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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大学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台湾中央大学范文(精选8篇)

台湾中央大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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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大学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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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台湾文化与大学教育 第3篇

在一次海峡两岸交流活动中,我亲身感受到台湾人的友善。去年暑假,我有幸接待了来自台湾南部的老师和同学们。吃饭间,便跟旁边的台湾女孩聊了起来。言语中,我能感受到她对西安的喜爱之情。她和她的同学们住在“闹市区”,所以酒店服务员一再提醒他们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包最好能随身携带。对于这样的提示,我们有时都觉得很厌烦,甚至认为这些提醒是一种束缚。但是,她认为必定酒店的服务员不仅是尽自己的职责,而且也是为她们好。我记得服务员来上菜时,她总是小心翼翼的挪一下位置,又非常有礼貌地向服务员点点头,一来二回总是这样,搞的服务员倒有些不好意思。她却说这很平常,因为这应该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一种习惯。她见我不能吃海鲜,非常友善地将她那一碗刚刚盛好的清汤递给我。我有些不好意思,毕竟她来大陆,应该我好好招待她。临别时,她还向我赠送了小礼物,我格外欣喜。我送给她一个大大的拥抱,希望她在西安玩的开心。车子就要开走了,她不住的向我挥手,嘴里还在念叨着谢谢。那一幕就仿佛我在台湾偶像剧里看到的,也真应了“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

2 台湾人的热情

在台湾交流学习期间,我觉得台湾更像一个传统的中国社会。我遇到的台湾人都很有礼貌,很热情。记得刚刚去台湾,我们在高雄的一个巷子里办理电话卡,完了之后,大家想兑换一些台币,方便暂时零花用。我们询问了一位中华电信的前台,她给我们描述了路线,我们万分感谢,可是她又怕我们找不到,就亲自带领我们去到一家银楼,还向银楼的管理员介绍了我们,看我们都兑换的差不多了才一个人离开。或许你会觉得大概别人觉得我们是大陆过来的交换学生所以才这么对我们。可是后来很多次,我们渐渐有了台湾腔,他们也分不清大陆人还是台湾人,我们去买东西或者是问路,他们依旧很热情,甚至在找不到路的情况下还是亲自带我们去。我被他们身上那种与生俱来的友善和热情深深的感染了。

他们就像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让这座城市洋溢着旖旎的热带风情。就像陈斌华说的,“走在台湾的街头巷尾,我从来不觉得恐惧、孤单和陌生。我爱这寻常的风景,因为它是红尘,它生动,它真实。它会让我们确信,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着和我们一样的中国人。我们曾经走过歧路,但我们终将殊途同归”。[1]

3 我所感受到的台湾大学教育

我所在的大学是台湾南部的一所私立学校。它是由企业家林义守先生创办的,学校也是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义守大学。我就读于其中的大众传播系,它是一个实践性特别强的专业,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全新的教学模式,先进的硬件设施,还有热情的老师和同学。义守大学对于课程规划及教学内容,皆本着“理论与实用兼顾、授课与实验并重”之原则,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兼具实用性及学术性之研究,使学生能知行合一、手脑并用,毕业后能学以致用且能胜任其工作。义守大学教学中的小组作业居多,有些科目被分到和台湾同学一组,开始我们还很诧异他们总是懒懒散散,不好好做事,难免会有抱怨,可是接触多了,才发现他们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特别满,没有课的时间要么在打工要么在参与社团活动,至于作业都安排在了这些之后,而且你会发现尽管他们作业起步比我们晚甚至有些人会迟交但是质量却惊人的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很强。实践出真知!有些东西真的只有你自己亲身经历了才能体会到它的真正价值,并将它牢记于心。

印象最深的就是色彩学那门课。我们分成N个小组,各组抽选一种颜色,并去你的生活中搜集带有这些颜色的东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副作品。我们组选取的是黄色,当时信心满满,甚至在完成作品的时候依旧觉得我们是最好的。可是当我们去参观其它组的作品时,我们傻了,我们的思维真的太狭隘了,我们以为自己抽到了简单的单色老老实实的完成了一个现实生活中已有的拼图就可以得到高分,完成期中考试。可当老师向我们介绍其它小组的作品时,我们真的好惭愧。如果是我,我无法做出他们当时的效果,甚至我的脑子里一丁点儿思路都没有。我只是窃喜我的题目简单,可以顺利完成拿到高分,却没有想过他们私下搜集材料的艰辛以及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4 结语

海峡两岸同宗、同祖,具有相同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别具特色的中华民族风俗习惯。由于社会制度的差异,在大学教育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别是非常正常的。随着科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随着两岸各方面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两岸各具特色的优秀文化、风俗习惯和先进的大学教育教学思想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必定会相互借鉴、促进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摘要:通过亲身经历的几件小事, 从台湾人的友善和台湾人的热情等两个方面讲述了对台湾风俗与文化的感受;结合在台湾义守大学的交流学习经历, 阐述了对台湾大学教育的感悟。与有意了解台湾风土人情和教育的青年学子分享。

关键词:台湾,风俗,大学教育

参考文献

[1]陈斌华著.自在台湾:一个大陆人的十年行旅[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1.10.

[2]王仲.两百年来台湾文化变迁概述——兼论两岸文化交流的对策[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03) .

读大学,为何选择台湾? 第4篇

台湾高校招收大陆生(台湾称之为“陆生”)的想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浮出水面,一开始酝酿于台湾学术界,随后被引入政界。虽然经历反复讨论和推动,一直举步维艰,从10多年前首度提出,到去年8月台湾正式通过“陆生三法”,再到今年首批大陆生赴台就读,已经换了5任教育部门领导。

台湾高校,拉力不足?

大陆生到台湾求学,一般来说,既有政策的因素,也有自身的原因。按照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张宝蓉的说法就是,大陆生赴台求学主要受推动力和拉力的影响。其中,推动力主要是学术界和政界因交流需要的推动;另外,大陆高校升学竞争激烈,生源充足但教育资源稀缺,学生不得不考虑到境外或港台上大学。而拉力则是台湾独特的文化氛围和其高校提供的优越的教育环境。

但是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制定的“三限六不”招生政策(指限校、限量及限域,不加分、不影响招生名额、不提供奖助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续留台湾就业),可能挫伤了大陆生赴台的积极性,也是拉力方面的欠缺。所以张宝蓉也认为:“台湾第一次在大陆招生,更多是推动力在起作用,拉力没显示出来。”2011年,包括北京3名文科状元在内的17个省、市级高考状元,共291人选择香港高校……这些,香港高校比台湾高校更具有“拉力”作用的结果。

因为“拉力不足”,让一些即便已经被录取的大陆生,最终也决定放弃。7月6日下午,台湾在大陆招收的首届学士班名单被录取的1015人当中,有超过1/4的学生最终放弃了这个机会。被辅仁大学营养学系录取的福建女孩隽琪,还是决定不去台湾了。最后,她选择了更有利于她出国深造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台湾高校为大陆生“备粮”

对于“三限六不”政策,台湾大学外文系教授廖咸浩认为,这对大陆生“偏严了”,因而会影响本来非常期望来台学习的大陆生的积极性。不过,对于个别令大陆生遗憾的地方,他也表示理解。他说,台湾高校对招收大陆生的态度是“渐进的”,今年还只是招收工作的第一年,规划上先从招收研究生开始,因此按规定公立大学暂时不招收本科生,这样似乎也情有可原。

但是,一些似乎是针对大陆生的限制政策,廖咸浩认为很无必要,比如奖助学金的问题,因为世界各地的高校为吸引外地学生大都设有奖助学金,这个问题肯定会吓退很多优秀的大陆生。

令大陆生欣慰的是,在启动募款设立大陆生奖助学金的问题上,虽然校方在政策层面还没有统一安排,但是已经开始计划由各招生系进行筹款。

对这个问题,台湾交通大学教务长林进灯说,台交大已针对大陆生来台一事向校友会报告,并获得校友会支持,可动员校友会力量自筹奖助学金款项支持来台大陆生。

辅仁大学校长黎建球也表示,辅大在大陆就有超过3000名校友,并设有基金会,打算由校友基金会全面负责募捐。明年,大陆生就可直接向基金会申请奖助学金。其他校友如果有意捐款资助,校方也会代为受理。

文化大学校长吴万益透露,学校计划同大陆台商合作,请台商为大陆生奖助学金,台湾高校培养出来的优秀大陆生毕业后可到台商企业实习或工作。

……

为了让大陆生来台读得安心,台湾各院校都正研议大陆生奖助学金方案。

对于大陆生不能参加台湾“健保”体系的限制,台湾高校一位负责人说:“把人找来念书,总不能丢着不管”,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邀集民间保险公司,为大陆生设计学生保险。

台湾世新大学校长赖鼎铭对此也颇为遗憾,他说,外国学生来台4个月就能加入“健保”,唯独祖国大陆的学生被排除在外,没有“健保”,“陆生”如发生意外就要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有违公平原则。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吴清基也表示,从规定来说,大陆生并没有在台湾纳税,因而不能享有“健保”,但可以给予他们商业保险和学生团体的平安保险。若大陆生在台湾发生任何身体伤害,他们也会尽到照顾责任。

关于大陆生在台就读期间不得从事专职和兼职工作,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大陆生来台不能打工,具体来说就是不能从事劳务工作,包括不能担任研究助理。对此,赖鼎铭认为,台湾高校希望招收到优秀的大陆生,自然希望他们更多地协助参与各项研究,如果教育部门规定他们不能担任研究助理,那“不只陆生学习上有损失,也是教师的损失”。

两岸高校有何不同?

台湾高校首次到大陆招生的消息一经确定,人们难免会好奇:两岸的高校有什么不同呢?

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章廉曾有过在台湾辅仁大学学习的经历,他的感觉是,两岸高校,在硬实力、软实力或教学质量上,差别并不大,但是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差异就比较明显了。在他看来,辅仁大学的台湾生上课不认真,临考也不复习,考试成绩奇差。而大陆生虽然少数人在平时也不怎么努力,可是至少在临考前也会通宵备考。因此,在辅仁大学,大陆交换生基本上都是拿全班状元的料。

不过,曾在台湾政治大学学习的方志操,并不同意章廉曾关于大陆生比台湾学生更优秀的说法。他认为,不能拿交换到台湾的大陆生和台湾普通学生来比,因为交换到台湾的学生,往往是大陆这边一个名牌大学里面的佼佼者,那已经比一般的台湾同学高出一头了。

另外,方志操也不认同两岸高校在硬件、软件或教学质量上差异不大之说。在台湾高校的教育环境方面,方志操说,台湾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势,真是不胜枚举。如果比社会科学的图书和文献资料,仅台湾政治大学的图书馆系统,里面的外文图书和资料,单论种类丰富程度,就超过大陆某些省全省高校的集合……

对于台湾学生的校园生活,由于台湾高校的很多专业都没有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加之选课自由,毕业要求学分数量也不高,学生在各类社团、野营、NGO活动、出国旅游和参加国际活动上面所花的时间比较多,因而花在课业上的时间就相应减少,似乎看上去有些“不务正业”。

方志操初到台湾时,曾对台湾学生的“懒散”颇有侧目,对台湾生学识的“匮乏”也感到难以理解。但逐渐他发觉,很多台湾学生在参与各类课余活动的过程中获得非常宝贵的经验,锻炼出更为全面的能力。他们敢于表现自我,适应能力比较强,生活也显得更为丰富多彩,这些是很多大陆生比较欠缺的。

方志操身边的一些台湾同学,有单独一人漫游中东数国的,有几次去美国参与模拟联合国活动的,有深入关注NGO与草根阶层权益的,甚至还有一些是政治活动的积极分子。方志操说:“这种‘动’和‘玩’能够增广见闻、强健身心,其实也是一种‘正业’。”

台湾学生与大陆生的优势并不太一样,大陆生在与他们交际和进行团队合作的时候,会感觉有不少的差距。而台湾学生对大陆生的博闻强记、思辨和口才、学习方法的系统,也早有所闻。

如何适应台湾高校生活?

台湾老师有时候也会以大陆生作为样板,激励台湾学生好好学习、面对竞争。最近由于开放陆生来台湾的关系,经常听到对两岸学生优劣的比较,还有此前“中央大学”洪兰教授批评台大学生懒惰一事,闹得满城风雨。

台湾学生受媒体的影响较大,除了一些政治专业的学生以外,普遍对时事没有深入的认识和较为独立的见解;对图书资料也不太会利用;学识积累不太够;有时候视野略显狭窄。

虽然总体上,有如章廉曾说的那样,台湾学生在学习上并没有陆生那样用功,但是,台湾学生在求学期间,也没有像大多数大陆生那样伸手向家长要钱,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打工了没?”是台湾校园中最流行的问候语,各类行之有效的“打工攻略”也是台湾大学生最喜欢探讨和谈论的问题。在他们的观念中,进入大学就已经等同于走入社会,这时还跟家人要钱是无能力的表现,也会被同学笑话。

打工之所以成为台湾大学生的校园生活的重心,是因为在台湾就业市场上,在高校期间是否有适当的工作经验,已成为能否进入单位或公司的敲门砖。曾赴台湾交换的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的强静雅说:“周围的台湾同学都比较辛苦,上完课大多数同学会去打工,晚上下班回到宿舍都要深夜一两点。”

台湾地区教育问题专家石咏琦觉得这很平常:“台湾学生本来就混个文凭而已。”但她同时也认为,“在大陆念书念出个书呆子来用处也不大。”10多名大陆交换生,他发现,“课堂上大陆同学通常是沉默的”。不过,当让大陆生回答问题时,对方的发言往往“让人眼睛一亮”。有一次,在他的政府与企业管理课上,一个叫唐离的复旦大学同学,娓娓道来一本厚达500页的书的精华,“他的发言让全班都震惊了,用一句俏皮话说,他读书读得如此之透彻,让60名台湾同学昏倒!”

但是,大陆生在台湾喜欢读万卷书,却似乎不爱行万里路。台湾辅仁大学教师张于真发现,来台学习的陆生似乎都没有什么安全感,其实他们一开始就是带着一颗好奇的心来台湾,不过虽然他们很想去看看,但是又好像哪里都不敢去。

不过,相比香港高校每年在内地招生1000多人,首次在大陆招生的台湾高校的招生规模就超过了香港。台湾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理事长、东海大学校长程海东认为,目前只开放2000名大陆生来台,未来应该尽可能扩大开放名额。台湾教育管理部门也表示,明年在大陆招生规模将会继续扩大。有专家表示,从台湾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看,未来接纳大陆生求学的规模可望达到10万人。

读大学,为什么选择台湾?到台湾学习过的大陆生或许都有不同的理由。

方志操在其赴台就学心得体会中说,台湾的社会文化比大陆保留了更多儒家文明的因子,更强调闽南和客家文化流传下来的家族血缘和人情伦理,如此独具特色的华人社群便是他之前选择赴台交换的主要原因之一。

台湾中央大学 第5篇

【台湾艺术大学排名】台湾艺术大学特色专业-台湾艺术大学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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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大学项目 第6篇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涉台政策,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2.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二、报名程序

1.校内申请选拔:

a.拟申请学生登录高雄大学网站(网站地址附后)进行课程查询,确定所学专业与高雄大学所提供专业契合。

b.学生将《成都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个人简历、《大陆地区入出台湾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本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术交流中心1208室),电子版本发送至ceo@cdu.edu.cn。

c.高雄大学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拔。

2.在线申请:

项目申请学生收到入选通知后,登录在线报名系统(线上申请网址http://rd2.nuk.edu.tw/node/2500),上传相关资料(见下)。入台旅行证申请文件由成都大学统一寄送原件至高雄大学。

入台旅行证申请文件:

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请确实填写各栏位资料,贴上规定格式之相片(彩色白底两吋相片;头顶到下顎的长度需为3.2~3.6公分左右)与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须亲自签名。2.在读证明1份(需有校方戳章)。

3.入台旅行证申请费用新台币600元整(于抵台注册报到时缴纳)。

4.医疗与意外保险投保证明复印件: 交换学生来台前,均须自行购买一份海外医疗与意外保险,并检附一份有效的保险证明复印件于本校注册报到时缴纳。

三、课程查询

两岸课程及系所结构不尽相同,请依照所学专业与高雄大学授课相符的院系和专业。高雄大学课程学分修习上限为25学分,相关介绍及课程请参阅以下网页:

高雄大学首页http://www.nuk.edu.tw/

学院系所介绍:http://intro.nuk.edu.tw/nuk/excellent01.htm

课程查询:http://course.nuk.edu.tw/QueryCourse/QueryCourse.asp

高雄大学研究发展处/国际交流网站 http://rd2.nuk.edu.tw/

四、费用事宜

1.住宿及费用

高雄大学协助安排宿舍,学校宿舍每学期约6000新台币(四人一间),不含水电及保证金,学校宿舍额满时,学校协助安排校外租屋,租屋费用每月约2500新台币(双人房)至4000新台币(单人房)不等,实际费用视租屋地点而定。

2.医疗保险

在高雄大学交换学习期间,学校将为每位交换学生办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此保险费用由学生自付,保费约为新台币355元整(该费用将视每年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率而有所调整),此项费用于抵台注报到时缴纳。

另外,所有交换学生来台前,均须自行购买一份医疗与意外保险,并于注册报到前提供一份有效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3.健康检查

抵台后统一至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由学生自付,费用约2000至2500新台币不等。

五、申请截至日期

第一学期(九月入学):四月三十日(寄达入台旅行证申请文件)

第二学期(二月入学):十月三十日(寄达入台旅行证申请文件)

法国蒙彼利埃项目

根据成都市与法国友城蒙彼利埃市的友好合作协议,拟从我校选拔一名学生代表成都市前往蒙彼利埃学习,为期一年。为顺利推动此交换项目的运行,选拔出合适人选,现将有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为我校2012年毕业学生,男女不限,本专科不限。

2、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4、有较好的法语基础。签证以前TEF成绩≥500分,且成绩为一年内有效成绩。;

5、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

荷兰汉斯大学项目

学习时间:6个月。

学习内容:护理专业专业课程学习。

学费及交通、住宿费用:学生自理,学校、学院奖励。人数:两名。

联系人:伍老师,87077707。

丹麦VIA大学项目

根据成都大学及城乡建设学院与丹麦VIA大学学院经济技术学院——校级及院级合作交流协议,现将面向全校开展选派赴丹麦交流及留学事宜。交流方式两种: 方式一:短期交流

为期两周,选拔范围:面向全校建筑及相关专业学生,上半年4、5月份或下半年9、10月份派出。主办方为丹麦VIA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期间,将与对方师生开展学术讲座、专题项目、参观考察等活动。费用:机票费用+签证费用+食宿费用,共计1.5万元左右。方式二:长期交流

留学专业:参见丹麦VIA大学中文网址;选拔范围:面向全校。时间2年,对象为大四本科或大三专科学生,第8学期或第6学期即每年的2月份派出,在对方第4、5、6、7个学期学习,其中,第6学期可以在国内外实习,第7学期为毕业论文加毕业设计,合格将获得对方学位证和建筑结构师证书。报名的同学将接受VIA大学的面试。

费用:学费7000欧元/学期,第六学期只需缴纳800欧元的实习报告阅读费

台湾大学章程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立台湾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依大学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订定国立台湾大学组织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本大学以追求真理、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人群为宗旨。

第三条

本大学得视需要分设校区、分校、分部。

第四条

本大学经校务会议之决议,得与其它大学校院组成大学系统或成立跨校研究中心。

依前项规定成立之大学系统或跨校研究中心,其组织及运作方式等事项,由本大学与参与之大学校院共同订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并报教育部备查。

第五条

本大学经校务会议之决议,得与其它大学校院合并。

前项合并计划应由本大学与拟合并之大学校院共同订定,经校务会议通过,报教育部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 组织

第一節 校长、副校长

第六条

本大学置校长一人,综理校务,负校务发展之责,对外代表本大学。校长之资格,依有关法律之规定,并得由外国人担任之,不受国籍法及就业服务法有关国籍及就业规定之限制。

校长任期四年,得续任二次。

第七条

新任校长应依本规程之规定,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并报请教育部聘任之。续任之校长,应于任期届满一年前由校务会议议决是否同意其续任。

校长任期届满,不拟续任者,应于任期届满十四个月前向校务会议表示,并依本规程之规定,办理新任校长遴选事务。拟续任者,应于任期届满十四个月前,报请教育部进行评鉴。

校务会议开会讨论续任同意案前,校长应向校务会议提出书面校务绩效报告,并应回避续任同意案之讨论及表决。

校长第一次续任案,应有校务会议代表总额过半数之同意,第二次续任案,应有代表总额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为通过。校长未获同意续任时,应即依本规程规定办理新任校长遴选事务。

校务会议议决校长续任同意案时,应参考教育部评鉴之结果。本规程修正施行前已聘任校长之续任,应依本规程之规定为之。第八条

本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应于校长任期届满十个月前或因故出缺后二个月内成立。

校长遴选委员会置委员二十一人,由校务会议推选之学校代表九人、学校推荐之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九人、教育部遴派之代表三人组成,主席由委员互选产生之。委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由校务会议另订之。

校长遴选委员会应于校长任期届满日之三个月前或出缺后七个月内,完成校长遴选程序。

第九条

校长应于就任后之该学期校务会议,提出四年工作计划。就任后之第二学年起,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之校务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条

校长有重大违法失职情事者,得由校务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之联署提出解聘案,经校务会议代表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报请教育部解聘之。

校长因故出缺或依前项规定经教育部解聘时,依校长职务代理人顺位代行校长职权,并应即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依本规程办理校长遴选。

新任校长不能就任时,依校长职务代理人顺位代行校长职权,并由原遴选委员会继续办理新任校长遴选事宜。

第十一条

本大学置副校长二至三人,由校长聘任之,襄助校长处理校务。副校长应具备本大学专任教授之身分。副校长之任期以配合校长任期为原则。

副校长应于新任校长就任时去职,不受任期之保障或限制。第二節 学术单位

第十二条

本大学分设学院、学系(科)、研究所,并得设跨院、系(科)、所之学位学程,其设置详如本规程附表一「国立台湾大学学院、学系(科)、研究所及学位学程组织系统表」。

第十三条

本大学增设、变更、合并或停办学院、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应经校务会议之决议,并报请教育部核准后为之。本规程附表一应于教育部核定后随同变更,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学院、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之增设、变更、合并或停办之申请程序,由教务处拟订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学院置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学系(科)置主任一人,办理系(科)务;单独设立之研究所置所长一人,办理所务。学位学程置主任一人,办理学位学程事务。

学院、学系(科)及研究所依本大学员额编制表配置职员。

第十五条

各学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经校长之核可,置副院长一人:

一、学院系(科)、所总数四个以上。

二、学院所属专任教师一百人以上。

三、学院学生总数一千人以上。

各学院除符合第四款规定条件者外,符合下列任二款条件者,得再增置副院长一人:

一、学院所属系(科)、所总数八个以上。

二、学院所属专任教师二百人以上。

三、学院学生总数三千人以上。

四、因院务繁重或其它特殊情形,经行政会议认定为必要者。

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经校长之核可,置副主任或副所长一人:

一、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所属专任教师三十人以上。

二、学生总数五百人以上。

三、因学务繁重或其它特殊情形,经行政会议认定为必要者。

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所属专任教师六十人以上,学生总数一千人以上,得再增置副主任或副所长一人。

学院、学系(科)、研究所或学位学程依前四项规定设置副主管,因情事变更而不符设置之条件者,经校长核定,自次学年起停置副主管。

本条副主管设置及变更,应修正本大学员额编制表,报送教育部核定后为之。第十六条

学院院长由各学院组成选任委员会,公开征求推荐人选后,选任新任院长,报请校长聘兼之。

新设立之学院院长,由校长聘兼之。学院院长应具备教授资格。

学院院长任期以三年为原则,得连任一次。

学院院长选任委员会组织运作、及有关学院院长选任、续聘、解聘之程序及其它遵行事项,应依上开各项规定于学院院长选任办法定之。其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议订定,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学系(科)主任与研究所所长,由各学系(科)与研究所组成选任委员会,选任新任系(科)主任与所长,报请学院院长转请校长聘兼之。

新设立之系(科)主任、研究所所长,由学院院长报请校长聘兼之。系(科)主任、所长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

系(科)主任、所长任期以三年为原则,得连任一次。

系(科)主任、所长选任委员会组织运作、系(科)主任、所长之选任、续聘、解聘程序及其它遵行事项,应依上开各项规定于系(科)主任、所长选任办法定之。其办法由系(科)、所务会议订定,经学院院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八条

学位学程主任由校长自共同设立学位学程之学院、学系(科)、研究所之院长、副院长、系(科)主任、所长或教学中心、室主任中择一聘兼之。

第十九条

学院副院长、学系(科)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及学位学程副主任分别由该院长、系(科)主任、所长及学位学程主任提请校长聘兼,并应随同该院长、系(科)主任、所长及学位学程主任去职。

第二十条

本大学设进修推广部,其组织办法由校务会议另订之。第三节

行政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大学设置下列行政单位、主管:

一、教务处:置教务长一人,掌理招生、注册、课务、师资培育、教学发展及其它教务事项。

二、学生事务处:置学生事务长一人,掌理学生生活辅导、课外活动指导、军训、学生就业辅导、侨生辅导、卫生保健及医疗、心理辅导、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学生住宿服务及其它辅导事项。

三、总务处:置总务长一人,掌理文书、事务、出纳、营缮、保管、采购、经营管理、教职员住宿服务及其它总务事项。

四、研究发展处:置研发长一人,掌理学术研究之规划、推动、研究计划、技术移转、产学合作及其它研究发展相关事项。

五、国际事务处:置国际事务长一人,掌理国际合作交流事务之统筹管理、外籍生之招生及辅导、外籍聘任人员之协助等事项。

六、财务管理处:置财务长一人,掌理财务规划、资金调度、募款及新事业开发、管理、投资等事项。

七、图书馆:置图书馆长一人,办理搜集典藏教学研究数据,提供信息服务等事项。

八、秘书室:置主任秘书一人,办理议事、公共关系、校友联络及综合业务等事项。

九、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十、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办理任免、考训、退抚保险及其它人事业务事项。

十一、计算器及信息网络中心:置主任一人,负责提供教学、研究、行政等所需之计算器设备、网络及通讯服务等事项。

十二、出版中心:置主任一人,负责出版学术著作及期刊业务等事项。

十三、环境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中心:置主任一人,负责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及职业卫生等业务事项。

前项所定行政单位,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经校长核可后设置副主管。本大学因协助教学、研究、推广业务之需要,得经校务会议决议设各种行政中心。

第二十二条

前条第一项所定之行政单位主管,除会计室会计主任、人事室主任外,由校长遴聘教师或研究人员兼任之。但图书馆馆长、秘书室主任秘书亦得自职员中择派之。

会计室及人事室主任、副主任之派任,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行政单位副主管由该单位主管自教师、研究人员或职员中择定,报请校长聘兼或派任之,并应随同主管去职或改派。

第二十三条

由校长聘(派)兼之行政单位主管,除经校长予以免兼外,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

校长卸任时,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研发长、国际事务长、财务长应于新任校长就职时,提出辞呈。

第二十四条

本大学各行政单位得分组办事。各组置组长一人,职员若干人,其分组名称、分工、人员资格等,另以「国立台湾大学行政单位组织运作要点」订定,经行政会议通过,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第三節 附设机构、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大学及学院设置之附设机构如附表二「国立台湾大学及学院附设机构组织系统表」。

本大学及学院增设、变更或停办附设机构,应经校务会议之决议,并报教育部核定后为之。本规程附表二应于教育部核定后随同变更,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第二十六条

本大学及学院之附设机构各级主管,依各该附设机构组织规程规定聘任之。

第二十七条

本大学设共同教育中心为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置主任一人,教师、职员若干人,负责本大学通识教育课程之规划、审核,共同必修课程之审核及体育教学等相关事项。

因应体育教学与研究、体育活动、体育场地设备管理及其它体育事项之需要设体育室,置主任一人,教师、运动教练、职员若干人。

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于必要时,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经校长核可后增置副主任。

第二十八条

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主任,由校长自本大学专任副教授以上教师中择聘之;副主任由该单位主管于教师中择一报请校长聘兼之。

主任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

副主任应随同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主任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大学及学院设置之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如附表三「国立台湾大学及学院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组织系统表」。

本大学经校务会议之决议,得增设、变更或停办各种校级研究中心。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各置主任、馆长、所长、主任委员一人。必要时,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经校长核可后增置副主管。学院所属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应受相关学院院长指挥监督。

第三十条

校级研究中心主任由校长自本大学专任副教授以上教师或相当等级之研究人员中择聘之;副主管由该中心主任于教师或研究人员中择一报请校长聘兼之。

学院级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之主任、馆长、所长、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自本大学专任副教授以上教师或相当等级之研究人员中择一送请校长聘兼之;副主管由该主管于教师或研究人员中择一送请院长报请校长聘兼之。

副主管应随同主管去职。

第三十一条

附设机构、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与研究中心、馆、所、委员会之组织运作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经行政会议通过,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第三十二条

本大学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校级研究中心得分组办事。各组置组长一人,职员若干人,其分组名称、分工、人员资格等,另以「国立台湾大学行政单位组织运作要点」订定之,经行政会议通过,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第三十三条

本大学依法令规定,设各种委员会。第五节 职员及工友

第三十四条

本大学各单位组织依员额编制表配置职员。

员额编制表应依相关法令之规定,报请教育部核定后施行,并函送考试院备查。第三十五条

本大学各单位所置职员、工友,其职称如下: 一、一般人员:主任秘书、馆长、副总务长、副馆长、主任、会计主任、副主任、副会计主任、专门委员、编纂、秘书、技正、组长、主任(分馆)、编审、专员、辅导员、社会工作师、组员、社会工作员、技士、兽医师、助理员、技佐、办事员、事务员、书记。

二、医事人员:医师、药师、护理师、营养师、医事检验师、物理治疗师、职能治疗师、医事放射师、谘商心理师、临床心理师、护士。

三、工友:技工、工友。

运动教练、稀少性科技人员及专门职业法律所定专业人员之聘用,得不受前项职称之限制。

第一项所定职称之职等,依考试院所定职务列等表规定。本大学各级附设机构职员职称,依其组织规程订定之。

第三章

会议

第一节

校务会议

第三十六条

本大学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研发长、学院院长、系所及非属学院单位主管代表、教师代表、研究人员代表、助教代表、职员代表、工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之。

前项各类代表之名额如下:

一、系所及非属学院单位主管代表:由学院及非属学院单位各推派所属系所主管或单位主管总额之三分之一出任。如有小数,四舍五入计至整数。

二、教师代表:应为校务会议代表总额之二分之一。由各学院及非属学院单位之教师,依各学院、非属学院单位之教师总额比例选举产生。

三、研究人员代表一人。

四、助教代表一人。

五、职员代表八人。

六、工友代表一人。

七、学生代表:应为校务会议代表总额十分之一。除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议长、研究生协会会长为当然代表外,其余名额由各学院及进修推广部学生会会长中产生,若尚有学生代表法定名额,由学生事务处订定办法选举产生。

系所及非属学院单位主管代表之推派及教师代表之推选办法,由各学院院务会议、非属学院单位订定之。但系所主管代表之推派与教师代表之推选,以每教学单位至少一人为原则。

本条所称之非属学院单位,指共同教育中心、体育室、凝态科学研究中心、师资培育中心。

教师代表中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资格者,应占教师代表总额三分之二以上。校务会议代表总额,应为符合第二项规定之最小额。

第三十七条

校务会议之教师代表分别依各学院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讲师之人数,按比例分配各学院,由各学院教师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非属学院之教师代表由非属学院之教师,依前项所定程序产生,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研究人员代表由全校研究人员(含附设机构)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助教代表由全校助教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职员代表及工友代表分别由全校职员及工友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学生代表之产生方式依前条规定,除学生自治团体代表外,其余学生代表任期一年,得连任二次。

第三十八条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开,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二次 校务会议应有校务会议代表总额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

经校务会议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请求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时,校长应于十五日内召开之。校务会议之决议,除本规程或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应以出席校务会议代表表决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由校务会议另订之。

第三十九条

校长得指定相关人员列席校务会议。第四十条

校务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校务发展计划及预算。

二、组织规程及各种重要章则。

三、校区、分校、分部、学院、学系(科)、研究所、学位学程、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研究中心及附设机构之设立、变更、合并与停办。

四、教务、学生事务、总务、研究及其它校内重要事项。

五、有关教学评鉴办法之研议。

六、校务会议所设委员会或项目小组决议事项。

七、会议提案及校长提议事项。

第四十一条

校务会议设立之各种委员会及项目小组如附表四「国立台湾大学校务会议各种委员会及项目小组系统表」。

校务会议必要时,得经大会之决议,增设或停设各种委员会或项目小组,处理校务会议交办事项。

第二节

其它会议

第四十二条

本大学设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研发长、国际事务长、财务长、学院院长、进修推广部主任、图书馆馆长、秘书室主任秘书、人事室主任、会计室会计主任、计算器及信息网络中心主任组成之。校长为主席,议决本规程所定事项及其它重要行政事项。

校长于必要时得指定其它单位主管、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四十三条

本大学各学院设院务会议,议决该学院教学、研究及其它有关事项。

学院院务会议之组成、审议事项与议事规则,由各学院订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各学系(科)、研究所及学位学程设系(科)务会议、所务会议、学位学程会议,议决该学系(科)、研究所、学位学程之教学、研究及系(科)务、所务、学位学程重要事项。

系(科)务会议、所务会议、学位学程会议之组成、审议事项与议事规则,由学系(科)、研究所、学位学程订定,报经所属学院院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进修推广部设部务会议,议决该部之重要事项。其组成、审议事项与议事规则,由进修推广部订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大学设教务会议,由教务长、副教务长、学生事务长、学院院长、进修推广部主任、研发长、国际事务长、图书馆馆长、计算器及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学系系主任、学位学程主任、研究所所长、教务分处主任、非属学院之教学单位主任、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议长、研究生协会会长、各学院及进修推广部学生会会长组成之,教务长为主席,讨论教务重要事项及教务相关章则。

教务长得邀请其它单位主管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教务会议由教务长召开,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章 教师、研究人员分级及聘用

第四十七条

本大学教师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四级,从事授课、研究及辅导等工作。各级教师之聘任,依相关法令规定,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本大学研究人员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从事研究工作,其聘任准用教师规定。

本大学得设讲座,由教授主持,其办法由行政会议订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本大学为教学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协助之,助教设置、管理及申诉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本大学得延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其聘任作业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本大学得以校务基金进用编制外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协助教学研究工作,其进用实施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大学教师、研究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之聘任分为初聘、续聘、长期聘任三种,其聘任应本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

教师之聘期,初聘为一年,续聘第一次为一年,第二次以后均为二年。不予续聘时,应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教师获长期聘任者,得聘任至年满六十五岁止,各单位另有更严格之规定者,从其规定。长期聘任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教师之新聘应于传播媒体或学术刊物公告征聘信息。

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初聘、续聘、长期聘任、解聘、停聘及不续聘,准用教师之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大学设校、院、系(科、所、学位学程及非属学院单位)等各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本大学教师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续聘及资遣原因认定等事项,应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

本大学各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之组成方式及运作规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研究人员评审委员会之组成及运作,准用前项规定。

各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得依职权或受评审人之申请,给予受评审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系(科、所、学位学程及非属学院单位)、院、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关于教师解聘、停聘之裁决,应经全体委员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五十条

学院、系(科)、所得推荐教学研究贡献卓著之退休教授,聘为名誉教授,其致聘要点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五章 教职员工申诉

第五十一条

教师、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就解聘、停聘、不续聘、不予升等或基本权益决定不服者,得以书面向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五十二条

职员就本大学所为之管理措施或有关工作条件之处置认为不当,致影响其权益者,得向职员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工友就本大学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其它劳工法令规定,致影响其权益者,得向工友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职员、工友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六章 学生之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大学学生应依大学法、大学法施行细则、本规程及依本规程所订定之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第五十四条

本大学设学生辅导委员会,负责学生事务规章之研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辅导,并督导学生奖惩等相关事宜。

前项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总务长、学生事务长、各学院院长、进修推广部主任为当然委员,以各学院遴选教师一名、心理学系、社会工作学系各遴选教师一名为委员,与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议长、研究生协会会长、各学院及进修推广部学生会会长共同组成之,以校长或校长指定之副校长为主席。

学生辅导委员会得设各种工作小组及委员会,其组织及会议召开等事项,由学生事务处另订办法,经学生辅导委员会、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学生辅导委员会由校长召开,每学期至少开会一次。前项各委员会及小组应有学生代表出席。

第五十五条

本大学设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案件,其组织办法经学生辅导委员会通过后施行,并送校务会议备查。

第五十六条

本大学学生得依本大学相关规定成立各级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本大学学生为各级学生自治团体之当然会员,并依其章程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学生自治团体组织章程由各学生自治团体自行订定,经学生辅导委员会所设相关委员会或小组核备后生效。

本大学各级学生自治团体应依相关办法选举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务会议、院、系(科)、所务会议、教务会议及其它与学生权益相关之会议。院、系(科)、所务会议应于其组织规则中规定学生之出、列席权利。

第五十七条

本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经费来源如下:

一、自治团体及社团成员缴纳之会费。

二、学校编列预算补助。

三、其它收入。

前项第一、三款经费之收取、筹募及分配运用,由该自治团体或社团于其组织章程中明订之,由学生事务处辅导并稽核;第二款经费由学生辅导委员会订定办法后,交由学生事务处管理及稽核。

本大学受学生会委请代收会费时,其收取方式、金额、管理及稽核等办法,由学生事务处订定,送学生辅导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第七章 校园安全

第五十八条

本大学为维护校园安全及安宁,设置驻卫警察。其设置及管理,由总务处依相关法令为之。

第五十九条

除本大学驻卫警察外,军、警未经校长委请或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但追捕现行犯者,不在此限。

校园安全维护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大学场地之使用,应依本大学或各单位所订场地租借使用办法申请之。

各单位所订场地租借及使用办法,应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大学各级行政主管、职员及工友应依法令支持教学研究及服务,并秉持行政中立原则执行其职务。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修正,应由校长或七分之一以上校务会议代表之提议,出席校务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修正通过后,相关办法应即检讨修正。第六十四条

台湾中央大学 第8篇

关键词:台湾,卓越,迈向顶尖大学计划

顶尖大学是21世纪先进国家发展的原动力, 更是一国国力的具体表征, 建设顶尖大学已成为21世纪许多国家全面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台湾“行政院”于2004年提出五年五百亿元新台币的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 (现改为迈向顶尖大学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 以积极探索建设顶尖大学道路。从美国新闻周刊排名来看, 经过五年时间的发展, 国立台湾大学从2006年的108位上升到2011年的87位, 已经进入世界大学前一百的行列。研究这个已经被证明卓有成效的发展计划, 对大陆地区建设顶尖大学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一) 域外卓越工程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国家如美国、韩国等均以不同形式协助重点大学发展, 并取得良好成效。如韩国以每年2, 000亿韩元, 推动7年期智慧韩国21工程, 并以全力提升首尔大学为目标。2005年由上海交通大学公布全球大学学术排名中, 首尔大学由2004年的173名跃升到145名, 而台湾大学则由2004年的174名退步到183名。美国加州政府规划的4跨校研究中心, 以每年每中心1亿美元、4年为期提供补助。这些都显示如果不及时的改变, 台湾于亚洲的学术优势必将被域外国家所取代。

(二) 岛内发展情势的需要

台湾高等教育急速发展和扩张, 这种扩张表现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扩充。1990年台湾大学院校有50所, 到2005年达到145所, 近15年大学数量成长近3倍。然而教育资源却无法相对扩充, 严重影响教育质量的提升。大学发展面临人员及经费不足的困扰, 整体运作经费不足、生师比过高, 不仅教师教研经费低于域外地区, 学生单位成本也逐年递减。

因此由于上述背景, 台湾自2006年起推动计划, 第1期为2006年至2010年, 第2期修正名称为“迈向顶尖大学计划”, 自2010~2015年, 并列入“爱台十二建设计划-智慧台湾人才培育建设”执行项目之一。

二、计划建设的目标及主要计划

此计划的目标是“以各领域优异大学为基础, 藉由学术竞争环境的建置, 以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设置以优异领域为导向的顶尖研究中心”。计划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项子计划。

1.发展国际一流大学计划。既辅助至少1所具发展潜力的大学, 整合人才资源, 改进经营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组织运作制度, 并适度发展规模;国际一流大学除应符合审议规划的相关指标外, 并依国际评比标准订定参照指标:10年内至少1所大学跻身国际一流大学之列为目标。

2.发展顶尖研究中心 (领域) 计划。既辅导各类型的优异大学, 依其教学研究的需要, 或产学科技合作、人文社会特色的发展, 发展优异领域系所或研究中心, 优异领域系所或研究中心除应符合审议规划的相关指标外, 并依国际评比标准订定参照指标:5年内居亚洲一流为目标。

三、计划的实施情况

至2010年, 为期五年的第一期计划结束, 回顾该计划的实施情况, 主要有申请程序、经费分配、评估机制和实施成效等值得我们研究。

(一) 申请程序

计划的申请程序是首先由符合申请资格的学校需提交计划书, 计划书分为国际一流大学和顶尖研究中心两类。

1. 申请国际一流大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学校现况及发展条件的自我评估、利弊分析及未来改善策略, 将达成目标的分年评估指标, 达成目标的具体策略以及整体计划财务规划及分年经费需求。

2. 申请顶尖研究中心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学校现况及发展条件的自我评估、利弊分析及未来改善策略, 将达成目标的分年评估指标, 达成目标的具体策略和达成目标的全校性配合措施, 以及因推动顶尖研究中心而促成全校教研水平全面提升的具体做法。

提交计划书后由世界范围内的专家组成的审议委员会进行审核, 得到初审通过的学校名单;再由初审通过的学校向审议委员会进行沟通后, 修正计划提交计划书, 送委员会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计划所要资助的学校和经费数目。

(二) 经费分配

考虑到岛内学术竞争及激励环境尚未建全, 同时参考域外先进国家标准, 并考量台湾政府财政现况, 决定以10年期新台币1000亿元新台币额度编列, 相当于提升岛内优异大学校院学生的单位成本每名学生达美金1万元以上。此经费一是补助学校提升基础设施, 二是用于国外优秀教师的聘请及国际学术合作的参与, 进而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 以提升台湾大学创新研发质量及国际能见度。

此计划的经费分配有两个特点: (1) 集中拔尖。在受助的学校之中, 台湾大学和成功大学获得的经费较多, 分别为每年30亿元新台币和17亿元新台币, 这是由于台湾大学和成功大学是台湾实力最雄厚的学校, 因而是最具成为国际顶尖大学可能性的学校。 (2) 类型多样。在受助的学校之中, 此计划并不单单资助国立大学, 私立大学也在被资助的范围之内。而且从学校的类型来看, 台湾政治大学属于以人文学科为主的大学, 台湾大学和成功大学属较综合性的大学, 而台湾交通大学是以理工类为主的大学, 这说明此计划资助的学校类型是较全面的。

(三) 评估机制

公平严格的评估机制的建立是台湾实行此计划的重要特点之一。该计划在第一期的五年中进行两次评估。由审议委员会依据学校计划书所列年度质化和量化具体目标评估其绩效, 并且每一年均将办理实地访评, 以了解并评估各校推动的成效, 公布其成果, 评估学校提出学校组织体制改革及质化目标的各项成效, 如经审议委员审查未达目标值, 则应退出本计划的参与。

2007年, 台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助的学校进行了审核, 元智大学由于评估不合格排除在受助学校之列。对经费资助的调整反映出此计划的动态性特征, 这样有利于挖掘各个大学的潜力, 更好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此计划打破了过去以平均分配为主的原则, 更加突出地强调了集中拔尖的原则, 这更有利于台湾大学向国际一流大学迈进。

(四) 实施成效

台湾的高等教育实行此计划5年后, 获补助的学校在教学、研发与创新、产学合作、国际化及国际能见度等方面都有大幅成长。在教学上, 积极响应企业的需求, 开设各种领域专业课程, 并大幅通过产学合作 (5年金额达935亿元) , 弥平理论与实务的落差, 也为大学带来实质性的收入;部分学校的研究成果已达世界首创及顶尖的地位, 各校在国际期刊的论文发表数及引用率有所提高 (国际论文数平均年增长38%) ;校园吹起国际风, 就读学位的国际学生数快速成长 (平均年增长45%) 。

延揽优秀人才方面尤为突出。如国立台湾大学, 2005年至2008年学年度共计新聘专任教师382人, 其中含1位美国科学院院士、3位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并订定“国立台湾大学特聘讲座设置要点”。2006学年至2008学年共聘任35名特聘研究讲座及特聘讲座教授, 含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科学院院士及中研院院士或在国际上有崇高学术地位学者。国立成功大学自2006年起, 更积极鼓励延揽国外资深杰出教授, 截至2010年, 到国立成功大学的外籍优秀人才已从69位增加至105位, 成长率达52%。其中杰出学者包含美国国家院士Britton Chance、美国卫生总署洪昭雄、诺贝尔奖得主Aaron Ciechanover、德国国家院士Manfred Pilkuhn、美国工程院院士赵以苏、国际著名创意大师洪正幸等人。

四、结语

纵观台湾高等教育的改革或调整, 尤其是此计划的提出到实施, 台湾的高等教育已经向卓越迈进。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前500大评比, 2011年台湾共有7校进榜, 显示本计划对提升台湾大学国际竞争力已呈现具体成效。此计划有许多借鉴之处, 如计划的评审过程是由世界范围内学术声望卓著的学者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 负责计划审查的工作, 以使整个审查过程专业客观。并透过定期审核机制, 检核接受补助单位目标达成程度, 如果未能达成这项目标, 则停止补助。本计划每年均进行访评, 并于计划该梯次结束时办理整体绩效考评。而且计划也体现了将资助整所学校与资助学校重点领域相结合的思想, 这样更加有利于台湾地区学校的竞争, 可以是一所学校也可以是学校的重点领域, 只要符合资格就可以申请获得资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 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频繁考评会使获补助学校着重短期可见成果的项目, 无法将资源集中于需长期投入资源但对国家社会有长远影响的项目。这些都充分说明台湾高等教育实行的顶尖大学计划对中国大陆地区建设世界顶尖大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晓华.台湾建设“一流大学”政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8, 29 (4) .

[2]台湾迈向顶尖大学计划[EB/OL].http://140.113.40.88/edutop/index_1.php

[3]台湾教育部.頂尖研究中心修正計畫書 (2008修正核定版) [Z].

台湾中央大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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