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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评估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71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1篇

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外担保的担保人有两类:第一类是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只以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在落实担保人时,首先要审查担保人的资格,看该机构有无对外担保的经营范围。属于中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应审查该机构总部对其对外担保的余额,确保该机构承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超过《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担保额的上限规定。其具体规定是:

1、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2、金融机构对一家企业法人的外汇放款余额、外汇担保余额(按50%计算)及外汇投资(参股)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30%。商谈保函的内容,公司应该坚持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这样对公司及担保人比较有利。

若公司所需的担保属于融资保证时,根据有关规定应经外汇管理机关逐笔审批才能生效。担保人如为在京的全国性中资金融机构,担保人提供的保函应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担保人如不是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保函应由担保人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审批。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批准手续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批准保函的报告;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件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3、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加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担保人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盗表;

4、公司与贷款人所签的《外汇借款合同》或者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5、保函或者担保意向书;

6、外汇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管理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申请资料予以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担保人在收到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后,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保函,否则批准文件就自动失效。这时如还需出具保函,担保人就只能重新申请批准了。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2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

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

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 财务计划管理

(2) 收入管理

(3) 支出管理

(4) 担保基金管理

(5)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 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

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

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

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 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 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 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 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

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 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 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

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

金等。

(4) 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

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 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

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 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

分。

(7)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

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 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

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 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 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 基金净收益

(3) 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长期责任准备金

(3) 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 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 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

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3篇

公司:

本人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与贵公司财务部员工 (被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关系是本人自愿为按下列条件提供担保:

1、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不盗用、挪用公司资金等任何手段侵犯公

司或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2、 保证被担保人对其因工作失职、渎职、以及损毁公司财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及时赔偿。

3、 若被担保人不遵守上述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未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同意

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年 月 日篇二:会计担保书

会计担保书

一、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资料

二、 被担保人职责

1、根据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并要当日录入电脑,当日送主管审核

2、与供应商、其他往来客户及个人定期、不定期对账和清账

3、对仓库物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每月末对仓库进行盘点以保证账实、账证相符

4、准确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考核表

5、准确及时完成工资核算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准确及时进行各项纳税申报及涉税事宜处理

7、组织装订凭证,及时刻录保存财务电子数据

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若被保证人违反该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并给该公司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同意连带清偿责任!同意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给该公司存档。

被担保人离职,办妥移交手续后三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在本公司的违规、舞弊现象时才 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担保书自动失效。

担保人(签盖): 被担保人(签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三:出纳担保书范本

担保书

山东蓝海北大民企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愿为贵公司 岗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不以盗窃、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公司或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因其工作失职、渎职以及损害公司财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离职前向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账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者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接明细并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统一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至办理完离职手续时止。

四、附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五、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被担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地址: 传真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贵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篇四:财务工作人员担保书

担 保 书 本人_________ 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 担保范围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做任何假账损害公司利益;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一切财务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直至被担保人离职交接后无任何经济纠纷时止。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父子

□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地址: 传真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指纹印: 指纹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做出纳担保书

做出纳担保书

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因被担保人担任xxxx公司的出纳职务,因职务需要长期保管现金等财物。由于保管责任大及加强财物管理责任等因素,为此由担保人承诺为被担保人担保如下:

1、在被担保人担任出纳期间所发生的过错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被担保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因过错虽然行为发生在上述期间、但是后果在离职之后被发现时,担保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担保人自愿以位于

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在未经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同意的前提下、担保人不得将上述财产转让,否则东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有权撤消该行为。

3、本担保文件未不可撤消的法律文件,未经立约双方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花园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出撤消或终止其义务。

确认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承受权益人:xxxx公司

延伸阅读:

出纳人员的职责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4篇

为建立连云港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连云港市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址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128号 第三条 公司股东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朱孔宜

吴广传

周礼燕

第四条

股东的合营期限为10年,即2006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6日。

第五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坚持依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并重,主要为连云港市个体 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贷款担保; (二)投资: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 (四)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

第九条

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朱孔宜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

吴广传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

周礼燕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 出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一条

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及地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6、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公司倒闭后,股东有权按比例分配补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六条

股东会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股东会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按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般在终了前十天内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情况下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东会议表决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形使下列职权:

l、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结算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期R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定实施情况;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4、在特殊隋况下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5、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可对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罢免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会议决议和特别会议决议。普通会议至少有3名董事出席,决议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特别会议决定,须全体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决议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一至二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四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第三十五条

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利益。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长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召集人1名,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

1。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第八章

贷款担保基金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并制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贷款担保基金采取托管形式,托管人为连云港市商业银行,管理人为本公司。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结束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审查验证。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一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基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设会计师人。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四十八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事宜,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

1、符合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合营期届满确要解散的;

2、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后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条第四项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

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公司依照前条第五项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l、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拟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9、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后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公司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修订、补充。 第五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并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盖章: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5篇

担保意向函

拟向贵司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并向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我公司现已对该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调查。若贵司同意办理该业务,我公司同意为该客户申请办理的单笔贷款金额为万元人民币、期限个月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意向函仅表示我公司的担保意向,不作为我公司承担保证的依据,若贵司同意办理上述业务,我公司将与贵司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担保责任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单位公章: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6篇

大家好!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下,经过近一年的认真筹备,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今天成立了,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公司的成立致以热烈的祝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目前,约30万户中小企业分布在各个行业,在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社会就业,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首都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整合社会资源,缓解融资难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注重把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政府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方式,发挥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针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着力解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针对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增加信用和分散风险,扩大担保规模,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三是针对成熟期中小企业融资特点,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问题;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于XX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到目前为止,各种扶持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财政资金每年合计达20多亿元。

设立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是构建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整合政府资金,履行好政府的责任,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形成以创业投资为龙头、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形式信贷市场发展为基储以信用担保体系为支撑、比较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结合,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

担保公司评估范文第1篇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外担保的担保人有两类:第一类是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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