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基于我国1990—2013年的经济数据,构建了利率变动对城乡居民消费影响的联立方程模型。经分析研究发现,利率变动对城镇居民消费有影响,但对整体城乡消费影响不大。利率变动通过收入变动也影响到居民的消费。增加城乡居民消费,仅仅下调利率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政策措施与之相配合,共同管理和引导居民的消费预期。
关键词:利率变动;城乡居民消费;联立方程模型
前言
自2014年初来我国的经济一直面临着通缩的阴影。2015年1月我国CPI跌破1%,仅为0.8%,PPI降幅达到4.3%,双双创下逾五年新低。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拉动居民消费。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4%和0.25%。2015年3月1日起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5%。
为了弄清楚利率变动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本文通过收集1990—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等相关数据,基于联立方程模型进行相关分析。
一、联立方程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消费分为购买性消费和投资性消费,在此研究的是购买性消费。为了更充分的分析利率变动对消费的影响,将居民消费、居民收入按城乡进行细分。消费函数可分为农村消费函数和城镇消费函数。在实际经济社会中,居民的消费支出往往受到当期收入、前一期收入和利率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利率水平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很小,而对城镇居民消费影响比较明显。因此设定农村消费函数、城镇消费函数如下:
C1t=α0+α1Y1t+α21/Y1t-1+μ1t
C2t=β0+β1Y2t+β2Y2t-1+β3I2+μ2t
居民消费总体水平由农村居民消费和城镇居民消费共同决定,因此,反映居民消费总体水平的方程如下:
Ct=γ0+γ1C1t+γ2C2t+μt
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则是居民收入重要部分。当利率发生变动时不仅会影响居民的储蓄动机还会影响储蓄利息收入。因此将每年储蓄存款增量和储蓄存款余额利息收入,即储蓄存款余额与利率的乘积,引入模型中,建立收入方程:
Yt=λ0+λ1 (S×I)+λ2+νt
将上述四个方程联立,最终建立联立方程模型:
C1t=α0+α1Y1t+α21/Y1t-1+μ1t
C2t=β0+β1Y2t+β2Y2t-1+β3I2+μ2t
Ct=γ0+γ1C1t+γ2C2t+μt
Yt=λ0+λ1 (S×I)+λ2
+νt
(二)变量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网站,以1990—2013年为样本区间。联立方程模型共包含了4个内生变量,即居民消费水平Ct,农村居民消费水平C1t,城镇居民消费水平C2t,居民总体收入水平Yt;2个滞后变量,即前一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1t-1,前一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2t-1;4个外生变量,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1t,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2t,利率I,每年居民储蓄存款增量ΔS。
其中,为了准确分析经济变量间的影响,剔除价格变化因素,以便数据具有可比性,利用CPI(1990=100)对Ct,C1t,C2t,Yt,Y1t-1,Y2t-1,Y1t,Y2t,ΔS进行换算。利率I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有效期最长的利率。为综合考虑城乡收入水平,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来代替。
二、模型的参数估计、检验及分析
(一)模型参数估计以及检验
利用Eviews6.0软件对模型采用三段最小二乘法(3SLS)进行参数估计,最终输出参数估计结果(如表1),因此该方程组的各个结构方程均是可识别的,无需事先判断。
以上估计结果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效果很好,并且显示了残差序列不相关,即数据中的相关信息得到了充分的提取。同时,参数的估计结果也均显著。
(二)结果分析
式(1)中,农村消费的收入弹性,均较大,说明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最主要的因素。式中未将利率变动列为解释变量,也说明利率变动对农村消费几乎没有影响。
从式(2)看出,出于城镇居民拥有较为超前的消费观念等原因,城镇消费除了受当期和前一期收入的影响外,还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城镇消费的收入弹性相对来讲要小于农村消费,即[,>],[]。在城镇消费方程中,利率变动与城镇居民消费呈负相关。当I2上升1单位,则城镇居民消费下降0.7434个单位,不难发现,城镇居民受消费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式(3)中,>,反映了农村消费对居民消费总水平的贡献要大于城镇消费。因此,提高居民消费总水平关键是要提高农村居民消费。尽管利率变动对城镇消费影响程度较大,但是由于利率变动对农村消费几乎没有影响且城镇消费在居民消费方程的权重要小得多,因此,利率变动对居民总体消费影响较小。
收入是影响消费最主要的因素。式(4)中,尽管储蓄利息收入对居民收入Yt贡献很小,但是由于我国庞大的储蓄基数,利率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储蓄利息收入不小变动,进而影响到居民收入,直至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利率变动将会影响人们的储蓄动机。ΔS,即储蓄的增量,也会随之发生变动,影响人们的财产性收入,最终影响居民消费。假设所有储蓄存款均为一年定期存款,以我国近年几十万亿元储蓄为例,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25%,金融机构一年将少支付上千亿元利息,相当于城乡居民减少了上千亿元的利息收入,由此对消费产生的副作用不容小觑。
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1990—2013年的经济数据,构建了联立方程模型,就利率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1)利率变动对于农村消费几乎没有影响,而对城镇消费影响较大。农村消费在居民消费总水平所占权重大于城镇消费。利率变动对消费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因而利率变动对居民消费影响大大减小。(2)利率变动能够影响庞大的储蓄利息收入和储蓄增量。通过影响居民的收入来影响居民的消费决策。
基于上述分析,利率变动对居民消费有着并不十分明显的影响。在通缩情况下,人们面临着不断上升的失业等风险。CPI涨幅下跌增大了人们通胀预期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人们对未来存在较为普遍的通缩预期,而由此产生抑制投资和推迟消费的影响对经济增长是十分不利的。利率调节并非根本之举,只有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与之相配合才能合理引导居民的预期。
参考文献:
[1] 张晓峒.应用数量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219-234.
[2] 王森,蒋贤锋.中国利率调整对消费作用的实证分析[J].求是学刊,2006,(2):60-66.
[责任编辑 陈凤雪]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学前教育的有效开展,对幼儿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城市与农村地区在学前教育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在幼儿园数量、投资经费以及师资力量方面,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与城市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导致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存在差异。基于公平视域,结合当前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相应的策略,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公平、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公平视域 城乡学前教育 发展差异
针对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异的现象,需要采取有效的办法予以改善。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联系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深入进行思考研究,寻找平衡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的策略,为城乡幼儿提供公平的教育平台,真正让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打破城乡差距的阻碍。公平视域下我国城乡学前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异
(一)教育机会不平等
城市学前教育与农村学前教育的差距十分明顯,这与城乡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联系,城市地区幼儿园数量多,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与选择也就更多。而农村地区幼儿园数量较少,无法获得与城市同样的教育选择和机会,这就导致了城乡学前教育机会不均等。城市儿童获得学前教育的机会要远远高于农村儿童,甚至还有部分农村地区的儿童没有学前教育的机会,无法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是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平等的重要体现。换句话说,城市学前教育的起点要高于农村学前教育。无论是教育资源还是教育待遇,城市都要优于农村,进而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由此而拉开。城乡教育机会不平等,是新时期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资金差距
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村学前教育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教学资源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反观城市,凭借其良好的经济条件,拥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教学资源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城市儿童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待遇,教育效果也自然十分显著。农村地区则由于资金匮乏,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和城市学前教育的差距也就体现出来,难以保证城乡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均衡。
(三)师资力量差距
在师资力量方面,城市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符合学前教育的标准,而农村学前教育的大部分专任教师没有相关的职称且学历较低。在学前教育当中,师资力量的差距突出的体现出来。城市学前教育拥有强大的师资队伍,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够正确的指导和教育孩子。而农村学前教育则因为教师教育水平不高,在教学方向上很容易产生偏差,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与成长。因此,面对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异,需要从农村学前教育着手,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拉近城乡距离,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公平视域下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
公平视域下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以城市学前教育为目标,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在教育资金上给予农村学前教育足够支持,引进先进的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农村幼儿园,让农村儿童享受和城市儿童平等的教育机会。学前教育建设的重点应当落在农村,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学前教育均衡的目标。在各方的帮扶下,农村学前教育将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迎来了新的曙光。
(二)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以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水平,以改善师资力量的不足以及学前教育质量低的问题,以城市看齐,强化农村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借鉴城市学前教育的教学经验,改进教育方法和模式,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的环境。对于学前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职称和学历必须满足任教的标准。国家教育部门应该根据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其分配高水平和高水准的教师,定期进行教师培训,不断的学习、积累和总结经验,进而全面提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城乡互助
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的过程中,除了国家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以外,城市的帮扶也是有利的支持,为农村提供其学前教育的丰富经验,积极的帮助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开展。城乡幼儿园形成帮扶的关系。城市幼儿园将优秀的学前教育教师派遣到农村,将先进的教育经验和理念带到农村。而农村幼儿园教师到城市优秀幼儿园当中去“取经”,了解城市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以作为经验应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当中。在城市的带动下,农村学前教育正在随着城市学前教育的脚步不断的发展与进步,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正在不断的缩小,进而满足公平视域下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要求。
三、结论
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的一部分,学前教育的有效开展,对孩子的学习与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公平视域下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重要的任务和目标。根据城乡学前教育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学前教育之间的差距,实现公平视域下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欢欢.试论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基础教育研究,2012,(13):7-10.
[2]洪秀敏,罗丽.公平视域下我国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异分析[J]. 教育学报,2012,(05):73-81.
[3]王海英.学前教育不公平的社会表现、产生机制及其解决的可能途径[J].学前教育研究,2011,(08):11-17.
[4]史鹏霜.我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困境与对策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4,(06):102-103+84.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是二元结构的国家,既存在二元社会结构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要了解二元结构产生的原因,我国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是政策选择的必然结果。目前,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可行性,要从立法理念、立法体系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关键词:二元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路径
作为二元结构的国家,我国既存在二元社会结构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是新一轮的制度变迁,是要打破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要了解二元结构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惟其如此才能为城乡统筹的制度创新提供指导。
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我国工业化战略选择的必然结果。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宏伟目标。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正是为适应工业化的要求而推出的举措之一。经过常年的战乱,新中国建立时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和世界上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争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是不可能的,而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依靠工业化实现了经济上的赶超。对于急于实现现代化的后发展国家,苏联的样板具有强烈吸引力,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只能通过以牺牲农民部分利益为代价的二元社会制度,解决工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2.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决定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建国初期,为适应当时的工业化路线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分割的社会政策。在户口政策方面,1957年12月18日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籍管理以户为基本单位,1977年11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疏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至此城乡二元基本社会结构基本成形。
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字,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是在1952年为13.2%。当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口(过去称待业人口)为376.6万人。由于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会进一步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1957年7月25日政务院第146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大力说服农民,以克服农民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的情绪。《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候才可以从农村中招用。另外,在农村建立起人民公社制度,三项制度相互配合导致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
3.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是当时政策选择的必然结果,实行城乡分化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建国后,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中央政府选择了前苏联模式,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城市和农村作为社会经济的两大门类的相对稳定,这是城乡壁垒的经济根源。由于实行以重工业优先的计划经济,社会结构使二元没有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由二元经济向一元化现代经济的转变,反而促使城乡壁垒固化起来。
从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来看,一般社会保障都先对城市企业雇佣劳动者实行,而后是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以后,才有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例如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农业国家,到1920年,农民占55.5%,1965年降到24.6%,1975年降低到13.9%。1811年英国农业从业人员比例为35%,1901年已下降到8.9%,1975年进一步下降至4.2%[1]。因此,先进工业化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都间隔了较长的一段时期(见表1)[2]。
在建国初期,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国家以较低的成本,通过人民公社集体保障、土地保障以及“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救济制度”等,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免了我国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同时,农业又源源不断为工业发展提供资金和原料,从而促进了工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促进了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当前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首先,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也不符合人权的要求。其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不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由于进城农民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再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城乡之间业已存在的差距。由于在户口、就业、福利等方面的城乡差别对待的制度性安排,工农业产品之间存在严重的剪刀差,加之农民有各种税费负担,我国城乡劳动者的收入差别一直就存在,二元社会保障的长期存在又加大了两者之间的差距(见表2)。最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限制和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不利于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实现条件
1.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依据。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来看,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宣言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成为世界各国关于基本人权的参照,《世界人权宣言》中肯定了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01年2月28日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家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第12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我国加入条约就意味着要受条约的约束。而公约中的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既包括城市公民,又包括农村公民,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
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第1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也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最高依据。这也要求要求政府应当履行上述宪法条款设定的国家义务,及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现行宪法第45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也对社会保障作了原则规定。可见,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宪法和国际法依据。
2.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 50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9.1%[5]。我国财政收入由1998年的9 85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8 476.88亿元,增长了6.95倍,其中中央财政收入由1998年的5 48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5 896.14亿元,增长了6.55倍;地方财政收入由1998年的8 29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1 202.04亿元,增长了7.38倍[6]。与农民收入增长相比,我国财政收入增长更快。农民收入也有较大增长2009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153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75元,实际增长9.8%[7]。目前,我国政府正在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支出将由重视对经济领域的支出转到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不只是支出结构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公共财政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都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支持。
3.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基础。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在城市已经普遍建立。虽然我国的城乡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城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运行的条件,管理上存在着差异,但是城镇和农村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性质、具体内容、运行机制上均应当是一致的。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对进一步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建国以来,我国在农村曾经建立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包括社会救济制度、“五保户”养老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曾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已经实现了广覆盖,为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经过摸索、试验和创新,已经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社区保障制度,这些有益的实践为其他地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 69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3 096万人;全年共有1 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2008年增加1 044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2008年增加33.8%[8]。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 291.7万户、4 760.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2008年同期增加454.5万人,增长了10.6%。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2008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2008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9]。
三、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径选择
关于是否建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必要并且可行。比如胡荣(1995)认为应当彻底打破城乡界限,取消身份差别,将全社会成员包括到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内,通过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接纳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结构因素,并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10]。第二种观点认为现阶段还不具有一体化的条件,比如郑功成(2002)认为可以将一元化的制度安排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却不宜作为确定现实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11]。大多数学者持第三种观点,他们认为城乡一体化中社会保障制度应统一但标准有别。如景天魁(2004)认为,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划一,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不同的保障水平,灵活的保障方式,多样化的保障模式[12];李和森(2004)认为城乡统筹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13]。郭影帆、高平、郭熙(2009)认为统筹城乡不等于城乡同一,并不是要在现阶段强求城乡完全相同,即不是要马上完全消除不平等,而是在一定程度内承认差距和不平等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14]。
比较以上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更可取,也更适合我国国情。虽然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东西部差距较大,还有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因此,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完全一体化。也就是说现阶段不应要求城乡完全相同,而是应该在一定程度内承认差距和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体化。
1.社会保障权利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避免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应通过立法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民实现社会保障权利。
2.社会保障理念的城乡统筹。公平在社会保障中应是首位的,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权。我国宪法平等地赋予了我国每一个公民社会保障权,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作为效力最高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每个公民都应当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权,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作为下位法的社会保障法,也应平等地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另外,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状必须用公平原则来约束和弥补。当前城乡收入差距悬殊,二元社会保障的长期存在又加大了两者之间的差距。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公平原则的确立为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理念上的支持。
3.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立法应以基本法为统帅,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为单行法,每个项目下再附加第三层次的法,共同构成社会保障法的完整体系。鉴于目前情况,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完全一体化,也很难制定出一部在全社会保障领域起统率作用的基本法,即社会保障基本法。有的学者主张“应根据宪法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方针和目标纲要,按照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大项目的需要,分别制定出几个平行的、内容相互联系协调的法律来,这几项法律都不同于部门基本法,但都能起到在各自调整的对象领域内的基本法的作用。可视之为第二层次的基本法。其中社会保险领域情况更为复杂,需要制定出分别适用于城镇和农村的、两部平行的、同为第二层次的基本法来。在这些所谓第二层次基本法的下面,再分别制定出下属一个层次或两个层次的许多个法律、法规来”[15]。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领域具体操作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是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还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该法对社会保障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才能为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提供法律依据。当然现阶段不应要求城乡完全相同,而是应该在一定程度内承认差距和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体化,但在某些领域则可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比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建立普遍适用于城乡的法律制度,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避免城乡差别过大和贫富差距悬殊的制度性工具。据此,可以建立统一适用于城乡居民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法》、《灾害救助法》等。
4.接轨国际社会保障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包括保护人权逐渐国际化。在社会保障方面,联合国制定的许多国际公约都涉及到社会保障的内容,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立法是保障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在国内得到执行的关键,可以从以下三个路径推动社会保障条约在国内的执行:一是补充完善我国条约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明确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效力、适用等问题,社会保障条约的适用即有了依据和指导;二是按照国际人权条约确定的价值、精神、理念和原则,不断建立完善国内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中国依国际人权法承担的各项义务通过国内立法体现出来。三是在制定社会保障法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要关注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并分析这些弊端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但是,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的客观差别,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在具备丰富社会保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只有适时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充实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提供法律和制度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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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oute Selection for Dualistic Social Security of Urban and Rural Coordinative DevelopmentLIN Qiao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Key words:dualistic social security; coordinative development; route
(责任编辑:关立新)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4篇
一、莱芜市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经办管理服务情况
莱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层经办工作主要由镇(街道)、社区承担。社区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以及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入户调查和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镇(街道)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负责村委会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评价
(一)建设成效第一,如期完成了启动试点的经办任务,维系着日常经办工作基本运行。
从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启动至今,莱城区已经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全面覆盖,基层平台承担了前期主要经办工作。业务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后,每年参保扩面、续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工作仍由基层经办平台负责落实,在没有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情况下,保证了经办工作基本运行。第二,初步建成“社保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较完整的经办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城乡居保制度推进,区政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在社保局内成立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在镇(街道)普遍通过和依托劳动保障所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数据共享,联合办公,兼职服务,一站式办理,社保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建立。第三,建立了一支兼职经办队伍。从镇(街道)到村(社区)均依靠现有的基层服务机构和人员、村干部等开展业务,在政府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兼职、整合协管员的方式解决了试点初期人手不足问题,初步建立了一支经办队伍,为城乡居保经办业务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
莱城区城乡居保发展时间较短、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模式的制约,存在经办力量不足、管理职责不清、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城乡居保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第一,隶属关系不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保工作试点初期,基层经办工作大部分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原有工作人员来完成,在他们繁重的工作上添加了很重的砝码。城乡居保工作正式启动后,基层平台没有安排新的工作人员,仍然由原有工作人员来经办,而城乡居保所增加的工作量,是原有工作人员没有能力和精力来负担的,所以就造成职能缺失,配合不顺畅。第二,经办力量严重不足。一是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经办服务工作。通过走访乡镇、社区,我们发现基层经办队伍中兼职人员所占比例相当高,由于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水平低、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以招收到高素质人员。二是原有经办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业务素质也低,很多人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上网,基层专业化培训较少,很难胜任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
三、深化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强化职能,增加人员。随着城乡居保业务进入日常化和规范化,工作量在不断增加,应强化基层经办平台的职能,以职能规范业务经办。具体思路是,通过每年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年考核评比,逐步建立起城乡居保业务运行的长效机制。在为基层经办平台配备专人方面,一是人员是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人员到位,对下面的服务才能认真落实。以谁经办谁管理为原则,在社保局增加人力物力,经过全方位专业培训后,依据各社区(村)参保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经办人员数量,每个镇再配备3到5名高中以上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充分调动、利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让专业人员深入到基层直接经办业务,可大大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基层经办的能力。二是为方便服务对象,减少由初审录入、再逐一复核通过等工作环节,由市社保局业务员进驻到各区政务大厅一站式办公窗口,直接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待遇申报及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
第二,改善办公条件、保障人员经费。经费保障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相对于繁杂的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基层服务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载体。我们认为财政部门需一次性投入部分资金,配备、配齐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基层经办机构“有人管事、有地办事”的问题。应加强服务经费和预算保障,各区政府按服务人口数量,将这项工作的正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社区(村)经办人员每人增加300到500元的工资标准。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保证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城乡居保服务。
第三,提升技术支撑,实现网络覆盖。要对基层经办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网络“村村通”,基本实现每村都有网络终端;在现有信息管理软件基础上,完善、规范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升级和新开发创造条件;完善终端设备,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和缴费、领取待遇等服务;借助省社保局数据中心,通过网络支持乡镇(街道)、社区直接经办;建立与各级部门的网络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基层平台的技术支撑,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办人员的不足。
第四,加强考核管理,搞好人员培训。针对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环节多、缴费零散等特点,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核严格的控制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建立以工作量和服务人次为主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有利于队伍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业务经办职责,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关系。完善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示范观摩、典型引路等方式,对业务方面的政策、流程、服务理念进行讲解和辅导。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传统的观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机制,经办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目前农村人口流动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动既面临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也面临相当大的管理和操作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1、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仍存疑虑,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参保年龄结构偏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之前国家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相比,农民普遍认为城乡居民养老更加优惠,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认为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参保缴费,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较大,对新农保政策延续性表示担忧,担心政策难以保持长期不变,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城乡居民养老说不定也会重蹈老农保的覆辙,自身利益会受损;有的农民担心缴费会越来越多,以后逐年增加经济上承担不了;类似这样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疑虑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增加了扩面的难度。
2、保障水平偏低、增长机制不明确,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还处于较低水平,与现行农村居民低保最低标准相比,保障功能不高。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选择1200元/年缴费档次,缴费15年,按现行政策测算,到年满60周岁,每月养老金也仅约为230多元,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加之城乡居民养老增长机制也不明确,影响到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体现不足,多数农民倾向选择低缴费档次。从政府对参保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情况来看,大部分县不论选择那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多缴多补激励效果不明显,多数农民认为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更加合算。据统计,我市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89.4%,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4.9%;选择300-400元缴费档次约占参保农民总数3.1%,;500元以上的仅占2.6%。
4、捆绑缴费使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国家和省市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均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保费征缴工作的开展,但从目前农村现实情况来看,要使老人所有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存在很大困难,这就影响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5、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被打破,农民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日益频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提出了迫切要求。但由于国家至今未出台相关制度衔接政策,各险种之间转移接续存在障碍。部分农民担心城乡居民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保险之间制度衔接困难,因此不愿参保。
6、基层经办机构建设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人员配置,目前情况来看,县乡两级大部分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都是由原民政老农保经办机构划入,或者是村干部兼职,基层管理平台脆弱,既表现在人员编制缺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及信息平台落后,又表现在管理人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和支撑繁重的管理任务。
二、对策和建议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机制创新。我们要把握新农保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问题,以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保险事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1、保持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相对稳定性。城乡居民最担忧的是政策的朝令夕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应保持相对稳定性,甚至应以立法形式体现其严肃性。对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法定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基金管理以及经办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等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改变城乡居民保险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局面。另外,城乡居民保险在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逐步探索,逐步总结完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设计。虽然城乡居民保险制度设计中基本体现了缴费激励机制,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体现不足,规定较笼统,缺乏缴费档次与补贴档次之间,缴费年限、档次和基础养老金递增额度之间的激励机制的强制性,在“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的规定下,极易使得激励机制落空。应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建立明确的适度联动关系,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以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和缴费水平。
3、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当前城乡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应建立科学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使其能随物价上涨和经济发展而同步调整。
4、细化相关政策,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在推进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立足当前,细化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协调,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城乡居民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政策,实现异地迁移以及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5、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保险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业务量大、服务周期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而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推进中管理平台构建和管理能力提升,是构成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的关键性约束条件。各地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城乡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经办管理资源,解决好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竭力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中,主要五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加额年均增长约23%左右,这体现了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能力在不断的提升,但同时也要求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一些地区和部门违规被媒体曝光,而且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对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1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小,投资结构不合理
基金投放领域:基金国内投放领域有:金融机构储蓄、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
投资结构:金融机构储蓄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45%,且金融机构储蓄不得低于22%,企业债券,金融债投资所占百分比不能超过9%;证券投资金、股票投资所占百分比不能超过39%。
1.2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收益率较低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分为国内投资和国际投资两种方式。国内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和实业投资等。国际投资除传统的金融方式外,还包括各种衍生投资。为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否则社保基金就会受通货膨胀等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从而造成购买力的下降,这也是对民众的不负责。总的来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现在还不是很发达,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没有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局面。
提高收益率是经济规律使然,通货紧缩也只是经济发展中的短暂现象,而大势所趋的是通货膨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币的购买能力在不断下滑,到2010年我国政府完成了CPI控制在2.9%左右的目标,到2011年1月的CPI达到5%,这个数据还是在调整了CPI计算比重的前提下得出的。但是如果不减少食品价格的比重,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就可能会创造新的高度,这个结果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中国通货膨胀率继续上升,我国各省市社会保障基金将会出现贬值的风险,原因在于各省市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只能于国债和银行存款,其年收益率仅为2%左右,目前经济的通胀水平已经远超这一水平,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急需提高投资收益率。同时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也是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面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以每年八百万的速度增加。我国的社保基金成立的时间较晚,相比国外其他发达国家的社保制度和基金运营模式已相当完善。由于推行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很多家庭已是两个独生子女共同赡养四位老人,而他们自己还要生活,抚育孩子。落在他们身上的负担很重,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解决退休人员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颐养天年,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3 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着较大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为了分散自己风险,投资方向应该是面对全球金融市场。对于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它将面临汇率风险,将有国家的风险,政治风险尤为重要。如果国外的政治局势动荡,或者崩锅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比较紧张,社会百丈基金在国外的资金就有可能会被冻结,禁止回国内,从而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2 解决社会保障基金问题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 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面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存在的不同问题, 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情相结合, 观察先进国家的成功事例, 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社保基金的运行监管是一种行政性的工作,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近年来, 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些措施便于规范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 对企业的市场化管理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逐步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这样违规的行为就得到了规范,降低了运营的成本,并且可以确保合规运作。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制度管理方式主要的是行政管理, 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想要实现其高效率的运行,就要不断的发挥法律的作用,来保护多方的利益。
2.2 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为了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透明度,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保障资金全面监管机制。特别注意的是要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避免目标不清晰,管理混乱导致效率不高。财务部负责金融机构的财务账目为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是分开管理,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税征收的准备,以及收益报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划金钱的发展,通过实际调查走访,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以实现社保基金的社会化;审计部门负责融资,发行及投资规律,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率。
2.3 拓展投资渠道,提高收益
为了分散和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能取得较高的收益。这就要求国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使用越来越复杂的投资策略。虽然在股市中的中国内地的社会保障基金得到了一定的涨幅,但现在的问题是系统性风险凸显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保障基金可承受更高强度,市场本身不能满足长期的社会保障资金,安全,稳定的收入和扩大整体投资需求。因此,要降低内地资本市场不可分散的风险,就要扩大海外投资领域,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至上”的有效选择。在不同国家的固定收益产品和股票产品之间进行投资组合,可较好的避免一国的投资风险。另外,在选择投资的时候要对各国的政府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及投资品种的非系统性风险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而且风险管理要遵循适度的原则,以此提高社会保障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2.4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结构
将社保基金的债券投资范围延伸到地方政府的债券且把企业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由8%增加到18%。将社保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延伸到央管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中,拓展到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中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民营企业和行业中。把社保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所占百分比上限从6%增加到12%,并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的参与力度。允许社会保障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
3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变迁,我国的社保基金在运用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收支不平衡,基金投资范围窄,投资收益率低,法律规定还不健全等现象和问题,对此我们要采取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子,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模式等措施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不断的完备。同时,有必要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以确保其在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活动来取得较高的收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健康发展。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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