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
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已有20多个年头。理论界及实际工作者已为之作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结果并不理想。目前各类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稳定性差,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深层次原因,探索近期应采取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型农舍组织;发展缓慢;症结分析;近期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小规模家庭联产经营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自发成立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的理智选择。
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
1、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界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涌现出大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学术界把这一类组织统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它指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农业从业者为谋求、保护、改善农民共同经济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在坚持不触动农民生产资料私人财产权和坚持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基础上,通过共同经营活动建立起来的农村经济组织。其内涵广泛,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农民联合所有、成员民主控制、积极参与并受益的特殊的法人组织,其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成员,这是区分合作组织与其他资本控制或者征服控制的企业组织的主要所在。
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区别于传统农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称为“新型”,是相对于五六十年代传统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传统农村合作化过程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即通过合作化实现集体化的过程。传统农业合作组织,限制和取消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和家庭经营,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采用政治、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组织制度强制封闭,产权制度模糊不清;农民没有人组织和退组织自由,在生产决策、经营管理、产品分配等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现代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它不触动家庭经营体制,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它是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是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它的管理是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特征的。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举步维艰
从1983年,党中央在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设想,在20多年的时间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大的气候,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稳定性较差等问题,而最关键的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不够热情,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按照科协的统计,目前全国参加农协会的人数为620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5%。按照供销社的统计,参加供销社系统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数为858万,占农户的4.8%。两者相加也不过8.3%。即使按照农业部门的估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万多个,带动农户4000万,也不过占全国农户的22.6%。从各省的发展规模看,情况也基本如此。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山东省来看,2003年山东省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359个,社(会)员12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6.2%,带动农户31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5.6%。到2005年底该省全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126个,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入社(会)农户达到46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大大高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河北省也是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省之一,到2004年底,河北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94个,社(会)员106.5万户,占全部农户的7.4%。这些相比国外近8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比例,覆盖面仍较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表层症结
1、立法相对滞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质等无法明确,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的缺失,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遭遇诸多问题。如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经济组织不予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不能以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地方社区和社会企事业等三者间的地位不平等。
2、农业政策存在偏差。我国农业早已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1986年以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却不增收,农业发展本应适时转向“资本密集+农民组织密集”模式,然而农业政策还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尤其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被严重削弱,小农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正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
3、内在机制的制约。健全的内在机制是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受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产生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2)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民主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多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3)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组织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不仅没有受到鼓动反而被抑制。(4)自我发展机制尚待完善。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应有的体制环境,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而散,资金匮乏,信息不畅,影响了内部的管理建设与外部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在经济交往中无法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4、文化环境的制约。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
农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合作意识淡薄,信誉度差。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仍存在某些误区,以为搞合作经济组织是走回头路,重新吃大锅饭,分不清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由于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受到制约,直接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体。
5、缺少高素质的领头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而当前却有少数人或个别企业钻法律制度的漏洞,挂合作经济的牌子,坑群众利益,图个人或局部利益。
6、体制环境不顺畅。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合作组织产生伊始便与政府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组织特性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甚至成为这些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责的组织手段,而且管理主体混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深层症结
1、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穷人希望合作经济组织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经济组织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经济组织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而我们当今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地也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经济组织局限在劳动的联合中,把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经济组织内在含义的扭曲。我们认为合作经济组织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经济组织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我们的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却长期盈利效率不多高,返还很少,越合越穷,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大锅饭”。
2、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经济组织则仿苏联模式。国外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不一定完全符合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农民在以前的合作经历中受到过伤害,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固定的模式,合作经济组织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因地制宜,建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使他们逐渐由低级向高级过渡。我们不能将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去取代小农经济,不能把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旧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3、合作主体——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前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适应大市场。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特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治理机构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于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构——制约小生产的政治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化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4、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户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于无效,这些矛盾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5、产权兼容与目标单一矛盾。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经济组织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好像是以改造私有权、向集体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人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五、近期措施
因此,应尽快改变“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借鉴日本、韩国等经验,以“追求价格效益”为本,走“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组织密集”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农组织起来,获得农产品议价、定价的权利,获得农业产业延伸的增值收益,获得“价格增长效益”,而不再走“资本家带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应加快立法,理顺体制,调整政策偏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自我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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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系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出改革,其中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应全面了解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的发展现状和特点,政府机构应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从而使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措施
1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1.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十分迅速,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达到近20万个,其中所涉及的有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畜牧业、运输业、销售服务等。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间很短,还不算十分成熟,其运行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资源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性,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1.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效推动农村建设
(1)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本地区的特产为经营产品,将农村内部各环节进行有效的串联,并且逐渐扩大经营的规模,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推动作用。与过去的农村经济经营模式比较,更加系統化,从而有效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
(2)带动农业结构调整。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形,使得农业产业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深入,使得农民投入到农产品的加工、生产等工作中,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很大帮助。
(3)降低经济成本。农村合作经济从生产到销售,形成一体化经营模式,有效的降低经济成本。另在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村民自治,使得经营和管理方面更加民主。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效应
2.1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由于过去的家庭承包经营使得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太小,而且十分分散,这样不利于农业产业化,也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可以通过股份化、合作化的方式将土地、资金、技术进行有效集中,从而实现土地、资金、技术的有效结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使得农民具有长期的收益权。
2.2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的建设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标准化生产,而且有利于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素质。实施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全部量化,让农民参与分红,使得参与者的收入得到很大的提高。
2.3有利于破解农村及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土地、资金、技术、信息等难题
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通过合作社的运转,得到一定的公积金,并将这笔资金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中,从而缓解农村集体经济不强、农民贫穷等问题。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3.1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就不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进行有效的规定。对于法人资格、法律地位、注册登记等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当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合作经济组织的起诉、应诉等成为难题。
3.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才匮乏
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吸收人才,管理层的综合组织不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导致农村合作组织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3.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健全
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章程,还有一些章程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只是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经营管理等民主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组织内部人员利益不明确,内部人员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3.4行政色彩较浓
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史依托政府部门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多是乡村干部,虽然有利于组织的创建,但是存在着行政色彩很浓,导致农民和合作组织不敢情趣,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一切的权利都掌握在干部的手中,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3.5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但是力度还远远不足,而且地方职能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资金紧缺、贷款难、税费负担大、农产品运销成本高、公共服务缺位等问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实现内部自我发展和外部推动,但是现在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虽然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扶持成效不明显。
4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的措施
4.1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1)全面了解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紧迫感。随着不断创新的农村产业化经营理念,使得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市场发展产生很大的矛盾,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社,以便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全面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重要意义。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及时收集各项信息,便于快速了解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农民按需生产。合作组织应联合周边的散户,一起抵御经济、自然灾害带来风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合理配置农村生产要素。利用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和人力等要素,有效整合各类要素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更好地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效率。
(4)不断开拓农业市场。应扩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利用好现代市场营销手段,从而提高农产品的销量。
(5)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和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技术使用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仅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而且农产品质量也得到保障。
4.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为了建立信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政府部分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合作组织的内部结构,使得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应充分利用不同管理形式解决出资人、社员的利益分配,防止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便于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加健康发展。
4.3维护农民权益
在農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理清组织产权的关系,把合作组织的产权交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提高成员的责任感,调动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断扩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在产权转让的时候,应明确产权流转的规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让经济合作组织的控股股权保留在内部人员手中。
4.4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提高农业运营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不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政府部门应确定可持续发展方向,在实际检测、管理监督、信息交流、产品销售等方面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还应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大力宣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引导人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推广主导品种,加强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村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
5结语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组成,对于农村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的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转变传统的思路与观念,不断完善与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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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启示
我国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形式之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型,20世纪70年代的合作医疗失去了其存在的制度基础,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大大降低,加上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超过农民增收的幅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重建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
十六大以后,新一届中央政府致力于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进行了大胆的尝试。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这预示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再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计划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以减轻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带来的经济负担。如今,参加新农合的人口数又有新的增加,达到8.3亿,并且2008年在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两年实现了《决定》提出的目标。然而,我们的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险差距仍然很大,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使之取得长足发展,而不至于陷入前两次合作医疗发展的困境?是当前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合作医疗的长远发展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不少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包括覆盖农村范围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选择了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提供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 欧洲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德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约930万(1990年)。①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法定保险和志愿保险两种。99.7%的人参加法定保险,该保险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险,只有3%的特别富裕者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参加志愿保险。法定保险分为两类,普通疾病保险和农业者疾病保险。普通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工人、职员、学生、特定的实习生、失业者、残疾者、养老金领取者等;而农业者疾病保险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农业劳动者。农业者疾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为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退休年老者的保险费由国家补助。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收入挂钩,但所有参保农民均可获得同等的保险给付。同时,德国实行保险基金运营市场化。农民的健康保险业务由20家农民医疗和照料保险公司经营,参保农民可根据各公司的运营能力及业绩任选一家加入。这样不仅扩展了个人在福利领域的决策权,也强化了农民医疗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
二 东亚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日本全国人口数为1.28亿(2005年),农村人口占23%,约2944万,人均产值30000美元(2005年)。②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从大的方面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业工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共事业人员等在职职工及其家属为对象的叫做“职工医疗保险”,亦称雇佣者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以农民等为对象的叫做“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补助,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助,个人交纳少部分保险费。政府对各医疗保险组织的经费补助数额因组织而异。以农业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医疗保险组织得到政府的补助数额最大,占支出的50%。补贴资金的来源为中央政府占1/2,县政府及县以下的镇、村政府各占1/4。国民健康保险有一个较为健全的法制保障,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同时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和针对雇员的健康保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仅保险收入构成不同,保险费在他们的财源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同,其中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比重较大。
三 拉美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墨西哥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属中上等水平,全国共有两大医疗保险系统:一个是“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主要对象是企业工人和农业工人;另一个是“国家职工社会保险协会”,主要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和文教科研人员。另外,还有一种对穷人的免费医疗救济,对象是城市和偏僻地区的贫困居民。①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参加的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政府、雇主(含农场主)和雇员代表组成。协会主任由总统任命,协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三方各派10名代表参加,每年1月和10月召开代表大会。同时协会还设有10名副主任和1名秘书长,分管各项具体业务,并向全国各州、地区派驻代表,负责协调工作。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一方面,农业工人的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为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资金和政府的少量补贴;另一方面,由于贫困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才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因此他们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来负担。
四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
1.提供法律保障
日本农村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之一为先立法后实施,强调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在其经营管理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的效应,能够保证机构的畅通运行。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时兴时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法律的保障。目前,《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但具体的用于指导实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初就有法律保障,以保证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
2.加强政府责任
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惠及每一个居民。上述几个国家在实施该国的农村医疗保险中无不加强了政府的责任。这几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明确了政府在医疗保险上的职责。而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两次失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缺失政府应尽的责任。因此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和前提,政府应继续加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财政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稳定和持续运行;对合作医疗管理单位和医疗单位要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金筹集和支付情况的审查,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一定要防止该项基金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3.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
国外许多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都在全国范围内或全省范围内实行,覆盖面较广,参保人数较多,保证了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的抗风险能力,比较符合保险学的大数法则。我国农村现行的新型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的一个较大区别是,传统合作医疗一般以村或乡镇为统筹单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变过去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基金,采取以县为单位统筹基金,是一种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安排。统筹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然而笔者认为,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还是太低,县级统筹还是无法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调剂能力,无法真正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应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建立更高保障能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助于早日实现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发展。
4.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
上述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实施中均要求农民强制参加,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初明确规定,农民以自愿的形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地方政府就容易借口财力困难而拖延以及农村居民可能重视不够,影响了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自愿参加无法杜绝逆向选择,也就是说,生病的风险对于健康状况差的人群相对较大,这部分人群总是乐于参加,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愿意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杜绝逆向选择,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参加,但这样也无法避免逆向选择,因为有些身体健康状况差、老人多的家庭会选择积极参加,而身体健康状况好、年轻人较多的家庭的参加积极性相对会差一些,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以及导致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在实施中逐步变自愿参加为强制参加,这样既有助于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又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融合。
注 释
①储振华.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政策[J].国外医学,1994(3):97~104
②赵晓强、张雪峰.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概况[J].甘肃农业,2006(5):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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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及原因;管理措施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受利益的驱使,使得区域内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公共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等,阻碍了我国区域经济的深入融合发展。因此,如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通过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进行调整,以此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内涵
所谓的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多个区域通过合作来组成一个共同体。从当前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在发展上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对区域经济加强合作意义重大。而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一种必然趋势,对于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另外,区域公共管理指的是为了更好解决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中多面或一面的公共问题并获得共同利益,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使用调节、协商等方式来对纵向层级与横向部分之间重叠交叉关系实施的管理。如今,在经济一体化日益突出的大形势下,区域经济合作必然要得到加强,不过区域不同,其文化、经济与政治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因此在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时,把区域公共管理纳入进来作用重大,可以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所以,只有把区域公共管理工作实施好、执行好,各区域之间的利益才能有效获得,进而确保各区域经济实现共同的发展。
二、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对地方实施了一系列让利放权的举措。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具备了较强的自主性。在自主地位日益提高的基础上,经济发展上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另外一面,那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发展本地区经济以及增加地方收入,对于跨地域流动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通过设置障碍来分割市场,于是地方保护主义逐渐盛行。从实际工作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获得短期利益的目的,任意借助行政权力来设置不正当的质检标准、销售标准,还通過立法发文的形式抬高当地市场门槛,对外地商品实施歧视和封锁政策。由此可见,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化。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原材料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态势,于是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原材料大战,包括烟叶、棉花、粮食、羊毛等在内。此后,在党召开十四大以后,开始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各地方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争相建成了经济开发区,并借助优惠政策的实行来吸引外资目光,甚至是一再降低成本、市场门槛和利润空间,因此政策大战又被打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最大程度地招商引资,以远远低于成本价格的土地对其进行优惠,并且税收也打破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现如今,在一些地区,甚至对地方保护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借助明文条款来加大行政收费并提高质量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双重税收标准的设置来限制异地商品,从而实现对当地经济利益进行保护的目的。这样一来,市场被分割,地区与全国市场之间的交流不能顺利开展,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就使得整个区域甚至是国家经济、竞争秩序规范性被破坏掉,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向恶化,区域间的合作受到限制,长期如此,必然会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趋同现象严重
区域合作下要求各个地区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合作,不断整合区域资源,实现该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此形成区域优势。但是,从我国整体来看,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区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还不是很到位,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还很严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往往会引入以下科技含量低、投资见效快和规模小的项目,以此造成区域产业水平不高,不能合理地实现规模经济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行政区经济
我国区域经济的运行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即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与政府的工作重点有很大的关系。而造成这个问题的最为根本原因是我国行政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条条”为主的区域经济管理模式。在各地方,“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逐步兴起,并呈现出独立和分散化的布局。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为提高财政收入和凸显政绩,开始积极发展经济,但其地区本位意识也逐步增强。由此,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局部利益,而忽视了区域利益。权力对微观市场过分干预、金融本地化等问题,更是为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没有制度就没有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对于目前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地方主义、行政区经济等问题,其关键还是在于政治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首先,由于不同区域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不同,导致区域公共管理很容易产生冲突,进而对不同区域的利益造成冲击,很难达成平衡。其次,我国典型的行政区经济使得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和政绩产生短视行为,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对该区域内的各种资源禀赋进行调整,从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工合作,这种分工和合作在短期内会给地方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效应通常周期比较长,而对于一些在短期内为了捞取政绩的官员存在很大的不利。由此,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公共管理机制建设,成为当前破解问题的重要方式。
(二)缺乏完善的法保障
行政区经济严重制约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一方面,过多的地方政府法规干预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缺失,特别是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打破区域市场分割问题方面的法律还几乎是空白。而正是这种缺失,导致在区域发展中重复建设、资源配置率低等问题严重。
四、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要从优化区域公共管理入手,通过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同时加强区域合作法律体系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避免产业趋同等问题。
(一)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制度
制度是根本,也是依据。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好坏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好的制度对区域利益进行协调。因此,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转变区域合作意识,树立合作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思维理念,这样才能为区域经济合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设。首先,确立区域合作共同目标机制。所谓的区域合作目标机制,就是让区域经济参加者根据共同的动因,制定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实现区域合作目标,其关键在于制度安排。因此,各地方政府要为区域合作市场制度提供制度基础和框架,以此弥补市场缺失和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针对区域合作的共同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以此促进区域内各个要素之间的流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其次,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就是为了打破传统的地方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并冲突传统的区域内外分割,实现区域內的合理分工,促进市场的协调发展,并最终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因此,区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市场化的具体情况,制定共同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同时,针对市场外部性出现的问题,要制定辅助的规范性法律促使,从而保障区域内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体系
区域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通过法律作为其基本的保障,从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法律可对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约束,继而更好地规范区域内的市场行为和秩序。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区域内各方利益进行保护,防止出现区域内“合作博弈”失败的问题。对此,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界定清楚利益主体和法律协调的范围;第二,制定协调的总规划和进度;第三,明确区域协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协调的公正和执行效率。
五、结语
总之,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这个必然趋势的加快,使得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要促进区域之间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产业趋同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制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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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
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一、引言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也在农村。笔者认为“三农”问题的症结是农民增收缓慢。尽管关注农民的经济学家们提出许多提高农民收入的做法和路子,如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为农民工进城打开通道等。但都没有真正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性问题。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农业自身如何深化改革、如何激发农业自身活力。对如何推进农业制度创新问题,有人曾质疑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安排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农户的分散经营以及农户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分散”的农户必须组织和联合起来,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即创新我国农村的经营制度。更是增加农民收入可选择的路径。
二、农户经营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分析
(一)制度效率递减规律理论
同任何事物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以及逐渐面临被替代的过程。在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过程中制度效率呈现递减趋势,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效率递减规律。“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在达到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一般来说,制度效率往往和时间反相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例外,即使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缺乏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缺乏其它的配套制度,那么这一有效制度的效率也会递减。林毅夫认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停滞基本上和农村的制度创新是一致的。1978年农村改革开始启动,农村经济随之增长,1984年承包制基本推行完毕后,农村制度创新方面鲜有大的举措,农村经济增长失去了主要的推动力,农村经济也由增长转为停滞。
(二)农户经营方式效率递减的实证分析
从1978年到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较快之增长(每年平均增长28%),这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结果。而在1985—1990年之间增长的步伐有所放缓(每年平均增长14.5%)。说明制度的效率开始递减。尽管从1990—1995年又呈现较快增长(每年平均增长25.9%),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的结果(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使第二、三产业平均每年增长46.2%),但这一过程之后,农户分散经营方式的弊端又显现出来,从1995年到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进一步趋缓,平均每年增长10.6%,这充分证明了农户分散经营制度存在效率递减规律。从农民收入结构看,第一产业即农业收入,从1985到1995年增长3.3倍,而从1995年到2005年仅1.1倍,而农民收入的提高很大部分来自第二、三产业。从1985年到1995年增长6.9倍,从1995年到2005年也有3.2倍。可见从第一产业(农业)收入增长的趋势更可以说明小农经营方式的效率递减规律。而农民提高收入假如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这就给我国的城市就业产生很大压力(城市化),若2020年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激发农业自身活力(那时,农村人口有5亿人),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农村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农村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建立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必要性的制度分析
戴维斯和诺思认为,“我们假定经济制度会被创新,产权会得到修正,因此它表现为个人或团体渴望承担这类变迁的成本,他们希望获得一些在旧有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益。”在我国农村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为了降低使用制度的成本或为获得现行制度下不可能得到的利益所选择制度创新的结果,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下面就用戴维斯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一制度是预期净收益的增加或预期成本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就是企业实行大规模生产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形成一家一户的小型土地经营格局,适合自然经济,与千年耕作方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尽管在初期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并有效的节约了监督费用,但随着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以及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必须向规模经营的新型合作组织变迁。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农户分散经营方式的缺点:获取信息成本太高,生产效率低,达不到集约经营或规模经营的效果,没有获取新技术的动机,阻碍新技术的进入和扩散,市场采购和运销成本很大,土地利用效率低等等。规模经济不但可以降低生产的平均成本,而且可以得到内含于规模经济中的利润。
(二)交易费用
如果新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交易费用,市场运行的摩擦会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会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产生的交易费用可分为:(1)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包括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的高额市场信息费用;(2)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指谈判过程的讨价还价过程,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3)交易后产生费用,指监督合同履行费用,未旅行合约诉诸于法律的费用以及保护双方权益,如防止第三方侵权的费用等。这些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变迁是降低交易费用的一种主要力量。为了改变经营效率低下的状态,农民作为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经济主体,就有强烈的愿望把自身组织起来,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外部性
当存在外在性的情况下,一些允许对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进行重新计算的新的制度安排将会使社会净收益增加。虽然农户合理保护耕地可带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但当外在性得不到适当报酬情况下,农户缺乏保护农地的积极性,甚至滥用农药化肥损害周围的农民,同时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方式造成水土流失。更有甚者,当其他收入高于农业收入时,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放弃耕种土地或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结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甚至造成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而制度创新的方向就是使外在性内部化,也就是说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外部性的关键。
(四)不确定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有些能克服厌恶风险倾向的制度被创新出来,社会的总利润就会增加。在经济转型及加入WTO背景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临的风险较多:(1)市场风险即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否顺利地卖出,或个别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获利的不确定性;(2)自然风险即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3)技术风险指农户对新技术不适应或新技术错误操作而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4)决策风险指农户在种什么、养什么、种多少、养多少等决策中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5)合同风险指农户在交易的过程中面临合同不能履约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6)素质风险即农户自身素质不高而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失的可能性。要回避上述风险和分散风险,惟有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戴维斯和诺思总结说:“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规模经济、交易费用、外在性、不确定性所引起收入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
四、建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服务型经济合作组织
这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即政府自上而下创立的,通过政府命令和政策法规引入来实建立新型的合作组织,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具体做法:政府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强制建立经济合作组织,政府投资的前提是非盈利的。这样的组织可以提供化肥销售权、向农户出售农药、农机具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同时,政府设立的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初级产品加工的设备,并为农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统一销售,并扶持自己的品牌、名牌。此外,政府型合作组织可以提供金融信贷和农业保险业务。或许有人会讲这是政府单方组织,而非农户合作组织,其实,政府在建立组织的同时,吸收农户作为会员,只要政府是为农户利益考虑,农户是会踊跃参加的。只要坚持合作组织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新型合作组织将会在我国广大农村蓬勃发展的。
(二)专业合作组织
这是根据由农户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自我组织和自我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它的特点是以产品技术为纽带,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户,按照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组织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如养蜂组织、水果组织、蔬菜组织等。组织主要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信息、物质服务、帮助会员销售产品等。合作组织也可以使产业链向两端延伸,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
(三)股份合作制经济合作组织
这是针对农户从事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机会成本高、比较收益低,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责任制使农民的土地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既想拥有土地长期承包权利,不愿将承包土地无偿转出,又不愿增加投入,也无暇精耕细作,致使土地“撂荒”等问题而形成的比较理想的合作组织。具体做法:将村一级财产及土地折价入股。根据村户口为准则确立配股对象。只要愿意加入都配基本股。如果农户进城打工,他既可保留基本股,也可按《建议》中土地依法流转精神把土地租让给合作组织而获租费。如果农户在组织内劳动可配劳动贡献股。同时有人愿意投资或承包也配投资或承包股权。在这个基础上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定章程,按规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确定股东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权作出不得转让、抵押、赠送、继承,不得抽资等规定。这样可以把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混合型经济合作组织
这种组织就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它的优点是公司通过合作社联系农户,公司减少组织成本,农户则通过合作社与公司谈判,维护自身利益。具体的做法是公司把单子给合作社,并把一套标准化的生产和管理方法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组织培训农户的全部技术服务和企业化的管理方法。
银保合作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积极培育发展势头较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是塑造我国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关键一环,对维持全国经济发展动力、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剖析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识别出跨省连片地区、省内连片地区、省会及周边地区3类11个区域共54个城市作为我国潜在发展新空间,明确了不同类型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加快软硬件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加强人才保障、促进区域合作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潜在新空间;空间识别
随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发展势头较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逐渐受到国家重视。早在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和“通过‘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来协调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区域发展空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无疑是拓展国内大市场的重要区域。优化提升第一代区域发展空间、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培育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拓展海洋发展新空间是现阶段拓展我国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四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培育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区域发展形成新格局的关键一环。
一、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内涵与特征
目前,学术界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尚无明确界定,与其相近的概念仅有“潜在新战略区域”和“区域发展新空间”等。安树伟等认为,潜在新战略区域是指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强、经济规模较大、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能够集聚更多的人口和产业,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和发展,可以有效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区域[1]。常瑞祥等认为,区域发展新空间应该是与“战略性区域”“区域发展新棋局”“国家级区域规划地区”等概念相关的概念,“新”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区域范围扩大和抽象的经济效率提升两个方面[2]。侯永志等在识别区域发展新空间时,采用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两类指标,对全国285个地级市进行了筛选,识别出合肥等38个潜在战略性城市[3]。这里认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是指现有发展水平低于京津冀、長三角及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且暂时低于中原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等快速成长地区,但是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基础,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和发展,经济增长能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形成更大的人口和产业集聚规模[4-5],在未来能够有效支撑我国经济中长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区域发展新空间[6]。
从递进关系上来看,我国经济增长空间呈现“第一代区域发展空间—区域发展新空间—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接力机制。可以认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是未来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空间载体,具有四个特征:一是潜在性,即现有发展基础良好,且仍有较大发展潜力未得到释放,在中长期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二是战略性,即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所在地区甚至全国的未来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三是带动性,即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未来有条件成为新的增长极,进而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四是多层次性,既有在全国层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又有省域等地区层面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既有城市群规模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又有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形成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
二、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识别
根据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内涵和特征,这里以地级市为基本空间单元,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进行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对其进行分类。为保证国土空间的连续性和覆盖性、数据获取的可行性与相对完整性,选取4个直辖市和283个地级行政单位为基本空间单元,对其2018年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一)指标体系与数据测算
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构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测度的指标体系,并在指标中充分体现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内涵与特性。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是:把握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内涵与特征;确定指标体系分类框架,根据国际通用的指标体系构建方法确定分类框架,将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测度指标体系分为表现层、专题层及指标层;确定指标体系选取标准;遴选指标,进行德尔菲法意见征询并与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讨论,遴选确定最终指标。
为了使指标体系能够科学、准确、合理地对我国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实际情况作出测度,在构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测度指标体系时遵照以下原则:第一,准确性原则,所选取的指标应该与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有着密切关系,能够准确反映其各个方面的特征;第二,指向性原则,所选指标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发展应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即指标的大小变化能够准确区分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发展趋势;第三,时效性原则,所选指标应能按年度获取,并且及时反映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变化;第四,科学性原则,所选指标要有科学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能够用定量检测或者定性评价来计算,并且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第五,独立性原则,所选指标不应反映同一问题,计算过程不应有重复。
由于对未来潜在增长的测算需要建立在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未来发展条件的判断上,在遵照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本文在测度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时考虑从历史增长依据和潜在增长条件两个方面构建表现层指标,并将历史增长依据分解为经济增长速度、对全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等专题层,将潜在增长条件分解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等专题层。具体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测度指标体系如表1(下页)所示。
为了避免测算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以及指标间信息重复,这里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进行测度。样本城市数据均来源于相关年份《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各城市统计年鉴。
通过计算,287个城市中得分最高的为北京市(9.6382),最低的为陇南市(-1.3419),中位数为玉林市(-0.4390)。根据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内涵,诸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较为发达的地区不应作为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研究对象[1]。因此,在考虑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时排除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等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之后,剩余102个样本城市。在这之中,得分最高的为鄂尔多斯市(1.7706),最低的为陇南市(-1.3419)。
(二)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划定和空间分布
得分高于0代表该城市的增长潜力高于287个样本城市增长潜力的平均水平,因此可以认为在102个城市中得分高于0的16个城市是高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同时,在这102个城市中,得分虽然低于0,但高于或等于总样本中位数的17个城市,其增长潜力在全国城市中也是位列前半部分,可以被认为是中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这102个城市得分中位数为-0.7796,那么得分高于102个城市中位数但低于全国城市中位数的18个城市(不包括鸡西市),可以被认为是低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见表2,下页)。
从空间分布上看,这51个潜在发展新空间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以省际交界地区和沿边地区为主,大多数城市呈现集中连片的分布特点,但也有单个城市的相对独立区域。其中,集中连片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包括粤桂湘交界地区、西江中游地区、桂西北地区、黔西北地区、滇川地区、晋陕蒙宁交界地区、蒙东地区、陇西北地区、天山北麓地区、海南自贸试验区、太原都市圈,共11个区域,涉及49个潜在发展新空间。鉴于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是一个区域概念,集中连片是区域的基本特征,因此,我们也将一些与潜在发展新空间相邻,但还未达到潜在发展新空间标准的城市也纳入进来,以保证一定的区域完整性,促进具有相似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的地市进行组团发展。其中,滇川地区增加丽江市、楚雄州,蒙东地区增加兴安盟,桂西北地区增加河池市,天山北麓地区增加昌吉州。因此,集中连片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涉及54个城市(盟、州)。
兰州和西宁两个省会城市经济增长率和增长潜力都比较高,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但是周边没有增长潜力比較大的城市。因此,这两个城市分别以兰州及周边地区、西宁及周边地区,作为我国特殊的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
三、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发展方向
培育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要以区域要素禀赋和经济发展现实为依据,以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发挥区域发展潜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跨省①连片、省内连片、省会城市等不同类型区域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各不相同,同一类型区域内的城市亦各有具体发展方向。我国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范围与基本情况如表3(下页)所示。
(一)跨省连片地区的潜在发展新空间
跨省连片地区一般属于同一自然区域,地缘关系比较密切,拥有相似的区域社会文化背景,居民多有自发的经济往来,但同时区位又处于边缘化状态[7]。特别是在省际交界地区,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城市之间存在分割性,合作交流比较困难,边缘经济现象比较显著,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更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8]。为此,一要消除省际的合作障碍;二要在省际交界地区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交界地区合作发展;三要探索区域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合作共建产业园区,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招商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示范。
1.粤桂湘交界地区
粤桂湘交界地区要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思路。粤北地区是广东省着力构建的生态发展区,桂林和怀化等也是生态本底良好的生态功能区。因此,粤桂湘交界地区发展要注意如下方面:一要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提供生态产品;二要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邵阳、永州、郴州等湘南地区,地处长江经济带与华南经济圈的结合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工农业生产具有一定基础,要加强承接粤港澳的产业转移;三要加强生态经济引领,促进产业特色发展,按照“产业生态化”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2.西江中游地区
对整个西江中游地区来说,一要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开创珠江—西江经济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南宁应抓住广西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机遇,大力推进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集聚,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整个西江中游地区发展。二要打造廊道经济,加强南宁、玉林、茂名、云浮等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产业走廊和生态廊道“两廊”建设,加快推进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经济带建设,统筹谋划航运枢纽港建设,打造临港经济区。努力把西江中游地区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与泛珠三角区域深度合作的示范区,促进其发展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新经济增长极。
3.晋陕蒙宁交界地区
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应积极对接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摈弃地方保护主义的思维,加强与沿黄省份交流合作。加强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流域内各城市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强产业对接与协作,促进循环经济、生态产业、生态园区发展。在农业领域实施“品牌战略”,共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本地区煤炭资源大力发展煤电联营;依托旅游路线,推动旅游合作,编织“旅游同线”,共同开发旅游资源,联合打造旅游品牌。同时,要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协同互动,积极融入京津冀交通圈,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和市场等方面推动合作与对接。
4.滇川地区
滇川地区是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重要陆路交通枢纽,同时,该地区的旅游文化资源丰富,又是全国重要的烟草、能源、物流基地,以及以生物、冶金、化工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目前滇中地区开发强度较低,可利用土地资源具备一定潜力,尤其是国家级新区的设立大大带动了滇中地区的经济增长。未来滇中地区应积极推动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滇中城市群作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的地位,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二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依托现有资源及产业基础优势,稳固发展以特色农业为重点的第一产业,继续发展壮大以制造业、重化工、资源采掘业及烟草业为龙头的第二产业,培育发展以现代服务业及旅游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康养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5.蒙东地区
蒙东地区是我国连接俄蒙的重要通道,未来蒙东地区发展可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战略机遇,加强与东北三省的对接与协作。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锡(锡林郭勒)赤(赤峰)通(通辽)经济区,强化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对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防治力度,大规模推进绿化国土行动,加快实施防护林保护与建设、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加强跨境经济合作与交流,推进以轻工、日用品、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构建内外联通、资源集聚、要素融通的全面对外开放平台。
(二)省内连片地区的潜在发展新空间
不同于跨省连片区域,省内连片区域处于同一省域的行政范围内,行政区分割相对较弱,更容易实现统筹发展。要顺应城乡一体化趋势,加快促进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与平等交换,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同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突破能够有效提升价值链层级的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9]。
1.海南自贸试验区
海口和三亚是海南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两个龙头,未来要积极利用好自贸试验区政策,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海口和三亚的旅游业资源丰富,市场向往度和美誉度高,旅游业态丰富,要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开放创新,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一批知名会展品牌,构建现代化综合物流产业体系。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以热带高效农业为特色,优化调整种植、养殖布局和品种结构,强化农业设施、科技和服务体系支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更重要的是要对标国际先进模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桂西北地区
桂西北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但该地区是重要资源富集区,同时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的结合部,交通区位优越。桂西北地区应凭借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地理区位,主动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联动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分工协作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努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和中心城市能级,打造区域产业发展新高地。一是促进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桂西北的铝工业在资源、交通、技术、人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促进铝工业等资源型产业的接续产业发展,积极破除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培育新动能。二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该地区有左右江革命老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壮大特色农业、红色旅游等产业,增强老区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黔西北地区
黔西北地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产业基础良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煤炭资源、煤层气资源以及铅锌矿、鋁土矿、重晶石、大理石等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的主要电源点之一,而且拥有雄厚的民用航空产业和大数据产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可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培育贵阳都市圈,促进贵阳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对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三是促进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接续产业发展;四是依托目前已经培育起来的数字经济产业,加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4.太原都市圈
由于太原都市圈城市之间的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城市间联系较少、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太原都市圈对周边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有限[10]。未来应加快推进太原—晋中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太原都市圈建设,促进晋中城区、太原城区以及太谷的融合发展。一是以基础设施为突破口,构建设施共享机制,创新服务共管机制,按照规划统筹、标准统一的原则,率先在通信、城市道路、公交、轨道交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优化发展太原、晋中现有城区范围,提升太原主城区和晋中市区城市综合中心,加快推进太晋一体化。三是建立经济协作机制,深化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推进两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联治的一体化进程。四是加强太原都市区与周边城镇组群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太原都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城镇组群对太原都市区的产业支撑功能,培育发展现代化的太原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5.陇西北地区
酒泉市和嘉峪关市是甘肃省河西走廊西段的经济、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两市毗邻,中心城区相距20公里左右,推进酒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两市多年来的发展方向。该地区矿产资源丰富,钨、铬、钒、石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铁、黄金、菱镁、高纯硅、石油等储量丰富,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蕴藏量巨大,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关城等旅游文化资源丰富。未来要继续推进酒嘉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联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应依托现有资源及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酒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冶金新材料基地、石化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发展以古丝绸之路名胜旅游区和游客集散中心为特色的旅游产业。
6.天山北麓地区
乌鲁木齐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应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对新疆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以乌鲁木齐和昌吉率先实现一体化发展为主要方向,以交通互联互通为突破口,以重点项目为依托,推进乌鲁木齐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地铁、城际铁路、磁悬浮、云轨、智轨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有机衔接,加快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加强对乌鲁木齐都市圈的整合,消除都市圈发展中的主要障碍,更好地促进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发展。
(三)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区的潜在发展新空间
当前,“强省会战略”正逐步成为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特别是中西部省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11]。省会城市凭借其在全省科技、教育、管理等领域的优势,可以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对其他城市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但是,由于省会城市对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具有更强的集聚能力,也会导致资源过度集中,加剧省内各市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因此,省会要从单一的中心城市向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大都市地区转变[12]。省会都市圈要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应从省会都市圈这个更大区域范围出发,构建以省会城市为核心的省会都市圈,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1.兰州及周边地区
兰州市未来的发展要更加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重振“兰州制造”,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工业强基和产品强质工程,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鼓励发展智慧零售等新业态,优先发展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中医中药等产业,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加强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的带动作用,重点布局有色金属新材料、商贸物流、先进装备制造等一批千亿级和百亿级产业集群。三是提升交通辐射能力。不断优化和完善省会城市功能,增强全省产业创新龙头,提升交通辐射能力,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增强引领、辐射、服务作用,带动甘肃省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2.西宁及周边地区
西宁作为我国西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兰西城市群的两个核心城市之一。未来,西宁要积极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完善和兰州市的协同发展机制,同时应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大力发展通道经济,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陆开放型经济体系,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一是促进大西宁扩容提质,促进多巴新城等新发展空间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二是加快促进基础资源互联互通,统筹大西宁地区的铁路、公路、航空、网络等建设,加强与兰州的联系。三是促进产业协同一体化,合作共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依托产业园区,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发展“飞地经济”。四是构建大西宁生态共同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同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五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破城市间界线,推动公共服务均等、便捷、高效、一体化发展。
四、培育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建议
目前,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生产要素相对低廉,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若能在国家战略层面给予人才、资本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其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者。
(一)加快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软件和硬件建设
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交通条件的改善可以不同程度地弥补由于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禀赋带来的区域劣势,促进区域的经济增长。为此,应继续加强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公路建设为重心,加强铁路、机场等交通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建设投入,加快建设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此外,政策、文化、制度、法律以及思想观念等软件环境对投资建设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软环境建设。
(二)加大對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
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一方面,要加大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政策扶持力度,从税收、投资、土地、人才、贸易、创新等多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引导资金、项目、人才等要素资源向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集聚,支持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承接高增长地区的相关产业转移,大力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13]。另一方面,应根据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制定差异化政策,尤其是投资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本积累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效率,增强投资过程科学化的监管。同时,要创造良好的民间资本与外资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际资本与民间资本,提高资本积累的有效性。此外,还可对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采取投资补贴、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促进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投资增长。
(三)继续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一个地区的发展基础和位势通常取决于新经济形态、新产业类型以及新创新资源等发展集聚的速度和规模[14]。因此,应继续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通过改革试验平台等途径赋予推动创新要素向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转移集聚。一方面,优化科技创新环境,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合理引进和布局重大研发项目,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此外,还应积极与高增长地区对接协作,推动创新资源在高增长地区和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之间的流动与联动。
(四)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人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目前,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人才资源总体上还较为缺乏,分布结构不合理,资源总体效率低下,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促进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的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一方面,应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突破地域之间各种障碍以及人才交流中的各种限制,设立人才流动仲裁机构,保障人才在流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优化培养机制,加大人才资源的引进与培养力度,制定出合理的培养规划,针对一些在职人员建立合理有效的培训体系和制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养途径,因材施教。
(五)加快對外开放和区域合作
只有实施开放型经济,才能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更好地发挥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应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政策,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一方面,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互动合作;另一方面,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依托国际大通道积极打造国际经济合作走廊,进一步提升交通、通信、电网、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带和城市群的连接性,扩大区域市场规模。同时,以“互联网+”为契机,弥补自身区位劣势,加快培育进出口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口岸经济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促进本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六)深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潜在区域发展新空间地区的制度完善和转型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继续推进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各项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构建统一的市场,保证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及运作[15]。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化手段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办法不断优化供给、改善需求,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地区经济增长极。此外,应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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