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评审范文
投标评审范文(精选9篇)
投标评审 第1篇
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 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授予合同、合同条款。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 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 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善、科学合理、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投标文件。对一些不规范、不正规、不符和要求的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就可以淘汰。
应对投标书的编制详细程度和规范程度进行审核, 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审查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应对投标单位标书中所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仔细甄别, 重点是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近几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他业主和监理单位对企业的评价;现有的或将要开工的工程数量和管理、技术力量的多少等。
2 投标价有效性审核
在审查投标报价前, 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出工程量清单, 并对甲供材或待定的材料给出统一的暂定价, 明确规定暂定价不得优惠。同时, 代理机构编制标底, 初步估算出工程的成本。这是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初步了解。依此为参考衡量投标价格的高低。
2.1 查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我国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我们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 如设最高限价, 在评标办法里会提一条“投标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12%”。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第一, 投标方非常想打入这个市场, 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业绩后, 在将来的工程中获取利益。第二, 经过事先估算, 在具体施工中有大量索赔发生, 从中谋取利益。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 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 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由于中标价过低, 造成拖延工期、“豆腐渣”工程的时有报道。
2.2 防止投标人互相串标或哄抬标价
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 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如下: (1) 如果时间允许应重新招标。 (2) 如果时间紧, 重新招标影响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招标现场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按比例进行降价, 投标书中的清单报价也同时降低。报价合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评标。并把此次互相串标的施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处理, 防止以后发生此类现象。
3 投标报价的审核
一般招标都采用打分法确定施工单位, 把商务标 (投标报价) 、技术标综合和履约保证按比例记分。投标报价占50%~70%, 技术标综合占20%~30%, 履约保证 (资格、资信、财务、业绩) 占10%~20%。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商务标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没有其他出入, 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对它的审查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基准价合理。在招标打分方法中, 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 是评标的关键。须强调的是, 不能把业主掌握的标底作为评标的基准价。因为这个标底只是代表社会平均价, 不能代表具有先进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的施工队伍的报价。可采用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法, 就是先把有效投标价的最高和最低价去掉, 其余报价求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或取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8%、或97%为基准价, 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1%时扣除投标报价1分,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1%时扣除投标报价0.5分, 不足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2) 评分比例适当。不同的招投标项目, 按照业主需求的侧重点, 对打分法中各评分比例应进行调整, 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对工程的要求。例如, 具备先进技术和高效率的设备产品, 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 如果投标报价在打分法中占的比重较大, 那么好设备就无法中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 把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调低, 而把质量保证和科技含量分调高。这样如果这类产品价格合理是可以中标的。如我们在干部病房楼进口电梯招标中就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招标的, 用合理的价格选用了在当时比较先进的产品。由此可见, 适当调整评分比例, 可以满足不同项目特征工程的招标目的。
4 对清单报价的审查
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时, 为了争取中标并使企业有利润, 在编制投标书时会使用很多技巧, 其中在清单报价里也很多。这些技巧的应用虽然总的报价没有改变, 但对建设单位非常不利, 应及时发现令其纠正。最突出的是利用不平衡报价法。应注意到的问题是: (1) 为了提前回收资金, 节约贷款利息。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 (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 单价报高。而对后期项目单价适当报低。看上去总的报价没有改变, 如果建设单位的资金也来源于贷款, 这样的报价方式无形中增加了业主贷款利息, 工程总造价提高。如果这部分工程量较大, 投标方又不进行调整, 是不可以让其中标的。 (2) 对人工费单价报的较高, 准备在施工中业主使用人工时多算人工费。审查发现后应按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3) 在设备清单中, 不仅要报价格, 而且还得把型号、生产地和生产厂家注明。便于进行价格对比和施工监理。防止使用质量差的设备。
5 信用风险的审查
在信用风险的审查中, 应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措施是否含糊其词, 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已做出详细的陈述和具体的承诺。严格考察并审查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和资信情况, 还可以委托第三方信用调查机构对投标人的经营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面对潜在投标人可能存在的各种信用风险, 招标方要充分利用各种“保证金”手段, 如,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包括适当提高“保证金”的缴存比例等, 并将各种不信守承诺, 丧失诚信的行为纳入“保证金”的保障范围, 以此手段迫使投标人严格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各项承诺。对任何存在违约行为的投标人, 就可以根据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没收其相应的“保证金”。这样, 就能更加有效地促使投标人严格地履行他们自己做出的承诺, 否则, 就会受到经济制裁, 从而得不偿失;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或承诺的情况, 要随时进行监控, 以督促其认真兑现诺言, 避免给各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以及不履行合同和承诺的行为等等,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有效最低价中标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格应为最低。
第三条 建设工程类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具体包括四类评审办法,分别为规范性评审法,总价中位值法,清单详细评审法,三阶段评审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合肥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第二章 评审办法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规范性评审法(以下简称A类):开标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规范性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总价中位值法(以下简称B类):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商务标有效值确定。对低于有效值的投标报价商务标无效,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投标单位,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清单详细评审法(以下简称C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商务标各评审要素的平均单价,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三阶段评审法(以下简称D类):开标后,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其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综合评分,对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入围单位,最后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标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用规范性评审、总价中位值、清单详细评审之一办法,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详细评审,如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九条 有效最低价A类适用对象:
1、土石方类项目;
2、邀请招标类项目;
3、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条 有效最低价B类适用对象:
1、房建、幕墙、土地整理等项目;
2、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安装、供水、供电、电力排管、装饰装修等项目。
第十一条:有效最低价C类适用对象: 工期超过1年、概算1亿元及以上,且经批准采用招标图招标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的项目。
第十二条 有效最低价D类适用对象: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场展馆等大型复杂项目。
第四章 评审内容
第十三条 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方法,唱标后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如未通过评审,再对次低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次进行。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保证金和其它要求等。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资格评审通过。
第十四条 商务标有效值确定
商务标有效值确定主要应用于有效最低价B类评审办法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参与计算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运用平均值、中位值等办法,具体测算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合理价,乘以确定的下浮系数,得出有效值,作为招标人认可的有效最低价,对低于有效值的商务报价均判为无效的一种方式。
根据有效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又可分为部分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1)、全部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2)、抽签确定投标单位参加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3)、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4)以及抽签修正总价中位值法(简称B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抽取系数C值、确定评审范围:
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从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C值(系数从0.95至0.995不等,具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二)确定参与计算单位:
唱标结束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B1-B5评审办法不同,分别确定相应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保证金、投标总价是否存在明显失误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初步审查的单位按下述方法确定: B1类: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2、B4类:
全部投标单位均参与初步审查; B3、B5类:
抽签确定各投标单位签号,按签号由低到高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直至通过审查的单位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三)计算有效值
1、B1、B2、B3类(1)平均数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对控制价的降幅指标将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按投标降幅大小分别划分成A、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分别按10%比例取整(四舍五入)去除高价区域、低价区域部分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2)划分组距:
以高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上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以低于平均数乘以招标文件规定下浮比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4)以控制价下浮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后得出的值作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
(5)基准价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6)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作无效标判定。
2、B4、B5类
采用修正计算总价中位值或修正抽签总价中位值的,在前述B1、B2、B3计算出平均数和中位数的基础上,比对平均数、中位数与控制价的降幅,如二者降幅差超过规定数值,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相应高价区域或低价区域投标单位报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报价数据重新计算二者降幅差,直至降幅差满足规定后,计算其修正数据的有效值作为最终有效值。
第十五条 商务标初步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是否存在错误,有无按照计价规范进行报价。主要对投标总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预留金、暂定价、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报价规范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具体内容包括清标、修正评审和规范性评审等,均评审合格的,即评判投标人商务标初步评审通过。
(一)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二)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清单计价规范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三)商务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如: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第十六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是对投标单位商务标报价具体组成进行详细分析,判断有无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子目报价降幅相对投标人总体降幅情况是否有过大偏离,对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偏离超过规定值的,商务标判定无效。具体内容包括平均单价确定、需评审材料评审、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总措施费评审、总人工费评审以及恶意不平衡报价评审等。
(一)平均单价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全部进入平均单价计算范围。平均单价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分项投标报价进行筛选,去除不合理数据后,取剩余报价的中位值作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各评审要素(包括需评审材料、清单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等)的平均单价,以此作为对具体投标人报价进行对比的依据。平均单价的计算包括数据筛选和数据计算两方面,具体如下:
1、数据筛选
(1)数据筛选的原则为去除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中不合理的数据,对投标人报价中出现较多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其报价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异常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整个报价不参与平均单价计算。对投标人报价中个别数据出现不合理的,整体报价仍具有规范性的,则仅对个别数据进行筛除。
(2)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异议或者显著错误,为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清标工作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的内容和步骤: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3)修正评审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规范性进行判定,判定分为无效标和仅不计入平均值两种。对于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计算偏差超过3%等明显影响平均值计算的,直接判定为无效标,且不计入平均值。而对于部分子目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的,除不计入平均值外,依据影响程度大小,由评委会另行作出决定是否直接判定为无效标。
2、数据计算
经上述筛选后,剩余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作为平均单价的计算依据。
平均单价分别按需评审材料、综合单价、总措施费、总人工费(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总人工费调整等按中位值法进行计算,计算原则如下:(1)确定平均值:
将各投标人上述各评审数据分别排序,按数量10%的比例(10%比例计取为按整数位计取,四舍五入)分别去除各评审点的最高、最低价,以剩余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值;
(2)划分组距:
对高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上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对低于平均值按招标文件规定倍数以下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3)计算平均单价: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值(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值),即各评审点的平均单价;
(二)需评审材料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的评审的范围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需重点评审材料表》。
1、需重点评审材料的价格评审。《需重点评审材料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超过10%(含本数)以上的),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应直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于较大偏差(无论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相应材料价格乘以75%(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乘以90%)后与该项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控制价消耗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需重点评审材料累计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重点评审材料的消耗量评审。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1、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子目降幅超过控制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35%)以上,且降幅超过平均单价5%(含本数)以上的子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该项属于较大偏差,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乘以(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80%;装饰、园林7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65%)后与该项报价平均单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清单工程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2、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重点项目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报价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累计偏差不超过3%控制点的,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3%(含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总措施费评审
总措施费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各项措施费用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措施费用40%以上的(其中轨道交通项目为30%),且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5%(含本数,其中房建、桥梁、隧道类项目为10%)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人工费评审
人工费评审分为总人工费用和总人工费用调整两块内容:
1、总人工费用(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的评审按以下规定进行:
投标人报价中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用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总人工费调整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中各单位工程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调整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调整降幅超过平均单价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不平衡报价评审及结算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报价明显高出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包括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综合评分。对于采用有效最低价D类评审办法的项目,技术标采用综合评分,其他类项目采用符合性评审。
(一)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各组成部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定,全部满足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必备性内容的方可认为通过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内容相一致,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管理人员资格、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拟分包情况等。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必须明确工程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期的组织和保障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技术标综合评分
技术标综合评分是指对技术方案、信用评价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分,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取前7-12名进入商务标评审。
综合评分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点和评分要求,综合考虑技术标施工总体筹划、主要施工方法及工艺、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进度、质量、投资、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资源配置计划、协调工作、合理化建议等的编制水平,并对各投标人技术标编制水平进行对比,最终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得分,结合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通过比例,据以确定最终技术标入围单位进入下一阶段商务标评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二十万财物毁了七名招投标评审专家 第3篇
依靠这些被“搞定”了的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专家、招投标评委们的“帮助”,安徽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力公司”)仅在前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就在多个电梯采购项目的竞标中独占鳌头。
今年9月初,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发生在合肥市的此起招投标评委受贿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受贿数额不大,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且真诚悔罪,这7名专家均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宣告不同期限的缓刑。
目前正在对这起窝案进行典型性分析研究的吴庆春告诉记者,一家投标单位轻而易举地击倒7名招投标评委,并且最终还使得自己成为不公平竞争中最大的赢家,这在招投标领域并不鲜见。“此案既暴露出招投标评审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关方面监管的缺失和一些领域专家评委道德操守的缺损,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
评标“打高分”事后拿好处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和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个部门合并成立,该中心在册的这7名涉案专家在特种设备领域都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他们不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就是一直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其中4人现已退休,年龄最大的有67岁,最小的也有47岁。
由于在合肥电梯行业电梯采购类专家数量仅有16人,大家之间又多是一种熟人关系,即使不是熟人关系,也难免有一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受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委托后,尽管他们常常分别在不同的电梯采购项目中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但投标单位很容易摸清脉络,找上门来,并有机会通过行贿手段买通全部或较大部分专家。
谭燎原原是安徽国祯环保设备制造厂(原安徽省电梯厂)电气工程师,他是最早接受康力公司贿赂的招投标评委。2007年9月,谭燎原利用担任“和平家园”项目电梯招标事项的专家评委之便,受康力公司负责人夏某的事先请托,故意提高参加投标的康力公司评分分值,为康力公司增加中标概率。事后,夏某为感谢谭燎原,请其在合肥市一家大酒店吃饭,并送给谭现金1万元。据一审法院认定,谭燎原还在其它项目中,先后5次为该公司打高分,并在事后收取现金、手机、购物卡等好处共计约2万元。
除了自己极力帮助康力公司中标外,谭燎原还热心为该公司跟其他评审专家牵线搭桥。孙伟敏即是其中之一。2008年6月,孙伟敏被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抽选为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碧水雅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标前,谭燎原请孙伟敏对投标单位康力公司给予关照,并称事后康力公司会“感谢”的。孙伟敏答应帮忙,并在评标中为康力公司打了较高分,最终使得该公司中标。2008年7月的一天,夏某送给孙伟敏1万元。后来,在另两个项目评估中,夏某又送给孙伟敏4万元。
在7名涉案专家评委中,刘邦利收到的好处费最多,达6万元。案发前已经退休的刘邦利原是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高级工程师,从事电梯检测工作。2008年7月和10月,刘邦利先后被抽选为“滨湖和园、滨湖家园二期”、“临湖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安徽迅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康力公司)参与了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评标前,该公司销售经理孟某按照总经理夏某的要求与刘邦利联系,希望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并承诺如中标会给好处费。刘邦利答应此事,并在评标时为该公司打了高分,最终该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上均中标。
今年67岁的高衡初在7名涉案专家评委中年龄最大。据了解,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高衡初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20余年,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退休。2005年进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可惜的是,其最终却因为帮助康力公司中标并收其2万元好处费而毁了一世清誉。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良知和人格,7名在业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归案后对此都懊悔不已,直称自己
“太糊涂”。
城池被攻陷防线有漏洞
工程建设和诸多采购项目是从招投标开始的,而招投标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这其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否能做到客观公正和清廉如水将至关重要。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一下子就有7名评审专家身陷“贿赂门”,人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也不禁要思考,是什么原因使得投标单位如此轻松地攻陷诸多招投标评审制度的“城池”?
据了解,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在接受购买方委托采购项目后,发布招标公告,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4位专家和购买方代表1人共5人组成,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抽中的专家评委在每次评标前半天也才能知道自己入选。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评标时的人为因素干扰。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起窝案中康力公司似乎有如神助,总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并且在评标的头天晚上“登门许愿”。
据一名涉案评审专家坦白,尽管电脑随机抽选增加了入选评审专家的不确定性,且留给投标单位“做工作”的时间少而又少,但在电梯采购方面的专家就那么几个人,彼此之间又都比较熟悉,只要投标单位联系到其中一名专家,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其余专家。评审专家库人员数量偏少,这是招投标评审制度所存在的第一个漏洞。
第二个漏洞在于评标、投标的两方人员没有真正实现隔断,吴庆春认为。没有实现隔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个领域的一些企业对于涉及自己企业的那些评审专家平时就经常联系,放长线搞“感情投资”,一旦到关键时刻,那些评审专家肯定会有所倾斜;二是随机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难以保密,一些善于“钻空子”的投标单位总能有机会在投标前即获知评审专家名单,从而在评标前就实现了行贿行为。
第三个漏洞中,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评审专家打分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进行分级限制,专家打分过高、过低都没有要求书面备注说明理由。
失信受惩戒阻断其源头
有专家指出,导致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无疑是一个关键原因。可喜的是,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监察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告了我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确立。据介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适用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所做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进行公告。
这种“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无疑可以扩大社会监督领域,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真正让违法者受惩,守法者受益,从而最大程度地阻断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链条上的“源头性环节”。
不过,要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尚需逐步在细节上加以配套。从合肥招投标评审专家受贿窝案的发生来看,首要的是要尽快建立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加强与评审专家所在单位的联动管理,定期通报评审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业绩考核不好的专家,要及时清理出库,并不断补充新的评审专家。同时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起终身资格限准入制度,并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一旦投标人因违法行为而被公告,就要对其终身禁入,真正让其不敢、不愿行贿。
有关专家还指出,评标办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比如分类限制评审专家打分的自由裁量权,对专家打分过高、过低都应当书面备注说明理由,同时建立起必要的审查机制,如发现打分异常,则自动启动这一审查机制并视情作出处理。
在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人员数量管理上,建议各类别专家数量至少不能低于50人,经常性重大项目不能低于200人,且这些专家其来源应不限于本省、本市,以增强抽取的随意性,使投标人无法通过贿赂手段买通大量评审人员。此外,还要严格信息管理,减少投标人获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机会。
关于投标报价评审方法的探讨 第4篇
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评审报价方法做些分析和探讨。
1、有标底的招标方式
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 对投标人如何编制报价做出统一规定, 在采用定额基价、费用标准、价差及费用调整等方面均统一基准条件, 针对相同的设计文件, 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理想的、正确的工程量应是相同的, 套用定额单价及取费、文件调整也是相同的, 假设所有投标人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计算的, 则报价也应是一致的、无差别的, 那么评审结果也是一致的, 无差别的, 也就体现不出孰优孰劣, 评审报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约束条件编制的正确的标底是客观存在的, 但实际操作中设立的标底必然有一定的误差, 投标报价同样也存在误差, 有可能误导评审工作。由于标底系统误差难以避免, 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 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 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 反而距实际标底较远甚至超出有效范围。例如, 某标底误差15%, 某投标人报价误差也达到15%, 则所有正确的投标报价都将超出有效范围;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反而获得较高评价, 显然有失公正。
在有标底招标中, 按照一般编制原则、基础条件一致的预算, 投标报价的差别很小, 在这个狭小的区域内开展竞争, 看不出报价水平和造价管理水平的高低, 也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 达到招标的目的, 中标只是一种猜谜、巧合, 凭真正实力很难中标, 只有通过非正常渠道, 获得标底信息, 才能接近标底, 因为制订造价在相同条件下±5%的误差显示不出水平的高低, 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决定高低是不合理的。
按现行设有标底的作法, 很难真正选择在价格上优势的投标人。首先, 标底的保密性问题, 由于预算工作系统误差不可避免和标底在评标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促使有些投标人找关系摸标底, 客观上滋生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其次, 通过招标形式使某些业主不合理压价行为合法化, 有的业主故意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标底的基础上, 压低20%左右, 又担心所有投标人飞标, 把压价后的标底告诉他中意的投标人, 强制压低报价, 从而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肯定被淘汰, 公开招标变成了议标, 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2、无标底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可以看出, 与过去一直强调的标底作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有很大的差异, 就是标底的作用淡化了, 可以不设立标底, 只需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即可。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 需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 一般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剩余的取平均值做为评价基数, 与设有标底的招标一样, 有一个有效区间, 分别赋予不等分值。
该方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因为按一定的工程内容, 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 测算出自己的生产成本, 再适当考虑一定水平的利润, 做出一个相对自身而言合理的报价。一般管理水平高, 社会负担小, 施工手段先进的企业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降低生产成本的, 企业经过分析测算提出的报价, 在法律上是一种要约, 是签订合同的基础, 各个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不同, 报价亦不相同。去掉一个最高报价, 再去掉一个最低报价, 余者求平均值为基数, 与之相近的或有效区间下限的赋高分值, 反之赋低分值甚至超出有效区间。这样一个基数有什么实际意义。管理水平, 技术水平高的企业报价就低, 反之则高, 一个优秀的企业反而不一定能获得高分甚至有可能遭淘汰出局, 中庸者却得了高分。这与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精神实质背道而驰, 达不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目的。
这种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标底被泄露的弊端, 但是容易产生串通投标。有的投标企业购买了若干个标, 分别以不同的名义出现, 就能控制住评价基数。例如某投标人以五家不同的名义购买了标书, 如果共有七、八家投标人, 则该投标人的报价按一定规律分布, 就能保证其中一家中标。
3、复合标底的招标方式
即业主编制的标底权重占60%左右, 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占40%左右, 加权平均值做为评价基数, 设定有效区间和赋分段。这种评价方法同样缺乏科学依据。很难择优选择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必须交代编制报价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便于投标人统一条件和口径, 体现出公正客观。既然有了编制标准, 各投标人就应该按一个规定去做, 评价基数也应该按一个规则去做。为什么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去确定基数。标底一般由业主或委托中介机构制作, 且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虽然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误差, 但不失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所有的投标人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 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 真正精确的计算反而得不到高分, 误差不是最小, 但却与基数或有效区间下限接近的报价可能获高分值, 歪打正着。因为设有标底的招标各投标人按一个原则去做, 一般彼此差异不会很大, 加权平均使基数更接近于各投标人报价, 使狭小的竞争空间更加狭小, 微小的差别会产生很大的分数差异。例如, 有的评价办法规定, 在有效区间范围内, 上限和下限相差40分, 若上限和下限分别为5%和4%, 换言之, 两个都是有效报价, 处于下限的比处于上限的多40分, 而报价仅相差9%, 即使后者在其他评价要素中完全满足要求, 诸如施工组织设计、业绩、信誉、进度、质量保证等其他方面均为优秀, 也赶不上前者。这种作法容易掩盖了投标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 埋没了真正优秀的投标人。
4、按现行法律规定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标人应在报价上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经过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可见合理最低价格和不低于生产成本是评审报价的两个标准。
但是怎样的报价才算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从理论上看, 首先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响应招标文件, 不能多项, 也不能漏项, 每个分项的内涵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次在计价原则、方法、程序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价格水平、费率和费用组成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就是工程量按设计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工程量, 分项工程的划分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招标文件提出单价应执行定额基价, 还要看套用定额是否合适, 取费标准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报价是否合理, 实际上就相当于审核一遍预算, 工作量是很大的, 有多少个投标人就要审核多少个报价。这只是理论上的做法, 实际操作很不方便, 也不现实可行。如果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法招标, 则评审工作大为简化。工程是由业主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去做, 项目划分和分项工程内容也事先确定, 投标人报价是各分项的单价和综合费率。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 应尽可能准确, 但系统误差不影响评价结果。各投标人工程量是采用同一套数据, 总价的差异体现在单价和取费标准上, 是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和管理水平竞争。在合理的报价中, 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和评标办法赋予较高的分值。
按工程量清单法招标选择的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属单价合同, 结算按合理的实际发生量调整, 调整的原则为与原报价相同的分项采用合同单价, 相近的参照合同单价计价, 与原合同单价不同的, 参考类似工程估价或协议价格, 也可执行定额单价。
可以看出, 按工程量清单招标, 既符合国际惯例, 又符合我国招投标法规规定, 简单易行, 缩短投标人制作标书时间和成本, 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克服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 准确合理公正, 便于实际操作, 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应倡导实行。
综上所述, 有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和复合标底招标在评审报价上有很多弊端, 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 合理最低价格和不低于成本是评价报价的两个标准。按工程量清单法招标有很多优点, 应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韩世琦.浅析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北京: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出版.2003.
投标评审 第5篇
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
1.概念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应用范围
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
3.1.存在问题
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
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综合评估法中,尽管各个指标经专家评分可以量化但是评标的各个环节均依赖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经验和偏好,这样难免会出现种偏差和失误。
3.2综合评估法的改进措施
(1)文件尽量采用统一标准
为避免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对某投标人可能存在好感或偏见而造成对技术打分的不公正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采用统一规定投标文件的版面设置、字体、行距、排距等,并由招标人统一供封面及装订方法。
(2)建立与实际相结合的评标方法。
就是依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和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各评定因素指标及比重做出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使其确定方法尽量优化。
4.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4.1可能出现的问题
(1)投标人无序竞争,造成工程建设市场混乱。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一味降低报价,甚至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来报价,形成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这不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1】。
(2)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策略投标,一旦中标,投标人往往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修改报价,结果就可能出现大量变更,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的最终造价可能会远远超过中标价,从而使低价中标失去意义。
(3)低价低质。
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投标,中标后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不惜以牺牲质量和安全为代价,如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减少安全生产投入等,从而带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2】
2.我国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和研究
中南大学的朱东铁、水利部的陶苏平等针对国内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常见的低于成本投标现象,提出了见解和解决办法,即所谓“投标人个别最低成本价的定额分析法“,就是以国家适用的水利工程施工定额为基础,参照水利工程施工有关取费方式,根据业主预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的基础价格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的最低成本费率,计算该项目的“初始最低成本价”,然后以此为基础,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配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以及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等计算出投标人的个别最低成本价,必要时向投标人澄清,以此判断该投标是“合理低价标”还是“低于成本的”。【3】
在应用研究方面,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各地区的一些工程项目中也得到了积极的尝试。如沪杭高速公路项目(世界银行贷款)上海段的三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由上海国际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过程规范、公正,得到了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世界银行和业主的好评,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外汇。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福建水口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和湖南江垭水电站等工程在选定中标建设单位时均成功运用了最低投标价法。国外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有实践经验,他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
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竞争招标。
3.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长期被使用,是因为它与其他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
(1)能够实现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因为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者在报价上的竞争性,对于业主来说是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才能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2)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低价中标”具有淡化标底的作用,消除了人为因素,打消了投标企业到处摸标底的念头,简化了评标、定标程序,同时也促进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有利于廉政建设,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4】。
(3)促使企业增强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市场经济中价格自由化,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干出最优工程,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5.合理低价法实施的必然性
5.1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合理低价法在国外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势在必行。
5.2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
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项目上使用,但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队伍、不同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后的价格都不约而同地下降了1 0%左右【5】。
5.3规范调整建筑市场的需要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的竞争,中标靠的主要是以企业实力为基础的价格,使建筑企业自觉地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合理低价中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析 第6篇
自《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与实施以来, 我国工程招标投标迈入了法治化发展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 政府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管理范围进行集中管理, 统一招投标程序、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标底和评标方法等。至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标还没有统一的评标办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只是原则规定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无具体实施细则, 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 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评标经常采取的方法有:综合评标法、复合标底法、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等, 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优机制, 是建筑业市场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建筑业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 是真正反映市场需要的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评标方法。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 从最低价中标法逐步发展成现在的“建设工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为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本文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进行分析与评价, 为进一步合理规范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提供借鉴。
1 适用范围
首先, 要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竞争性项目。如具有竞争性的工业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比较完善、相关资料齐全、技术标准可控、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而对一些复杂的建设工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针对这类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建议对无类似工程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工期十分紧张、工程质量风险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从项目特点看, 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若采用功能描述式, 不适合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若采用技术描述式, 一般可以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2 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 首先要设置招标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设置最高控制价, (1) 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而抬高投标报价, (2) 为评标提供一个价格参考。而招标最高控制价 (设定为A) 是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最高控制价,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工程则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招标最高控制价 (设定为A) ,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 省建设厅会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 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和审核, 严格实行编、审分离, 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招标人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预算造价。
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当在截标前20天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以及相关说明等。
招标最低控制价 (设定为B) , 按预算造价下降一定幅度 (设定为K) 计算。
计算公式为:B=A (1-K) , 其中K=K1Q+K2 (1-Q)
Q为K1、K2的权重系数, 由招标人在公布投标报价前当众抽取。K1和K2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 在该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 取值区间的幅度应不小于2%。取值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 (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 6%~12%;市政工程8%~15%;其他工程6%~1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K1和K2值的取值区间和待抽的K2值、Q值个数。Q的取值区间为30%~70%。
这种在截标前招标人公开公布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 以及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K2、权重系数Q等做法, 与目前工程界常采用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相比, 堵住了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泄露标底”的行为。从运作机制上更广泛、更深入地将预防和遏制腐败融入到市场机制的具体运作之中, 增强了市场运作程序的严密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交易行为由“暗箱操作”变为“橱窗管理”, 从源头上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为了使K1、K2的取值比较科学合理, K1和K2取值范围和投标报价的合理偏差幅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并向社会公布。
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评标阶段, 按照先资格标、后技术标、再商务标的三阶段方式进行评审。资格标与技术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资格标不合格的第一阶段即被淘汰, 随即进行第二阶段的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不能满足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中的关键工作, 为了确保最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低价不低质, 评标委员会既要评审投标人的总报价又要评审主要分部工程综合单价的报价。进行综合单价评审时, 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 低于15%的; (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 (3)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的; (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 (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单价, 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 (5) 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6)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7)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 (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 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9) 报价出现负数的; (10) 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除了评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外, 对其它一些报价项目也要严格的评审。如:以上 (1) (2) (3) 项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 评标委员会也会进行重点评审, 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如果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评标委员会将对该项目报价做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当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时,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投标。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 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4 成本价的界定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技术标部分属符合性评审, 商务标部分评审内容千差万别, 评审很困难。一般来说, 对于高报价, 由于编制有控制价 (或称拦标价) , 高出者为无效标。对于低报价则需要评审, 还要看是否低于成本, 因此, 关键是成本价界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 成本是指施工企业生产建筑产品的个别成本。在正常情况下, 设置的标底价或控制价为社会平均成本价的体现。
由于目前各个投标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等不同, 各企业又无企业定额。因此, 在评标具体操作过程中较难把握, 加之现有建筑市场尚不规范, 造价信息不畅通, 如何界定成本价必然产生困难。
自《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 成本价问题成为招投标活动中的一道难解之题, 甚至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拦路虎”。可以说, 在风险机制不完善的今天, 如果不对成本加以界定, 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投标, 投标报价可以任意报, 那么必然形成投标报价越低越好, 这样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乃至整个工程建设。
解决成本界定问题, 许多人设想通过价格理论、成本构成的研究以及企业考核的办法, 制订出投标企业个别成本甄别判定的方法。但由于工程特点决定了企业个别成本难以确定, 即使中标企业在建设竣工结算之前预测其待建工程所需成本也有相当的难度, 更何况由评标专家来评价, 因此这样做不具备可操作性, 实难推广应用。也有人提出“预设成本”的做法, 即由评标专家在评标准备阶段, 依据相关资料独立分析考虑, 提出个人对成本价的意见, 进而综合计算形成评委成本意见的预设成本。这种方法虽充分发扬了民主, 也照顾了不同层面的评标专家, 但不具有科学性, 也难以操作, 对评委专业水平、专业素质要求极高, 工作量也很大, 因此也难以推广应用。
笔者认为, 既不能预先确定成本价, 又不能想当然认为最低报价一定低于成本价。成本界定又必须做, 那么只有通过确定低价起评原则, 实行量化标准来进行。在大多数招标项目中只设定投标控制价, 不设标底, 公开透明, 不仅有效地制止了投标人可能出现的“抬标”、“围标”及盲目报价行为, 也有效地杜绝了投标人可能出现的为获取标底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
5 结 语
采用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为前提的招标, 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规律, 结合本企业技术、财务和管理水平情况作出报价。近几年, 由于未有理想的成本界定方法, 建设市场配套条件也不具备, 所以在清单招标工作中, 制订评标办法的取向基本上是倾向和照顾所谓的“合理低价”, 对投标低价鼓励支持不够, 甚至排斥它。由于“合理低价”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因此这样做限制了清单计价模式的效能发挥, 也不利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更不利于建筑价格市场化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不仅可以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益, 维护投资人的合法经济权益, 保护和调动投资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的积极性, 减小招标投标活动的阻力, 有效遏制走过场, 走形式的虚假招标等, 还可以促进投标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吴福良, 仲伟周.最低价中标法的性质与功能及其扭曲与矫正[J].中国管理科学, 2002, 10 (5) :87~94
[2].秦旋, 何伯森.招投标机制的本质和最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分析[J].中国港湾建设, 2006, 146 (6) :61~64
[3].于德琼.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J].建筑经济, 2006, (8) :58~60
[4].潘海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实践评析[J].建筑经济, 2006, (9) :92~94
谈招标工作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第7篇
一、根据招标项目制定评审方案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是一个关键问题, 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
通常情况下, 货物招标多采用打分法进行评审, 将商务标和技术标按一定权重比例记入综合得分, 满分为100分, 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技术商务所占权重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 技术标所占权重在30%~70%之间, 商务标所占权重在70%~30%之间。
不同的招投标项目, 可按照用户或业主需求的侧重点, 对打分法中技术商务评分比例进行调整,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或业主对所需产品的要求。
例如, 具备先进技术和高效率的施工装备, 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如果商务标 (特别是报价得分) 在打分法中占的权重较大, 那么技术先进的设备就无法中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 把商务标所占权重调低同时降低价格分占商务标的比例, 提高技术标权重, 调高科技含量和质量保证得分, 那么先进的技术装备还是可以中标的。但购买到先进设备的同时投资势必会有所增加, 甚至会超出预算。
而对一些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技术含量较低 (如煤炭等) 物资进行招标时, 可以通过提高商务标和价格分的权重, 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由此可见, 适当调整评分比例, 可以满足不同项目特征的招标目的。评审的目的就是考虑到各种综合因素后寻求一种平衡的性价比即为图1中斜线下方的区域。因此在评审结果中出现技术标得分第一或商务标得分第一均未中标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其了。
二、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图2) 对于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首先应审查该投标是否为有效投标。检查投标文件有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代表的授权书是否有效,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通过审查技术偏离表来初步判断有无对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重大偏离, 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应对存在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不必再进行技术、商务评审。下图为以往一段时间招标项目中废标原因统计数据。
2、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在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的同时, 还应仔细核对产品数量有无遗漏有无备品备件清单, 报价是否完整, 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资质文件是否提供齐全等。对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等情况的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见图2) 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补正;如果是报价错误的, 应对投标文件中错误加以修正后让投标人签字确认, 作为详细评审的依据;若投标文件存在计算错误, 在初步评审时应加以校正, 改正后让投标人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漏报了部分数量或配件, 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按其它投标人的最高单价进行修正, 作为详细评审的依据。所有澄清都不应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对其详细评审, 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而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 应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无效标文件, 并不再对其详细评审。
三、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一般有两个步骤, 一是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 评定其合理性;二是对各投标文件分项进行量化比较, 按照评审标准逐项打分, 评出先后次序。
1、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 交货时间, 投标人的资质和财务状况, 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银行资信情况, 销售业绩及顾客满意度等。
对于商务标的评审, 投标报价所占比例最大, 约占商务标总分值的50%~70%, 是评标的关键。方法一, 可以采用有效的最低投标价作为评分时的基准价, 每高于基准价一定比例扣除一定的分值, 偏离基准价越多扣分也多。主要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技术含量较低的招标项目。方法二, 以各投标人有效的平均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 或以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投标价作为基准价, 高于基准价或低于基准价都扣除一定分值, 或高出部分扣分低出部分加分。方法三, 复合标底法。就是先把有效投标价的最高和最低价去掉, 其余报价求算术平均值Y, 与招标人掌握的标底X按一定分配比例分配后相加就是复合标底Z (即公式:Z=Xa%+Yb%, 其中:a%、b%为分配比例, 一般a=20~40, b=80~60) , 复合标底Z作为基准价, 高出或低出部分按比例扣分。采用复合标底作, 可以有效防止投标人串标抬高标价, 也可以防止标底泄露。
除非工期紧张或急需货物, 交货期占商务分值的比例不宜过高, 一般不应超过5%, 只要能够按期交货即可。
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情况进行测评, 主要是为了审查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应该占商务分值的15%左右。虽然一般的招标项目都要求投标人交纳一定保证金, 但资质财务较好的供应商可以大大降低买方的风险。招标文件所规定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利于买方, 投标人可能会对付款方式作出偏离以降低风险, 要求预付款等, 这也意味着买方的风险和成本增加, 应该作为重要的商务评审项, 一般占商务分值5%为宜。
销售业绩及顾客满意度评审能够从侧面反应出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 分值比例一般在5%~10%。
2、技术标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是参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对各投标产品分析、对比、量化打分的过程,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否满足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齐全, 生产制造的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产品设计是否科学、可靠;产品的先进性及技术含量的高低, 产品质保期是否满足要求, 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合理, 技术服务和指导方案是否可行等。
技术标评审是为了判断投标产品在技术方面的综合指标, 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设置分值比例并进行打分。对于技术复杂的产品, 宜将每一项技术分设置为0~A (A=1、2、) 的浮动范围, 以区分技术性不同的技术指标, 避免技术性能较高的指标与技术性能一般的指标得同样的分数。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的产品, 应将每一项技术分设置为固定分值, 满足技术要求即可得分, 避免追求高技术性能而造成的技术和成本浪费。
3、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澄清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便后续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澄清一定要注意是否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个“度”。
四、结束语
投标评审 第8篇
技术标书是投标人在竞标时,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来展示企业中与技术密切相关的诸多指标及其能力的标准型文件, 也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项目标评审中, 技术标难以量化, 只能由专业评委依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实质性要求给以主观评判, 所以技术标评审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 和对建筑工程技术与设备及其管理方法的认知水平。因此有效的技术标评审比较难把握。
就目前我国技术标评审的基本情况来看, 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技术标针对性不强, 易发生抄袭、套用现象;很多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 没有专业的态度, 未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仅凭经验编写, 往往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 (2) 所编制的技术标书不完整, 基本要点不齐;不能成为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指导文件。 (3) 所作的技术投标承诺不符合项目履约, 使评标无实质意义;招投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平竞争优选最佳施工单位, 若投标书做得锦上添花, 而实际项目施工大打折扣, 那么技术标评审将失去实际价值和意义。 (4) 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审, 增加了实现公正公平的难度;合格性评审标准的重定性、轻定量, 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5) 少数技术评审专家责任意识不强, 且评审尺度参差不齐, 使评审结果不够客观。技术标评审问题良莠不齐, 层出不穷, 对工程项目投标, 包括工程监理投标都有着较大影响。
二、技术标评审对工程监理投标的影响
工程监理投标是投标单位在对招标工程进行充分理解与策划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经验与条件, 所作的竞标陈述。工程监理是一种以建筑市场为主体的高智能有偿服务, 它主要以投标单位技术、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水平为监理大纲, 而大纲的重点即是单位的技术水平, 它不仅反映了监理单位对招标工程分析与理解的程度, 更决定了施工单位在建立措施与方法上是否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 所以在工程监理投标中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方面要求是首当其冲的。
技术标的评审对工程监理投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招标项目的分析与理解, 监理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以及监理建议的价值等三个方面。首先投标监理单位在编制工程监理标时, 须通过对工程的全面分析与理解, 识别并确定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的重难点, 并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评审专家会对监理大纲分析是否透彻, 监理策划是否符合实际, 监理技术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建立对策是否合理, 进行统一评判, 来决定该监理方案在分析与理解方面的优越性。其次监理大纲中关于监理单位“三控三管”的介绍应具备一定的指导性, 而一些技术标内容累赘繁琐, 会使监理标书脱离实际, 而针对性不强, 技术含量不高。一般除常规的监理措施写入编制, 还须针对工程监理的关键点、指标和节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再次是根据工程监理表评价标准, 合理有效的监理建议是监理大纲的特色与亮点, 不仅反映投标监理单位的类似项目经验, 也有利于某些高危、高难度项目的顺利实施, 这也是其价值型的集中体现。
三、改善与解决问题的对策
综合分析技术评审本身存在的问题, 及其对工程监理的影响因素,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对招标文件以及监理单位技术标针对性审查。
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检查招标文件的针对性, 杜绝“千篇一律”的招标文件发布。对于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标, 评标委员要果断地评定为不合格标, 以捍卫技术标在评审中的地位和导向作用, 维护招投标评审办法的严肃性。
2、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和履约的监督工作, 实现
项目全过程控制, 以解决项目招投标阶段与施工阶段严重脱节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监管手段,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理的作用, 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实行技术标书合格制, 让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能参与商务标投标;对中标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 对照技术标的承诺及做法加强检查, 督促落实, 从而真正发挥技术标的作用, 而不是仅仅作理论上的评审。
3、注重加强评标专家的考核, 组建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 对技术类评审专家实行分层次的管理, 确保评标质量。
要建立考核淘汰制, 让评标专家队伍保持权威性。选拔业务素质高, 评标业绩思想品德优的专家, 进行有重点、有目的地抽查复评, 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评标专家按学识水平、技术职称、工作业绩划分层次, 根据项目规模及其技术复杂程度, 分配不同层次的评审专家, 针对不同工程类型, 在招标文件中实行技术统一格式, 从技术层面上保证评审技术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技术标评审在对招标项目的分析与理解, 监理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以及监理建议的价值等方面影响着工程项目监理, 我们应从这三个方面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以加强技术评审在工程监理投标中的指导作用。
摘要:技术标作为施工阶段的指导性文件, 在工程监理投标过程中, 也具有一定的向导作用, 从技术层面上是评审从严时工程监理投标的重要评审标准之一。因此本文特对当前我国技术标评审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 并进一步研究了其对工程监理投标的影响, 给出了解决技术评审问题的对策和改善措施。
关键词:技术标评审,工程监理投标,影响
参考文献
[1]夏文宇.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中技术标评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 2011, (03)
投标评审 第9篇
1 铁路投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内容
1)有效报价上限:
其中,M1=(B-J)×(1-C)。
2)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采用复合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A=(B-J)×(1-C)×0.6+[(D1+D2+…+Di+…+Dn)/n]×0.4。
其中,M为有效报价上限;M1为有效评标价上限;A为评标基准价;B为招标概算;J为招标概算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C为降造系数;Di为第i个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不含Pi,i=1,2,…,n,Pi为第i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n为本标段有效报价投标人总数。
a.招标人确定三个降造系数C1,C2,C3,在开标会现场当众随机抽取一个计算有效评标价上限。Di高于M1的不参加报价评审。C1=4.6%,C2=4.9%,C3=5.2%。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有效报价上限M,或其投标报价(不含Pi)不能超过有效评标价上限M1,超过M或M1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参加报价评审及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
c.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总承包风险费总额,总承包风险费不超过已公布的本标段招标概算(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款)的2.5%;投标人所报总承包风险费用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承包风险费,超过的不得参加报价评审及评标价A的计算。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Di-A)/A×100%。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表见表1。
2 投标报价准备工作要点
1)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组织一个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投标报价班子是投标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
2)研究招标文件。
为确保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认真分析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面准确地掌握招标文件和业主的要求及意向。
3)工程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是投标组织的重要环节,通过现场考察,摸清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和气候情况,了解环境对施工的限制,包括当地材料的价格、材料运输方式、运距等的调查,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常常占工程造价的一半以上,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工地调查时,必须要深入到原材料的产地,了解其质量及生产规模等情况,最大限度去摸准材料价格。
4)复核工程量。
工程量的多少是投标报价最直接的依据,复核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影响投标报价准确性。a.根据复核后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间的差距,而考虑相应的投标策略,决定报价尺度;b.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采取适合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经济的施工机具设备,确定投入使用的劳动力数量等,从而影响到投标报价的编制。
3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企业合理利润下报价编制。
根据新建长沙—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站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现场考察、调研资料、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汇总后得出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得出新建长沙—昆明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站前工程投标总报价(D)。
2)估计竞争对手的报价。
按照竞争对手在以往参加投标的报价数据,确定其报价水平,分别预估竞争对手在该项目可能报出的报价。
3)有效报价上限计算。
通过经营获取招标概算资料,从而得出招标概算(B)和招标概算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J),一般按招标人确定的最大降造系数计算出有效评标价上限(M1)和有效报价上限(M)。如果投标总报价(D)小于有效报价上限(M),则先不作处理,否则要重新调整总报价,以保证不废标。
4)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首先对竞争对手的预估报价与有效报价上限比较,通过调整使各方报价都有效,进而计算评标基准价(A)和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如果偏差率接近0,就不作调整,否则通过不断修正,使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接近0。
4 结语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是低价优先的原则,但并不是可以不计成本,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人也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盲目地以非理性的低价获取中标。
而作为投标企业,要想在投标中获胜,使企业处于不败之地,不仅仅要研究投标策略,使之中标;而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企业自身的成本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在利润压缩的情况下,仍能有所收益,最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摘要:针对铁路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实践,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了介绍,探讨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的报价编制要点,以指导投标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关键词: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编制方法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S].
投标评审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