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91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1篇

2,诗人应尽可能地把要描写的情景想像成就在眼前,犹如身临其境,极清晰地看到要描绘的现象。

3,关于性格的刻画,诗人应做到:一,性格应该好。二,性格应该适宜。三,性格应该相似。四,性格应该一致。

4,刻画性格,就像组合事件一样,必须始终求其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情节中不应该有不合理的内容,有也应该放在剧外。

5,悲剧模仿比我们好的人,诗人应该向优秀的肖像画家学习,他们画出了原型特有的形貌,在秋得相似的同时,把肖像画得比人更美。

6,恐惧和悲悯可以出自戏景,也可以出自情节本身。使人从这些恐惧和悲悯体验情感的快感。

7,悲剧不应表现好人由顺境转入败逆之境。因为遭受不幸的是和我们一样的人。悲剧应表现好人由败逆之境转入顺境。

8,突转和发现是情节的两个成分,第三个成分是苦难。

9,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

10,情节既然是对行动的摹仿,就必须摹仿一个单一而完整的行动。事件的结合要严密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若是挪动或删减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就会使整体松裂和脱节。

11,若要显得美,就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各部分排列要适当,而且要有一定的,比是得之偶然的体积。因为美取决于顺序和体积。

12,只要剧情清晰明朗,作品的篇幅要以容纳可表现人物从败逆之境转入顺达之境一系列可然或必然的原则依次组织起来的事件为

13,所谓性格,就是通过它,我们判断行动者的属类。人物的性格和思想必然表现他们的属类。因为人的成功和失败取决于自己的行动。

14,每个人都能从摹仿的成果中得到快感。所有的句子长短、语调最适合讲话,符合责任属性的格律。

《诗学》一书,主要讨论“悲剧”和“史诗”。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335年。

书中的“诗人”,指悲剧作者和史诗作者。

世所公认,《诗学》是研究故事的开山之作。

p63

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经过“装饰”的语言,以不同的形式分别被用于剧的不同部分,它的摹仿方式是借助人物的行动,而不是叙述,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疏泄。

李按:艺术摹仿生活。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老师提出的“摹仿”学说,得到一个很好的运用。 这句话中有两点值得我们研究通俗小说的人重视:要写行动而不是叙述;行动要引发读者的感情。

这一段文字的另外一种译法,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悲剧是对某种严肃、完美和宏大行为的摹仿,它借助于富有增华功能的各种语言形式,并把这种语言形式分别用于剧中的某个部分,它是以行动而不是以叙述的方式摹仿对象,通过引发痛苦和恐惧,以达到让这类感情得以净化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论诗》,崔延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649.P64

没有行动就没有悲剧。

李按:我们同样可以说:没有行动就没有小说。

悲剧中的两个最能打动人心的成分是属于情节的部分,即突转和发现。

新手们一般在尚未熟练掌握编排情节的本领之前,即能娴熟地使用言语和塑造性格。

李按:有一些小说作者也是如此。当然,娴熟地使用语言也不容易。我见过的有这本领的人也不很多。

P65

情节是悲剧的根本,用形象的话来说,是悲剧的灵魂。

性格的重要性占第二位。第三个成分是思想。第四个成分是言语。

李按:通俗小说也差不多是这样。可能有个因素要插队,这就是“题材”。

P74

一个完整的事物由起始、中段和结尾组成。

李按:这话实在,实在得就跟“太阳落下去天很快就黑了”一样,可惜,据我所知,有一些小说作者,只想了个“起始”就动笔,根本就不在乎“中段”和“结尾”的安排。

P79

事件的结合要严密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若是挪动或删减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就会使总体松裂和脱节。如果一个事物在整体中的出现与否都不会引起显著的差异,那么他就不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

李按:有文不加点,也有情节不可加点。

P97

这些人不具十分的美德,也不是十分的公正,他们之所以遭受不幸,不是因为本身的罪恶或邪恶,而是因为犯了某种错误。当事人的品格应如上文所叙,也可以更好些,但不能更坏。

李按:这是亚里士多德对悲剧主人公设置的指导性意见。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发现了千年万年后编织故事的人还不得不遵循的真理。

P89

突转,指行动的发展从一个方向转至相反的方向;我们认为,此种转变必须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则。 发现,指从不知到知的转变,即使置身于顺达之境或败逆之境的人物认识到对方原来是自己的亲人或者仇敌。

最佳的发现与突转同时发生。

突转和发现是情节的两个成分,第三个成分是苦难。

李按:我把“突转”叫做“预期的打破”。“发现”可以说是“发现新颖事实”,这事实可能影响人物的命运或情感。

P98

诗人则被观众的喜恶所左右,为迎合后者的意愿而写作。

李按:很多人以为这现象出现才几十年时间。呵呵,古已有之,这古嘛,还是古希腊。

P105

组织情节要注重技巧,使人即使不看演出而仅听叙述,也会对事情的结局感到悚然和产生怜悯之情。 那些用戏景展示仅是怪诞、而不是可怕的情景的诗人,只能是悲剧的门外汉。

李按:不要把怪诞当创新。

接着要讨论的是,哪些事情会让人产生畏惧和怜惜之情。此类表现互相斗争的行动必然发生在亲人之间、仇敌之间或者非亲非仇者之间。如果是仇敌对仇敌,那么除了人物所受的折磨外,无论是所做的事情,还是打算作出这种事情的企图,都不能引发怜悯。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非亲非仇者之间,情况也是一样。 李按:仇敌对仇敌,就好比是我说的“鬼子打鬼子”。

P112

刻画性格,就像组合事件一样,必须始终求其符合必然或可然的原则。

情节的解显然也应是情节本身发展的结果,而不应借“机械”的作用。

P118

现在讨论发现的种类。第一种是由标记引起的发现。由于诗人缺少才智,此种发现尽管最少艺术性,却是用得最多的。

第二种是由诗人牵强所致的发现,因而也没有多少艺术性可言。

第三种是因为回忆引起的发现,其触发因素是所见到的事物。

第四种是通过推断引出的发现。

还有一种的复合的、由观众的错误推断引起的发现。

在所有的发现中,最好的应出自事件本身。这种发现能使人吃惊,其导因是一系列按可然的原则组合起来的事件。只有此类发现不要人为的标示和项链的牵强。

李按:发现的关键是“发现新颖事实”,如果发现的事实十分突出,意义十分重要,对其方法的艺术性的要求可以稍低一些。

P125

至于故事,无论是利用现成的,还是自己编制,诗人都应先立下一个一般性大纲,然后再加入穿插,以扩充篇幅。

李按:写大纲,写大纲。盖楼之前要先设计,出蓝图,做沙盘,然后再开工。否则,要么是楼歪歪,要么是楼脆脆,要么是联排狗窝。

P1

31一部悲剧由结和解构成。剧外事件,经常再加上一些剧内事件,组成结,其余的剧内事件则构成解。所谓结,始于最初的部分,止于人物即将转入顺境或逆境的前一刻;所谓解,始于变化的开始,止于剧终。 许多诗人善结不善解,这是不够的;诗人应该谙熟贯通二者的门道。

诗人应该记住我们说过多次的话,写悲剧不要套用史诗的结构。所谓“史诗的结构”,指包容很多情节的结构。

李按:海明威说,一切蹩脚的作者都喜欢史诗式写法。

有很多小说作者也是善结不善解。搞得虎头蛇尾,让人大失所望。

P150

创新词即诗人自己创造,一般人从来不用的词。

李按:每年都会出现很多创新词,只有不到1%的创新词生命力超过1年。大部分创新是“生造”。

P156

言语的美在于明晰而不至流于平庸。用普通词组成的言语最明晰,但却显得平淡无奇。使用奇异词可使言语显得华丽并摆脱生活用语的一般化。所谓“奇异词”,指外来词、隐喻词、延伸词以及任何不同于普通用语的词。但是,假如有人完全用这些词汇写作,他写出的不是谜语,便是粗劣难懂的歪诗。

使用所有类型的奇异词都要注意分寸,因为若是为了逗人发笑而不恰当地使用隐喻词、外来词和其他类型的奇异词,其结果也同样会让人觉得荒唐。

最重要的是要善于使用隐喻词。惟独在这一点上,诗家不能领教于人。

李按:“技术”是可以通过训练学会的东西。“艺术”就是不能教的东西,只能靠领悟、意会、参详。不过我一贯以为,没有技术就没有艺术。任何高级艺术,都饱含大量而复杂的技术。

P280。下面这3句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原话,是注译者陈中梅的解释。

在公元前五至四世纪政府鼓励公民观剧,对荷包羞涩者,还常常给予必要的资助。

李按:在这一点上,我政府最有古希腊精神。

一部作品之所以被誉为杰作,是因为它具体地体现了一些可供人分析、总结、参考和借鉴的东西。 李按:这是悲剧制作者和研究者从理性的角度看。悲剧的消费者则非是。

诗人的工作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技术性的,写诗需要用到大量的本行知识。既然写诗是有章可循的,诗人就可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哦技巧。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2篇

施嘉恒11300740008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写于1939年瞿同祖在云南大学执教期间。这本书运用社会学的方法与范畴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该书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和法家思想,并籍此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全书不仅是一本中国法制史,更是一幅中国社会白描。

一.《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内容概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全书共分六章,前两章写家族和婚姻,中间两章写阶级,最后两章,一章写宗教与巫术,一章写中国历史上的礼法之争。家庭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这样的行文脉络体现了瞿老“要了解中国法律的缘起、发生、发展和影响,就必须从底层的阶梯逐级而上”的历史观。

瞿老在导论中提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作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在正文中,瞿老首先对“家族”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他指出,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以父亲而论,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概为族人。家族被认为是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长或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节处理的再交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家族重视亲属关系中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推重名分,尤重伦常。身份即是最权威的证据,法律只看名分,不问是非。如法律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反过来,子女对父母须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容于社会、法律。古代法中有关这一类的规定极为琐细缜密,不厌其烦,不惮其详。原则总是一个:家族高于个人,名分重于责任。

第二章作者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古时婚姻的意义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它是完全以家族为中心的。男性的直系亲属,对子女拥有绝对的主婚权,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子女无婚姻自主

1 / 3

法学基础理论LAWS120001.02 权。男女结婚之后,夫妻名义上是平等的,但在家无二主的最高原则之下,女子被排斥在家长之外,即使夫死,也只能由子或孙继之为家长。社会习惯和法律还对妻的财产权作了严格限制,妻对家庭财产只有行使权,而没有自由处分权和所有权。除了财产权之外,从夫妻的人格方面的关系来看,妻子是完全处于夫权统治之下的。“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的地位如卑幼”。在夫妻相殴杀的情形中,对于妻殴夫的,则加重处罚;而夫殴妻的,则减刑处罚。至于婚姻的解除,主要以七出、三不去为条件。“七出”一般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嫉和恶疾,没有一项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的,全部是关乎家族的延续,与父母的关系等等。“七出”之外,离婚的另一条件为义绝。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等。此外,古代婚姻的禁忌也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同姓不许结婚;二是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不准通婚;三是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不许结婚。

第三、四章都是对于中国古代阶级的研究。封建社会依照“身份、财富和权力的分配”这三个维度将人与人划分为不同层级,并且贵贱对立极为显著,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仪、丧葬、祭祀等皆有等差。这些差异不仅规定于礼中,而且规定于法中,采用法律制裁来惩罚僭越的人。古代的法律从来都是“王法”,它们只是贵族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然而贵族却独立于法律之外,即所谓“刑不上大夫”,而皇帝是全然独立于法律之上。此外,古代特权阶级的家属也受庇荫而获得异于平民的法律地位,如对荣耀者的推恩和对犯禁者的株连。法律对于阶级的不同规定还体现在良贱间的不平等,良、贱相犯,根据双方身份予以加重或减轻处罚。如果良、贱之外还有主奴关系,则愈重或愈轻。并且,官吏与平民在司法待遇上也是截然不同的,法律上根本否认士庶在诉讼上平等的地位,涉及到两者之间的诉讼,无论士为被告、原告,均不使与平民对质,平民也不能当面控诉他。

第五章解释了巫术与宗教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影响。在古代中国,虽然法律制裁与宗教制裁是分开的,但官吏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与神,帝王因灾异福报而修刑,执法官因个人福报观念而影响司法判决等等,都可以看出巫术与宗教和法律的功能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全书的最后一章瞿老上升到了意识形态的问题,探讨儒家和法家在维持社会秩序上的不同主张。儒家和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但儒家从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社会应有分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礼便是维护这种社会差异的工具。而法家所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的维持,认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儒家却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以道德教化的力量使人

2 / 3

法学基础理论LAWS120001.02 心良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是最彻底的解决方式。法家则更重视客观的工具,以规矩拟法,主张治国以奸民为对象。秦汉的法律是由法家制定的,魏以后儒者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工作,儒家思想开始支配古代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此后中国古代法律便无本质上的变化。

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几点思考

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瞿老引用的历史文献、法律条文(《史记》、《唐律疏议》、《刑案汇览》、《现行刑律》、《明会典》)的级别中不难看出,瞿老运用社会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古代社会与法律时,仅仅将目光放在官府制定的国家法上,而忽视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社会起着重要作用的民间习惯法,忽视了中国古代社会自治领域中的法律现象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对他所得出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提出质疑。就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方式的特殊性而言,国家法之外的习惯法似乎更为主要地调整着社会生活的秩序,它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

其次,社会学是一门产生于19世纪末期西方的学问,当我们用西方的、现代的理论框架支撑下的社会学方法来分析、阐释中国传统社会时,许多值得争辩的问题就很可能会被遮蔽掉。

三.结语

瞿老以一个社会学家的敏锐眼光,将中国法律史自汉以来的变化发展,置于一个广瑈的社会背景之下,然后加以分析论证,并对法律史以往忽视的一些研究对象,如婚姻、家庭、宗教乃至巫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功效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使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史学实现了重大突破。正如瞿老在该书导论中所说的那样,其真正关心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变化,而是蕴涵于条文变化背后的社会变化。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3篇

(一)

第一章是“乡土本色”。作者开篇就说“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说中国社会虽然有很多阶层,但是他们都是从乡村社会分离出去的,在行为方式社会习惯方面还带有很多乡土社会同样的痕迹(虽然他们自己是很不愿意承认的,因为“土气”毫无疑问是一个十足的贬义词。),所以要研究“中国性”,就不得不从根基出发,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土壤乡土社会。另一层意思是说现在这个乡土性只局限于基层,就是说虽然地主、知识分子、工人、资本家等社会阶层都是从乡土社会分化出去的,但是由于长时间的发展,已经与乡土社会有了很大不同,所以那些城里人对乡下人冠以“乡巴佬”的称呼,因为他们对于乡土社会已经完全没有了认同感。至于这些阶层乃至整个中国社会怎样具有着乡土社会的文化的根,后面会有详细的分析。

在第一章里,作者从“土气”切入,分析中国人的农业本性。“远在西伯里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种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因为农业的固定性,才有了“土气”,所以说这个词很贴切的描述了中国的农业本性。“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他们的生活范围有地域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生活的固定,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又一重要特征。许多中国社会的特征都是由此而来。比如说,中国为什么早在战国就有墨家提出法制社会的观念,但是两千年了中国为什么还是人制社会?就是因为这种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的着多说么?”这种生活背景下显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之类东西存在的必要,因为那都是对付陌生人的,只有整天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现代人才需要。对中国人来说,分得太清楚未免伤了感情。中国文化的模糊性大概也从这里来。 第二和第三章讲当时一些人提倡的“文字下乡”。很多人认为乡下人“愚”,但是费老认为不应该这么说,乡下人不是智力上笨,只是知识上不足,更确切的说是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知识足以应付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城市的文明生活当然不甚了了了。这种不了解就像城里人分辨不了麦子和韭菜、不会爬树、不会抓鱼一样,没什么值得取笑的。作者进而探讨了语言的产生以及和人类生活的关系,文字的产生原是为了不同空间和时间的人交流的,但是在乡土社会,由于生活的一成不变和空间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口头语言完全可以满足生活需要。而且面对面的交流远比书面语言表达的东西丰富快捷。文字既不是乡土社会的基础,本来就不是乡土社会的本性。人类最初的文字都是庙堂性的,都是为了祭祀崇拜和记录帝王事件,所以不是乡土社会的必要。因此文字发明了几千年,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民依旧目不识丁。当然当代的乡土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代农民必须要识字了,因为要科学种田、操纵机器。但是实际上我的母亲初中毕业,但是由于农民的生活基本没有文字,长年没有阅读和书写,因此现在已经忘的差不多了,读我的家信都很吃力。这无疑是费老观点的例证,说明虽然过了这么多年,农民的生活还是带着传统乡土社会的痕迹地方性和口语化。(待续)

读费孝通《乡土中国》

(二)

(一)在“男女有别”一节里,提到Oswald Spengler曾说西洋有两种文化模式,一是Apollonian亚普罗式的,一是Faustian浮士德式的。前者认为宇宙有一个超自然超人力的秩序,人只能接受它,维持它。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后者认为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费老认为乡村社会是前者,现代社会是后者。

且不说是不是,我对这两种文化模式很感兴趣。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理想世界的拙劣的模仿,还有圣经中对于原罪的解释,原来都是前一种思想的表现;而浮士德式的文化模式,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种人生观,“生命是障碍的克服”,苦难越大,生命力因之越强,生活的意义因之越深。这里面隐藏了一个结论就是生命的意义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结果无非只有一个那就是死亡。进而推论,我们不是要得到更多而是要经历更多,这就是存在主义者加缪的观点不是生活得更好,而是生活得更多。

(二)对于男女感情,费老又说“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是把感情的激动,不断的变,作为生命的主脉。”“最后的统一是不会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男女的共同生活越是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序也愈是深,求同的障碍也愈是强大,用来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需更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费老这里说的是性别差异带来的异性吸引力和爱情。我不由想到我们在感情中体会到的爱情,如果抽去了表层的性欲和生活,其实就是这种依恋感,这种恨不得和对方变成一个人的冲动。卢克莱修说“情人们热烈地拥抱在一起,情爱的牙齿顶着牙齿,但他们不能在另一方销魂,也不能成为另一个自我。”正是这种永远不能克服的距离产生了忠贞不渝的爱情。很多人难以体会这种本质的爱情,甚至用性或者“在一起”代替爱情,无疑是对爱情的肤浅的理解。

(三)在“礼治秩序”里,费老认为中国社会既不是法治也不是人治,而是礼治。若是法治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私情和冤案发生,若是人治就不会有那么多位高权重的人总说身不由己烦恼重重了。中国社会的人们是依照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习惯生活行事的,不管处于什么地位,都得按照这些规定行事。儒家说“克己复礼为仁”是个最好的例证。

(四)接着,在“无讼”里,费老接着推论,既然是礼治社会,那么礼就不仅仅是礼貌,不懂礼就简直是个道德问题,如果有官司非打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规矩。中国乡土社会的理想是没有法律和政治的,因为一切都按照祖先流下来的规矩进行,政府的统治以教化为主,“苛政猛于虎”;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儿自有父母教化他们适应这些规矩。这就实现了“无为而治”的理想。

我想到在我的家乡,很少有争端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家务纠纷或者两家发生了争执,一般都是找村里能说会道的“明礼人”来“评理”。很少有人想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被认为是“丢人”的,不管你有理还是无理。当然过了这么多年,中国农村的乡土性已经有所稀释,乡村里的家长和长老们的影响力慢慢下降,村里以前经常为人评理的人现在只不过是个婚丧嫁娶仪式的主持者,平时喜好赌博,在乡亲中已经没什么威信。

读费孝通《乡土中国》

(三)

在下面几节里主要讲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具体统治进行方式。

(一)在“无为政治”里。费老总结论权力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社会冲突和剥削统治产生了权力,一种认为社会合作和社会分工产生了权力。一个来自于暴力,一个来自于契约。费老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同时存在,前者成为横暴权力,后者称为同意权力。接下来费老认为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权力都很微弱,因为一方面农业经济的剩余价值不多,横暴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被陈胜吴广之流推翻;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所以依赖社会分工存在和壮大的同意权力也很微弱。最后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维持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这个我不是很同意,依我的生活体验,中国农村的权力基本上还是以同意权力为主的,因为上面说到“礼治社会”,所谓“礼”难道不是大家在生活中相互协调达成的一致吗?乡绅和长老们的调节纠纷的权力和威信,不是同意权力吗?

(二)在“长老统治”里,费老在上述两种权力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化权力的概念。它产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或者说是爸爸式的,是Paternalism。家长对孩子的权力是既非横暴又非同意的,是基于血缘事实和社会经验的。孩子们必须遵从长辈的意愿,以适应这个他并不了解的社会,他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是父母并不从教育孩子这件苦差事上面得到实际的好处,父子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利益冲突。但是“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的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孩子们受到的教化是全方位的、深入到每一个生活细节的。而且教化的权力由于中国社会的稳定性又扩大到成人之间,这就是长幼之别,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把长幼分得这么清楚,兄弟姊妹叔伯,每个前面都要加一个数字“大哥”“三姐”“二叔”,相比之下,英语中只有brother、sister、uncle等。

(三)在“名实的分离”中,费老又提出了时势权力的概念。与教化权力产生于社会继替不同,时势权力产生于社会变迁。哪个占主导是由社会变迁的速率决定的。如果社会的变迁速率慢得和社会继替的速度相同,那么就没有革命的需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社会变迁被父子之间的更替消化掉了。但是社会变迁快到社会继替消化不了的时候,就会出现“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况。旧的传统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加速的改变和革新了。这时候就会出现“时势造英雄”,由有才能的人出来充当文化英雄或者政治英雄,推动社会向前变革。从这个角度看,苏俄的专制统治和沙皇的统治是不一样的,后者是横暴权力,而前者是时势权力,社会主义者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充当了文化英雄的角色,带领苏联国家和人民加速实现现代化。这样也可以理解英国为什么可以不流血的实行各种富于基本性的改革,就在于社会的领导者可以及时顺应社会变迁和历史潮流,所以不致发生流血革命。

回到乡土社会,“中国思想史上除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出现过百家争鸣的局面之外,自从定于一尊之后,也就是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的变动相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儒家经典只有那几部,但是不同的时代总有不同的诠释版本,一代又一带人对经典做着自己的诠释,经典诠释著作要比经典多得多。形式没变,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中国人虚伪的劣习也由此而来,因为长辈和经典的权威不可侵犯,只有通过歪曲解释和阳奉阴违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就像费老说的,“虚伪在这种情形下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

(四)在最后一节“从欲望到需要”中,费老认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还举了北方人爱吃大蒜为例,这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文化对欲望有着筛选的作用,“自觉的欲望是文化的命令”。

但是我不同意,爱吃大蒜并不能说是欲望,只是一种生活习惯,并不是所有的“我想”都是欲望,“我想吃饭”是欲望,但是“我想吃米饭”就不能说是欲望了。因为欲望应该是人之本性,很多地方的人们饿了并不想吃米饭。这种应该叫需要,需要是带着个人、文化和地域的烙印的。

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延绵,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会有五味之好。”

我觉得“食色性也”这句话揭示了欲望的本质,“食”是为了人个体的生存和延续,“色”是为了代际之间的继替和延续,满足了这两点,一个物种就可以绵延不绝,这样看来,人类只是一种普通的生物而已。所以说欲望是人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是人类之所以能够繁衍到今天的生物机理。但是单纯的欲望并不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节制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人会思考,会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之快,能够有计划地行事,通过长时间一系列的活动来达成目标,才是人类特有的活动。以前我说理想因为不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不是人的本性,现在看来是错误的,与生俱来的是动物性。动物的意识中是没有过去和未来的,它们只生活在现在,而人生活在一个延续的历史中,不仅是个人的延续,也是代际之间的延续。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4篇

一、目前我国乡土社会中解纷机制的现实状况

“乡土社会”最先由费孝通先生提出, 可以概括为以我国广大农村为主体的, 以礼俗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秩序分明的传统型熟人社会。德国社会学创始人费迪南德滕尼斯对“乡土社会”调整规则论述为“在公社关系下, 行为主要是由习惯和传统所控制。”①目前我国乡土社会中的冲突主要涉及刑事领域、民事领域、行政领域。其中以民事领域最多。

乡土社会是一个较城市社会相对封闭的社会, 纠纷解决的方式直接影响到以后双方之间的关系。因此, “以和为贵”是乡土社会的重要准则也是在处理矛盾时首要的观念。其次, 乡土社会的成员在解决矛盾冲突时倾向于选择非讼是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大多数成员认为日常纠纷是小事, 如果有公权力的介入就变成了“大事”, 这种朴素的“怕见官”思想依然深深地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中。再次, 在其民事纠纷中诉讼标的均不是很大, 在诉讼中同样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内心的固守性及无公权力介入的自发性解决方式的便捷性也使其不愿意将公权力引入到纠纷解决机制中。

以广大农村为代表的乡土社会在解决冲突时通常选择的方式有私人了结、村干部调解、有威信的第三人调解以及提起诉讼等。首先, 私人了结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虽然尽可能的体现村民的自治性, 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遏制, 与现代社会的法治要求相背离。其次, 村干部调解是在纠纷出现时由村干部介入解决, 但有时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及不合理中立性反而会激化矛盾。再次, 有威信力的人调解。家族的长者处理案件时的原则类似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方式能够对当事人予以心理上的说服, 是一种松散的“家长式”的处理方式, 也是使用最多、最容易接受的方式。最后, 提起诉讼。与其他机制相比, 这种方式的使用是少之甚少。

二、当代中国乡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变的困境

法治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一种治国方略, 也成为广大市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众追求。与发达地区的市民社会不同, 在以广大农村为主体的乡土社会中, 法律或诉讼并没有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首选模式。大量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 并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效运转及其功能的实现。

首先, 传统法律思想在乡土社会中依然有很大的影响。“中国文化中的人伦色彩几乎使一切制度色彩黯然失色”②中国传统社会重视亲情伦理, 受到“重礼轻法”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 当前乡土社会的人们依然习惯于用情感、伦理、道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不重视法律的规定, 更不愿意在公权力面前寻求公平, 甚至不分场合的过分强调情理。法律不健全以及司法中的不公正现象直接影响到乡土社会法治化进程,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但涉农法律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其次, 乡土社会中普通民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尽管传统的权力本位观念和义务本位观念在逐步削弱。但各主体的法治观念依然淡薄, 包括普通民众和农村基层干部。要实现中国乡土社会的法治, 必须重视法律文化的塑造和宣传, 使人们加强对法律的信仰和信任感。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足, 并且很少有参政意识, 缺乏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基层执法者受到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 很多民众理解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 认为自己只要本分的生活就用不到法律。对于基层执法者而言, 他们受到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 缺乏服务观念, 直接影响到法律在公众心中的信仰程度。

最后, 乡土社会的经济发达程度制约了其法治化的进程。现阶段农村的市场经济虽然与传统型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协调, 但是还未发展到冲破其束缚的程度。民众的收入情况和贫困阻碍了其选择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 使他们对诉讼望而却步。并且目前社会无偿的法律援助也有一定的要求, 甚至有流于形式的可能。

三、促进我国乡土社会法治进程的对策思考

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根植于广大传统型农村地区, 若想从实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 就要从经济、文化等方面着手, 以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 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过渡, 引导乡土社会中的公众树立法律信仰, 从实质上推进其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 加强乡土社会的法治启蒙教育

1. 积极引导乡土社会民众建立法治信仰和权利至上的观念

农村法治意识的树立及提高是一个过程, 不仅仅依靠大量的形式法治宣传及教育活动, 更重要的是依靠基层行政和司法工作者身体力行的遵守法律。这些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程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及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在培育法治意识时还应该注意到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不能急于求成, 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长期人治的历史、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的模式造成了民众畏法息讼的心理, 只知道隐忍, 无视权利重视义务。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在权利至上观念的培养中不仅要从内容上告知民众的权利, 还要告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如果没有合理的救济途径, 权力至上的观念还会被束之高阁。

2. 在乡土社会中注重培育公民及基层工作者遵守规则的意识

对规则的信仰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治观念的影响, 也便于权利主体通过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基层工作者不再是人治的理念, 自觉带头遵守规则, 敬畏法律, 才能树立规则在公众心理的权威性。规则意识的增强也利于加强对行政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借助实践理性和程序理性来推动法律的运作, 逐步改善人们对法律的失望, 形成和谋求规则之治。

(二) 加快新农村建设, 增强乡土社会法治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1. 加快新农村的经济建设, 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结构

十八大报告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体制根源, 也是农村法治发展的体制障碍, 必须彻底打破二元体制, 才能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 为农村法治的完善开辟道路。乡土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法治建设的推进奠定物质基础。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及人口流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治观念和法制解决方式在乡土社会成员中的传播, 从而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2. 充分发掘乡土社会中的本土资源, 丰富其法治进程的基础

为了树立法律在农村民众中的公信力就必然要注重成文法律和民间传统习惯之间的融合点。如果一味重视法律移植, 而忽视法律的本土资源, “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失效, 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③只有得到习惯、惯例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和配合, 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才能够真正的在乡土社会中取得实效。乡土社会中的法治既不是对民间法的完全摒弃, 也不是其完全自治, 而是二者在分工基础上的融合, 在权力本位的理念下正确选择纠纷处理的便捷方式。只有这样, 才能从实质上意义上推进法治中国在乡土社会中的进程。

3. 加快乡土社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健全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除法治学习外, 要在实践中提升乡土社会村民的参与度, 要让村民切实行使民主权利, 如选举权。在决策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 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水平。通过民主监督的开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 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与引导, 引导村民运用现代化的解纷方式解决纠纷, 在使民众享受主人翁责任感的同时, 从内容和实践上推进乡土社会的法治进程。

(三) 引导健全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1. 贯彻《人民调解法》,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我国的《人民调解法》已经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调整的内容是民间纠纷, 包括乡土社会中的民间纠纷。以河南省某调解节目为例。该节目采取公益调解方式, 注重对当事人的说服, 让其从心理上接受。因而对民间调解有很大的说服力, 甚至有很多执行难的法院判决, 经过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予以心理上的疏导后而予以执行。人民调解制度易操作、见效快, 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同时也将法治的精神的理念在乡土社会中传播。但是该法在城市中已经初见成效, 在农村社会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在乡土社会中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尊重民俗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这更有利于在社会公众中建立法律信仰。

2. 构建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体系

我们提倡法治化的解决方式反对的是违法的解决方式, 并不是反对非法律程序的解决方式。相反, 我们在推进乡土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应该确立公权力救济的核心性, 这样才能确保司法是我们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屏障。同时, 肯定社会性私力救济在解纷时的基础性积极作用, 又要强调和重视非诉讼的协商、调解、和解、仲裁等解决方式, 这是符合目前我国乡土社会解纷的现实。

四、结语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 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④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阶层和结构都在发生重大的变化, 现代法治和传统法律文化出现碰撞是在所难免的的。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同时考虑并利用本土资源, 将其进行合理的融合, 才能在实质和内容上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 但传统型法律文化中蕴含的解纷机制在乡土社会依然占据主流, 法律和程序性诉讼解纷机制往往被规避。本文拟在分析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现状的基础上, 深入探析民间传统型解纷机制向现代法治社会转换过程中的束缚, 并试着对其法治进程中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 以便促进乡土社会法治化。

关键词:乡土社会,纠纷,法治,困境

参考文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2] 欧阳检军.农村社会转型中法治建设的困境及其对策[D].黑龙江大学, 2007

[3] 徐熙芝.论乡土社会的私力救济[D].吉林大学, 2010

[4] 李桂枝.当代中国农村法治缺失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06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5篇

余秋雨先生不愧是中国数一数二的散文家,他的语言清新自然,文笔通顺流畅,时不时一句富有深刻哲理的语句,就能让人不禁浮想联翩且深深地沉沦在文章里不能自拔、回味无穷。无论是人还是文章,都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的典范。

在《山居笔记》这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文章是《一个王朝的背影》和《历史的暗角》。

先谈一谈《一个王朝的背影》。这篇文章以清王朝为背景,以康熙的长城避暑山庄为线索,开始了与清朝的谈话。文章的开头以康熙的人生与能力入笔,写到了康熙希望能筑起一座无形的长城。所以他在避暑山庄外设立木兰围场,每年去那里打猎,也算是一种浩大的军事演习。这就是康熙作为一个君王的伟大之处,无形胜有形,便可以不再去修长城。他不但精通中国文化,而且熟知国外名人所著的几何与自然科学的学说著作。他将生命从深宫里释放出来,使那个时代强盛无比。而到了他的后代乾隆那里,这一切的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康熙的长城突然变成了康熙炫耀自己功名与荣誉的地方,乐滋滋地自我品尝,这使山庄回荡出一些燥热而又不详的气氛。紧接着,排斥了外国文化并只限定在广州开放外贸,从而导致清王朝逐步走向衰落。之后的嘉庆在避暑山庄看到了父亲的功德,不禁觉得身上的担子太重。这就使之后的子孙在这种压力下一步步带领清王朝走向衰败。在清朝灭亡后,著名的学者王国维在颐和园投水自尽;余秋雨先生在文末的一段话,让我很有感触:我轻轻地叹息一声,一个风云数百年的朝代,总是以一群强者英武的雄姿开头,而打下最后一个句点的,却常常是一些文质彬彬的凄怨灵魂。

在《历史的暗角》这篇文章中,余先生列举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又一个臭名昭著的小人,并且详细的分类为:恶奴型、乞丐型、流氓型、文痞型。小人在中国人的心中,自古就有一种范畴,卑鄙的、邪恶的、损人利己的人都会被人们自动划分到小人这一行列中去。小人的嫉妒与自我利益的膨胀,往往会使一个又一个文化名人走向冤屈之路而无言以对,或许这正是小人真正的强大所在。余先生的一句话,令我的理解更加深刻:小人的势力往往在暗角中滋生,牵绊着中华民族的文明,人被就算被绊倒,摔了个倒栽葱,也对这些人或事无言以对、无可奈何。在这一方面,小人的手段耍的极其阴险。小人用卑微的生命粘贴在一具高贵的生命,高贵的生命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受不得侮辱,然而高贵的生命不享受侮辱就得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就是一个二个文化名人被逼上绝路的原因所在。虽然如此,但小人往往不会落得好下场。因为小人终究是小人。

《山居笔记》读书笔记1000字

这些日子突然莫名其妙地觉得心浮气躁,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一种无所事事的状态中度过的。百无聊赖之际便随手翻阅了书桌上一本余秋雨的《山居笔记》,姑且不说是想从书中寻找些许心灵上的慰藉,但至少可以当作是来消遣无聊的一种方式吧!

我想我一直以来都不是那种善于读书的人吧,总觉得自己既缺乏潜心鉴赏的定性,又没有那种体味美感的修为。想想以前看书,多半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般的一览而过,久而久之便留下了近乎囫囵吞枣式的劣根性---枣自然是被吞下肚了,口中却依旧索然无味。因此,每次要写诸如读后感之类的文字时,便难免有些捉襟见肘的窘迫感。

但这次看完《山居笔记》之后,倒是自认为感觉有些奇怪,因为我竟然从那些挥洒自如的文字中嗅到了些许的味道。确切地说应该是透过字里行间,我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上的碰撞,或许这就是通常说的所谓心灵上的共鸣吧!

应该说全书没有诗歌那样唯美华丽的辞藻,也少了杂文那般犀利精辟的笔锋,但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摈弃了浮华的随性,给了人一种心灵深处的亲切感---自然流露出来的文字往往能带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作为自述性笔记,初读起来似乎有些凌乱琐碎,但通读全书,却不难发现作者构思之精妙:那就是从平淡的话题中以小见大,通过质朴的语言风格直指社会现实,从而使得文章中所触及到的问题与中国当前的现实遥相呼应---轻快中不乏沉重,从容中又不失理性的批判。由此把一个社会现实的剖面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无形中引发并启迪人们的深思,从而点明了人类应该回归自然、崇尚清雅淡泊的主题。

可能我对这些文字的理解很肤浅,而对作者文学心理的解读也只是停留在很浅薄的层面上,但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自己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吧。的确,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里,我们多数人都热衷于名与利的追逐,醉心于粗浅的感官上的享受,却忽略了太多原本值得自己去关注去体味的东西。我们每天麻木地跟着紧张的社会节奏而躁动,却在躁动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失去了自我,我们守住了眼前那些自以为珍贵的美丽,却始终守不住一颗淡泊的心,直到有一天看到那个面目全非的自己,才猛然感觉到了疲惫

还是看看作者在面对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时所持的心态吧---即使喧嚣声中夹杂进了我的名字,我的心也只在远处飘忽,烟雨渺渺。

或许从中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找到一丝的宁静。当铅华褪尽,我们带着苍茫的心态回首走过的路,能够很坦然地微笑着告诉自己---我曾经也是那么充实过的!这其实就是给我们的心灵一个最完满的交代。

《山居笔记》读书笔记1000字

放假前,学校建议在寒假期间读一本书,我把这件事给女儿一说,女儿给我推荐了余秋雨的《山居笔记》。从书店买来之后,就如饥似渴的读了起来。读完之后,感受颇深。

《山居笔记》以《一个王朝的背影》开始,以《历史的暗角》结束,余秋雨先生用亲身游历,切身体验,为我们探访了中华文明,他去寻找一个个文化遗址和文化现场,然后把惊讶、悲痛、遗憾、感动告诉我们,每一段文字,每一段过往都带给我们强烈的震撼。《山居笔记》以《一个王朝的背影》开始,以《历史的暗角》结束,余秋雨先生用亲身游历,切身体验,为我们探访了中华文明,他去寻找一个个文化遗址和文化现场,然后把惊讶、悲痛、遗憾、感动告诉我们,每一段文字,每一段过往都带给我们强烈的震撼。

我想我一直以来都不是那种善于读书的人吧,总觉得自己既缺乏潜心鉴赏的定性,又没有那种体味美感的修为。想想以前看书,多半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般的一览而过,久而久之便留下了近乎囫囵吞枣式的劣根性---枣自然是被吞下肚了,口中却依旧索然无味。因此,每次要写诸如读后感之类的文字时,便难免有些捉襟见肘的窘迫感。

但这次看完《山居笔记》之后,倒是自认为感觉有些奇怪,因为我竟然从那些挥洒自如的文字中嗅到了些许的味道。确切地说应该是透过字里行间,我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上的碰撞,或许这就是通常说的所谓心灵上的共鸣吧!

应该说全书没有诗歌那样唯美华丽的辞藻,也少了杂文那般犀利精辟的笔锋,但正是由于这样一种摈弃了浮华的随性,给了人一种心灵深处的亲切感---自然流露出来的文字往往能带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作为自述性笔记,初读起来似乎有些凌乱琐碎,但通读全书,却不难发现作者构思之精妙:那就是从平淡的话题中以小见大,通过质朴的语言风格直指社会现实,从而使得文章中所触及到的问题与中国当前的现实遥相呼应---轻快中不乏沉重,从容中又不失理性的批判。由此把一个社会现实的剖面淋漓尽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无形中引发并启迪人们的深思,从而点明了人类应该回归自然、崇尚清雅淡泊的主题。

可能我对这些文字的理解很肤浅,而对作者文学心理的解读也只是停留在很浅薄的层面上,但在某种程度上,我想自己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吧。的确,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里,我们多数人都热衷于名与利的追逐,醉心于粗浅的感官上的享受,却忽略了太多原本值得自己去关注去体味的东西。我们每天麻木地跟着紧张的社会节奏而躁动,却在躁动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失去了自我,我们守住了眼前那些自以为珍贵的美丽,却始终守不住一颗淡泊的心,直到有一天看到那个面目全非的自己,才猛然感觉到了疲惫

一切的一切,余秋雨先生用他那朴实而又不失华丽的语言,生动且精妙的比喻,紧凑又巧妙的文章布局向我们讲述那中国的沉重、悠久的历史,把我们引进那个沉痛的年代。

不得不叹服余秋雨先生的见识之广,领略之深。整本书充斥着他的横溢的才华与渊博的知识,每一章的内容都填充进了大量的史料,名言及各类文学知识等诸多内容。整本书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让我叹为观止。阅读完全本书,真是看得我目瞪口呆、目不暇接!此外,余秋雨先生那独到的见解,更是让我如雷灌耳、记忆犹新。他那与众不同的观点,真的是让我们打开眼界!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6篇

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4、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5、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6、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8、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9、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10、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1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12、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13、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14、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1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长歌行》

16、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17、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18、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西汉时候,有个十分好学的青年叫匡衡,但因家境贫寒无钱点灯,一到夜晚他家屋内一片漆黑,没法读书。怎么办呢?一天晚上,他见隔壁人家点着蜡烛,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微微透过洞口的烛光映在书上,就这样,他每天晚上都借邻居的灯光读书,直到邻居熄灯为止。

匡衡就是这样在学习条件很差的客观环境中,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学到了知识,后来成为西汉有名的学者。这说明,外界环境和条件,是人们学习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一个人要取得成绩,关键在于自己的刻苦努力。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这就是孙敬悬梁的故事。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范文第1篇2,诗人应尽可能地把要描写的情景想像成就在眼前,犹如身临其境,极清晰地看到要描绘的现象。3,关于性格的刻画...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