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
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学校占地面积3800余亩(约253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下设22个职能处室,3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2个教研部。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始设于1992年,是自治区内最早经上级批准设置的旅游高等教育单位。1993年正式招收旅游管理专业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同时培养成人本专科生、自考生以及校内旅游管理专业二学位学生。2002年挂牌成立了旅游学院,并于2006年正式独立设院。
学院现开设有旅游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导游与旅行社经营管理三个旅游管理本科专业方向,此外还分别于2005年、2008年开始开设了旅游管理(HND项目)和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两个本科专业。学院还开设了“民族地区旅游”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并且招收蒙古国留学生旅游管理专业班。目前,在校学生已经达到了1500余人。
近二十年来,旅游学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了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自考和成人以及在职人员在内的数千名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目前,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最知名的旅游高等教育单位之一。
办学思路、特色、宗旨、目标
学院本着“立足内蒙、服务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分别招收汉授、蒙授生源学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教育与研究,服务于社会。
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是秉承公民化、同质化的公民国族主义取向,还是采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多元文化主义取向?这个基本而重要的理论问题引发了学界的关于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的“主义之争”与“诸神之战”。事实上,我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应当汲取两者之长,在国族认同建构和公民身份建构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调整“族际主义”取向整合思路,实现族际政治整合“区域主义”与“位差主义”的统一。
关键词:族际政治整合;公民同质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求同存异;价值取向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建构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推动我国各个民族的渊源共生、多元共存与和谐相处,奠定了我国民族关系安宁祥和的总体格局。但是,在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民族意识有所抬头,民族认同有所强化,一些跨境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还比较模糊,少数民族以集体形式进行的族际博弈趋于明显。如此种种都决定了我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因时而化,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理论体系,维护国家共同体的巩固与安全。然而,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整合的力度与尺度如何把握?整合的路径又是什么?学术界并没有能达成共识,尤其是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到底是“消除差异实现同一,还是尊重差异构建和谐”,[1]学术界相互诠辩、相互驳斥,形成了“公民国族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两种主义之争。本文试图对学术界族际政治整合的“主义之争”与“诸神之战”进行梳理与解读,探讨中国族际政治整合价值取向的应然之态,并以此就正于方家。
一、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公民国族主义的理念与诉求
在公民国族主义看来,尽管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基础、路径和历程各有差别,民族国家建构却是这个时代的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无法回避的历史性任务。所谓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就是要逐渐解除民族成员原来依附在皇帝、领主、宗教领袖及其他传统政治权威的忠诚感,完成传统民族身份向现代国家公民身份的华丽转身。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性任务决定了民族国家必须将各个分散的互不联系和依赖的地方性民族进行整合,推动各个民族朝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国族范式方向积极同化和标准化,形成统一的国族共同体,完成民族与国家的两相契合。[2]公民国族主义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基础是承担了同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公民个体对国家的理性认同与政治效忠。但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对国家的理性认同与政治效忠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有赖于国家后天的建构。在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中,由于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长河的沉淀,形成了共同的历史记忆、独特的族裔符号、悠久的文化习俗和炽热的民族情感,各个民族成员原生的对民族“感性的皈依”在一定程度上还压制着少数民族成员对国家“理性的认同”,尤其是跨境少数民族还存在国家认同相对模糊的状况。少数民族的认同错位决定了多民族国家必须通过统一的制度供给、一体化的政策安排、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和系统的国民教育,调适乃至重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完成,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的全面开启。我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在公民国族主义的理论视野里,是一种“政治化”整合路径,即国家在看待民族的过程中,倾向于将“族群看作是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政府正式确认每个公民的“族群”身份,把“族群”和“族群边界”政治化和制度化。在国家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国家以民族身份为判别标志,给予少数民族以特定的优惠政策,扶助弱小民族的发展。经过六十余年的“族际主义”取向的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少数民族族体规模的扩大,少数民族民族寻根意识、民族认同意识,以及民族利益意识趋于旺盛,某些少数民族“族性飞扬”,“中华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由各个传统民族的民族文化的快速发展而形成的解构性力量的冲击。”[3]104政治化的族际政治整合路径主要强调的不是“民族建设”而是“国族建构”,这就使得少数民族实体化的同时,国族建构存在空心化的风险。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中国传统的族际政治整合必须实现转型与重构,以便适应当前我国变化发展的了族际情境。在公民国族主义看来,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将各个民族共同锻造成统一的国族共同体的建构过程。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任务就是推动各个民族在自身的认知体系中确立国族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相对于民族认同和民族身份认同的优先性。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决定了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只能是取向公民主义和国族主义。
在当代公民国族主义者的秉承者中,族际政治整合的基本理念又可细分为“公民化”、“求同论”和“文化化”三种理念。“公民化”理念的典型表述为:现代国家的社会整合,是通过建立公民身份认同完成的。现代国家内部结构的基础是公民身份,包括不同民族在内所有社会成员身份都是国家公民,[4]84各个民族成员享有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享有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因此,在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中,应淡化民族意识和观念,强化公民意识和观念;应淡化民族权利,强化公民权利。因为保障了公民权利,也就保障了民族权利;实现了公民权利平等,也就实现了民族权利平等。[5]在“求同论”者看来,多民族国家是多个民族共处或共建一个国家共同体的形态。同质的社会身份和统一的政治文化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得以存续与运行的基础。如果族际文化的异质性大于或者强于国族文化的同质性,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受到的挑战会增多并被强化。这样的异质性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多民族国家就会面临分裂的巨大危险。因此之故,族际政治整合必须谋求社会身份与政治文化的“同一”。与此同时,“求同论”也承认族际政治整合的“求同”,并不意味着抹杀族际异质,而是承认族际异质,尊重族际差异,以制度和政策维护作为差异之体现的非主体民族的权利,但并不刻意强化差异,更不扩大差异。[3]98-101如果说“公民化”、“求同化”试图从正面建构国家的同质化,那么,“文化化”表达的就是一种“去政治化”从反面建构国家同质化的设想。“文化化”者认为,当代一些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治理存在“政治化”倾向,即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时,倾向于将“族群看作是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政府正式确认每个公民的“族群”身份,把“族群”和“族群边界”政治化和制度化。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国家以民族身份为判别标志,在国家资源的分配过程中,给予少数民族以特定的优惠政策,扶助弱小民族的发展。但是针对少数民族整体的特殊扶助,也容易产生了一系列逆料之外的外溢效应。因此,“文化化”者主张,民族问题应该“去政治化”,在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既承认其民族成员的某些共性,更注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际关系,在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将各个民族成员一视同仁地看作国家公民。对于他们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都应该从“公民”这一角度予以保障。[6]
关于民族多元和民族差异,公民国族主义认为,多元是一体基础上的多元。对于各个民族在长期历史长河发展演变中形成的异质与差异,必须予以尊重和承认,但在族际政治整合中并不能去刻意地、人为地强化这种差异,更不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将这种差异固化。如果在族际整合的过程中,过于强调族际之间的差异,那么,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原初意想不到的外溢效应:
其一,民族认同的强化、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博弈的加剧。多元文化主义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思量,主张多民族国家在国家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中,以民族身份为分配依据,在制度设计、法律供给、政策输出、资源分配上,给予少数民族提供倾斜和优惠。在公民同质主义看来,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如此种种,使得民族成分这个原初只有民族“界别”意义的身份认证,政治化地附加了本来并不曾拥有的权益价值,刺激了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人为地强化了少数民族对自我民族身份的认同,为少数民族精英将民族认同转化为政治动员的工具和民族博弈的利器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民族资源,也为民族主义势力的发展预留了组织空间。
其二,民族多样化异质的过于凸显会损害共同价值观,妨害国家一体化的进程,使得族际政治整合与国家建构的目标指向背道而驰。在公民同质主义者看来,多元文化主义虽然蕴涵着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公正的社会的崇高而真诚的动机,但在事实上却导致了鼓励种族分离的灾难性后果。[7]158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统一而同质的政治文化是维系国家一体化的坚韧的文化纽带,而多元文化主义“对‘差异’的追求本身也容易形成一种自我封闭或对外排斥,它不仅不利于民族融合与政治一体化的发展,而且容易在国家内部筑起民族间的壁垒,形成一种‘新的部落主义’”。[8]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强调少数民族以“差异”为规定性的文化权利,实际上宣布的是自己不同于别人的差异或特性。在一个多民族聚居并有多民族语言的国家中,在强烈的民族认同感驱使下的民族认异又容易成为“不能容忍、仇恨和灭绝其他人群的借口。许多人还利用‘差异’作为暴力政治斗争的借口”。[9]
其三,以先天的民族身份作为国家资源与价值权威性分配的依据,是对现代社会“成就取向”的逆向而动,也是对主体民族个体公民权的逆向歧视。所谓现代社会的成就取向,是指“在资源分配上,现代社会的资源分配是以个人成就为基础的”,[4]104如果仅仅只是依据先天民族身份就赋予其特别的权利,而不考虑少数民族个体在社会资源上占有的不同处境,如发达城市居民中少数民族与边疆农村社会的少数民族之间的不同,这对某些主体民族公民个体而言是一种新生的不公平。而且,按照特定群体归属来授予权利在本质上具有道德任意性和歧视性,不可避免地会制造出一等和二等公民之分。[7]21
二、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多元文化主义的旨趣与担忧
20世纪50-6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政治整合同化主义模式的彻底破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并摒弃那种坚持种族纯洁、文化同质的建国理想的徒劳努力。与此同时,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格局日益凸显和清晰,少数民族要求被承认和平等的政治诉求也日益高涨,在此种情境下,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深入反思了在一个种族、民族、文化、语言和宗教等社会异质性十分突出的国家进行国家一体化的可行性路径,促进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
在民族问题治理的研究视野里,多元文化主义的逻辑演进和基本理论主张可以概述如下:多元文化是一种客观事实,各个族裔群体尤其是族裔少数群体具有多样性的族裔文化;在多元的异质性社会里,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必须承认族裔群体之间的差异,尊重、容纳和保护族裔少数群体及其文化的权利;为了解构主体民族的文化霸权,切实地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多元文化建构了“差异公民身份”概念,即政府在基于个人主义立场保护每个公民平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认和包容族裔少数群体的身份和权益,赋予族裔少数群体以特别的政治权利;[10]在维护少数民族群体权利的基础上,族际政治最终走向一种“承认的政治”、“平等的政治”、“参与的政治”和“对话的政治”。
与公民国族主义大异其趣的是,公民国族主义的逻辑起点在于“国家建构”,强调的是国家对民族的“吸纳”,它试图通过民族成员的公民化,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进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去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权益;而多元文化主义的逻辑进路与公民同质主义相比,更近于一种逆向思维,它更强调的是民族对国家的“依附”,更加注重的是对民族差别的承认、对民族文化异质的接受、对不同宗教信仰的宽容、对不同价值观的尊重以及对民族文化多元共存的担当,它试图通过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增进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完整。
当然,多元文化主义并不意味着政府采取全面的措施保存所有文化差异,而是在民主宪政框架之下,在维护社会完整性和政治屋顶同一性基础上的多元共存。它所要表达的是一种文化宽容的精神,一种强调不同特质的民族文化和谐共存的理念。也正是因为如此,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多民族国家社会整合的目标和出发点不是消灭差异,而是差异中创造统一,“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具有更大包容性的制度空间,使各个民族可以在不损害他族生存和利益的前提下,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并且在保持传统的族裔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新的、更高层次、具有更大包容性的政治认同。”[11]277-278
多元文化主义担忧,那种在公民同质主义指导下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虽然倡导公正平等,但是,以主体民族文化推进族际政治整合,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民族意志的浓重色彩,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忽略,那种“看似公正的个人权利标准,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并不公正,而隐含着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成员的歧视和排斥,在狭隘的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下,那种追求一致性,拒绝差异性的‘公民化’模式,很容易蜕变为一种社会排斥的手段”。[11]280历史证明,那种简单的取缔少数民族集体化政治权力的“公民化”实践,既非宽宏大量,也不像其自我形象标榜的不偏不倚。[12]它不仅不能消除差异和少数民族的集体认同,反而加大了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隔阂,动摇和削弱了少数民族对国家及其政治合法性的认同,违背了巩固国家统一、强化公民认同的初衷。[11]280“所谓的国民不过是一种为了达成民众同质性而无视把人们加以区分的民族的、人种的、语言的、宗教的、文化的、地位的、身份的和社会的各种价值差异而编织出来的虚构观念。”[13]
此外,多元文化主义还担忧,共处于同一政治屋顶之下的各个民族,由于发展起点、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传统文化、发展能力等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各个民族,尤其是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在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如果国家仅仅满足于对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进行“善意忽略”,[14]仅仅满足于在文化领域承认文化多样性和少数民族群体认同,对各个民族成员实行“公正的”、“无差别待遇规则”,而对少数民族群体政治地位和权益缺乏制度性安排,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少数民族弱势地位固化,最终即便是少数民族文化平等的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那个至高无上的、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国家’可能会以自己的意志——通常是主流的价值侵蚀少数人的文化权益,使多数与少数处于文化上的不平等境地。”[4]104
因此,多元文化主义主张给予少数民族以特别的群体权利,这种“少数群体权利不是不公正的特权,也不是不公正的歧视形式,而是对不公正造成劣势的补救,因此,符合公正,或者说,正是公正所要求的。”[7]21并且,更进一步地要求,“针对多民族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的政治设计,制定一套符合多民族社会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程序,以便杜绝某一优势民族对社会公共权力的垄断和对公共资源的独占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压迫,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的各种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并为此制定和贯彻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倾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进而实现“族际政治民主化”。[11]280
三、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理念的再认识
公民同质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虽然在族际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上展开激烈的交锋,并且表达迥然相异的理念,但是,两者并不是不可通约的。作为多民族国家曾经或正在奉行的两种族际政治整合思路,它们都有其内在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如公民同质主义对各个民族公民化、同质化的努力,以及多元文化主义对民族差异的尊重,对民族权利的执著,这是每个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都不可或缺的。问题在于公民同质主义强调对公民进行同质主义的教化与训导之时,对各个民族在社会地位差序格局中所处的不同境况没能给予足够的关注,倘若少数民族没有国家主导的政治扶持,在社会差序格局中居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就会因不能恰当地享有公民权利,导致“民族理论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成为民族离心的渊薮。而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在于,以民族身份针对弱小民族给予特殊的政策安排和权利扶助,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以强化民族身份和激发民族意识为代价,造成少数民族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错位、民族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倒置,成为妨害民族国家建构的潜在风险。
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族际政治整合悖论”:为了塑造公民身份、国民意识和国家认同,族际政治整合要淡化民族身份,不能针对少数民族作出特殊的制度安排,而少数民族长久地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居于不利地位,国家认同和国族认同难以建立。然而,如果以少数民族身份作为倾斜性政策安排,则又可能激发少数民族的身份认同和民族认同,同样也影响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和国族认同。
那么,“族际政治整合悖论”又如何进行破题和求解呢?这里面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在推进公民同质化,塑造各民族对国家、对公民身份“理性的认同”目标导向下,如何尊重民族之间的差异,从事实层面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尊重民族之间的差异,或者说民族异质性,首先要求我们对民族异质性作进一步的考辨,这恰恰是公民同质主义者和多元文化主义者都有所忽略的地方。所谓民族异质性,从其形成来讲,有先赋性异质性和自致性异质性之分。先赋性异质性是指经过漫长历史岁月的演化与沉淀而外显出来的特定的生物特征和感性化的民族特质,如体貌、语言、宗教、文化等异质性因素;自致性异质性是指现代社会中由社会结构分化而形成的异质性,如因职业、阶层、教育等分化而形成的异质性。公民同质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争辩不休,一个很大的问题就在于,公民同质主义者往往强调要在公民主义的基础上,尊重少数民族原生型异质性;而多元文化主义者往往更着力主张以少数民族原生性异质性作为帮扶标准来消除或缩小族际后致性异质性。如果将两者的争论进行提炼和整合,那么,族际政治整合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公民主义的导向下,通过何种方式、何种标准,在强化其国家认同而不是民族认同的基础上,给少数民族以特殊制度扶持和政策补偿,保障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文化权益和发展权益。
这种制度扶持和政策帮扶的标准,按照亨廷顿的说法,可以从纵横两个维度去考虑。亨廷顿认为,一个多元社会存在各种原生的社会势力,把“这些原生的社会势力糅合为单一的民族政治共同体,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么被现存的政治体制所同化,要么成为对抗或推翻现代政治体制的祸根。因此,一个处于现代化的社会,其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15]
从横向维度来看,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各个民族由于历史际遇、地理区位、资源禀赋、文化习俗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存在以民族为基本分野的社会分层。为了防止少数民族在国家权力分配、资源共享和文化共生中陷于边缘化的窘境,针对少数民族群体权益所作的特殊制度安排,具有其毋庸置疑的合理性。然而,为了避免重蹈制度扶助和政策供给激发少数民族意识的窠臼,关于少数民族弱势地位的矫正,我们要避免以民族身份作为资源倾斜性分配标准,而应该以国家区域发展水平为标准,在国家治理的宏大视野下,从区域整合的角度,建构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国家核心区域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综合协调发展战略,完善制度设计,实行政策扶持、推行“差异化授权”,[2]实现边疆治理由“族际主义”向“区域主义”的转变。[16]
从纵向维度来看,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少数民族内部也存在民族精英阶层与民族草根阶层严重的“社会位差”和“族层分化”的问题,针对少数民族整体做出的政策扶助,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切实惠及真正需要帮扶的少数民族底层民众。因此,在此种意义上,对少数民族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的保障,可以采取“社会位差”的原则。这种原则的导向在于,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并不能因为少数民族拥有的“民族身份”,而是因为少数民族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员“在社会生活居于不利地位”的缘故。这也与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所主张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该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7]的正义原则是一脉相承的。“社会位差”取向的族际整合理念,一方面剥离了少数民族身份与资源倾斜性分配的内在关联,淡化了少数民族因为民族身份而带来的价值收益,使得民族身份仅具有文化层面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少数民族成员超越民族身份而认同公民身份的路障。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保障各个民族发展机会的公平、族际博弈能力的相近和族际发展结果的正义,这与族际政治整合实现民族平等、构建国族认同,巩固国家共同体的目标指向也是完全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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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研究”(13YJC10023)。
作者简介:朱碧波(1981-),男,湖北潜江人,法学博士,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边疆治理和民族政治;王砚蒙(1979-),女,云南蒙自人,社会学硕士,昆明医科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
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益提供了更稳固的法律保障。但总体上,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依然滞后于民族教育本身的发展,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亟待发展。本文在分析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所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国外民族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从而探寻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新思路。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 立法 新思路
一 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问题分析
1.少数民族教育法规针对性、操作性较弱
无论是中央制定的还是地方制定的少数民族教育法规,都是坚持与我国《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民族教育规定的基本精神相一致的原则去制定与实施的。立法过程中,常常照搬普通教育立法,脱离了民族地区实际,根本无法很好地体现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規所应具有的特殊性,在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实践的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涉及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的职责、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族教育发展经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和专门人才培养等方面,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规要么忽略了对其的规定,要么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2.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有失偏颇
首先,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思想,没有在我国现行民族教育法规中得到正式确立。为了能够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参与主流社会的竞争力,我国的民族教育立法太过重视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主流社会所需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而忽视对其进行本民族优秀文化、特色文化的教育。此外,我国民族教育立法忽视了少数民族教育应与一般教育有同等质量要求的重要性。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自身存在的特殊性、缓慢性、滞后性,我国民族教育立法更加注重的是给予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上更多的优惠与特殊照顾,但却忽视了对其升学后的有关辅导、支持与帮助,同时也放松了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要求,降低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标准。
3.地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共有154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其中仅有十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民族教育法规。这种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严重滞后的现状,既和我国竭力建设法制、民主国家的目标相背离,也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不符合中央教育立法事业发展的原则和精神。1985年,经过吉林省人大批准,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这是民族教育立法光辉的一笔。虽然经过15年的发展,一直到2000年年底,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的自治条例有133件,单行条例280件,变通或是补充规定64件,但其发展速度还是相对落后,立法水平依然较低。
4.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薄弱
每一个成功的行者背后,都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民族教育立法作为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体,如果要使立法工作顺利开展,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便显得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然而,纵观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之理论向导,在系统逻辑化、科学现代化以及深入化等层面依旧呈现薄弱。迄今,虽然有些地区、有些学者及专家开始认识到了民族教育立法之理论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并加快了民族教育立法之理论研究探索的步伐,但是全国上下,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全面地进行科学理论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优秀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也未见端倪,这严重影响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践效果。
5.缺乏少数民族教育法规执法监督机制
一方面,从整个权力体系来说,我国的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尚未形成系统化地严格制度来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从而导致“官商勾结”“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官官相护”等执法犯法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民间各教育组织,如教育研究会、教育协会、教育工会等,在民族教育执法中属于放空地位,它们没有充分地实施监督的权利,发挥监督的作用。此外,罚则部分在我国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中存在“缺位”现象,即使违反了相关法规,也没有相关惩罚去制约该行为,无法达到惩戒的效果。
二 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新思路
1.坚持可操作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坚持民族立法的可操作性,就是要对少数民族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其容易执行与操作。如日本、朝鲜、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等国家,它们实行的是8~11年的义务教育,它们的义务教育法规不仅规定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上学,还规定了政府应该提供多少教科书、几套校服给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以及为学生配备什么样的交通工具等详细内容。我国在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过程中也应该让教育法规内容明确化、可操作化。如在制定有关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法规时,应该明确规定民族教育教师参与招聘的资格、要求、聘任、管理办法,以及优秀教师支援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优惠具体有哪些等;如果涉及民族教育经费问题,民族教育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民族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比例、使用原则以及管理办法等。
2.政府职责明确化、具体化
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成功运行,依赖于各级政府职责的明确化、具体化以及责任化。美国和澳大利亚就十分注重对政府在民族教育立法中职责的明确规定。美国在NCLB法案中就明确规定了国家政府对印第安教师的职业培训,印第安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印第安部落教育发展规划、所需的经费,以及扩大印第安成年人受教育机会等方面都负有重大的责任。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土著民族教育(目标协助)法案2000》第一部分第九条就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为原著民族提供合适的文化教育服务,如发展合适的课程、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开发与土著民族学习风格相适应的教学方法;研究和完善分布教育机构的方法;探索消除土著民族面临的教育障碍的更有效的方法等。因此,我国在民族教育立法中,也应将各级政府的职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组织、落实到个人。尤其要注意是,民族教育立法不仅要具体规定中央政府的职责,也要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在维护民族地区人们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传承、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以及保障教育经费上的重要职责。
3.设立监督与制约机制
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机制是维护民族教育法神圣、威严的根本保障,是促进民族教育法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英国比较注重各行各业在教育执法过程中的监督责任,如英国种族平等委员会所撰写的《教育与种族关系法》一文,就明确说到各教育机构、慈善机构、职业训练组织、就业机构、宣传媒体等一切与教育有关的部门和组织在促进民族种族平等上都负有法律责任,尤其是监督责任。英国正是因为通过社会各界实施监督的权利、履行监督的责任,才保障了教育执法过程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相对而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机制便显得十分薄弱。为了能够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务必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的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设立法律制约机制也是民族教育立法中不可小觑的重要一环。在当代许多国家,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中都专门设有《罚则》一章,内容具体、明确。《罚则》中明确将惩罚分为三等:徒刑、监禁和罚款,各等级又可以细分为若干量级,违反不同条款者都可以从中找到对应的处理依据。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中并没有《罚则》这一部分,即便违反了相关法律,也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与制裁,因此设立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制约机制就显得亟不可待了。
4.考虑民族特点、地方性特点
英国无论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还是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过程中都注重权力的下放,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各地区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享有管理本地区教育事务的自主权。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地区,实行的是5~10年的义务教育制度,而北爱尔兰地区实行的却是4~16岁义务教育制度,各地区法律政策无须整齐划一。这充分体现了英国在教育法律政策制定时注重民族特点和地方性特点。就我国来说,各民族地区的民族成分、民族结构、民族背景都有着天壤之别;各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也很不平衡。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借鉴英国以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为基础,尊重各地区的特殊规律,因时因地制宜,最终客观地反映少数民族人民的思想意志与根本利益。
5.提高立法代表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英国是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灿烂的民族历史,各民族团结融洽。英国政府在民族教育立法的过程中注重立法的科学性、代表性,积极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重视学者和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鉴于此,我国在民族教育立法过程中,应组织一个专家委员会到少数民族各地区,深入调查各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倾听少数民族人民的心声,尊重他们的意愿,使民族教育政策突显民族特点、渗透人民意志。另一方面,法律因时而变,有其时效性、局限性。美国为了让民族教育法律政策能够合时宜、与时俱进,一般来说,五年就修改一次。比如,《印第安人教育法》是美国联邦于1972年制定的,至今已经得到了多次修改。我国不少少数民族教育法规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或是中期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情况与当初已经大相径庭。因此,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应根据民族教育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适时做出相应的修订。
三 結束语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内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努力,也需要在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去学习国外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优秀经验和先进成果,做到“西为中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让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真正地为我国民族教育事业提供坚强的后盾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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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靓.英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特点分析[J].民族教育研究,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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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在高校教育教学中,汉语言教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的有效性,并强化传统文学教育,高校汉语言教学应积极开展古代文学鉴赏。古代文学鉴赏有着丰富的哲学内容,记录了古代当时所发生的真实情况,同时还可以体现出当时作者写文章的心情。汉语言教育较为枯燥且乏味,教师应在这一背景下提升学生们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了解汉语言的魅力。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汉语言教学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述高校汉语言教学中古代文学鉴赏的开展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育;汉语言教学;古代文学鉴赏;对策分析
汉语言教学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十分重要,其涉及到的中文知识教学较为广泛。以往传统的汉语言教学只关注表面,教学内容也较为简单,长此以往,则会降低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在汉语言教学中,切不可只重视学生学习基本的语言内容,需要提升教学层面,让学生们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国的汉语言知识,可以借助古代文学鉴赏来促进学生对汉语知识的积累,进而提升学生们的分析能力和品位能力。
一、高校汉语言教学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各个领域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作为支撑,综合性人才逐渐成为了焦点,同时汉语言人才在社会上也十分稀缺。针对于这类人才来讲,语言表达能力与运用能力可以说是企业考核的关键环节,汉语言文学专业在培养人才素质方面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相吻合。汉语言文学教学需要满足社会应用性,同时将学科理论知识向着实践化方向转变,在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学生们的文学水平与文学素养,进而使学生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另外,汉语言文学教育需要关注和重视社会实践,这是学科教学发展的重点内容。
二、高校汉语言教学中古代文学鉴赏教育的开展对策
(1)古代文学鉴赏中的“知诗人、解诗题”
白居易认为:“文章合为时而著,是个合为事而作。”教师在高校汉语言教学中,在开展诗词文学阅读的过程中,需要解读作者的个人经历与思想情感,因此,在教学开展之前,学生应了解作者当时的时代背景与个人经历,这样学生才能够充分解读诗词的思想内涵,进而掌握的诗词的内在情感,在教学时,教师应引导学生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学习:其一在学习开展之前查询基础知识,掌握作者的思想经历。另外,教师在课堂教学开展之前,还可以指导学生在闲暇时借助网络或图书馆资料或参考数据来进行查询,并且收集作者的经历资料,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学生更好的解读诗词内容。如在阅读李白诗词的过程中,需要学生了解李白先生的性格特点;其二还需要解读的诗词的创作背景。诗词是作者在特殊社会环境中有感而作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借助的搜索资料来开展解析。这种方式既可以培养学生们的信息收集能力,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提升其语言表达能力。同时还的可以讲学生带入到特定情境中,进而使学生对诗词内容有一个精准的认知。
例如在《文心雕龙·时序》中说道:“歌谣文理,与世推移。”可以说这首是个的文辞思想与作者的思想情感和经历紧密相连。另外,教师在讲述《赠汪伦》时,其可以先讲述汪伦邀请李白做客,即为汪伦在桃花潭中隐居,每天都在朗读李白的诗词佳作,进而对李白有了钦佩之情。然后听说李白要来安徽,就给李白写了一封信邀请他来到自己的住处。而李白也早早就听说过汪伦,在接到邀请之后便高兴的去了。但到桃花潭之后,李白感觉自己被骗了,眼前的桃花潭没有十里桃花,就是一个酒店的店名,这一景象并没有使李白恼怒,反而大笑起来,说道:“临桃花潭,饮万家酒,会汪豪士,此亦人生快事!”之后汪伦与李白就成为了十分要好的朋友,在离别时,汪伦送给李白一首歌,使李白十分感动,随之写下了《赠汪伦》这首诗,这首诗因为有这个美好的故事而流传至今。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讲述清楚内容,以此来提升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
(2)文学鉴赏中应“抓字眼,明文意”
汉语言文学教材中的课文主题都有着升华的特点,其主要是将词汇进行了浓缩,省略了一些部分,所以可以运用全文叙述的方式來进行逻辑重组,然后在进行解读。这种方式虽然看似较为简单,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有着诸多障碍。因此,在这一背景下,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师需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来引导学生理解其中的含义。可以运用留、换、补、调、扩的方式,针对于“留”来讲,即为保留古今中外的词语,如地名、人名等;针对于“补”来讲,即为将诗词中的空白进行填补,使诗词的表述更加清洗且明确;针对于“调”来讲,即为调整诗词前后顺序,使其内涵更加明确;针对于“扩”来讲,即为将意思较为浓缩的词语进行展开,同时使晦涩难懂的诗词意思变得更加通俗且容易被学生所接受。诸多古诗词含义中都有着深刻的含义,因此,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教师应善于抓住亮点,以此来使学生更好的品读与的体会古诗。例如在《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这一古诗教学中,教师可以将学生引入作客他乡且十分怀念手足兄弟的情景中,之后在抓住关键词来让学生理解,使学生感受到浓浓的思想之情。诗词中有诸多表述思念的词语,例如“异乡、异客、倍思亲”等等,教师切不可运用注入式讲解的模式来开展课堂教学,这样就违背了古代文学鉴赏教学的初衷。
结束语:
结合全文,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风景线,为保障其更好的流传,可以在高校汉语言教学中融入古代文学鉴赏,这种教学模式不仅可以提升学生们的文学修养,同时还可以更好的传承我国优秀文化,使民族更加团结。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需要依照学生们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学,以此来提升高校汉语言教学融入古代文学鉴赏教育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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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从多元文化的概念入手,论述了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多元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冲击两个方面,进而提出多元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走向是要学会在借鉴和吸收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去构建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发扬本民族地区的优秀文化。
关键词:多元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发展走向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36.012
一、多元文化的概念
多元文化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是指多种不同的文化共存在一起,它与单一文化是构成对立。不同的学者对多元文化的认识和研究是不同的,有的看重于多元文化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包括如何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有的看重多元文化对教育的影响,多元文化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作用于教育的;有的看重的是多元文化对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的影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科技化、全球化正在不断地增强,多元文化也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文化的相互交融又在形成新的文化,多元文化正是在这种环境中慢慢形成和发展的。
二、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要性
在多元文化的发展中,我们既要学习先进的文化,也要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做到在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去借鉴和吸收外来文化中的精华。多元文化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多元文化并存的地方,思想的碰撞就不会停止,思想的碰撞所产生的力量在驱动着我们的社会不断地前进和发展。
在我国古代的春秋战国时期,因为有了思想文化上“百家争鸣”的局面,才诞生出了“百花齐放”的思想,最终形成了儒家、法家、墨家、阴阳家、道家等不同的思想派别。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当时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阶段,人们的思想受到了来自各种不同文化的浸润,思想收到了空前的洗礼,从而为后期确定一种适合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校长蔡元培主张思想上的兼容并包,形成了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的思想。在那个时候,诞生了许多大师级和先生级的教育家、哲学家、军事家。正是因为有了思想开放、文化的并存才促进了当时社会的不断发展。
在今天这个经济一体化、信息化、科技化、全球化的时代里,如果只有一种文化存在,没有多元文化并存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停滞不前,不会再有进步和发展。
三、多元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冲击
多元文化的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冲击主要体现在:教育者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改变,认为只有外来文化才是先进的,自己的民族文化是落后的。于是教育者在教育幼儿的过程中,全盘地照抄外来文化的教育模式,不加思考地引进外来文化的教育理念办学,导致了教育脱离实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这种过多地依赖于外来文化,而对本民族文化的不认可,长期以往就会使本民族的文化精髓在不知不觉中消失殆尽,等要弥补过来的时候会非常得吃力。幼儿在学习中由于没有接触过本民族的文化,势必会造成幼儿在面对本民族文化精神的时候感到茫然和无能为力。
四、多元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發展走向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中要找到适合本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支撑点,在借鉴和吸收先进文化的过程中去构建属于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走向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要学会构建本民族特色的幼儿园课程。幼儿园在沿用国家课程的的同时,也要构建一套能够体现自身民族特色的课程。例如,幼儿园可以在保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加上属于自己民族文化的元素,从而开发出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幼儿园课程。
二是要学会在幼儿园里开展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的教育活动。例如,幼儿园在进行各类教育活动时,可以结合本民族的文化特色来进行教育。在健康教育活动中,可以加进本民族是如何预防疾病和保护自己的一些实用技巧,从而培养幼儿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在游戏活动中,教师可以给幼儿提供一些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游戏玩具或者带领幼儿开展民族特色游戏,激发幼儿玩的兴趣,让幼儿在游戏中去认识本民族的游戏特色,做到寓教于乐;在科学活动中,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去认识本民族的历史,从而增长幼儿的文化知识;在语言教育活动中,教师可以在教幼儿说好普通话的同时也学习一些本民族的语言;在艺术教育活动中,教师可以让幼儿学唱民族歌曲、学跳民族舞,欣赏民族画等。
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走向必须要做到在学习和借鉴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去构建属于本民族的特色文化,把优秀的文化元素吸收到本民族文化中,同时也要把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发扬壮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多元文化的发展中开辟出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的发展道路,从而去促进本民族地区幼儿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民族地区绩效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少数民族的阅读教学开展是存在诸多困难的,如在笔者执教的地区,学生习惯用民族语言交流,多数学生在入学前,连汉语都听不懂,同时受限于地区经济条件,学校藏书数量有限、品种不全,课外阅读教学开展异常困难。鉴于此,本文中笔者从自身的心得经验体会出发,对少数民族地区初中语文教学中课外阅读教学做出相关探析。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初中语文教学;课外阅读
语文是兼具工具性与人文性的学科,在少数民族地区,语文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阅读作为初中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语文教学中,课外阅读教学活动的开展,可以加深民族学生对汉文化的认识,促使学生的汉语语言应用能力得到更好的进步提升,对民族学生的未来的社会融入发展是有诸多裨益好处的,为此今后少数民族地区语文教师,有必要对语文课外阅读加大探索,从而不断提高初中学生课外阅读的质量,提高学生阅读的水平,使学生在教师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教学下,快速的掌握相关的阅读知识,丰富阅读视野,夯实阅读基础,促进学生阅读学习上不断的进步。
一、开掘书源,就地取材
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条件并不丰富,推书资源比较稀缺,这也是语文课外阅读教学開展最大的瓶颈限制,因此对于教师而言,首要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开掘书源,确保学生在课外有书可读,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广集现有图书,建立班级图书室。教师可以动员班级所有学生、家长及校内其他任课教师,将手中现有的图书贡献出来,建立班级图书室,从而进行课外分享阅读。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将学生捐献的书籍进行编号,分类进行归放,同时建立班级图书借阅制度,确保学生课外图书阅读有序进行。第二,自编课外读本,拓宽阅读资源。教师可利用自身能够调动网络资源和设备机器,将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材料摘录、打印,并装订成册,从而丰富学生的阅读材料。此外,还可以将便于学生阅读的民间故事、当地名人轶事、民族饮食、服饰文化等装订印制成三至五册的阅读材料,以供学生在课后轮流进行阅读翻看。这些就地取材的措施方法,帮助学生丰富了阅读材料,弥补了学生课外阅读资源不足的局限,为少数民族学生的课外阅读学习提供了保障。
二、读物推荐,主体为先
前苏联文学家别林斯基曾经说过“阅读不适合自己的书籍,比不阅读还要坏”。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初中语文课外阅读教学活动开展中,教师能够为学生挑选适合他们阅读的书籍是十分必要的。如在笔者执教过程中,就曾对学生的阅读兴趣爱好做出过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发现,有50%~60%以上的学生,喜欢小说、故事、动漫类型的图书,这些图书的确是可以帮助学生增长知识的,对形成语感也有很大的益处,但也有一些粗俗的言语文学,会对处于青春时期的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考虑于此,笔者认为在为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秉持着“主体需要为先,教师引领为上”的原则,即要在顺应学生课外阅读兴趣的同时,对学生做出恰当的引领,从而促使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在课外阅读中,潜移默化的得到培养和熏陶。 如《安徒生童话选》《水浒传》《西游记》《聊斋志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童年》等,这些图书从文学体裁的角度分析,是少数民族初中学生希望的图书类型,而从内容的角度分析,都归属于中外名著范畴,是思想内涵、语言形式兼佳的文学作品,将这些读物推荐给学生,可更好优化课外阅读教学效果。
三、共读引路,自读随行
在《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明确的指出“不仅要引领学生多读书,还要让学生读完整本书”,但是很显然,大部分学生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虽然多数的少数民族学生对读书是比较热爱的,但是他们的阅读更偏向简单、简短的读物,让他们坚持读完整本书往往很难做到,这与初中学生读书意志力、自控力差有很大的关系,但对于学生而言,若是一直处于半途而废的阅读状态,学生的文学语言能力将很难得到本质上的提升。针对于此种现象,笔者建议采用“师生共读引路,学生自由阅读随性”的课外阅读教学开展方法,即教师也要参与到课外阅读活动中,对于一些文学性较强、内容较难理解的课外图书,教师要与学生共同阅读,一起研究作品的内容,讨论阅读的难点、交流阅读的收获,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消除课外阅读阻碍,然后学生再结合自身的时间安排情况,进行自主阅读,这样就可以确保学生可以顺利的读完整本书,从而在课外阅读学习中,得到更多的知识收获。
四、传授方法,养成习惯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少数民族地区初中语文课外阅读教学开展中,教师要考虑到民族地区学生,惯用民族语言交流,汉语能力较差,课外阅读学习对于他们而言,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因此若是想要更好的保障课外阅读活动顺利进行,教师能够将科学的阅读方法传授给学生是十分必要的。对此笔者建议,采用“板块阅读习得方法”,从而更好的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使用此种方法时,教师不要一味说教,要将科学有效的阅读方法融于阅读实践之中,使学生在阅读实践过程中逐步习得。此外,要引导学生学会根据不同的阅读载体采用不同的读书方法,为此教师可以将阅读材料进行板块划分,并引导学生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阅读。如对于优美的散文,教师可引导学生采用精读或默读的方法,从而学习散文语言的独特表达之处;而在阅读科普类文章时,则可以运用浏览的阅读方法,强化文章阅读关键信息的查找;对于故事性较强的文章,如小说、寓言、童话,则可采用精读与略读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作品大概内容,体会故事文章的思想含义。这样的课外阅读学习指导方式,可帮助学生在遇到不同的文章体裁时,灵活恰当的选择最适合的读书方法,并逐渐从中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这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文化学习成长是有诸多裨益的,是可让学生受用一生的。
五、总结
在少数民族地区,熟练的掌握现代汉语,是学生学好其他学科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民族地区初中语文教学开展中,课内外阅读学习结合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学生汉语文化知识拓展、延伸学习的有效途径,可促使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得到更好的进步提升,鉴于民族地区语文课外阅读教学存在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因此今后教师还需不断对此作出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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