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校、校车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拟对全县推广校车的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校以及校车公司进行督查、考核。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政 委:张建坤 组 长:谭美池 副组长:黄怀海
成 员:高云国、卢相国、雷勇、李冬莲、徐水祥、莫胤柯、张冬生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象
1、乡镇:上江圩镇、夏层铺镇、黄甲岭乡、松柏瑶族乡、千家峒瑶族乡、粗石江镇
2、学校:上江圩中小学、夏层铺学校、冷水铺学校、黄甲岭学校、松柏中心小学、千家峒学校、粗石江中小学。
3、校车公司:勇华校车公司、何平校车公司、平安校车公司。
四、考核内容
根据《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校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江永政办发[2014]20号)要求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问卷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逐项计分。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1、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2、考核结束后要认真整理相关活动记录,形成书面材料。
江永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各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 营销稽查是指对营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营销稽查人员是指经培训取得《营销稽查证》并从事营销稽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营销稽查基本任务
一、为了加强营销工作质量监督、增收堵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稽查营销各工作环节中的差错、责任事故,提出整改意见。
三、开展营销反事故活动,协助制定反营销事故措施。 第五条 营销稽查工作接受本单位行政主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营销稽查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营销稽查部
1 门所辖案例,也可将案例移交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章 营销稽查机构、主要职责
第六条 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指导所属供电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供电公司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监督检查营销稽查工作质量。
三、负责公司系统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格的稽查人员颁发《营销稽查证》。
四、制定和完善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 供电公司应设立营销稽查机构,配备专(兼)职营销稽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 供电公司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检查、监督本单位营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所辖供电地区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指导、督促县(市、区、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
2 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
五、对举报的重大营销案件、营销工作责任事故进行专项稽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填报营销稽查统计报表;定期向省公司营销稽查管理部门和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营销稽查工作。
七、完善本单位营销管理制度。
第三章 营销稽查人员工作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营销稽查工作实行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业扩报装、业务变更、计量故障、抄、核、收等营销业务进行稽查。
二、检查营销工作质量和效率,如:业务办理时限、客户信息完整性、计量表计轮换周期、计量故障处理时限等。
三、监督、检查用电抄核收、业扩等营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供用电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对营销业务进行周期性例行稽查。
五、结合营销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稽查。
六、定期抽查抄表到位率、准确率。
第十条 组织或参与营销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协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营销稽查工作应建立以下记录:
一、建立营销稽查人员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
二、建立营销事故和差错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发生原因、损失情况、主要责任人、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等。
第十二条 发现重大、特大营销责任事故,按《XXXXXX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营销稽查人员保管的文件资料应建目录,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方便查询。
第十四条 对重大、特大营销责任事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稽查。
第十五条 营销稽查人员在向公司系统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主动出示《营销稽查证》。
第十六条 营销稽查人员在开展专项稽查前,应通知被稽查单位。
第十七条 专项稽查工作完毕后,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提交稽查报告。提交稽查报告前应同被稽查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八条 稽查中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处理;发现内外勾结、以电谋私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安全监察保卫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调离稽查岗位的人员要办理文件、资料移交,上缴《营销稽查证》。
4 第二十条 营销稽查工作中应实行绩效量化评估制。量化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营销稽查部门和人员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营销稽查人员的工作权限
第二十一条 营销稽查人员因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营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有权随时查阅营销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基础数据和业务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电费结算过程与结果数据、各类业务办理的过程与结果数据,各类业务报表的历史数据与当前数据等。被查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 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营销稽查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营销管理部门有关专业会议应邀请营销稽查部门参加。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营销稽查工作,定期提供营销稽查部门所需的各种专业报表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被稽查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抄收卡片、账本、工作凭证、报表等资料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营销稽查工作需要为稽查部门和人员配置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终端,设置相关功能与使用权限。
第五章 营销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 营销稽查人员应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坚
5 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营销稽查人员应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系统发布的供用电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营销稽查人员应熟悉营销工作的全过程,并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二十九条 营销稽查人员必须经省公司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公司颁发的《营销稽查证》。
第三十条 营销稽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营销稽查专职人员应具备独立开展计量、业扩、电量、电价、电费等专项稽查并撰写专项稽查报告的能力。
第六章 营销稽查工作差错划分
第三十二条 营销稽查人员在营销稽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营销稽查工作差错。
一、对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送等案例,营销稽查人员未按稽查规定及时调查,无故拖延的。
二、在稽查工作中,经稽查的项目应发现而未能发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未被纠正的。
三、在稽查过程中,与被稽查对象相互勾结或通风报信,使经济损失延续存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与被稽查对象或客户相互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五、对日常稽查中发现或举报的问题,需立案稽查的重大问题未及时汇报,擅自越权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 营销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职或差错,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司营销稽查管理部门。
第七章 营销稽查工作责任考核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现营销责任事故,营销稽查部门必须严肃对待,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无故拖延或隐瞒包庇,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应给予稽查责任人扣绩效考核分、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315KVA及以上大客户未按规定及时稽查或稽查应发现而未能发现问题,造成10万千瓦时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未被纠正的,稽查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E档。
第三十六条 每次稽查结束对稽查发现的万千瓦时、千元及以上营销责任事故在7日内未及时分析,或在10日内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稽查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D档。
第三十七条
对收取的各项营业费用(含电费违约金,违
7 章、窃电的追补电费及其违约使用费),稽查人员发现错算、漏算,未作记录或未向分管领导报告者,使多收或少收差错延续存在,不足千元的扣稽查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10分;千元及以上的每增加1千元便增加扣稽查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10分。
第三十八条 未按期完成日常营销稽查工作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一、对当季办完用电手续的专变以上客户的业务资料未进行全面稽查的,每户扣稽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2分。
二、对当季收取的营业费用和装接工作传单未逐项稽查的,扣稽查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2分。
三、对315KVA及以上大客户抄核收每年未全面稽查的,每少一户(按户标号)扣稽查责任人绩效考核1分。
四、对一般客户抄核收未进行抽查的(年抽查率小于3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稽查部门绩效考核1分。
五、经稽查无疑问的新装、变更、轮换工作(纸质)传单未加盖“稽查员印章”的,每发现一张扣稽查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1分(使用信息系统稽查未做标记的参照本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 稽查人员发现或堵住重大营销责任事故,按《XXXXXX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四十条 稽查工作延伸处理的违章用电与窃电,按省公
8 司反窃电规定提奖。
第四十一条 营销稽查人员隐瞒包庇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调离营销稽查工作岗位;在稽查窃电、违章用电工作中发生内外勾结、“私了”、包庇等行为的,按《XXXXXX电力公司对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供电公司分管领导考核营销稽查负责人,营销稽查负责人考核营销稽查员,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对供电公司的营销稽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XXXXXX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XXXXXX电力公司
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内控机制,降低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 各级营销部门及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保证营销工作质量,努力减少营销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 营销部门对稽查部门发来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办理,由部门主任签收。办理(或整改)完毕后应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抄送营销稽查部门。
第五条 各级营销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章 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划分
第六条 在营销工作中因失职、失误或其他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给单位、客户带来不良后果,应按影响电量(或电费)数额大小,划分营销工作差错、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
10 第七条 在营销工作中,出现影响多收、少收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有下列营销事件之一的,定为营销工作差错。
一、客户报装申请原始资料不按规定收齐或丢失;
二、新报装户未及时建抄表卡或漏建抄表卡;营销系统客户资料录入错误;
三、错收业扩工程费用;
四、现场查勘后,工作单书写错误或未在工作单上签名,没有业扩工程中间检查或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虽有报告但填写不规范;
五、少收或多收客户业扩报装费用;
六、未按期签订或修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中漏项、错填用电结构、计费计量参数、用电容量、线损比例、产权分界点等重要内容;
七、客户用电情况变更未及时在抄表卡上填写异动记录,或未传递给相关班组修改营销系统结算参数;
八、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或用电检查记录不全,使计量装置异常或引起违章用电、窃电事例;
九、违章用电、窃电查处不到位;
十、装表时发生接线错误造成客户或单位损失; 十
一、拆回的计量装置未按规定交回表库;
十二、错填现场工作单中计量装置型号、CT变比、表号等;
十三、不按规定加封计量装置;
11 十
四、高报客户新装电表起始表码,引起客户少交电费; 十
五、不到现场抄表,错抄表码; 十
六、擅自改变抄表日期;
十七、对连续六个月不用电(季节性用电除外)客户也未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抄表员不填写异动情况记录;抄表时发现客户用电量变动较大或客户表计损坏、丢失,未及时填写异动情况记录;
十八、发现窃电、违章用电行为,未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
十九、停电催费没有按规定程序执行,或停错电,造成不良影响;
二
十、抄表表码等客户用电资料录入不正确,电价录入不正确;
二十一、审核时没有做到供用电合同、现场工作单、抄表卡、系统数据四统一;
二十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注销、冲抵应收电费; 二十
三、客户办理用电交费,不开收费凭据,或虚开收费凭据、为非主业代开收费凭据。
二十四、收取的电费现金,未当日存入银行或财务部门,并造成损失;
二十五、未及时对账,造成电费账目不平衡;电费台账账目不清,发生多登、少登金额;
二十六、错配错装CT、PT,电表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不符合规定,倍率错误;
12 二十
七、轮换电表过程中,电表表码记录传递错误或更换CT、PT、电表后,未按时传递工作传单;
二十八、不按规定要求检定计量装置误差,致使误差超标或不按规定进行室内走字;
二十九、二次回路安装错误;
三
十、印模、封铅、印钳没有按制度管理;
三十
一、低压动力客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擅自决定送电者。
第八条 在营销工作中,发生影响多收或少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事例的,或有下列营销事例之一的,定为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
一、丢失抄表卡片、电费账本、结算凭证等重要资料。
二、丢失空白电费发票及其他收费票据的。
三、虚开收费凭据、为非主业代开收费凭据。
四、安装、校验计量装置后,不按规定加封。
五、请人代抄表码或由客户自报表码。
六、丢失已签订生效的供用电合同正文文本。
七、私自为低压客户办理报装、变更手续,或由此造成供电公司损失。
八、违反规定擅自为低压客户办理双(多)电源。
九、 在营销信息系统终端机上玩电子游戏或擅自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造成营销信息系统感染病毒而无法正常运行的。
十、故意或有意少报、截留电费,数额大于1万元。 十
一、在办理用电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等业务或结算纠错时违规审批。
十二、高压动力客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擅自决定送电者。 第九条 在营销工作中,发生影响多收或少收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例,或有下列营销事例之一的,定为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
一、私自为高压客户办理新装、暂停、变更、解除供用电合同手续,或由此造成供电公司损失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为高压客户办理双(多)电源。
三、外借或丢失封印钳、铅封印。
四、丢失一本及以上空白电费发票及其他收费票据。
五、虚开收费凭据、为非主业代开收费凭据金额较大。
六、丢失收费图章。
七、丢失预付费系统换表卡、检查卡。
八、电费电量系统密码失控造成损失。
第十条 在营销工作中,发生影响多收或少收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事例,定为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
第三章 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的查处
第十一条 发现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后,应按以下时限报告省公司。
一、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24小时以内报省公司市场
14 营销部。
二、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72小时以内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
三、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每月10日向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填报报表。
各供电公司、分公司内部报告时限应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发现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后,各单位应视事故类别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取证,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供电公司营销稽查部门。
第十四条 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由供电公司营销稽查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公司营销部。
第十五条 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由省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调查取证,省公司分管营销的领导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公司党组审批。
第十六条 对营销事故的调查分析,应以事实为依据,通过查阅原始资料,核对现场情况,查出事故原因、经过、责任人、经济损失等。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关单位、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和依据。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发生的营销工作责任事故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查处,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查
15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处理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
第十八条 营销工作差错,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无法全额挽回经济损失的要在绩效考核中认真考核。具体标准为主要责任人扣月度绩效考核5-10分,次要责任人扣月度绩效考核3-5分。
第十九条 经济损失金额=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第二十条 对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E档,并可视情节轻重合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待岗处分;对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半年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E档,并可视情节轻重合并给予待岗、降级或撤职处分;对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E档,并可视情节轻重程度合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营销工作中发生供电服务违规行为的按《XXXXXX电力公司关于发生供电服务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对贪污、挪用电费或其他资金,故意销毁抄收卡、供用电合同文本、未经批准更改营销系统数据记录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第二十二条 在营销工作中发生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按《XXXXXX电力公司对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重复多次发生营销差错、多次发生一般以上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营销人员应从严考核,必要时调离营销岗位。
第二十四条 对隐瞒重、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待岗学习、直至行政处分。每隐瞒一次重、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扣责任人、责任部门月度绩效考核10分。对一年内隐瞒3次及以上重、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的营销事故,没有按规定处理事故责任人,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责任部门月度绩效考核10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查出营销责任事故或第一个发现并向营销稽查部门反映,避免或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应给予表扬、奖励。挽回了经济损失经审计部门核实后,1000元及以下给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加2-5分,1000元-5000元给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加5-10分,5000元-10000元给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加10-15分,超过1万元给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加15-30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明确事故责任人的一般营销责任事故,扣发生事故部门领导月度绩效考核5分;重大或特大营
17 销责任事故,扣发生事故部门当月绩效考核20分,再扣除发生事故部门领导下月绩效考核10分。
第二十八条 员工调入营销新岗位满30天,新岗位被查出的营销责任事故或重、特大营销责任事故,即使是其调入以前发生的,属于应该发现而未发现营销责任事故责任人,参照营销责任事故责任人所扣绩效考核分的一半扣罚。
第二十九条 对营销事故责任人处理,从发现营销责任事故之日计算,一般2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否则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为更好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使考核有依据、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制度》,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办公室、供水所、营业所、安装公司所进行的月度绩效考核工作。
二、实施细则
(一)通则
1、绩效考核评价表
各部门应对照本部门《绩效考核标准表》进行自评,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表》填写好,交到分管经理处,先由分管经理对计分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部门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正,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交到公司办公室,由其分发至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在3天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予以核实修正,办公室拥有1年内追溯调整的权利。各部门就其重要事项或重要误差在月度经营管理会议上进行质询。
2、工作记录表
各部门应在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记录表》交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分发至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参考依据。工作记录表用于记录各部门在月度工作中完成的具体(重点)工作任务、短期工作计划、工作落实和反馈情况、其它需要备忘的事务。
(二)分则
各部门应提交的与绩效考核相关的材料:
1、办公室
①本月收发文名称、数量,文件归档实册及记录,本月起草的文件及数量。
②宣传稿件、宣传活动记录
③办公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④各类报表统计、汇总、上报情况记录
⑤各部门考勤记录
3、营业所
①月度营业报表及分析,月报应包括:应收报表、实收报表、拖欠报表(与上月对比数)、回收率统计报表、产销差率(漏损率)统计报表。
②用水管理:本月新(改)装用户数、变更或销户数、总用户数等。
③维修出勤次数、出勤次/人〃天、维修部营业收入(维修工资、材料让售分别上报);稽查台帐、报表和记录。
④户表改造受理、查勘、实施、验收记录。
⑤用户投诉及意见受理和反馈情况记录。
⑥下月工作、费用计划(指标)。
④生产技术规范、技术资料归档、施工现场管理及记录。
⑤本月原材料消耗情况(按工程分列上报)、机具台帐和使用维护记录。
以上是各部门应上交的考核材料,如有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可另附材料。
三、组织机构
为有利于考核工作的开展,公司决定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
副组长:
主 任:
成 员: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考核内容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即被考核部门所负责分管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指标。直属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全面指标;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指标;分管生产副职负责产量指标;分管技术副职负责技术指标;分管经营副职负责成本费用指标。机关处室按照分工各自负责不同指标。
2、岗位职责。即被考核领导干部按岗位职责要求,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重点工作(年、月)。即被考核部门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工作规划和每月重点工作规划。每个领导按各自分工,需承担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及分管的单位重点工作。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月初接到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月重点工作规划,并予以注明;月中或月末接到公司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要在自我总结时认真填写。
5、落实各项会议。包括落实安全会、生产会、检修会等各项会议要求。具体落实情况需经公司召开会议的部门领
导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定。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各部门领导每月必须要深入基层三次以上,并要积极协调,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具体问题。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杜绝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协作、协调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8、遵章守纪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及公司各项规定,对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时时自律、自省。
9、思想和作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不断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努力培养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工作安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10、学习情况。各部门要制定好学习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格品位。
二、权重确定
履职履责考核总权重为100,其中,各分项权重如下:
1、分管生产、经营、技术指标:权重为15;
2、岗位职责:权重为15;
3、重点工作(年、月)。
4、落实公司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权重为15;
5、落实各项会议:权重为10;
6、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次):权重为10;
7、内部协作、部门间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权重为5;
8、遵章守纪情况:权重为5;
9、思想作风:权重为5;
10、学习情况:权重为5。
三、考核办法
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分为三个层面。即自我评价、专业系统考核评价和公司领导评价。三个评价办法所占比重分别为20%、30%和50%。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各部门每月xx日前,报本月考核自评打分和下月工作规划;
2、专业系统考核评价:考评办组织各专业系统考评会,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公司领导评分:上报公司领导,对各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打分;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安全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作风正派;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现场检查,及时查纠装卸车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检查装卸车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作业状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停止装卸,责令人员进行整改,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撤离现场装卸人员及厂区内人员,并立刻报告领导;
4、对上级部门、公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自查的隐患和问题按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复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安全员行为标规定
安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按轻重程度予以警告,重者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岗、脱岗的;
2、酒后上岗的;
3、班中睡觉的;
4、发现装卸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未及时制止的;
5、对上级部门、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
三、奖惩措施
1、坚持每班有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督察,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如未制止,一经查出,处以100元罚款,如果未及时制止违章而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一月内未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给予100—200元奖励;
2、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科反应;如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第6篇
签发人:李燕川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办法
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检查评估考核的责任主体,实施对各部门、连锁店的检查评估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检查评估),包括:风险防范的检查、评议考核、纠错修正、责任追究四个环节。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原则
自我检查评估与逐级检查结合的原则、民主评议与领导小组评价结合的原则、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的原则、纠错修正与责任追究结合的原则。做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企业正常的经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评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内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纳入日常管理,每年通过检查评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连锁店领导重视、认识程度及组织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定期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员干部对风险防范认识是否明确;是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效果,不断推进本部门、连锁店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围绕业务流程检查廉政风险点情况 主要包括:廉政风险点找的准、找的全,不丢;廉政风险类别清晰,岗位层次分明,不混;对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清楚,对本部门、连锁店风险点了解,不忘;根据本部门、连锁店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内容。
(三)围绕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取得成效的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将风险点纳入制度建设,采取调整业务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思想教育等措施,并在岗位行为规范或监控职责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够针对新的风险点,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方法和程序
(一)检查评估采取百分制的形式
根据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检查评估考核内容确定分数,其中: 领导重视情况:30分; 查找风险点情况:30分;
制定防范措施取得实效情况:40分;
再将三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若干小项和相应分数。
(二)自我检查评估
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连锁店每年自我检查评估一次,并填写《廉政风险自我检查评估表》。
(三)民主评议
公司党委、纪委结合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职工代表填写《评议表》。
(四)领导小组检查评估
在自我检查评估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实看等形式,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检查评估表》。
(五)考核评价
将各部门、连锁店自查、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检查结果分别按权重20%、40%、40%,计算各部门、连锁店的综合评价分。根据综合评价分,按照:90分以上为A、80—89分为B、60—79分为C、59分以下为D四个档次,确定各部门、连锁店考核评价的结果。
(六)组织修正
各部门、连锁店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风险防范内容。针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重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修正情况逐级进行反馈。
五、结果的运用
(一)重要环节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是落实责任,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四个挂钩”,即:与考核紧密挂钩,与先进表彰紧密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紧密挂钩,与落实责任追究紧密挂钩。
(二)重要依据
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连锁店和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部门、连锁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价结果通报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的,给予表扬,并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考核评价结果为D的,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的通知,并报人力资源部给予考核,同时取消各种评先的资格。考核评价结果为B、C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部门、连锁店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除严肃惩处违法违纪人员外,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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