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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精选14篇)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1篇

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安全安责任保

证书

为加强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的安全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签订此保证书,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卖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转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租屋内不得进行一切违法行为活动,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医院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承租人不准经营有害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

6、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房屋和场所安全。

7、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卫生院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8、承租人不得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9、承租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及时更换。

10、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11、承租人加强自我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提高承租人安全责任意识。

以上我作出的保证,我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我将承担一切相的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房屋承租户治安安全保证书一式两份,水塘卫生院、房屋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水塘卫生院;(签章)

房屋出租安全责任保证:(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2篇

托克扎克镇萨依把格社区:

我是﹍ ﹍ ﹍﹍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在当地片警或社区干部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社区)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或社区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人﹍﹍﹍﹍﹍﹍﹍﹍(签章)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3篇

合同签订后,罗某依约向黄某支付了租金,2009年6月下旬至8月底,罗某根据经营需要并遵照黄某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了全面建设整修和装潢。当年8月15日,罗某去有关部门办理旅馆经营执照,需要黄某出具《住所产权证明》,但黄某一直未能提供,并且违反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规定擅自提高租赁房屋用电价格。

黄某的行为给罗某带来了严重损失,故罗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改扩建费用、装修费用及为旅馆配备物品费用,共计100万元整;返还房屋租金5万元;转租房屋可得利益及经营旅馆可得利益,共计20万元整。

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根本没有权属证书及相关建设批复手续的房屋与罗某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无效,黄某对此应承担责任。罗某在缔约过程中未对其所租赁房屋的权属尽到注意义务,亦应对合同无效承担部分责任。由于罗某扩建房屋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对其实际支付的扩建费用,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承担的具体数额,判决如下: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罗某经济损失43万元;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原告罗某租金5万元。

律师点评: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4篇

公安 分局 派出所:

本人(单位)将坐落在 社区内的 房屋出租。

本人(单位)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1995)第24号令),自觉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督促其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三、对承租人的居民身份信息和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可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注:1.此保证书须由房主或房屋出租单位负责人签订,房屋出租单位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5篇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

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

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出租人(签名):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联系电话:

房屋出租户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6篇

第二派出所:

联本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将坐落于房屋出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该房屋的治安责任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保证人:(签名)年月日

房屋出租户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派出所:

本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将坐落于房屋出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该房屋的治安责任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保证人:(签名)年月日

房屋出租户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派出所:

本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将坐落于房屋出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该房屋的治安责任人,我保证严格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保证人:(签名)年月日

(派出

所留

存)

第二联(派出

所留

存)

第二联(派出

所留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7篇

一、经典案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A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B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C公司。

2004年8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建造的位于某地的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A公司开设工厂,年租金17万元,合同还就其他事项作了约定。次月,因C公司将该厂房交B公司管理,A公司又与B公司就同一厂房租赁事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C公司与A公司协议作废,以重新签订的协议为准。两份协议其余内容一致。涉案厂房在建造过程中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照,房屋建成后亦未取得产权证。A公司承租时,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曾出具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书面材料,A公司依据上述材料办理手续后取得营业执照。2008年,该地区出现强降雪和积雪天气,致涉案厂房倒塌,A公司机器设备被压。A公司在公证处对现场情况进行公证后从涉案厂房撤离,另觅场地生产。其间A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协议通知,B公司与A公司就退房事宜结算完毕。

因各方就A公司损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A公司遂诉至该地法院,要求B公司赔偿其机器设备损失、经营损失等共计100万元,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公司和C公司则表示,涉案厂房并非质量不合格建筑,房屋倒塌系自然灾害所致,属不可抗力,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的审判

一审查明,A公司财产损失为机器设备损失40万元, A公司2007年核定利润为40万元。因房屋倒塌现场已不在,一审法院遂向气象部门调查,得知厂房倒塌当日该地积雪深度为6厘米。

一审法院认为,厂房倒塌原因非积雪所致。损失范围以公证情况及评估报告为准,因现场由B公司、C公司清理,A公司的财物残值亦应视为损失。A公司在房屋倒塌后需另寻场地搬迁后再生产,其主张两个月经营损失符合常理,参照税务部门的调查结论计算。关于责任承担,B公司就出租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A公司对房屋质量负有审查义务、注意义务及采取合理措施减损的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C公司并非租赁协议当事人,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财产损失32万元、经营损失5.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A公司、C公司、B公司均不服原判,提起上诉。

A公司上诉认为:C公司作为涉案厂房的建造方,系厂房的所有权人(虽然厂房无产权证),应就房屋倒塌与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租赁房屋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表示产权证在办理中,故己方已尽注意义务,并在房屋倒塌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故不应承担20%的责任。请求改判C公司与B公司连带赔偿其全额损失。

B公司、C公司上诉认为:强降雪天气应视为不可抗力。A公司对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雪警报未予注意,亦未及时清除屋顶积雪,导致房屋倒塌,应承担主要责任。请求改判对A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经审理,各方当事人对于房屋倒塌系房屋质量问题均表示无异议。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分两次支付A公司35万元;A公司将其在涉案场地的其余受损机器设备搬离。该调解协议不久履行完毕。

三、综合分析

1、强降雪天气能否视为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认同的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是指独立于人们意志以外发生的事件,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案中各方责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取过错推定,即只要损害由房屋本身设计、建造缺陷所造成,首先推定所有人有过错,如所有人认为其无过错,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涉案厂房的瑕疵担保责任。而关于C公司的责任认定,第一,A公司虽就涉案厂房先后与C公司及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但A公司与B公司的协议中已明确C公司与A公司的原协议作废,结合A公司此后向B公司付租、解约后B公司向A公司清退款项等行为,应认定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一方由C公司变更为B公司。因B公司将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出租给A公司,其应就上述违约行为对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C公司虽与A公司已不存在租赁关系,但作为房屋建造方,C公司建造了质量不合格的违法建筑,导致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A公司受损,其亦应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所以,B公司应向A公司承担主要的侵权及违约责任,而C公司应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

至于A公司是否应分担部分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A公司承租涉案厂房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表明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A公司基于对上述材料的信赖承租房屋开展经营,应认定已尽到善意承租人的审查义务。房屋倒塌与不可抗力无关,若仍强调A公司对强降雪天气负有注意义务,系不合理地加重其责任。房屋倒塌后,A公司及时保存证据,另觅场地生产,努力减少损失,现其主张的损失范围并不包含因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鉴于此,原审认定A公司对损失负有20%的责任有所不妥。

四、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吕涛、高超群供稿)

天津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8篇

公安

分局

派出所:

本人_____________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道 __________________社区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号房间出租。

本人愿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公安部令第24号),自觉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督促其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展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展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储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人:

****年**月**日

注:1.此保证书须有房主或房屋出租单位负责人签订,房屋出租单位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9篇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房主签字(盖章)

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10篇

1.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2.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3.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4.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1、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则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

2、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3、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4、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区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和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社区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居委会申报。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居委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人:(签字)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第11篇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年月日

承租人(签名)年月日

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第12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派出所:

年月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13篇

府谷县县公安局哈镇派出所:

我座落在(镇)间。于年月日出租给原住的居住,承租人信息:我愿意承担下列治安责任:

1、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承租人须凭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赁房屋。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督促并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了解承租人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情况,严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查验。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对暂住人口督促办理婚育证明,不得容留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6、如果违反公安机关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人:

年月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14篇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武汉市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出租、转租房屋,按规定交纳治安安全管理费。

六、在当地治保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

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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