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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1篇

朋友们:

你们好!

欢迎光临古都洛阳。现在向各位介绍一下洛阳市的概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南岸,伊洛盆地北缘,因居古代城区洛水之阳而得名。它东扼虎牢,西据崤函,北依邙山,南对伊阙,东南面向嵩、洛、伊、廛、涧四条河流蜿其间,自古就有河山控戴,形胜甲天下,且居天下之中的美誉。

如此险固的地理形势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历代帝王的理想的建都之所。根据历年的考古发掘和大量翔实的历史文献验证先后曾经有夏、商、西周、东周、东汉、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后晋等十三个朝代在此立国,时间长达1500多年。此外,又有8个朝代将其作为陪都。所以,洛阳是七大古都中建都年代最早、朝代最多、时间最长的天下名都。由于洛阳长期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所以所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都发生在这里,有许多重要人物活动都在这里。因此大历史学家司马光说: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这就是说洛阳是中国历史的缩影,如果你想了解5000年的中国,那你必须来看洛阳。

即使在今天经过历史的冲刷,洛阳依然有着丰富的文化遗存、名胜古迹。数量之多这里就无法历数了,我们将在随后的游览过程中为大家一一讲解。

洛阳不仅是闻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而且是举足轻重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和重要的科研基地,其工业与科技实力和外贸出口在河南省首屈一指。有第一拖拉机场,轴承厂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和研究所;洛阳还有丰富的煤炭、钼、黄金、铝土等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航空口岸及海关;还有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市场----关林商贸城;有享誉中外的历史名酒杜康酒、唐三彩和洛阳水席;有甲天下的国色牡丹。每年四月的牡丹花会,曾吸引无数中外朋前来一睹盛况,大饱眼福。真可谓:花如海,人如潮,花开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

如今,洛阳正借助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强劲东风,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实施东引西进战略,加快发展步伐---撤销郊区,调整区划,拉大城市框架;配合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大搞基础建设和内外部环境整治;提出大旅游发展战略,对龙门石窟、白马寺、关林庙三大景点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做出为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负重加压,背水一战的果断决策,经过不懈努力,获得圆满在功;建设洛浦公园,营造优美环境,再现当年洛浦秋风胜景。。。。。。。

朋友们,洛阳市委、市政府这些举措,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这是一个良好开端。相信不久的将来,洛阳定会以崭新的姿态让世人刮目相看,洛阳的明天会更加辉煌!

我的介绍完了,预祝朋友们今后几天的洛阳之旅愉快!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2篇

(第9号)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袁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城乡个人住宅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乡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本市城乡居民、村民在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土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供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节约用地,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辖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规划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绿化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个人建房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六条 城乡居民、村民在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环境保护、林业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个人建房。

村民转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后,新建住宅按有关政策处理,改建、扩建、翻建按城镇居民申请个人建房。

第七条 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 城乡居民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宅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书(需写明拟建房屋的理由、位置、面积、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二)经社区居委会公示后出具的申请人拟建房屋情况;

(三)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宗地图原件和经核查的复印件;

(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经核查的复印件;

(五)拟建住房方位和四至关系地形图或者规划图(1/500或1/1000)、选址现状照片;

(六)拟建住房建筑设计图(二层以上、跨度超过6米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经批准的通用、标准设计图;

(七)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互相牵连的还应当提交相邻权利人同意建设的书面协议;

(八)属危房翻建或者改造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意见;

(九)规划管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宅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

(一)、

(四)、

(五)、

(六)、

(八)项规定资料外,持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或者原房屋产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经公示后的同意建房证明材料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未设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建房审核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个人建房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 村民改、扩建住宅,新占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含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市辖区和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镇(办事处)和坝子地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其余地区不超过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申请个人危房改造或者翻建的,应当维持原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原址、原面积,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下列区域禁止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一)城市绿化用地,城镇各片区之间的隔离绿地、环城林带;

(二)城市道路规划路幅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三)军事管制区;

(四)河、湖、湿地保护范围内,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内;

(六)重点生态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七)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

(八)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铁路建设用地;

(十)地质遗迹及矿产资源埋藏地;

(十一)地裂、崩塌、滑坡、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区;

(十二)纳入城中村改造的区域;

(十三)其他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个人建房在进行建设中发现文物的,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村民申请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将原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

(三)不符合乡、村寨规划要求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房手续的;

(五)被拆迁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个人建房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2层(不含2层)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个人建房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并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建筑施工放线、基础完工、顶层封顶三个阶段检验和日常不定期跟踪检查制度。

个人建房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各阶段的检验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

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个人建房工程,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本办法第十五规定范围以外的个人建房工程,建房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后,可直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个人建房各个环节的资料和图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作假造假、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3篇

1.1 农机装备总量稳定增长

2016年底, 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4.57万kw, 比2015年底增长了0.31万kw。预计“十三五”末, 可实现农机总动力46万kw的总目标。

1.2 农机作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6年底, 完成主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5万hm2, 机耕2.9万hm2, 机播2.6万hm2, 机收1.8万hm2, 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 比2015年底综合机械化水平67.3%增加了0.7个百分点。预计“十三五”末, 综合机械化水平可达70.5%的目标。

1.3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2016年底, 全县农机大户达到108户, 农机合作社38个。预计“十三五”末, 全县农机合作社达到40个, 农机大户达到120个的目标可提前实现。

1.4 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6年, 新增新型电动无人植保飞机一台;新增玉米播种机21台, 玉米收获机4台;新增谷子免间苗精密播种机和收获机各1台;引进山茱萸采摘机107台, 各类电动农机335台。到“十三五”末, 适宜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2 农机化“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1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 完成农机具购机补贴金额163万余元, 补贴机具264台件, 惠及全县17个乡镇, 直接受益农户198户。在“十三五”后几年, 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实现“政府补贴”、“农民投入”和“农业机械推广数量”三增长, 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机化装备数量和装备水平。

2.2 全力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

2016年, 完成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1.07万hm2。到2020年, 完成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1.27万hm2, 机械深松作业0.53万hm2, 机械化秸杆还田2.03万hm2的总体目标。建成以芹池镇为中心的一年一作玉米保护性耕作高标准作业示范园区0.33万hm2;建成润城镇、北留镇、凤城镇 (东城片) 三个乡镇连片的一年两作玉米小麦保护性耕作高标准作业示范园区0.13万hm2。

2.3 大力推广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

2016年底, 完成玉米机收面积0.91万hm2, 比2015年增加了0.03万hm2;机收水平为42.5%, 比2015年提高了0.5%。到2020年, 完成玉米机收1.33万hm2, 在芹池、寺头、町店、润城、北留、演礼、固隆、次营等乡镇建成玉米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示范区5个, 连片面积0.67万hm2。

2.4 补齐“短板”, 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均衡发展

2016年, 阳城县积极引进、试验、示范谷子精播种机和谷子收获机, 新增拖拉机牵引的谷子免间苗精密播种机1台, 自走式新型谷子联合收获机1台;电动谷子精播种27台。为了解决山区农民中耕除草的难题, 引进了山西省长治孚特公司生产的“电动中耕除草机”245台, 大大提高了山区农民中耕除草的工作效率, 同时有效补充了山区农机化发展中的“短板”, 努力实现全县农机化均衡发展。

2.5 加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增强农机社、场、户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016年, 全县农机大户达到108户, 农机合作社达到38个, 全县农机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壮大, 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正在显现。“十三五”末, 在全县培育、引导、示范、扶持建设10个农机示范合作社、5个机械化家庭示范农场、20个农机示范大户, 全县农机化示范社、场、户机械化作业份额占到全县农机作业总量的一半以上。

2.6 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到目前为止, 共完成新型职业农民 (农机操作手) 培育249人, 其中, 2016年完成124人, 2017年完成125人。在“十三五”后几年, 阳城县将继续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安排步署, 采取多种培训形式, 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20年底, 完成各类农机操作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600人, 并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2.7 着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十三五”开局以来, 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没有发生一起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今后, 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建设好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继续加强平安农机建设;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末, 形成农业机械有序管理, 农机产品质量良性投诉, 农机维修保质保量的农机安全生产新格局。

3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 阳城县农机化“十三五”开局良好,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制约着全县农机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3.1 农村新生劳动力, 农机操作手数量不足

长期以来, 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的不断进步, 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农村成长起来的青壮年宁愿进城务工也不愿意过父辈这种“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于是, 农民朋友们原先以“种田”为第一要务的思想逐渐被“进城务工”的思想观念打破, 在农村务农的人越来越少, 进城务工的人员却越来越多。现在, 留在农村的只剩下妇女和年老体弱“老农民”。这样, 就使得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出现了断层, 从事农机作业生产的农机操作手依然是老农机人员, 新生的农机操作手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阻碍了阳城县农机化发展。

3.2农机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机队伍建设是农机化发展的重要人才保障, 但近年来, 县、乡农机技术人员, 特别是乡镇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 组织涣散, 老弱病残严重, 人员断档, 农机化新知识新技术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仅有5个乡镇有正式人员, 其余乡镇均指派临时人员兼职, 农机工作“主业”变“副业”。有的农机技术人员年龄偏大, 不会用电脑, 以致于在对农机手的管理上、服务上就显得能力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3.3 机耕道路损毁严重, 亟待修复

近些年, 随着农村进城务农人员的增加, 大多数的农民只是把务农“种田”作为一种副业。在农业上投入的精力越来越少, 加之村干部的重视程度不够, 致使原先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机耕道路年久失修, 一些机耕道路或杂草丛生, 或经风雨侵蚀损毁严重, 有的既使能勉强通行, 也是路面无硬化, 坑坑凹凹, 加之路面较窄, 大型农业机械通行能力差, 晴天尚且, 雨天道路泥泞, 拖拉机通行就难上加难了, 这是制约农机化产业发展的最主要瓶颈。近几年, 阳城县的一些村承担了农机化项目, 对这些村的农田机耕道路进行了适当的修复改造, 路面加宽了、平整了, 雨天也不泥泞了, 机车通行率大大提高了。但从全县来说, 能够改善的机耕道路是有限的, 远远不能满足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需要。

3.4 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具机库、机棚建设问题

农业机械是发展农机化的根本, 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但长期以来, 广大农机户停车难, 没有机库、机棚等问题没有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 主要是占地手续批复困难, 他们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农业机械不得不露天停放, 任凭风吹雨打, 既提高了广大农机拥有者对农业机械的维护成本, 又减少了机车使用寿命, 缩短了农机具的报废周期, 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挫伤了农民朋友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全县农机化的发展进程。

3.5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近几年, 阳城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8家, 平均每个乡镇将近2家, 从数量上来说, 基本上能够满足我县的农机化发展的需要。但质量来说, 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的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装备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日益凸显, 不能满足农民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3.6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少, 监理装备落后, 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些农民机手法制观念淡薄, 特别是一些手扶拖拉机机主, 机车不上户、不检验、开黑车;有的农业机械超期服役不报废;有的机手不办证, 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上这些都时时给我县农机安生生产带来隐患, 但由于监理人员少, 监理装备落后, 监理手段缺失, 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导致我县农机安生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农机安全生产任重道远。

3.7 农机项目资金不足, 阻碍着农机化进一步发展

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引进、培训和推广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支撑, 多则十几万元, 少则几万元。但由于农机项目资金不足, 有的项目甚至1~2万元, 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不仅如此,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设置不合理, 有的钱花在项目建设上了, 但无法开支, 这也是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没有得到推广运用的原因。

4 政策措施和建议

4.1 机耕道路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机化的有效载体, 农业稳, 则天下安

建议国家把加强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国家宏观规划当中去布局, 把机耕道路建设作为一项国计民生的战略任务来抓, 切实保障机车顺畅通行, 才能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强大威力, 为全县的农业生产、粮食丰收奠定物质基础。

4.2 建议各级政府把农业机械停放难问题重视起来

协调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 切实解决农业机械机棚机库问题, 使农业机械避免日晒雨淋, 提高机车使用寿命, 免除广大农机手的后顾之忧。

4.3 争取项目资金, 加大对农机化生产的重要环节, 比如机械化免少耕、机械深松、秸杆还田、玉米机械收获等方面加大补贴力度

引进适合阳城丘陵山区农田作业的新机具新技术, 减轻劳动强度, 进一步让农民得到实惠, 让农民对农业、对种地更有信心, 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4.4 积极开展农机示范“社场户”创建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 以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壮大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大户为重点, 以提高“社场户”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农机示范“社场户”创建活动。

4.5 建议加大农机队伍建设力度

争取政府支持落实人员编制, 招录农机化专业技术人才, 弥补农机人员年龄老化, 充实到乡镇农机推广一线。积极对现有人员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 增强服务三农、服务农机的本领, 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机队伍。

4.6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让他们真正掌握科学种地、机械化作业、农机农艺全程融合的新技术, 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失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摘要:制定了切实可行规划目标就要常督促常检查, 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已成当前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本文对阳城县农机化“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4篇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90号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2007-09-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9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城规委)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城规委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城规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省建设厅厅长)

成 员: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班程农(省经贸委主任)

杨广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郭 猛(省民政厅厅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张克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秉清 (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孟仁 (省交通厅厅长)

黎 平 (省水利厅厅长)

黄家培(省农业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徐 圻(省文化厅厅长)

曾祥权(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副局长) 郭 勇(省人防办主任)

徐文葛(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德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兰开峰(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主任)

潘 福(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廖锡俊(省军区后勤部部长)

吴玉根(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袁 周(贵阳市市长)

慕德贵(遵义市市长)

刘一民(六盘水市长)

申晓庆(安顺市市长)

李月成(黔南自治州州长)

李飞跃(黔东南自治州州长)

陈鸣明(黔西南自治州州长)

秦如培(毕节地区行署专员)

廖国勋(铜仁地区行署专员)

省城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由李光荣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秉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充实加强省城规委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

二、省城规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省城规委的主要职责。

省城规委是代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对全省设市城市重要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的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市(州、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市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

(二)省城规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按照省城规委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及时对重大问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提交省城规委审议。

2.负责拟订省城规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及省城规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报省城规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民政府和省城规委提供决策建议。

4.对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5.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省城规委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

6.及时收集并整理派驻规划督察员上报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城规委审议。

7.负责省城规委有关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省城规委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省城规委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8.完成省领导和省城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继续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并比照省的做法,抓紧对本级城规委进行充实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省城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城规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城镇化目标顺利实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5篇

1 新型城镇化的概述

2012年12月党中央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城乡发展理念。打破了以往传统城镇化发展的思路, 生态文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被引入到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在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人们越来越注重城市、乡镇以及乡村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城市、乡镇、乡村能够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当党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理念时, 社会各界都高度的重视, 对于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展模式来说, 必须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协调发展、互促互进”。除此之外, 有效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不断的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并且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体现出集约、低碳、绿色等特色, 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科学、合理的城乡建设统筹

目前, 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过程中, 城乡建设统筹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并且没有高度的重视, 而是把重点工作放在了城市建设方面, 导致乡镇建设得不到相应的物资、技术等支持, 现出了滞后的现象, 最终不能够实现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 对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不能够将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必须进行综合考虑, 使城乡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从而确保了城乡能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满足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要求。

2.2 城乡建设内涵缺乏, 特色不明显

在城乡规划发展的过程中, 城乡建设缺乏内涵, 特色不明显, 关注度不高。为了有效的确保城镇能够良好的发展, 城乡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内涵和特色, 因此必须注重城乡建设的内涵。此外, 在城乡规划发展的过程中, 一些地方往往只是注重建筑建设高、新、奇, 不能够与当地实际环境和实际发展相结合, 不具有城乡规划的特色, 导致城乡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2.3 城乡基础设施规划不完善

在进行城乡规划发展建设时能够所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项目, 而且工作量非常大,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乡规划发展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能够为整个城市和乡镇的正常运转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随着我国人口数量越来越多, 人们对于基础配套设施的需求变得也越来越大, 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应的基础配套措施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经济的发展。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规划转型策略

3.1 强化区域协调以及城乡统筹

在进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时,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同时还需将区域特色融入到整个规划建设过程中, 充分发挥区域特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必须统筹兼顾, 从而使建设规划策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最终有效的确保了城市不同功能的实现。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区域特色, 必须将该地区环境、文化、风俗习惯等有机的融为一个整体。除此之外, 为了能够使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确保城乡发展良好融合, 使城乡经济体系变得越来越完善, 在进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时尽量不要采取传统同化型城乡发展的模式, 需要不断的吸收、借鉴其他城乡建设成功过程中的各种经验。

3.2 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实现城乡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 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近几年,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 城市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但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的环境、交通等变得越来越严峻。为了能够有效的确保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 在新型城镇化下的城乡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提高, 越来越重视生活品质, 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 必须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思想, 制定低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目标, 确保城市、人与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的和谐, 最终保障了城市更加健康地发展。

3.3 加强城市内部结构优化与建设

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 并且形式复杂多变, 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要勇于创新, 不断的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能够平稳、健康的发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分析, 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 科学的、合理的调整城市规划方案, 充分的发挥城市的功能。此外, 在进行调整空间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整合, 使城市空间得到一定的优化, 从而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 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城乡规划转型。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还需要不断的修改, 随着人们不断的意识到城乡规划转变的重要性, 正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理念以及工作方法, 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城乡规划思想, 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 有效的确保了城市环境, 并且使城市功能得到了完善, 最终实现城乡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 城乡规划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近几年, 我国为了经济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 对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 与此同时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打破了传统的城乡规划建设模式, 产生了新理念与模式新型城镇化, 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简要分析了在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对城乡规划发展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具体的策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策略

参考文献

[1] 李永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东城乡规划改革探索[J].南方建筑, 2015, 2 (04) :4-8.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第6篇

1.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规划目的、原则不明确

城镇经济发展迅速, 而农村应用相对落后的农业技术发展缓慢, 为提升城镇化的比例, 开展了城镇规划工作。但正因为如此, 存在着城乡规划任务启动意识、原则不明确的问题, 限制了城乡规划的有序的运作, 不利于城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降低了国土、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城乡规划的建设与筹备缺少先进理论支撑, 农村没有明确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原则, 农村经济建设多是经验性累积的结果;没有进行科学的指导、理性的分析, 不会多方面有机联合, 扩宽农村土地资源的应用范围, 优化资源的配置, 更好的利用农村土地、人力、物力能源, 如不能根据我国的城市经济发展、市场发展的需求, 开展城乡规划的特色建设工作, 使得城乡规划项目进展较慢, 基础资料获得较少, 项目进程中困难与阻碍较多, 影响城乡规划优秀成果的推广, 并且没有进行统筹规划的盲目的城乡建设、市区扩展会加速资源的消耗, 不利于城镇与农村的发展。原则不明确, 不能按照一定条件、情况合理调控资源, 阻碍了城镇、农村的整体发展, 急需解决与处理。

1.2 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是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任何建设项目, 没有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保证, 竣工后很难达到预期设定的发展效果, 或者缩短了城乡建设项目运行的设定时长, 也阻碍了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进程, 为后期管理与项目推进增添了难度, 也提高了城乡规划建设总资金、经费的投入;对城乡规划具体项目的质量管理手段不规范, 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要求检查、审批的流程, 同样, 审批合格标准不明确, 部分质量、功能不健全的项目不能及时的被审批出来, 这样投入实际建设的项目, 容易使得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运行问题, 降低了城乡规划的质量水平, 不利于快速提升农村的设施服务能力、人们的经济实力;行政部门的管理意识不足, 没有全面学习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的任务, 各级工作对接不及时, 缺乏沟通与交流, 使得城乡规划实际开展工作总量低。这样不完善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体系, 制约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1.3 城乡规划体制不健全

低级政府部门基础职能低, 没有调控城乡规划的权利与手段, 使得城乡规划的基层工作落实不到位, 影响城镇、农村的综合发展, 城乡规划也便失去了自身的价值, 不能有效的、横向的打开应用市场, 降低了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公众对城乡规划缺乏认识, 缺乏积极的参与度, 而基层宣传工作不全面, 无法有效的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与积极性, 不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幸福感。

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规划转型方法与对策

2.1 不断明确城乡规划的原则

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功能的原则条例, 是国民经济实力发展的基础与物质保障, 也是城乡规划有序开展的动力。应该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宗旨, 明确原则性问题, 根据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 不断调整规划建设的具体应用范围, 科学、合理的开展以人为本、统筹规划行动, 不断整改农村经济发展的行进方向, 有效的、横向的扩展不同地域的特色应用领域, 纵向的提升城乡规划的先进性, 为国土资源的有效应用指明了方向。

2.2 完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体系

高效的经济产出是建立在良好的物质水平上, 所以, 要不断加强对城乡规划各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严格检查项目质量的优良, 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有着夯实的基础。如, 切实做好规划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强化城乡规划设计, 保证建设目的与环节符合资源节约的目标, 合理安排各地域建设规划的资金、经费投入, 严格审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并注意环境的保护, 实现生态理念与资源利用的共同发展, 完善城乡建设的综合体系, 为城乡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保障;严格按照规划目的建设, 并严格把关建设流程, 确保建设过程畅通无阻, 同时加强建设人员对规划意图的掌握、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 是保证建设项目高质量的基本前提;加强行政人员的管理意识与责任意识, 要深刻学习与掌握城乡规划宗旨,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规范化, 保障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并能有效提高城镇的经济效益。这样逐步解决管理体系中的问题, 完善管理体制, 将为城乡的发展引导出正确的发展道路。

2.3 健全城乡规划机制

应该不断健全城乡规划机制, 提高低级政府的权利与调控能力, 便于精细化的实施地域特异性规划制度, 发展不同城乡的文化、经济, 利于提高城乡影响力与建立特色化服务产业, 有利于城乡的长久发展;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知, 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的建设中, 并听取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积极意见, 做出相应的部署与落实, 切实维护公众的利益, 推动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实力发展, 利于人们的物质、精神建设;做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完善城乡服务管理体系, 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现代化模式转变。

3. 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一项操作繁琐但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涉及各级管理层、城乡居民、项目单位等其他方人员以及各项流程的运行, 且城乡规划关乎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方式与质量水平。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中, 不断暴露出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意识不强、公众参与度不高、项目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影响着城乡规划的工作落实与开展。应该加强各级管理层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 提高工作效益, 根据各地城乡特点, 有针对性的进行经济、文化建设, 推动城镇的整体发展。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 城乡规划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提升国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但目前, 仍存在着城乡规划理念不明确、管理体制不健全、城乡规划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导致城乡规划转型效率低, 成效不理想。应该明确城乡规划目的, 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手段, 提高城乡规划内容的质量水平, 丰富城乡规划内容, 并提高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度, 强化管理人员的调控意识, 严格审批项目, 保障城乡规划高质量的有序进行, 并完成城乡规划转型任务。

关键词:新型城镇背景,城乡规划,转型

参考文献

[1] 伍利允.探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转型[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6 (16) .

洛阳城乡规划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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