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标准范文
退市标准范文(精选12篇)
退市标准 第1篇
一、创业板退市标准与财务信息的关系
创业板的建立可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融资的需求, 它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资本市场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09年10月23日推出创业板块, 创业板在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创业板退市问题。
创业板退市标准与财务信息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一方面, 创业板退市标准中定量的数量标准可以为财务信息的质量标准提供标准和准绳, 另一方面, 财务信息反映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了可比的财务指标, 并为与创业板制度的对比提供了参考依据, 笔者试从财务角度对比国内外创业板退市标准来发现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措施。本文的研究是在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因为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虚假的财务信息, 则创业板退市制度中规定的数量标准将会被上市公司采用虚假的信息予以规避, 从而造成退市制度中规定的数量标准流于形式, 得不到有效的实施。
二、国内外创业板退市标准比较研究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开始于1971年, 随后得到迅速发展, 是全球最大的电子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市场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以满足不同层次企业的上市需求。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市场,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和纳斯达克精选市场与全球市场由于发展比较完善已成为众多国家证券交易所借鉴的标准。东京证券交易所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 是世界上第二大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笔者主要从财务数据方面分析了各个国家创业板退市制度中的退市标准, 找出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并试图从财务方面提出完善措施。国内外创业板退市制度中财务信息如表1所示: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退市标准相对于我国来说是比较宽松的,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我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是规模比较小, 经营不够稳定, 具有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 我国实行严格的创业板退市制度, 能够有效提高整个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
注:表中不同国家的创业板市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视为违反创业板退市制度资料来源:根据各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整理而得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 反映数量化标准较少。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首次年报亏损将面临退市,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要求的相对高一些,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及全球市场规定过去五年连续经营亏损, 这与我国的规定相比要宽松很多。日本加斯达克市场的规定比较主观, 无数量化标准。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全球市场规定连续5年不分配股利将被迫退市, 而我国沪深交易所无这方面相关规定, 制度上这一方面处于空白状态。另外, 纳斯达克市场对股价、总资产也有所规定, 而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也未对股票价格、成交量及总资产进行规定, 总而言之, 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中的数量化规定较少, 有待增加。
其二, 我国创业板退市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从各个国家退市标准上来看,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规定比较全面, 日本加斯达克市场的规定比较少,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全球市场的规定比较简练, 我国创业板市场规定的条款比较多, 但用词模糊, 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可操作性不强。
其三, 退市标准缺乏完整性。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创业板退市条件中增设了受到谴责需要退市。而当上市公司采用虚假的资料和经营业绩数据骗取上市资格时, 却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比如, 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持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 对上市公司来说, 将资产重组提前就可避免受到新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诸多关于恢复上市的限制了。而且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也不能说明企业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如生产周期较长的具有季节性的企业, 在经济萧条期, 很可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 这并不代表企业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不能仅凭单一的指标做出判断。因此, 创业板退市标准应当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退市标准, 设置一些能够反映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指标。
其四, 中介机构监督力度不够。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将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情况纳入退市标准, 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会考虑审计意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 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与上市公司的合作, 因此有可能会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影响, 形成恶意竞争, 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监管, 避免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其五, 信息披露机制不够规范。在信息披露方面,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美国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季报中必须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股东及管理人员收入等14项内容, 而有些内容是我国创业板市场不需要披露的。可见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要求的信息披露比较全面的, 而全面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判断的基础, 不能遗漏, 相比之下, 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规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完善建议
第一, 增加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数量化标准。通过对比国内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可以发现, 西方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创业板退市制度都有明确的数量标准, 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股本结构等财务指标都是具体的数量标准, 它们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指标。投资者可直观的从这类财务指标中看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及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 以便做出正确决策。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中, 除了反映公司持续经营的指标, 还包括一些如股票最小市价、流动性和持股市值标准等反映市场动态变化的指标。而中国的创业板退市标准中就缺乏这些指标, 因此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进一步对各项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和细化, 建立相对完善、可执行的量化标准退市制度。
第二, 提高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创业板退市标准的可操作性对创业板退市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创业板退市规则不可行, 则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因此, 应该严格设计创业板退市标准, 增强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如国外发达国家都严格限制“借壳上市”, 而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规定上市公司重新上市时, 有一次提交公司重组方案的机会, 这给日后的借壳上市提供了便利, 借壳上市不仅对投资者不利, 而且容易滋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从历史数据来看, 有55%的暂停上市公司是由借壳恢复的上市, 而真正由于业绩增长恢复上市的公司只占12%。因此, 应该严加禁止, 切断绩效差的公司重组利益链条, 取消资产重组的政策偏向, 以避免出现“借壳上市”的现象。而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中的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这一条款中“不支持”用的就比较模糊, 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时, 上市公司会通过采取一些手段来规避退市风险, 影响市场秩序和投资理念,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创业板可以试行直接退市制度, 直接退市制度不仅可以防止对“垃圾股”的追捧和对“壳资源”的炒作, 而且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创业板的良好发展提供基础。因此, 建议严格设计退市标准, 将“不支持”改为“不允许”或“禁止”, 以明确管理层的态度, 只有加强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审核, 才能确保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三, 健全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通过总结全球的创业板退市标准可以发现, 大多数国家中都有反映流动性、收益性和成长性的指标, 我国创业板退出机制可以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 将资不抵债、因资产处置或冻结等违反上市协议、失去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公司不按期履行信息披露、改变筹资用途等状况纳入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中退市标准加重反映公司成长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对公司认可度 (如成交量、营业收入等) 的指标权重。对于财务造假问题, 我国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中虽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但是, 仍给一些上市公司以“钻空子”的机会, 因此, 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应该对此严加限制, 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第四,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在没有行政监管的证券市场上, 有些机构或个人会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上述行为进行限制。鉴于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引导上市公司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 明确财务人员、会计、律师的相关权利和责任, 同时, 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门槛, 制定一系列关于中介监督管理和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如国外有主动退市制度, 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出现有自愿退市的情况, 这与我国的国情和比较宽松的退市制度有关,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为其带来融资上的便利, 而美国等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所付出的融资成本 (如会计、审计费用等) 比较高, 而我国相比之下就低了很多, 权衡利益与成本的情况下,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愿意保留上市资格。因此相关机构应明确责任及权限,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避免出现相关部门勾结, 损害广大投资者的现象出现。
第五,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上市公司可能会隐瞒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 或者披露不够详尽, 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分析和判断, 管理层也不清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盈利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 使投资者能够在全面且及时了解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指标后能清楚知道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风险, 做好心理准备, 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元、房坤:《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问题研究》, 《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2期。[1]张志元、房坤:《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问题研究》, 《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2期。
退市标准 第2篇
下架﹑退市制度
⑴、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或伪造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的;
⑵、禁止经营的食品;
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食品;
⑷、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
品,或者食品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
⑸、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调离前解除的直接入
口的食品。
1.于每周一检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
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不及时处
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与行政处分。
退市标准 第3篇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首度披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并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在最近三年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都将终止上市。
如今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企,出现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情况可能性极低。而从第一条标准看,《投资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创业板企业虽不乏违规现象,但还没有一家受到过“公开谴责”。
在深交所网站可以看到,迄今为止,只有南风股份和豫金刚石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和2010年5月4日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
而记者还发现,中能电气和安居宝两家公司都有涉嫌违规的行为,但都没有受到“公开谴责”。至于为何如此,深交所没有对记者的采访给出合理解释。如此看来,不知何时才有符合退市标准的不幸者出现。
此外,随着上市公司二季报的披露,创业板又出现一些亏损或业绩变脸的公司,也值得警惕。
中能电气内部问题重重
7月19日,中能电气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被指出其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报道,福建证监局指出中能电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项,分别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委托理财情况未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买车。
此外,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4月,中能电气在接待基金相关调研人员时,提及公司2011年业绩增幅,却未在此前对业绩预测情况进行公告。
根据2011年4月1日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下称《谴责标准》)对于“公开谴责”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受到公开谴责:“一,信息披露违规;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违规情形的,如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的;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违规情形的,如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披露时间滞后,且情节严重的”等。
从中能电气的违规行为看,其已经具备被公开谴责的条件,但深交所却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
对此,《投资者报》记者8月15日将采访提纲传真给深交所办公室,但截至记者发稿,依然没有收到合理解释。记者又致电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管理部,其工作人员称,面对记者,他们没有办法给出官方全面、正确的答复。
安居宝业绩预告延迟披露
安居宝是另一个挑战“公开谴责”的案例。
2011年1月7日,安居宝正式登陆创业板上市交易,每股发行价高达49元,对应发行市盈率达69倍。
然而,上市后没多久,安居宝的业绩就出现大变脸。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25.0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73.20万元,降幅达34.16%;净利润为305.21万元,降幅达77.2%。此公告一出,紧接着公司股价就砸向跌停板,并走上持续调整道路。
而在公司一季报中本应披露的二季度业绩预告却不见踪迹,直到7月7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才姗姗来迟。
其业绩预告称,预计今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1900万元,同比下降41%~47%;基本每股收益也从去年上半年的0.24 元/股降至今年中期的0.09~0.11元/股,同比下降54%~62%。
对于业绩继续大幅下滑事项,安居宝在一季报中并没有提及。在一季报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这一点上,公司在一季度业绩报告中明确表示“不适用”。但现在看,这既涉嫌违规,也自己抽了自己一记耳光。
参照《谴责标准》第三条违规情形:“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披露时间滞后”,安居宝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该规定,但也并未受到“公开谴责”。
警惕业绩变脸公司
Wind显示,截至8月18日,共有145家创业板公司发布了中报,这些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58.58亿元。然而,其中有23家公司业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恒信移动、国联水产两家公司甚至中期业绩亏损。
恒信移动8月18日公布的中报显示上半年亏损503万元,国联水产业绩预报也显示上半年预计亏损900~1000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业绩大幅变脸,未来几年,这些公司是否会出现亏损者因持续亏损而导致退市,也值得警惕。根据创业板刚推出时公布的《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企业将收到退市警报。
除上文提到的安居宝之外,新宁物流上市后业绩也唱起了《忐忑》。
作为创业板2009年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新宁物流除2009年年报业绩增长27%外,此后连续五期报告不是亏损就是业绩下降。而该公司在上市前三年报表显示盈利均在2000万元以上,却不知为何在上市以后,2010年利润就降至 1695万元,同比下降35.7%。
退市标准 第4篇
14.5%液晶电视不达标需退市
平板电视能效被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代表最佳节能效果, 二级是节能产品认证的最低要求, 三级为市场准入等级, 这意味着达不到三级能效标准的平板电视将被淘汰。
海信、创维、康佳、长虹、三星、夏普、索尼、松下等主流中外彩电企业送检了20余款平板电视, 结果显示送检平板电视全部在能效3级以上, 达到能效1级标准的占到70%。
彩电企业将在所有现售的平板电视上粘贴能效标识。预计2011年上半年, 全国各大卖场就能全面推出带有该标识的产品。
目前市场上备受关注的LED、3D电视由于采用最新的节能技术, 绝大部分都符合新能效标准等级。新标准的出台, 会促进其销售。
微波炉能效新标准将淘汰15%高能耗产品
微波炉被分为5个能效等级, 1级产品最节能, 节能效率值需达到62%;2级以上产品为节能产品;3、4级产品属于中等能效产品, 而5级产品属于耗能高产品。能效标准实施之后, 未能达到5级以上能效要求的产品将逐步被禁止生产和上市销售。目前市场上高能耗微波炉产品已基本清仓。
退市标准 第5篇
据悉,《退市意见》将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即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退市决定。
但与此同时,《退市意见》也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退市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抑制A股市场上对重组股、亏损股、业绩差的题材股过度操作行为;而对于欺诈发行等股票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打击股市“害群之马”,将促进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此外,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还包括: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进一步扩展主动退市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三是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强化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公司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一汽夏利退市危机 第6篇
就在此前两周,一汽夏利发布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称,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7亿至7.3亿元人民币,同比亏损幅度达575%至635%。这意味着,从2013年净利润开始亏损计起,过去不到两年时间里,一汽夏利亏损12亿元。
作为开启中国普通家庭“汽车梦”的“国民车”,夏利小轿车曾连续18年夺得全国经济型轿车销量桂冠。而如今利润、销量均陷入连跌窘境,当年的奇迹创造者或面临退市风险。
“连亏王”面临退市
10月30日,一汽夏利正式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实现营收6.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亿元;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2.42亿元,净利润为亏损6.9亿元,同期降幅达到599.87%。这是目前已发季报的上市车企中数据最差的一家。
针对亏损原因,一汽夏利表示,公司目前正处在产品结构调整转型期,受市场消费升级、部分城市限购、国家节油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型轿车市场出现负增长,公司的产销、经营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参股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产销量同比下降,导致向公司贡献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
事实上,这一解释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一汽夏利的财报中。2013年,一汽夏利实现营业收入 56亿元,同比下降25.04%,营业利润-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7亿元,同比下降1503.44%。该公司同样称是受到市场消费升级、 部分城市限购、国家节油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翻阅一汽夏利此前的财报,该公司净利润的崩塌之势一目了然:2010年,一汽夏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亿元,2011年为1.09亿元,2012年为0.34亿元。到了2013年,一汽夏利开始变身“负翁”,全年亏损4.77亿元。
细究这些账面数字,这些并不好看的业绩其实还包含了一汽丰田的投资收益,以及政府的巨额补贴。以2013年为例,一汽夏利亏损4.77亿元,一汽丰田的投资收益9.73亿元,自主汽车事业亏损高达14.5亿元;此外,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政府补助“输血”,公司2013年的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将高达2422%。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合资“输血”与政府补贴,一汽夏利将面临更严峻的局面。
除了利润暴跌,一汽夏利的汽车销量也遭遇连跌态势。上半年,该公司夏利系列和威系列共实现销量37301辆,与去年同期的71526辆相比,下滑48%。其中,夏利系列前6个月实现销量30437辆,与去年同期的52883辆相比,下滑42%;威系列实现销量6864辆,与去年同期的18643辆相比,下滑幅度达到63%。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业绩亏损,就会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则将被强制退市。这意味着如果一汽夏利无法在明年年底之前将业绩扭亏为盈的话,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老品牌将面临退市危局。
“国民车”的跌落
夏利前身是天津市微型汽车厂。该厂第一款红色两厢夏利于1986年问世,从此,夏利轿车开始风靡全国,“走街串巷黄大发、天安门前红夏利”即是当年真实的写照。
上世纪90年代,夏利年产15万台轿车、20万台发动机,连续18年登上全国经济型轿车销量第一的宝座,超越当时的桑塔纳、富康等品牌,成为国内轿车的龙头老大。
1997年,公司改制成立天津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两年后成功登陆深交所。
2000年前后,夏利在全国出租车市场的份额超过40%,在北京更高达70%以上,当时能坐着夏利出租车在京城大街小巷穿行的,也算得上是先富起来的人了。不仅如此,夏利还开启了普通中国人的“汽车梦”,许多人平生买下的第一辆车就是天津夏利。可以说,夏利在当时是当之无愧的“国民车”。
在1999年销量突破10万辆之后,2000年之后的夏利销量突然一蹶不振,这一年,急于在自主上有所作为的一汽重组了天汽,成为当时国内最大规模的汽车企业兼并重组案。天汽将所持有的天津汽车夏利公司84.97%股份中的60%转让给一汽,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正式成为一汽的子公司。
天汽与一汽合并最初是基于市场互补的考虑。一汽在中型车、商用车领域风生水起,在小型车领域却是一片空白,当时的天汽则是国内小型车的领军者。舆论认为,这次重组是互惠互利的大好事,由此,处境艰难的天津夏利将获得重生的机会。天汽集团董事长张世堂在签字仪式上宣称这是“强强联合”,然而夏利轿车在“天一重组”后的日子变得日益艰难起来。
从2002年开始,中国汽车市场进入“黄金发展十年”。 然而重组后的一汽夏利并没有抓住发展的好时机,而是把自己定位为“经济型小车”生产基地,产品推新速度慢,难以跟上时代节拍。因此,“国民轿车”的荣耀也成了昨日黄花。
对于夏利没落的原因,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指出,天汽在“天一重组”中不过充当了一汽和丰田牵手的媒介。通过“天一重组”,一汽顺利实现与丰田的合资,还拥有了经济型轿车品牌,并于2004年成为国内首家年产销超过百万辆的汽车企业。
“大股东不断从中吸金,而没有对其进行投入和支持,才造成了夏利今天业务板块的萎缩。现在老本吃完了,业绩也就下降、亏损了。”贾新光认为,现在一汽股份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发展“嫡系”的奔腾和红旗品牌,因此,未来夏利的前途堪忧,“它的产品日渐边缘化,品牌也在边缘化,未来几年如果没有新的投入,市场会自动将其抛弃。”
多管齐下求翻身
nlc202309051344
虽然主业陷入困境,但自7月以来,一汽夏利的股价却大幅上扬。分析认为,资本市场对一汽整体上市的强烈期盼,是推动一汽夏利在股市走红的主要原因。日前,一汽-大众股比调整方案日渐明晰,这被资本市场解读为一汽集团整体上市的障碍已被顺利解决,上市进程或将进入快车道。然而,一汽夏利连续两年亏损或将拖累一汽集团的整体上市进程。因此,业界认为,一汽必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一汽夏利直接退市风险。
“从春节开始算起,许宪平总经理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已经三度造访天津一汽,足见集团领导对公司运营情况的关心。”天津一汽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党仁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强调道。
一汽确实在行动,其中第一招就是对高层进行“大换血”。今年4月1日,一汽夏利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张鸿儒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田聪明为公司总经理;经田聪明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金叙龙为公司副总经理。
翻看田聪明的履历,其在天津一汽任职期间也曾临危受命:在天津一汽重组初期,田聪明带领企业完成“金字塔式”的产品战略布局,使彼时产品销售不佳的天津一汽重获新生,销量逐年攀升。后来,田聪明加入一汽丰田。在他带领下的一汽丰田交出了一份年度同比增长12%的成绩单。此次田聪明的回归也被认为是担任了“救火队长”角色。
然而,对于田聪明及其团队而言,扭转一汽夏利巨亏局面决非易事。有观察者指出,一汽夏利管理层面对的问题确实很多,然而夏利产品的销量若没有改观,即使公司不会放弃夏利品牌,但是市场不认可,品牌的生存危机依旧很大。
为此,一汽集团为一汽夏利开出的解决方案是: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品牌形象。其中,骏派品牌的推出及骏派D60产品的上市就被认为是承载了一汽夏利的“翻身”梦想。
在骏派D60上市发布会现场,一汽夏利总经理田聪明向外界表达了一汽夏利的全部诚意。他表示,为了保障骏派D60成功,天津一汽几乎调动了所有能调动的资源。其中,研发上,一汽集团罕见地为天津一汽打造骏派给予了技术支持;在生产上,全新的华利工厂,仿照丰田的管理模式而造;在零部件配套上,博世、电装、大陆、爱信四大国际知名供应商,均被纳入到骏派的零部件体系中。
据悉,骏派D60拥有1.5L和1.8L两种排量7款车型,其售价从6.49万至9.99万元,比预售价7万至12万元有小幅下调。一汽夏利选择这个价格区间的SUV作为其新品牌骏派旗下的首款产品,被认为与当下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格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今,SUV是中国车市中最火爆的细分市场,自2010年起已连续多年年均增幅超过两成,远远高于乘用车市场不足10%的增幅。其中,7-9万元的SUV细分市场又多被自主品牌热销车型占据。党仁也曾透露之所以选择SUV作为骏派品牌的首款产品,正是看重了这片蓝海的发展前景。
然而有分析指出,SUV市场进入相对高速发展的时期,骏派D60的推出是顺应大势的好动作。只是,夏利的改变太慢了,因为骏派D60所处的细分市场,从去年开始已经从蓝海变成红海。据不完全统计,除第一批上市的翼搏和昂科拉外,今年还有近20款小型SUV密集上市,包括东风标致2008、广汽本田缤智和北京现代ix25等。这些合资产品,在品牌和产品优势外,价格也下探至10万元区间。因此,骏派D60到底能否赢得市场还是个未知数。
此外,一汽夏利高层人士还透露,明年为有效提振销量,还将推出两款新车。其中新款夏利N7将进一步降低购车门槛,推出1.0L手动挡车型;新款夏利N5将推出自动挡车型,以丰富现有的产品阵容。而骏派品牌在推出D60后,明年还将上马一款新品A级轿车。党仁表示,“明年骏派车型规划销量为6万辆,月销将超 5000辆,相当于承担起今年75%的销售任务。”
对一汽夏利来说,如今已经站在生死关口。发布新品牌、推出新产品、更换新团队……这一切改变都是在实现“自我救赎”。至于结果如何,那只能由市场来给出答案。
同济堂惨淡退市 第7篇
同济堂是一家中成药制药企业,是中药行业闻名遐迩的中华老字号。2002年,王晓春领导的仙灵药业完成了对同济堂的兼并。2004年,中国中医药市场各种资本相继进入,为使自己不被淘汰,获得足够的资金和良好的形象,王晓春和他的团队将同济堂在美上市作为努力目标。
2007年3月16日,同济堂终于以“TCM”为代码亮相美国股市,并融资12亿美元,发行价每股10美元,成为第一支登陆纽交所的中国本土中成药企业。然而上市后,同济堂的股票却表现不佳,除了最高价达到12.88美元/股(ADR),大部分时间都低于10美元的首发价。
一年后,由于资金问题,同济堂的私有化方案也未能实现,股价受到严重打击。至2011年11月31日,同济堂股票已跌至4.47美元/股。同济堂药业财报显示,去年二季度净亏损约70万美元。
中国退市制度评述 第8篇
关键词:制度,变化,评述,异议
一、中国退市制度变化的情况
与境外市场的退市标准相比, 我国主板的退市标准较少, 在实施过程中连续亏损成为主要的退市标准, 生效的退市标准较为单一。在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退市标准中, 已经出现了市场化退市标准的有益尝试, 如中小板有成交量、收盘价等退市标准。
(一) 主板、中小板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 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 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 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 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 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等。
(二) 创业板
4月20日正式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 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评述
2012年作为改革渐进深水区的一年, 证券市场也将面临着全面的改革挑战。不论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严格化, 还是证监会中层干部大调整, 亦或是陆续在完善中的股票退市制度, 它们都在昭示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通往一条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上。
面对股市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资金超募的投机风气, 本轮退市制度的完善性改革针对了三大市场痼疾:财务造假、利益层护壳及创业板高估值。总体来看, 规则的设计遵循了这样的一条思维路径:首先是完善退市体系包括规则和时间;其次, 大力度提高“借壳”难度;最后是严肃会计规则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这些切中要害的措施虽然短期内不会发生乐观者预想的效果, 但绝对是长期利好市场健康。深谙市场游戏规则的人不可能对这样的措施视而不见。
可以肯定,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在规则实施过程中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而从融资角度来看, 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改善以及优劣公司的估值分化将为提高整体市场效率提供进一步的可能。
(一) 本轮退市制度改革的特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触发退市的指标严格化、丰富化这将使得交易所、证监
会不仅站在财务指标之上扫清垃圾股, 更能分清和处理好市场上存在的股价高估和财务捏造的问题
2、恢复上市的标准趋严, 且严格限制借壳恢复上市这将有
效限制壳资源的价值, 并且可以限制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财务处理短期内制造“达标”的情况。
3、加速退市流程, 提高退市效率这表明了监管层意欲将资本市场的投机风、垃圾股等问题打压下去的决心。
4、设立“退市整理板”、“风险警示板”等板块, 逐步取消“*ST”制度这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 对本轮改革中的一些异议
1、对于简化退市程序, 缩短退市时间的看法。这样的改革设置虽然有利于加速资本市场的规范化,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 特别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而言, 这或许有操之过急之嫌。
以纽交所的退市宽限期的规定为例, 纽交所对暂停上市的企业有长达23个月的宽限期, 真正给企业扭亏为盈, 将利润做正的可能。同时, 在宽限期内, 纽交所每三个月就会对公司进行一次审查并召开听证会, 以此随时决定宽限期是否结束进而终止上市。而中国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退市宽限期也较短, 这样的条件下加速退市不仅不利于企业从根本上设法将利润做正, 反而可能刺激企业为了保住上市的壳资源而采取加工财务数据的情况, 这对于企业和监管者都没有任何利好。
2、退市和恢复上市的权限都下放至交易所。这样的权限配置固然有利于提高交易所推行改革的效率, 但是证监会从直接审批人变为间接监管者, 从而使得各项权限过分集中于交易所, 在现行的法制条件下是否会导致为了壳资源的保持而产生的寻租行为还有待观察。
3、要求上市公司、券商主动发布自身“触退”的风险提示信息可行性待定。在市场极不规范的现在, 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壳资源甚至可以不惜以身涉险去交工财务数据, 而要求它们主动提供可能导致自身退市的信息的可行性也许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我国针对新股发行制定了严格的上市标准, 退出机制却长期缺位, 不少公司往往在上市前对报表、利润修修补补, 使其满足准入门槛。一旦上市即使业绩随即下滑、利润大幅缩水也几乎没有退出压力。由此, 垃圾股堂而皇之地进入并长存于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本质应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部分股权, 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 让企业飞速发展。也就是说, 上市融资应当是企业发展的获资手段, 并不是目的。企业理应在借助股民资金的同时, 实现自身与股民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投机心态蔓延的股市, 上市融资的应有之义难免丧失。淘汰机制的缺失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炒作和赌博心态。新退市制度是一个信号:即使在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市场, 只赚不赔、不劳而获、“打游击”式的圈钱思路也非长远之计。谨慎选择、共同承担市场起落, 期待新退市制度能够激活股市的忠诚度。
参考文献
[1]李大霄, 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两条件绩差公司将受冲击, 东方财富网, 2011.11[1]李大霄, 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两条件绩差公司将受冲击, 东方财富网, 2011.11
[2]王明彬, 创业板退市制度落地利好蓝筹, 重庆时报, 2012.4[2]王明彬, 创业板退市制度落地利好蓝筹, 重庆时报, 2012.4
创业板退市机制效应 第9篇
一、创业板概念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对应, 是为短期内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和新创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又被称做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或二板市场。创业板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是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由于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多是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但极具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 因此创业板的门槛相对较低, 信息披露监管较严格, 而市场风险要高于主板。
二、创业板市场退市标准
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例, 纳斯达克市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创业板市场, 它由全国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部分构成, 其持续上市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由此表可以看出, 纳斯达克市场持续挂牌的标准是多元化的, 对于有形净资产不同的公司采取不同的量化标准。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了持续挂牌要求, 则会面临退市风险, 如在期限内不能消除终止上市的因素, 就会被退市。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主要延续了主板市场的退市风险警示到暂停上市直至终止上市的退市程序, 而采取的退市标准除了公司经营违法违规以及披露信息的违规外, 主要有以下几条量化标准:
(1) 近两年连续亏损 (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3)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 (4) 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5) 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 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创业板退市机制引发的效应
纵观国际成熟资本市场, 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根据有关统计, 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 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 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 约为12%。上市公司“有进有退”是非常正常的现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 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上市公司退市现象也将越来越普遍化和常态化。
创业板退市机制的不断完善带来了一系列的效应, 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 对主板垃圾股估值的示范效应。
创业板制度较为严格, 其先行改革被视为是完善主板退市机制的试金石, 因为主板退市制度以创业板退市制度为模板进行设计, 因此创业板退市机制的推出将会影响到主板垃圾股的传统估值标准。
2. 对创业板绩差股估值的导向效应。
创业板在成立之初被认为是高成长板块, 投资者普遍对创业板股票的高成长抱有过高期望, 某些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也被盲目寄予很高的期望, 而对其风险性估计不足。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以后, 估值水平会有下调空间, 尤其对绩差股的估值会更客观, 恶炒“壳资源”的现象将得以改善。
3. 对创业板绩优股的投资效应。
过去投资者普遍青睐成长股、重组股, 因为这些股票能够在短时间内带来可观的收益, 投资蓝筹股虽然能够获得不错的股息收入, 但相比较起来赚钱效应不明显。退市制度的完善推动证券市场制度的成熟, 投资者的行为也越来越理性, 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因此绩优蓝筹股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同, 迎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4. 对市场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
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可以净化市场环境、明确市场预期、培养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 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形成良好的信号传递效应, 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约束机制, 保证市场形象和整体质量。
总结
创业板退市机制作为一种纠错机制, 在创业板市场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例如退市的标准容易被规避、退市时间较长、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等等, 但是随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逐步完善, 其带来的效应会越来越明显, 对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成熟发展将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摘要:创业板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上市制度前后呼应, 共同规范着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推出可有效解决我国创业板退市难的状况, 并且为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带来多方效应。
关键词:创业板,退市制度,效应
参考文献
[1]Andreas Charitou, Christodoulos Louca, Nikos Vafeas.Stock Exchang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2007 (26) :249-262
[2]Loredana Ureche-Rangau1, Andrea Carugati.Foreign Delisting and Domestic Stock Value:Multiple Frameworks, Different Views?
[3]Jonathan Macey, Maureen O’Hara.David Pompilio, Down and Out in the Stock Market: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the Delisting Process
警惕出现小额贷款公司“退市潮” 第10篇
小贷公司无奈退市
银隆小贷公司成立之初,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以后的工作目标是“一年保本, 二年盈利, 三年增强”。真实情况与之却相去甚远。据悉, 公司成立仅半年时间后, 银隆小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向省金融办呈交一份报告, 详细列出了该公司所遇到的困惑, 并希望可以得到省上援助。困惑主要有三点:税收负担重、融资成本高以及前景不乐观。由于涉及问题非省级层面能够解决, 相关部门只能以“积极呼吁解决”作为回复。
事实证明, 在银隆小贷公司短短三年的经营历程中, “困惑”已经演变为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阻碍”。仅从税负方面来看, 目前, 小额贷款公司按一般工商企业标准征收税款, 需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5%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然人股东20%的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小贷公司纳税负担较重。
银隆小贷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2011年末弥补亏损后盈利约16万元。从表面上看, 这似乎意味着经营开始有起色,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其平均年资本净利率仅为0.5%。随后是业务停滞———未通过年审———停办所有业务, 使银隆处于“退市”的边缘。特别是在银隆小贷公司法人代表出车祸的消息传出后, 部分客户认为借贷关系可以单方终止, 恶意拖欠到期贷款230万元左右, 超过资本金的20%, 使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另一个小贷公司的财务数据, 则更直观反映了“税负重”情况。武威第一家已经“退市”的小贷公司“融通”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累计营业收入41.55万元, 税金合计4.52万元。由于税负较重, 资金回报率较低。若加上其自然人股东缴交股份分红个人所得税后, 其资本税后收益率仅为0.23%。
“先天不足”埋下隐患
银隆小贷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公司刚成立时表示, 企业运作将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市场化”的原则, 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改变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4日制定的《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而银隆、融通两家小贷公司最高单笔贷款都达170万元, 占资本净额的17%, 超比例12个百分点, 风险集中较高。这也是两家小贷公司2011年未通过年审的主要原因。
另外, 《指导意见》中还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但两家小贷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存在向股东关系人放贷的现象, 且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这不但违反了规定, 也严重影响其盈利能力, 导致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小贷公司“违规”经营并非个案。2011年内蒙古亿万富豪金利斌自杀身亡。经相关部门调查, 金利斌及其惠龙公司在6年多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余亿元, 多家小贷公司通过违规操作参与其中。事后, 5家小贷公司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 这在当时尚属首例。
此外, 缺乏资金及人才是限制上述两家小贷公司发展以及在发展中存在较大风险的重要方面。根据公开信息显示, 两家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仅有1000万元, 无其他资金融入。两家小贷公司在2011年均出现“无款可贷”的困难局面。此外, 在银隆小贷公司10名员工中, 除董事长刘靖是一名金融学博士外, 其他人员无一人学金融学专业, 这造成两家公司在业务审核、流程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极大漏洞。
小贷公司“退市如潮”?
考虑到小贷公司是在为了规范民间资本、服务“三农”及“中小”背景下设立的, 因此无论是在实现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规范化, 还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小贷公司的违规经营不仅使小贷公司偏离了最初设立的发展路径和政策定位, 也增大风险向正规金融传递的可能性。
然而, 透过银隆、融通的个案, 人们更想知道的是, 内蒙古、甘肃两地几乎同时出现的“退市”案例是否预示着“退市潮”可能到来?
“退市如潮”也许并非不可能。从性质上来看, 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 只能算是股份制现代企业;从实际待遇上来看, 小贷公司享受的是工商企业标准;从规模上来看, 无论是资金还是人员数量, 小贷公司都应属于小企业。有关部门曾统计,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在3~5年, 而从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各地纷纷设立小贷公司到今, 恰恰在这一周期内。从2011年内蒙古金融办注销5家小贷公司, 到甘肃银隆小贷公司的即将“退市”, 以及多地小贷公司被曝出出现经营困难, 似乎也都在佐证这一生命周期的存在。
违规经营难免“被退市”。以商业和市场原则来经营的小贷公司, 必然有其自身的利润诉求, 而本就是信贷市场中弱势群体一方的“三农”和“中小企业”自然无法满足这一诉求。小贷公司出于“本能”偏爱“大单子”和“高利润”, 因此很难依靠“合法”、“合规”对其行为强制约束, 这就不可避免在追求“大单子”、“高利润”的过程中出现风险。
此外, 目前国家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依然存在盲点, 这也间接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规范监管强身健体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走过不平凡的6年。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的是为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 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3月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 贷款余额达4447亿元, 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目前, 内蒙古、江苏、安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分别达到424家、413家和377家, 位列全国前三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小贷公司运转正常, 经营态势良好, 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足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不少小贷公司也在经营实践中不断创新出各具特色的微贷技术和风险控制技术。
但也有部分小贷公司在内部风控、贷款流程上存在着粗放式经营的弊端, 面临着发展瓶颈和困境。换言之, 退市同样也引发了业界对于大举扩张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冷思考。因此, 在小贷公司发展中既要重视数量, 更要重视发展质量。下一阶段如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和可持续稳健发展, 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针对当前小贷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及主客观原因, 除地方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环境, 大力支持和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环境外, 小贷公司必须在监管指引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 按照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办事, 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切实加强贷款管理。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道德操守, 控制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贷公司通过自身努力, 强身健体, 增强实力, 这才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根本之道。
政策制度亟待配套
落实和完善对小贷公司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扶持措施, 是小贷公司保持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小贷公司试点之初, 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许诺了一系列的优惠条件, 比如给予税收优惠等, 但事后并没有兑现, 造成税负较重。按照试点意见, 小贷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而是经营特殊商品的股份制企业, 因此, 不恰当的法律地位不能保证小贷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按试点规定, 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贷公司试点实践表明, 在外源性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 小贷公司的发展主要靠内部的积累。众多小贷公司, 因为资本资金不足、业务规模不易扩张, 其利润在扣除股东分红和各项支出后所剩无几, 资金积累无从说起。
笔者认为, 为了保证小贷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改革设计方案, 小贷公司可作为县域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非正规金融市场制度的一项有益补充。现在小贷公司普遍经营有一定的金融业务,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它应享有不完全性质的金融制度优惠, 否则就背离了市场原则。因此, 笔者建议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将小贷公司视同金融企业。针对其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 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执行与地方性金融机构同等的税率及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应根据小贷公司守法经营状况和业绩实力等, 对小贷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分别实施奖罚政策, 对依法经营、监管达标、连续盈利的小贷公司鼓励升格为村镇银行, 而对违规经营、监管不达标、连年亏损严重的小贷公司则限制其业务开展、停业整顿甚至关闭退市。这样做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小贷公司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一个“新生儿”, 经过正常的生长、发肓、壮大, 必然要“长大成人”, 让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 而不管任何条件下都只能让小贷公司成为“矮子”的做法, 可能是不明智的做法。
小贷公司试点, 采取了国家监管部门制定规则、但不直接监管, 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并直接管理的做法, 这样往往出现各地地方政府监管差异化悬殊、中央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的现象。对于小贷公司的某些监管漏洞或盲点, 迫切需要理顺国家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要形成上下监管的合力, 不要给“扯皮”、“推诿”留下生成的空间。
退市?先清“壳僵尸” 第11篇
5月1日起,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正式实施;而沪深交易所也在4月29日公布了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具体的量化要求。
A股本来并非没有退市制度,而且即使从全球来看,A股此前有关退市的规定,也还不算是落后的。然而,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制度实施以来,直至2011年底,十年间退市公司总计仅40余家,年均退市率约0.2%,远低于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每年分别为6%、8%的退市率,更难以望英国AIM市场12%的项背。
究竟为什么A股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根源是上有“退市”政策,下有“资产重组”对策。目前,A股主板主要的退市制度可量化的标准就是“连续三年亏损”原则:即连续两年亏损,加ST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加*ST,若再半年不盈利,则退至三板交易。如公司这三年“降级缓冲期”亏损依旧,不用怕,资产重组吧,只要成功注入“优质资产”,立马“麻雀变凤凰”。
S*ST北亚的“僵尸复活”已成为中国式重组的经典案例。1990年代顶着“铁路概念第一股”光环上市的北亚股份身陷贪腐及体制混乱,2007年5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两次破产重组均告失败。阔别A股近五年后,今年2月S*ST北亚被中航工业注入资产而“再生”,摇身变为央企子公司。
资产重组的概念在A股市场上历久不衰。能让股民赚大钱的,一般不是蓝筹优质企业,而是有重组消息或预期的公司。资产注入、借壳上市,成了脱胎换骨、业绩倍增的捷径。例如,在最近四年里,*ST吉药先后运作了六次资产重组,其中第五次失败后仅两周,随即马上启动第六次重组。而且,在*ST吉药的六次“习惯性流产”的重组中,先后涉及矿产、钾肥、房地产等热点概念,基本就是“跟着潮流走”。
与此同时,在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与利益链条长,从审批的各个部委到处理业务的各方面关系,都是相关知情人,导致内幕交易横行。
从去年8月起,证监会实施“借壳上市的标准与IPO趋同”的原则。在2011年,上市公司发布了并购重组停止实施和失败的公告。
从此轮新开启的退市制度改革情况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不允许重组和借壳上市”,而在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重新上市”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重新达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但重新上市需参照IPO条件重新审核”——这也是延续了“与IPO标准趋同”的法则。
不过,就算借壳上市完全执行与当前IPO趋同的标准了,就能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市场的公平了吗?屡见不鲜的欺诈、变脸、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的IPO案例,让人不得不怀疑也隐藏在执行IPO趋同标准的借壳上市中。
从国际经验来,上市公司应当“先退市后重组”,达到条件后再另行申请重新上市。退市时,应当提供保护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的私有化条件。照此,对于借壳重组,应当继续增加门槛,乃至取消。
浅议创业板退市新政 第12篇
2009年10月30日,28家公司在深交所的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酝酿了10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市交易。但在先前的制度下,上市公司经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来规避退市,这就使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从而引发了上市公司对“壳资源”的炒作,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了使创业板市场保持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正常化状态,推动其规范、稳定、健康发展,深交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 ,让投资者翘首以盼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揭开了面纱。
二、浅议退市新政
(一)所做改进之处
1. 加快退市步伐,杜绝公司“披星”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而是要求创业板公司在获知将要触及退市条件时,公司应及时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且在此后一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风险。这表明,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而是采取了直接退市的规定。这样以来,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以降低自身的退市风险。同时,此规定也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处理这类有退市风险的股票,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2. 禁止借壳,“乌鸡”难以变“凤凰”
深交所鼓励创业板市场的公司通过重大的资产重组方式进行同行业的并购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借此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与此同时,深交所也明确表示不支持已经进入暂停上市状态的创业板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重组业务,并通过借壳来恢复上市,这样可以避免“借壳炒作”的不良现象在创业板重现。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因此,有利于遏制爆炒“垃圾股”。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弱化“壳资源”,促进投资者向理性投资方向转变。总体来说,此规定既是对处于退市边缘的创业板公司的爱护,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可谓“一举三护”。
3. 缓解“三高”现象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的IPO三高现象并非新股发行体制本身的问题,而是系列制度性缺陷所造成的。其中,导致IPO三高现象的最深层原因是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正是由于垃圾股暴炒之风日盛,以及炒壳重组游戏的猖獗无度,严重扭曲股价估值定价标准。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规范一级市场秩序,缓解新股发行“三高”现象,促进一级市场的合理定价。
4. 改善企业利用“假账”规避退市的现状
创业板退市标准中“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很具有威慑力,即当一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了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形时,就要“暂停上市”。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中,只有“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条标准,由于净利润只是一个短期性流量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因此,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意义不大。然而,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存量指标,与净利润相比,一般不易被人为操纵,尤其是在短期内很难将净资产由负转正。由此可见,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具有极强的威慑力。操作报表比较困难,也降低了企业通过操纵利润规避退市的可能性。
(二)仍需完善地方
1. 证交所权力增大,助长“柔性寻租”
“在最近36个月内,创业板公司累计受到证交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这个增加的退市新规略显空泛,内容并非实质性的,有较大的松动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司的进出通常由交易所来决定。单单从资本市场制度的建设角度来看,对交易所赋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的做法,更接近国际的市场惯例。但是,我国股市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场,公司的上市由发审委裁定,而发审委却无法改善包装造假上市现象的现状;退市则由证交所确定,交易所只管“退出”,这样无法正本清源。这种证监会管“入”、交易所管“出”的进出政策,割裂了股市中应当统一管理的“生产线”,同时为上市公司在不同监管主体面前进行公关提供了机会,增加了寻租空间。所以,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中不但要减少“柔性标准”,加入不易人为操纵的刚性要求,也要与新股发行的进入标准、发行机制结合在一起进行改革。否则会造成在源头输送质量差的公司,期待退市来清除这些“害群之马”的现象,这种制度是不合适的。
2. 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的情况难以出现
目前创业板公司规模普遍较小,流动性较强。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发行价都非常高,再经过上市后的大肆炒作,股价往往较高。股价跌到面值以下,并连续保持20个交易日的情形是很难出现的。所以说,这一看似严厉的退市标准,短期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三、结束语
也许推出的新政与人们的预期有差距,但是任何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已经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上的一个进步。创业板退市新政的推出,进一步健全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使创业板市场形成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也将提升创业板公司的质量,中小投资者利益将从源头上得到保护,对创业板市场的健康成长甚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隆武华.守望创业板[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
[2]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修订版.
[3]蔡宗琦.创业板退市制度核心是不允许借壳重组[J].中国证券报, 2011 (03) .
退市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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