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第2篇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果本身清单数量有错误,要增加;如清单无错误,视为漏项分摊,不能漏项增加。
三、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1、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2)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3、漏项问题的预防
(1)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对清单漏项的处理办法。如: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又如: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2)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时,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并可要求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2)施工过程中漏项的解决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3)竣工结算中对漏项的处理 1)处理中应考虑的原则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2)对漏项的处理
第一,针对编写清单的人对图纸不熟悉、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和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而导致的清单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承包商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
第二,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
漏项项目取消时,则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对固定总价合同的评判
漏项问题 第3篇
2003年7月1日, 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并在建设行业全方面进行实施, 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建设市场运行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规范的实施,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 尤其是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质内涵,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已成为各投资主体、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
1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 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 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一份全面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相对比较高, 既要做到不重不漏, 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程内容, 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脱节, 清单项目或数量少算、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 造成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从而引起项目费用增加, 甚至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因此,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 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 要力求准确、全面、完整, 尽量避免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 否则会带来下列的问题:
(1) 工程量清单漏项二旦被承包商发现或利用, 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2) 工程量清单漏项会引发其施工索赔。
(3) 工程量清单漏项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
(4) 程量清单漏琨会造成投资控制的困难和预算控制的困难。
2 常见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在实践中,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主要体现在清单项目或清单数量上, 通过总结实际认为,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漏项问题比较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2) 图纸中规格型号不明确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漏项。
(3) 措施项目漏项。措施项目属非实体项目, 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 参照国标清单中有关措施工项目表格的项目名称自行列项。
(4) 招标文件、图纸明确的内容, 漏项或少计、多计。此外文字或计算差错。包括在工程量汇总时出现漏项、输入电脑时出错、单位搞错等等。这类情况也不容小视。
3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的详细范围、特别要求列明的措施费或预备费、暂估材料设备以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金额都隐藏在其中。
3.2 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 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由专业的造价人员来编制, 而造价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其对施工工艺、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从而对工程技术或施工工艺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的定额组项就容易出现漏项。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 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
3.3 招标图纸设许深度不够或不完善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及细度等问题; 部分内容未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
3.4 未能认真审阅核对招标图纸
由于到了施工招标阶段, 一般发包方急于发放招标文件以加快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 因而留给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时间极为有限, 在有限的时间里,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 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 从而就造成图纸上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3.5 编制校对复核制度不健全、不到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必须要由专业对口的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组成项目组来完成。现实中, 许多招标人或中介机构都没有按照规定配备编制、校对、审核岗位职责, 三级复核制度也流于形式, 加上编制人员水平、经验有限, 责任心不强, 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清单漏项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减少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于招标人来讲, 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最终成果。从编制清单的角度, 如何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发生,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 要按照中价协《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 (试行) 》和有关市地规定要求的要求, 合理配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组。项目组成员要明确岗位职责, 真正落实三级复核制度, 加强清单编制过程质量控制, 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 必须经有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定后才能正式出具。通过制度层面的健全, 制度上弥补造价从业人员水平、经验的不足, 保证清单编制质量。
其次,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的造价计价方式。清单编制人员除了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还要了解、熟悉施工技术规范、程序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平时, 还要注意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把握建设行业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趋势, 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更好地体现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
最后, 清单编制过程中, 有两点要强调, 一是善于沟通, 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是真诚、信任和尊重。其桥梁是沟通。所以, 一方面项目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 另一方面在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 遇到有疑问需要招标方或设计单位澄清的地方, 应及时与招标方、设计部门沟通。二是注重现场踏勘, 尽量到现场踏勘, 并形成踏勘记录, 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踏勘, 我们可以了解施工现场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包括: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地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气温、湿度等) ;现场的环境, 如交通、供水供电等;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既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等。
摘要:结合工作中的预算清单复核中发现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从工程量清单编制角度, 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清单漏项问题分析, 希望对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发生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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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项问题 第4篇
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已经做到的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方案,技术有交底、图纸有会审、器材有检验、检查有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纪律组织施工。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的工作状态、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对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控制。
4.1设备工程:
4.1.1在装置动静设备安装前,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进场的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并报业主及监理审验。通过开箱检验,查明设备证明文件齐全,设备自检文件记录齐全,查验合格后方进场安装。基础验收合格,且记录齐全,设备安装垫铁隐蔽工程合格,二次灌浆检验合格,且记录齐全。关键动设备安装全程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动设备安装、联轴器对中检验,并经业主认可。
4.1.2设备安装标高、坐标及设备的垂直度等误差均在设计和规范允许的偏差值内,设备的伸缩端按图纸和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了调整;设备与管道的连接法兰,在自由状态下,平行度,同轴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施工记录齐全。
4.1.3设备试验按业主批准的方案进行。采用水压试验,在设计压力
1.5倍处进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不锈钢设备试压,水质氯离子含量小于25ppm,符合规范要求。试压合格后排净余水,并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封闭前施工方将内部清洗干净,并按程序报验,经业主及监理审验,合格后封闭。
4.2 管道工程:
4.2.1 管道和管件施工前,都进行了报验,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材质合格;
4.2.2 在管道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旁站、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了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后焊缝缺陷等级的评定符合规范JB4730的规定。检测百分率不低于20%,合格等级为二级。固定焊口射线检测百分率不低于40%,并且不少于一个。对于不合格的焊口进行整改重新拍片合格才进入下一道工序。根据业主要求对管道进行气压试验,气压试验全部合格,对管道进行了48小时的吹扫直到符合要求。
4.2.3 管道的焊接一次合格率均大于96%,满足项目质量管理目标.4.2.4 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采用岩棉绝热层加0.7mm镀铝锌铁皮保护层,隔热层紧密,同层错缝,伸缩缝留位正确,偏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保护层压头及搭缝施工正确,没有局部脱壳现象,无局部凹凸不平和表面不整齐的超标现象,设备防腐绝热工程施工记录齐全。
4.3 电气工程:
电气盘柜、电缆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质量合格;电气试验合格、试验记录齐全,送、受电方案齐备和合格,区域变电所、装置变电所皆一次受送电合格。
4.4 仪表工程: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仪表盘柜及仪表设备进厂验收质量合格;仪表系统联校合格。对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了控制,杜绝了无证上岗现象。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及应急措施,值班人员能够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设备工程:
1.1 少数换热器在水压试验时出现渗漏,主要是法兰螺栓松动造成的,已全部由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了处理并经重新试压合格。
1.2 对吸收塔内件材质进行平行检验时,发现有两片法兰材质与设计不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更换。
1.3 风机在精找同心度时,测得电机中心比风机高0.8㎜,已要求业主通知厂家对机座进行了加工整改。
1.4 真空泵在精找同心度时,用的是碳钢垫片,因碳钢容易生锈,影响设备安装质量及长周期运转,要求改为不锈钢垫片。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1.5 个别机泵在单机试车时出现串轴、漏油等问题,已由业主通知厂商来现场进行了处理并重新进行单机试车。管道工程
2.1管线LN1102-20-M2B在试压过程中,当压力升到0.8Mpa(设计压力0.4Mpa),该管道母材上出现两处渗漏,经检查发现有两条裂纹,长度分别为8㎜和15㎜,该管道为DN20的20#钢管。已由业主联系厂家查明问题原因,对装置内同厂家、同规格、同材质的管道进行清查。
2.2 脱酸炉之间连接管线安装单弹簧支架,与设计要求的双弹簧支架不符,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3 管线SC1104-20-M2B-H 1#焊缝有一段内壁错边量达到7-8㎜,严重超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切口整改,并进行了无损检测。电气工程
3.1监理发现装置内10套隔爆型荧光灯存在漏水问题,经查其原因是荧光灯侧盖无防水胶圈和穿线防水胶圈厚度与锁紧螺栓长度配合不合理,属产品设计问题,要求业主全部进行了更换。
3.2监理对装置电气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大部分接地连接点未作除锈和涂导电膏,已要求业主全部进行整改。仪表工程
4.1监理工程师巡检发现进入仪表控制室电缆桥架安装出现外高内低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2监理工程师巡检发现部分电缆到货型号不合设计要求,要求业主更换。
总结:设备安装工程已由监理组织验收,并做质量评估,质量控制资
料基本齐全,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未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件规定的行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建设)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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