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精选8篇)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第1篇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5、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防队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若为传感器故障,则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若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8、监控室将异常报警情况向能化市局调度中心汇报。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第2篇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病员病危时,要填写病危通知单,送医教部。
二、病人死亡后,应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二份,报医教部,并由主诊医师安排人员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三、对死亡病例应争取做尸检,以进一步明确诊断。但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填写《死检申请报告单》,经家属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或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必须向院总值班人员报告。
五、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报医教部,经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六、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要报请医教部,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七、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损坏或丢失,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八、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时。
九、收治涉及法律(投毒、谋杀、刀伤、枪伤等)和政治问题、政治影响(外藉、港澳台、民主党派重要人士、宗教界重要人士)的病人时。
十、增补、修改医院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十一、医护人员因公出差或进修学习、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必须向医教部、护理部报告。
十二、各临床疾病诊疗中心(科)的工作计划、总结、医疗统计分析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医教部、护理部。
十三、发生局部院内感染、疾病流行时。
十四、严重输血、输液反应或疑似反应的。
十五、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六、员工与院外人员发生激烈冲突时。
十七、医院His系统(尤其是收费系统)、医保系统发生故障时。
十八、新闻媒体采访,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病人,政府局级以上领导来院就诊或视察时。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第3篇
目前瓦斯事故仍是煤矿主要事故之一[1]。通过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监测煤矿井下各种环境参数和设备的状态,当发现环境参数或设备异常时进行报警和断电控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但目前安全监控系统仍为单个参数的监测及报警,同时由于个别煤矿基层班组因担心安全监控系统检测到瓦斯超限后被处罚或瓦斯超限断电影响产量,存在人为改变瓦斯传感器安放位置或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探头的情况,现有的安全监控系统无法识别这种安全隐患[2]。在瓦斯异常数据报警研究领域,很多科技人员提出不同的解决思路,如在现有的安全监控系统中增加基于几种不同类型传感器之间关联模型的“报警模块”,通过一定逻辑分析发现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放置的情况[3];通过安装在工作面不同位置的瓦斯传感器之间的数据变化关系,判断瓦斯异常并报警[4]。
只要存在采动,吸附在煤体中的瓦斯就会扩散到巷道中,通风不良时就会形成瓦斯突变或异常突出。安监总煤装[2013]28号文件第3条规定: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报警系统,实现对突出事故及其发生时间、地点的自动判识和及时报警,以及瓦斯涌出量和波及范围自动预测,及时发出断电指令、通知相关人员,要求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已有数据实现瓦斯异常报警[5]。本文提出瓦斯异常判断方法,并阐述如何利用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通过建立各监测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瓦斯异常并及时报警。
1 瓦斯异常变化规律分析
瓦斯异常变化通常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作业期间,瓦斯事故发生前会存在较长时间瓦斯异常变化过程。如果能够快速获得瓦斯异常变化信息,并采取及时合理的处理措施,则可避免瓦斯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在工作面或回风巷中的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超出报警值或断电值很长时间后,才能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注意。如某个地点瓦斯体积分数由0.01%快速变化到0.04%,虽然变化率很大,但未必能引起相关管理人员注意。甲烷传感器调校时产生的突变数据也是容易被忽视的异常数据,如瓦斯体积分数由很小突变为标准气体体积分数(如2.00%)时,管理人员第一反应是井下在进行传感器调校。因此,通过软件快速将突变数据筛选出来并有效过滤调校数据,对瓦斯异常报警意义重大。
要实现准确判断瓦斯异常,首先应对传感器调校及瓦斯突变数据进行识别,调校数据作为无效数据,不应参与异常判断逻辑。瓦斯突变数据对判断瓦斯异常意义重大,主要分为瓦斯值绝对变化率及突变斜率2种情况,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分为多个判断级别。
出现瓦斯异常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会出现2种情况:安装在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断线或监测值发生突变,延时一段时间后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发生突变;安装在进风巷的风向传感器发生逆流,同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断线或监测值出现突变。
2 瓦斯异常判断传感器布置
要实现瓦斯异常变化识别,传感器布置尤其重要,一般使用甲烷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及开停传感器来判断。本文主要通过安装在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及风向传感器来完成逻辑判断。下面分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进行阐述。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如图1所示[6]。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最易发生在图1中阴影覆盖的A区域。参与瓦斯异常判断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及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应用不同的电缆进行供电及传输信号,避免由于某个传感器突然异常损坏或断线,影响另一个传感器正常工作。
T1,T2,T3-甲烷传感器;Fs-风速传感器;F-通风机
图1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
掘进工作面布置甲烷传感器T1作为主要的瓦斯异常判断传感器。T1断线或监测值发生突变,作为启动瓦斯异常判断的必要条件。当该条件满足时,可根据安装在回风巷中的风向传感器测量值及工作面距离,计算出T2发生突变及风速增加的延时时间,作为另一个瓦斯异常判断必要条件。如果2个条件均满足设置的逻辑关系,则可以判断该工作面有瓦斯异常情况,立即启动瓦斯异常报警。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如图2所示[6]。采煤工作面瓦斯异常最易发生在图2中阴影覆盖的A区域。在回风巷布置参与瓦斯异常判断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时,必须用不同的电缆进行供电及信号传输,避免由于某个传感器突然异常损坏或断线,影响另一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进风巷增设1个风向传感器,用于风流逆转判断。
T0,T1,T2,T3-甲烷传感器;Fv-风向传感器;Fs-风速传感器
图2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作为判断瓦斯异常主要传感器。这2个地点的传感器断线或瓦斯异常突变,作为启动瓦斯异常判断的必要条件。当该条件满足时,根据安装在回风巷中的风速传感器测量值及回风巷长度,估算出回风巷处甲烷传感器瓦斯突变延时时间,作为瓦斯异常判断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如果2个条件均满足设置的逻辑关系,则可以判断该工作面有瓦斯异常情况,立即启动报警。
3 安全监控系统判断瓦斯异常方法
设计使用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软件完成瓦斯异常判断,瓦斯突变参数、参与判断的甲烷传感器及风向传感器判断逻辑均根据煤矿瓦斯情况灵活配置。以采煤工作面为例,瓦斯异常报警判断步骤:
(1)系统具有调校识别功能,自动将传感器调校数据作为无效数据滤除。
(2)设置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作为判断条件1,断线及瓦斯突变作为判断依据。
(3)设置工作面回风巷处安装的甲烷传感器T2作为判断条件2,瓦斯突变作为判断依据。
(4)设置工作面进风巷处风向传感器Fv作为判断条件3,风流逆转作为判断依据。
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软件按照图3所示的逻辑进行判断,实现异常判断并报警。考虑到工作面距离较长,如果工作面瓦斯出现异常,在回风巷安装的甲烷传感器需要进行延时后关联判断是否出现异常。
图3 采煤工作面瓦斯异常判断流程
4 现场应用
根据工作面瓦斯异常判断流程,完成了对监控分站及中心站软件算法的修改,通过安全监控数据实现了瓦斯异常变化识别及报警。
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采动时瓦斯变化非常大,瓦斯异常识别及管理难度较大。采用本文方法对KJ90N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了系统自动识别瓦斯异常,并根据异常变化级别向不同领导报警。现场应用表明,升级后的系统不但能够方便实现调校识别,而且多次对出现的瓦斯异常做出快速判断,避免了瓦斯事故的发生。
5 结语
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实现瓦斯异常快速报警,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将该方案与人员定位系统关联,可实现快速撤出异常区域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另外,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可以避免瓦斯异常事故的发生。
摘要:提出了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判断瓦斯异常报警的方法,并对用于瓦斯异常报警的甲烷传感器、风向传感器的布置提出新思路。当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或回风巷中甲烷传感器监测值发生突变时,依据传感器安装位置设置相应的判断逻辑关系,判断瓦斯异常并报警;当进风巷处风向传感器出现风流逆转,结合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异常突变逻辑关系,判断瓦斯异常并报警。应用表明,该方法能够快速判断瓦斯异常状况。
关键词:安全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报警,甲烷传感器,风向传感器
参考文献
[1]佘杰.基于图像的煤岩识别方法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
[2]邹哲强,屈世甲.基于关联性模型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方法[J].工矿自动化,2011,37(9):1-5.
[3]邹哲强,屈世甲.煤矿瓦斯异常数据报警方法应用研究[J].工矿自动化,2013,39(6):1-5.
[4]孙继平.煤与瓦斯突出报警方法[J].工矿自动化,2014,40(11):1-5.
[5]孙继平.《煤矿安全规程》传感器设置修订意见[J].工矿自动化,2014,40(5):1-6.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精) 第4篇
一、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AEFI(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l、24小时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性多形红斑)、晕厥、癔症。2、5天内发生的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3、15天内发生的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4、3个月内发生的臂丛神经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
5、卡介苗接种后1一12个月发生的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6、任何时间发生额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二、建立异常反应登记本,并设专人负责。
三、AEFI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和不明原因反应等。
四、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AEFI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反应发生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经过、就诊日期、就诊单位、初步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报告人等。
六、AEF工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AEFI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中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县、市、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七、AEFI应以电话或传真等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并做好AEF工登记。
预防接种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接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月预防接种日4次以上,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经过区卫生局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担任。上岗工作应佩戴上岗证。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清洗双手。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仪表端正。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四、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珍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五、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接种证,查接种凭证,查疫苗。核对免疫接种程序,姓名,年龄,药名、批号,失效期,接种剂量。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火疫苗超过l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七、新出生儿童或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告知后,儿童家长需签字确认。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接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并向卫生局报告。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第5篇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云南省疾控系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逐级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八、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九、接种门诊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门报告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会同相关人员作出报告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三、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防保科、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领导小组: 组 长: 姚俊祥(院长)
副组长: 刘永勤(副院长)、侍晓红(免疫规划科长)
成 员: 余仕芬、李左娣、何瑞、姚七萍、姚春红、王鸿雁(防保科、预防接种门诊相关人员)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七、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八、本单位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
彩云卫生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村级卫生室监测登记
报告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监测,简称AEFI,分为主动监测,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接种疫苗是指乙肝疫苗,含有麻疹成分的减毒活疫苗;
被动监测的接种疫苗是指除过主动监测疫苗的计划免疫疫苗和一些二类疫苗。
主动监测要求接种报告2日内主动上报,被动监测疫苗在当天接种后汇总上报。
彩云卫生院根据县疾控具体要求,对乡、村两级接种点制定了详细的登记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所所长 成员:预防接种员
第一、在每次接种后,各接种点准确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第二、报告方式采用书面方式,或手机直报(有记录),短信方式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三、报告内容包括该接种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家长姓名。该儿童接种的疫苗名称,具体反应类型,是否就医等。
第四、村级接种点如果发生较多儿童疑似接种反应,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卫生院,详细记录发生反应时的具体时间、情况。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制度 第6篇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一
目 录
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2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2
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4
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4
七、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5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
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
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9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0
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0
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1
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机电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机电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技术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平衡井上、下生产环节的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井下电话、地面值班电话的接待、联系工作,将拔话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时传达给接话人或有关人员。接到安全、生产各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4、监督检查各队、班入井前开好班前会和填写班前会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其它记录。
5、及时填写值班碰头会、调度值班记录及其它有关记录。
6、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人井人员进行检身登记,出井后检查消号,经常查对井人员的出入井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和主持调度室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例会。
2、监督调度员履行调度职责,监督调度室内有关记录的完整、真实,并对其负责。
3、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调度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幸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并协助领导指挥抢救工作。
5、组织调度员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产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
关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调度员职责,按首接负责制原则搞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杜绝违章指挥。
①、“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 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矿级跟班干部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②、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总工(或值班领导、矿长)。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③、主局扇停送风调度: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或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总工。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总工。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总工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④、井上下停送电调度: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⑤、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总工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
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如总工未来得及审批允掘(采)通知单时,调度员必须电话请示总工,否则严禁派班。
⑥、避灾撤退调度: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2、搞好入井检身工作,监督各队(班组)开好班前安全会,监督出入井人员清点及调度室内有关安全记录的完整、真实。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及时清楚填写调度记录、值班碰头会记录、电话记录,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详细交接班。
4、每周一次下井熟习掌握采掘动态及避灾路线情况。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七、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值班,要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当天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领导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节假日、双休日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碛头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传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离小于或等于10m的进风顺槽内;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
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
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监控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六、因检修、更换、拆除“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七、建立和完善记录、台帐、图表。
1、设备和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及其他报表由机电部门负责。
2、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
3、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由机电部门负责。
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
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总工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
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
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7篇
1、所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和使用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名称、型号、证书编号必须和三证一标志证书内容一致。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双机热备,确保与集团公司联网上传数据。
3当瓦斯超限报警时,系统必须具备断电闭锁功能;监控系统主机或线路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闭锁功能。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确保不间断电源供电,停电时必须确保供电不小于2小时;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分站由专用电源供电,并配备备用电源,停电时蓄电池供电不小于2小时。
5、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测各类传感器数据、断电状态、馈电状态、报警显示,并对数据进行数据,能够打印报表。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每周一次标校,标校后应填写记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8篇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
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
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
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
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
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
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
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
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
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
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
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在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一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并佩带与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在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在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升井检修。
八、在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与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并校对中心站系统与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
一、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调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了解监测传感器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在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在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七、在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在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轻轻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更换元件后,要进行调校。
八、在检修过程中,应避免剧烈冲击和震动。检修传感器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在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须妥善存放,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测系统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4、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十二、维修中应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维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
矿长: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要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消息真实可靠;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监控制度贯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发生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消息上传处理方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通安组: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调度室: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处理。
机电队: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系统供电线路运行正常;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系统的瓦斯电闭锁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协调该系统检修与供电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技术组: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安组。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督促测绘员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绝不真实消息上传。
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系统正常运行工作,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的“三专两闭锁”等装置。如有损坏,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处理。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不真实消息传输、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理,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必须定期对瓦斯报表中记录的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测数据与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
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机房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机房硐室及其有关设备的动态变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应对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作出相应修改,确保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
四、定期检查机房内消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五、定期清洁机房及设备,保持机房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六、及时对监控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机、风机房主扇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八、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水泵房水位异常升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开启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胁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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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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