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中国整体经济呈现下行趋势,地方经济活力不足、对外开放出现新的变化。“稳中求进”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作总基调,要控制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稳”的前提,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的动力,努力平衡好“稳”和“进” 的关系。在“稳中求进”总基调下,我国政府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市场经济发展新格局,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地方市场经济主体,调整对外开放的重心,完善相关政策保障。
关键词:”稳中求进”;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途径;初探
本文索引:张宇.<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20):-189.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对经济增长的要求也由规模转移到了质量。然而,当前我国整体经济下行趋势持续,地方经济活力不足、对外开放出现新的变化。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義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坚持新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稳中求进”是当前发展的总基调,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根基,是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繁荣的根本,更是治国理政的基石[1]。本文旨在探讨“稳中求进”总基调下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途径,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特征”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和新趋势。
1.1 整体经济呈现下行趋势
2020年伊始,以武汉为中心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中央果断采取坚决措施,力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企业停工停产,民众居家隔离,中国经济在此时按下了“暂停键”。持续数月的联防联控机制给市场经济造成了极大影响,不少企业损失巨大。随着我国疫情形势的好转,除极少数地区,我国各地已全面复工复产。据统计显示,我国经济在宏观上逐渐回暖,但疫情的影响暂未过去,微观方面的数据显现并不乐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6月份统计数据,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减少2.31万亿元,相较于2019年同期相比缩减规模达4896亿元,2020年6月仅融资 28963 亿元。在央行货币政策的支持下,2020年6月人民币贷款增幅同比减少 2695 亿元,仅增加4126亿元,这一数据令市场倍感惊讶。此外,我国近五年的单位GDP能耗保持稳中增长的态势于今年上半年被打破,创下3.9%的降幅,说明经济发展压力巨大,市场表现不容乐观。在用电量方面,根据国家能源署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在2021年1-5月,我国的用电量在规模上明显弱于2020年同期,总电量为26954亿千瓦时,其中5月份的用电规模有所回升,同比增幅达2.6%,尽管有所增长,但也创下了最低的增长速度。这一切数据都表明,中国的经济下行风险在进一步加大。
1.2 地方经济活力不足
在世界经济遭遇打击,我国经济不景气的双重影响下,地方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过去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明晰的产业发展规划,所以极度依赖土地财政,但是近期房地产市场遇冷,如何摆脱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同时确保地方财政稳定,成为了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2]。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有所不同,部分城市拥有丰硕的自然资源,通过大量开采当地的自然资源来推动经济增长,但随着可开采资源的用尽,此类城市的发展动力几近丧失。转而开始了对好产业、新兴产业的争夺,在招商引资方面,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争夺日益激烈,由于本地小微型企业的资金实力有限,再加上长期的停摆,不少小微企业已陷入瘫痪,在缺乏政府扶持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愈加艰难。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小微企业的不景气将直接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增幅,所以,当前背景下中国市场经济的下行趋势将成为“新常态”。
1.3 对外开放呈现新的变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发展趋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是我国新时期背景下的一项基本策略。基于原有开放格局,结合现代经济环境,我国必须对改革发展的步伐和政策有所调整,以适应新的历史背景。如规划发展自贸区、建设贸易港等。此外,在开放的载体上,我国逐步建立和打造内陆开放区,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为基础,向自由贸易园区探索发展,以期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带动经济发展。
2 “稳中求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基调
在中国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和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双重背景下,我国提出“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这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坚持“稳中求进”,才能直面挑战,才能赢得未来。
2.1 “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稳中求进”的前提是“稳”,只有经济发展“稳”,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持续向前。稳速度、稳增长、稳经济是“稳中求进”的重点。要基于我国国情,科学把握经济发展脉络。与改革初期相比,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质量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仍有待提升,这表现各地的经济发展仍不平衡,依然有不少经济落后贫困地区的,仍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在内外需求疲软和全球疫情的不利因素下,我国的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难,中大型企业市场环境差,“稳中求进”基调下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新的要求和任务。一是要引导市场清晰认识当前的发展环境,科学合理地确定经济发展目标,避免操之过急,要为经济新常态下改革和调整的目标任务赢得时间;二是要建立稳定和连续的宏观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全方位推动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增长,想方设法提高经济发展速度,防止经济“硬着陆”。
2.2 “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稳中求进”的动力是“进”。经济的发展需要持续向前,只有“进”,才能应对“退”,要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不断调整结构和扩大开放。当前,要优先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和弊端,建立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我国依靠高消耗、高投入等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发生改变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发展形式難以为继,我国必须创新发展思路,打破现有的产业结构,重新整合和调整,以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下行趋势明显的今天,促进经济向前发展,是各项工作的中心。首先,要坚持特色的市场经济道路,推动各项机制体制改革,促进所有制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等的创新发展。其次,要以当前的时代发展为契机,牢牢把握我国对外开放的有利局面,加快培育和引领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带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
2.3 平衡好“稳”和“进”的关系
“稳中求进”的关键是做好“稳”和“进”之间的平衡。以“稳”为前提,以“进”为动力,时刻关注和平衡好两者关系,确保在实际发展中动态平衡。“稳中求进”是当前的工作基调,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原则。我国各级政府要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加大新常态背景下的经济发展尝试力度,在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以创新手段应对挑战。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坚持以质量谋求规模增长,以增长带动经济发展,以主动调整的姿态应对挑战,以发展赢时间,以进步换空间。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存在各类复杂问题的发展中大国,在前进道路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只能用发展来破解,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思路。在发展中,以党中央为引路人,提高思想认识,以新常态为新起点,在新时代谋取新发展[3]。
3 “稳中求进”总基调下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途径
面对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应严格遵循国务院《意见》要求,在“稳中求进”的发展总基调下从以下途径来做出调整,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1 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市场经济发展新格局,拉动我国经济稳步增长
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尽管在我国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外确诊病例仍在不断创下新高,国内外经济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国外环境日趋复杂,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提升和促进经济发展。基于“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开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市场发展新格局,是实现我国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建立通畅的国内市场供需循环体系。据联合国测算,受新冠肺炎的影响,2020年世界经济必然陷入负增长的局面,增幅约为-3.2%,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最大衰退。因此,如何依靠国内力量拉动经济增长就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我国人均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人民对消费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短暂的疫情不会成为阻挡中国经济增长的拦路虎,更难以中断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要以坚强的决心继续推动供给侧改革,对不适应未来发展基调的产业予以革除,推动企业向未来产业看起和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业供应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欲望,进而形成企业有市场、国内经济发展有出路的良好局面。对于销售主阵地为海外市场的企业来说,要转换思路,转变发展方向,瞄准国内市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全球企业来华投资建厂。今天的中国市场,是每一个全球企业必争的消费市场,随着中国经商环境的持续好转,显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随着消费回暖,此次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必将再一次得到得升。
其次,要打通国际市场供需循环。全球产业链融合发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国必须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到全球产业链的重构进程中。疫情的蔓延加快了全球产业链的调整步伐,更加趋向多元化。刘晓光指出,中国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调整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结构,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全球产业链的调整中去,以增强中国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3.2 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地方经济主体
面对当前我国各地经济活力不强的问题,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我国要在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推动、创新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尝试培育更具市场活力的地方经济主体[4]。具体来说:
第一,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各类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激活民营经济活力,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让各类所有制经济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以法的制度来规范发展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开放民营经济的市场进入范围。各级政府应按照《意见》要求,依法许可民营经济的准入范围,如电力、油气等领域,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可以进入,进而释放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增强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任何企业要想持久发展,都依赖于金融的支持,小微企业更是如此。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制度,引导金融资本适时参与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鼓励和引导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的账款长效机制,防止因拖欠钱款而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要围绕政商沟通建立通畅机制,净化政商环境,规范发展秩序,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项目的建设,共促发展。
3.3 调整对外开放的重心,完善相关政策保障
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面对我国对外开放中的新变化,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地配合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心调整,做好全方位对外开放过程中的政策保障。
一方面,配合“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等做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心调整。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目前我国以“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合作来建设对外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各级政府来说,需要以“一带一路”倡议为重点来开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例如,为了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要扩大沿线地区的开放范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东、中、西建立协同一致的开放政策和体系,使内外联动、东西互济。在调整中,还要关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适当简政放权,给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从而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5]。
另一方面,完善對外开放的政策保障。除了调整好对外开放的工作重心外,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做好对外开放的政策保障工作。如上海在举办进口博览会进程中,对税收政策和通关政策做出了调整和优化,破除贸易壁垒,使商品进出口税负大幅减轻,从而有效带动了商品进出口规模的增长。此外,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当地政府也要抓住机遇,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适时调整规则和管理标准,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有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进而建立清晰明确的政策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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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Requirement of “Pursuing Progress While Ensuring Stability” for New Ways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Party School of CPC Qinhua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ZHANG Yu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电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加大。农村地区的用电问题成了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用电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农村地区用电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农村地区 用电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农村地区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农村地区用电管理体制还很不健全,甚至是有名无实,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没有人管,只是形成了一个空的架子,严重的缺少落实与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用电管理大部分都是采用的是县、乡、村这三级的管理体制,乡级的供电站表面上是县级供电部门的派出机构,但是在形式上又是乡镇政府管电的只能部门,主要责任是对于本站范围内的工农业的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抄表以及收费等。乡镇建立的管电领导小组通常受县局和乡镇政府部分的双重管理。但是在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的时候,这样的机构就如同形同虚设。
农村地区用电管理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农村高低压电网健康水平较低,直接导致用电设备的事故率较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种是农村地区用电管理的资金较为紧张,这样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地区电网改造和健康水平的提高,致使电网老化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电网改造很难实现。第二方面的原因是在农村地区,农村干部的换届较为频繁和普遍,致使大部分的干部都只考虑发展当前的经济,而不考虑长远的利益和对于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导致用电设备的严重老化,断线和跳闸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产活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农村地区的电工素质普遍较低,电工队伍还不够稳定是农村地区用电管理存在的另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农村电工作为农村电力行业中最基础的成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稳定对于农村地区的用电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农村地区的电工的素质还普遍较低,队伍还相对不稳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农村地区的电工存在着老龄化的问题,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导致接受能力也普遍较差。有些电工是随着村级干部的换届而产生的,在用电的管理方面上大部分都是村里干部说了算,形成了干部管电,他人无权过问的现象。同时,农村地区的电工的工资是很低的,甚至不能够有保障,这就造成了部分地区的电工宁愿选择其他行业也不愿意从事电工工作。
农村地区的电价过高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个别电工在工作中存在着送人情的情况,致使普通农户的电价过高。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的用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不善,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和严重,电工就会把罚款分摊到农户手里,导致了电价的提高。而且低压线路的质量越来越差,高耗能的设备也得不到及时的改造升级,对于电能的损耗较大,加大了电量的损失,也导致了农户的用电费用较高的现象。
二、农村地区用电管理的措施
首先要完善农村地区的用电管理体制,改变乡级用电管理组织的结构和成分,用专人来分管电力,将责与权进行明确,将本人的工资与待遇等各方面与用电管理工作相挂钩,并以此来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的项目。同时还要依法制电,将农村地区的用电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健全,改变单单依靠供电部门来管电的不正常的现象,由县、乡两级电力部门共同监察组织,把公安和法院等部门也纳入管理中来。县政府和县级的供电管理部门要与乡政府部门签订用电管理的合同,将电力事业的发展纳入政绩考核中。
为解决农村地区高低压电网的健康水平偏低,设备的事故率较高的问题,要加大农村电网的改造与升级,以“谁用电、谁拿钱、谁受益”的办电原则,力争多方筹措农电改造资金。乡级供电站也要大力的兴办第三产业等来缓解农村电力方面资金较为紧张的矛盾。各级领导部门也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把贫困地区的用电问题纳入到振兴贫困地区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中来。
农村地区的电工的素质的提高和受到良好的待遇将是解决电工工作稳定性的良策。首先要对农村电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法规。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居民的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在网改的过程中要按技术规程的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来进行施工,特别是变压器的高度,导线对地距离都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要提高农村地区电工的工作效益,减轻农村电工的劳动强度,适当提高电工工资、劳保福利待遇;要为农村电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以解决其后顾之忧。而且还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电工的培训教育力度,以此来提高业务素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电工进行思想政治、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要让农村电工认识到为农民、为农村、为农村经济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并且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把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其评优、评先进和聘用、解聘的重要依据。
为了有效的解决农村地区电价过高的问题,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相关人员要切实的履行阿訇职责,对电价进行有效的核算,统一标准,严禁各种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对于农村电网的改造方面的维护费用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力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农村地区电工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对于任何有违反规定的人员要立即撤换。对于电价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公布,让群众来监督。而且对于高耗能的变压器要进行合理的更换,以减少因设备而造成的电量的损失的情况。对于农村地区在生产生活中的用电管理要集中的计量并定期的检验,实行统一的抄表并及时的通知到用户。
三、总结
综上所述,电业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的日常生产活动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电力和政府部门要将解决农村地区的用电问题纳入到工作中去,对农村的电网进行合理及时的改造与升级,加强对电工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适当提高电工的工资水平与待遇。同时要对农村的电价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做到这些,农村的电力事业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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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华腾,经济欠发达地区农电工思想现状及对策浅析.[J]农村电工2004.7:8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区域协调发展亮点频现的一年。一年来,中央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现将2011年我国区域发展领域的重大事件予以盘点,旨在与大家共同分享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
大事件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区域发展做出新的战略部署,区域发展战略体系更加完善。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用了一篇三章,系统阐述了未来5年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提出了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战略等方面的重点任务。与以往相比,“十二五”规划纲要在促进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方面呈现出四个亮点:一是战略体系更加完善。“十一五”规划仅提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十二五”规划则把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特色城镇化战略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战略体系框架更为丰富而完整。二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继承原有思路的基础上,凸显了对培育新增长极的高度重视。比如西部大开发地区提出推动呼包鄂榆、广西北部湾、成渝、黔中、滇中等10个经济区的发展,东北地区提出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5个经济区的发展,中部地区提出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等6个区域的发展,东部地区提出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10个区域的发展,合计明确31个重点区域的发展任务。三是主体功能区战略更加强调实践。“十二五”规划纲要把主体功能区思想上升到战略高度,并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体系、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等方面,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作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夯实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基础。四是城镇化战略中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提法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十二五”规划在突出构建城市化空间布局等要求外,更加注重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提出了积极推进的思路和要求。总体来看,“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地区经济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大事件之二:“十二五”规划顺利开局,中央领导同志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2011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开局之年,面对国内外各种矛盾和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危机成果,促进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实现了“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近年来,为切实凸显宏观调控的综合效果,中央不断强化区域政策的积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培育形成了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增长极,明显激发了各个地区的比较优势和自我发展能力,区域发展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近年来区域发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都分别对当前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积极评价,区域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大事件之三:区域政策体系呈现出细化、实化、差别化的显著特征,区域经济新版图基本形成。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完整地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近年来,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国家在四大板块开发格局的基础上,科学梳理我国区域经济布局,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重点地区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出台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谋划重点开发开放的经济区和城市群,培育形成竞相发展的多极化开发格局,区域政策空间尺度进一步缩小,日益呈现出细化、实化、差别化的特征,区域经济发展版图得以重构和优化。近年来的发展实践充分表明,赋予区域性政策的区域发展速度和质量要明显优于其他区域。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万亿元的省份已达到23个(比上年增加了6个),广东继续领跑,成为第一个GDP迈入5万亿元的省份,而江苏、山东也突破4万亿元,紧随其后。排在前列和近年来进入这一阵营的省份,基本上是区域政策覆盖密度较大的地区。
大事件之四:各地区经济增长继续企稳趋缓,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2011年,各地区坚决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经济运行各项指标好于预期,调控效果逐步显现。据统计,2011年前三季度,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分别增长10.6%、12.8%、14.0%和12.9%,仍保持较快增长水平。从增长速度来看,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各大地区经济增速较上年同期普遍出现回落迹象。与上半年相比,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分别回落了0.2、0.1、0.2和0.1个百分点,增速呈现趋稳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分别回落2.0、1.3、0.1和1.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经济增速继续保持最快且回落幅度最小。从各地区增速和经济比重对比来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发展速度继续保持快于东部地区的良好态势;2011年前三季度,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GDP占地区合计的比重分别为52.6%、20.5%、18.7%和8.2%,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比重减少0.9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地区比重分别增加0.5和0.4个百分点,区域发展差距趋于缩小,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令人欣喜的是,各个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呈现出积极变化,如2011年前三季度,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GDP同比分别增长8.0%、8.3%、8.5%,增速列全国各省区市的倒数前3位,但上海、北京、浙江3省市的竞争力和发展质量又分列全国第1、第2和第5位,这充分反映出上述地区更加注重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大事件之五:中央批复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力度继续加大。2011年,着眼于细化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在近年来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一年来,为促进东部地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批准设立了舟山群岛新区,批复了关于横琴开发的有关政策。沿海地区的规划政策体系和层次更为完善,空间开发格局更为优化。围绕进一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山西开展经济转型试点工作,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向纵深层次积极推进。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批复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为进一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积极推动资源型城市和地区转型,组织实施了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编制了“十二五”东北振兴规划。随着诸多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的深入实施,重点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开发开放力度加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加强。
大事件之六: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予以高度重视,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等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2011年,在已经制定实施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地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均具有了专门的扶持性政策,明确了新时期各个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扩大新疆对外开放水平,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赋予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为促进新时期新疆、西藏等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有关援藏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对口支援工作。中央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经济、干部、人才、科技等全方位对口支援工作格局,首次明确了对口援藏、援疆资金实物工作量,并要求各支援省市以规划为依据有序推进对口支援各项工作,切实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优越性。对口支援工作对于缓解欠发达地区发展瓶颈,破解发展难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测算,2011年,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西藏地区生产总值(GDP)同比分别增长15%、12.3%、12%、12%和12.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西藏增速均高于2010年水平,展示出民族地区蓬勃的发展势头。
大事件之七: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际国内区域合作载体不断实化。2011年,我国国内外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合作载体明显实化。为积极引导产业跨地区转移,继2010年国务院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建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之后,2011年国务院又批复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湖南湘南、湖北荆州、广西桂东、重庆沿江、宁夏银川5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创新产业转移承接机制和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不同地区间合作交流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重点区域一体化深入推进,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西咸、长株潭、长吉等地区在战略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市场体系、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度不断加大,合作机制不断完善。2011年,国际区域合作得到积极拓展。沿边地区开放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向北开放步伐加快;我国与东盟、东北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对外国际通道、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建设进程明显加快,我国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
大事件之八:中央对扶贫开发提出新要求,农民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1—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累计达到2043.8亿元,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2011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的标准提高了92%,将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了扶贫范围;中央同时决定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将六盘山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新疆南疆3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并在武陵山片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元,增长17.9%。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1.4%,增速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实现了连续8年较快增长。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79元,比上年增加2701元,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继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协调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大事件之九: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新亮点。2010年4月,国务院同意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1年,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些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向海洋经济延伸、加快推进陆海统筹、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自上述战略规划批复以来,山东、浙江、广东三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建立了高效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启动了一批产业项目和重点工程,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目前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接近10%,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2011年,我国海洋科技取得重大突破,“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突破5000米海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大事件之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1年,国家研究起草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下达了“十二五”节能目标。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研究制定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完成了部分省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15个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3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单位建设、6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立法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太湖等重点湖泊水质进一步好转。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积极探索有利于青海藏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深入诠释了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关系,理性分析了农村金融在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力图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一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受历史、区位、资源、观念等条件的限制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有着较大差距,但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具有较大潜力,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尚未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创新,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有可能实现高速发展的区域。就我国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农业大省(区)之间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各种挑战和任务需要我们去面对。《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今年的‘三农’工作,要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1、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的奋斗目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命脉,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实现建设新农村的20字要求都离不开金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39200亿元之间。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2、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舞台。农村金融是“三农”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三农”,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使农村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阶段。同时,也必将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需求的增加。二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没有满足的金融需求。如银监会统计数据所说明的那样,在农村只有不到1/3的农户能贷到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大,市场空间广阔,为农村金融机构施展才华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三农”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三农”问题解决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在增加农业投入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但是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看,资金投入仍严重不足、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大部分要由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由此可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会。因此,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制约因素,寻求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整体功能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仍旧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断减少,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工行建行农行等大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工行网点数量从最高峰时的3万余个撤并到如今的2万个:建行从最高峰时的25万个撤并到如今的1.5万个:作为农字号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考虑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并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经济欠发达农行从最高峰时的4万个撤并到如今的2.8万个。这样一来,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数量就大大减少,许多农村地区甚至是金融服务空白,使当地农民办理存、贷业务要走数十里路程,农民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已开始显现,极大的影响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2、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丢卒保车的政策,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限制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对农业等弱质产业的信贷投放,将富余资金抽向发达地区,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开发银行以及一些农村商业银行(由农信社翻牌成立),在这些机构中,农行、邮政储蓄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无论是农行还是邮政储蓄,其资金都是集中运用,于是,最终形成这么一种后果:原来在农村流动的资金,60%以上却回流到城市中去,农村资金“失血”严重。再次,在商业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信贷投放出现了明显的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非农项目,分流了一部分农村资金。
3、农村金融信贷投入锐减,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严重缺失。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大量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当前在以下四个方面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一是大额农户贷款。对于农业大户来说,
几千元的小额农贷已经难以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其资金需要少则数万元,多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对这些大户,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财产,银行、信用社感到风险难以把握。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县域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低下,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支持要求。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资金,贷款回收没有保障,银行不愿意放贷。其次,传统支农项目面临收缩。一是小额农贷额小、面广、利率低,仅凭农户的信用发放,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上农业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成长性、增值性较差,不确定因素多,蕴含风险大,农信社不仅管理难度大,而且长期处于微利经营,投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目前农信社普遍实行贷款“责任制”、“终身制”,更使信用社信贷员产生“少放贷款少担责”的“惜贷”、“惧贷”思想,缺乏农业信贷投入的主动性。
4、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首先,农村金融支持主体缺陷,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代理、信息咨询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着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一是基层农业银行支农作用日益削弱。近年来农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投入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支农职能严重削弱。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约。农业发展银行只对农产品政策性收购负责,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方面并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支农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削弱。三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中存在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缺陷。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由于历史、体制、经营管理等综合因素影响,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加之其结算功能不全,信用工具欠缺,存在“一社难支三农”的问题。其次,农村金融服务手段传统、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滞后。
5、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新农村建设缺乏应急屏障。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稳固前进。其一是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其二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财务状况困难,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依靠现有的呆账准备金和自身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置大量风险资产。其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其四是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将会出现极其严重的后果。其五是贷款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贷款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资本金严重不足,存在监管漏洞,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民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忽视主营业务,从事资金拆借等业务,减弱了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从而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6、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存在巨大反差。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劣状况,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缺乏保障,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当地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从宏观层面看,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缺少《农村金融法》、《合作金融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这就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从微观层面上看,在农村,受农民金融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人仍多年潜意识地形成“失信有理”的认识,企业因失信而大量逃废债,信贷征信工作也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没有形成权威性和所独有的效果和作用,造成社会信贷环境狭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在农村还没有建立真实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使得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心有余悸。
7、民间金融规范性差,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据调查,由于官方金融组织融资量受限,且主要服务于国有及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融资活动应运而生,资金融通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方向也呈多样化。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资金需求旺季,农户筹集资金总量中的30%是以民间借贷形式取得的,60%的农户或多或少依靠民间借贷无论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是否确认,但民间金融却的的确确的存在于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还远远的大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在资金的借贷市场。民间金融因其经营手段灵活,手续简便,再加上对象都是互相了解程度较高的熟人,道德风险降低,因此业务发展很快,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利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存在着极不稳定因素,不能持久稳定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建立起多层次并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这里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思路:
1、合理设置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最迫切的任务是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合理配置农村金融服务资源,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改善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具体来说:一是将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邮政储蓄银行,将其网点按行政区划设置,满足农村居民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资金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用于满足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网点,为农户提供信贷、各项中间业务等服务,对于由于规模小、业务萎缩、保本经营难,而被撤并了的乡镇信用社,可通过设置代办站、补充农金员、增加农贷协管员等途径,解决农户金融服务难,尤其是信贷服务难的问题。
2、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
场体系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对县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加大商业金融支农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比较齐全,服务手段比较先进,应当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广阔,国有商业银行大有用武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村工商业等。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国家适当支持、完善管理体制的同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功能,做到农村金融服务与订单农业相结合,与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市场化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相结合。
3、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力度。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放宽基层行审批限额,单笔审批限额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第二,要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不能出现因资金不足而影响结构调整的情况发生。第三,要改进责任追究制度。取消终身负责制,对于确因市场风险而造成的放贷失误不应追究其责任,将权、责、利紧密挂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第四,改变传统的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的“春放秋收”管理方式,把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和企业的生产周期结合起来确定贷款期限。第五,扩大信用放贷范围。对于民间贷款及小额信贷应以信用放款为主,对一些农业大户在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情况下亦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记录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据此为每户农户确定信用放款额度,在额度范围内随要随放,无需抵押担保。第六,改进支农资金发放办法。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不能局限于小额、分散的范围,在贷款额度、期限用途上要适当放宽,对于农村科技部门的资金需求应纳入支农贷款范围,对于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如大型种植、特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应以支农资金的形式发放。第七,对于风险较大的大额农户贷款,金融机构可要求农户自行组成农户联保小组按“互助联保,风险共担”的原则分散风险,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如开展互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动产质押、粮油销售还款委托书等方式,提高农民获贷能力。第八,明确信贷重点。要加大农业产业化和改制企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富余农民充分就业: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基地开发建设、名优土特产品基地建设、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建设。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规避机制,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改革依照制度办事,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前进。一是要将信用环境建设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增强对政府改善信用环境的约束力,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和经济档案,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应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体系建设,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内统筹考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商业性保险也应向农村下延机构,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和涉农信贷风险的作用。三是在担保机制建设方面,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担保机构要适当简化担保手续,降低门槛,并按年度补充担保基金,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担保基金规模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为缓解农村担保难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资金的吸引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培育和优化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势在必行。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构建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平台。必须大力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二是要构建好银政、银企交流协作的平台。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形势分析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促进银政、银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三是要构建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让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新农村建设信息动态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使政府、银行、企业正确决策,合理投资,有效经营,共同发展。四是要构建好诚信建设平台。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等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诚信为本”的观念,使金融有一个发展业务的良好土壤。五是要构建好金融维权平台。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金融维权工作的支持,对金融机构被侵权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开展依法收贷,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扩大维权声势。
6、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延伸金融支农的深度和广度。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大金融科技和现代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普及力度,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特点,除信贷业务外,应及时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汇兑、结算、票据、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以及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开办银行卡、电子终端、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二是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ATM机、POS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普及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户现代金融意识。四是积极发展、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组织功能、导向作用和避险机制。当地政府要注重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用,重点鼓励和扶持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期货订单农业进一步发展;要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建设经验,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来指导市场、引导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工具。
7、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仍局限于体制内的正规金融部门,产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金融就是对官方金融僵化体制和低效率经营的一种积极反应,是市场机制诱生的自下而上的一种整体制度创新,对提高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打压或取缔,因为这样做不仅无法摧毁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反只能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活动,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当地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在农村金融市场进入竞争机制,有效发挥民间接待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地方农业人口占比大,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农村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全局的突出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关键地位,坚定不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认真研究分析农村金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 萍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一、完善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
1、是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资源储备主要集中在欠发达地区,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的增长速度极不协调,地方综合经济实力较弱,大多数能源资源输出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晋陕蒙接壤地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被称为中国北方的“黑三角”。尤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而著称。区内的神府、东胜、准格尔、河东等四大煤田的储煤面积达3.3万平方千米,已探明储量2800亿吨,远景储量6745亿吨。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近年来,该地区能源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呈迅猛增长之势,但是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值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如何推动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地区经济统筹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2、是实现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需要
矿产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大多地处偏远,而且生态环境通常比较脆弱,过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保护意识,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还是以矿产资源丰富的晋陕蒙地区为例,在资源快速开采的同时由此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亦呈增大之势。大量开发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或直接弃入河道,或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堆放,不仅形成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而且限制了有限水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据有关研究估计,西部地区每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占当地生产总值的13%。因为废料、废水、废气和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和到处深度不一的大沙坑等地质灾害给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据专家推算,土地资源一旦被破坏,要想恢复原貌,时间上至少要10年左右,还必须有大量的经济投入。因此,如何在矿区经济发展中实现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3、是解决社会矛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矿产资源在大规模开采时会在矿区形成一个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伴随着不可避免的矿产资源的枯竭,这些城市可能面临就业、转型、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在资源开采的过程中打下资源型城市和矿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据统计中国现有矿业城市178座,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4以上。这些矿业城市按其开采年限,可分为幼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三种情况。其中有29座城市发展时间不足20年,属于幼年期矿城;有131座城市建市在20-50年之间,步入中年期;还有18座城市建市时间超过50年,进入了老年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矿业城市中,有1/10的城市矿产资源开始枯竭,如辽宁的阜新市、甘肃的白银等,已经亮起红灯,开始了从资源丰富型城市向资源枯竭型城市滑落,面临经济衰退、环境恶化、就业困难,生活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转型。在这些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很大;居民生活困难,社会矛盾积聚,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何推动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再创生机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精神的重要课题。
二、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统一的城市及产业规划自身造血功能差
(1)产业结构单一,替代产业尚未形成。资源富集的欠发达地区主要是由矿产资源开发而兴起的,一般远离交通干线和经济发达地区,远离国内、国际市场,城市经济体系相对封闭。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大都定位于国家能源原材料基地进行发展,对资源进行的是粗放式开采和利用,没有通过技术进步及产业升级改造对资源产业进行纵向和纵深发展,进而扩展其产业链。同时,这些地区还长期忽视其他产业的发展,没有形成新的支柱和替代产业。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使得这些地区形成了对资源产业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的单一产业结构。以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为例:2014年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全市工业经济主要有五大产业,分别为农畜产品加工业、矿山冶金业(含煤炭洗选业)、新能源、化学工业、新兴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其中农畜产品占比34%左右,矿山冶金39%,电力及新能源12%、化学工业10%,其它5%。其中资源能源类产业所占比重达到51%。2014年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是3.57:80.24:16.19,GDP的构成过分依赖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畸形。这种畸形结构主要以出卖资源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利润率低,即使企业有心做环保,但也苦于资金短缺。其中矿山采选和冶炼行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3%,产业结构单一,替代和后续产业尚未形成,而且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资源类产品价格波动很大,直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2)城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力不足。资源富集的欠发达地区在依托矿产资源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企业管理城市、企业功能等同于城市功能的不正常现象。矿产资源企业在建矿初期就承担“建城”职能,还承担了其他许多社会职能,负担比较重。同时,城市各方面的发展也都比较滞后,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导致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投资环境较差。资源性城市由于远离交通干线,远离工商业发达地区,因而城市经济体系处于一个封闭状态。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仅仅依附于主导资源产业,而无法得到较大的发展,使得城市功能单一,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财力严重不足。
2、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是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资源开发一直控制在政府手中,中国实行的资源税费体系中,收费标准过低,没有真正起到资源开发经济补偿的作用。
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是指通过收取资源开发补偿资金,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补偿机制。
(1)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额偏低。我国矿产资源税是以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从量计征,实行的是递减税,矿产资源税负与矿产资源销售价格、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盈利情况无关,税收失去对资源生产的自动调节作用,造成采富弃贫现象,也导致收入增长缓慢。目前,资源税品中最高税额60元/t,最低税额0.3元/t,尽管国家调整了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但税负水平却日益下降。以新疆为例:1994年新疆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t、12元/t,资源税税额标准占当时原油价格的比重分别为1.7%、2.5%。2005年国家调整了原油的税额标准,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为30元/t,但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占原油价格的比重仅为0.85%,税赋水平不升反降。
(2)矿权市场化改革不到位
第一,矿业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太低。我国1998年开始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但与世界主要矿业城市相比,标准过低。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探矿权每年每平方公里为27澳元,折合人民币178元,采矿权年金为3100澳元(折合人民币20460元)。过低的费用,使得很多人抢占资源、炒买炒卖等现象严重,打乱了正常的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
第二,有偿、无偿取得的双轨制。获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两种,及行政审批的无偿取得和市场竞争的有偿取得。双轨制的存在,使得有偿获得矿业权的矿权人和无偿获得矿业权的矿权人的成本差距大,因而导致部分矿业权人为了降低成本,采富弃贫,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采矿权的“双轨制”直接导致了采矿权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且为暗箱操作和官员腐败提供了温床,不利于采矿权市场的发育壮大,应该尽早并轨,适合由市场竞价决定的矿产应该尽早停止行政授权。
第三,矿业权的执行期及法律形式不合理。如许可证制度有偿获得及期限需要重新规定。其次,对在通过招投标方式出让矿权时,收取什么费用,以及拍卖所得如何分配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
3、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
由于资源开发中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机制还没有形成,投入环保的技术改造和生态恢复的资金难以保证,对企业没有形成环境保护的硬约束,仅仅依靠向中央申请项目资金支持。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为例,这几年争取到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资金逐年增多,2011年1000万元,2012年达到3980万元。主要用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减排治理工程及矿区的截流防渗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涉及环保、国土、水利和林业等部门,但各部门环境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各部门只重视本部门的职能,没有从矿区环境整体出发加以管理,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如采矿许可证的发放与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还没有真正挂钩,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矿山生产监督管理也没有结合起来。
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严重。目前大部分矿山开采没有例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视不够,要求不具体,“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但目前这些矿山没有依法受到处理和处罚,开采活动仍在继续进行。
三、欠发达地区构建合理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建议
1、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由于资源税和补偿费过低,国家既未能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作为所有者应该获得的财富用来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又无力补偿采矿区的生态环境和支持矿藏的勘探费用。
(1)改革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范围,清费立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同时强调,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耽搁多年的资源税改革或将由此突破。尽快将煤炭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铁矿及其他金属矿等具备条件的税目改为从价计征。对于目前不具备从价计征条件的税目,提高单位税额;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资源一一纳入;坚持清费立税的原则,将资源税改革与资源收费改革协同推进。
在资源税的税率确定上,需要在现有税负水平上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避免资源税对矿山回采率的负面影响,税率也不宜设得过高。在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后,这一税率现阶段应以5%-8%为宜。同时,在将来征管条件满足时,应积极考虑实行浮动税率。资源税税率不会特别高,但量很大。以煤炭为例,目前内蒙古煤炭资源税税率仍未确定,现在按4%的税率上缴税费。我国年产煤炭35到36亿吨,按现价每吨600元来算,从价计征4%的话,那总税额是天文数字,达840亿元到864亿元。因此,资源税对地方尤其资源大省将是很大的一个税收。我国资源大省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这将会大大提高欠发达资源大省的造血功能,加快地区经济的发展。
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这样的调整有利于完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出资源性产品的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坏成本和修复效益,从而推动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开发和使用,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未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所有领域,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2)全面加强矿权市场化改革
第一,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推进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
对新设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应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配置手段出让。企业只有通过公开的公平竞争招投标程序,才能取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以市场化手段配置矿业权,能使国家和矿业权人双方的产权与相关利益都得到最好的保障。一方面,通过竞争性出价,政府可以获得所有投资者愿意支付的最高额价款,从而最大化地实现国家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矿业权人在交纳价款后,取得了排他的矿业权,其开采行为将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有助于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培育其长期行为。企业取得矿业权后,在利益驱动下将尽力去采取各种手段,如优化开采设计方案、改进开采方法、加强资源探采管理,以取得最大产出,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回采率。为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评估机制和竞争性定价机制,制定完善的矿业权招投标程序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建设。
第二,适当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在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后,矿产资源的有偿取得主要由矿业权价款来体现。矿业权使用费因其名不副实,不应再作为有偿取得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应还原其地面租金的本来面目。同时,由于现行的矿业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过低,应予以适当提高,将其作为矿业主管部门的一个行政性收费项目,促进矿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占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企业圈地而不进行勘查和开发。
第三,改革和扩展特别收益金,作为调节级差收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扩大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对石油之外的矿产资源,特别是一些近几年价格暴涨的资源产品,应尽快开征特别收益金。
其次,适时改革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使之成为一个更精巧的调节级差收益的工具。长远来看,改革的目标是将特别收益金改造成资源租金税,对矿业企业总收入扣减去勘查开发成本和一般项目之后的净所得,采用超率累进方式进行课征。
2、加强立法保护,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其实是扩大至环境税。生态空间有两重含义,一是环境容量,空气、水、土壤等都有一定的容量,排污超量,就会有害。二是指生态空间具有公益性,作为生态本身就有价值,比如水系的上游、水源保护地等,大家都需要。要利用市场化手段,防止无序恶性占有,使之效用最优。
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将目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即以“费改税”路径开征独立环境税;逐步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排放量大的污染物,在全国一次性推广,税率设定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则。
我国某些矿业开发区在资源开采与趋于枯竭过程中出现了土地塌陷、山体滑坡等环境破坏和相关次生灾害问题,这种“负外部性”按照经济学原理,应努力并入企业总体的“完全成本”之中,以求支持对其遏制和补救的行为,而不大量增加社会公众负担。对此,开征环境税是对这类问题严重的矿山企业(如某些煤矿)收取一定量的专项资金,由政府掌握专款专用于相关支出,从而保证足够的治污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6月初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这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改革之策又推进了一步。
3、激励企业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自身环境风险
积极鼓励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通过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来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如何使环责险在生态补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推动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4、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环保产业集群,促进巴彦淖尔经济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市风力、太阳能资源丰沛,要充分利用其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1)借阳光生财。随着能源危机的渐渐逼近,太阳能作为一种新能源的代表,因其具有环境友好、可再生、资源丰富等优点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据统计数据表明,巴彦淖尔市太阳能年总辐射约1637-1685千瓦时/平方米,年日照时数约3100小时,属全国高值,仅次于青藏高原,位居全国第二位。因此加快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加热、太阳能光合作用、太阳能汽车、太阳能建筑等等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既能缓解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难题,又能加快巴彦淖尔市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2)用大风献宝。风能作为新能源之一,具有环境友好的特点,而且风能储量巨大、广泛,并且是可再生能源,所以利用风能来发电可大大减缓我国的能源危机,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巴彦淖尔市拥有丰富的风能储备,统计数据表明,全市风能资源总储量为1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6000万千瓦,其中乌拉特后旗2014年装机达75万千瓦,发电量达14亿度。
(3)打造环保产业集群。成立“三废”处理环境公司。引进大型环保企业来巴彦淖尔市落户,带动环保装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造环保产业集群。
5、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3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立法是最高层次的顶层设计。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制定、修改、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好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一是要加快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二是加快研究区域、流域性环境保护立法的可行性,探索合理的立法模式;三是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提升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质量,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治污行动将从“罚时代”进入“法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家机构签订信息采集合作备忘录,彼此实现在信息数据方面的互联互通。这意味着环保“黑户”、“老赖”、偷税漏税企业等将进入银行“黑名单”。用金融手段惩治环保“黑户”,既为了保护环境,也是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作者系 巴彦淖尔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贫困地区农村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既要建立《西部开发促进法》为基本法的法律体系,又要修改完善不适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更要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只有这样,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才会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有序推进。
关键词:空间结构;法治环境;制度建设
发展西部地区经济必须加快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确保西部地区的有序开发和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演进。
一、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现状分析
经济空间结构(简称空间结构)由点、线、网络和域面四个基本要素组成。空间结构中的点、线、网络和域面具有特定的经济内涵和相应的功能。点、线、域面之间有不同组合方式,在区域中最合理的表现为节点相互依存,通道配套运行,域面协调发展,各种空间经济实体的联系交错密集,呈现网络化系统。
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提升的过程。演进的动力来自于经济空间结构的内在机制和外部环境。从内在机制来看,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是分工发展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展开,而分工与市场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经济空间结构自我演进的进程。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也受到外部力量的推动,这种外力通过中央和地方关系及区际联系体现出来,外力对结构变迁的效果则取决于它们对内因变化的影响程度。法治环境是经济空间结构向上提升的外在动力。
西部地区经济空间开发,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关中地区、川西地区、陇西地区曾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创造过高度的古代文明。西部地区在几百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云南的元谋猿人至今有170万年的历史。在新石器时代,东西部的发展差距不大,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夏商周三个王朝的中心横跨黄河流域今天的晋、陕、豫、鲁等省,东西差距也不明显。秦汉以后,不断开发、不断移民,经济社会都有较大的发展,形成了相对发达的以关中地区为极核的西部经济中心。唐宋开始,中国的经济中心逐渐向东南推移,西部地区逐渐呈现落后的状态。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就是中国经济中心向东南推移的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空间结构得到了优化提升。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为了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国家于2000年启动了西部大开发。
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6 65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7 455亿元,年均增长达到11.6%,超过全国同期经济增长水平,与全国同口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的差距不断缩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72亿美元增加到786亿美元,年均增长近25%。”[1]2008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 256.58亿元,占全国GDP的17.8%。西部大开发的九年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综合实力提高最为显著,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九年。
九年多的西部大开发,从经济空间结构分析,西部地区空间结构演进初步形成了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长江上游成渝经济带,南贵昆经济区,呼包—包兰—兰青经济带,环西部边境经济带;西部各省市区在经济空间开发上已初步形成了广西西江经济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昆明—瑞丽经济带,昆明—景洪经济带,藏南河谷经济带,攀西经济带,甘南经济带,银川平原经济带,河套平原经济带,青海盐湖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塔里木盆地边缘经济圈。
西部大开发,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日趋合理,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区域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西部各省、市、区之间,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西部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西北的甘肃、青海、宁夏的发展差距,明显大于陕西、内蒙、新疆。西南的四川、重庆的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贵州、云南、广西。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地方年度统计公报,按常住人口计算,2008年重庆市的人均GDP是17 952元,贵州的人均GDP只有8 788元,相差9 164元。新疆的人均GDP是19 726元,甘肃的人均GDP只有12 085元,相差5 560元[2]。从人均GDP来看,西部的区域差距呈U字型状态,形成远西部地区、近西部地区高,中西部地区低的格局。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在持续拉大。2000年东部的人均GDP是10 768元,西部是4 606元,相差6 162元;2008年东部的人均GDP是36 658元,西部是15 993元,相差20 665元。若贵州的人均GDP与东部的上海相比,相差8.25倍,2008年上海人均GDP是72 538元。二是城乡格局难以打破。西部地区广阔的落后的农村经济与现代的发达的城市经济并存的格局依然很牢固,并有扩大的趋势。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6∶1;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达到了6倍。西部的城乡差距、工农业二元结构强度更大。三是产业层次低下。西部地区产业发展与东部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远没有形成有特色的产业,特别突出的是西部地区一些资源性产业,产品的链条不长,深加工的能力不强,难以支撑西部地区的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四是交通远没有形成网络。经济空间结构演进依托的交通网络还相当薄弱,西部地区的公路乃至铁路的路网密度远不如东部,且通达条件差,西部地区省与省之间的公路连接,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公路主干道的连接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五是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国内外的部分企业利用东西部经济实力上的差距,将部分环境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转入西部,加重西部的生态环境恶化。西部地区资源的开采并没有给当地带来富裕,而带来的却是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贫困。六是资源开发浪费严重。西部地区矿山企业布局散乱,生产规模小,大矿小开,回采率极低,资源流失严重,浪费严重;水资源的污染触目惊心,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塔里木河流域有60 %以上的河段不同程度受到污染,10% 的河段污染严重。七是发展工业不切实际。西部地区工业布局混乱,适合和不适合工业发展的区域都在发展工业,都在倾全力招商,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也没有效益。八是合同的履约程度低。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治精神可视为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的精髓是公平正义。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都是平等的,靠合同来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合同法是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由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缺失法治精神,合同不兑现的事时常发生,也难以解决。因此,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进一步演进必须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推进和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演进。
二、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部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序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具有极其重要作用。法学家夏勇说,讲西部开发的法律问题,最关键、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讲法治(the rule of law)。第一,西部开发是一种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现代意义上的区域开发,所以要特别强调循法守则。第二,西部开发亟需建立合理的开发与发展的秩序;第三,西部开发急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国家财政支持有限、西部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够使资金和人才源源不断地流向西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投资安全的保障,政府行为的尺度。依法办事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环境乃是最佳的投资环境。如果说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输入是“输血”,那么,法治环境就是“活血”机制。如果一个地区的法律意识薄弱,政策随意变动,税外收费苛繁,合同难以履行,那么,该地区的资本、技术和人力市场就不会有可靠的利益预期和利益安全,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海内外投资者也就会望而却步。对于成熟的市场主体来讲,尤其是对那些想到西部发展的有商业远见和事业心的客商来讲,毫无疑问,法治环境要比临时的、短期的甜头更具有吸引力[3]。
2000年国家启动西部大开发时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统一规划、部署、协调、组织,所有的规划、方针、政策要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力来保障。西部大开发是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控有机结合的框架下启动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法治保障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西部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利益的增长,不仅需要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更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运用法律规范和制度引导资源的流向,实现西部地区经济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扩展,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经济空间开发格局。
西部大开发九年来主要依靠的还是国家宏观调控,法治保障作用还没有显示出来。由于缺少法治的保障,西部大开发中不可避免出现了盲目、无序和浪费的现象。这在自然资源开发中特别严重,有资料显示,长江上游的小水电开发,由于技术力量薄弱,支流的开发近乎掠夺性开发。不少流域由于投资主体不同,造成流域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梯级电站之间无法协调,既造成了流域资源的严重浪费,又使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影响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国家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4]。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机场、输气管道干线、电站、电网、信息传输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也是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具有极强的公益性,需要立法确认和规范,才可能达到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生共进的均衡,奠定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坚实基础。
西部地区是国家的生态屏障。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已经十分脆弱。自1978年以来,尤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明显加快,可以说,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保、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不断出现“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西部大开发必须处理好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找到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均衡点。这就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修复的问题,需要建立利益平衡的制度机制并使之规范化、法律化,以充分调动各类利益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西部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弱,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调整,落后地区人口的无限制增长、经济建设带来的资源和能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破坏、企业和政府的短期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特色优势产业是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支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关键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具有典型的资源型、初级化特征,缺乏核心竞争力,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过分追求小而全的发展模式,没有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因此,西部大开发应根据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政府有效的宏观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解决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选择以市场为导向的西部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化农业、农牧产品深加工、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建立能源、冶金、石化、机电一体化、稀有金属材料、航空航天等主导产业群,实现产业结构的效率最大化。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节,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西部不同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部大开发,国家配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意在通过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西部地区的迅猛发展。地方的优惠政策应该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当地人民的利益。目前,不少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已经出现了乱给优惠,不惜血本,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国家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优惠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凡需要给予西部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必须经过立法明确规定之后,再予推行。国家应加快制定统一的优惠原则,并根据各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分层次的优惠幅度,各地不得自行突破。凡出台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必须经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件成熟后,应尽量将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有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西部地区地域广袤,有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面积的71.4%。西部地区地形也很复杂,高原、盆地、沙漠、草原相间,主要有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和四川盆地。沙漠地貌主要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国家可考虑西部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实行特殊的开发制度。在西部地区,城市和已经开垦的农村土地仍然坚持现行土地法律和政策,但对于数量巨大的未利用荒地、沙漠,可考虑在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机制,通过授予开发者更明确、更长久、更稳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来加以治理和利用。据有关资料显示,西部十二个省、市、区仅适宜开发的农用土地约6.3亿亩,占全国农用后备土地的一半以上。政府可考虑将一定面积待开发治理的土地以低价、无偿或先期注入资金扶持的方式,承包给个人,在治理开发的前期给予贷款、补贴、贴息、雇佣工人工资、医疗保障等政策,规定100年不变(因为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承包者拥有充分的土地使用、转让、经营管理权。还可鼓励一部分人长期甚至一生以植树种草、治理土地为业,等到土地治理开发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时,政府可通过经济手段将承包者所得利润用于土地更大面积的治理开发,形成土地开发的良性循环。国家还可考虑,建立一种允许开发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权期满后自动顺延的制度。承包者在承包期满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撤销承包权的情形,则其权利自动顺延,以此鼓励西部地区土地的生态开发和利用。
三、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建设
建设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的法治环境要多管齐下:既要立法,而且立法要适度超前,又要修改完善不适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要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1.加快立法进程,规范西部地区开发秩序。立法开发在西部大开发启动时有关专家、学者就多次提出过。用成文法律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是发达国家区域开发的重要经验和普遍做法。美国在19世纪为开发西部出台了《鼓励西部植树法》、《沙漠土地法》等法律,极大推动了西部开发的进程;20世纪60年,又相继颁布《地区再开发法》、《加速公共工程法》、《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引导西部地区的开发进入新的阶段。德国1969年颁布实施了《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两德统一后,确定了区域经济促进区,东部五个州全部划为区域经济促进区。统一后短短五年时间,东部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就缩短了1/3,现在基本达到了一体化发展。日本在开发北海道过程中,制定颁布《北海道开发法》、《国土综合开发法》,并从1952—1997年连续实施了五期综合开发计划。中国开发西部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西部地区的实际,加快西部地区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把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机构、开发资金渠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发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西部大开发有序推进,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精神。西部大开发是由国家颁布政策率先启动的,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以及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及其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历经九年仍然在发挥作用。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开发欠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西部开发的实践,本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西部开发法制建设步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保障。抓紧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和《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
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应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应是作为基本法的《西部开发促进法》。2004年3月国务院提出“抓紧起草《西部开发促进法》”时,全国人大就把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列入全国第十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由西部开发办牵头,成立了“西部开发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据2005年7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的信息,《西部开发促进法》着重从生产力布局调整、运用经济杠杆、人才培养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并于2005年底提交国务院审查[5]。快四年了,《西部开发促进法》应尽快颁布,作为规范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法。
第二个部分单行法。《西部开发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应根据西部地区的开发需要以及立法条件和时机的成熟度,制定相关的单行法律。在投资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投资法》,规定资金的筹措,国家投资的比例,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依法鼓励和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有序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工业布局法》,调整西部开发中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通过法律措施促进市场主体的培育,使工业成为西部地区的支柱产业,以缩小东西差距,解决产业布局东轻西重、北重南轻的格局,将工业发展逐步从发达地区引向西部,确定用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并确定在边远地区大力创办大学和科研机构,摧生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在边境开发方面,西部地区有2万公里的边境线,与十三个国家接壤,我国的五十六个民族有三十多个民族在西部地区六个省、区的边境线上跨境而居,有共同的语言、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国界线内侧依次紧靠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区域,有贫困地区、较发达地区、发达地区。边境开发有他的特殊性,应尽快制定《西部边境地区开发法》明确规定边境地区开发的地域范围、目标、任务、原则和手段,明确西部边境地区开发的程序、法律责任、政府作用、职能分工以及开发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促进西部边境地区和谐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人力资源开发法》,明确规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流动、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知识产权的保护,教育投资的比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配置,鼓励各类人才向西部流动,尤其要利用西部地区已有的人才资源,发展高科技产业,带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经济空间结构的演进。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尽快制定《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着重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绿化、水土保持、修渠灌溉、土壤改造、生态功能修复作出规定。正在制定的《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监督条例》要尽快颁布实施,并结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补充、修改、完善,上升为法律。在流域开发方面,应尽快制定《长江流域管理法》、《黄河流域管理法》、《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法》,统筹全流域水资源和河流开发的活动,规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具体行为,将流域的水能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森林保护、生态修复等纳入立法保护范围,形成大生态,绿河川的开发格局,更好地造福人类。
第三个部分地方法规。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法规,依法引导地方发展。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可制定岷江、雅砻江等省域河流的开发条例,规范开发行为,确保流域资源的综合开发,获得最佳边际收益。国务院各部门也可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依法引导西部地区的有序开发。
建立西部开发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过程,既要加快速度,也要讲求质量。《西部开发促进法》从提出到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到起草送审,已是九年有余了。九年来靠政策推动的西部大开发力度在减轻,各方支持的力量在减小,发展速度也在放慢,人才仍然留不住。仅就人才而言,西部地区待遇低,条件艰苦,与东部地区人才的收入相比,相差有的超过10倍。国家完全可以加快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立法进程,就像芬兰一样,把在边远地区创办大学和科研机构纳入立法范围,吸引、培植一大批人才到边远地区创业,形成用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立法的方式上改变过去由部门立法再送国务院审查后送国家人大批准的方式,可采取招标的方式由法学专家组成起草小组,根据西部开发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找到各方开发主体利益的均衡点,避免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垄断化,垄断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法律化的倾向。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无法实施,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从国家利益出发,没有体现科学发展观,更多地保护了部门利益,这是部门立法的必然结果。比如,我国现行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四部:《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这四部法律对我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已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但实际上在立法理念与实践中,这四部法律本身及其相互之间没有找到利益的均衡点,以致于在河流出现严重污染时,现行法律无法发挥作用。国家通过招标立法,既可以提高立法的质量又可加快立法的速度,更便于实施。
2.修正完善法律法规,引导西部地区可持续开发。西部大开发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国家要在创制新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正完善。当前尤其要尽修正完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尽最大努力延续使用期。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少、禀赋差,大宗、支柱性矿产不足。中国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测算,“到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将超过35亿吨,2008—2020年累计需求超过430亿吨;石油5亿吨,累计需求超过60亿吨;铁矿石13亿吨,累计需求超过160亿吨;精炼铜730~760万吨,累计需求将近1亿吨;铝1 300~1 400万吨,累计需求超过1.6亿吨。如不加强勘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届时在我国45种主要矿产中,有19种矿产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种为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上升到60%,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在40%左右,铜和钾的对外依存度仍将保持在70%左右。”[6]中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特别丰富,占全国储量的50.45%,45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的50.81%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富集了64%的煤炭资源,53%的石油和83%的天然气资源以及主要的稀有金属矿藏。但西部地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上秩序混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低回采率问题特别严重。
造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最关键的原因,是缺乏严厉的法律规定。有序、和谐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修正完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后又于1996年作了一次重大修改。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必须作相应的修正。《矿产资源法》应作六个方面的修正:一是应明确矿产资源必须集中统一管理。既要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能,又要处理好与协同管理部门的关系,尤其要明确规定稀有金属矿藏的开采、加工、储备、出口审批程序,未经法定部门审批,不得勘探、开采、加工、出售、出口稀有金属矿产品,违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战略资源的永续利用;规定西部地区已查明的钨、锡、锑、稀土等稀有金属矿藏实行保护性开采,建立特定矿种的矿产地储备基地。二是要有环境保护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不可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应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款,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保矿山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使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更加规范,避免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三是对矿业用地要有复垦的强制性规定。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能按一般的建设用地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必须要有特殊规定。勘探和采矿中造成的土地破坏要有复垦的强制性规定。四是对尾矿利用应作出明确规定,对矿山固体废料资源要有依法管理、有序开发的条款,明确尾矿的所有权和开发权。五是对矿产资源勘查要有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是国有资源,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可由国家垄断开发,收益由全中国人民共享,不是谁有钱就可以取得探矿权,就可以取得采矿权。中国已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充足的财政收入,可以支撑矿产资源的勘查费用。国家应每年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及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有计划地赎回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矿藏的外资矿山、私有矿山。六是对国家储备稀缺矿藏的地方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使其在保护期间,经济上得到足够的补偿,保证经济社会能够稳定发展,国家最终得到边际开发和边际收益的均衡。
3.大力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推动西部开发。西部大开发需要制定和修改若干法律,更要遵守和运用现行法律。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在总量、结构和获取方式上存在明显差距,法治观念也相对淡薄,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的一种能力。提高西部地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可从五个方面着力:一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领导,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做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做法。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因此,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法治理论的培育,打好法律知识的功底。二要注重更新法治观念。由于西部的部分地区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有的地区曾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有厚重的封建文化的积淀,也由于我们过去实行了多年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习惯于按领导人意见办事,以致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清除不适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特别是人治思想的长期影响,使法治思想在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扎下根来,超出法律许可的特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三要注重法制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四要注重在实践中改进工作方法。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改进工作方式,从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推动工作转移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推动工作上来,特别要突出法律手段的运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五要注重培育法律至上信仰。领导干部要有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和有以身殉法的精神,更要在心目中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敬畏宪法和法律,使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7]。
开发西部,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必须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不但需要公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而且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只有这样,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空间结构演进才会和谐推进,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王政.区域协调谱新篇——西部大开发综述[N].人民日报,2008-10-14,(02).
[2]国家统计局.地方年度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 cn,2008.
[3]夏勇.论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J].法学研究,2001,(2):23.
[4]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Z].国发[2000]33号.
[5]张鑫.《西部开发促进法》将于年底提交国务院审查[N].法制日报,2005-07-28(01).
[6]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Z].国土资发[2008]309号.
[7]吴大华.营造西部大开发良好的法治环境[J].中国法学,2004,(1):6.(责任编辑/ 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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