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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81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目前我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非常重视,中央和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本文首先对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的概况进行介绍;其次,在对近几年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返乡创业政策的内容、政策产生的效应、以及政策的绩效评价三个方面的研究进展进行归纳和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的重点与方向进行了简单的评述和展望。

关键词:返乡创业;农民工;政策

一、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返乡劳动力的创业规模和创业质量直接关系到乡村经济能否实现振兴。[1]近年来,党和国家密集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这极大地促进了各类劳动力返乡创业的积极性。

强调支持和鼓励农民创业就业,放宽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渠道,反映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受到“推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城镇就业形势严峻,竞争环境激烈,城乡观念冲突,身份认同困难等负面影响,导致农民工城市工作生活不顺利;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乡村已然焕发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不顺利与乡村良好发展前景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农民工萌生了回乡创业的念头。然而,当前农民工在返乡创业的过程中仍面着亟需解决的问题,应探索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对策,以期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所助益。

在研究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文献中,大多是关于返乡创业的现状、影响因素、对策等方面的文章,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没有被过多地关注到,因此本文对国内近几年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支持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整理,以期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礎。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概况

目前,我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非常重视,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政策。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2017年,国务院公布《“十三五”促进就业计划》(国发[2017]10号),提到要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1]721号),提出放大试点示范效应,促进形成高质量多层次的返乡创业发展格局。就现有政策来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在创业环境、信贷力度、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都有涉及,但支持还显得比较薄弱,这些政策文件主要以“指导意见”“通知”的形式出现,比较单一和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国家层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文件的颁布以后,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具体措施,在用地、资金、培训等多方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些政策从创业门槛、减税降费、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创业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方面,创业涉及领域拓宽,从以劳动力为主的传统密集型产业向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拓展;另一方面,大批农民工带着相对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回到家乡,不仅缓解了农村地区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有效地带动了当地经济壮大与发展。但现有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只是在宏观层面比较笼统地强调“各级政府要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精准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落实情况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经济水平和执行力,执行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二)返乡创业政策内容研究

2015年《意见》出台后,关于政府能够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什么政策支持是学者关注较多的领域,综合现有研究来看,从政策的作用划分,返乡创业政策可以分为激励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保护性政策。从政策的内容划分,包括金融扶持政策、税收扶持政策、创业培训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总体来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相对完善,基本涵盖了不同类型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需求,主要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丰富抵押担保方式、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丰富创业金融产品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对返乡创业人员产生正面激励。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返乡农民工创业所处行业,通过科学的税收工具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创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史桂芬等人提出应加大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综合利用各种税收优惠形式,完善税收优惠制度结构,提高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等税基式优惠政策利用率,逐步实行以税基式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3]返乡创业培训政策是通过资源整合,在了解农民工对返乡创业政策的诉求后,进行相应的培训,扫除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的难点和盲点,提高政策的帮扶能力。据调查显示,返乡农民工对创业培训扶持政策供给状况,包括创业培训配套基础设施、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咨询等优惠政策的评价对总体创业培训扶持政策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4]对于产业发展政策,石丹淅(2021)提出科学制定、及时发布、积极宣讲本区域内产业投资项目指南和配套鼓励性产业投资优惠政策,也有学者运用新结构经济学理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北京、江苏、河南、青海等省级单位,进行创业扶持政策和比较优势契合问题的案例研究,指出区域经济体应当评估内部土地、技术、资源、劳动力等结构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在此基础上确定产业目标,注重具有比较优势的某一两类产业发展,并根据产业目标制定创业扶持政策。[5]

(三)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影响的研究

有的学者基于实际数据,分析政府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作用。毛哲山围绕河南农民工创业现状,指出政府要从金融制度、创业教育培训、社会关系构建和信息获得能力等层面着手,为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对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愿和成功率有重要推动作用。[6]张若瑾基于对四川、河南两省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创业补贴、创业贷款政策对农民工创业意愿的激励作用。[7]丁彦基于湖南省607位返乡农民工的调查,得出政府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财税扶持政策是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王轶等人运用Ologit模型研究了财税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减免、贷款担保、用地优惠和产业扶贫这四类财税扶持政策总体上都能显著提升返乡创业企业经营绩效。[8]方鸣基于2019年全国返乡创业企业的调查数据,指出推进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返乡农民工参与创业培训有助于提升创业绩效。[9]汪昕宇等则强调,动态优化财税金融政策、创业培训与服务体系等有利于推动返乡创业可持续发展。[10]总之,这些研究表明,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返乡创业政策绩效评价研究

国内学者立足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符合国内实情的政策绩效评价框架和标准,并对某些地方性政府颁布的创业政策展开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胡俊波从政策知晓度、利用度、难易度、满意度、重要度五个方面构建了创业政策评估的理论框架,并以四川省为例对政策宣传、推广落实各环节绩效进行了分析和检验。[11]在地方性创业政策绩效评价实证研究方面,阙立峻(2020)、孟超(2018)、侯俊华等(2016)分别对江西省、衡阳市、丽水市等地方的创业政策构建绩效评价 框架,并运用统计描述法、AHP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创业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来的实际效果,为完善返乡创业扶持体系提供借鉴。邓婷婷、王梦瑶究立足阜阳市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实施成效和反映回馈,构建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较为成熟的层次分析法(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调查研究并评价,并从政策落实机制、融资环境、技能培训、创业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12]

三、评述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国的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影响研究日益受到学界关注和重视,但现有研究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有了一些成果,但多数都是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返乡创业政策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业是一个过程,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在我国还将长期存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应该是连续性的,而当前对政策内容的研究集中在前期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等激励性政策措施,很少关注创业后续,且对政策效应的研究着重于它的积极效应。因此创业扶持政策不仅需要关注如何调动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意愿,政策中还应包括创业者的退出权,这有赖于对创业者创业失败退出机制 的关注和研究。

第二,缺乏一些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现有文献更多立足于宏观背景,用探索的方式去提出一些综合性的改善建议,比如路径探索或对策研究,或者对国外经验进行借鉴,而通过定量方法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研究较少,因此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验证创业支持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影响。

第三,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但相关政策分散在财政、税务、农林等不同部门,政策的受惠群体有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职业农民等,而当前关于创业政策对创业影响的研究更多是基于一般创业者而言,返乡农民工创业者群体的特殊性体现不足。

第四,现有文献缺乏政策支持对创业绩效地区差异性的研究,多数研究忽略了地区间的差异性,使得部分研究结果具有趋同性。但实际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经济结构的差异,使得返乡农民工创业特征呈现明显差异,同样会使得相同的创业政策出现不同的支持效应。

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就业问题,它对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来说都有潜在的重要影响。如何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关注转化为一种可操作、连续性的支持,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我国农村的改革缺乏法律制度层面的支持,单纯以政策治理农业和农村,不足以改变农业农村社会在经济活动中的无规则状态。因此国家在大力实施“引凤还巢”工程中,在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支持中,还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制定相关条例法规,跟政策相结合,使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制度化,使其成为有效和稳定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王轶,赖德胜.乡村振兴背景下返乡创业者参与乡村治理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04):56-63.

[2]黄迈,徐雪高,王宏,石颖,胡杰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匹配[J].改革,2016(10):73-83.

[3]史桂芬,刘欢,陈昕.以财税政策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J].税务研究,2015(10):120-121.

[4]方鸣,詹寒飞.返乡农民工对创业培训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J].财贸研究,2016,27(06):54-59.

[5]杜连峰,李贵成.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视角下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研究[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21,41(05):30-37.

[6]毛哲山.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模式、困境与对策分析——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8(32):30-32.

[7]张若瑾.创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政策对回流农民工创业意愿激励实效比较研究——一个双边界询价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8(2):88-103.

[8]王轶,陆晨云.财税扶持政策何以提升返乡创业企业经营绩效?——基于全国返乡创业企业的调查数据[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1,41(06):56-72.

[9]方鸣.创业培训、政策获取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绩效[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6(06):116-126.

[10]汪昕宇,吳克强,赵鑫,陈雄鹰.返乡农民工从机会型创业意愿到创业行为的转化机制——基于创业情境的叙事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8(02):96-106.

[11]胡俊波.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估体系:构建与应用[J].社会科学研究,2014(5).

[12]邓婷婷,王梦瑶.阜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绩效评价及优化研究——基于AHP的模糊综合评价法[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21,30(04):41-45.

李娟(1998-),女,汉族,陕西省榆林市,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2篇

站在国家角度来看, 农业生产的正外部性, 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 然而站在企业自身角度而言, 因为农业生产的溢出效应、不稳定性以及公共产品性, 导致企业创造的生产成果无法得到理想产出, 这必然是一种损失, 而且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动性, 这时若政府能利用税收优惠来帮助企业弥补此种亏损, 便会减少企业投入成本, 调动生产热情, 提高企业经济利益, 从而让推动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无论是产业优化还是产业结构都和税收优惠息息相关, 农业企业在各个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 然而因为其自身的行业特点, 让企业在大环境中始终无法取得优化。虽然大部分农业企业都属于现代化企业, 但其规模方面依然有待提升, 还位于发展初期, 我国对其主营业务给予了大量税收优惠, 由此便能推动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上投入较多物力、人力和财力。另外, 税率和企业所缴纳的税额之间成正比关系, 但前者对比其余行业来讲优势较多, 即企业开展的生产活动愈多, 产出就愈大, 潜移默化的就能在税收优惠中得到较多好处。因此, 税收优惠可以调动农业工作者的生产主动性, 让其自愿的把生产要素放进生产过程中, 这样不但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对农业深入发展也有着推动性作用。我国政府给予的税收政策减轻了税负压力, 为企业积累了大量发展潜力, 让其有时间和精力去探究怎样提升本身生产力, 在允许范畴内开辟出新路去提升核心竞争力, 为创新绩效奠定良好基础。

实行税收优惠虽然为农业企业带来了正面影响, 但也应时而生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缺少良好的政策效果;二是税收优惠方式过于单一;三是税收环节不完善;四是有的税收优惠操作难度大。

二、创新农业企业绩效的有效对策

(一) 改变政府企业理念, 遵循市场规律

我国民生事业和农业企业有着密切联系, 政府一定会不断加大对其的资助力度, 然而政府的此种参与形式不但会滋生不公正问题, 并且还会降低市场分配合理性。因此, 在此种环境中, 一是产生的大量寻租行为;二是降低了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通过大量实践表明:虽然税收政策在当期内会提升企业的运营绩效, 但就上期而言, 政府税收优惠会制约运营绩效的提升, 这并不代表着无须此政策的帮助, 大部分企业在短时间内依然无法离开政府的直接扶持。因此, 政府要积极改变理念, 不可违反市场发展规律, 单纯的贪图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可持续发展。

(二) 税收优惠要突出侧重点

通过研究发现, 税收优惠中的所得税优惠对企业运营绩效的创新有着发挥出了绝对作用, 其并没有随着政府政策的转变而转变。因此, 在节省国家支出的基础上, 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拟定税收优惠时要把重点放在更有助于企业提升运营绩效的内容上, 尤其是对于企业挂牌费而言, 有的因为资金匮乏, 短期内无法缴足挂牌费,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企业资质差, 因此给予一些此方面的优惠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 农业企业要积极开辟市场, 提升本身竞争力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创新运营绩效, 一定要从基础上提高本身的综合实力, 不可完全依靠政府力量。企业如果出现此种依靠性, 便会忽略本身的问题, 这样必然会制约企业绩效的提升。因此, 其必须要具备前瞻性眼光, 依靠减少产品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创新高新技术等方面来提升产品价值, 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市场。政府的税收优惠常常被企业列进外收入范围内, 当作非常规性损益的当期利益计入, 提高了农业企业当期的利润, 然而此种利润具备明显的不实性, 属于虚假利润, 同样也加剧了运营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这同样是政府税收优惠无法取得理想效果的主要原因。长此以往, 企业管理层逐渐适应了此种迅速的利润获得, 常常会挖空心思去研究怎样能持续的不缴纳税款, 却忽略了怎样通过提高本身的综合实力去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所以, 企业要想创新绩效, 必须要不断提高运营管理者的综合水平, 从根源上保证企业走向正轨。

(四) 加强政府税收披露

第一, 要建设一个信息披露体系, 此种体系必须是透明的。绝得单纯地把税收优惠金额放在外收入的清单内, 这样对利益关联者而言, 无疑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另外, 也无法获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因此, 要公示税收优惠的应用效果。

第二, 还要创建一个健全的评价机制。政府应怎样评价税收优惠是否落实到位, 此时便需要一个健全的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 政府能全面了解此政策的有效性, 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对策。针对失灵优惠要及时废除, 有效的优惠要加大贯彻力度, 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分配。

三、结语

农业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下发的各项税收优惠, 不断创新绩效, 以此适应时代发展趋势, 为农业长期发展贡献力量。相关人员要积极学习先进理念, 掌握先进技术, 确保各项运营绩效落实到位。

摘要:近年来, 我国为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税收优惠, 目的在于帮助企业提升其产品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本文将主要围绕税收优惠对农业企业绩效造成的影响展开分析, 并提供具体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旨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创新绩效

参考文献

[1] 关成华, 袁祥飞.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基于全国孵化器数据的比较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 2018 (8) .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要确保各项管理模式能够紧密结合,并且确保监督机制能够符合财政税收管理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水平,就要把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监督

一、引言

财政税收优化管理与监督控制要互动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策略,为财政税收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各种监督协调机制能够有效结合在一起。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财政监督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现财务模式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詈,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三、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1.将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从立法层次出发,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立法层次的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

2.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职能部门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能得到有效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总结

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曾晖.“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浅谈[J].科技创业月刊,2012(11).21-22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4篇

打造柳州都市现代农业柳州市是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山水景观独特,有“世界第一天然大盆景”的美誉。全市辖六县四城区,共有86个乡镇,935个行政村。总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55.44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38.33万人。居住着汉、壮、侗、苗、瑶、仫佬等48个民族。两千年历史文化沉淀,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柳州已经成为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

近年来,柳州市大力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战略,实施“十大农业工程”(即良种扩繁工程、产业基地工程、龙头企业提升工程、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工程、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农田水利化工程、农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现代生态农业旅游工程、农村劳动力万人培训工程、农村扶贫攻坚工程),坚持“城郊农业园艺化、县域农业基地化”,发展特色农产品的近距离消费圈,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旅游一体化之路,在市区以及柳江、鹿寨、柳城三个县这个“一小时经济圈”区域,大力发展具有柳州特色的都市现代农业。

强化现代科学技术支撑。建设千亩糖蔗、千亩油茶、万头生猪、百亩柑橘、千头奶水牛等良种扩繁基地,加强优良品种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建设沙塘片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太

阳村镇现代养殖科技示范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五个领域100个乡镇站的科技服务体系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在柳江县率先完成了乡镇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

夯实现代物质条件基础。建设50万亩优质油茶、20万亩毛竹、50万亩超级稻、十万亩双季葡萄、万亩花卉、150万头生猪、千亩特色养殖、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千头梅花鹿、15万亩茶叶标准化生产、百万亩平方米食用菌生产等11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新品种引进试验、标准化生产推广、综合技术集成和培训的核心基地。开展10万亩小型灌区改造,渠系水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4提高到0.55。建设农机大市场,打造面向西南、东盟的集农机产品集散、展示、贸易和技术交流为一体的平台。升级改造30家乡镇农产品集贸市场,改善农产品市场交易环境。

坚持现代经营形式促进。重点扶持20家有基础、有潜力、势头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7家,市级64家。扶持200家“一品一社”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77家,在组织生产、土地流转以及特色农产品配送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建设柳南区“金太阳”项目和一批县域生态农业旅游点,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

培养现代新型农民助推。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在250个示范村对1万名专业农民实施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每一名专业农民带动10户农户,使10万农户受益。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定向、定点开展万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在“十大农业工程”的有力推动下,柳州市“一小时经济圈”区域内农业的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加快融合,向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十一五”期,区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45%,2011年达到162.28亿元,增长23.71%。“十一五”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实现番翻,2011年达到6802元,增长15.97%。

主要农产品供应有力保障。城市近郊保障性蔬菜基地达到了

5.5万亩,人均每日可消费蔬菜1.52公斤,大于正常消费水平3倍。全市肉类年总产量保持20万吨水平,水产品为5.5万吨,可完全保障市民消费需求。

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84.7万亩,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面积达300万亩。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7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水产畜牧养殖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97.5%以上。共有无公害农产品123个,绿色食品43个,有机食品4个。其中双季莲藕获认证为国家级绿色A+级食品,柳州冬季

葡萄被评为“中华名果”,“柳韵春晓”茶叶获指定为2011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接待用茶。

休闲农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一圈一带六区” 的休闲农业发展格局(即“环都市乡村旅游圈”、“百里柳江”乡村旅游带,金太阳生态农业示范区、209国道乡村旅游长廊、中渡古镇文化体验区、融江亲水休闲区、融水元宝山苗族风情区和三江侗族文化体验区),共有休闲农业点226个,年接待游客600多万人次,营业收入6亿多元。

城市生态环境优美。柳江河水质评价位居广西第一。柳州市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一级水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0.13平方米,森林覆盖率63.2%,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殊荣。温家宝总理用“山清水秀地干净”对柳州作出了高度评价。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兄弟城市相比,我们在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研发应用、都市农业经营理念和模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题,以建设城市蔬菜副食品一线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观光休闲农业为目标,以农田水利化、科技现代化和经营组织化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农业集约经营为支撑,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升级,为建设“五美五好”柳州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以打造“万元片区”、“万元村屯”和“示范农户”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户增收“十大行动计划”,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达到15%,实现五年增长一倍目标。

提升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突出抓好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发展双季葡萄、食用菌、蔬菜、花卉、淡水养殖、家禽、奶水牛等。大力推行“三品一标”,建立应急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产品质量可追溯试点,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柳州工业优势,鼓励城市资本、技术向农村转移,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会员制”等市场营销模式,大力培育特色产品高端市场。

发挥科技园区作用。依托中国农都沙塘农事博览园暨柳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太阳村镇现代养殖业科技示范园、金太阳生态农业示范区、柳州市现代养殖业产业园、农机大市场等,以科技开发、应用、示范、培训、展示为重点,结合产业开发、农业观光,加快科技产业化发展。

发展绿色观光休闲农业。

保护和合理开发农业自然资源,以特色林果、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为重点,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投入,挖掘现有景点综合潜能,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园和休闲农庄。依托现代农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5篇

一、增值税

(一) 明确“自产自销”的定义

对于第一种间接营销方式, 农产品的分销将延伸到其他农产品, 而不仅仅是蔬菜和一些肉和蛋产品。可减免的税收在流通中给出。对于第二种间接营销方式, 代销者需要将相关农业生产者所委托代理销售农产品的委托书进行出示, 对于代理销售人员具有代理销售相关证明文件的代理销售行为符合“自产自销”的形式, 对此类销售行为可对其增值税进行相应的免减。

(二) 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抵扣机制改为核定扣除机制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机制是一种可以有效地限制和制止农产品收购企业在进行农产品收购过程中通过开虚假发票来逃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使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更加科学方便。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机制现在正处于刚刚实行的初级阶段, 所以该机制仍存有不足的地方, 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一步的完善。对于该机制的足够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现阶段正处于新机制不断完善和传统机制慢慢退出的阶段, 此阶段需要格外注意, 通过一定的保护措施来保证过渡阶段的完美度过。

(三) 落实有关农业方面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一些农业方面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有些地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对此有以下几种解决问题的方向可以考虑:对于农业生产者对自己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方式仍然保持对其进行免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学习欧盟相关政策, 对于农业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购进和农资企业对生产免税农业生产资料的原材料的购买时所需缴纳的税款, 可以选择一下优惠方式:使用一般增值税缴纳形式政府可以扣除;政府对其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收税, 用此来对农业生产者和农资企业进行相应的补贴。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对于销售自己的农业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可通过设置零税率来征收增值税。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与销项税和进项税额的差值相等, 农业生产者在销售自己的农产品时, 农业生产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售收入*0%与购进生产资料价格*13%的差值, 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负数时, 税务机关应该将税款退回给农业生产者。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进行宏观调控, 通过相关政策制度限制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的上限, 至于生产资料的价格则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和原材成本来综合考虑制定。如果相关企业在销售生产资料时超出了政府部门制定的销售标准时, 对其超出部分进行一定的缴税, 再将对其收缴的费用根据一定发放机制补偿给农业生产者。

二、所得税

对有关农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并不断完善。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文件的完善来将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直接方式与间接方式相结合, 在制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环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对于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农用机械时, 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以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并带动农业向着更加优质的方向前进。

三、其他方面

(一)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

对于涉及农业各方面和适应当前农业增长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不断保持,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所得税、其他小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应长期实施。

(二) 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

我国应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金融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加对他们的支持, 推进农业快速发展。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时, 根据实际情况和从其他国家的实践中学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下, 根据美国的惯例, 我国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销售自产农产品, 其成员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而非成员农产品的销售额在低于市场成本的情况下, 成员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把好处放在农民身上, 让税收政策措施履行其义务。

在农村的金融方面, 可以向法国学习, 在一些特定的农村地区建设经济复兴区, 通过对该地区开设相关保险公司和农业金融机构, 对从事农业活动所得收入对其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例如在第一个五年企业所得税免税, 第二个五年税收减半, 再往后对其所得税进行一定的减免。

(三) 对申请减免税的程序进行简化

在相关税务部门设立独立的农业生产者业务办理窗口, 为农业生产者的相关业务的办理提供更大的方便。对相关税收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逐渐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使更多的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事业从事者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四) 加大宣传力度, 实现财税文件集中化

对各地区税务人员进行农业税收知识培训, 加强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增加对农业生产者的服务范围。税务人员应结合“互联网+”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宣传, 政府通过在各个农业生产地区开设互联网知识普及机构, 通过对农民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使农民能通过网络对税收相关资料、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解, 有利于农民对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和充分的掌握和运用, 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带来的福利。对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分类管理, 有利于农民快速便利地对相关文件进行查询。

四、结语

本文从几个方面对农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并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为相关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摘要:农业税收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征税行为。其征收对象为农业收入, 计税依据为年产量。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所以国家为了提升农业发展, 通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农业发展。本位针对相关国家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 并为其提出一些有助于国家和农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税收,年产量,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 向增先.国家治理中税收调控效率研究--基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案例分析[J].中国市场, 2016 (3) .

[2] 贵州省毕节市国税局.加快山地高效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税收问题研究[J].乌蒙论坛, 2016 (2) .

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论文范文第6篇

订单农业企业在以往纳税筹划工作中经常没有科学合理使用各种税收优化政策, 无法实现节税工作目标, 导致订单农业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税负高的问题, 这一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 订单农业企业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支出的人力成本, 是形成产品成本重要组成部分, 最终形成售价时会产生大量增值税, 而这些增值税又不能抵扣, 导致订单农业企业税负过重。另一方面,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虽在不断优化, 但绝大部分是针对农户, 而不适用于普通农业企业。此种情况下, 直接导致订单农业企业税负增加, 影响订单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订单农业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 合理利用“公司+农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从事谷物、豆类等农产品种植的, 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号)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精神: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需注意的是政策的核心要点是公司承担包括销售、宣传、市场管理等主要经营风险, 农户具体从事农产品种植工作。因此订单农业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需要合理使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 为农户提供种、肥、技术支持和农机具, 将农产品种植工作分包给农户, 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劳务外包关系;市场、管理、销售等经营职责由公司承担, 并承担主要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

此种经营模式实质是由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一个利益结合体, 公司与农户在这个结合体中间各尽其能、各司其职, 同时也能保证此种经营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作用, 降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让订单农业企业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商业化, 推动新型农业企业发展, 达到企业、农户互利共赢局面。

(二) 深入探讨“公司+农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称, 对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应根据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是8号文中仅说明以“公司+农户”模式养殖畜禽可免征增值税, 对粮食经销企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种植谷物、蔬菜等其他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未做出明确说明。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认定“公司+农户”种植谷物、蔬菜等其他农产品符合“农业生产者”这一身份, 从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还需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而贸然认定可将免征范围由畜禽扩大到其他农产品, 仍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

在此情况下, 可利用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进其自产农产品, 无论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代开发票, 均允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规定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 , 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金额;同时, 在支付劳务人工成本时尽量取得劳务发票, 以进行增值税的合理抵扣。最终只会形成农产品市场售价与成本之间价差的10%的增值税负, 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三) 继续探索“公司+农户”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大力助推三农经济发展, 在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而“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又将是今后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 只有集约化、抱团型的合作体才能共同抵御瞬息万变的市场, 因此, 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随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广泛运用, 国家在政策制定时考虑了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还应多考虑其他组织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的良好发展, 企业也将在各项税费是否适用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进一步努力探索。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农产品企业在展开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诸多问题, 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经营风险, 影响企业经营成本, 无法保证企业经济效益。面对此种情况, 农产品企业就需要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使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通过此种经营模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 助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农业行业迅速发展, 为适应快速变幻的市场, 订单农业企业应运而生, 并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头戏。但是目前, 我国订单农业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无法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基于此, 本文就对订单农业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探讨, 以期为订单农业企业纳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Z].2010年第2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Z].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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