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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年人“维权”提点建议

给老年人“维权”提点建议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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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要过早把自己的房产转到子女名下。有些老人或为得到子女更好的照顾,或是在子女的要求下,过早地把房屋过户给子女。其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证后便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产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难了。老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第二,不要在处理房产时不留后路。老人现在“以房养老”的比较多,即通过公证把房子给了保姆、邻居或者亲戚,以此让他们照顾自己,可当这些人一旦房产到手违约不履行照顾自己的义务时,老人又没有办法要回房子。因此,老人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在公证书上写明在对方不尽照顾义务时,有权把房子收回,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还有的老人买房子由于贷款难等原因,以子女名义办理贷款,由老人自己还贷。可当老人与子女发生纠纷后,子女说房子是他们的,老人又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所以,老人在以子女或别人名义买房贷款时,一定要在有关契约上写明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拥有永久居住权。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的权益保障全部押在子女的孝心和自觉性上,亲情是不能代替法律的。第三,不要在公证书及登记机关的文书上糊里糊涂地签字。第四,不要把工资卡等交给他人或子女。因为老人没有把自己的证件保管好,或者轻易地把证件交给他人或子女,有的竞瞒着老人把房产、工资、存折等变成自己的。因此,老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第五,不要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不留字据。有的老人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不留字据,日后一旦儿子与媳妇或女儿与丈夫离婚,所买房子对方能否分割就成了问题。对这一问题,要看出资买房的时间及有无特别约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第 22 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建议老人最好在出资买房时写下字据,或请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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