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
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1、农业问题出在以粮为纲上,农业的出路在于规模化经营。
正确
错误
2、重大功能区的规划也是一个平衡,要保证规划的方向性。
正确
错误
3、科技创新对农业发展有巨大影响。
正确
错误
4、1978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包产到户的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
正确
错误
5、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即“按户承包,按人分地”,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性质。
正确
错误
6、其他承包方式是指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进行的承包。
正确
错误
7、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一百年。
正确
错误
8、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是指在承包期间无论承包方家庭的一人或多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或妇女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还是承包方在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和进城务工的,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正确
错误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
正确
错误
10、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
错误
11、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 )。
农产品地理标志
有机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
原产地标志
12、扣押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只能依据( )。
部门规章的规定
地方法规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
13、根据《农业法》的规定,承担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职责的机关是( )。
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 )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全部
15、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 )。
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
由引进单位决定是否登记或者审批
由引进合同约定是否登记或者审批
不需审批,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16、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 )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收入支持
价格补贴
产量补贴
销售量补贴
17、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 )。
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
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 不得强迫农民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18、以下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是( )。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方人口减少而由集体强行收回的
19、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 )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规定。
荒山
荒沟
荒丘
荒滩
20、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 )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 )给予补偿。
原用途
开发用途
建筑用途
农业用途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
承包方 发包方
第三方
上级机关
23、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 )为目标。
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
现代农业科技
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24、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 )为途径。
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
现代农业科技
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2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 )。
国家
农民
农村
人民
26、(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也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
生产发展
管理民主
村容整洁
村风文明
27、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把( )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提高农民素质
推进产业化
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现代农业
28、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按照循序渐进、( )、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
节约耕地
节约土地
节约空间
节约资金
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 )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1日
2007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2006年1月20日
30、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 )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
2000年
2200年
2500年
2600年
3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把全国划分为四部分,即( )。
优化开发区
重点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
32、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如下启示( )。
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
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
变革生产关系和管理农业经济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大力发展生产,认真搞好经营管理
33、发包方享有( )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 )原则。
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程序合法
35、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6、《农业法》中的“农业”是指( )等产业,包括与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37、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民主管理
按照投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盈余返还
38、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 )等多方面的作用。
提供食物
提供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
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9、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
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从事经营等盈利活动
40、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 )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技术承包
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业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对于我国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推动我国自然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进行土地资源模块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就必须对农业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利用水平的评估,这对于农业土地资源的发展具有重要保障。本文就将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评估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探索。
关键词: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估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思想在近些年来被我国社会发展所重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与体现。另外,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更可以保证后代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为后代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因此如何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现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理分析
(一)中心思想:人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之后提出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农业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农业土地资源要想获得更为长久的发展,将土地资源更为丰富的保留下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必不可少的。而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思想就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所谓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当代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也绝不以牺牲后代利益为代价,因此人的可持续发展在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包含内容
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其中包括:提高增长的速度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通过相应的改善来设法满足人们对于生活、就业、医疗等多个方面的需求,另外还应该在发展的前提之下,对技术发展和环境之间进行协调和适应,从而更好的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三)重要性
开展土地资源的评估,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长久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另外也是进行土地规划的重要依据。在许多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评估,有效的实现了对于农业土地长久规划的科学性指导。
二、建立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平评估体系
(一)土地评价发展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估
对于土地的评价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估,主要就是对土地的潜在价值,土地的适应性以及经济性,生态性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从多个方面实现对土地进行考核,才可以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有更为客观的认识和理解。建立起相应的评估体系,还可以合理的对土地进行规划,进行模块化的应用,进而更好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体系的构筑原则
1、客观性
要想实现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要建立起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的构建,建立起对于土地资源的评估,这样才能够更为可观的评估土地的价值。一般来说,评估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第一条就是要遵循客观性。土地资源实际状况是怎样的,对其进行的规划就应该是怎样的。农业土地资源在各地区的情况都有所差别,如果进行模块化的管理,也必须进行一定的分析。既要注重区域的共性,也要区别区域的特殊性,将共性和个性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该地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方法。
2、全面性和独立个性相结合
首先,对于土地资源的评估要注重全面性,所谓的全面性,主要就是指要充分的考量土地资源的每一个细节,对于系统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土地资源系统反应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对于农业土地资源的长久发展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还应该注重其独立性,每一个系统都应该有其不一样的发展要求,这在土地资源评估体系的建立中非常重要。
3、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进行任何一项体系评估的重要原则,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更是应该注重其操作性。如果只是对土地资源有了一定的分析,却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那么将失去评估的意义。比如对该地区的土地进行模块化的应用,一方面应该对其长远发展做出规划,另一方面更是要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可以包括具体的应用措施,应用方法以及未来可能会产生的应用效果,只有真正的实现其可操作性,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结束语
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对于我国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响应科学发展观的号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另外农业土地资源在我国确实有限,要想确保在未来的长久使用和发展,为子孙后代谋取更多的福利,对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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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农业保险的健康高效发展能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为纽带,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农业保险组织模式:通过开发区域产品和加强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内生动力有效结合和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服务创新,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保险;发展路径
现代农业关系國民经济发展全局。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必要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现实选择,应是农户获得相当投保利益、保险公司获得一定利润回报、政府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此,需要在组织模式、保险公司和政府服务创新层面做出科学、合理、相容、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组织模式创新
1,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泛指我國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队。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特征是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社会基础是农民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具体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协会、技术研究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组织等。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基地+农户”发展模式,简单组织起来的农民很难平等参与谈判,公司经常会把风险转嫁到农民头上,导致公司一枝独大、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嵌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中介组织作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基础途径,不仅有利于构筑维护农户合法权益的“公司+基地+组织+农户”新模式,而且有助于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解体、相应合作经济组织未能建立或有效运转存在的真空状态。合作经济制度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特定的生存空间。从企业规模看,主要适合于中小型企业;从产业领域看,主要分布于农业、商业服务和城市小工业;从要素密集程度看,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我國推行适度规模经营,而非國外大农场制度,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保险的主要是中小企业群体,相关产业活动领域也主要是农业、商业和城市小工业,并且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天然相容性,契合农业保险实际发展情况。
2、建立有机结合的双层合作保险组织。第一层次,以乡镇为单位,直接面向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实现一定范围的覆盖。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把面临相同农业风险的人联合起来共同抵御灾害减少损失,本质是互助共济。农村社会是“乡土社会”、“熟人社会”,基于乡土情结和血缘联系,农户之间交往频繁、守望相助,与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互助共济本质要求相符合,与目前农村土地小规模流转情况’相适应。可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定面积之上(比如50亩)作为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会员资格,对会员在信贷支持、技术扶持和市场开拓采取诱致措施,提供签订保险合同、明确承保标的、收取保险费用、开展防灾防损、评定标的损失、支付保险赔偿和依法及时分保等系列化社会服务。以乡镇为单位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不同村集体的合同纠纷,实现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第二层次,以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基地形成的农村经济地理区域为单位,成立互助合作保险联合社,面向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服务,实现一定区域的覆盖。以区域为单位成立互助合作保险联合社,等于改变了农村土地分散化生产的组织资源环境,改变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利发展环境,改变了农业差异性发展的基本空间环境,相当于组合形成了农业保险大客户,更加符合大数法则要求。
3、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首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必然取向。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投资增大,农民风险防范化解意识明显提升,农业保险客观需求日益增强。农村流转土地种植关系國计民生的粮食、油料作物为主,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得到大力支持。事实上,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利用保险的“外壳”,注入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内容”。政府通过给予农业保险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支持,运用农业保险的方式为农业提供较全面的风险保险,用以提高农业经济的稳定性,并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使之成为一个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工具。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农户只需交纳部分保险费用,就能取得政府净收入转移,实质是支农惠农政策创新。其次,商业性农业保险是必要条件。商业保险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进入农业保险存在有利条件:外部发展环境更加符合保险大数法则;政府提供管理费用补贴有助于财务平衡;公司自主经营和农户自愿入保有效对接有利于市场主体合作发展。其三,结合发展是必由之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对水果、牛奶、蔬菜等高营养品消费需求成倍增长,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是必然趋势。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和商品牲畜饲养的农户,存在强烈风险忧虑和保险需求,并且拥有足够保费支付能力。出于人口大國和粮食安全考虑,商业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可能太广泛,只能作为辅助形式。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要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选择损失机会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作为承保对象。
二、保险公司创新
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基本行不通,而政府的资助和补贴一方面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降低资金的配套效用,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功能也大大地被扭曲(谢家智,2003)。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破除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关键是在组织创新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基础上,研发差异化产品、应用现代化技术,增强保险公司发展内生动力。
1、开发区域产品、扩展农业保险供给范围。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在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分离的均衡,而不存在混同的均衡。实践证明,只有客观反映当地的风险水平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能力的保险产品,才能被农民接受,农业保险的发展才有客观存在的基础。农村土地流转联片开发、区域经营,本身具有区域性,区域农业保险产品易于开发成功;农业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分布具有区域特征,利于农业保险区域产品试验;经济发展区域性、主体功能区建设区域性,宜于区域性产品应用。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不但能紧贴农业保险市场,刺激保险产品的需求,还能较好地防止逆向选择问题,提高保险管理水平,增强区域保险的发展能力。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使农业保险赔付与农业特定区域挂钩,区域产品创新设计与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适应,农业风险区域属性和农业保险大数法则得以明显体现,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
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开发区域团体风险保险。我國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但同一区域的农业风险单位具有明显“均质”特性,保险费率对所有农业保险投保人相对公平。以团体风险作为投保单位,农户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身份合一,保险对象产量与所在地区农作物平均产量挂钩,保险赔偿与整个投保地区农作物损失水平挂钩,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概率。
另一方面,开发巨灾风险再保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介入农村土地流转,在促使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交易成本极大降低的同时,也使巨灾风险凸显为制约农业保险供给、抑制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巨灾风险再保险产品研发,有效提高技术性风险管理能力,遏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一次巨灾、全盘皆输”现象出现。
2、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将农业保险视为普通的财产保险,并简单、机械地套用财产保险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不足,是我國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也是长期以来农业保险难以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定位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形式,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条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内在发展问题。把外在“推力”和内在“动力”结合起来,组织创新与技术创新联系起来,才是解决根本性问题的关键所在。
(1)加强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创新。从國外农业保险理赔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第一,充分依托和利用现代先进的卫星通信遥感技术在灾害损失测定方面的作用;第二,加快农业保险产品设计的创新。险监测、保险理赔处于整个农业保险发展链条两端,直接关系农业保险初始条件和发展结果。我國农业保险资料连续性不强,但农业信息和气象资料完整准确,现代信息网络和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健全完善,具有区域覆盖优势,与农村土地流转区域产品创新相适应。农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资源共享,区域创新特色与农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有机互动,完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创新。
(2)加强农作物保险区划技术创新。所谓农作物保险区划,是指以各地自然经济条件的相关性和农作物风险的同一性(也称同质性)为标志,按照保险经营原则的要求将不同地区加以组合分区。农作物保险区划的目的,在于从长期的观点、总体的观点出发,全面规划某一地区的农作物保险,为其普遍推行奠定科学基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可考虑根据风险分散理论和农业气象学理论,依据气候、土壤、地形、地貌和地方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情况及农作物种类分布、水利条件,从区域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此基础上,建立多档次保险费率体系,使不同风险等级区域承担不同费率水平,实现农业风险责任与农业保险保费负担相一致,防止因农业风险不均质现象导致逆向选择。
(3)加强农作物保险再保险技术创新。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它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再保险是现代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对传统保险经营技术的突破。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农业再保险有强烈的依赖。民政部曾在部分县试点救灾保险,由于合作社规模小,缺少再保险分散风险机制,实行几年后因无力维持逐渐停办。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通过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激励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利用政策性保险扩大投保,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有机融合灾害风险与资本市场,解决保险准备金积累平滑增长与灾害损失赔偿支付突变性矛盾,解决农业灾害风险规模与保险资本总量缺口矛盾,开辟农业再保险技术创新科学途径。
三、政府服务创新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着农业保险应该走政策性发展之路;农业保险更接近私人物品的属性,又决定着发展农业保险应该市场多一些。政府直接介入对商业保险公司产生“挤出效应”,市场提供又难以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推行政府诱导型运行机制,弥补农业保险正外部性。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是指政府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通过为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创造经营环境和条件,降低经营成本和控制风险水平等手段,以建立对保险公司诱导机制为主,最终引导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发展模式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传播保险文化。保险文化传播滞后,导致农业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的形成和发展取决于商品经济与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又对保险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能动的促进作用。政府要会同农业保险公司、合作保险组织,借助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接受新生事物优势,加强农业保险为社会防灾、减灾、刺激生产带来物质效应为主要内容的物质文化建设,加强规范、激励、约束当事人行为的一系列价值和道德范畴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建设,加强规范农业保险交易、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利益和维系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范畴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建设,培育团结互助的经营伦理和最大诚信的交易伦理,营造农业保险浓厚发展氛围。
财政补贴支持。财政补贴既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维持农业保险市场平衡为宜。优先选择关系國计民生、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或不可能经营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从保基本、合理补偿逐步向保收益、多重风险保险过渡,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动态调整补贴范围,并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明确财政补贴对象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非单个农户,农户负担控制在10%以内,产生减轻农民负担、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效果。对保险公司保费补贴和管理费用补贴采取反向操作政策:保费补贴从高比例开始,随着风险保障程度提高,比例要逐步降低;管理费用补贴从低比例开始,随着农业保险业务扩张,比例要逐渐提高,最终培植一个动态相对平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体系。
优惠政策扶持。首先,以险养险。准许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从事农业生产设备、农民人身安全、农村财产保险,财政拨款单位的交强险、政府性投资工程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其次,信贷抵押。“农业保险可作为部分农业信贷担保物品的替代品,农业保险可将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损失转嫁到农业保险人,农业保险的发展可扩大农村低收入者的信贷供给”(Von Pischke,1999)。政府出面提供担保,将农业保险列为信贷抵押品,在信贷利率上给予优惠。最后,组建巨灾风险再保险公司。从我國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分析,制约我國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是缺乏巨灾支持体系、财政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而三大支撑体系中,关键是财政支持体系,核心是巨灾风险支持体系。國家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必须首先成立。巨灾风险基金筹集以國家财政为主、地方为辅,中央承担再保险业务经营最终亏损责任和财务支出。
法律制度保障。保险是一种制度化和契约化特征十分明显的现代金融产品,运行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一般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对法律制度具有明显寄生性。得益于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保险定位,各國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均先行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及实施细则,确立基本法律依据。制定《农业保险法》要优先考虑农村土地流转,明确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中农户、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本着國家大力扶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规定补贴范围、比例和方式,规定资金筹措、分摊和使用,规定监管机构、程序和内容,违反规定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发展的经营主体、组织方式和政府服务提供明确清晰的制度安排。
畅通进出通道。结合我國实际,为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可采取选择性政策,即对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保险主体,采取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办法,引导那些愿意涉足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进军中國的农业保险市场;同时对开发城市保险业务并已呈过度竞争态势的保险公司逐渐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分散小农户条件下,理应加快保险市场开放进程,降低农业保险准入限制。农村土地流转条件下,随着保险主体增多,保险市场准入应当逐渐受到控制。目前,启动农业保险市场支持政策较多。农村土地流转大户投保热情较高,个别投资者极易以经营农业保险为由,获取政府经营许可后却弱化农业保险业务。可强制规定无论是國内还是國外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后若干年不能退出,提供农业保险业务不能低于60%,确保农业保险供给市场稳定性。一个健全、稳定的保险市场必然是一个市场进入与市场退出互为前提、动态调整的良性循环市场,发挥市场退出机制的惩戒作用可以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忧患意识,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要进一步改变和调整保险监管政策,利用优胜劣汰机制,疏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引导保险公司良性竞争,促进我國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张旭
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发展,但现实中土地流转存在着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以四川省渠县农村土地流转为例,通过分析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趋势及特点,从中找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以期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系,正确研判土地流转趋势,放活土地经营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做好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大多数的土地流转并没有达到预期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下面以四川省渠县为例,通过了解当地土地流转的现状,结合四川省渠县农业局提供的土地流转数据,分析流转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渠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趋势及特点
渠县隶属于四川省达州市,地理位置属于丘陵,辖60个乡镇,幅员面积201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79495亩,总人口为140万。近年来,渠县坚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趋势总体向好。
1.流转面积逐年增多,增速较快。2008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3828亩,2016年流转总面积为148509.7亩(其中耕地76395亩),8年内净增加104681.7亩,平均每年增长1300亩。呈现流转面积快速增加的趋势。
2.流转形式多样。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其他方式占比相对较低。2016年,以转包方式流转269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8.15%;转让910亩,占0.61%;出租84153亩,占56.67%;入股27929亩,占18.80%;其他方式流转856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77%。
3.流转主体趋向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据统计,2016年全县流转至种养大户30342亩,占流轉总面积的20.43%;流转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2803亩,占15.36%;流转至工商企业25047亩,占16.87%。
4.土地经营趋向规模化。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30亩以上的有300宗,流转面积14083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4.83%,农村土地经营呈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态势。
5.流转用于非粮作物面积大。据统计,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用于非粮用途的面积高达134755亩,占流转总面积90.74%。其中流转耕地用于非粮用途的62639.8亩,占流转总耕地面积的81.99%。
6.流转土地产业多元化。一方面农村流转土地涵盖了渠县黄花、柑桔、生猪、花椒“3+1”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快速向种西瓜、栽核桃、养牛、养鱼等农林牧渔产业发展,也向开办砖厂、建市场、辦驾校、建公墓和工商建运等其他产业延伸。据统计,2016年,用于粮食作物13754.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26%;经济作物34894.8亩,占23.50%;畜禽养殖6469.5亩,占4.36%;水产养殖2720.5亩,占1.83%;农机加工24.0亩,占0.02%;其他用途90646.0亩(果树、花草等),占61.04%。
7.流转价格同比上升。近年来,受物价因素影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升。目前,流转土地价格在每亩200元至700元之间不等。各乡镇因地理位置差异,土地流转价格略有区别,一般北部丘陵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100元至500元之间;城郊和平坝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500元至700元之间;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没人耕种的地方,为防止耕地抛荒,免费流转的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转变耕地用途。(1)土地流转后用于开办驾校、砖厂、修公墓等违法改变耕地用途面积2563.6亩。(2)在新农村建设中,全县60个乡镇的新村聚居点建设用地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耕地2826.4亩。(3)非粮用途面积过大。近年来,受全省特色产业区划影响,全县集中成片大规模发展柑桔、柠檬、花椒、核桃、栽树、挖塘养殖等。据统计:全县仅栽树、挖塘两项占地44085.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9.68%。
2.土地流转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经承包方同意强迫流转、未经科学论证擅自超规模流转、未经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整体流转等,程序违法土地流转13416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03%。
3.流转合同不规范。此次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出让方和受让方位置颠倒、流转期限不合法、损农现象特别突出等,据统计,全县合同签订不规范流转土地47538.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2.01%。
4.缺乏风险防范和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资料显示,个别乡镇贪功近利发展与本地不相宜的产业,成片改变耕地形状、地貌和用途造成无法复耕,严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乡村缺乏防范风险意识加之农民及村委会法制意识淡薄,一旦问题显现,农户与流入方产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会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据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类似潜在风险的流转面积有15761.8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61%,
5.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仅成立了渠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基本无实际业务),乡镇、村均无相应的机构及专职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也不健全,县上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但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各乡镇、村也无相应的土地仲裁员及调解员。政府也未引导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其中。
6.流转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农村基础设施需要改善。由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些流转大户,因为自然灾害、灌溉设施不到位、烘干设备缺乏等,导致产量降低、收成减少、农产品腐烂等现象,甚至出现中止经营,土地撂荒走人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各方参与的热情。二是农村融资环境需要改善。近几年,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农业投资的风险性较大,收回期长,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会支持融资。渠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考虑到对农业项目的支持,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曾给予委托贷款,但对他们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融资难的问题,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土地租金支付困难的情况,导致风险转嫁到农民头上。
三、对策及建议
1.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强化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农民承包权益,降低农民的风险。首先要继续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晰产权,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二是妥善解决承包地确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机制。三是要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包括土地升值后的价格,既要尊重市场,又要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2.规范流转程序管理,引导各方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交易行为,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一是要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二是要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土地经营规模必须适度。政府要引导各地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等,研究确定本地土地规模经营适度标准。不能片面求快、求大。三是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全面落实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严格约定流转期限、用途、价格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由乡镇农经站指导合同签订,进行鉴证,负责归档管理,并督促供求双方履行合同,生效的土地流转合同送县农经站备案。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一是加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平台。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与管理网络,及时收集发布流转信息,畅通流转渠道。发挥各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三是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妥善调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
4.强化政府监管,合理引导扶持工商资本,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一是要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能力、土地流转规模等实行审核准入制度,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实行分级备案。二是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情况,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积极引导扶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发展薄弱环节,如发展现代种养业、智慧农业、农产品流通、农村旅游业等新型业态。三是建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制度。(1)强化动态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及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细化农地用途甄别标准,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2)统筹建设用地,结合城市周边设施农业、园艺产业和休闲农业的发展需求,适当放宽设施农业用途标准,或者调剂部分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发展。三是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分配合作经营模式,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四是创新投融资平台,尽快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政府应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
5.加强流转用途管制,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各地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制定农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农地农用,产业集中”的原则,制定引导农地向当地优势产业流转的规划。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和有偿退出机制。可探索对流入方收取风险保证金的风险防控措施,严防流转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和流转后的经营风险。对于流入方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实行退出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激励和惩处机制。制定土地流轉激励措施,对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给予处罚,要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分别在财政、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主粮安全。四是政府要引导建立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机制,特别是适当提高对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以增强其农业生产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实现持续稳健经营,有效保障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五是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增强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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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编者按: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农业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将进入深度调整期,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当好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农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业“展示板”,农业部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为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示范引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a
(一)总体思路。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改革创新、科技驱动、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推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极,示范引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示范区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初步形成一批区域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质量大幅提升,现代科技广泛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平均达到80%左右,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平均超过60%。农业用水总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引领和带动各地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改善生产条件,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
(三)集中连片建设主导产业核心片区。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核心村镇为基础,健全统一规划、部门协调、程序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整村整乡整建制推进核心片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核心片区为载体,积极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生态安全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鼓励运用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措施,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核心片区项目建设任务,完善建后管护机制。
(四)分类打造特色产业园(基地)。坚持市场导向、规模合理、效益优先,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统筹布局各类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有序推进高水平、网格化、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以点带面、错位发展。支持示范区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广泛开展园艺作物、热作标准园创建活动,以及园艺作物“三品提升”(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行动。
(五)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坚持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布局,开展养殖标准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养殖设备,建立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制。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规模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科技支撑,率先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化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支持示范区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粮食主产区的示范区率先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他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区在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上率先突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示范区倾斜,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探索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优先在示范区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
(七)率先普及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并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创新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建立新品种推荐、育秧供苗等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农业灾害预警防控与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产地质量证明,建立产地准出机制。有条件的示范区要率先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激发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
(八)构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格局。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采取互换、入股、托管、并地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流转市场和县乡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自愿组合、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机制。支持国有农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示范区率先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为众多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统一服务,以社会化服务带动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对落实政策好、激励措施实、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在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试点政策时给予适量加分或优先推荐奖励。
(九)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探索鼓励科技特派员、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到所有示范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十)全方位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创新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经营性、半经营性服务有序集聚,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为各类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超市式等多种形式系列化服务。探索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性服务的具体规范和合同样本,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支持示范区依托高产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发展电商及连锁配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的新方式。支持相关领域、相近环节、上下游产业间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通过“接二连三”、“隔二连三”,创新联动经营、协作服务的合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组合型、群体化发展。
五、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实施力度,优先在适宜示范区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三)推进农业环境长效治理。探索构建适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技术体系,加快改变大水、大肥、大药的技术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档案,探索农药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在示范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示范区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肥一体化等农艺技术在示范区的应用水平。
(十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友好型农业。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衡量标准,净化产地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基地。有条件的示范区应积极开展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粮草轮作、发展草牧业等试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立体养殖,积极推进稻鱼共生、林下放养等生态农业模式。
六、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实现支持保护系统化
(十五)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以示范区为平台,以规划为依据,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功能配套要求,统筹衔接各类项目实施的资金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对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好的示范区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奖补范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结合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
(十六)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业保险保单、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建立各类农业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流通变现渠道。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正向激励措施。创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涉农服务为重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选择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优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十七)完善农业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险种。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对设施农业、农机具、渔业养殖、制种、林果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七、强化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八)推动“产村城”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应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产村相融,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将农业生产作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本底,探索建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十九)强化联合与协作。鼓励示范区与其它区域建立农业区域合作机制,采取共建基地、合作营销等方式,先发带动后发。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建设经验。鼓励示范区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科学管理模式,开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出口市场。
农业现代化土地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在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农村转移人口权益退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要科学、合理构建可行的退出和补偿机制,以达到农村有效转移人口的目的,从而释放农村土地利用“红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由“资源扩张型”向“资源优化利用型”的内涵式增长方式转变。如此,统筹把握农村转移人口持有农地的真正意图、农村权益退出的影响因素以及建立合理的退出与补偿机制,为转移人口提供各方面的保障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转移人口;权益退出;补偿机制
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问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就业领域、职业特征、收入来源、生产生活方式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其对土地依存度的不同,可以划分出兼业户、半进城户、进城户、非农户等多种农村转移人口类型。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转移人口,在促使其退出农村权益的过程中应该深入分析研究、统筹安排。
一、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的理论分析
当前,农村转移人口的农村权益主要表现为土地的承包权,农村转移人口根据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依存关系可以分为:生计依存型转移人口,以就业、收入和生活保障为主导效用价值,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潜在依存型农村转移人口,以规避风险为主导功能价值,持有目的是为防止非农失业、养老等保障;不依存型农村转移人口,不存在依存价值,以财产为主导效用价值,持有目的是为了取得财产性收入。生计依存型、潜在依存型和不依存型农村转移人口对土地依存关系分化、主导效用价值变迁与持地目的异化,为其承包地和宅基地退出提供了理论依据。
由于不同类型的农村转移人口对承包地依存关系的不同,其深层次的主导效用价值发生了变化,持地目的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而承包地效用价值从生产效用向保障效用,甚至财产效用演化的过程,对承包地产权权能结构及其政策价值取向具有重要影响。生产功能效用是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重心,保障功能效用强调承包权的稳定性,财产功能效用则对承包地的增值收益权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农村转移人口只要愿意均可退出农村承包地权益,必将进一步促进城镇化程度。不依存型转移人口已具备退出承包权的能力,适当经济补偿可激励其退出承包权;加强保障,潜在依存型离转移人口也有能力退出承包权;依存型转移人口则尚不具备退出承包权的能力。这为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决策的调查与实证分析
不同类型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做出退出农村权益决策时的影响因素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的农民进行深入的调查统计,来分析这些因素影响特定农民群体的退出决策的程度,从而为构建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与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一)樣本选择
选取河南省豫东传统农区为调查对象,随机选取三个村:河南省宁陵县乔楼乡双阁村、商水县大武乡双楼田村、西华县大王庄乡李庄村,在2016年7—8月暑假期间组织上述样本村中的郑州科技学院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总共调查样本农户100个,发出问卷100份,收回97份,获得有效问卷94份,有效率达97%;并获得三个村村干部访谈记录、村落概况等资料。样本统计结果如表1。
(二)农村转移人口退出农村权益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表明,承包地对农村转移人口具有多重效用价值,影响其退出农村权益的因素主要有农民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土地利用因素、效用价值、非农就业、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的因素。针对具有不同特征分类的转移人口,促使其做出退出农村权益决策的影响因素也不同。根据对样本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表2结果。
由表2可见,农村转移人口越年轻,退出农村权益的意愿就越强烈。青年人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比较强,一旦他们享受到了城镇生活的便利,就更加愿意退出农村权益,成为新市民。家庭人口越多的农民越不愿意退出农村权益,这是由于城镇生活成本比农村高,家庭人口越多,城市生活压力越大,退出风险越大,越不愿意退出。土地越多的农户对土地的依存程度越高,越不愿意退出,这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农村现行的惠农政策是按土地面积配给,面积越大可获得的农业补贴就越多,越不愿退出。在土地效用方面,持地目的为生产的农户不愿意退出农村权益,地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退出农村权益,这部分农民将面临着生存危机。非农就业越稳定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因为这部分农民的城市生活能力较高,放弃農村权益的可能性越大。医疗保障水平越高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因为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过大,医疗保障水平越高的农户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就越高,所以更愿意退出农村权益。
三、构建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与补偿机制
农村转移人口退出农村权益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应该建立完善的动力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来保证农村转移人口在顺利退出农村权益的同时,能够享受到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各种保障。
(一)动力机制
从政府角度讲,虽然存在社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的需要,但必须尊重农民诉求,通过制度创新土地退出制度,提供退出经济补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老龄农民退休制度等,将政治动力转化为推动农民退出承包地的经济动力和社会动力,从而引导农民退出承包地。从农村集体组织角度讲,推动农民退出行为的动力在于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方式,解决新的人地矛盾,新增集体经济收益。农村转移人口退出承包地的过程,也是集体组织获得土地产权调整权的过程,集体组织可以引入新的农地经营主体,从而获得组织经费、甚至部分租金等经济收益。从进入角度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为了节约交易费,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耕作,具有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功能。因此土地规模经营能给经营者带来外部利润。
(二)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转移人口退出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课题。要规避农村转移人口退出过程中退出的各种风险,避免中国经济发展出现较大的波动,确保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就必须在农村转移人口承包地退出前、中、后三个环节做好风险防范。退出前,加强承包地退出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确保退出的政策科學性,降低退地风险。退出过程中,要设立农村转移人口权益准退条件,建立城镇户籍准入制度;同时,建立农村权益退出评价及权益存续期机制,规范签订退出协议。退出后,成立退出管理机构,制定退地纠纷处置机制以及退地贫困救济机制。
(三)激励机制
在农村转移人口权益退出的过程中建立适当的激励政策,促进权益退出的顺利进行。对退地农民进行现金补偿;对新入经营者进行规模经营补贴和农技培训;对集体经济组织在退地过程中的作用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对退出的农民进行社会保障激励。如果农民已拥有社会保障,为使社会保障公平,可将其折算到经济补偿中;如果离农农民没有社会保障,退地离农农民的社会保障应与退出地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保持一致。对退出农民进行就业培训是退地激励的有力补充,提高农民非农就业的职业技术水平,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计依存,为非农收入的稳定性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民承包地退出能力和降低退出风险。
(四)补偿机制
选择合理的承包地退出补偿方式是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农村各地方在承包地退出实践探索中通常采用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土地换取社会保障补偿两种方式。一次性货币补偿操作简单、补偿金额明确、一目了然,但是农民所获资金面临着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补偿是在按补偿标准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将其转换成养老等社会保障补偿给农民,退地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就拥有了基本的保障,不至于因退地而导致基本生活没着落,这也是加强退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的有效途径,但是不如货币补偿的激励性强。各地应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
结语
农村转移人口农村权益退出时应该在坚持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基本原则下,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转移人口承包地依存程度与效用价值差异,构建农村转移人口承包地退出动力、风险防范、激励与补偿机制,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退地收益,引导具备退出条件的农民有序退出农村权益,实现耕地资源优化再配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从而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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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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