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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71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精选6篇)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第1篇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应将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分娩信息栏应由接生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签发时应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后,由新生儿母亲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连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4、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处填写“/”后方可签发。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6、签发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7、本院还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或因本院签发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第2篇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 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分析与管理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2007~2010年长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系统资料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登记本。

1.2 方法

从签发情况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系统中提取相关资料,核对年报表,按补发、换发、废证原因进行分类,使用Epidata录入数据,经核校后的资料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包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使用我院计算机室自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签发,2007~2010年共签发4 218套《出生医学证明》,其中,首次签发3 587套,占使用数的85.04%;换发138套,占使用数的3.27%;补发41套,占使用数的0.97%;废证452套,占使用数的10.72%。见表1。

2.2 原因分析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数大于活产数220套,主要发生在2007、2008年,其中,145套是由于2007年以前《出生医学证明》需在妇幼保健院办理,在签发时限上未作规定,复杂的办理程序给部分家庭带来不便,又由于当地户籍部门管理不严,无《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上户口及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未婚先孕证件不齐等,导致部分家庭不把《出生医学证明》当回事,直至因其他原因需要时才来办理;另有75套是因为工作人员对办证原则不够了解,违规办理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38套换发证明中,50套为儿童随父或随母姓存在争议更改孩子姓名,或领养儿童将亲生父母换为养父母姓名,占换发数的36.23%;33套是为了某种利益,或为拆迁补偿或为保险或为上学报名等更改出生日期,占换发数的23.91%;20套为保管不善,证明损毁,占换发数的14.49%;15套为2007年刚开始办理证明时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规格不统一,跨地区不能使用,占换发数的10.87%;7套为使用假身份证,占换发数的5.07%;13套为工作人员不了解办理原则,项目填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占换发数的9.42%。总体来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为换发的主要原因。

41套补发证明中,多因家长不重视《出生医学证明》,保管不善遗失所至。

29套遗失证明主要发生在2007、2008年,占废证数的6.42%,占使用数的0.69%。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够,交待不清,家长不知需要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生效,领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未交给医生填写打印即自行带走。因打印或填写错误是造成废证的主要原因,占废证数的85.18%,占使用数的9.13%。主要原因为相关人员计算机操作不熟悉,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出错或填写时不认真核对,导致姓名字、身份证号填错或其他项目错误或不全。

3 讨论

《出生医学证明》是卫生部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制订的,是我国加强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新举措,其严肃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重视。《出生医学证明》不但是一个新生命诞生的依据,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及入户的申报依据,已经成为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1]。《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医院必须高度重视[3]。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995年至今,卫生部与公安部4次联合下发通知,卫生部也陆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但是历年来颁布的有关文件相对分散,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签发、换发与补发等工作做出系统的规定[4]。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内公民在境外生育和外籍人口在我国境内生育的数量大幅增加,这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户籍人口登记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鉴于世界各国办理公民人口登记以及办理公民出入境、移民等许多工作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借鉴国外出生证明的管理与发放、人口登记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遏制某些不良现象,减少换发、补发及废证数,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对照国家公安部与卫生部精神执行,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办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

3.1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为签发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统一的管理办法或制度,对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统一规定的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减少管理及签发中的不规范现象和随意行为。

3.2 签发机构作好宣教工作,履行告知义务

为提高办证及时率,减少换发及补发数,签发机构应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作用、意义、重要性和及时申领的必要性,告知家长在办证前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带齐所需证件,使办理、领取证明更加顺畅,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3 实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制度

为提高信息填写正确率,避免一个婴儿持有多张《出生医学证明》,减少换发数、废证数及纠纷,签发部门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制度,由产科在产妇出院时出具并做好记录,以后不得再次出具。签发部门根据首次签发登记表规定证件办理,其项目包括: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及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填写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谁发生问题、违规办理,追究谁的责任,杜绝管理中的漏洞发生。

总之,家长不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效力、重要意义及工作人员不了解办证原则、责任意识不强是造成换发、补发、废证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聂妍,徐鑫鑫,杜玉开.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状及建议[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5):2056-2058.

[2]阮香莲,陈国娟.上虞市《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现状及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25):3515-3516.

[3]顾祖文.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上海护理,2007,7(6):69-70.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第4篇

2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

1、表中的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亲相关信息由申请人填写,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应由填写人在相应内容处签字确认。

2、申请人应是新生儿母亲,新生儿母亲死亡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新生儿母亲的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3、领证人是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人。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第5篇

出生证明签发人员职责

1.2.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本科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人员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记录单”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5.涉及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手续齐全下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因办理人员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原证明上签字,方可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7.严禁办理人员私自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办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私自转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9.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第6篇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

身份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二、接生者在告知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时,首先由接

生者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上填入新生儿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家庭住址、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并签上接生者姓名。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

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接生者应及时告知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的重要性,若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内容与原始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病历信息及身份证不符的,一律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统一由行政办公室人员每逢双号日到产科护士站收集,并及时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不能及时填完整《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上信息内容的,在新生儿母亲出院前也要将申领表上交给行政办公室人员,接生者应交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当能完整提供信息材料时,固定于每月十五号上午带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预防接种证、住院收款收据到二楼办公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其它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5月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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